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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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制度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加强和规范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煤矿作业场所职业病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可能造成职业危害的新建工程、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的建设项目。

二、要求
1、煤矿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

2、煤矿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单位应当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编制预评价报告。

3、煤矿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章。

4、煤矿建设项目完工后,在试运行期内,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进行评价,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备案工作流程图- 含职业卫生

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备案工作流程图- 含职业卫生
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批备案 工作流程图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十三号《安全生产法》
2、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3、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45号《危险化学品建设
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4、鲁安监发[2013]39号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 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



1、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 告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由 建设单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情况报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备案; 2、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 告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 后,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3、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其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 告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核,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应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后, 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验收;
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开始初步设计前,向与本办法第四条、第 五条规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提交下 列文件、资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一)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申请书及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三)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规划相关文件(复制件); (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营业执照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复制件)。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申请安全条件审查的文件、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当场予以受理,并书面告知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申请安全条件审查的文件、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文件、资料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 书面告知建设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收到申请文件、资 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职业卫生“三同时”办理流程

职业卫生“三同时”办理流程

附件: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行政审批服务流程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审核服务流程1 适用范围本流程适用于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安监窗口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审核工作。

2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指导意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3 受理范围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内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申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审核的企业。

4 申报材料4.1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备案或者审核申请书;4.2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4.3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内审意见;4.4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价报告的个人及综合审查意见(含专家复核意见);4.5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机构的资质证明(影印件,预评价报告中有的不再重复提供);4.6建设单位对预评价报告的评审意见;4.7涉及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需提交建设项目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4.8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以上资料需提报纸质及电子文档刻录的光盘各一份,光盘标签注明文档目录。

5 办理程序5.1建设单位委托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5.2 建设单位组织对预评价报告进行内审,填写《建设单位内审意见表》,并将意见反馈给技术服务机构进行修正;5.3 建设单位聘请相关专家进行评审,填写《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意见表》;5.4 技术服务机构修改完善预评价报告;5.5建设单位完成评审和报告书内容确认后,预评价报告按分级规定,在项目审批前向区安监局申请审核或备案(需提交材料见上条规定)。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办理流程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办理流程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办理流程为了保障建设项目的安全性和职业健康,国家要求在建设项目的各个阶段都要进行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办理工作。

那么,在建设项目中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呢?本文将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具体介绍:1.职业卫生三同时的概念和意义2.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内容和标准3.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办理流程4.职业卫生三同时的监管和管理5.职业卫生三同时的效益和建议1. 职业卫生三同时的概念和意义职业卫生三同时,又叫“职业病防治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进行设计、施工、生产、经营及其他相关活动时,同时开展职业卫生监测、职业卫生评价和职业病防治设计的工作。

职业卫生三同时的意义在于保障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预防和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和流行。

2. 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内容和标准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内容包括职业卫生监测、职业卫生评价和职业病防治设计三个方面。

其中,职业卫生监测是指对建设项目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危险因素的监测和评价,以便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

职业卫生评价是指对建设项目进行评价,确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型、强度和分布等,从而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

职业病防治设计则是针对建设项目中的职业病危险因素,制定相应的防治措施,避免或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职业卫生三同时的标准主要包括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三个层面。

国家标准是指由国家制定的具有行业或地域代表性的标准。

地方标准是指由地方政府制定的具有本地区特色的标准。

企业标准则是特指企业自行制定的,有针对性的标准。

3. 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办理流程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办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七个环节:3.1 初审资料准备主要包括建设单位向职业病防治机构提交的有关建设单位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基本情况、施工图、工艺流程、物质安全数据表、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特征、从业人员职业病危害接触情况等过程。

如果初审资料不齐全或存在问题,职业病防治机构将会提出整改要求。

3.2 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包括与职业病危害有关的职业健康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和职业病危害评价三个步骤。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办理流程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办理流程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办理流程
一、受理范围:
宏伟区安监局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审批的建设项目,及上级安监部门委托的建设项目。

二、内容
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工作包括: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审核或备案、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或备案。

流程简述:
(1)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委托有资质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预评价报告应在项目审批前向宏伟区安监局申请审核或备案。

(需提交材料见附一)
(2)预评价报告结论为可能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项目设计单位要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并向宏伟区安监局提出审查申请。

(需提交材料见附二)
(3)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前,委托有资质机构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评价结论为轻微的建设项目向宏伟区安监局提出备案申请,评价结论为一般或严重的建设项目向宏伟区安监局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需提交材料见附三)
四、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十九条;
(2)《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七条;。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流程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流程

建立工程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流程职业卫生〔职业平安和卫生技术措施及设施)"三同时〞是指建立工程职业病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三个预防:预防、控制和消除三个阶段:预评价、施工设计、竣工验收三种危害程度:职业病危害一般、职业病危害较重、职业病危害严重一、预评价〔一〕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立工程:建立单位①委托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进展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②组织本单位人员进展内审,内审意见反应效劳机构,修正预评价报告③组织专家进展评审,形成预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完善预评价报告④向安监局提出预评价备案申请安监局⑤对申请材料进展核对,做出是否受理决定〔5个工作日〕⑥对申请资料进展形式审查。

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出具备案通知书。

〔二〕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立工程:建立单位①委托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进展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②组织本单位人员进展内审,内审意见反应效劳机构,修正预评价报告③组织专家进展评审,形成预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完善预评价报告④向安监局提出预评价审核申请安监局⑤对申请材料进展核对,做出是否受理决定〔5个工作日〕⑥对申请资料进展审核。

审核同意的予以批复,并填写"三同时〞审查表。

〔三〕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立工程:建立单位①委托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效劳机构进展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②组织本单位人员进展内审,内审意见反应效劳机构,修正预评价报告③组织专家进展评审,形成预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完善预评价报告④向安监局提出预评价审核申请安监局⑤对申请材料进展核对,做出是否受理决定〔5个工作日〕⑥对申请资料进展审核。

审核同意的予以批复,并填写"三同时〞审查表二、施工设计〔一〕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较重的建立工程:建立单位①委托资质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②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专篇进展内审,内审意见反应给设计单位,修正设计专篇。

③组织专家会同设计单位对专篇进展评审,形成审查意见,完善设计专篇。

安全、职业卫生、水土保持、环保三同时办理流程

安全、职业卫生、水土保持、环保三同时办理依据和流程若建设项目通过政府相关的部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安全、环保、职业卫生以及水土保持“三同时”工作拟按以下步骤组织开展:(一)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开展法律法规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77号,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办法)第二条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1.安全预评价工作开展依据:《办法》第七条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全预评价:(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工作措施:项目可行性研究完成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该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2.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工作开展依据:《办法》第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工作措施:在项目初步设计时,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初步设计单位编制安全设施设计(安全专篇),并提交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等有关资料上报安监局审查,取得审批意见。

3、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工作开展依据:《办法》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工作措施: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项目试运行完成后(试运行时间不少于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该项目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安全验收评价报告(注:安全预评价单位与安全验收评价单位不能为同一家)。

职业卫生三同时流程

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流程预评价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①委托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②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内审,内审意见反馈服务机构,修正预评价报告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预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完善预评价报告④向安监局提出预评价备案申请安监局⑤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做出是否受理决定(5个工作日)⑥对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出具备案通知书。

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①委托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②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内审,内审意见反馈服务机构,修正预评价报告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预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完善预评价报告④向安监局提出预评价审核申请安监局⑤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做出是否受理决定(5个工作日)⑥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审核同意的予以批复,并填写“三同时”审查表(附件11)。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①委托资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②组织本单位人员进行内审,内审意见反馈服务机构,修正预评价报告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形成预评价报告审查意见,完善预评价报告④向安监局提出预评价审核申请安监局⑤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对,做出是否受理决定(5个工作日)⑥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

审核同意的予以批复,并填写“三同时”审查表(附件11)。

职业病危害一般和较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①委托资质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②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专篇进行内审,内审意见反馈给设计单位,修正设计专篇。

③组织专家会同设计单位对专篇进行评审,形成审查意见,完善设计专篇。

④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的施工。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①委托资质设计单位编制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②组织本单位相关人员对专篇进行内审,内审意见反馈给设计单位,修正设计专篇。

③组织专家会同设计单位对专篇进行评审,形成审查意见,完善设计专篇。

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制度(三篇)

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制度是指在建设项目过程中,要同时管理好工程安全、职业卫生和环境保护三个方面,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同时保护工人的健康和环境的安全。

具体来说,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1. 工程安全管理: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措施和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工人的身体安全。

要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并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工人的安全意识和操作能力。

2. 职业卫生管理:包括建立职业卫生监测体系、职业病防治措施和健康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的有害因素进行监测和控制,确保工人的职业健康不受损害。

要制定职业卫生责任制和规范化施工要求,加强对有害因素的识别和评估,采取合理的控制措施。

3. 环境保护管理:包括对施工现场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控制,保护周围环境的安全和健康。

要制定合理的排放标准和处理措施,加强环境监测,防止污染物的排放对周围环境和工人健康造成影响。

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作为依据,同时还需要有专业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具体的实施和监督。

只有在制度的正确执行和持续改进下,才能保证建设项目的可持续发展和工人的健康安全。

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制度(二)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制度是指在建设项目中,要求三个同时采取措施,即在工程设计、施工和投产经营阶段,同时考虑职业健康防护措施的实施。

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工程设计阶段的职业健康防护措施:在工程设计阶段,要考虑职业健康防护的措施,对于可能产生有害物质、噪声、震动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设备、工艺和环境进行评估,确定相应的防护措施。

2. 施工阶段的职业健康防护措施:在施工阶段,要根据工作任务和职业危害因素的特点,采取相应的职业健康防护措施。

例如,对于有害物质的接触需要采取有效的隔离、通风、防护设施;对于噪声和震动的产生,要采取降噪、隔振措施等。

3. 投产经营阶段的职业健康防护措施:在投产经营阶段,要对职业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和评估,确保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职业卫生是保护劳动者健康和预防职业病的重要岗位工作,对于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员工的生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建设项目作为一个特殊领域,其复杂性和危险性使职业卫生工作变得更加重要。

为了保障职业卫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建设项目需要建立起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

一、“三同时”的概念与意义“三同时”是指职业卫生工程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运营阶段,必须在其开工、投产或使用之日或变更时,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职业卫生设施与设备的设计、建设和投入使用。

这意味着在项目的各个主要阶段,职业卫生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要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的意义主要有以下几点:1. 保障劳动者健康和职业安全:职业卫生设施和设备的规划与建设能够提前预防和控制工作场所对劳动者造成的危害,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职业安全。

2. 提高项目质量和效益:职业卫生工作的规范化和系统化能够减少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率,保障工人的稳定和安全生产,提高项目的质量和效益。

3. 符合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根据职业卫生法和相关法规,建设项目有责任保障劳动者的职业健康和安全。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的建立是履行法律义务的重要内容。

4. 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健康的员工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职业卫生工作的规范和科学性能够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能力,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的主要内容1. 设立专门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建设项目应设立专门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和权限,负责项目的职业卫生规划、监测评价和风险管控。

该机构应与项目管理部门密切配合,确保职业卫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2. 开展职业卫生规划:项目开工前,应编制职业卫生规划,确定职业卫生设施和设备的需求和布局。

职业卫生规划应包括工作场所的职业危害预评价、工程防护设施的设计和建设要求等内容,确保职业卫生工作与主体工程同步进行。

3. 职业卫生设施和设备的建设和使用:建设项目应根据职业危害特点和工作场所要求,合理规划、设计和建设职业卫生设施和设备,确保它们的有效性和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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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办理流程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申请受理通知书()安监职卫项目受字〔〕号
(单位名称):
你单位年月日提交的XXX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备案/审核/审查/竣工验收申请文件、资料收悉。

经审核,该建设项目相关申请文件、资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等有关规定,现予以受理,受理编号为。

特此通知。

受理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安监职卫项目受字〔〕号
(单位名称):
你单位年月日提交的XXX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备案/审核/审查/竣工验收申请文件、资料收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该项目申请文件、资料存在以下问题:
请补正上述申请文件、资料后,再次提出备案/审核/审查/竣工验收申请。

特此通知。

受理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意见书()安监职卫项目(预)备字〔〕号
(单位名称):
你单位XXX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备案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

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我局经对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内容等进行审核,同意《XXX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书》备案。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报告中提出的建议措施组织落实,并按规定做好下一阶段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工作。

受理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抄送:(同级政府项目审批相关部门)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意见书()安监职卫项目(验)备字〔〕号
(单位名称):
你单位XXX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

该项目为职业病危害一般的建设项目,我局经对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内容等进行审查,同意对你单位XXX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备案,该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可以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运行后,你单位要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切实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

受理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抄送:(同级政府项目审批相关部门)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专家审查意见书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家审查意见书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专家审查意见书
专家审查意见整改落实情况表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行政审查呈批表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较重)预评价报告审核意见书()安监职卫项目(预)审字〔〕号
(单位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等有关规定,你单位提出的《XXX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申请,经专家组对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内容等进行审查并予以通过。

经审核,我局同意你单位XXX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较重的建设项目。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报告中提出的建议措施组织落实,并按规定做好下一阶段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工作。

受理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抄送:(同级政府项目审批相关部门)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较重)预评价报告审核意见书()安监职卫项目(预)审字〔〕号
(单位名称):
你单位提出的《XXX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申请,经专家组对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内容等进行审查,认为存在以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等有关规定,不同意你单位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

请解决上述问题后,再次提出审核申请。

受理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抄送:(同级政府项目审批相关部门)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严重)预评价报告审核意见书()安监职卫项目(预)审字〔〕号
(单位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等有关规定,你单位提出的《XXX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申请,经专家组对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内容等进行审查并予以通过。

经审核,我局同意你单位XXX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该项目属于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报告中提出的建议措施组织落实,按规定做好下一阶段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工作,并向我局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未经审查批准,不得开工建设。

受理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抄送:(同级政府项目审批相关部门)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严重)预评价报告审核意见书()安监职卫项目(预)审字〔〕号
(单位名称):
你单位提出的《XXX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的申请,经专家组对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内容等进行审查,认为存在以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等有关规定,不同意你单位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申请。

请解决上述问题后,再次提出审核申请。

受理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抄送:(同级政府项目审批相关部门)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安监职卫项目(设)审字〔〕号
(单位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等有关规定,你单位提出的《XXX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的申请,经专家组对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内容等进行审查并予以通过。

经审核,我局同意你单位XXX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

你单位要严格按照XXX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施工,同时,在该项目完工试运行30-180日内,应按照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并向我局申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

受理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抄送:(同级政府项目审批相关部门)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安监职卫项目(设)审字〔〕号
(单位名称):
你单位提出的《XXX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审查的申请,经专家组对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文件、资料内容等进行审查,认为存在以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等有关规定,不同意你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请解决上述问题后,再次提出审查申请。

受理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抄送:(同级政府项目审批相关部门)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安监职卫项目(验)审字〔〕号
(单位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等有关规定,你单位提出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申请,经专家组对你单位提交的《XXX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等文件、资料内容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并予以通过。

经审核,我局同意你单位XXX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正式投入使用。

项目运行后,你单位要严格落实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加强职业卫生管理,切实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

受理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抄送:(同级政府项目审批相关部门)
附件21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安监职卫项目(验)审字〔〕号
(单位名称):
你单位提出的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的申请,经专家组对你单位提交的《XXX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等文件、资料内容进行审查和现场核查,认为存在以下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1号)等有关规定,不同意你单位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申请。

请解决上述问题后,再次提出审查申请。

受理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
抄送:(同级政府项目审批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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