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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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加强能源监管依法当好“裁判”

国家能源局:加强能源监管依法当好“裁判”

62017年第09期产业资讯Industry News声音习近平:坚持不懈落实可持续发展议程中国国际发展知识中心启动仪式暨《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进展报告》发布会21日在北京举行。

国家主席习近平致贺信。

习近平指出,落实可持续发展议程是当前国际发展合作的共同任务,也是国际社会的共同责任。

中国政府高度重视落实这一议程,出台《中国落实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国别方案》,在经济、社会、环境三大领域平衡推进落实工作,取得诸多早期收获。

中国将坚持不懈落实可持续发展议程,推动国家发展不断朝着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方向前进。

习近平强调,设立中国国际发展知识中心,是我在2015年9月联合国发展峰会上宣布的一项重要举措。

我很高兴看到知识中心正式成立,希望中心为研究交流发展理念、促进国际发展合作、推动全球落实可持续发展议程作出积极贡献。

国家能源局:加强能源监管 依法当好“裁判”行业资讯近日,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凡荣在出席派出能源监管机构工作座谈会时表示,要充分认识加强能源监管的重要性,既严管于事中,依法当好“裁判”,又重惩于事后,坚决惩治违法违规行为。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全面深化改革提出了明确要求,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作为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主要抓手,强调要同步加强宏观调控和事中事后监管。

李凡荣指出,目前,国家能源局大部分能源项目审批事项已经取消或下放,初步形成了规划、政策、规则、监管“四位一体”的能源监督管理新机制。

李凡荣要求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能源监管。

一要坚持依法监管,维护监管的严肃性。

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二要坚持精准监管,加强监管的针对性。

坚持问题导向,利用好12398能源监管热线,进一步畅通能源监管民生服务通道;三要坚持有效监管,提高监管的权威性。

四要坚持创新监管,增强监管的科学性。

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能源监管机制,推动信息数据互通共享。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法规类别】节能管理【发文字号】财库[2016]118号【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6.07.29【实施日期】2016.07.2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6]118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为推进和规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现将第二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节能清单(附件1)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监控设备中的数字硬盘录像机、监控电视墙(拼接显示器)、监视器,以及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

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二、未列入本期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

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相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

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详见附件2,凡与附件2所列性能参。

采购人政府采购实务培训ppt课件

采购人政府采购实务培训ppt课件
(五)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六)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七)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科学合理确定采购需求
(一)采购人负责确定采购需求。注意:责任主体是采购人。 (二)采购需求应当合规、完整、明确。采购需求描述应当 清楚明了、规范表述、含义准确,能够通过客观指标量化的 应当量化。 必要时,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相关供应商、 专家的意见。 (三)加强需求论证和社会参与。注意:政府向社会公众提 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采购人应当就确定采购需求征求社会公 众的意见。 (四)严格依据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及合同。注意:采购 文件设定的评审因素应当与采购需求对应,采购需求相关指 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
财政部规范性文件
1. 关于加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 2. 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3.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4. 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 5.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 6.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 7.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 8.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 9. 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活动内部控制管理的指导意见 10.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 ……
二、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一)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 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二)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 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 等要求;
(四)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 点;
节能产品强制采购品目
第二十三期节能清单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 的节能产品。其中加“★”标注的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 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 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 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 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 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

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公布日期】2017.12.25•【文号】国机采〔2017〕16号•【施行日期】2017.12.2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关于印发《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国机采〔2017〕16号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办公厅(室):为进一步规范网上竞价采购行为,提高采购质量和效率,强化履约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修订了《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管理办法》,现予公布。

附件: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管理办法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2017年12月25日附件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网上竞价管理办法(修订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网上竞价操作行为,为采购人和供应商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网上竞价是指采购人公开发布采购信息,在规定时间内,供应商在线报价,按照满足需求的最低报价者成交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形式。

第三条网上竞价的实质是询价采购,适用于 50 万元以下,规格、标准统一的政府采购项目。

第二章采购人职责第四条采购人进行网上竞价,应当通过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国采中心)网站注册,获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网上竞价系统,在线发起竞价项目。

采购人对外公开发布信息,包括:采购需求、成交结果、项目废标等。

第五条采购人在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 号)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JD02-0583-2004
KFR-32GW/V
JD02-0584-2004
KFRd-35GW/V(ZXF)
JD02-0585-2004
KFR-35GW/V
JD02-0586-2004
KFRd-50LW/V(ZXF)
JD02-0587-2004
KFRd-50LW/V
JD02-0588-2004
KFRd-60LW/V(ZXF)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
KFR-35GW/P
JD02-0570-2004
2018-4-12
广州松下空调器
CS-HW4515D3W/CU-HA4505BWY、CS-HW4515D3W/CU-HC4505BWY
JD02-0579-2004
2018-6-20
CS-A4516D3W/CU-A4506BWY、 CS-C4516D3W/CU-C4506BWY.
JD02-0566-2004
CS/CU-HC915KW、CS/CU-HC2515KB
JD02-0567-2004
CS/CU-XC915KW
JD02-0551-2004
2018-1-17
CS-HW4525D2W/CU-HA4505BWY
CS-HW4525D2W/CU-HC4505BWY
CS-HW4505BW/CU-HA4505BWY
CS-HW4505BW/CU-HC4505BWY
JD02-0550-2003
2007-12-29
CS-HW1815D3W/CU-HA1805BW
CS-HW1815D3W/CU-HC1805BW
CS-HW1805D3W/CU-HA1805BW
CS-HW1805D3W/CU-HC1805BW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为推进和规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现将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一、节能清单(附件1)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

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二、未列入本期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

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相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

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详见附件2,凡与附件2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台式计算机产品,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

三、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本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四、在本通知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本期节能清单。

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执行上期或本期节能清单,采购文件未约定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能清单。

五、已经确定实施的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本期节能清单重新组织协议供货活动或对相关产品进行调整。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法规类别】政府采购
【发文字号】财库[2017]129号
【发布部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含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原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7.07.28
【实施日期】2017.07.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7〕129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
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
为推进和规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现将第二十二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
称节能清单)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节能清单(附件1)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
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

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二、未列入本期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8.01.26•【文号】财库〔2018〕17号•【施行日期】2018.0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财库〔2018〕17号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为推进和规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现将第二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节能清单(附件1)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

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二、未列入本期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

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相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

与本通知附件2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台式计算机产品,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

三、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本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四、在本通知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本期节能清单。

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执行上期或本期节能清单,采购文件未约定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能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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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
为推进和规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现将第二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
一、节能清单(附件1)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

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二、未列入本期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

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相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

与本通知附件2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台式计算机产品,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

三、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本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四、在本通知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本期节能清单。

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执行上期或本期节能清单,采购文件未约定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能清单。

五、已经确定实施的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本期节能清单重新组织协议供货活动或对相关产品进行调整。

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

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列明使用节能产品的要求。

六、相关企业应当保证其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在本期节能清单执行期内稳定供货,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反映。

财政部将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有关供应商作出暂停列入节能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

七、节能清单再次调整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八、公示、调整节能清单以及暂停列入节能清单等有关文件及附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

(本资料仅供参考,请以正式文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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