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六项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餐厅卫生管理制度1.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成立食品安全领导小组,食品安全有专人管理和负责。
2.《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悬挂于醒目可视处。
3.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及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上岗。
4.工作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旳工作衣帽,并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5.保持餐厅内外环境卫生,加强通风和消毒工作,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
6.食用工具每次用后应洗净、消毒、保持洁净。
7.盛装废弃物或垃圾旳容器应密闭并配有盖子,垃圾及时处理,搞好防蝇、防尘、防鼠“三防”工作。
二、食品安全综合检查制度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全面检查与抽查、自查相结合,重要检查各项制度旳贯彻贯彻状况。
2.各餐饮部旳卫生管理组织负责本部旳各项卫生检查制度旳贯彻,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一次卫生检查,检查各岗位与否有违反制度旳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善,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
3.厨师及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跟随检查、指导,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渐养成良好旳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4.卫生管理组织及卫生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餐饮部位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同步检查各部旳自查记录,对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善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5.检查中发现旳同一类问题经二次提出仍未改善旳,提交有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严重旳交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三、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1、建立并贯彻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有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保障食品安全,并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
采购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法律规定,熟悉并掌握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旳规定。
2、采购食品(包括食品成品、原料及食品添加剂、食品容器和包装材料、食品用工具和设备)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供货方索取生产经营资质(许可证)和产品旳检查合格证明,同步按照有关食品安全原则进行查验。
食品安全六项管理制度范文

食品安全六项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食品安全六项管理制度是指:食品生产管理制度、食品流通管理制度、食品餐饮服务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食品原料采购管理制度和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的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等活动。
第四条食品安全六项管理制度的实施,应当遵循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的原则。
第二章食品生产管理制度第五条食品生产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生产食品。
第六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食品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七条食品生产者应当对生产的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八条食品生产者不得使用非法添加物,不得生产虚假标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食品。
第三章食品流通管理制度第九条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经营食品。
第十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流通质量管理体系,保证食品流通环节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一条食品经营者应当对经营的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二条食品经营者不得销售虚假标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食品。
第四章食品餐饮服务管理制度第十三条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餐饮服务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提供餐饮服务。
第十四条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餐饮服务质量管理体系,保证食品餐饮服务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第十五条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对提供的食品进行质量检验,确保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第十六条食品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使用非法添加物,不得提供虚假标注、假冒伪劣、过期变质的食品。
第五章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第十七条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的范围生产食品添加剂。
第十八条食品添加剂生产者应当建立健全食品添加剂生产质量管理体系,保证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6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确保食品质量,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的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公司应当遵循食品安全、质量第一的原则,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四条公司应当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二章食品安全管理组织第五条公司应当设立食品安全管理组织,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当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监督实施,并对食品安全负总责。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组织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等环节的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章食品原料采购与管理第八条公司应当建立食品原料采购制度,明确采购渠道、采购要求和质量标准。
第九条采购的食品原料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并有合格证明、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第十条食品原料进货应当验收,并建立进货记录,记录应当包括食品原料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商等内容。
第四章食品生产与加工第十一条公司应当建立食品生产与加工制度,明确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质量标准。
第十二条食品生产与加工过程中,应当严格控制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用水等的使用,不得使用有毒、有害物质。
第十三条食品生产与加工过程中,应当加强卫生管理,保持生产场所、生产设备、生产工具的清洁卫生。
第五章食品销售与管理第十四条公司应当建立食品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销售渠道、销售要求和质量标准。
第十五条食品销售过程中,应当加强食品储存、运输的管理,保证食品在适宜的温度、湿度等条件下保存。
第十六条食品销售过程中,应当加强食品标识的管理,保证食品标识清晰、明确,易于消费者识别。
第六章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第十七条公司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理制度,明确事故处理程序和责任人员。
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六项制度

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六项制度1. 食品采购制度采购流程餐饮单位的食品采购应该是有计划且有组织的,根据需求制定采购计划,明确采购目标、数量、质量标准、交货时间等要素,制定供应商分类、不良行为处理方式等,建立供应商库。
在采购过程中,除了要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执行外,还需要对货品进行严格检验和抽样检测,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采购原则在食品采购中,应该遵循以下原则:1.严格执行计划,按照计划采购;2.采购的食品必须符合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3.选择可靠的供应商,与供应商建立厂商合作关系;4.优先选择有资质、有信誉、有批准资质的供应商;5.采购的食品必须具有合法的产地、生产时间和销售许可。
2. 食品贮存制度餐饮单位的食品贮存应遵循以下原则:1.分类存放:根据食品属性和储藏条件,将食品分类贮存;2.温度调节:根据食品储藏要求,合理控制气温、湿度、通风等参数,保持稳定的储藏环境;3.食品保质期:控制食品使用期限,严格按照食品保质期使用,确保食品安全;4.严格采用“先进先出”原则记录食品存储,做好库存清单和记录。
3. 食品加工制度餐饮单位的食品加工应遵循以下原则:1.食品加工环节必须由专业员工完成,确保操作规范,卫生安全;2.食品加工材料一定要符合卫生标准,经检验合格才可以使用;3.食品加工涉及到刀具、设备必须经过严格清洗消毒,保证和客人的卫生安全;4.加工后的食品需要进行试吃和检验,确保味道、色泽、口感与卫生安全双保证。
4. 食品服务制度餐饮单位的食品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1.咨询服务:为顾客提供全方位的咨询服务,特别是针对某些顾客对一些配料食品的过敏、忌口等情况,必须明确告知。
2.环境整洁:餐饮单位必须保持干净整洁的用餐环境,特别是食品加工区域应严格隔离,保障客人卫生。
3.用餐安全:保障客人食品安全是餐饮单位服务的核心,必须确保食品质量安全,不容易引发疾病传播的病菌。
5. 食品营养评估制度餐饮单位的食品营养评估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1.确定食品的热量、蛋白质、碳水化合物、脂肪等营养成分;2.根据实际需求和营养需求进行合理搭配食品搭配,减少食物冗余,保证人体各种营养元素的摄入;3.评估出食品的适用人群、营养成分和各种机体状况的适用人群等条件。
餐饮食品安全制度6个制度

餐饮食品安全制度6个制度1、餐厅、包间要保持整洁,餐具摆台后或顾客就餐时不得清扫地面。
餐具摆台超过当次就餐时间尚未使用的要回收。
2、发现或被顾客告知所提供食品确有感官性状异常或可疑变质时,餐厅服务人员应当立即撤换该食品,并同时告知有关备餐人员,备餐人员要立即检查被撤换的食品和同类食品,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供餐安全。
3、销售直接入口食品要使用专用工具分别传递食品,专用工具要消毒后使用,定位存放。
传递食品与收款应分开(专人、专用工具),防止污染。
4、供顾客自取的调味品,要符合食品安全所必需要的贮存和使用要求。
5、必须使用消毒后的餐饮具,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摆台上桌。
6、设有充足的用餐者专用洗手设施,有符合要求的餐具保洁设施,提供的毛巾、餐巾等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7、端菜手指不接触食品,分餐工具不接触顾客,递小毛巾用夹具,用后及时收回清洗消毒,用过的餐饮具及时撤回,并清洁台面。
8、及时做好台面、桌椅及地面的清扫工作,盛装垃圾的容器应密闭,垃圾及时处理,做好“三防”工作,保持整洁卫生。
9、食品生产经营者严格按照《深圳市餐厨垃圾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
食品安全综合检查管理制度1、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社会和公众负责,采取有效管理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按照许可范围依法经营,并在就餐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
2、建立健全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装裱上墙张贴在相应功能区;按《深圳市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档案目录》制定本单位档案(详见市场监管局网站食品安全监管);建立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经过培训合格的食品安全管理员,对食品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内部检查管理并记录,落实责任到人和员工奖罚制度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件,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的监管意见和整改要求。
3、食品安全管理员须认真按照职责要求,组织贯彻落实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员工健康管理、索证索票、餐具清洗消毒、综合检查、设备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等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用《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综合管理自查表》等进行相关记录,备查。
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一、组织机构与责任1. 成立以法人代表为组长的食品安全领导小组,明确成员职责,确保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2. 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3.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其食品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二、采购验收管理1. 建立严格的食品原料采购验收制度,确保所有食材来源合法、可追溯。
2. 采购人员应认真检查食品的质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并做好记录。
3. 对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材,坚决拒收并及时处理。
三、食品储存管理1. 食品储存区域要保持清洁、干燥、通风,防止交叉污染。
2. 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易腐食品要冷藏保存。
3. 定期检查库存食品,及时处理即将过期或变质的食品。
四、加工制作管理1. 严格执行食品加工操作规程,确保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安全。
2. 使用前对工具、设备进行彻底清洗消毒,避免交叉污染。
3. 熟食制作完成后应及时冷却并妥善保存,避免长时间暴露在不适宜的环境中。
五、餐具清洗消毒1. 餐具应经过专用的清洗消毒设备进行处理,确保清洁无菌。
2. 消毒后的餐具应存放在清洁、干燥的环境中,防止二次污染。
3. 定期对餐具进行卫生检测,确保消毒效果达标。
六、环境卫生管理1. 餐厅内外环境要保持清洁,定期进行卫生大扫除。
2. 垃圾要及时清理,防止滋生害虫和细菌。
3. 厨房排风系统要保持畅通,减少油烟对环境的污染。
七、应急处理与追溯1. 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处理。
2. 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确保在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能够追踪到相关责任人和食品来源。
3. 对于食品安全事件,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积极配合调查处理。
八、监督检查与持续改进1. 定期进行自我检查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并根据指导意见进行改进。
3. 鼓励顾客提出意见和建议,持续优化食品安全管理措施。
餐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

餐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哪些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餐饮业发展迅速,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引起广泛关注。
为确保消费者用餐安全,提高餐饮服务质量,我国制定了一系列餐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以下是餐饮类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一、食品采购管理制度1. 餐饮单位应建立严格的食品采购制度,明确采购渠道、采购要求和质量标准。
2. 餐饮单位应从具备合法经营资质的供应商采购食品,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3. 餐饮单位采购的食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不得采购有毒、有害、过期、变质的食品。
4. 餐饮单位应建立食品采购台账,记录采购的食品名称、规格、数量、来源、价格、验收等情况。
二、食品储存管理制度1. 餐饮单位应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储存条件、储存方式和期限。
2. 餐饮单位应根据食品的特性,合理选择储存方式,确保食品在适宜的温度、湿度等条件下储存。
3. 餐饮单位应定期检查食品储存情况,及时清理变质、过期、污染的食品。
4. 餐饮单位应建立食品储存台账,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储存条件、期限等信息。
三、食品加工管理制度1. 餐饮单位应建立食品加工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卫生要求和质量标准。
2. 餐饮单位应对食品加工场所、设备、工具进行定期清洗、消毒,确保食品加工环境清洁卫生。
3. 餐饮单位应加强对食品加工过程中的卫生管理,防止食品污染和交叉污染。
4. 餐饮单位应建立食品加工台账,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加工过程、卫生状况等信息。
四、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1. 餐饮单位应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添加剂的种类、用途、使用量和残留限量。
2. 餐饮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滥用、超标使用。
3. 餐饮单位应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台账,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用途、使用量、残留量等信息。
五、食品销售管理制度1. 餐饮单位应建立食品销售管理制度,明确食品销售渠道、销售方式和质量要求。
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

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内容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市范围内从事餐饮服务活动的餐饮单位。
第三条餐饮单位应当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第四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加强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提高从业人员的食品安全意识和素质。
第五条餐饮单位应当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防止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制度第六条餐饮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具备相应的食品安全知识和业务能力;(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素养;(三)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定和实施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二)组织食品安全培训和宣传;(三)组织食品安全自检和风险防控;(四)组织处理食品安全事故;(五)其他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管理工作。
三、食品采购和储存管理制度第九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采购索证制度,索取并保存供应商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明等材料。
第十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储存管理制度,按照食品的性质、种类和保存要求,分别存放食品,并定期检查、清理变质食品。
第十一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对采购的食品进行查验,确保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
四、食品加工操作管理制度第十二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加工操作管理制度,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程进行食品加工。
第十三条餐饮单位应当加强食品加工工具设备的清洗、消毒和管理,防止交叉污染。
第十四条餐饮单位应当建立食品加工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保持食品加工场所卫生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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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一、严禁使用未经消毒的餐(饮)具;购置、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具、饮具应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消毒合格凭证。
二、餐(饮)具根据不同的消毒方法,应按其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清洗、消毒,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三、物理消毒法:煮沸、蒸汽消毒保持100℃10分钟以上;红外线消毒一般控制温度120℃保持10分钟以上;洗碗机消毒水温控制在85℃,冲洗消毒40秒以上。
化学消毒法:餐饮具全部浸泡在有效氯浓度达到250m g/L (250ppm)的消毒液中,作用5分钟以上。
四、餐(饮)具经物理消毒后应达到光、洁、涩、干的要求,经化学消毒后应达到光、洁、无异味的要求。
五、消毒后的餐(饮)具要自然滤干或烘干,不应使用手巾、餐巾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六、应及时将消毒后的餐饮具放入张贴有“已消毒”标志的专用保洁柜内,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七、用于餐饮加工操作的工具、设备应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定位存放;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设备应当在使用前进行消毒。
八、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使用中严格防止混用。
烹调加工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
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接触生、半成品和熟食品的工具、容器和设备应通过颜色、大小、材质、文字等形式做到标志清楚,定位存放使用;所有的工具、容器和设备应做到使用后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并保持清洁,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和设备在使用前还须进行消毒。
三、食品应当烧熟煮透,加工时食品中心温度应不低于70℃;隔餐隔夜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不得将回收后的食品(包括辅料)经烹调加工后再次供应。
四、冷藏、冷冻设备中的食品应做到成品、半成品、原料分开存放,并明显标识;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尽快冷却后再冷藏,常温存放时间不得高于2小时。
五、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并应有详细记录。
六、灶台、抹布随时清洗,保持清洁;不用抹布揩碗盘,滴在盘边的汤汁用消毒抹布揩擦。
七、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废弃食用油脂管理规定》要求,收集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洗抽油烟机罩。
八、加工结束后,调味料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台面整洁无油污,容器清洁无残渣,砧板洁净无霉斑,不留卫生死角;加工场所内的垃圾桶应加盖,每餐后及时清除垃圾。
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
相关产品采购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建立并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落实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
二、从生产加工单位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三、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批量或长期采购时,应当查验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其是否有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五、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六、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可以由餐饮服务企业总部统一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
件,建立采购记录;各门店应当建立并留存日常采购记录;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严格落实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制度。
七、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所购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的复印件。
八、采购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集中消毒企业盖章(或签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的批次出厂检验报告(或复印件)。
九、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
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管理办法》,加强和规范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提高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等管理工作。
餐饮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小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集中培训,完成培训后,应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考核,考核成绩合格的,由考核部门发给培训合格证明。
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在从事相关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前,应取得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合格证明。
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建立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档案,详细记录培训情况。
培训档案建立和记录情况纳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信用档案管理。
申请人申请《食品经营许可证》时,应提交餐饮安全管理人员有效培训合格证明。
四、餐饮安全管理人员应承担以下管理职责:
(一)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管理。
(二)餐饮服务单位场所环境卫生管理。
(三)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加工制作设施设备清洗消毒管理。
(四)餐饮服务单位人员健康状况管理。
(五)餐饮服务单位加工制作食品管理。
(六)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添加剂贮存、使用管理。
(七)餐饮服务单位餐厨垃圾处理管理。
(八)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确定的其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
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按照岗位分类存档,到期前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确保健康证明在有效期内。
三、实行每日岗前健康检查制度,每日上岗前由班组长遂一检查每个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健康状况,并详细记录;从业人员出现咳嗽、腹泻、发热等有碍于食品安全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四、从业人员应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服、工作帽,专间操作人员还需戴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五、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便后应洗手,先用消毒液消毒后,用流动水冲洗。
六、从业人员必须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将考核结果计入从业人员个人档案。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一、食品添加刘使用必须符合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或卫生部公告名单规定的品种及其使用范围、使用量,不得随意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
二、禁止在食品生产中使用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三、禁止以掩盖食品腐败变质、掩盖食品本身或加工过程中的质量缺陷、以掺假、掺杂、伪造为目的而使用食品添加剂。
四、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进货查验、索证和台账记录制度。
不得购入标示不规范、来源不明的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标签必须载明“食品添加剂”字样,标签、说明书应载明:名称、规格、净含量、成分或者配料表、使用范围、用量、使用方法、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生产品标准代号。
五、落实食品添加剂“五专”(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管理制度。
六、食品添加剂应存放于专用橱柜,并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妥善保管。
七、按照规定的品种、使用范围、用量使用食品添加剂。
配备精确的称量设施,按照规定的使用量准确称取。
八、建立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台账),对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名称、生产单位、用于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种(用途)、使用量、
使用时间、使用责任人等进行登记。
九、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或菜单上公示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名称。
十、除用于部分饮品加工和糕点表面的修饰外。
严禁餐饮服务单位在食品加工制作中使用人工合成色素和含有人工色素的食品调味料(包括某些品牌的吉士粉、果昧膏、色香油、叉烧汁、烧昧汁、茄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