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市经营及生活用水定额(渝市政委〔2006〕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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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水费标准2024

重庆水费标准2024

重庆水费标准2024重庆水费标准2024重庆市自2024年1月1日起,对居民生活用水收费标准进行了调整,具体标准如下:一、居民生活用水计量收费标准1.生活用水计量级别划分:根据居民生活用水计量级别的不同,将生活用水划分为一级水量计量(1立方米至10立方米)、二级水量计量(11立方米至20立方米)和三级水量计量(超过20立方米)。

2.生活用水计量收费标准:(1)一级水量计量:每立方米3.5元人民币。

(2)二级水量计量:每立方米4.5元人民币。

(3)三级水量计量:每立方米5.5元人民币。

二、水费优惠政策1.养老优待老年人:年满60周岁且符合居民生活用水计量的老年人,按一级水量计量标准的50%收取水费。

2.残疾人生活用水补贴:居民生活用水计量中的残疾人,按一级水量计量标准的50%收取水费。

3.低保家庭水费补贴:市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可根据家庭人口情况享受相应的水费补贴。

4.大病救助水费补贴:符合大病救助政策的居民,可根据病情程度享受不同比例的水费补贴。

5.环保节水奖励:采用节约用水措施的居民可享受一定比例的水费优惠。

三、水费缴纳方式居民生活用水费可以通过以下方式进行缴纳:1.银行代收缴费:居民可携带水费通知单至指定银行进行缴费。

3.自助缴费:居民可以选择在指定的自助缴费终端机上进行水费缴纳。

四、水费计量与补偿机制为保障居民对水费计量的准确性和公平性,重庆市水务部门将建立水量计量监测和补偿机制,确保水费计量准确、公正,居民按实际用水量缴纳水费。

五、其他注意事项1.水费按月结算,每月固定日期前缴纳上个月的水费。

2.水费未缴纳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催缴和处理。

3.水费收费标准以及优惠政策可能会根据市政府的要求和市场调整进行相应的调整,请居民及时关注官方公告和通知。

以上是2024年重庆市居民生活用水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的介绍,具体收费标准以当地政府官方发布为准,且可能会因特殊情况而有所调整,请居民及时关注当地政府相关通知。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特瑞泰科科技开发万套汽车换挡器操纵机构总成生线总成建设工环评报告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公示:特瑞泰科科技开发万套汽车换挡器操纵机构总成生线总成建设工环评报告

基本情况表1 项目名称年产100万套汽车换挡器操纵机构总成生产线总成建设项目建设单位重庆特瑞泰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联系人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通讯地址重庆市垫江县工业园区建设地点重庆市垫江县工业园区立项审批部门垫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文号2016-500231-36-03-0082 73建设性质■新建□扩建□技改行业类别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C366)总投资(万元) 20000 环保投资103 投资比例0.515% 占地面积33333.5m2房屋建筑面积33000m2评价经费--万元年能耗情况煤--电10万度油/ 天然气3000m³用水情况(万吨)分类年用水量年新鲜用水量年重复用水量生产用水 6.9059 0.6659 6.2400生活用水0.4680 0.4680 /合计7.3739 1.1339 /工程内容及规模:1.1、项目由来重庆特瑞泰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单位”)在重庆市垫江县工业园区内筹备了“年产100万套汽车换挡器操纵机构总成生产线总成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本项目位于重庆市垫江县工业园区内。

本项目地块占地面积33333.5m2,建筑面积33000m2。

该区域交通便捷,地理位置突出,区位条件优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3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的通知》(渝环发[2005]82号)等文件规定以及重庆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通知书(渝(垫)环评通[2016]020号文件),本项目的建设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以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形式进行。

为此,重庆特瑞泰科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委托我院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环评技术人员对该项目建设所在地进行了现场踏勘和项目周边环境的调查。

续表1 按照国家有关环保法规和环评技术规范要求,编写环境影响报告表,待批准后作为开展本项目工程设计和环境管理的依据。

工业园区食堂项目环评报告

工业园区食堂项目环评报告
35 人 300 天 30 万元
1.6 总平面布置 本项目主入口设置在-1F 西侧,在靠近入口处前厅设置服务收银台;就餐区位
于食堂北侧,设置 4 人方形桌共 89 桌,10 人圆形桌共 10 桌;就餐区南侧为售菜 间,设置有食物保温台和工作台;售菜间南侧为厨房烹调区,从东至西设置有消
洗间、冻库,蔬菜肉食加工间、烹调间、仓库、配餐间;办公配套区位于食堂西 侧。食堂人流、物流路线清晰,内部总体布局合理。
表11项目工程组成及主要工程内容项目组成建设内容及规模主体工程厨房位于食堂南侧建筑面积约756m内设烹调间配餐间售菜间餐具存放间材料加工间冷藏冷冻库洗消间仓库就餐区位于食堂北侧建筑面积约1280m共99个餐桌456辅助工程办公区洽谈室位于食堂西侧建筑面积约42m卫生间分别设置男女卫生间各设5个洗手盆公用工程供水依托市政供水系统供电依托市政供电系统供气依托市政供气系统排水雨污分流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依托园区已建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后排入市政管网设置分体空调外机共14台外机位于食堂北侧和西侧外墙风机共设置号风机覆盖配送烹调灶头风机风量分别为39000号风机覆盖现餐烹调灶头风机风量为18000消防按照消防要求设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环保工程废水处理工程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园区生化池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隔油池处理能力为14mh位于综合楼南侧绿地内
位于食堂北侧,建筑面积约 1280m2,共 99 个餐桌,456 个餐位 洽谈室,位于食堂西侧,建筑面积约 42m2 办公室,位于食堂西侧,建筑面积约 25m2 男女更衣室,位于食堂西侧,建筑面积约 30m2 分别设置男女卫生间,各设 5 个蹲位和 2 个洗手盆 依托市政供水系统 依托市政供电系统 依托市政供气系统 雨污分流,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依托园区已建 生化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一级标准 后排入市政管网 设置分体空调,外机共 14 台,外机位于食堂北侧和西侧外墙 共设置 3 套离心风机,其中 1 、2 号风机覆盖配送烹调灶头,风 机风量分别为 39000 m³/h;3 号风机覆盖现餐烹调灶头,风机风量 为 18000 m³/h 按照消防要求设置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含油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园区生化池处理达标 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隔油池处理能力为 14m³/h,位于综合楼南侧 绿地内;园区生化池处理能力 300 m³/d,位于 C 区西侧空地内 设置 1 套油烟净化器,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在综合楼裙楼楼顶 排放,油烟净化器净化效率不低于 85%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城市自来水行业安装费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城市自来水行业安装费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城市自来水行业安装费、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0]800号重庆市自来水公司、主城区各自备水厂,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为适应市场经济的运行机制,创造我市良好的投资环境,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我市自来水行业安装、服务的收费标准,加强对城市供水企业收费行为的管理和监督,根据国家和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我们对供水企业的安装、服务费标准作了重新修定,现将新的安装、服务费标准规定如下:一、配水管网改造费1、收费对象及范围:凡向供水企业申请新增用水的用户,在申报新安装或改大安装自来水表手续时均应交纳配水管网改造费。

2、收费标准:按申报新装、改造水表口径一次性收取配水管网改造费,标准如下。

3、收费管理:配水管网改造费的收、管、用由市自来水公司归口管理,收入作为企业专项资金用于城市供水设施和小管道的改造建设。

二、水表查勘、管道工程设计、技术资料服务费1、查勘费:水表口径为DN15-DN20的每只表收取100元;水表口径为DN25-DN100的每只表收取300元。

2、管道工程设计费:水表口径在DN100以上按工程造价1.5%收取,不另收水表查勘费和技术资料服务费。

3、技术资料服务费:水表口径为DN20以下的免收;水表口径为DN25-DN50的收取300元;水表口径为DN80-DN200的收取1500元;水表口径为DN300以上的收取5000元。

三、自来水安装、维修有关收费1、人工费:水表口径在DN100以下的每工作日按45元计收;水表口径在DN100以上(含DN100)的按国家当时颁布的市政工程造价定额标准计收。

2、材料费:自来水安装和维修所需材料价格按供水企业实际进价或均价加15%综合差率作价收取。

四、开口接水水量损失费因自来水安装工程所涉及的水损费、管沟挖掘、回填以及市政设施赔偿及有关手续费由用户承担,其中水损失费按开口主管道小时流量×2小时×水价计收。

五、其它收费1、《用户证》工本费每证5元。

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2023年)

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2023年)

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2023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3.30•【字号】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6届〕第2号•【施行日期】2023.03.30•【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1997年10月17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03年11月29日重庆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第一次修订根据2010年7月23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11月25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条款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5年5月28日重庆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7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二十五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根据2023年3月30日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议事规则〉〈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的决定》第四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水资源规划与利用第三章水资源监测与保护第四章水资源配置与取用水管理第五章节约用水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水资源,防治水害,实现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适应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开发、利用、节约、保护和管理水资源,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水资源,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

第三条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增加财政投入,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用水总量控制制度、用水效率控制制度、水功能区限制纳污制度、水资源管理责任和考核制度。

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

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

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1999.05.28•【字号】•【施行日期】1999.07.01•【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已被修订•【主题分类】水资源,节能管理正文重庆市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条例(1999年5月28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维护供水企业和用户的合法权益,保障生活、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促进供水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等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城市供水,是指城市的公共供水、自建设施供水和其他供水。

本条例所称城市节水,是指在城市供水区域内通过行政、技术、经济等手段加强节约用水管理。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城市供水和使用城市供水以及从事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城市供水节水实行开源与节流并重,保障供水与保证水质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重庆市公用事业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市公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市城市供水和优质饮用水实行统一管理,对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进行管理,具体日常管理工作由其所属的城市供水节水管理机构负责。

各区、县(市)城市供水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节水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将城市供水节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市公用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编制城市供水节水规划,经市建设、规划部门综合平衡后,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第七条推行城市供水节水事业科技进步政策,鼓励供水节水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先进技术,改善水质,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二章供水工程规划与建设第八条城市供水工程及供水设施建设实行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合理布局、协调发展的方针,避免重复建设。

市公用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城市供水规划制定年度建设计划。

城市供水工程的建设、改建、扩建必须服从供水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其建设方案应当经市公用行政主管部门或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按基建程序批准后实施。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水利局•【公布日期】2004.03.09•【字号】渝价[2004]114号•【施行日期】2004.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水利局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渝价〔2004〕114号)各区县(自治县、市)物价局、物价局、水利(农机)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重庆市水资源管理条例》、《重庆市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渝府令158号)和市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现就调整我市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征收范围和对象:凡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溪流)、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均应缴纳水资源费。

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取水,家庭生活和零星散养、圈养畜禽等年取水量在3000立方米以下的取水,为消除对公共安全或者公共利益的危害进行的临时应急取水,为保障矿井、隧道等地下工程施工安全和生产安全进行的临时应急取水,为农业抗旱进行的临时应急取水,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取水不缴纳水资源费。

二、调整后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按下表执行。

单位:发电取水元/kw.h;一般取水元/m3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调整后,水资源费同时进入水价,水价在现行基础上作相应调整。

四、各收费单位接此通知后到物价部门重新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能收费。

水资源费的征收管理及票据使用按《重庆市市级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办法》(渝财综〔2003〕26号)执行,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五、调整后的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从2004年4月1日开始执行,原重庆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重新核定重庆市水利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渝价〔2001〕359号)通知中第一条“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同时作废。

重庆市城市经营及生活用水定额

重庆市城市经营及生活用水定额
中等教育
教职员工
升/人·日
80
住宿生
升/人·日
160
非住宿生(走读生)
升/人·日
50
892
中学教育
住宿生
升/人·日
140
非住宿生(走读生)
升/人·日
60
893
初等教育
住宿生
升/人·日
160
非住宿生(走读生)
升/人·日
60
894
学前教育
住宿生
升/人·日
190
非住宿生(走读生)
升/人·日
100
992
工业企业职工
220
齐全的高档住宅
(C类)
995
办公楼
商贸办公
(无中央空调)
升/人·日
100
写字楼
(调)
升/人·日
80
办公楼
(有中央空调)
升/人·日
200
合计
22个行业
62个定额
医院(门诊)
升/人·次
56
病床(不带卫生间)--住院
升/床·日
450
病床(带卫生间)--住院
升/床·日
850
被品、衣物
升/公斤干物
60
861
游泳馆池
游泳馆、游泳池
日占水池
12
容积℅
891
高等教育
教职员工
升/人·日
90
学生公寓
升/人·日
200
住宿生
升/人·日
180
非住宿生(走读生)
升/人·日
90
892
10
671
餐饮业
正餐
营业面积1000m2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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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水利局文件重庆市经济委员会
渝市政委〔2006〕224号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
重庆市水利局
重庆市经济委员会
关于印发重庆市城市经营及生活
用水定额(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市政委(市政局、建委)、水务局、水利局、经委(经贸委、计经委、企业发展局):
为加强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推动城市节水工作的进一步发展,努力创建节水型城市和建设节约型社会,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工作的意见》(渝府发[2005]71号)的要求,市市政委、市水利局、市经委组织制定了《重庆市城市经营及生活用水定额(试行)》,在征求有关行业主管单位和有关企(事)业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现予发布,请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城市经营及生活用水定额是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城市计划用
水管理、创建节水型城市和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要依据和标准,各用水单位应按照发布的城市经营及生活用水定额认真开展节约用水工作,进一步促进经济发展,提高经济效益。

请各单位将定额实施情况及时反馈到市级有关部门,以便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具体用水定额如列表:
重庆市城市经营及生活用水定额(表1)
行业代码行业名称定额名称用水定额单位定额(试行)值备注
471 房屋建筑业新建住宅m3/平方米 1.5 新建厂房m3/平方米 2.5
642 日用百货
零售业
商场
营业面积2万m2以上升/平方米﹒日10
营业面积1000 m2~2万m2升/平方米﹒日13
营业面积1000m2以下升/平方米﹒日10
671 餐饮业正餐
营业面积1000m2以上升/平方米﹒日48
营业面积200~1000 m2升/平方米﹒日40
营业面积200m2以下升/平方米﹒日35 快餐升/平方米﹒日26
小吃升/平方米﹒日60 茶楼、冷饮升/平方米﹒日22
非营业食堂升/人﹒餐20
751 公共设施
服务业
洗车
小型汽车升/辆·次250
中型汽车升/辆·次350
大客车(大型) 升/辆·次400
大货车升/辆·次400
752 园林绿化业草皮升/平方米 2 绿化升/平方米 3
754 环境卫生业浇洒道路和场地升/平方米·次 2 761 理发及美容化妆业理发升/人·次18
762 洗浴业
足浴升/人·次70 综合性公共浴池升/人·次300
763 洗染业洗衣店升/公斤干衣物70
780 旅馆业旅馆、
招待所
集中盥洗升/床·日120 集中盥洗和浴室升/床·日250
盥洗和淋浴升/床·日350 宾馆(定时供应热水) 升/床·日600 宾馆(全天供应热水)升/床·日1000
—2 —
— 3 —
行业代码
行业名称
定额名称 用水定额单位 定额(试行)
备注
180
娱乐服务业
夜总会、歌舞厅
升/人·次 70 影视厅 升/人·场 80 电子游戏厅 升/平方米﹒日 10 851
医 院
卫生所 (门 诊) 升/人·次 15 医 院 (门 诊)
升/人·次 56 病床(不带卫生间)--住院 升/床·日 450 病床(带卫生间)--住院
升/床·日 850 被品、衣物
升/公斤干物 60 861
游泳馆池
游泳馆、游泳池 日占水池 容积℅ 12 891
高等教育
教职员工
升/人·日 90 学生公寓 升/人·日 200 住宿生 升/人·日 180 非住宿生(走读生)
升/人·日 90 892
中等教育
教职员工
升/人·日 80 住宿生 升/人·日 160 非住宿生(走读生)
升/人·日 50 892
中学教育
住宿生 升/人·日 140 非住宿生(走读生)
升/人·日 60 893 初等教育
住宿生 升/人·日 160 非住宿生(走读生)
升/人·日 60
894 学前教育
住宿生 升/人·日 190 非住宿生(走读生) 升/人·日 100 992
工业企业职工
厂区职工
生活用水
一般 升/人·日 160 强度大
升/人·日 180 职工住宿 升/人·日 200 企业、事业单位 集体宿舍
有盥洗 升/人·日 65 有盥洗和淋浴
升/人·日
130
行业代码行业名称定额名称用水定额单位
定额(试行)

备注
992 城市居民
有取水龙头,无卫生间
(A类)
升/人·日140 室内有上下水卫生设施
普通单元式住宅
(B类)
升/人·日183
室内有上下水洗浴等设施
齐全的高档住宅
(C类)
升/人·日220
995 办公楼商贸办公
写字楼
(无中央空调)升/人·日100
(有中央空调)升/人·日220 党政机关
办公楼
(无中央空调)升/人·日80
(有中央空调)升/人·日200
合计22个行业62个定额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市政供水定额通知
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8月21日印发
(稿源:水资源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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