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站加臭剂安全管理制度完整
药剂库安全管理制度

药剂库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药剂库的安全管理,确保药剂库的安全运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药剂库安全管理制度是指为确保药剂库安全运营而制定的各项规定和措施,包括药剂库的选址、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消防、应急预案等。
第三条药剂库的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确保药剂库的安全运营。
第四条药剂库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和完善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职责,确保药剂库的安全运营。
第五条药剂库的安全管理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应急预案等,确保药剂库的安全运营。
第二章药剂库的选址和设计第六条药剂库的选址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应选择地势较高、交通便利、远离居民区、环境整洁的地方。
第七条药剂库的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静电等功能。
第三章药剂库的建设和运营第八条药剂库的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应具备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静电等功能。
第九条药剂库的运营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应急预案等。
第四章药剂库的维护和消防第十条药剂库的维护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应定期对药剂库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药剂库的安全运营。
第十一条药剂库的消防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第五章药剂库的应急预案第十二条药剂库应制定应急预案,包括火灾、爆炸、泄漏、被盗等突发事件。
第十三条药剂库应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
第六章药剂库的安全管理第十四条药剂库应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培训、安全检查、应急预案等。
第十五条药剂库应建立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部门的安全职责。
第十六条药剂库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加臭管理制度

乌鲁木齐甘泉堡新捷能源有限责任公司加臭管理制度为加强加臭剂的日常管理,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水平,防止因臭剂泄漏造成环境污染,制定本制度。
一、加臭剂选用国际上主要应用的四氢噻吩,加臭剂供应商产品选用符合国家《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燃气臭剂产品标准。
二、四氢噻吩属于危险化学物品,运输过程中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
严禁与氧化剂等混装混运。
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
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
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
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三、加臭剂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
注意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30℃,保持容器密封。
应与氧化剂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储存地点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
禁止在储存区域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四、按照安全使用和运输规程,加臭剂包装容器应有明显的标识。
标识通常包括:1、加臭剂生产厂商的名称以及注册商标;2、加臭剂的名称和组成;3、符合国家要求的安全和处理指南(如危险品等级)五、对于爆炸下限为5%的天然气,取加臭剂用量不宜小于20mg/m3。
六、严格按照加臭操作规程添加臭剂和切换流程,操作过程中避免臭剂泄漏。
七、加臭装置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八、加臭装置需重点检查和维护内容:1、定期更换加臭泵机油,防止臭剂混入机油内时间过长损坏机件。
2检查储臭罐、连接管、高压管道之间连接处密封是否完好,对泄露处进行紧固密封处理。
3、当臭剂储罐液面计液面过低时,应及时添加四氢噻吩,保证正常运营。
4、定期更换易损件,如膜片、密封垫、保险丝等。
门站加臭剂安全管理制度2.0

天然气加臭剂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天然气加臭剂属于危险化学品,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员工、群众的生命安全,保护社会环境,另外,加臭剂含量是燃气供应安全质量监控的一项重要技术指标,为了加强监督管理,有效监控天然气的加臭量是否符合质量要求,确保安全供气,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CJJ/T 148-2010等相关规范标准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采购、贮存、使用中的天然气加臭剂的安全管理。
3职责与分工3.1安质科:参与编制和完善天然气加臭剂安全管理制度及运行管理过程监督。
3.2采购部门:负责加臭剂的采购过程的安全管理。
3.3场站:负责天然气加臭剂在装卸、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管理。
4加臭剂类别及相关基础知识目前公司按国际标准要求使用四氢噻吩作为城镇燃气的赋臭剂即警告剂。
4.1化学品名称化学品中文名称:四氢噻吩化学品英文名称:TetrahydrothiopheneCSA号:110-01-0分子式:C4H8S4.2危险性概述4.2.1健康危害:本品具有麻醉作用,对皮肤有弱刺激性。
4.2.2环境危害:对水体可造成严重污染。
4.2.3燃爆危险:四氢噻吩属于易燃易爆物品,爆炸极限为1.1%~12.1%。
5防护措施5.1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较高时,须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5.2眼睛防护:佩戴安全防护眼镜。
5.3身体防护: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
5.4 手防护:佩戴橡胶耐油手套。
5.5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工作完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6急救措施6.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并立即就医。
6.2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并立即就医。
6.2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立即就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天然气加臭技术

• 3.2.4 加臭量的检测应采用仪器检测法,检测仪器可采用 气相色谱分析仪和加臭剂检测仪。
•
本条规定了加臭量的检测方法。与手持式和便携式加臭剂检测仪相
比,气相色谱分析仪具有更高的检测精度,参照GB/T19206--2003《
天然气用有机硫化合物加臭剂的要求和测试方法》中规定,硫化合物
或非硫化合物可用非硫专用型检测器进行测定,如火焰离子化检测器
器集测量,采集,打印数据于一体。
2020/11/24
• 3.2.2 加臭剂浓度检测点应根据管网和用户情况确定,并 宜靠近用户端。
• 3.2.3 应保证用户端加臭剂最小检测值符合本规程第3.1.4 条的规定。
•
本条要求生产企业做好燃气的加臭工作,并强调燃气管网末端加
臭剂的含量应当符合3.1.4条中的最小检测值(THT 8 ㎎/m3)。
• 4.1.3 加臭装置的工作环境温度宜为-30~+50℃,通风 应良好,且不得有强磁场干扰。在特殊环境工作的加臭装 置,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装置安全稳定工作。
•
本条给出了加臭装置的正常工作范围,-30~+50℃主要是为了防
止加臭剂结晶或蒸发。设在室外的加臭装置应采取防晒和保温措施。
2020/11/24
•
有毒燃气一般指含CO的可燃气体。CO对人体毒性极大,一旦漏
入空气中,尚未达到爆炸下限20%时,人体早就中毒,故对有毒燃气
,应该按其在空气中达到对人体允许的有害浓度之时能被察觉到。因
此,根据研究将0.02%(体积分数)作为燃气加臭理论的“允许的有
害浓度”标准。
• 3.2 加臭量的检测
• 3.2.1 应定期对城镇燃气管道内的加臭剂浓度进行检测, 并应做好记录。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一、背景燃气作为一种易燃易爆的气体,其安全使用一直备受关注。
为了识别燃气泄漏,并及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燃气一般都会被加臭。
然而,如果加臭不当,同样会带来安全隐患。
为了进一步规范燃气加臭管理,确保燃气使用安全,需要制定燃气加臭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使用燃气的单位。
三、管理要求3.1 加臭管理为确保燃气加臭的准确度和及时性,需要严格使用燃气加臭剂,并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管理:1.加臭剂存放:加臭剂应该存放在干燥、通风、无明火的地方。
存放位置应该避免阳光直射和与其他化学品混合存放;2.加臭剂使用:使用加臭剂时应按照厂家规定的使用比例添加,并应该在专门的加臭设备内进行混合;3.加臭剂检测:每批加臭剂都应该进行检测,确保其符合国家相关标准;4.加臭计量:每立方米燃气中加臭剂的用量应不少于3mg/m³,并应该定期检查加臭剂用量的准确性和稳定性。
3.2 泄漏管理燃气泄漏是燃气使用安全中的重大隐患,需要采取以下管理措施:1.泄漏检测:使用燃气的单位应该配备燃气泄漏检测设备,并应该定期维护和检测;2.泄漏报警:当检测到燃气泄漏时,应该立刻启动报警系统,并按照应急预案采取措施;3.泄漏处置:一旦发生泄漏事故,应该立即采取措施迅速处置,防止事故扩大。
3.3 人员培训为了确保燃气加臭的准确性和泄漏管理的可靠性,需要对使用燃气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要求如下:1.培训内容:燃气加臭原理、加臭剂使用和管理、泄漏检测和处置等方面;2.培训形式:可以通过课堂讲授、实地操作等形式进行培训;3.培训周期:定期开展培训,并安排不定期的复训。
四、建立与完善制度以上内容构成了燃气加臭管理制度的基础规定,对于使用燃气的单位,需要按照本制度的要求建立并完善相应的制度和管理体系,以确保燃气的安全使用。
同时也需要不断加强对燃气安全的理解和管理工作,始终做到安全可控,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剧毒化学品(加臭剂)安全管理制度

剧毒化学品(加臭剂)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为严格剧毒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员工、群众的生命安全,保护社会环境,根据《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344号令2002年),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剧毒化学品在本公司的采购、贮存、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主管部门:安环科。
组织编制和完善剧毒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编制剧毒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相关部门:行政办公室;负责剧毒化学品准购证的申办工作。
采购部;负责剧毒化学品采购及运输过程的安全管理。
仓管;负责剧毒化学品在装卸、贮存中的安全管理。
生产部、各车间。
负责剧毒化学品在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4 内容与要求4.1 在生产过程中,因需要使用剧毒化学品时,应经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批准,向公安部门申办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后,方可采购。
4.2 在剧毒化学品储存期间,应设臵单独仓库存放,实行双人、双锁、收发、记帐、保管、定期检查。
4.3 存储地点、数量、管理人员,应报当地公安部门和危化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4.4 储存管理条件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4.5 在生产过程中,实行双人领料,双人使用,相互监督,直至物料用完;当班未使用完的剧毒化学品,必须及时退库,严禁存留作业现场。
4.6 领用剧毒化学品使用原包装或专用工具,当物料使用完后,应及时将原包装和专用工具退库。
4.7 保管、领用和使用人员,在领取和使用的过程中,应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防止发生意外伤害。
4.8 剧毒化学品的包装物和过期失效的剧毒化学品,任何人不得私自处理,应将数量和重量上报备案的公安部门按规定处理或退回原生产厂家。
4.9 发现剧毒化学品被盗、丢失等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4.10 加强对剧毒化学品仓库保管人员管理,对仓库保管进行必要的岗位知识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5、四氢噻吩主要用作城市煤气、天然气等气体燃料的赋臭剂即警告剂。
目前,按国际标准要求,城市煤气、天然气等气体的赋臭剂必须使用四氢噻吩,取缔了原来使用的乙硫醇等赋臭剂。
加臭剂检测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加臭剂检测作业安全技术要求
1. 目的和适用范围
1.1 为了确保加臭剂检测作业的安全有序进行,保护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预防和控制事故发生,特制定本技术要求。
1.2 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天然气、人工煤气及其他可燃气体管道系统中加臭剂检测作业。
2. 作业准备
2.1 熟悉设备情况,制定作业方案。
2.2 准备必需的个人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防护手套等。
2.3 现场准备足够的通风设备。
2.4 准备应急救援器材,如氧气呼吸器、急救箱等。
3. 作业要求
3.1 严格遵守作业程序,服从现场监护人员的指挥。
3.2 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维护好通风设备的正常运行。
3.3 保持作业区域通风良好,防止有毒有害气体聚集。
3.4 严禁在作业区域吸烟、使用明火等违章行为。
3.5 发现异常情况要及时报警并撤离现场。
4. 事故应急处理
4.1 立即切断气源,加大通风量,疏散现场人员。
4.2 根据事故类型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如中毒者进行人工呼吸等。
4.3 及时请求专业救援队伍支援。
4.4 事故原因调查,总结教训,制定改进措施。
5. 其他要求
5.1 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
5.2 定期检查维护防护用品和应急装备。
5.3 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责任。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模版

燃气加臭管理制度模版一、目的和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燃气加臭作业管理行为,确保燃气加臭操作的安全和可靠性。
适用于所有从事燃气加臭作业的人员。
二、术语和定义1. 燃气加臭:指向无色、无臭的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等燃气中加入一种有异味的化学物质,以便能够在燃气泄漏时产生明显的气味,提醒用户或相关人员及时采取对策。
2. 加臭剂:指用于燃气加臭的化学物质,能够使燃气产生明显的气味。
三、责任与义务1. 监察部门职责:(1)制定燃气加臭管理制度,并进行定期监督和检查。
(2)对燃气加臭作业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纠正。
(3)组织对燃气加臭设备和加臭剂的质量进行抽查和检测,确保符合要求。
2. 燃气公司职责:(1)组织开展燃气加臭作业,并确保加臭设备和加臭剂的供应和运行正常。
(2)为从事燃气加臭作业的人员提供安全培训,并落实安全责任。
(3)定期检查燃气加臭设备的使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复或更换。
3. 燃气加臭作业人员职责:(1)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燃气加臭作业,并确保加臭剂的正确使用。
(2)及时报告燃气加臭设备的异常情况,如泄漏、故障等。
(3)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四、燃气加臭设备管理要求1. 加臭设备的安装和运行(1)加臭设备应由专业人员进行安装,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2)加臭设备的使用和运行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标准。
(3)定期检查加臭设备的运行情况,如泄漏、故障等,及时修复或更换。
2. 加臭剂的采购和存储(1)加臭剂的采购应选择合格的供应商,并要求提供质量合格证明。
(2)加臭剂的存储应符合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标准,防止泄漏和污染。
(3)加臭剂的存放地点应标明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存放在易燃、易爆物品附近。
3. 加臭设备和加臭剂的抽查和检测(1)定期对加臭设备和加臭剂进行抽查和检测,确保符合要求。
(2)抽查和检测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并制定相应的抽查和检测计划。
五、燃气加臭作业管理要求1. 人员培训和安全意识教育(1)燃气加臭作业人员应经过专门的培训,掌握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救援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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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站加臭剂安全管理制度(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实用优秀文档,欢迎下载)天然气加臭剂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天然气加臭剂属于危险化学品,为了严格危险化学品的管理,保障员工、群众的生命安全,保护社会环境,另外,加臭剂含量是燃气供应安全质量监控的一项重要技术指标,为了加强监督管理,有效监控天然气的加臭量是否符合质量要求,确保安全供气,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城镇燃气加臭技术规程》CJJ/T 148-2021等相关规范标准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采购、贮存、使用中的天然气加臭剂的安全管理。
3职责与分工3.1安质科:参与编制和完善天然气加臭剂安全管理制度及运行管理过程监督。
3.2采购部门:负责加臭剂的采购过程的安全管理。
3.3场站:负责天然气加臭剂在装卸、贮存和使用过程中的安全质量管理。
4加臭剂类别及相关基础知识目前公司按国际标准要求使用四氢噻吩作为城镇燃气的赋臭剂即警告剂。
4.1化学品名称化学品中文名称:四氢噻吩化学品英文名称:TetrahydrothiopheneCSA号:110-01-0分子式:C4H8S4.2危险性概述4.2.1健康危害:本品具有麻醉作用,对皮肤有弱刺激性。
环境危害:对水体可造成严重污染。
燃爆危险:四氢噻吩属于易燃易爆物品,爆炸极限为1.1%~12.1%。
5防护措施5.1 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较高时,须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
5.2眼睛防护:佩戴安全防护眼镜。
5.3身体防护: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
5.4 手防护:佩戴橡胶耐油手套。
5.5 其他防护:工作现场严禁吸烟;工作完毕,淋浴更衣,注意个人清洁卫生。
6急救措施6.1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并立即就医。
6.2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并立即就医。
6.2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立即就医。
6.3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并立即就医。
7消防措施7.1装有药剂的容器着火后,采用喷水方法对容器进行冷却,条件允许将容器从火场移至安全空旷处。
7.2可使用泡沫、二氧化碳、干粉、砂土进行灭火。
8运行管理要求8.1当班人员必须按时对加臭系统的机泵、阀门、仪器仪表、运行数据、系统泄漏情况、储罐药量等进行细致检查,如发现异常及时妥善处理,排除设备故障和隐患,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8.2当储罐药剂液位低于下限时,应及时补加药量,每次按照添加标准添加药剂。
药剂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
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8.3工作场所严禁吸烟,远离火种、热源,并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8.4 根据每个月的供气量和加臭剂投放量,核算单位加臭剂量,随时掌握加臭系统运行状况、单位加臭量的异常变化、加臭剂库存量等情况。
8.5 按规定每周一检测燃气加臭剂的含量,随机选择3个有代表性的管网末端,委派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到现场,采用可靠的检测方法,检测燃气加臭剂投放是否达到要求(燃气加臭剂四氢噻吩含量不宜小于20mg/m3),收集准确可靠的检测数据。
检测过程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技术指引进行操作,所收集报告的数据必须准确可靠,确保检测数据具有权威性。
用于检测燃气加臭剂的仪器指定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对其进行维护保养,掌握仪器的使用情况,确保其完好有效。
根据在管网末端的加臭剂含量检测结果,验证是否符合≥20mg/m3的正常范围,如有不符,则要分析原因和采取纠正措施,及时调整气站的加臭剂投放量。
8.6 对燃气加臭系统的操作、维护保养,指定由专人负责,严格按计划定期进行,保证其完好有效。
操作人员须佩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安全防护眼镜,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
加臭装置检修时,现场应备有消防器材、除臭剂、消除臭剂的稀释液和吸附剂等。
8.7加臭剂的使用、储存、运输要符合《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桶装加臭剂应储存在阴凉、干燥且通风良好的房间,储库温不宜超过30℃,加臭剂严禁同易燃物品共同存放,保持容器密封。
储库须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8.8 当发生加臭剂意外泄漏时,应急处理人员须戴自给正压式呼吸器,穿防毒服。
尽可能切断泄漏源;同时将泄漏污染区内人员迅速撤离至安全区,对污染区进行隔离,严格限制出入,切断火源。
当泄漏量较大时,应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并应采取措施防止泄漏的加臭剂流入下水道、排水沟等;用泡沫覆盖,降低蒸气产生的灾害,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
小量泄漏使用活性炭等吸附剂或消除剂及时消除加臭剂造成的污染(由于四氢噻吩消除剂的氧化性较强,为避免反应过于剧烈导致起火,严禁用消除剂直接接触四氢噻吩,要求使用四氢噻吩消除剂的稀释液进行处理),吸附后的废弃物应放入封闭的容器中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也可以用不燃性分散剂制成的乳液刷洗,洗液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
8.9 相关作业检查记录资料要妥善存档备查,随时接受各级监管部门的监督检验。
8.10 设备及配件的检查周期如下,并做好维护记录。
⑴每月进行一次加臭泵的加臭量标定。
⑵每半年将过滤器拆洗一次,必要时更换滤芯。
⑶每半年应检查清洗单向阀、回流阀以及检查加臭泵头的阀件膜片是否损坏。
⑷每半年检查电路的绝缘情况,测试其绝缘电阻。
⑸每三年对设备进行一次大修,更换易损及密封件。
9废弃处置废弃处置方法:处置前应参阅当前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残留液体、废液禁止直接排入下水道、排水沟,应使用玻璃容器或塑料容器收集,收集的废液要求送到有资质的废物处理厂焚烧处理。
10法规信息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1987年2月17日国务院发布),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化劳发[1992] 677号),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劳部发423号)等法规,针对化学危险品的安全使用、生产、储存、运输、装卸等方面均作了相应规定;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GB 13690-92)将该物质划为第3.2 类中闪点易燃液体。
11附录《加臭泵安检维护保养记录》加臭泵安检维护保养记录各类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管理制度1、班级应利用夕会、班会,每周进行一次安全防范教育,室内应有“安全公约和安全教育宣传栏”,学生安全知识应知率达100%,每次家长会应有学生安全防范教育内容。
2、学校与班主任,班主任于学生签订《安全责任书》,签订率达100%,把学生安全工作纳入班级工作考核。
3、加强各类活动管理,严防活动课、体育课、课间玩耍发生的不安全事故。
体育教师应有高度的责任心,经常检查各个体育器械的安全性能,体育课应严格遵守安全规则,防止学生受伤和运动创伤。
班主任应加强对学生的课间活动安全教育和管理,严禁学生在课间追逐打闹,严禁做有危险性、伤害性的游戏,不准带有危险性的物品、玩具进校。
严禁扒墙上树。
4、禁止学生骑自行车上学,配合家长教育不满12岁学生在节假日,校外不单独骑自行车上街。
5、少先大队应进一步做好放学路队的督查,坚持路队护送制度,做好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
6、严格执行各班组织学生外出参加集体活动申报制度,未经学校批准,不准外出参加、组织任何集体活动、7、加强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利用广播、专栏、家长会等形式,广泛向学生、社会、家长宣传安全知识,形成学校管理、社会关注、家长管教齐抓共管、互相配合的安全防范网络。
8、教育学生上学放学进出校门,上下课进出教室,进出厕所时尽然有序,不拥挤推搡,以免造成不安全事故发生。
9、及时消除校内及周边环境的不安全隐患。
负责总务后勤的教师应经常对体育设施、活动器械、电线、电源、插座认真清查,及时消除隐患。
10、班主任及课任教师,对已发生不安全事故应及时、认真的向学校反映,不得隐瞒,对隐匿不报,造成后果者,扣当事人期末考核分5分。
11、对于安全教育意识淡薄,疏于安全防范管理造成重大伤害事故的,期末考核“一票否决”。
12、班级中一学期没有发生任何不安全事故在班级考核总分中加3分。
二、安全隐患排查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加强学校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
特制定事故整改排查制度:一、对查出的不安全的隐患,做到定时间、定经费,保落实,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二、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立即上报主管部门,并建议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确保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
三、对安全隐患整改不力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造成事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凡不按规定及时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酿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其处罚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三、路队安全制度生命尊贵,安全为天。
为更好地创建“平安校园”,切实做好我校全体师生的人身安全工作,力争永远实现零事故零损伤零损失,特制定我校小学生放学路队教师送路队安全制度如下:一、凡我校教师、学生必须严格遵守学校安全工作条例和安全制度,违规者按照规定给予相应处理。
二、我校严格实行小学生放学路队管理制度和教师送学生过马路制度。
三、小学生从入学起或在开学的第一天,班主任要结合实际,如考虑学生家庭与学校距离等因素,除要求幼儿园家长接送学生到校外,还要精心编排好学生的路队;每个路队纵队要选出一名或若干名责任心强、管理能力强的路队长,路队长对整个路队的对型、纪律负有管理责任。
四、班主任要利用班队会,认真做好学生路队放学、交通安全教育和路队行走、过马路等安全注意事项,并要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将一切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五、每日每次放学时,班主任教师必须及时在本班教室外或者校园中快速有效地组织学生站好路队,并认真清点学生人数,强调交通安全,发现和排除存在隐患,方可放学。
六、小学生路队放学要严格执行整齐排队,行进整齐,不追逐,不打闹,不嬉戏,不搭背。
七、班主任应走在路队前面或中间进行领队管理。
八、在过马路时,班主任必须让学生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在确保无车辆、无安全隐患后,集体走人行横道,有顺序地迅速安全通过马路。
九、参加劳动和其它训练活动的学生,活动完毕组织教师必须认真安排学生迅速回班内集体整队执行路队放学制度。
十、我校全体教师必须每日认真做好自身的安全过马路工作,切实保护自己,保卫学生,杜绝任何交通事故的发生。
特别强调:如遇恶劣天气,下午5点以前要求全部集体站队放学,任何人教室里不准留学生,谁留学生谁负全责。
四、门卫安全制度河洲小学门卫负责人即为本校该周的值周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