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材料理化检验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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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R脱硫剂

KR脱硫剂

理化检验结果报告单供方名称:鞍山市量子炉材集团有限公司需方名称:鞍钢股份炼钢总厂炼钢号线生产日期:发货日期:车号:合同号:产品名称KR脱硫剂要求指标检验结果理化指标CaO ≥76.5%77.10SiO2≤3.15 % 3.01S ≤0.135% 0.125H2O ≤0.45% 0.42CaF2≥8% 8.7粒度mm<3.0的100 %0.3-1.2的> 80 %<0.3和>1.2的≤5 %<3.0 100 %0.3-1.2 >81%<0.3 ≤4.5%>1.2 ≤4.8%活性度≥288ml291比重 1.2t/m3 1.2本结果仅对来样负责,检验样品保留一个月(易水化样品保留24小时)检验机构:鞍山市量子炉材集团有限公司化验室电话:8465532—8007 地址:鞍山市千山区达道湾镇黄家屯村检查人:金一检验章:理化检验结果报告单供方名称:鞍山市量子炉材集团有限公司需方名称:鞍钢股份炼钢总厂炼钢号线生产日期:发货日期:车号:合同号:产品名称KR脱硫剂要求指标检验结果理化指标CaO ≥76.5%77.08SiO2≤3.15 % 3.03S ≤0.135% 0.131H2O ≤0.45% 0.43CaF2≥8% 8.8粒度mm<3.0的100 %0.3-1.2的> 80 %<0.3和>1.2的≤5 %<3.0 100 %0.3-1.2 >82%<0.3 ≤4.2%>1.2 ≤4.7%活性度≥288ml292比重 1.2t/m3 1.2本结果仅对来样负责,检验样品保留一个月(易水化样品保留24小时)检验机构:鞍山市量子炉材集团有限公司化验室电话:8465532—8007 地址:鞍山市千山区达道湾镇黄家屯村检查人:金一检验章:。

理化检验规程

理化检验规程

安庆精诚石化检测有限公司技术标准AQJCSH JX-005 - 2006理化检验规程编制:汪永露审核:孙立新批准:陶泽平2006-05-01发布2006-05-01实施安庆精诚石化检测有限公司理化检验规程1、总则本规程制定了理化检验的工作程序,在理化检验过程中,除执行本规程的规定外,还应执行国家及行业的相关标准。

确保理化试验数据的公正、准确、有效。

2、理化检验的委托2.1需要进行理化检验的原材料、焊接件、外协件复验、试验,委托单位均需到综合管理室填写《委托检验协议书》。

以确定理化试验项目。

2.2委托检验协议书应包括如下内容:a、委托单位、委托时间、委托人。

b、材料牌号、规格、材质标记、生产令号及产品名称。

c、对特殊试验的项目除以上内容外还需填写热处理状态。

d、材料相应的标准。

e、试验项目和执行的试验标准。

以及要求完成的日期。

3、试样图纸的提供3.1理化试验室收到综合管理室的《委托检验协议书》后应根据协议书指定的试验或检测项目由理化试验室主任依据试验项目和试验标准确定检验方案,并提供相应的技术图纸,交给综合管理室。

3.2综合管理室接到图纸后应立即组织安排人员进行抽样。

对外来样和抽样,综合管理室应根据样品的技术要求进行样品的验收。

不符合要求的试样或样品数量不足应重新取样。

样品满足要求的应按规定编上唯一性识别码,然后入库。

并做好入库登记记录。

4、取样方法4.1母材取样应按GB2975标准以及其它相关标准执行。

4.2锻件试样的取样应按《压力容器用锻件》JB4726、JB4727、JB4728标准执行。

4.3焊接件应按JB4708、JB4744、GB2649标准以及其它相关标准执行。

4.4化学成分试样取样应按GB222标准执行。

4.5化学分析试样可采取钻、刨、车等机加工方法制取。

制取试样前应对取样设备、工具进行清扫,对取样材料应除去表面氧化铁皮和脏物,成品钢材还应除去脱碳层、渗碳层,涂层镀层或其它外来物。

原材料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

原材料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

原材料进场检验及储存管理制度为了保证用于广清城际施工的原材料质量,指导现场材料人员对进场材料的验收、储存、保管,按城轨工程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1)物资验收1)数量的验收,对螺纹钢、圆钢采用理论计算,对盘条、钢绞线、散装水泥等过磅计重,对地材采用过磅和收方结合的方法。

2)质量验收。

2.1外观验收:首先要对物资外观质量进行检验,检查外观有无变质、残破、锈蚀、变形、缺陷:检查包装是否完好,有无破损、油污、潮湿,核对产品名称、牌号、型号、规格是否与合同、规范相符。

2.2理化检验:其次对物资的物理、化学性能等内在质量要通知驻地监理见证取样,并填写试验委托单送试验部门检测,试验部门书面出具的试验报告单是判断物资是否合格的最终标准。

3)验收程序3.1钢材、钢铰线等从材料厂供应基地送到工地的材料,由材料厂负责取样检验,材料员在收料时,要向材料厂索要质保书和试验报告,并检查是否与实物相符,同时请现场监理验收及办理《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

3.2由厂商直接供应到工地的结构性材料,到货时材料员要按第2.3条所规定的批次,通知试验室联系驻地监理旁站取样,并填写试验委托单,到监理认可的试验室检验。

同一批次物资经验收合格后,材料员及时作须监理确认的一式五份的《物资进货验收合格记载清单》,自留一份,监理单位一份,报物机部一份,工地材料厂二份。

依据见证试验委托单和试验报告,请监理签认《进场材料/构配件/设备报验单》。

3.3数量验收和外观质量检验必须在1个作业日内完成,理化检验由物资人员通知试验室共同取样,合格与否以试验报告单为准。

3.4数量或质量的验收出现与合同、到货单据、规范等不符时,立即对该批物资单独存放,单独标识,并报物机部。

3.5物资经验收后要填写入库物资验收登记簿,不同批次物资的出厂合格证、质量证明书、检验报告等质量记载文件要相应进行编号、登记。

4)物资的标识4.1物资经验收后,要有正确、清楚的标识。

药品标准物质原料申报

药品标准物质原料申报

药品标准物质原料申报药品标准物质原料申报、备案办法2022-04-2022:25第一条为了保证药品的安全,规范标准物质原料申报、备案办法,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28号公布的《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第56条规定的“申请人完成药物临床试验后,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申请生产的申报资料,并同时向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报送制备标准品的原材料及有关标准物质的研究资料”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药品标准物质是指在药品标准中用于理化检验和生物方法检验,并具有一定特征量,用于校准设备、评价测量方法或为被测药品赋值的物质,包括生物标准物质、化学标准物质、生物标准物质、生物标准物质、生物标准物质和生物标准物质,参考药材/参考提取物和生物参考材料。

第三条药品标准物质原料受理范围:1、首次在中国境内上市销售的品种。

2.已上市但需改变剂型和给药途径,且无相应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验标准物质的品种。

3、已有国家标准的,确认没有相应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标准物质的品种。

4、补充申请中,确认没有相应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标准物质的品种。

5、申请试行标准转正,确认没有相应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标准物质的品种。

第四条药品标准物质原料受理程序:2.申请人可从中国医药生物制品监督管理研究院网站下载《药品标准物质原料申请书》报单”(附件1)或“生物制品标准物质原料申报单”(附件2),按要求填写,加盖公章。

(一份)2.申请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将《药品标准物质原料申报表》和《技术资料》报中国医药生物制品监督管理研究院标准物质管理办公室初审备案。

3、我所相关技术部门负责人对药品标准物质原料相关资料进行技术审核。

4、标准物质管理处对符合要求的原料出具“药品标准物质原料受理单”或“生物制品标准物质原料受理单”。

5.对确认有相应国家药品标准物质的品种,企业可暂时不提供标准物质制备所需的原料药和技术资料,但应将《原料药和制剂生产申请表》及《药品质量标准》报标准物质管理办公室备案。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理化检验控制程序

应随时观测自动记录曲线所显示的各项热处理数据的变化趋势,及时加以调整,以保证符合规定要求。

加热温度范围在300C〜恒温〜300C区间内,操作人员不得离岗。

442热处理过程必须采用自动记录,热处理完成后由操作者在温度曲线上注明以下内容:热处理曲线图编号;热处理方式、类别;热处理日期;热处理零部位名称、编号、数量;曲线图的坐标值及单位。

4.4.3质检员在热处理过程中应进行过程监控,检查热处理操作是否符合热处理工艺要求,发现异常时应停止升温,分析原因、找出问题且及时处理,处理完毕后才能继续升温。

4.4.4热处理质控责任人负责监督热处理操作,检查热处理工艺执行情况,审核热处理结果是否与工艺要求一致。

4.4.5热处理完成后,检验员出具“热处理检验报告”,交热处理质控责任人审核后与其他热处理记录一起归档。

4.4.6热处理结果不合格时应重新进行热处理。

5.相关文件5.1Q/XHCC.CX.B-2011-01 《文件控制程序》《记录控制程序》5.2 Q/XHCC.CX.B-2011-02理化检验控制程序1目的:对理化检验质控系统实施有效控制,以确保理化试验过程试验方法正确,试验数据准确,满足法律、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和图样的规定。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场内机动车辆制造过程的理化检验。

其他产品的理化检验参照本程序执行。

3职责:3.1理化检验由质检科归口管理,技术科、生产科配合。

3.2理化检验质控责任人负责理化检验质控系统的全过程监控。

并接受质量保证工程师的监督和检查。

4工作程序:4.1接受委托4.1.1理化试验委托是从事理化试验、试验结论评定和出具试验报告的依据。

4.1.2凡需进行理化试验时,委托单位必须按要求填写“委托单”,连同试样一起送理化室,“委托单”填写不详的不予接受。

4.1.3委托人送交的试样尺寸和数量,必须满足试验项目采用标准的要求。

试样必须真实可靠,试样标识应与委托单填写内容一致。

理化试验报告只对所委托试样、采用的试验方法和取得的试验数据负责。

10 化验室工作规范

10 化验室工作规范

临沂盛泉油脂化工有限公司化验室工作规范( A版)受控状态:审核:批准:一、目的为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有效实施和化验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化验室日产管理工作。

三、化验室工作规范(一)、化验室管理制度一、认真学习粮油检化验制度,严格按照《检化验人员岗位责任制》对出入库的粮油进行检验。

二、化验室设备、仪器要经常检查、清洁和维护,摆放整齐,选择合适地方以便操作。

三、所有的仪器要符合要求,每月定时维护和校准,并做好记录,对精密仪器应有专人负责管理,使用要有记录,确保测定数据的准确性。

四、化验设备仪器要严格管理,不准外借,经领导同意外借的,交回时要认真检查,及时校正后方能使用。

五、仪器发生故障应采取措施维修,不能自己维修的,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处理,不按操作规程操作,损坏仪器设备的照价赔偿。

六、玻璃仪器使用时要轻拿轻放,掌握一般的洗涤、干燥和保管方法,完好率达90%以上,无故损坏的要照价赔偿。

七、化验室所用的试剂、溶液,都要标明名称、浓度以及失效日期,以便正确使用。

八、化验室各种记录、单据必须正确书写,对所出具的化验结果,要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工整,有真实性和代表性。

所有的登记记录都要有编号、页数、使用永久性碳素墨水书写,更改时在数据上画线标明,不准随意撕、随意扔,按时整理、装订化验单据,确保数据的安全性,否则按化验室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根据大豆品质检验制度认真对储存的大豆进行常规检验,扦送的样品,按照检验程序对原始样品保留不少于30天,根据情况再做处理。

十、在整个化验工作中,要做到公正、合理,不徇私情,不谋私利,不优亲厚友,吃拿卡要,树立良好的形象。

如有违反,一经发现查实后,按造成损失的金额给予处罚。

十一、化验室要保持清洁卫生,不准在化验室私自与他人聊天、洗衣服等做与化验无关的事。

十二、对违反本制度的,除另有处罚的外,均按化验室有关制度处理。

(二)仪器配备和管理制度1、化验室具备下列仪器:电热鼓风干燥箱、恒温水浴锅、罗维朋比色计、紫外分光光度计、可调式电炉、气相色谱仪、烟点仪、工作用玻璃温度计、滴定管(碱式、酸式)、冰箱、显微镜、电子分析天平(0.1mg)、蛋白测定仪、低速离心机、电位PH计、近红外分析仪等。

理化检验程序

理化检验程序

理化检验程序1 目的确定理化检验过程从送检、收样、检验到出具检验报告,检验试样及报告管理全过程的管理程序。

2 适用范围适用于自产件、外购件、原材料、半成品、生产过程及技术攻关,新产品开发中理化检验分析。

3 职责3.1 质量部是公司理化检验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理化检验、理化检验数据统计分析的管理工作和其它协调工作。

3.2 各生产车间负责本车间需理化检验的产品的送检工作。

3.3采购部、生产部负责外购物资送检工作。

3.4 装备车间负责检验试样的制备工作。

4 工作程序4.1送检4.1.1 外购件由采购部仓库保管员验证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生产厂家、到厂日期等项目后,根据《外购检验计划》进行抽样,填写检验委托单,把委托单与检验样品送到理化站规定地点。

4.1.2 钢铁原材料送检单应附以供方质保书或合格证或它们的影印件。

4.1.3铸造材料由采购部填好检验委托单通知理化站检验员按抽样标准抽样。

4.1.4各车间负责本车间的送检工作。

4.1.5属生产急件必须在委托书上注明“急件”“特急件”字样,并经送检单位领导签字确认。

4.1.6委托单位应提供送检件的相应详细的资料。

4.2收样4.2.1 送检部门把送检件送到理化室后,检验员应先检查检验委托书的记录是否符合规定及完整,与实物是否相符方可签收,分类放置。

4.2.2 不符合规定的送检样检验人员有权要求解释清楚否则不与受理。

4.2.3 对理化站无能力、无条件检验的项目,要当面与送检人或委托单位说明。

4.2.4 理化站有能力检验但无能力取样的试样,送检单位应负责按规定取样后再送检,否则不予受理。

4.2.5 谁接收送检样谁负责保管送检单不能丢失。

并把急件、特急件报告检验主管或组长以便统一安排从快检验。

4.2.6 公司理化站无能力检验的试样由生产或采购部门送集团理化室或别的检验单位检验。

4.3 制样4.3.1装备车间在接到送检样品后应根据质量部提供的试样图按时制好检验试样。

检验和测量的控制程序

检验和测量的控制程序

1.目的:
为了确保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防止不合格品的流通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适应于奶粉产品从原料投放、加工到成品放行全过程的检验和测量控制。

3.职责:
3.1 品质管理部是产品的检验和测量控制的归口管理部门。

3.2 生产部、物流部配合执行。

4.程序内容
5. 参考文件:
《质量手册》
《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控制程序》 SHY(Q)2-10《不合格品的控制程序》 SHY(Q)2-18 《原材料、产品检验执行标准》 SHY3-04-07
6.引用表格:
《奶粉理化检验原始记录(一)、(二)》 SHY4-04-01《奶粉检验报告单》 SHY4-04-02《奶粉卫生检验原始记录》 SHY4-04-03《原材料初检报告单》 SHY4-04-04《部门取样单(原料)》 SHY4-04-12《生产过程控制巡检表》 SHY4-04-10《—班—日奶粉包装质量考核表》 SHY4-04-11《成品检验记录》 SHY4-04-22《成品检验报告单》 SHY4-04-23《部门取样单(成品)》 SHY4-04-16《标准溶液配制与标定记录》 SHY4-04-14《-库房巡检表》 SHY4-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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