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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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人事部令第9号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正文:---------------------------------------------------------------------------------------------------------------------------------------------------- 人事部令(第9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经人事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事部部长尹蔚民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五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法规类别】工资福利与劳动保险人事管理
【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9号
【发布部门】人事部(已撤销)
【发布日期】2008.02.15
【实施日期】2008.02.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
(第9号)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已经人事部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人事部部长尹蔚民
二〇〇八年二月十五日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

机关带薪年假实施方案

机关带薪年假实施方案

机关带薪年假实施方案一、总则。

为规范机关工作人员的年假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休假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方案。

二、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机关工作人员的年假管理,包括机关内所有工作人员,不包括特殊工种和临时工作人员。

三、年假计算。

1. 年假计算的基本单位为年,工作人员每工作满一年即可享受带薪年假。

2. 工作人员的年假天数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具体计算方法为,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年假天数为5天;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假天数为10天;工作满20年以上的,年假天数为15天。

3. 工作人员在年假计算期间,如有因病住院或者工伤住院的,按照实际休假天数计算年假天数。

四、年假安排。

1. 年假的安排由机关人事部门根据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进行统一安排,工作人员应在年假开始前提出年假申请。

2. 年假可以分段休假,但每次休假不得少于3天。

3. 工作人员在享受年假期间,应当保持手机畅通,并在必要时能够接到工作安排通知。

五、年假管理。

1. 工作人员在享受年假期间,应当遵守机关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 年假期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休假,需提前向机关人事部门请假并说明理由,经批准后方可延长休假时间。

3. 工作人员在年假期间如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休假,需提供相关证明并按照机关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

六、年假结余。

1. 工作人员未休年假的,年假可以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但最长不得超过2年。

2. 工作人员离职时,未休年假的,按照实际工作年限的规定进行折算,并在离职结算时一次性支付。

七、年假的监督和检查。

1. 机关人事部门负责年假的管理和监督,对年假的安排、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

2. 工作人员对年假管理有异议的,可以向机关人事部门提出申诉,机关人事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给予答复。

八、附则。

1. 本方案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2. 本方案解释权归机关人事部门所有。

以上即为机关带薪年假实施方案的内容,希望各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合理安排年假,提高工作效率,保障自身健康。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doc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doc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实行职工带薪年休假(简称年休假)制度,是世界各国劳动制度的普遍做法。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国的年休假制度建设。

下面是查字典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令第9号)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

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休假,并保障职工的休闲权益,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定义为:职工在连续工作一年后,享受一定天数的带薪休假。

第三条:职工带薪年休假的天数由职工在单位工作时间长短和工作绩效等方面综合考评结果确定。

职工工作时间越长、绩效越好,享受的年休假天数越多。

第四条:职工可以根据自身需要选择是否享受带薪年休假,但是单位有权在必要时安排职工休假。

第五条:职工带薪年休假的申请,应提前向单位提交书面申请,并经单位批准后方可生效。

第六条:职工带薪年休假的次数,原则上每年最多不超过两次。

但在特殊情况下,职工可以与单位协商变更带薪年休假次数。

第七条:职工带薪年休假天数的计算,应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计算。

职工不到一年但超过半年的工作时间,享受半年标准天数的带薪年休假。

职工不到半年的工作时间,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八条:职工带薪年休假不能延期到下一年度,如果因特殊情况导致无法休假,职工应向单位提前请假,并与单位协商安排新的休假时间。

第九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期间,在不违反单位相应规定的情况下,不得从事任何与工作相关的事务,否则将被视为违反规定,可能会丧失带薪年休假的权益。

第十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期间,单位应仍然支付职工正常的工资,不得以带薪年休假为由减少或暂停职工的工资待遇。

第十一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期间,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工作安排,确保职工休假期间的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二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期间,单位应为职工留下合适的工作替代人选,保证单位正常运营,不得因职工带薪年休假而导致单位工作受阻。

第十三条:职工带薪年休假期满后,职工需按原工作安排返回岗位正常工作。

第十四条: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的情况,由单位与职工共同商议并经双方协商确定。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规(二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规(二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规一、引言随着社会进步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于工作人员的工作与休息平衡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为了保障工作人员的身心健康,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了带薪年休假制度。

本文拟详细探讨该制度的规定和执行情况。

二、制度规定1. 带薪年休假的资格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方可享受带薪年休假:连续工作满一年及以上;没有迟到早退、旷工等不良记录;个人扣除额度不超过年休假天数。

2. 年休假的计算方法年休假的天数应按照工作人员每个工作年限以及相关规定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若工作年限在1-10年之间,则每满1年增加1天年休假;若工作年限在11-20年之间,则每满2年增加1天年休假;若工作年限在21年及以上,则每满3年增加1天年休假;3. 年休假的使用时间工作人员可根据个人需要,自行选择年休假的使用时间,并提前向单位提出申请。

单位应根据工作人员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休假时间,确保正常工作的进行。

4. 年休假的福利待遇工作人员在享受带薪年休假时,应按照正常工资的比例获得相应的工资待遇,以确保其正常的生活开支。

三、制度执行情况探讨1. 利与弊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既有积极的一面,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该制度有利于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幸福感,增强员工对单位的归属感和忠诚度。

其次,带薪年休假制度有助于缓解人员紧张的工作氛围,使工作人员能够更好地调整工作和生活的平衡,提高工作效率。

然而,该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如年休假的计算方法尚不完善,导致部分工作人员权益得不到充分保障;同时,一些工作人员存在虚报休假天数的问题,损害了单位的利益。

2. 改进措施为了更好地执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我们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完善计算年休假天数的方法,做到合理公平地计算每个工作人员的休假天数;其次,加强对工作人员休假时间的监督,防止虚报休假天数的情况发生;最后,加大对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宣传力度,增强工作人员对该制度的了解与认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一、背景为了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制度,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活质量,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机关事业单位中的所有工作人员。

三、年休假的计算1.按照国家规定,工作人员每年享有带薪年休假。

2.工作人员入职的第一年不享受年休假。

3.从第二年开始,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按照工作年限逐年递增,具体计算方法如下:–2年(含)以下:5天–2-10年(含):10天–10年以上:15天四、年休假的安排与申请1.工作人员的年休假由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统一安排管理。

2.工作人员需提前提交年休假申请,经上级审批后方可休假。

3.年休假可分为连续休假和分段休假,但应当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不得影响工作任务完成。

4.工作人员在休假期间不得从事与本单位工作无关的兼职、业务活动。

五、年休假的福利保障1.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单位应当按照正常工资标准发放工资,不得因休假而减少工资收入。

2.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期间,发生因公受伤、患病等情况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给予相应的待遇和支持。

六、年休假的监督和督促1.上级单位应当加强对年休假实施情况的监督,并定期向下级单位进行督促。

2.工会组织可协助对年休假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并向单位管理部门反映问题。

七、年休假的延期和补休1.如因特殊情况无法休完年休假的,工作人员可向单位提出年休假延期申请。

2.发生法定节假日或周末与年休假重叠的,应当视情况延长休假期限或安排补休。

八、年休假的记录和统计1.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年休假记录制度,记录每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情况。

2.每年底,单位应当对全年年休假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做好年度年休假报告。

九、附则1.对于实施本办法中出现的争议情况,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与工会协商解决。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如有后续调整,应当重新公布。

以上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希望各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执行,确保员工权益和工作秩序的有序进行。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近年来,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对于员工的工作福利越来越重视。

其中,带薪年休假是一种比较受欢迎的福利,它为员工提供了休息和放松的机会,有助于提高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随着国家与地方政策的改革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也在逐步完善。

一、什么是带薪年休假?带薪年休假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在法定年休假期满后,可以再享受一定的带薪休假时间,这些时间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和职务等级而有所不同,同时还需要符合一定的规定和条件。

在休假期间,员工不需要上班,但是可以享受规定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这就意味着即便不工作,员工的薪酬水平仍然不受影响。

二、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现状目前,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在不同地区和单位之间存在较大的差异性。

在一些单位中,员工需要在工作一定年限后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而在一些其他单位中,则是按照职务等级和工作时间的长短来划分休假时间。

此外,在一些地区和单位中,带薪年休假的福利待遇也存在差异,有的单位给予规定标准的福利,有些单位则更为宽松。

这些不同的实施办法无疑会对员工造成一些困扰。

三、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的必要性完善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将为员工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很多的便利。

首先,实施较为标准化的办法可以让员工了解和掌握自己的休假权益,从而更为注重自己的身体健康和心理健康。

其次,完善的年休假制度可以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新意识,提高员工的工作质量和效率。

最后,实施统一的带薪年休假也可以锻炼员工的凝聚力和团队合作精神,有利于单位的长远发展。

四、如何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为了建立更为完善的带薪年休假制度,需要在以下方面进行努力:1.明确规定:在设定带薪年休假的条件和标准时,应该更为明确地规定各种不同情况下的休假标准和时长,并将其记录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之中。

2.加强管理:单位领导及时查阅和跟踪员工的带薪年休假情况,切实保障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享受到应有的休假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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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细则
近期,湖南、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等地相继出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实施细则。

专家表示,机关事业单位率先落实带薪休假,可形成一定带头和示范效应,未来更需加大推动落实企业职工带薪休假的力度,并要加大劳动监察部门主动监督和追责力度,以破解带薪休假“落实难”问题。

“今年你休年假了吗?”“没休带薪年假有没有补贴?”这是上班族最为关心的话题之一。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落实带薪休假制度,此后,不少地方加大了带薪休假的落实力度。

记者注意到,近期,湖南、甘肃兰州、黑龙江哈尔滨等多地先后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休假的实施细则,为带薪休假落实“加把火”。

其中,5月25日,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湖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细则》;5月4日,甘肃兰州市人社局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实施办法》;此前4月初,哈尔滨发布了《哈尔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意见》。

这三地均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
假10天;满20年及以上的,年休假15天。

这与2008年开始实施的《职工带薪年休假
条例》中的规定相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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