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word版)知识产权法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重要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部分知识点1、知识产权的客体?知识产权的客体,是人们在科学、技术、文化等知识形态领域中所创造的精神产品。
2、知识产权的特征?(1)知识产权的独占性,是一种专有的民事权利,他和所有权一样具有排他性和绝对性的特点。
(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专有权在空间上并不是无限的,受到地域的限制,具有严格的领土性,其效力仅限于本国境内。
(3)知识产权的时间性,知识产权并不是没有限制的永恒权利,知识产权只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受到保护3、著作权与言论自由的区别(1)权利来源不同:著作权法;宪法(2)权利性质不同:民事权利;基本权利(政治自由)(3)权利产生依据不同:创作作品(劳动);人权(4)权利主体的范围不同:创作者;公民4、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是指自然人法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而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制度。
特点:(1)合理使用人不特定(2)被合理使用的客体为已经发表的作品(3)合理使用必须有法律依据(4)合理使用的目的必须是非盈利性的(5)不必许可也不必支付报酬(6)不得侵犯著作权人的权利5、作品的界定(1)定义:作品是指文学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2)特征:1、独创性2、可复制性(3)分类:文字作品、口述作品、音乐作品、戏剧作品、曲艺作品、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美术作品、建筑作品、摄影作品、电影作品和类似电影制作方法创作的作品、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类产品、计算机软件、数据库或其他材料的集合体、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作品。
6、商业秘密的保护要件(1)以盗窃,威逼利诱等不正当的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2)披露、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的商业秘密(3)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4)第三人明知前述行为违法的情况下,任然从侵权人哪里获取使用他人的商业秘密7、商标的特征1.商标是用于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2.商标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3.商标是可被人感知的标志-视觉识别性(1)我国商标法:商标的构成要素包括各种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
知识产权法律基础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概论

知识产权法律基础第一章知识产权法概论知识产权法是指对与人类创造的智力成果相关的权利进行保护和调整
的法律规范体系。
知识产权是一种由法律授予的权利,以保护创新、创造
和发明所产生的智力产权。
知识产权的核心目标是鼓励创新和创造,促进
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知识产权包括多个领域,如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版权等。
每个
领域都有各自的法律规范和特点。
专利权是对发明者为实现技术进步而创造的技术解决方案的一种专有
权利。
通过专利权的保护,发明者可以获得一定期限内的市场独占权,使
其能够获得经济利益并获得技术投资回报。
知识产权法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同时,也要依法平衡各方的利益。
例如,在专利法中,除了对发明者的专利权进行保护,还对公众的使用权、竞争
权等进行限制。
在著作权法中,除了对著作权人的权利进行保护,还对公
众的合理使用权、学术研究权等进行保护。
总之,知识产权法是重要的法律领域,涉及到各种知识产权的保护和
调整。
它在促进创新和创造、推动经济发展和文化进步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知识产权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知识产权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一、知识产权法的概念和分类1. 知识产权法的定义:知识产权法是指保护人们在创造、开发和运用知识产权方面的权益的法律规范。
2. 知识产权的分类:知识产权可以分为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等四种主要类型。
二、著作权法基础知识点1. 著作权的定义:著作权是指对以某种形式表现的思想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
2. 著作权保护的对象: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包括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
3. 著作权的权利内容:著作权的权利内容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和改编权等。
4. 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一般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身加上50年。
三、专利法基础知识点1. 专利权的定义:专利权是指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利。
2. 专利保护的对象:专利保护的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等。
3. 技术水平和创造性要求:专利申请必须具有一定的技术水平和创造性。
4. 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专利权的保护期限一般为20年。
四、商标法基础知识点1. 商标的定义:商标指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特殊标识。
2. 商标的注册要求:商标注册要求具有显著性、可区分性和不与既有注册商标相混淆。
3. 商标的保护期限:商标的保护期限为10年,可续展。
4. 商标侵权行为:商标侵权行为包括商标侵权使用和商标侵权销售等。
五、商业秘密法基础知识点1. 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企业经营活动中具有商业价值并被企业采取保密措施的信息。
2. 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包括商业信息本身和商业信息的保密措施。
3. 商业秘密的保护要求:商业秘密的保护要求包括保密意识、保密措施和保密协议等。
以上是2023年初级会计考试知识产权法基础知识点的整理版,希望能帮助到您。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

知识产权法复习资料目录1. 知识产权法概述 (2)1.1 知识产权的定义 (3)1.2 知识产权的种类 (3)1.3 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 (4)2. 著作权法 (6)2.1 著作权的定义 (7)2.2 著作权的主体和客体 (8)2.3 著作权的取得和期限 (10)2.4 著作权的保护范围和限制 (11)3. 专利法 (11)3.1 专利的定义 (12)3.2 专利的类型和申请程序 (13)3.3 专利的审查和授权 (14)3.4 专利的保护和维护 (15)4. 商标法 (17)4.1 商标的定义和分类 (18)4.2 商标的注册和使用 (19)4.3 商标的侵权和纠纷处理 (20)5. 其他知识产权法规 (21)5.1 反不正当竞争法 (22)5.2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 (24)5.3 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 (25)6. 知识产权案例分析 (26)6.1 著作权侵权案例分析 (27)6.2 专利侵权案例分析 (29)6.3 商标侵权案例分析 (30)1. 知识产权法概述知识产权法是一门保护创新者权益、鼓励技术创新的法律科目。
它主要涉及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和商业秘密等方面,旨在为创作者和发明者提供一定期限内的排他性权利,以换取他们将创新成果公之于众,从而推动科技进步和文化繁荣。
在知识产权法的框架下,创作者享有对其作品的著作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
这些权利使得创作者能够控制其作品的使用方式,并从中获得经济利益。
为了鼓励技术的公开与交流,知识产权法规定了专利制度。
专利权人拥有对其发明的独家使用权,包括制造、销售、许诺销售和进口等权利。
但专利权的行使并非无限制的,法律对专利权的保护范围、申请程序、权利期限等作了详细规定,以确保专利制度的合理运行。
商标权也是知识产权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商标是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记,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
(完整word版)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

(完整word版)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知识产权法法条全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知识产权,促进科技和文化进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Rights,简称iPR)是指个人和组织在科技、文学、艺术和其他领域创作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第三条国家保护知识产权,鼓励和支持创新,促进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
第四条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其合法享有的知识产权的保护。
…………(省略部分内容)…………第三十六条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者公安机关在知识产权纠纷调解、仲裁或者审判中,发现涉嫌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应当告知权利人,权利人可以依法要求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或者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泄露、许诺或者给予他人的商业秘密未经权利人同意实施,造成损害的,权利人可以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要求返还违法所得,可以请求人民法院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商业秘密。
第三十八条商业秘密的保护期限为20年。
第四十五条依照本法保护知识产权的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可以将查封、扣押的侵犯知识产权的产品、工具、设备以及其他材料等,作为行政处罚决定的依据。
第四十六条被国家机关确定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当事人,应当根据行政处罚决定自行排除妨害,消除危害,赔偿损失,并向国家机关返还非法所得。
……………………(省略部分内容)……………………附件:详细的附件请查看附件文件。
附件文件:(在此处可以列出相关附件的名称和内容概要)法律名词及注释:1.知识产权(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简称iPR):指个人和组织在科技、文学、艺术和其他领域创作的智力成果所享有的权利。
2.专利权:指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知识产权。
3.商标权:指对商品、服务商标的专属权利。
4.著作权:指对文学、艺术、科学及其他知识性作品的权利。
知识产权法 知识点

知识产权法一、知识产权的概念(一)人们依法对自己特定智力成果、商誉和其他特定相关客体等享有的权利(二)客体形态特征法定(三)客体不限于智力成果二、知识产权的特征(一)客体非物质性1.取得智力成果载体的物权不等于取得知识产权,反之亦然(例外:美术作品展览权)2.转让一方并不当然转让另一方3.侵犯一方并不当然侵犯另一方4.客体无法占有和公示,难以自力保护(二)专有性(排他性):非经权利人许可或法律规定,不得实施受知识产权专有权控制的行为,否则侵权。
(三)地域性:除非条约特别约定,知识产权效力只限于国内1.著作权:《伯尔尼公约》依本国法在缔约国间自动保护2.商标权、专利权:经国家机关授权或注册产生,不能自动保护三、权利用尽规则原知识产权权定义:知识产权所有人或许可使用人一旦将知识产品合法置于流通以后,(一) 利人所有的一些或全部排他权因此而用尽特征(二)1.穷竭权项的特定性而是财产权被穷竭的不是人身权,1)被穷竭的权利是法定的与商品的流通和购买者的使用有关的特定权利。
2)2.穷竭对象的特定性而不是适用于同一类的所有权利的穷竭是针对每一件合法投入市场的具体产品而言的,1) 产品或同一系列的所有产品权利人对其尚未投放市场或被非法投入市场的产品仍然具有排他性的绝对权利2)3.穷竭(地域)范围的特定性:权利人在一国投放其知识产权产品并不会导致其产品在其它国家国际用尽:一般说来,1)因此权利人仍然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进口其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的行的权利穷竭。
为。
知识产权在一个国家国内用尽:既然知识产权具有地域性而且知识产权之间相互独立,2)国内用国际用四、管辖(一地域管辖)1.侵权行为事实地、侵权商品储藏地、查封扣押地2.共同侵权人择一起诉管辖3.专利纠纷制造销售者为共同被告的,销售地法院有管辖权4.网络信息传播权侵权纠纷:网络服务器、计算机终端设备所在地级别管辖二)(1.原则:一审中院管辖 2.例外:特定基层法院管辖著作权:省高院确定的基层法院管辖1) 专利权:最高法指定的基层法院管辖2) 商标权:省高院确定,最高法批准的基层或中级以上人民法院管辖3)作品的概念五、定义:文学、艺术、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一)1.作品是人类的智力成果。
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点总结

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点总结知识产权相关知识点总结包括以下内容:一、知识产权的概念和分类知识产权的概念是指在创造和创新活动中产生的可以转化为经济利益的产权。
知识产权主要分为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几大类。
专利是对发明创造的一种保护,商标是对商品或服务的标识的保护,著作权是对文学、艺术等作品的保护,商业秘密是对商业信息的保护。
二、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促进创新。
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激励创造者和发明者进行新的创新活动,推动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
2、保护创造者的利益。
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保护创造者的合法权益,激励他们进行创造和创新活动。
3、促进技术转移和合作。
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促进技术的转移和合作,促进科技发展和经济繁荣。
4、维护市场秩序。
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维护市场秩序,防止不正当竞争,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三、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体系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体系主要由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和世界贸易组织(WTO)等国际组织组成,通过签署国际公约和协定,建立了一套全球统一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是一个致力于保护知识产权的国际组织,负责制定和推动全球知识产权体系的建立和发展。
世界贸易组织(WTO)则负责协调和推进全球知识产权体系的建设和发展。
四、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知识产权的保护和管理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专利保护。
对发明和创新的成果进行专利保护,保护发明人的合法权益。
2、商标保护。
保护商标的注册和使用权利,防止他人侵犯商标权。
3、著作权保护。
保护作者对文学、艺术等作品的版权权益,防止他人侵犯著作权。
4、商业秘密保护。
保护商业秘密的保密权,防止未经合法授权他人泄露商业秘密。
五、知识产权的侵权和纠纷解决知识产权的侵权和纠纷解决主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解决,包括起诉、调解和仲裁等方式。
知识产权法是一种专门的法律,用于保护知识产权,并对侵权行为进行法律制裁。
通过起诉和仲裁等方式,可以解决知识产权的侵权纠纷,保护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知识产权法基础(知识点整理)

知识产权法基础(知识点整理)知识产权法基础(知识点整理)
知识产权的概念和种类
- 知识产权是指由人类智慧创造出来的智力成果所带来的经济利益所构成的一类权利。
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
- 著作权是指作者对其所创作的文学、艺术作品拥有的法律权利。
- 专利权是指发明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就其发明的技术在国家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获得排他的、禁止他人在其保护范围内从事未经许可的生产、销售、使用、进口等行为的权利。
- 商标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所注册的商标拥有的专有权利。
- 商业秘密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技术秘密、经营秘密和其他应当保密的情报资料。
知识产权的保护
- 国家法律规定了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和方式,保护知识产权是维护创新活力,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
- 对于商标、专利等已经注册的知识产权,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 对于商业秘密等无法通过注册获得保护的知识产权,要加强对内部保密措施的管理,提高员工保密意识。
知识产权的应用
- 知识产权的应用涉及到技术创新、产品设计、品牌营销等多个方面。
- 对于企业而言,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保护自身知识产权不受侵犯,同时也要避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
- 对于个人而言,要尊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得未经授权私自使用他人的作品、发明等,也要求自己的作品、发明获得合法的保护。
知识产权的发展趋势
- 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和复杂度不断增加,需要制定新的法律规定和政策措施加以解决。
- 国际间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也需要加强合作,共同应对跨国知识产权纠纷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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绪论一、知识产权(一)概念:知识产权是指人们(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基于自己的创造性智力劳动成果和工商业标记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的统称。
(二)范围:从广义上说:1、1967年7月14日,在斯德哥尔摩签订的《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第2条第8款规定:1)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2)表演艺术家的演出、录音制品和广播节目;3)人类一切活动领域内的发明;4)科学发现;5)工业品外观设计;6)商标、服务标记、商号名称和标记;7)禁止不正当竞争;8)在工业、科学、文学或艺术领域内其他一切来自知识活动的权利。
2、1992年,国际保护工业协会,东京,创造型+识别型。
3、1993年12月15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1)著作权及其相关权利(指邻接权);2)商标权;3)地理标记权;4)工业品外观设计权;5)专利权;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7)对未公开信息的保护权;——商业秘密8)对限制竞争行为的控制。
——反垄断从狭义上说:1、著作权(作者权、邻接权),版权;2、工业产权:商标权、专利权、制止不正当竞争权。
(三)特点:1、无形性(无体性)——是不同于物权的一个显著特点;1)使得所有人与使用人之间关系复杂;2)增加了侵权的可能.2、专有性(排他性、绝对性)1)知识产权人依法行使知识产权他人不得干涉;2)没有经过知识产权人的许可,任何人不得占有、使用,否则构成侵权。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合理使用的不受惩罚。
3、时间性——核心鼓励发明创造,保护社会人民利益1)历史的时间性。
历史上发明不受知识产权的保护,后来才受到保护(知识产权的产生)2)“法定时间”有效性。
法律保护期限,有效期满,法律保护则终止。
4、地域性。
没有域外效力——除非在外国申请知识产权并得到保护。
只在知识产权取得的国家受到保护。
知识产权的无形性及法律的规定导致地域性。
二、知识产权法(一)概念: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确认、保护和利用知识产权过程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狭义上是指著作权法和工业产权法(二)性质:兼具私法性质和公法性质,以私法性质为本质为主要性质。
私:调整知识产权人与使用人之间关系;公:调整国家机关与知识产权人申请注册登记知识产权的行为关系。
(三)特点:1、特别法。
针对于商法。
2、强制性规范与任意性规范相结合,以强制性规范为主。
3、实体性规范和程序性规范相结合。
(四)知识产权法体系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法律制度:著作权法律制度专利权法律制度工业版权法律制度商标权法律制度商号权法律制度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反不正当竞争权法律制度第一编著作权法一、著作权概述(一)概念:指作者或其他人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等作品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的总称。
(二)著作权与物权1、联系:二者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多数人,因而属于一种绝对权利,都有独占性,二者由于标的不同,互不排斥,两种权利可同时存在。
2、区别:1)标的不同。
著作权的标的是无形的作品,思想感情的表达;物权的标的是有形的动产和不动产。
2)独占性、排他性、占有方式不同。
著作权的独占性、排他性弱,可同时为多个主体使用;物权的独占性、排他性强,同一时间只能归一个个体使用,多是实际占有。
3)权利实现方式不同。
著作权是作为,物权是不作为。
4)(三)著作权与工业产权1、联系:都属于知识产权范畴,客体无形无体。
二、著作权法(一)概念:著作权法是指调整因著作权的产生、利用、保护和限制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法律特殊规定除外,如图书馆、档案馆为保存版权二而为之(复制、翻译他人作品【包括未发表的】)合理使用。
(二)特点:1、特别法;2、既有强制性规范,又有任意性规范,以任意性规范为主(权利本位法);3、实体法与程序法的结合;4、公法性质与私法性质相结合,以私法性质为主;5、既是国内法,又是涉外法。
(三)立法状况:1、我国著作权立法始于清末,1910年颁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著作权法《大清著作权律》;2、北洋政府和国民党政府相继于1915年和1928年分别颁布过著作权法;3、1990年9月7日,七届人大十五次会议上通过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1991年6月1日实施,2001年10月27日修改。
(四)基本原则:1、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原则;2、以维护作者及其相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的原则;3、兼顾国家、集体和著作权人的利益为原则;4、兼顾作者及其传播者的利益为原则;5、兼顾作者以及广大公众的利益为原则;6、符合著作权国际保护基本准则的原则。
三、著作权的主体——著作权人(一)概念:著作权人是依法对文学、艺术、科技等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包括:作者其他著作权人范围: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二)分类:1、原始主体(原始取得):作者2、内国主体保护对象不同继受主体(继受取得)其他著作权人外国主体区别作品首次发表的规定不同著作权的保护期的起算不同(三)作者——主要著作权主体1、概念:作者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等作品的直接创作人。
事实作者:自然人法定作者:法人或其他组织2、广义的作者:1)创作作品的公民;2)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其意志,并由其承担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视为作者;—法定作者3)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为作者。
—推定作者狭义作者:创作作品的人(研究范围)(四)、著作权的归属1、合作作品的著作权归属1)、概念:合作作品是指有两人或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
2)、分类: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和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3)、构成要件:主观要件:(1)必须有合作创作的意思表示;(2)必须有合作创作的意图;客观要件:(1)必须有合作创作的行为;(2)必须有完整的作品。
4)、归属:(1)合作作品不可以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权由各合作作者共同享有;(2)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2、汇编作品的著作权归属1)、概念:汇编作品,又称集体作品,是指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
包括:报纸、期刊、词典、字典等等。
2)、归属:(1)在汇编作品受法律保护下,汇编作品的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2)汇编作品中可以单独使用额作品,作者有权单独行事著作权;(3)对没被汇编的作品、数据、材料可以产生新的著作权。
3、视听作品的著作权归属1)、概念:视听作品是指电影以及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2)、归属:——可单独使用的可以单独使用,但是不得侵犯整体利益。
(1)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制片人投资并承担风险(2)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3)制片人以外的作者依法根据合同获得报酬。
4、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1)、概念: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
2)、构成要件:(1)公民是因职务而创作的。
①公民与法人、其他组织之间是劳务关系;②作品的创作应为作者的职责;③作品的使用应属于单位使用的范围。
——业务范畴、正常工作的范畴(2)作品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公民个人的意志。
(3)必须有产生作品的行为。
3)、归属:(1)一般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为归事实作品:①作品完成后,单位拥有优先使用权;②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③职务作品完成两年内,单位不使用,单位或作者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对方不得拒绝,所得报酬,由作者与单位按约定的比例分配。
④作品完成两年后,单位仍可使用。
(2)特殊的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作者不享有署名权,仅享有以合同约定向单位索取报酬的权利。
①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单位给作者一定的奖励。
③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的意志,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由被视为作者的单位享有著作权。
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大陆法系职务作品的著作权首先由雇主享有——英美法系著作权与劳务关系相互交叉,归作者享有,但单位可无偿使用。
除双方由约定外,由双方共有。
在我国,一般职务作品:总体归作者,但以下两种情形除外:①作品完成后,单位可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②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特殊职务作品:①利用单位物质技术条件,其著作权,除署名权外,归单位,单位给作者奖励;②法律规定的,由单位主持,享有著作权,作者享有获得劳动报酬权,无署名权。
5、委托作品的著作权归属1)、概念:委托作品是指受人委托或委托他人创作的作品,也称定作作品。
2)、归属:在合同中约定;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归委托人(自然人或单位)所有,是完整的著作权。
6、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1)、概念:改编、翻译、注释(如文言文、古诗词注释等)、整理的作品2)、归属:在原有的受保护著作权基础上形成的,归演绎人所有,但演绎时不得侵犯原作品著作权人的利益。
(五)著作权的合法继承人1、公民的著作权:1)、作者死亡后,除发表权以外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作者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保护;无继承人又无受遗赠人的,其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由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保护。
2)、作者生前未发表的作品,如果作者未明确表示不发表(作者死亡后50年内),其发表权可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行使;没有继承人又无人受遗赠的,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
(美术作品的展览权归作者和原件持有人)3)、著作权中的发表权和财产权,发表权由继承人代为行使,著作财产权由继承人依法继承。
2、合作作者之一死亡后,由其合法继承人或受赠人享有,无继承人又无受遗赠人的,由其他合作作者享有。
3、法人、其他组织变更、终止后,其著作权由受继单位或自然人享有,否则,由国家享有。
4、国家享有著作权,由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代为保管。
(六)外国人的著作权归属:修改前:1、对未发表的外国人作品的保护期,适用我国《著作权》第20、21条规定,即给与同中国作品同样的保护。
——国民待遇2、对外国人实用艺术作品的保护期,为自该作品完成起25年,,实用艺术作品在中国非艺术作品之种类,法对外国之保护宽于中国之保护。
——超国民待遇3、将外国人已经发表的以汉族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出版发行的,应当先取得著作权人的授权。
——超国民待遇4、报刊转载外国人作品,应当事先取得著作权人授权。
中国为生命的可以。
——超国民待遇5、外国人作品的著作权人有权禁止进口其作品的侵权复制品和来自对其作品不予以保护的国家复制品。
——超国民待遇6、外国作品的著作权人在授权他人发行其作品的复制品后,可授权或者禁止出租其作品的复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