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实施细则
宁波象山出台多项措施鼓励自主创业

宁波象山出台多项措施鼓励自主创业
近日,记者从宁波市象山县就业管理效劳处了解到,象山县相继出台资本“零首付”降低门槛,提供融资贴息支持降低创业本钱,落实税费优惠,提供等措施,鼓励失业人员、残疾人、退伍军人和高校毕业五年内的大学生,积极开展自主创业。
据了解,县人社局、县财政局、象山工商分局出台的《象山县创业场租补贴实施细那么》、《象山县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实施细那么》规定,首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本县户籍创业人员可享受不超过3000元的创业场租补贴;年营业收入(或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下,且从业人数在30人以上300人以下,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可申请贷款贴息;人民银行象山支行代拟的《象山县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意见》也在9月底出台。
原来只有城镇失业人员可以申请的小额担保贷款适合新政策中提到的创业人员,金额为5-25万元不等,增加了贷款模式,而且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在还本付息后,可向县就业管理效劳处申请贴息。
目前,象山县就业管理效劳处工作人员正对象山已贷款的创业人员进展梳理汇总。
(财务知识)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指南(版)

(财务知识)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指南(版)更新内容:1、2011年3月30日,推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指南(2011版)》。
2、2011年7月19日,增加第九页的“政策摘要”第三条。
目录一、工作流程框架1、贴息贷款发放环节2、贴息资金拨付环节3、资金使用报告环节4、资金使用检查环节二、贴息贷款申请(一)个人申请(二)合伙经营者申请(三)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请三、贴息贷款审批(一)劳动保障部门确认(二)担保机构审核(三)财政部门核定(四)经办银行贷款四、贴息资金拨付(一)经办银行申请(二)县级财政审核(三)市级财政批复(四)县级财政拨付五、贴息资金报告(一)县对市报告(二)市对省报告六、贴息资料归档(一)县级财政归档资料(二)市级财政归档资料(三)经办银行归档资料附件一:湖北省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申请审核表附件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申报认定表附件三:编号规则附件四:关于2002年度第一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情况的报告附件五: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人员名单附件六:关于确认2002年第一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人员(小企业)的请示附件七:经办银行关于申请拨付2002年第一季度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函附件八:县财政局关于核批2002年第一季度小额担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资金的请示附件九:市财政局关于2002年第一季度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使用情况的批复附件十:关于拨付2002年第一季度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请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指南(2011版)为规范我省各级财政、劳动就业、担保机构、经办银行办理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的工作程序(自2003年开始的“下岗失业人员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以后通称“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现拟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工作指南(2011版)》,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流程框架1、贴息贷款发放环节(1)借款人提出申请,所在社区签署推荐意见;(2)劳动保障部门确认意见;(3)担保机构实地调查后,提出担保意见;(4)财政部门审查书面材料,提出贴息意见;(5)经办银行考查后,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当前积极的就业创业政策

扶持政策
❖ 1.降低大学生创业门槛。大学生申请个体工商户、 合伙企业、独资企业登记,不受出资数额限制;对 2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最低 注册资本达到3万元即可登记;有限责任公司全体 股东的首次出资额放宽到注册资本总额的20%,其 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其中 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鼓励大学生以知识产 权、实物、科技成果等可评估资产作价出资;允许 大学生自主创办企业以股权出质融资。落实和兑现 国家和省出台的各项扶持大学生自主创业税收优惠 政策。
七、税费减免
❖ 从事个体经营 (8000元) ❖ 服务型、商贸型企业 ( 4800元)
——关于印发《常州市促进就业税收政策享受对象认定实施细则》 的通知(常人社发〔2011〕162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
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除国 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 商部门首次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 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证 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
八、三大基地建设
❖ 创业孵化基地 ❖ 创业培训基地 ❖ 创业实训基地
常州市“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 行动计划(2012-2014)
目标任务
实施龙城青年大学生创业三年行动计划, 力争3年内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完成创业 意识培训30000人,创业培训60000人,带动就业10000人。
❖ 8.实施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定期组织创 业成功的大学生赴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和 科研机构考察学习,参加国内外EMBA、 MBA等高层次进修,力争培养一批具有行业 影响力的杰出青年大学生创业人才。
谢谢大家!
按180元/平方米•年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每年最高 不超过9000元。通过跟踪评估,对入驻市级大学生 创业园正常运营1年以上、发展前景较好的创业项 目,经认定可给予10-30万元的专项资助。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12.18•【字号】甬经信节能〔2013〕401号•【施行日期】2014.01.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的通知甬经信节能〔2013〕401号各县(市)区经信局(发改局),杭州湾新区、高新区、保税区、大榭开发区经发局,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对原甬经资源〔2011〕105号文件进行了修订完善,现将修订的《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2013年12月18日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实施细则为加强和规范我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工作程序和工作内容,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宁波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管理办法》(甬政办发〔2010〕125号)、《宁波市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强度评估和审查实施办法》(甬政发〔2012〕77号)、《浙江省工业固定资产固定资产项目节能评估和实施细则》(浙经信资源〔2012〕169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修改制订本细则。
一、总则第一条本细则所称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及扩建类需进行备案、核准和审批的项目。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作为项目核准、审批和备案项目开工建设的前置条件,并连同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作为项目节能竣工验收、能效监察的依据。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宁波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经信委”)负责节能评估和审查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主要是:(一)对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在3000吨标煤以上、5000吨标煤以下的石油加工、化学原料、化学纤维、印染、造纸、非金属矿物制品、金属冶炼及压延、电力等“八大高耗能行业”项目;(二)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煤以上的非“八大高耗能行业”项目。
宁波市科技项目支持政策文件

宁波市科技项目支持政策文件一、研发创新资助1. 资助对象:本市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及其它具备科技创新能力的企业。
2. 资助标准:根据企业的研发强度和研发创新成果,给予一定比例的研发投入补贴,最高不超过企业研发投入的20%。
3. 申请及审批流程:企业向所在地的科技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科技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审批,审核结果将在市政府网站公示。
4. 资助经费使用范围:主要用于企业的研发设备购买、研发费用支出、技术研发人员培训等科技创新活动。
5. 禁止使用范围:资助经费不得用于非科技创新活动,不得用于企业日常经营支出。
二、创新创业扶持1. 扶持对象:本市的创新创业团队、小微企业、大学生创业以及其它具备创新潜力的创业者。
2. 扶持条件:创新创业项目应具备创新性、市场前景好、技术可行性等条件,且项目负责人需具备相应的创新创业能力。
3. 申请及审批流程:创业者向所在地的科技部门提交申请材料,科技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审批,审核结果将在市政府网站公示。
4. 资助经费使用范围:主要用于创新创业项目的研发设备购买、场地租赁、人员培训等费用支出。
5. 禁止使用范围:资助经费不得用于非创新创业活动,不得用于企业日常经营支出。
三、知识产权保护1. 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严厉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
2. 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申请及保护:鼓励企业进行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的申请和保护,对成功申请专利、商标的企业给予一定的奖励。
3. 侵权责任及赔偿标准:对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按照损失程度给予相应的赔偿。
四、科技成果转化1. 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制定实施科技成果转化政策,推动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
2. 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的建设:建立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提供技术交易、转化实施、投融资等服务。
3. 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政策:对成功转化科技成果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鼓励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
劳动密集型政策及认定条件

一、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认定条件:
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外),当年新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城镇登记的其他失业人员、复转退伍军人、失地农民、返乡农民工等就业困难人员达到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企业或个人按照国家规定,为其缴纳社会保险。
二、对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财政扶持政策:
1、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取得的金融机构贷款(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由市财政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不含利率上浮部分)的80%给予最高不超过两年的贴息。
2、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在相应期限内给予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补贴。
3、劳动密集型企业自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次月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三、劳密认定企业需要报送的材料:
1、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2、营业执照副本
3、税务登记副本
4、下岗失业人员、城镇登记的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失地农
民等符合小额贷款人员的证明
5、职工花名册
6、企业与新招用的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7、企业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记录
8、企业工资支付凭证(工资表)
9、企业近两年财务报表和申请年度的季度报表
10、劳动保障、财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劳动密集型企业认定标准

劳动密集型企业认定标准劳动密集型企业是指注册地在萍乡市安源区境内,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的加工制造业、服务业、商贸业、手工业和社区服务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房屋中介除外)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且从业人数在50人(含)以上300人(含)以下,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或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再就业基地、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小企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孵化基地等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的小企业贷款期满并按期还本付息的,可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贷款贴息:1、贷款审批月职工总数50人(含)以上300人(含)以下,且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时发放工资、参加社会保险;2、贷款期间新招用本市各类人员比例达到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15%)以上,并与其签订1 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时支付工资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贴息标准及期限(一)、贴息标准为申请贷款贴息额的当期基准利率的50%。
(二)、贴息贷款期限每次不超过12个月,最多不超过2次。
展期不贴息。
劳动密集型企业申报程序及所需资料一、符合条件的企业可向安源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局、安源区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提出劳动密集型企业认定申请和贴息申报;二、安源区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经过实地调查,对符合条件企业提供《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和《申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应提供的资料》等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流程进行说明;三、企业准备资料递交安源区再就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审核资料;四、审核资料完毕后会同区人保局和区财政局一起实地调查,填写《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实地考察情况及推荐意见表》,并盖区人保局和区财政局公章;五、向市人保局和市财政局提出申请,并按市局工作安排对申请企业进行调查,调查合格加盖市人保局和市财政局公章。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已变更),银行•【公布日期】2008.08.28•【文号】财金[2008]100号•【施行日期】2008.08.2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8]10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加强对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现将《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自本文印发之日起,《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3]70号)废止。
附件:1.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2.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情况季度统计表3.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情况季度统计表填报说明二○○八年八月二十八日附件1: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加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及有关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文件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资金),是指国家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小额担保贷款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用于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以下简称小企业)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给予的财政贴息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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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营 兼营
企业人员 情况
职工总人数
企业性质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登记机关
开户银行及帐号 贷款发放上
年度营业收入 (销售额) 贷款期间招用各类人员情况 人 数 签定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人数
万元
安置比例 (%)
贷款 银行
申请贴息贷款金额
申请贴息金额 (50%)
贷款金额 万元
贷款期限
按同期基准利率 计算利息元ຫໍສະໝຸດ 元。乡镇(街道、经济
余人社〔2011〕35 号
余姚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 贴息政策实施细则
各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根据《余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城乡劳动者就业和自
主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余政发〔2011〕53 号)精神,现就 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以下简称小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实施细则制 定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对象 本细则所称小企业是指注册地在余姚市境内,符合我市产业 政策的加工制造业、服务业、商贸业、手工业和社区服务业(娱 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房屋中介除外),年营 业收入(或销售额)在 3000 万元(含)以下,且从业人数在 30 人(含)以上 300 人(含)以下,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年营业收入(或销售额)为 3000 万元以下的认定以贷款发放 年度的上年度末财务报表所反映的年营业收入(或销售额)为准。
2
4、银行贷款合同及还本付息凭据原件和复印件; 5、贷款审批月企业在职职工名册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6、贷款期间新招用本市各类人员劳动合同和参加社会保险证明。 五、申报和拨付时间 贴息申报采用随时申报、定期发放形式,每季度发放一次。 各乡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应于 季末次月 5 个工作日之内,将初审后的材料汇总上报市就业管理 服务机构,市就业管理服务机构在接到申报材料后及时完成审核, 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把贴息资金直接划拨到申 报单位开设的银行账户。 六、各乡镇(街道)劳动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经济开 发区及市就业管理服务机构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开展小企业贷款贴 息的受理、审核和发放工作,制定规范的工作流程,完善基础管 理,建立工作台帐,加强监督检查,必要时应现场核实有关情况。 七、本实施细则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与本 实施细则不一致的,以本实施细则为准。
附件:《余姚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贴息申请表》
二○一一年九月十四日
主题词:小企业 贷款贴息 实施细则 抄送:市经济开发区。 余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1 年 9 月 1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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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姚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企业营业执照注册号码
工商批准开业日期
税务登记证号码
生产经营 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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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小企业贷款期满并按期还本付息的, 可申请不超过 200 万元的贷款贴息: 1、贷款审批月职工总数超过 100 人(含)以上,且签订劳动 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时发放工资、参加社会保险; 2、贷款期间新招用本市各类人员比例达到职工总数 15%以上, 并与其签订 1 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时支付 工资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小企业贷款期满并按期还本付息的, 可申请不超过 100 万元的贷款贴息: 1、 贷款审批月职工总数达 30 人(含)以上但不超过 100 人, 且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按时支付工资、参加社会保险; 2、 贷款期间新招用本市各类人员比例达到职工总数 30%, 并与其签订 1 年(含)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且按规定缴 纳社会保险费的。 三、贴息标准及期限 (一)、贴息标准为申请贷款贴息额的当期基准利率的 50%。 (二)、贴息贷款期限每次不超过 12 个月,最多不超过 2 次。 展期不贴息。 四、申报程序及所需资料 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可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乡镇 (街道、经济开发区)劳动和社会保障综合服务中心提出贴息申 报,申报时提供以下材料: 1、《余姚市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贴息申请表》; 2、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3、贷款发放年度的上年度末财务报表原件和复印件;
开发区)劳动和社会
保障综合服务中心
初审意见
初审人:
(盖章) 年月日
市就业管理 服务机构 审核意见
受理人: 审核人:
4
(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