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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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农民工是建设我国经济的重要力量,他们在城市建设、工业生产、农业生产等行业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农民工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尤其是关于工资的问题,是他们最为关心的。

据统计,我国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比较严重,给他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难,也损害了社会的稳定。

针对这些问题,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法律及政策保障农民工权益,为他们的工资问题提供了保障,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是其中的一项重要政策。

一、制定背景农民工是我国建设的重要力量,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加速,大量农民工涌入城市参加建设。

然而在城市工作中,农民工的工资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工资拖欠现象严重,给农民工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社会稳定,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制度,保障农民工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其中,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是重要的政策之一。

二、制度概述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建设单位在施工期间为了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支付和确保工期的按期完工,按照合同的规定把一定比例的合同价款(一般是工程价款百分之二到百分之五)委托给建设工程监理单位托管。

监理单位收到质保金,应低息储备,通过银行定期存款等方式进行保管。

三、保证金的缴纳和管理1、缴纳方式建设单位在向动迁部门筹措入户安置资金时,应把用于安置资金的一定比例按照合同额缴入指定监管账户,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管理部门地方政府设立管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专项账户或指定部门负责管理。

管理部门工作任务主要包括:(1)负责审核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纳情况。

(2)负责监督保证金管理机构的管理行为。

(3)对发生工资拖欠或违规使用保证金的项目进行调解和处理。

3、保证金的使用建设单位缴纳的保证金,要在项目验收合格后结算工程款时退还。

如果发生工资拖欠或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工资,监理单位应及时垫付拖欠工资并及时调查原因,要求支付拖欠工资的单位追偿,赔偿农民工的经济损失。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一、引言为进一步增强对农民工工资的保障和维护,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企业能够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

二、保证金的定义1.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定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为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权益,保证建设单位或企业能够按期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而由建设单位或企业交纳的保证金。

2. 返还情况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应在以下情况下返还:(1)建设单位或企业停止施工或解除与施工单位的合同;(2)建设单位或企业已支付完毕农民工工资;(3)建设单位或企业未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应先从保证金中扣除未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以及相应的利息,并将剩余部分返还给建设单位或企业。

3. 保证金的收取标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取标准为工程造价的2%,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保证金的缴纳和管理1. 保证金的缴纳(1)建设单位或企业在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时应根据工程造价按规定标准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并在签订合同后3日内一次性缴纳;(2)建设单位或企业应将缴纳的保证金存入政府指定银行账户,并及时通知施工单位相关事宜。

2. 保证金的管理(1)政府负责保证金的收取、管理和使用,委托银行为专属账户管理;(2)政府应每季度向建设单位或企业发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余额证明;(3)建设单位或企业应按照规定用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并不得将保证金挪作他用。

四、监督和管理1. 建设单位或企业应按期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如有违规行为,政府或监管机构应直接向信用机构和公安机关通报处理;2. 建设单位或企业未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政府或监管机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1.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收据2.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返还申请表法律名词及注释工程造价:指承包对象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的批准文件、设计文件和施工图纸的规定,下达的建设工程的总造价。

农民工:中国城乡劳动力有一部分来自农民,他们临时离开家乡到城市地区参加工作,因此称为“农民工”。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是指用于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一项制度。

由于农民工在城市务工期间面临着工资拖欠、工资低于最低标准等问题,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和提高其工资水平。

下面将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制度进行详细阐述。

一、保证金的设立方式和金额确定1.保证金设立机制:在农民工劳务用工合同一并签署的同时,用人单位应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中存入相应金额的保证金。

2.保证金金额确定:保证金金额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确定,根据用工企业规模、劳务工资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二、保证金管理和监督机制1.保证金管理:用人单位应设立专门账户进行存储和管理保证金,并将该账户用于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支付。

2.保证金监督:由相关劳动监察机构对用人单位的保证金存储和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检查,确保保证金使用符合相关政策和法规。

三、保证金的使用和返还1.工资支付优先:用人单位应优先使用保证金进行农民工工资支付,确保其按时足额收到工资。

2.保证金的充值和补充:用人单位应按时向保证金账户充值和补充保证金金额,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可持续性。

3.保证金返还:当农民工劳动合同到期或解除时,若用人单位不存在未支付工资等问题,保证金应当返还给用人单位。

四、保证金的监督和问责机制1.劳动监察部门监督:劳动监察部门应对用人单位的保证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若发现保证金滞留、挪用等问题,应予以严肃处理。

2.用人单位违规问责:对于违规使用保证金的用人单位,可以采取罚款、吊销劳动用工许可证等措施,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3.农民工维权机制:对于农民工工资拖欠等问题,可以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等程序进行维权,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保证金金额以保障工资支付。

五、制度宣传和教育1.宣传推广:政府及相关部门应积极开展保证金制度的宣传和推广,提高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对保证金制度的认知和使用意识。

2.培训教育:为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开展相关培训,提高其对保证金制度操作和注意事项的理解。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第三条保证金的定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是指用人单位为确保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比例和程序向指定账户存储的专项资金。

第四条管理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证金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保证金的缴纳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工资支付情况,按照不低于农民工月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缴纳保证金。

第六条保证金的存储保证金应当存入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实行专户管理,不得挪作他用。

第七条保证金的使用当用人单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依法使用保证金支付拖欠工资。

第八条保证金的补充用人单位应当保证保证金账户的充足,如因支付拖欠工资导致保证金减少,用人单位应及时补足。

第九条保证金的退还用人单位在连续一定期限内(具体期限由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退还保证金。

第十条监督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定期对用人单位的保证金缴纳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保证金制度的执行。

第十一条法律责任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或使用保证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并责令改正。

第十二条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地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民工工资保证金暂行办法

民工工资保证金暂行办法

民工工资保证金暂行办法1. 简介本文档旨在介绍民工工资保证金暂行办法,并对其执行细则进行详细说明。

民工工资保证金暂行办法为保障农民工权益和促进劳动力市场稳定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其合理实施对于社会和谐与劳动力流动的有效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2. 背景在建设项目中,由于一些不良商业行为,农民工的工资支付问题常常引发社会矛盾。

为解决这一问题,政府引入了民工工资保证金暂行办法,要求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以保障农民工的工资支付。

3. 暂行办法的内容民工工资保证金暂行办法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3.1 缴纳比例和标准用人单位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一定比例向政府相关部门缴纳工资保证金。

具体的缴纳比例和标准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

3.2 缴纳和扣除方式工资保证金可以一次性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

用人单位可以按月或按季度,将工资保证金的金额从农民工的工资中扣除。

同时,用人单位在农民工工资支付时应当及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应得的工资。

3.3 保证金的使用和退还保证金主要用于支付无法按时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农民工的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不会被使用。

若发生工资支付问题,农民工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要求支付,部门调查后确认违规,可以从保证金中支付农民工工资,并要求用人单位补足保证金。

如果用人单位按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一年以上未发生工资支付问题的,保证金可以退还给用人单位。

4. 暂行办法的执行细则为了确保民工工资保证金暂行办法的有效执行,还需制定执行细则。

执行细则主要包括以下方面:4.1 保证金的管理相关部门需建立保证金管理机制,包括保证金收取、存储和使用等方面的规定。

同时,对缴纳保证金的用人单位进行审查和监督,确保缴纳的保证金真实有效。

4.2 工资支付问题的处理相关部门应设立投诉受理机构,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

对于未支付工资的用人单位,要及时从保证金中支付农民工的工资,并对用人单位进行相应处罚。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不断增多,农民工成为了这些项目建设的重要力量。

然而,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为了保障农民工工资的按时足额支付,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定义与目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指在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在银行设立账户并按照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一定比例存储,专项用于支付为所承包工程提供劳动的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资金。

其目的在于通过建立保证金制度,对施工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进行约束和保障,预防和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劳动报酬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三、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主体与比例(一)缴存主体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缴存比例缴存比例应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和施工企业的信用状况等因素确定。

一般来说,缴存比例不低于工程施工合同价款的 1%。

对于信用良好的施工企业,可以适当降低缴存比例;而对于存在拖欠农民工工资等不良信用记录的施工企业,则应提高缴存比例。

四、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缴存方式与流程(一)缴存方式施工总承包单位可以选择以现金、银行保函或者工程保证保险等方式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二)缴存流程1、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2、缴存完成后,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将缴存凭证提交给工程项目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五、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使用条件与程序(一)使用条件当施工总承包单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且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仍拒不支付的,可以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被拖欠的工资。

(二)使用程序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核实施工总承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

2、施工总承包单位在规定期限内仍未支付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向银行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支付通知书》。

云南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

云南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

云南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管理,保障被拖欠、克扣的农民工工资及时支付,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是建设单位或发生过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的非建设领域用人单位,按照一定标准存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银行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专户,专项用于解决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预储保障资金。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者改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用途。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自本办法施行之日起30日内,在其所在地银行开设专门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

开户银行应当在已开设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账户下为交存单位分别建立单位子账户。

第四条建设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存标准为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款预算的3%。

建设工程工期超过1年的,交存标准可按照年度工程款预算的3%计算。

建设单位不得要求与之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为其垫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非建设领域用人单位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存标准为本单位全部农民工1个月的工资总额。

1年内发生2次以上拖欠或者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其交存标准为本单位全部农民工2个月的工资总额.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施工许可或者开工报告手续前5个工作日内,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施工合同等资料,按照劳动保障监察管辖权限,到建设工程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存金额,并持出具的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书面通知,及时到指定的开户银行交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交存后,应持交存凭证到核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符合《云南省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减半交存或免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建设单位应当在下次交存时限前5个工作日内,持实名工资支付表及减半交存或免交申请,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减半或者免交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证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免交证明应送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存银行备案。

2023修正版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一、总则为了进一步保障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障其应得的工资权益不受侵害,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各类劳动的农民工及其用人单位。

二、工资保障金的设立和管理1. 工资保障金是由政府设立的专门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资金池,用于支付因用人单位违法拖欠农民工工资所引发的纠纷或争议。

2. 工资保障金目录由政府制定,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矿山开采、农业等行业。

3. 工资保障金的管理机构由政府指定,负责工资保障金的收支管理、农民工工资的核定和支付等工作。

4. 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工资保障金,缴纳比例由政府规定。

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工资保障金的,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农民工工资调查和核定1. 对于涉及农民工工资纠纷的案件,工资保障金管理机构将进行调查和核定工作。

2. 农民工可向工资保障金管理机构申请工资调查和核定。

3. 工资保障金管理机构将依法对申请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将作为核定工资的依据。

4. 工资保障金管理机构核定的工资数额将作为支付工资的依据。

四、工资支付和纠纷解决1. 用人单位应按照核定的工资数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及时足额支付。

2. 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工资保障金管理机构将使用工资保障金先行支付农民工的欠薪。

3. 农民工对工资核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工资保障金管理机构提出申诉。

4. 工资保障金管理机构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调解,协助解决工资争议。

五、法律责任的追究1. 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工资保障金的,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用人单位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业等。

3. 农民工有意侵害他人劳动权益的,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附则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 对于已经存在的工资纠纷案件,适用本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3. 本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细则由工资保障金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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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是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一项制度。

在我国,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于20XX年5月1日起施行,对于规范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加强对农民工工资的保护和维护农民工的合
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本文将介绍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基本原则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保障
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应当依法、公开、透明、高效,保证农民工
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二、筹集来源和标准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筹集来源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工资保障金、政府预算拨款等。

用人单位的工资保障金缴纳标准为工资总额的1%
至3%,政府预算拨款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和保障金余额等因素进行比例分配。

三、保障范围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保障范围包括未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劳动
报酬的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劳动报酬的情
况下因破产、歇业等原因未结清工资的,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
造成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担保范围以及法定债权期限内因用人单
位破产清算等原因未得到工资报酬的农民工。

四、保障金的使用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主要用于支付未结清工资、担保劳动争议案以及帮助破产清算的用人单位按法律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的费用等方面。

保障金的使用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必须依法支出,不得挪作他用。

五、保障金管理机制
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应当设立保障基金专户,专款专用,用人单位缴纳的工资保障金应当注入基金专户,并定期公告基金余额。

同时,应成立属地管理机构,负责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管理、使用、监督和公示等工作。

基于上述原则和规定,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管理办法规范了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等方面,增强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

同时,该管理办法也加强了用人单位对农民工工资的合法支付和教育引导,促进了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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