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大学本科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全面反映我校学生的发展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成绩的构成本科学生综合测评成绩由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科专业素质分、身心素质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四部分构成,即: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思想道德素质分+学科专业素质分+身心素质分+实践能力与技能水平分。
二、参评学生范围我校国家计划内招收的学习期满一学年的本科学生。
三、综合测评成绩的测评(一)思想道德素质分的测评思想道德素质的测评,分基础分和附加分两个方面,满分为20分。
即思想道德素质分=基础分+附加分。
1、基础分基础分为10分,基础分的评定是在学生对上一学年的思想道德素质进行自我总结的基础上,根据学生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校纪校规的情况表现,由班级测评小组审核打分。
2、附加分①政治理论学习。
考察学生对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党的方针政策的课堂学习与课外学习情况。
本项1分。
②校纪校规知识学习。
考察学生参加学校学生教育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学习情况。
本项1.5分。
测评年度,积极参加学校规章制度学习和安全教育的学生可适当加分。
测评年度,参加校纪校规及安全知识考试成绩在60-79分者,加0。
5分;80-89分者,加1分,90分以上者,加1.5分。
③思想道德表现。
评价学生的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等表现,以及在学习、生活过程中体现的团队精神、学习态度、精神面貌、出勤情况和受处分情况等。
本项2.5分。
测评年度,因事迹突出,受学院通报表扬者加0。
5分,受校级奖励者加1分,受省级奖励者加1.5分,受国家级奖励者加2.5分。
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扣0。
2分,受警告处分者扣0。
5分,受严重警告处分者扣1分,受记过处分者扣1.5分,受留校察看处分者扣2分。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综合素质测评是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知识水平、身心健康状况和创新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的综合测量与评价,其目的在于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
根据《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及要求(一)以学院书院为单位组织实施。
各学院书院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组长、相关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
各班级成立由辅导员、学生干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测评工作小组,根据测评办法具体组织实施。
(二)在掌握学生德、智、体、美等各方面具体考核材料的基础上,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测评。
(三)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年分两次进行,第二学期开学一周内对第一学期进行初评,每学年开学后两周内对上学年进行总评。
(四)测评工作要公平、公正、公开、公信,成绩经过每位学生确认并面向全体学生公示。
二、综合素质测评的流程测评工作分班级测评、学院书院审核、学生工作部备案三个步骤进行。
(一)班级测评:召开班级大会动员学生积极参与,班级测评小组根据每名同学的日常表现和相关证明进行测评,测评成绩在班级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学院书院审核:学院书院对各班级综合素质测评结果进行审核,在学院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学生工作部备案:公示无异议后,以学院书院为单位报学生工作部。
三、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学习成绩、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和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
计算公式为: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学习成绩*60%+基础性素质测评成绩*25%+发展性素质测评成绩*15%。
(一)学习成绩学习成绩=∑(课程考试成绩*课程学分)/∑课程学分1.学习成绩的计算包含德育课成绩,不含体育课成绩,公选课、重修课成绩不予计算。
2.缓考的课程按考试的成绩计入本学期的测评。
郑州大学普通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

郑州大学普通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校学生〔2017〕10号)第一条为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郑州大学学生奖励实施办法》《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主要从两个方面积极筹措优秀学生奖学金经费:(一)学校拨款。
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学校每年按照事业费收入的4%—6%核拨学生经费,用于学生奖学金、学生勤工助学基金和特别困难学生资助。
(二)社会捐赠。
倡导和鼓励热心支持郑州大学的国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组织)以及个人在我校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或者奖励基金。
第三条优秀学生奖学金设立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和优秀学生(学生集体)特别奖学金两个表彰奖励项目,其中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颁发给学生个人,优秀学生(学生集体)特别奖学金颁发给学生个人或者学生集体。
第四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安排在每年10—11月份进行。
院(系)应当依据《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以及本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生专业学科特点,认真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根据测评成绩推荐候选人,报学生处审核后,适时进行表彰奖励。
应届毕业生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的评选,安排在毕业前3周进行。
院(系)应当依据《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以及本院(系)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学生专业学科特点和毕业生实践教学活动实际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和推荐候选人,报学生处审核后,适时进行表彰奖励。
第五条优秀学生(学生集体)特别奖学金,采取学生个人(学生集体)申报与院(系)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学生处审核后,适时进行表彰奖励。
第六条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的评选和表彰奖励:(一)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以专业为单位,按比例评选。
(二)优秀学生综合奖学金设立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占学生总数的30%。
其中,一等奖比例占学生总数的5%,奖励金额为学生学费收费标准的50%;二等奖比例占学生总数的10%,奖励金额为学生学费收费标准的30%;三等奖比例占学生总数的15%,奖励金额为学生学费收费标准的20%。
郑州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11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修改稿)

郑州大学化学学院2011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进一步改进我年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根据《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结合2011级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美育素质和劳动素质等5个方面。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总成绩(100分)=德育素质和美育素质(21分)+智育素质(70分)+体育素质(7分)+劳动素质(2分)。
总成绩由上述五项组成,每项最后折算分不得高于上式括号中的最高分值。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分项成绩和总成绩实行学年累计排序,作为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和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五条本细则适用于在郑州大学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2011级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从每学年开始至下一学年开始前(应届毕业生提前至毕业前3周)为一个学年评测周期。
第二章评分细则(一)德育素质和美育素质(最高21分)1、思想政治(最高3分)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生无故缺席学校、院系和年级(班级)组织的各项政治教育活动(党课等)1次扣0.5分,迟到早退者扣0.3分;累计达到6次及以上的,本项测评成绩为0分。
2、遵纪守法(最高3分)存在以下行为者,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理:①违反校纪,受我院通报批评者,一次扣0.5分,受学校通报批评者扣1分,受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扣3分;②考试中被监考老师予以警告者,一次扣0.5分。
③早晨旷操,晚自习缺勤,上课缺勤一次扣0.5分,旷操六次及其以上者此项按0分算。
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生违犯学校纪律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或者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的,其学年德育素质和美育素质成绩按照不及格处理,直接按照8.4分计算,不再进行分项综合评价。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为了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加强校风、学风建设,建立对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激励机制,引导学生以学为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本办法采取量化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指导思想,以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体系的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为原则。
测评结果将作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应届毕业生、奖学金等学生的评优、评奖、入、就业和助学金评定等的重要依据。
从而使学生在校期间有明确的努力目标、有严格的行为规范、有科学的评价标准、有可比的测评结果。
进而促进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增强学生教育、实现学生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提高学生教育与管理的实效性,形成优良的校风、学风。
本办法适用于本、专科学生的综合测评。
转专业学生按原在班级测评。
二、综合素质测评结构和权重系数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包括思想品德素质、智力素质、能力素质、身体素质四个方面。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思想品德素质分×20%+智力素质(学习)分×60%+能力素质分×10%身体素质分×10%。
在整个测评中,总分和各项素质分均各以满分为100分计。
(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思想品德素质测评分满分100分,由综合评价、行为表现、加分项目三个部分组成。
其中综合评价48分,行为表现40分,加分项目12分。
1、综合评价分:采用六个指标进行测评,具体评价体系内容及评分标准见表1:评分标准:以上六项满分为48分,每项8分,分四个等级打分,优:8分;良:6分;中:4分;差:2分。
①能够认真按基本内容去做,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者可评为优(8分);②能够努力按基本内容去做,表现较好或各方面进步较大者可评为良(6分);③能够按基本内容去做,无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但表现一般,可评为中(4分);④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行为,表现不好可者评为差(2分)。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细则(二0一一年征求意见稿)第一条总则为全面推进大学生的素质教育,努力营造全方位拓展学生素质的育人氛围,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内外文化科技活动和社会实践等素质拓展活动,达到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根据《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综合素质测评目的与方式(一)规范学生行为、创建良好校风学风,给学生以方向性的指导,促进学生奋发成才。
(二)为学生评优、评奖以及参加党校培训和荐优入党提供参照。
其中,奖学金评定办法为:1、学生评奖总分=学生综合成绩的平均分*70%+(综合素质分—80分)*30%2、考试综合排名为班级前三名者,只要无扣分,原则上应评二等(含二等)以上奖学金。
(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各类积极分子(含入党积极分子)的综合素质分至少应达到80分。
其评选办法为结合评选基本条件、综合素质分综合评定。
(四)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期测评一次,由班主任主持,在新学期开学初一个月内完成。
第三条综合素质测评依据以学生的日常思想品德表现为依据,实行严格的奖扣分制度,每人每学期综合素质基本分为80分,实行奖扣分后所得成绩即为个人的综合素质分(每学期综合素质评分总分不超过100分)。
第四条加分细则(一)综合素质评分范围以所发正式文件、相关证书为准,所有加分项涉及到同一活动(比赛)项目获奖,或任不同级别干部,或者同一作品不同级别发表、获奖,只加最高分。
(二)具体加分项及分值1、凡担任校学生会正副主席、校团委正副秘书长、院学生会正副主席、院团总支副书记、院学生党支部副书记、院青志协正副会长、外语语言研究协会理事长(团支书)、院刊主编、班长、团支部书记,加5分。
校、院两委会正副部长、职能部门学生助理正副主任、社团正副理事长、军训助理指导员、助理班主任、班级学习委员、劳动委员(大一)加4分。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
XXXX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大学生创新能力的培养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努力造就德、智、体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综合测评的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1、综合测评是对学生综合素质公正的、全面的、规范的、科学的评价。
2、综合测评为我院大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成才提供重要导向和保证,鼓励学生在达到大学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发展自己的个性和特长。
3、综合测评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记实与评议相结合、基本分和奖惩分相结合的原则,对学生的素质进行系统测评。
4、综合测评办法是各院(系)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的指导性办法。
具体操作时,各院(系)可根据不同专业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同意后施行。
二、测评的步骤及方法1、学生根据自己的表现写出详细的个人小结,按测评细则要求实事求是地进行个人自测。
2、由班委、团支部组成班级测评小组负责本班级的测评工作,审核学生个人小结和个人自测结果,对全班同学的记实分数进行公布,并对全班同学进行定性评分。
3、院(系)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班级测评情况,根据测评细则确定每个学生的最后得分,经公示无误后,将相关信息录入数据库,打出成绩清单,报学生工作部(处)备案。
4、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于新学年开学后第一周进行。
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评定奖学金、推荐“专升本”和推荐毕业生就业的重要依据。
三、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综合测评设立思想品德、专业素质、身心素质三个一级指标,其中“思想品德”和“身心素质”由“记实”和“评议”综合得出,“专业素质”依据必修课、选修课考试(考查)成绩及科技文化创新成绩计算得出。
综合测评成绩 = 思想品德成绩×30% + 专业素质成绩×60%+身心素质成绩×10%(最高分不得超过100分)(一)“思想品德”素质测评“思想品德”素质测评采取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测评成绩分别占记实和评议部分的50%。
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进一步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政〔2005〕25号)和《中共郑州大学委员会、郑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郑大党发〔2005〕7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和劳动素质等4个方面。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总成绩(100分)=德育素质(21分)+智育素质(70分)+体育素质(7分)+劳动素质(2分)。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分享成绩和总成绩实行学年累计排序,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审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及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郑州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第二章评分细则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年进行一次,从每学年开学至下一学年开学前(应届毕业生提前至毕业前3周)为一个学年的测评周期。
第七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重点放在学生日常行为表现上,实行学生和指导教师综合评价相结合的评分办法。
指导教师是指学生所在院(系)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及其所有任课教师,以下简称指导教师。
第八条学生综合评价采取对班级学生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出的关键行为进行写实记录的办法,分项设定最高评价标准分值(每项最后折算分不得高于设定的最高评价标准分值,每项最低评价标准分值均为0分),逐项积分,每月定期公布,学年累计。
各项测评内容评价标准和最高评价标准分值如下:(一)德育素质(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1分,其中学生综合评价最高评价标准分值19分,指导教师综合评价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以学生在学年测评周期内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态度、文明卫生、集体活动和社会服务等8个方面。
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
彭康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学校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正式注册的彭康书院全日制本科学生..第三条本细则奖励的对象为学习成绩优秀且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学生..第四条评定原则:奖学金评定要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公开民主..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一本学年学习成绩有不及格者;二本学年违反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三不遵守公共道德和公共秩序;受学校、书院通报批评者;四无正当理由;拒不担任社会工作;不执行各级组织交办的任务者;五学习态度差;经常迟到、早退、旷课者;六严重损坏教学、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公共财物者;七一学期请假累计4周以上含4周者;八思想品德行为总分低于60分的同学..第六条书院根据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定成绩作为当年评选表彰奖励和各类奖学金的依据..第七条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构成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德育、智育和体育三部分组成;即:综合成绩=思想品德行为成绩×20%+课程学习成绩×70%+体育成绩×10%免修体育课学生学年综合成绩=思想品德行为成绩×20%+课程学习成绩×80%..第八条思想品德行为成绩的评定100分学生思想品德行为测评成绩由基准分、班级评定小组评分、社会工作与社会服务评分、学术科技文化体育竞赛评分组成..思想品德行为测评成绩=基准分+班级评定小组评分+社会工作与社会服务评分+学术科技文化体育竞赛评分..(一)基准分75分由学生根据西安交通大学学生品德行为评价指标评定..符合大学生基本行为规范以及下列要求者均可得满分..有以下情况者扣去相应分数:1.无故不参加校院组织的集体活动;缺席一次扣除1分..2.留校察看扣40分;记过扣35分;严重警告扣30分;警告扣25分..3.因违反校纪校规而受到校院及有关部门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0分..(二)班级评定小组评分7分1.依照党支部组织生活、班级和团支部活动考勤记录及本人在班级活动中的表现;按照班级人数30%、40%、30%的比例;分别加0-4分、0-3.5分、0-3分..2.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每参加1次加0.5分;累计不超过3分;由班级评定小组负责审核..(三)社会工作与社会服务评分5分社会工作评分满分为5分..兼任数项社会工作;只取最高加分项;不重复计分..加分由年级评审分委员会组织考评后;按其表现加分..任期不满一年者;按其表现;最高加其所属加分项的1/2;不满半年的;不能参加当年该项的评比..1.校学生会主席、社团联合会主席、校团委书记助理、校团委学生兼职副书记;任期满一年;根据表现;加0-5分..2.校学生会副主席、校团委副部长、院学生会主席、院团委副书记;任期满一年;根据表现;加0-4.5分..3.校学生会部长、院学生会副主席;任期满一年;根据表现;加0-4分..4.校学生会副部长、院学生会部长、校院团委委员、党支部正副书记、甲级及甲级以上社团的负责人由团委提名、学校相关网站、校刊和广播台学生负责人由宣传部或团委提名、班长、团支书;任期满一年;根据表现;加0-3.5分..5.学生会和团委优秀干事、一般社团主要负责人;党团支部委员、班委委员;任期满一年;根据表现;加0-2.5分..6.学生会和团工委其他干事、心理联络员、一般社团其他负责人等学生干部;任期满一年;根据表现;加0-2分;一般社团其他干事;任期满一年;根据表现;加0-1分..7.社会工作加分依据由相关组织提供证明..(四)社会服务评分3分1.在校期间做出好人好事和突出贡献;在社会上产生重大影响的学生;经书院审核;加0-3分..2.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及青年志愿者活动不含有报酬的活动;根据其参与情况;加0-2分..(五)学术科技文化体育竞赛评分10分本项分学术科技类和文化、体育类等三大类;同类竞赛只取最高分;累计最高不超过8分..对于设有特等奖的竞赛项目;其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按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奖励..学生本人作为第一作者并且西交大为第一单位的论文在国际性刊物SCI Expanded源期刊及SSCI Expanded源期刊上发表加5分;在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的核心期刊上发表加3分..1、参加国家级学术科技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5、4.5、4分..2、参加省级学术科技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 4、3.5、3分..3、参加校级学术科技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3、2.5、2分;鼓励奖;加0-0.8分..4、参加院级学术科技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5、2、1.5分;鼓励奖;加0-0.4分..5、参加国家级以上文体比赛;文化类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和体育比赛获前四名者分别加4、3.5、3分;前四名一、二、三等奖的集体项目六人以上;每人分别加3.5、3、2.5 分体育比赛只给主要队员加分..6、参加省级文体正式比赛含演讲、知识竞赛;文化类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和体育比赛获前四名者分别加3.5、3、2.5分;前四名一、二、三等奖的集体项目六人以上;每人分别加3、2.5、2分..7、省、校级正式体育竞赛中;破省高校记录者;加4分;破校记录者加2分..8、参加校级文体正式比赛;文化类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和体育比赛获个人前四名者;分别3、2.5、2;获集体前四名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2.5;2.0;1.5分..9、参加院级文体正式比赛;文化类比赛获一、二、三等奖和体育比赛获个人前四名者;分别加2、1.5、1;获集体前三名者一、二、三等奖;分别加1.5;1.0分..10、其他参与者;加0-0.3分..第九条课程学习成绩课程学习成绩是指纳入教学计划;每学期进行考试的所有课程不含体育课和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包括考查课;成绩认定以相关学院开具的加盖教务公章的原始成绩为准..即:课程学习成绩=∑课程成绩×学分数×加权系数/∑学分数第十条体育成绩体育成绩按西安交通大学学生手册相关规定计算..第十一条评审程序1.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委员会;负责评审的全部工作..2.各学院年级自行成立综合素质测评分委员会;负责对各班级的评审工作的组织和监督;成员由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人数控制在7-15人..3.各学生班级组成综合素质评定小组;负责班级的评审工作;成员由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学委、学生代表组成;负责评定基础分和班级分以及班级干部的加分..4.评审程序为班级评定——年级评定——书院审核..5.学术科技文化体育竞赛评分由班级评定小组根据证书、学校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给出建议分数..社会工作与社会服务评分;由年级评审分委员会按不同档次给出..6.考核成绩评定后;在全院公示..第十二条本细则适用范围1.本细则适用于非应届毕业生年级本科生..2.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彭康书院解释..彭康书院2014年9月。
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进一步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政〔2005〕25号)和《中共郑州大学委员会、郑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郑大党发〔2005〕7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和劳动素质等4个方面。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总成绩(100分)=德育素质(21分)+智育素质(70分)+体育素质(7分)+劳动素质(2分)。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分享成绩和总成绩实行学年累计排序,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审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及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郑州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第二章评分细则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年进行一次,从每学年开学至下一学年开学前(应届毕业生提前至毕业前3周)为一个学年的测评周期。
第七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重点放在学生日常行为表现上,实行学生和指导教师综合评价相结合的评分办法。
指导教师是指学生所在院(系)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及其所有任课教师,以下简称指导教师。
第八条学生综合评价采取对班级学生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出的关键行为进行写实记录的办法,分项设定最高评价标准分值(每项最后折算分不得高于设定的最高评价标准分值,每项最低评价标准分值均为0分),逐项积分,每月定期公布,学年累计。
各项测评内容评价标准和最高评价标准分值如下:(一)德育素质(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1分,其中学生综合评价最高评价标准分值19分,指导教师综合评价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以学生在学年测评周期内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态度、文明卫生、集体活动和社会服务等8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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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推进学生素质教育,加强对学生的科学管理,进一步改进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全面发展,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1号)、《郑州大学学生管理规定》(校政〔2005〕25号)和《中共郑州大学委员会、郑州大学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实施意见》(郑大党发〔2005〕7号)的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内容包括德育素质、智育素质、体育素质和劳动素质等4个方面。
第三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各项内容的评分比例及计算方法:总成绩(100分)=德育素质(21分)+智育素质(70分)+体育素质(7分)+劳动素质(2分)。
第四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分享成绩和总成绩实行学年累计排序,作为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优秀毕业生、评审优秀学生奖学金、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以及毕业生就业等工作的主要依据。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成绩记入学生本人档案。
第五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郑州大学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第二章评分细则第六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年进行一次,从每学年开学至下一学年开学前(应届毕业生提前至毕业前3周)为一个学年的测评周期。
第七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重点放在学生日常行为表现上,实行学生和指导教师综合评价相结合的评分办法。
指导教师是指学生所在院(系)年级辅导员、班主任及其所有任课教师,以下简称指导教师。
第八条学生综合评价采取对班级学生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出的关键行为进行写实记录的办法,分项设定最高评价标准分值(每项最后折算分不得高于设定的最高评价标准分值,每项最低评价标准分值均为0分),逐项积分,每月定期公布,学年累计。
各项测评内容评价标准和最高评价标准分值如下:(一)德育素质(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1分,其中学生综合评价最高评价标准分值19分,指导教师综合评价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以学生在学年测评周期内的实际表现为依据,包括政治思想、道德修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学习态度、文明卫生、集体活动和社会服务等8个方面。
1.政治思想(最高评价标准分值3分)学生应当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热爱中国共产党,确立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共同理想和坚定信念,主动靠近党团组织;应当树立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和热爱郑州大学的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和年级(班级)组织的各项政治教育活动。
2.道德修养(最高评价标准分值分2分)学生应当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自觉地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作风正派,节约水电,爱护公物。
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生违反学校有关管理规定或者社会公德,受到学校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受到院(系)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
3.遵纪守法(最高评价标准分值3分)学生应当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自觉遵守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和规定。
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生违犯学校纪律受到学校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受到院(系)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受到警告处分,扣2分;受到严重警告处分,扣3分;受到记过处分,其当学年德育素质测评成绩按照不及格处理,不再分项测评,记为8.4分;受到留校察看处分,其当学年德育素质测评成绩,不再分项测评,记为0分。
4.诚实守信(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学生应当树立良好的诚实守信意识,严谨求实,按规定向学校缴纳学费及有关费用,按规定向学校或院(系)以及年级(班级)提供个人或者家庭真实信息。
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生恶意欠交学校学费及有关费用,考试作弊或者剽窃他人研究成果,向学校或者院(系)以及年级(班级)提供个人或者家庭虚假信息,扣2分。
5.学习态度(最高评价标准分值3分)学生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年级(班级)组织的各项教育教学活动,按时完成各项教育教学任务。
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生未按规定完成学校或者院(系)以及年级(班级)规定的各项教育教学任务,受到学校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受到院(系)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
6.文明卫生(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学生应当树立正确的审美观,具有良好的文明素质,举止得体,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秩序,文明就寝,文明就餐,文明离校就业,树立大学生良好的形象;应当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积极搞好个人卫生,认真搞好宿舍集体卫生,自觉遵守学校公共场所卫生制度。
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生所在宿舍卫生受到学校点名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每次扣1分;受到院(系)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每次扣0.5分。
7.集体活动(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学生应当树立集体主义思想,具有积极向上的团队精神,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年级(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
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生缺席参加学校或者院(系)以及年级(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受到学校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1分;受到院(系)点名通报批评,每次扣0.5分。
8.社会服务(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学生在本项测评中可以从2个方面测评,按照累加成绩计算,但最高累加成绩不得超过本项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
学生干部(经过学校、院(系)审核备案,在学生班委会、团支部及以上学生组织中任职的学生)应当按照岗位职责要求,积极工作,热情为学生服务,学年末应当向所在班级进行述职考核,经学生无记名民主评议(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级),优秀和称职的得票率合计达到90%(含90%)以上的得2分,每减少5个百分点扣0.2分。
学生应当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年级(班级)组织的多种形式的社会服务活动(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勤工助学活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工单位的管理制度,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参加社会服务活动时间累计达到15个工作日(含15个工作日,每个工作日按4学时计算,下同)以上,其表现经学校或者院(系)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等级),达到优秀(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个人)得2分,达到合格得1.5分,不合格(低于15个工作日)得1分,未参加社会服务活动得0分。
(二)智育素质(最高评价标准分值70分),以学生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活动获得的考核成绩为依据(不包括体育课程考核成绩),以参加正常考核成绩为标准(以补考或者重修前的成绩为标准,包括缓考成绩)。
智育素质测评分计算公式:M= ××70%M 一一表示学生当学年的智育素质测评分Ai 一一表示学生第i门课程的考核成绩(考核成绩按照百分计分制计算)Bi 一一表示学生第i门课程的学分值n一一表示学生当学年的考核课程门数(三)体育素质(最高评价标准分值7分),以学生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完成学校规定的体育课程考核成绩和参加课外体育锻炼活动情况等2个方面为依据。
1. 体育课(最高评价标准分值5分)M(体育课程测评分)=A(体育课程考核成绩)×5%当学年学校没有安排体育考核课程的学生,达到学校规定的大学生体育锻炼标准得5分,达不到标准得2分(按照不及格评价),未参加达标测试得0分。
2. 课外体育活动(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学生应当积极锻炼身体,积极参加学校、院(系)、年级(班级)组织的各种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具有健康体魄。
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生缺席参加学校或者院(系)以及年级(班级)组织的课外体育锻炼活动,每次扣0.5分。
(四)劳动素质(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以学生在测评周期内实际参加劳动活动情况为依据。
学生应当树立热爱劳动的思想,应当具有自立、自强、自尊、自爱精神,积极参加各种劳动活动,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参加学校或者院(系)以及年级(班级)组织的公益义务劳动或者公益活动时间达到12个学时(含12个学时,下同)以上,其表现经学校或者院(系)考核(分为合格、不合格2个等级),达到合格者2分;不合格(低于12个学时)得1分;未参加公益义务劳动或者公益活动得0分。
第九条指导教师综合评价(最高评价标准分值2分)指导教师应当在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领导下,按照本办法第8条中学生德育素质的评价内容和评价标准要求,采取对班级每位学生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和日常学习生活中表现出的关键行为进行综合评价的办法,每学期期末进行综合评价一次,向学生公布,学年累计平均,记入学生德育素质测评成绩。
第十条学生课程考核成绩采用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记分制的,在进行测评时应当折算成百分计分制,分别按照优秀95分、良好85分、中等75分、及格65分和不及格40分计算。
第十一条在学年测评周期内,学校或者院(系)对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按照《郑州大学学生奖励管理办法》以及院(系)有关规定分别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记入学生本人档案,不再以加分的形式记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
第三章测评程序第十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原则上安排在每学年9月份进行,应届毕业生应安排在每年的6月份进行。
第十三条学生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应当按照综合素质测评的各项内容,如实认真的填写"郑州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登记表"的有关内容,做好学年自我总结,交所在班级测评小组审议。
第十四条学生班级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应当在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的具体指导下,收集原始纪实材料,分项积分,全面审议、校准、修正、登录本班对每个学生综合评价的各项测评成绩和总成绩,每月向全体学生公布,学年(学期)积累综合成绩,接受学生监督,并将班级测评结果定期报所在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核、登录、排序、备案。
第十五条学生年级辅导员和班主任应当在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每学期期末组织实施年级(班级)指导教师对每个学生的综合评价工作,学年末组织实施对学生干部的民主评议工作,并将测评结果返回学生所在班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小组审核、登录、备案。
第十六条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当按照学校总体要求、工作程序和工作日程,召开专题会议,全面审核各年级(班级)上报的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项成绩和总成绩,及时向学生公布已审核批准的各年级(班级)学生综合测评总成绩排序第一榜,设立学生可以投诉或者申诉的电话以及受理办公地点。
学生应当在第一榜成绩公布的3个工作日内,向所在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如确有错漏,院(系)应予及时更正,再向学生公布第二榜。
第二榜成绩公布3个工作日后,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应当对第二榜公示结果进行研究,确认最终测评成绩,必要时可以公布第三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