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制度与管理第四章
第四章__公务员管理体制

在内部结构上,人事院下设事务总局,由事务
长主持,协助总裁工作。在事务局以下又设有5个 局(管理局、任用局、给与局【工资报酬局】、 公平局、职员局)、1个室20个课。 作为附属机构,日本人事院还设有公平委员会、 苦情调查委员会、灾害补偿委员会、登录审查委 员会、公务员研修所。 此外,人事院还在全国8个地区设立地方事务所。 地方事务所受人事院事务总局局长领导,在本 管辖区内推行人事院的各项工作。
部内制的特点(以法、德为代表)
用人与治事相统一
不利于公平地实施 人事行政规则
部内制
有利于实现行政一体化 不利于公务员事务 的统一管理
1、法国的部内制管理体制 二战之后,法国成立了国家行政和公务员总
局,作为中央人事管理机构。 法国的国家行政与公务员总局是最高公务员 管理机构,归总理秘书处领导。 它的主要职能是: ①制定公务员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 ②协调公务员章程的执行; ③制定公务员的工资和退休法规; ④收集编制关于公务员的统计资料; ⑤探讨公务员制度的改革。
公务员委员会负责对全国公务员进行统一的管理,
握有极大的人事权。其权力可以做如下归纳: ①制定各种联邦公务员规则; ②建立职位分类标准; ③办理公务员考试,编造候用人员的名册; ④确定待遇标准,拟订工资表; ⑤拟订迁调、考核奖惩以及纠纷处理标准; ⑥管理训练、退休、保险等事项; ⑦人事行政研究。
2、德国的部内制管理体制 德国传统的公务员管理体制也是典型的部内制。历史上,关于公务员的管理,
一直由政府各部门的行政长官负责。二战之后,德国受到美国体制的影响,在 1953年成立了永久性的“联邦公务员委员会”,并由《联邦公务员法》赋予较大 的独立性。 (1)联邦公务员委员会 联邦公务员委员会是中央级决策性人事管理机构,接受联邦政府的领导。 联邦公务员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联邦内政部,工作上接受内政部的监督。 联邦公务员委员会的委员都在政府行政部门和公务员工会中担任实际职务。 联邦公务员委员会由7名正式委员和7名副委员组成。其中,正式委员又分为常 任正式委员会和非常任正式委员。常任正式委员共2名,一名是联邦审计院院长, 兼任联邦公务员委员会主席,另一名是联邦内政部人事法律司司长。 其余5名非常任正式委员分别由联邦最高行政机关人事司司长和4名其他部门的 联邦公务员担任。 非常任正式委员通常由总统委任,任期四年。 7名副委员则均由上述正式委员所在部门选派人员担任。 非常任的正式委员和副委员由联邦总统应联邦内政部的提议委任,任期4年,其 中,有4名正式委员和3名副委员由联邦总统根据公务员团体联合组织(类似同业 工会的公务员组织)的提名130人,主要领
公务员规范管理制度范文

公务员规范管理制度范文公务员规范管理制度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规范公务员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公务员。
第三条公务员应当忠于职守、廉洁奉公、遵守法纪、维护公民合法权益,履行好岗位职责。
第四条公务员应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提高绩效和服务质量为出发点,为公共利益奋斗,为群众办好事实事,办实事。
第五条公务员应加强学习,增强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公务员统一招录和考试,并在职期间不断修炼擦亮基本权益。
第二章公务员伦理道德规范第六条公务员应恪守职业道德,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要遵守公务员应遵循的基本道德准则,自觉遵守职业操守,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
第七条公务员要维护国家利益,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决策和法律法规,不得违法乱纪。
第八条公务员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在党的领导下工作,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保密纪律和工作纪律。
第九条公务员要加强自身修养,提高自身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
不得违反职业操守,不得从事滋扰、诈骗、贪污、受贿等违法犯罪活动。
第十条公务员要珍惜国家和人民的信任,依法行政,不得徇私舞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以任何方式追求个人利益。
第三章公务员工作规范第十一条公务员要按照公务员法中关于履行公务员职责的规定,认真履行公务员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十二条公务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旷工请假,不得虚报套取工资福利,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脱工作责任。
第十三条公务员要保守工作秘密,不得泄露国家机密和单位的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公务员要严密组织工作,并及时提交各类报表,确保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转。
第四章公务员奖惩管理第十五条公务员应当遵守神圣的职业义务,按照公民通常接受的行为准则,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坚决否定错误观念。
第十六条公务员管理部门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和本制度,对公务员进行奖励和处罚。
公务员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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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管理制度(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对国家公务员的科学管理,保障国家公务员的优化、廉洁,提高行政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制度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的基本路线;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中的各级人民政府组成人员的产生和任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二章义务与权利第六条国家公务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一)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二)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公务;(三)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五)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尽职尽责,服从命令;学习国家公务员条例(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七)公正廉洁,克己奉公;(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一)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行政处分;(二)获得履行职责所应有的权力;(三)获得劳动报酬和享受保险、福利待遇;(四)参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的培训;(五)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领导人员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六)提出申诉和控告;(七)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辞职;(八)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职位分类第八条国家行政机关实行职位分类制度。
入职级别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确定职能、机构、编制的基础上,进行职位设置;制定职位说明书,确定每个职位的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作为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核、培训、晋升等的依据。
国家行政机关根据职位分类,设置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和等级序列。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的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非领导职务是指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助理调研员、调研员、助理巡视员、巡视员。
公务员制度第四章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

公务员职位分类的标准
▪ 注意区分职系、职级、职等 举例说明河北省三河市公安局离退休的1 06人中,有68人是三级警督(科员级)。 这68人在30年的工作中没有得到过一次 晋升的机会。全国92%的公务员职务层次均 在科级职务以下。只有8%的公务员是副处 级职务以上。
▪ 第三,建立职务晋升与级别晋升的双轨制。仅靠职务晋升来 提高待遇,对绝大多数公务员来说是不现实的。建立职务与 职级相结合的激励保障机制(此处的职级指的是公务员一定 职务层次所对应的级别),改变现行的以公务员所任职务确 定其级别范围的做法,不以职务确定级别范围,公务员职务 和级别的晋升独立进行。其实质是构建公务员职务晋升与职 级晋升的“双梯制”,两条楼梯上楼,拓宽公务员的职业发 展空间。有些西方国家充分利用级别设置的激励作用。如法 国,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相分离,职务晋升以领导管理能力为 标准,级别晋升以绩效为标准,都可以提高公务员的待遇。 为了更大地发挥级别的台阶作用,2002年新的瑞士联邦 政府人事法,将过去的25级增至38级,为各类公务员提 供了更大的职业发展空间。
▪ 第一,把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单独分离 出来,摒弃单一的分类管理模式,将职位类 别细化,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 行政执法类三类。
▪ 职位分类制度将行政执法类职位区分出来, 设立行政执法职位,是充分考虑到了一线基 层公务员的发展要求,有利于更好地激励和 约束一线执法队伍,建立长效管理的机制, 也与中央提出的“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 的政府机构改革相适应。行政执法职位的确 立使得一线执法类公务员与其他类别公务员 的边界将越来越清楚。
公务员制度第四章公务员的职务与级 别
职位分类 与品位分类
▪ 1、 职位分类 ▪ ① 涵义:以职位(上级组织分配给每个工作人员的职务和责任)为对象,
公务员管理条例

公务员管理条例公务员是国家事业发展中重要的干部力量,其岗位的担任和管理要求都需要有相应的规范和条例来指导。
《公务员管理条例》作为相关法规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培养、考核、奖惩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确保公务员队伍的健康发展和政府职能的有效执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务员管理,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规范公务员选拔任用工作,充分发挥公务员的职能作用,保证公务员按法定职责履行公务,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公务员管理应遵循科学公正、公开透明、运行规范、行为规范、激励约束的原则。
第三条公务员是依法从事国家行政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其他依法担任行政管理职务的人员。
第四条公务员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五统一:统一思想认识、统一制度规范、统一管理服务、统一职业道德、统一激励约束。
第五条公务员管理工作应当遵循六不准:不准违法、不准违纪、不准懒散、不准腐败、不准虚假、不准傲慢。
第二章公务员选拔任用第六条公务员的选拔任用应当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第七条公务员的选拔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确保公平公正和择优录用。
第八条公务员的招聘应当公开宣布招聘岗位、条件和程序,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名、资格初审、考试评分、面试等环节,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平性和透明度。
第九条公务员的录用应当依据招聘程序和成绩,按照岗位分类和编制规模进行,遵循综合排名、专业配对的原则,确保录用人员的合理性和适应性。
第十条对于录用的公务员,应当按照岗位要求进行培训和培养,提高其专业素质和政务能力。
第三章公务员考核评价第十一条公务员应当定期进行考核和评价,以评估其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
第十二条公务员考核评价应当重视工作实绩、管理能力和廉政素养,充分体现绩效评价的原则和方法。
第十三条公务员考核评价应当注重综合性评估和标准化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第十四条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奖惩措施,包括问责、调整岗位或者解聘等,以促进公务员队伍的激励约束机制。
《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全文

《国家公务员管理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国家公务员的选拔、录用、培养、管理和监督工作,维护公务员队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是指在党和人民政府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依法设立的机构中担任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或执法执纪岗位的人员。
第三条国家公务员管理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实行职位管理、用人机制。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应当忠诚于党和人民,维护党的领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坚持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恪守公务纪律,服务人民,勤勉尽责,廉洁奉公,保守国家秘密。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二)具备从事本职工作所需的专业技能和业务能力;(三)具备较高的道德水平和职业操守;(四)年龄、学历、资格条件等符合国家规定。
第二章招考与录用第六条国家公务员的招考和录用实行公开招聘制度。
国家公务员招考工作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宣传,并建立招考信息发布和查询制度。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招考按照平等、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进行。
招考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要求,制定招考计划,公布招考职位,设定招考条件。
第八条国家公务员招考报名一般采取网上报名方式,鼓励线上线下相结合,提高报名便利性和透明度。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招考按照岗位所需的劳动者有关权益,设定招考科目和内容,组织进行笔试、面试、考察、体检等环节。
第十条国家公务员录用应当公开、公正、公平。
录用单位应当将招考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与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国家公务员录用期满和转正工作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应当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二条国家公务员录用应当注重选拔有德、有才、有能、年富力强、富有潜力的青年人才,鼓励招聘退役军人和优秀大学毕业生。
第三章人员培训和管理第十三条国家公务员培训要适应职位需要和事业发展要求,通过集中培训、在职培训、海外培训等多种方式,加强公务员队伍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培养。
公务员队伍管理制度规定

公务员队伍管理制度规定第一章总则为了加强和改善公务员队伍管理,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确保公务员队伍的健康发展和政府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国家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和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章公务员队伍的组织和管理1. 公务员队伍的组织(一)国家公务员队伍包括中央机关公务员队伍和地方公务员队伍两大部分。
(二)中央机关公务员队伍由各部委、直属机关和其他机构的公务员组成。
(三)地方公务员队伍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机构的公务员组成。
2. 公务员队伍的管理(一)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机构应当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建立健全的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
(二)公务员队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从事政府工作,维护国家利益,遵纪守法。
(三)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应当合理安排人员岗位,加强绩效考核和培训。
第三章公务员队伍的选聘和任用1. 公务员队伍的选聘(一)公务员队伍的选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
(二)选聘公务员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选聘公务员的公正和合理。
(三)公务员的选聘应当以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不得搞拉票贿选。
2. 公务员队伍的任用(一)公务员的任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进行,符合条件的人员才能被正式任用。
(二)公务员的任用应当根据其岗位和职责进行,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三)公务员的任用应当体现能力、品行和政治素质等方面的综合评价。
第四章公务员队伍的培训和提高1. 公务员队伍的培训(一)公务员队伍应当加强培训工作,提高公务员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培训内容应当与公务员的岗位和职责相适应,注重实用性和实效性。
(三)培训形式应当多样化,包括集中培训、专业培训、外出培训等。
2. 公务员队伍的提高(一)公务员队伍应当不断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加强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
(二)公务员队伍应当加强团队协作和沟通能力,提高服务意识和责任感。
(三)公务员队伍应当加强自我管理和自我提高能力,不断完善自身素质。
第五章公务员队伍的激励和激励1. 公务员队伍的激励(一)公务员队伍应当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激励公务员队伍积极工作。
公务员制度第四章课件

公务员制度行政管理专业第四章 录用第一节 录用的含义与意义第二节 录用的资格条件及原则第三节 录用考试第四节 录用的主管部门与程序第一节 录用的含义与意义公务员管理的启始环节就是公务员的录用,或称公务员的“进口”管理。
一、录用的含义公务员录用,是指根据公务员法规定,按照法定的标准与条件,经过规定的程序,面向社会,通过竞争性考试与考察方式,择优选拔机关中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办事员、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一种人事管理制度。
P89(单选)公务员录用考试制度形成于英国:P89(单选)二、我国公务员录用的意义:P90(简答)1.有利于为国家机关选拔一批高素质的优秀人才,提高政府治国理政的水平;2.有利于抵制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加强国家机关的廉政建设;3.有利于激励人们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形成良好的社会风气。
第二节 录用的资格条件及原则一、资格条件:(一)公务员录用的基本条件:P90(单选、多选)(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影响正常活动的传染性疾病或慢性疾病不可,一般的残疾人不影响工作的可以。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在我国,根据教育事业的现状,报考公务员一般要求大专以上学历,报考中央和省级公务员一般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但特殊情况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放宽。
P91(单选)(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特殊资格条件,必须经中央或省级录用主管部门批准认可,才能有效,以防止滥设特殊条件,破坏录用考试的公平竞争原则。
(二)公务员录用的限制性条件凡具有这些否定性资格条件所列情况之一者,即被认为不能报考公务员。
P91(单选、多选、简答)(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开除公职的;(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二、录用原则:P92(一)公开考试原则;(二)平等竞争原则;(单选)平等,是指公民参加录用考试的法律地位的平等,凡具有应试资格的公民均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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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坚持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 坚持客观公正
• 是否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 • 是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
三个结合 • 是否真抓实干、敢于负责、锐意进取
• 是否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情趣健康
领导与群众结合
履行岗位职责中考察干部的德,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考察干部的德,
关键时刻表现中考察干部的德平,对时待与个定人期名结利合的态度中考察干部的德。
• 四格是考核官吏的内容,包括:守、才、年、政。四格涵盖了 官员为政操守、为政才能、为政态度及身体条件等方面,其全 面性、规范性与可操作性胜过历朝考核制度;
• 八法是考察官吏的八类标准,包括:贪、酷、不谨、浮躁、疲 软、才力不及、年老、有疾。八法以严厉的处分标准对考核为 不法的官员进行处罚,从革职拿问到降级调用,再到勒令休致, 非常系统而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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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5、1993年,国务院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专章规定公务员考核 1994年,人事部印发《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
6、2000年,中央办公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 指出,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干部定期考核制度。普遍实行届中和届末考核。
7、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 指出,树立正确的发展观和正确的绩效观,坚持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5
公务员考核制度概述
公务员考核方式
•平时考核——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性工作目标以及出勤情况。
•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形式,每年年末或翌年年初。非领导成员公务员定
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方式。
•首先,个人总结、述职
•其次,一定范围内述职评议
•最后,主管部门根据总结评议情况确定考核等级
6
公务员考核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制定了《课律》等法律,对官吏的考核从两方面进行: 1、“五善五失”的标准考核品德 2、采用上计制度考核官员的政绩
秦朝对官吏的考绩规定的很具体,考课时间为每年的 正月,考课标准为“最”和“殿”两级。,获“最”者将 得到奖励提升,获“殿”者处于笞罪。
8
秦统一天下,建立起封建君主专制政体后,在“明主治吏,而后治
(1)确定机关总体目标和部门具体目标 (2)拟定达到目标的具体计划,制定执行计划考核标准。 (3)对照设定的目标和考核标准,对职工完成目标的情况作出具体的考核 (4)检查调整
25
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方法、等次标准
• 序列比较法
排序比较法。对相同职务人员在同一考 核模块中进行比较,进行考核。
• 相对比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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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方法、等次标准
1、考核内容
20
公务员考核的内容
德
能
勤
绩
廉
政职社组业政开表分组 出工工 工工工
治业会织务策创达析织 勤作作 作作作
思道公纪水理能能能实 率效态 数质贡
想德德律平论力力力施
现
平
力
21
公务员考核的内容
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方法、等次标准
23
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方法、等次标准
公务员制度与管理
授课人:张驰
温州医科大学
Wenzhou Medical University
1
第四章
考核
2
第四章
2007年《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对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 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客观准确评价公务员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 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 员队伍有着重要意义。
27
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方法、等次标准
二、公务员考核的等次和标准
1、考核等次
• 20世纪80年代 优、良、中、差;A、B、C、D • 《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考核等次:优秀、称职、不称职 • 《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在“称职”和“不称职”之间增加 了
“基本称职”等次。 •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
《周礼.天官冢宰》:
“以听官府之六计,弊群吏之治。一曰廉善,二曰廉能,三曰廉敬,四
曰廉正,五曰廉法,六曰廉辨。”
廉善—— 善于治事理民
廉能——能行政令干练有才能
廉敬——勤勉 谨慎 敬职 敬业
廉正——匡正除邪,刚直公允
廉法——恪守法纪,执法严明
廉辨——明辨是非,明察秋毫
7
公务员考核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秦朝的考绩制度
• 称职等次
称职等次是对公务员各方面表现所作评价的一般要求。 (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五)廉洁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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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方法、等次标准
•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对比比较法。对公务员进行两两比较, 任何两位被考核人都要进行一次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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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方法、等次标准
• 自我——他人评估法
(1)评语考核法:自我评估总结+直接上司考核=主管部门正式考核
评语:工作业绩,工作表现,优缺点,努力方向
(2)360度考核法
主管领导
同事
被考核者
同事
360º考核指标体系
下属
坚持注重实绩
定性与定量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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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的原则
伟大的周恩来总理
• 周恩来(1898年3月5日-1976年1月8日) ,原藉浙江绍兴,1898年3月5日生于江苏淮安。1921 年加入中国共产党,是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政治家、军事家、外交家, 党和国家主要领导人之一,中国人民解放军主要创建人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开国元勋,是以 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重要成员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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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方法、等次标准
• 基本称职等次
基本称职等次可以理解为“勉强称职”,公务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基本达到任职要求, 基本能完成工作任务,与“称职”有差距,同时又不属于“不称职”。 (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 大失误; (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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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的内容、方法、等次标准
• 公务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累计两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定级别对应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二)累计五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在所任职务对应级别范围内晋升一个级别; (三)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且符合规定的其他任职资格条件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连续三年以上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晋升职务时优先考虑; (四)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给予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 (五)享受年度考核奖金。
• 官员所受处分多源于“守”,其次为“才”,次之为“年”。 而“政”之优劣直接受守、才、年三格影响,故在八法处分中 单纯因政绩不佳而受参罚者并不多见。八法处分侧重官员守、 才、年尤其是守、才二格,体现了文官考核德才并重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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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现代意义上的公务员考核制度——基础是干部考核制度
3
公务员考核制度概述
•什么是考核?
•考核是一个汉语词汇,意思是考试,考定核查。语出《颜氏家训·省事》 “有一礼官,耻为此让,苦欲留连,强加考覈(he)”。
考试 检查 研究
对照 考察
考察 审核
4
公务员考核制度概述
公务员考核
•是指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各机关按照管理权限,依据法定的程序和方法, 对所管理的公务员思想品德、业务素质和能力、工作作风、履行岗位职 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价, 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并通过对考核结果的运用,实现对公务员的有效管 理。
8、2007年,人事部下发《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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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9、2010年,《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 考核要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 考核要科学规范、评价要客观准确。 树立坚定信念、注重品行、科学发展、崇尚实干、群众公认的正确用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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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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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上计考核法:
• 上计程序:县上计于郡,郡上计于朝 廷。
• 计薄内容:户口增减、租赋收入、朝 廷开支、农桑垦殖、盗贼刑狱、灾害 疾病、教育选举等。
皇帝根据上计考核中央和地方各级官吏,
根据考核内容给予奖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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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 西汉——六条问事 • 曹魏——五条考谋制 • 晋代——五条郡县法 • 西魏——六条诏书考核 • 唐代——四善二十七最 • 宋代——四善五最 • 元代——五事考法 • 明代——八项考察 • 清代——四格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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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考核制度的产生和发展
• 五失”为:
“夸以延”,即夸夸其谈,好唱高调而不务实; “资以大”,就是喜欢自我吹嘘,为自己摆功而不实事求是; “擅制割”,就是好自作主张,乱表态,随便许诺,越权行事; “犯上弗知害”,即目无王法,犯上作乱; “贱士而贵贝货”,即轻视士人,贪婪好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