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交通建设工程报监、试验室备案、交竣工验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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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调整“水运工程质量报监”办事指南相关内容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调整“水运工程质量报监”办事指南相关内容的通知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调整“水运工程质量报监”办事指南相关内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12.09•【字号】•【施行日期】2015.12.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正文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关于调整“水运工程质量报监”办事指南相关内容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我委行政审批事项调整,原“水运工程质量报监”(0950)审批事项调整为“水运公路工程质量报监”(0950),现将调整后的办事指南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附件:水运公路工程质量报监办事指南(0950)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九日附件水运公路工程质量报监办事指南一、适用范围本办事指南适用于水运、公路等工程质量报监的申请与办理。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水运公路工程质量报监(0950)分项名称:(一)水运工程质量报监(二)公路工程质量报监三、办理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9号,2000年1月30日颁布)第十三条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一)水运工程《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2000年2月13日经第2次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三十八条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办理开工报告前,应当向交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质监机构提交《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办理水运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并按规定的时间分阶段向质监机构提供下列文件和资料:1、初步设计的批复文件,地质水文勘察资料,设计文件;2、招标文件,设计、施工、监理的合同副本;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的资质、资信证明材料;4、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质量自检程序和施工工地试验室装备清单;监理规划、监理程序和监理工地试验室装备清单;5、被监督工程的主要设计人员、施工技术负责人、施工质量自检人员、工程监理人员、施工和监理工地试验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的名单及资格证书;6、工程质量自评资料及有关工程竣工验收质量资料;7、国家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建筑工程安全报监备案办事指南(完整版)

建筑工程安全报监备案办事指南(完整版)

建筑工程安全报监备案办事指南(完整版)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年月日发布建筑工程安全报监备案办事指南(完整版)一、受理范围建筑工程安全报监备案的办理对象是在我县辖区内取得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法人。

二、办理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政府性投资建设项目按分级进行备案,层以下或总建筑面积在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项目下放县(市)备案。

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审批条件《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施工单位颁发资质证书的;(二)对没有安全施工措施的建设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三)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四)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其他行为。

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地址:西畴县西洒镇政务服务管理局交通方式:可乘坐县内下新民至上寨方向公交车直达。

六、申请材料建筑工程安全报监备案办理需提供以下材料: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个工作日。

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业务的办理期限为个工作日。

.初审: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并组织现场勘察;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签定初审意见,交安全监察股主要负责人复审,办理时限为个工作日。

.复审: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试行)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试行)

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第3号)、《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交公路发〔2010〕65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建质〔2013〕171号)、《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2009〕第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深圳市道路工程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道路工程含公路与城市道路及其附属工程,其中高速公路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交通部令〔2004〕第3号)执行,其它道路工程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由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负责监管的新建、扩建、改建道路工程及道路大中修工程的竣工验收和备案。

第四条道路工程验收及备案工作应当做到公正、真实和科学。

第五条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以下简称主管部门)委托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道路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监督。

第二章竣工验收第六条道路工程的交、竣工验收合并进行,只进行竣工验收。

第七条道路工程的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并对其负责。

第八条项目建设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完成道路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道路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见附件1)。

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道路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见附件2)。

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见附件3、4)。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指南及程序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指南及程序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指南及程序项目交工验收是工程建设中比较重要的环节,是检查施工合同的执行情况,评价工程质量,对各参建单位进行初步评价。

公路工程交工验收工作由项目业主组织,为更好完成交工验收工作,把相关事项和有关办事程序告知如下:一、公路工程项目进入交工验收需要具备的条件(一)工程交工检测单位的确定与报备1.在路基施工1年左右,通过招投标确定路基路面桥梁隧道房建交工检测单位,否则许多交工检测项目无法开展,事后也无法弥补,特别要重视桥梁荷载试验,提前做好房建尤其是加油站房建交工验收;提前1年招投标确定机电交工检测单位。

2.在交工检测合同中明确检测结果必须先报给业主,业主确认后方可报给质量监督站,所以业主应该固定专人负责交工检测事宜。

与区质量监督站沟通确定检测单位,都需要报区质量监督站备案。

以便尽早启动交工检测工作。

(二)工程外业工作完善1.完成工程主体(路基、路面、桥隧、交安、机电、房建、绿化等)工作,外业要尽量完善,尤其是区质量监督站历次检查检测过程提出存在的问题务必要整改好,都要求有书面反馈材料。

2.要重视路容路貌,如路基边坡绿化、边坡防护外观、塌方清除、硬路肩修整及绿化、边沟及排水沟的清理、路基路面缺陷的修复、标线标牌等,做到整洁、美观。

3.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机构完成对工程项目的质量自检、监理检测、交工检测等外业检测工作,频率满足要求,整改好存在问题及处理反馈情况。

(三)内业资料的完备1.施工单位提供合同工程完成情况表,竣工资料、工程质量自检评定资料,施工总结报告和交工验收申请。

2.监理单位对各合同段工程质量评定、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交工验收申请审查意见和监理工作报告。

3.设计单位提交设计工作报告。

4.质量监督机构或业主委托的质量检测机构完成的质量检测资料,检测评定意见及整改复测结果及意见,并形成检测报告。

5.项目业主汇总基本建设程序,出版项目管理执行报告,对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初步评价。

工地试验室备案申请书模板

工地试验室备案申请书模板

工地试验室备案申请书一、前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了保证工地试验室的建设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向贵局申请工地试验室备案。

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二、工地试验室基本情况1. 试验室名称:XXX工地试验室2. 试验室地址:XXX项目工地3. 试验室负责人:XXX4. 试验室联系电话:XXX5. 试验室邮箱:XXX6. 试验室所属单位:XXX公司三、试验室设备及人员情况1. 试验设备:XXX设备(包括但不限于XXX、XXX、XXX等)2. 试验人员:XXX人(包括但不限于XXX、XXX、XXX等,均具有相关资格证书)四、试验室管理制度及质量保证体系1. 试验室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制度,包括试验室管理制度、试验操作规程、试验记录管理规定等,以确保试验工作的规范化和科学化。

2. 试验室建立了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以确保试验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

五、试验室试验检测业务范围1. 材料试验:包括水泥、砂、石子、钢材等建筑材料的试验检测。

2. 结构试验:包括混凝土、钢筋混凝土、钢结构等建筑结构的试验检测。

3. 施工质量检测:包括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建筑幕墙等施工质量的试验检测。

4. 环境保护检测:包括噪声、水质、空气质量等环境保护方面的试验检测。

六、母体试验室情况1. 母体试验室名称:XXX试验室2. 母体试验室等级:XXX级3. 母体试验室联系电话:XXX4. 母体试验室所属单位:XXX公司七、申请单位承诺1. 申请单位承诺所提供的试验室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 申请单位承诺试验室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3. 申请单位承诺试验室将切实履行质量保证体系,确保试验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

八、申请结论综上所述,特向贵局申请XXX工地试验室备案。

敬请审阅,并期待贵局的支持与帮助。

申请单位:XXX公司申请日期:XXX年XXX月XXX日。

水利项目试验室备案流程

水利项目试验室备案流程

水利项目试验室备案流程
一、申报备案
工程已纳入市交通质监局监督范围,申报单位完成水利项目试验室建设,试验人员定人、定岗、定责,水利项目试验室负责人具备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

二、审查
施工或监理单位对水利项目试验室报备情况进行复核后,经项目业主检查同意后向市交通质监局提交备案资料,市交通质监局在收到项目业主提交的备案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及工地试验室核查。

三、办理结果
项目业主检查合格且市交通质监局在实地核查并同意备案后,市交通质监局核查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出具《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由项目业主颁发《工地试验室使用合格证书》,对再次申报仍不满足要求的工地试验室,将纳入年底对母体试验检测机构的信用评价进行扣分,同时对项目业主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办法

江苏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管理,规范交通建设工程现场试验检测工作,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交通部《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交通建设工程含公路、桥梁、隧道、航道、船闸、港口码头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以及养护改造工程,其设立在工地现场从事试验检测工作的试验室,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省交通厅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省站)受交通厅的委托负责全省交通建设工程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工作;并对省站所监督工程的工地试验室及检测行为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市交通局工程质量监督站(以下简称市站)受交通局委托负责对市站所监督工程的工地试验室及检测行为实施具体监督管理。

第四条工地试验室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应当按照核准的业务范围承担试验检测工作,为工程建设提供客观、公正、真实、准确的数据和报告,不具备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以下简称《等级证书》)和工地试验室合格证书的,不得承担交通建设工程试验检测工作。

第二章工地试验室的设立和验收第五条凡在我省从事交通工程建设的施工、监理单位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建立与项目检测要求相适应的工地试验室:1、投资规模在2000万以上(含2000万)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或投资规模在1000万以上(含1000万)的养护改造工程;2、施工、监理单位所属的检测机构已取得由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等级证书》。

不具备以上条件的施工、监理单位的现场试验检测工作应当委托取得《等级证书》和《计量认证证书》的其他检测机构。

第六条取得《等级证书》的试验检测机构根据工地现场的条件,授权工地试验室从事检测活动,授权检测项目和参数不得超出《等级证书》核定的业务范围。

试验检测机构对其建立的工地试验室进行监督管理,对工地试验室试验检测活动负责。

第七条工程开工前,符合设立工地试验室条件的施工、监理单位应建立工地试验室,并申领工地试验室合格证书。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附件2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附件2

《公路工程交竣工验收办法实施细则》附件2公路工程项目文件归档范围第一部分综合文件一、竣(交)工验收文件(一)竣工验收文件(附件6、7、8相关内容及竣工验收委员会各专业检查组意见)。

(二)交工验收文件(附件3、4相关内容)。

(三)工程单项验收文件(环保、档案等)。

(四)各参建单位总结报告。

(五)接管养护单位项目使用情况报告。

二、建设依据及上级有关指示(一)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二)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准文件。

(三)水土保持批准文件。

(四)环境影响评价及批准文件。

(五)文物调查、保护等文件。

(六)初步设计文件及批准文件。

(七)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批准文件。

(八)设计变更文件及批准文件。

(九)设计中重大技术问题往来文件、会议纪要。

(十)施工许可批准文件。

(十一)上级单位有关指示。

三、征地拆迁资料(一)征地拆迁合同协议。

(二)征地批文。

(三)征用土地数量一览表。

(四)占地图及土地使用证。

(五)拆迁数量一览表。

四、工程管理文件(一)招标文件。

(二)投标文件、评标报告。

(三)合同书、协议书。

(四)技术文件及补充文件。

(五)建设单位往来文件。

(六)工程质量责任登记表。

(七)其它文件及资料。

第二部分决算和审计文件一、支付报表二、财务决算文件三、工程决算文件四、项目审计文件五、其他文件第三部分监理资料一、监理管理文件二、工程质量控制文件(一)质量控制措施、规定及往来文件。

(二)监理独立抽检资料(注:编排顺序参照第四部分)。

(三)交工验收工程质量评定资料。

三、工程进度计划管理文件四、工程合同管理文件五、其他文件六、其它资料监理日志,会议记录、纪要,工程照片,音像资料。

监理机构及人员情况,各级监理人员的工作范围、责任划分、工作制度。

第四部分施工资料一、竣工图表(一)变更设计一览表。

(二)变更图纸。

(三)工程竣工图。

二、工程管理文件施工组织机构及人员,岗位责任划分,施工组织设计,技术交底文件,会议纪要等。

三、施工质量控制文件(一)工程质量管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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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指南(交通建设工程报监、试验室备案、交竣工验收申请)一、办理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手续按照成交发[2006]460号《成都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成交发[2007]366号《成都市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之要求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如下:建设单位在完成开工前各项准备工作之后,应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前三十日内,向质监站申请办理施工质量监督手续,提交《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格式见附件一)及相关资料:(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文件;(二)施工图设计批复文件;(三)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合同文件;(四)工程建设项目从业单位的资质证明材料;(五)质监站要求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和材料;(六)施工安全保障资料:1.业主与监理、施工单位签订的安全及文明生产合同(复印件);2.参建各方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监管体系;3.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三类管理人员)名单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项目经理和项目负责人持交安B证,安全员持交安C证)二、施工安全要求在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批复下达后10个工作日内,项目业主须向我站提交《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成都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前提条件检查表》(见附件二)。

附件二:(一)《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二)《成都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前提条件检查表》三、工地试验室备案按照成交发[2006]460号文《成都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工地试验室备案手续如下:交通建设工程的检测实行施工自检、监理抽检、中心抽检和监督抽查制度。

施工、监理单位进场后必须按规定配备相应的试验检测设备和有相应资质的试验检测人员,建立工地实验室,并经质监站检查验收合格后开展检测工作。

质监站在收到施工、监理单位工地实验室备案申请报告(附件三)的10个工作日内到工地现场完成检查验收和备案工作。

附件三:(一)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二)四川省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审核申请表(三)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备案通知书四、办理交通建设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申请手续按照成交发[2006]460号文《成都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交通建设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申请手续如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进行交通建设工程的交工验收,未经交工验收或者交工验收不合格的工程不得交付使用。

交通建设工程交工验收前,质监站按照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意见。

质监站在收到建设单位《交通建设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申请》(格式见附件四)的5个工作日内,安排(或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到工地现场进行检测和各种资料的审查工作,交工验收检测工作完成(收到检测单位检测报告)以后10个工作日内(需审核的以审核后为准)向建设单位出具建设项目交工验收质量检测意见书。

未经质监站进行工程质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得组织交工验收。

附件四:《交通建设工程交工验收质量检测申请》五、办理交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质量鉴定申请按照成交发[2006]460号文《成都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交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质监站对工程质量进行质量鉴定并出具质量鉴定报告。

未经质量鉴定或质量鉴定不合格的项目,不得组织竣工验收。

质监站在收到建设单位《交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质量鉴定申请》(格式见附件五)的5个工作日内,安排对工程外观质量进行检查,对关键抽查项目进行复测,并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和现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综合参考监理、施工、试验检测单位的数据资料、交工验收时的质量检测意见、竣工验收前的复测结果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质监站在工程项目竣工质量鉴定后(需经审核的以审核后为准)10个工作日内向交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项目工程质量鉴定报告;竣工验收工作完成以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交通部统一规定的格式完成对各参建单位的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的签发工作。

质监站对工程质量鉴定结果负责。

附件五:《交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质量鉴定申请》附件一: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成都市交通运输委员会交通建设质量监督站:工程已完成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按照交通部《公路工程质量监督规定》、《水运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成都市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成都市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现提供该工程概况和有关资料(见附件),申请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请予以办理。

表一:工程概况表申请单位:(公章)二O 年月日注:本申请书由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填写,一式两份送质监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工程概况表附件二:(一)《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一、交通建设工程施工的全过程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成都市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并认真执行国家、本市交通主管部门等制定的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落实参建各方施工安全生产责任。

二、交通建设工程的施工安全工作应接受交通主管部门和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全监督机构)的检查和抽查,对不符合国家、行业、地方规定的违章性行为,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有权签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通知书》,对整改不力、屡教不改的施工单位,可责令其暂停施工、限期整改或进行其他行政处罚。

三、建设单位应当确定项目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安全生产费用,各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费用不得低于施工投标价的1%;并按要求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根据建设工程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和措施,定期对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评比,组织制定建设项目的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四、监理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理,编制安全生产监理计划,明确监理人员岗位职责,审查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前提条件、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施工现场临时施工用电方案和专项施工方案,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现场施工安全情况(特别是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检查和巡视,对存在的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下达监理指令,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或暂停施工,必要时,向建设单位和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五、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并确保其正常运行。

内容包括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所需资金的投入,做好技术交底工作,要求向每个施工作业班组和作业人员进行详细说明,并由交底双方签字确认。

六、施工项目部主要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B证),施工项目经理对项目的施工安全负责;专职安全员应当由取得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证(C证)的人员担任,并按每5000万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人员、起重信号工、爆破作业人员、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和压路机、挖掘机、装载机、推土机、平地机、摊铺机、拌和机等特种机械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七、施工单位应当向作业人员提供必需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书面告知危险岗位的操作规程并确保其熟悉和掌握有关内容和违章操作的危害,作业人员有知情权、建议权、检举权和拒绝违章作业的权力,作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施工的工程强制性标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

八、施工单位在工程中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式脚手架、滑模爬模、架桥机等自行式设施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验收,经监理审核后,提交建设单位备案,由建设单位统一上报项目监督机构登记。

九、施工中必须对下列危险性较大的工程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同意后,由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督实施。

1、深基坑开挖和高填方填筑;2、滑坡和高边坡施工处理;3、大型挡土墙;4、起重吊装工程;5、大型模板工程和大型脚手架工程;6、高空作业和水下作业;7、爆破、拆除工程;8、特大桥、结构复杂桥梁和隧道工程;9、桩基础、深水基础、导流、截流及围堰工程;10、边通车(航)边施工的工程;11、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施工安全的工程;12、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十、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安全管理人员对工程进行危险源辨识,并编制工程重大危险源清单,经监理审核后,提交建设单位备案,由建设单位统一上报项目监督机构;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和评价,并不断完善。

十一、根据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的特点,在此强调,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以下几点:(一)雨季应采取防洪、防汛、避雨措施;高温季节应采取防暑、降温措施;(二)加强爆破物品的采购、运输、使用、储存管理,严格执行公安部《民爆物品管理条例》;(三)加强职业病防治,特别是加强对现场施工人员和机械操作人员的职业保护;十二、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必须按《成都市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技术资料编制目录》的要求对施工安全资料进行归档整理。

《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签收单注:该签收单为施工单位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上报质监站,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

《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签收单注:该签收单为监理单位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上报质监站,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

《交通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告知书》签收单注:该签收单为建设单位填写,一式两份,一份上报质监站,一份由建设单位保存。

(二)《成都市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前提条件检查表》工程项目单位:备注:1、五牌一图: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2、施工单位在开工前填写本表;填表时,应确保书写清楚、内容真实。

3、施工单位自检合格后,由监理单位进行检查,对于不合格项目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全部检查项目合格后由监理单位签署检查意见。

4、施工单位自检和监理检查通过后,施工单位须及时将此表格报送至监理、建设单位、市交委质监站(原件)备案;5、市交委质监站将对工程项目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于未通过此项检查而擅自开工的,将对有关单位、责任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于虚报资料、检查内容严重失实的,将视具体情况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处罚。

附件三:(一)公路水运工程工地试验室设立授权书编号:因工程建设的需要,决定设立工程工地试验室,授权启用试验室公章:授权同志为试验室负责人(检测工程师证书编号:),负责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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