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有否依据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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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有否依据权责清单?

行政执法有否依据权责清单?

行政执法有否依据权责清单?作者:喻锋梁绮琪来源:《党政研究》2020年第02期〔摘要〕在当前我国推行全面依法治国的整体背景下,权责清单制度在各级政府部门得到了广泛推行。

权责清单构成了对政府职权在应然层面上的规定性,界定了政府部门行政执法的范围和依据,而行政执法则是对行政权力在实然层面上的操作性呈现,构成了对于政府部门现实执法强度的描述。

本研究以G市为例,运用综合评价模型和交互分析方法,展开对于权责清单数据和行政执法数据之间的量化分析,挖掘两指数评价结果的匹配情况及其原因,探讨政府部门分类对其可能产生的影响,以期解释行政执法现实与权责清单规定性之间的离差,最后根据分析结果提出相关对策建议。

〔关键词〕权责清单;行政执法;政府治理;法治政府〔中图分类号〕D922.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8048-(2020)02-0079-11一、研究背景与意义当前在全面推行依法治国的背景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已成为政府的关键意识和社会的热切要求。

党的十九大更是进一步将建设法治政府,坚持依法行政作为其中的关键一环。

特别是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依法行政显得尤为关键,它既是方向与目标,也是行为与过程;既需坚持遵循依法原则,也需切实发挥执法作用。

在关注规范的应然性的同时,还需关注现实层面行政执法与制度规定性的匹配。

本研究以G市部分市直属部门作为研究对象,探索行政执法与权责清单的匹配性问题。

G 市在法治政府建设的方面长期走在全国前列,同时也是全国首个公开全部行政执法数据的城市,基于公开的权责清单类目和行政执法数据,本文分别从行政职权的规范性和行政执法的实践性开展研究,基于现实分析对G市各执法部门进一步完善权责清单的制定、推进行政执法的科学规范、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等方面提供指南。

二、文献综述权责清单源起于西方,学界通常表述为“Competence Catalogue”,针对联邦体制乃至超国家多层治理体制之下所遇到的权力集中化的问题而提出,旨在对权力做一个纵向上的清晰划分,处理好欧盟和成员国之间的关系〔1〕。

行政执法有否依据权责清单

行政执法有否依据权责清单

行政执法有否依据权责清单行政执法是指国家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活动。

行政执法的依据主要是依法行政的原则,即国家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依法行使权力,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在行政执法中,权责清单是非常重要的,下面将从行政执法的依据、权责清单的作用以及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

权责清单的作用。

权责清单是指国家机关依据法律规定,将行政执法的权限、职责、程序等内容进行明确和规范的清单。

权责清单的制定和公布,有利于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防止行政执法的任性和滥用权力。

权责清单还可以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国家机关的行政执法权限和程序,便于其行使合法权益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目前的行政执法中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部分行政执法机关未能制定权责清单,或者制定的权责清单不够明确和具体,导致行政执法的过程缺乏规范性和透明度。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难以了解国家机关的执法权限和程序,容易受到不合理执法行为的影响。

二是部分行政执法机关在实际执法中存在滥用职权、违法行为等问题,导致行政执法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受到质疑,影响了社会的公平公正。

三是部分行政执法机关执法过程中存在办事效率低、服务意识差等问题,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造成了不必要的困扰和损失。

行政执法的依据是国家法律法规和依法行政原则,权责清单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的重要工具。

当前要加强行政执法的规范性、透明度和公正公正,确保行政执法依法行使,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只有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实践操作,不断提高行政执法的质量和效果,才能更好地推动依法行政,维护社会的公平公正。

行政执法有否依据权责清单

行政执法有否依据权责清单

行政执法有否依据权责清单行政执法有其相应的依据权责清单,旨在为执法机关提供一个详细的可行的依据,以确保行政执法的按程序和规范进行。

这个清单主要由执法机关执法时依据的法规、条例等和行政执法时发挥的各项职能组成。

1.法规:法规是行政机关行使其法定职能时依据的准则,它是规章的总和、总汇。

法规的内容包括:国家机关的职能范围、业务流程、执法内容及界限、行政机关机构设置、行政机关人员的招收和任免、行政强制措施、财务管理等。

2.条例:条例是实施特定行政行为、管理某一特定事项的规定。

条例可以是单一行政行为的规定,也可以针对某一特定行政行为领域进行整体管理,它有别于实施非行政行为的法规。

3.行政许可规则:行政许可规则是关于行政许可实施的详细规定和许可程序的规定。

该权责清单对有关行政机关的发放行政许可的范围、手续、有效期限、许可内容等有着详细的规定。

该规则以国务院的行政法规为依据,采取相应的措施,以确保行政机关发放的行政许可依法行使。

4.自律公约:自律公约是政府为促进和调整行业行为而制定的一种特殊性质的原则性文件。

自律公约规定行业内参与者行使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具体事项,会根据不同情况确定执法机关可接受的行业行为,以确保行政执法按规定进行。

5.行政命令:行政命令是政府机关以法律な职权行使其职能所作出的决定,其效力和法律相当。

行政命令规定的范围较广,其中包括对各种行政行为的调整,可以代替法律灵活处理行政机关的执法事宜,但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

6.总体政策:总体政策是政府全面规划发展政策,一般以国务院总体规划或十六大和十七大为依据。

总体政策主要从宏观上从国家级或地方级决策的实施及监管的角度,制定出有关经济、社会、文化、农业等行政政策方针,明确有关行政机构的功能职责以确保行政执法的程序和规范运行。

以上就是行政执法依据权责清单的主要内容,为政府执法部门提供了一个统一的纲领。

此外,随着政策和环境的变化,有关领域的行政依据权责清单也可能不断更新。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

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监督和保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激励其担当作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适用本规定。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是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监督检查等行政行为。

第三条(实施原则)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应当坚持党的领导,遵循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约束与激励并重、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做到失职追责、尽职免责。

第四条(工作职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和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各所属机构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监督和指导下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

第五条(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受追究和处理。

第六条(奖励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奖励机制,对行政执法工作成效突出的工作人员予以表彰。

第二章执法职责第七条(梳理执法依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梳理行政执法依据,编制权责清单,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制修订情况及时调整。

第八条(分解执法职责)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以权责清单为基础,将本单位依法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逐项分解落实到所属执法机构和执法岗位。

分解落实所属执法机构、执法岗位的执法职责时,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本单位的行政执法职责。

第九条(规范权力运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照权责清单,按照不同类型权责事项逐项制定办事指南和运行流程图,并在办事窗口和办理执法事项的网站公开。

第十条(行政执法规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依法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权责清单(适用于服务型行政执法、执法责任制)

权责清单(适用于服务型行政执法、执法责任制)

XX地区权责清单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部门盖章:XX地区权责清单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部门盖章:XX地区权责清单职权类别:行政处罚 部门盖章:划建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二)在公共场所乱堆粪便、2、《河南省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2005年1月14日河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除。

2、《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民政府民政府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批准或者未按规划进行建设XX地区权责清单职权类别:行政强制 部门盖章: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Array XX地区权责清单职权类别:行政给付 部门盖章:XX地区权责清单职权类别:行政给付 部门盖章:XX地区权责清单职权类别:行政检查 部门盖章:XX地区权责清单职权类别:行政检查 部门盖章: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接受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民政府查XX地区权责清单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部门盖章:兵役登记、初审、体检、政审、文化初步审查,选定政治思想好、身体好、文化程度高的应征公民为当年预定征集的对象,并通知本人。

”(3)《河南省征兵工作若干规定》(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根据2001年9月5日《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关于修改<征兵工作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十五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对当年应征公民按照新兵征集条件进行审查,并应按照上级规定的人数比例,择优确定预征对象,经县(市、区)兵役机关批准后,发给《预征对象通知书》。

”(4)《征兵工作条例》(1985年10月24日国务院、中央军委发布,根不收费XX地区权责清单职权类别:其他职权 部门盖章:十二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区域名称的命名、更名,经村民会议或者居民会议讨论通过后,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请县级民法规的决定》修正。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行政执法岗责体系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行政执法岗责体系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的通知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行政执法岗责体系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的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公布日期】2020.11.19
•【字号】豫人社办〔2020〕95号
•【施行日期】2020.11.1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行政执法权责清单、行政执法岗责体系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能力,提高法治人社建设水平,按照《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的通知》(豫法政〔2020〕1号)要求,我厅对现有行政执法权责进行了全面梳理,制定了《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执法权责清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执法岗责体系》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执法权责清单
附件2: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执法岗责体系
附件3: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2020年11月19日。

高新区行政权责清单

高新区行政权责清单
21
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公共场所上空新建架空管线设施的处罚
《郑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项违反第十五条规定,在主要道路和重点地区公共场所上空新建架空管线设施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未及时清除影响市容的废弃杆、管、箱、井等设施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22
未及时清除影响市容的废弃杆、管、箱、井等设施的处罚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2012年8月22日公布)第三十二条禁止下列行为:(一)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第四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县(市)、上街区城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按下列规定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一)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一)项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第(二)项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广告牌、第(三)项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物质、堆放杂物、取土、焚烧的、第(六)项在绿地内擅自摆摊设点、停放车辆、第(八)项污染、损坏建筑小品及游艺、休息、浇灌、照明等设施、第(九)项其他损坏园林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规定之一的,可以处以每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10
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的处罚
《郑州市城市绿化条例》(1992年6月22日公布,国务院令第100号)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赔偿责任;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损坏城市树木花草的.
13
在绿地内擅自摆摊设点、停放车辆的处罚
《郑州市城市园林绿化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偷盗、践踏、损毁树木花草、第(二)项借用树木作为支撑物或者固定物、在树木上悬挂广告牌、第(三)项在树旁和绿地内倾倒垃圾或者有害物质、堆放杂物、取土、焚烧的、第(六)项在绿地内擅自摆摊设点、停放车辆、第(八)项污染、损坏建筑小品及游艺、休息、浇灌、照明等设施、第(九)项其他损坏园林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规定之一的,可以处以每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行政执法有否依据权责清单

行政执法有否依据权责清单

行政执法有否依据权责清单
行政执法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政府职权,对社会单位和个人的行为进行约束、规范和监督,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的一种行政行为。

行政执法的权责清单是指对行政执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的权力和责任进行明确的规定和界定,以确保执法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效率性。

权责清单对于行政执法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一方面,权责清单可以明确行政执法机关的权力范围和权限,避免执法机关超越职权,侵犯公民合法权益。

权责清单也可以明确行政执法机关的责任和义务,促使执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提高执法的效率和质量。

权责清单在我国行政执法中具有重要的法律依据。

行政执法的权限来源于法律法规。

我国有关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中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权限和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了行政执法机关的权力和责任,为权责清单提供了依据。

行政执法的权责清单也可以通过部门规章进行明确。

部门规章是由国务院和各级政府根据法律法规制定的,对于行政执法的权限和职责进行了具体细化和规定。

环境保护部门可以通过部门规章对于环境执法的权责进行明确,交通运输部门可以通过部门规章对于交通管理执法的权责进行明确。

行政执法机关的权责清单还可以通过内部规章和制度进行明确。

行政执法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内部规章和制度,对于执法过程中的权限和责任进行细化和规定。

这些内部规章和制度可以进一步明确执法机关的权力和责任,提高执法的规范性和效率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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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有否依据权责清单
行政执法是指依照国家法定程序对涉及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利存在违法行为的
行为主体采取强制措施或给予强制性措施的行为。

行政执法不仅要依法合规,还要遵循一
定的程序和规范,行政执法有否依据权责清单是衡量行政执法是否规范和合法的重要标
准。

权责清单是指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流程,明确行政机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职责、权限、相应的工作流程和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事项集中起来所形成的清单。

权责清单作为行政机关
部门规范行政行为的基础和依据,也是衡量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合规的一项基本
标准。

行政执法作为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不仅需要依照法律规定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还要遵循权责清单所规定的程序和规范。

权责清单的设置可从下列几个方面来考虑:
首先,权责清单要明确行政机关执法范围和限度,明确行政机关应当执法的对象、范围、种类和时限等方面内容。

行政机关在制定权责清单时应确定和细化执法的范围、方式、对象以及必要的程序,以确保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权力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同时,在权责
清单中需要明确行政机关的执法权限和责任,对行政机关的行为进行限制和规范,以确保
执法人员的行为符合法定职权和法律责任。

其次,权责清单要明确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程序和规范。

行政执法程序和规范是行政
机关行政行为的重要保证,也是行政机关行政执法能否合法、公正、正当、有效的关键所在。

制定权责清单时,行政机关应当充分考虑执法流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从立案、调查、取证、听证、裁决、处罚、执行等方面规范执法行为,使行政执法的程序合法化、规范化,公正判定案件,保障涉案方的合法权益。

最后,权责清单要明确行政机关的制度建设和执法监督。

制度建设以及执法监督是权
责清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确保执法行为合法性和规范性的制约措施。

制定权责清单时,应当明确行政机关内部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服务规范等方面要求,同时制定和完善相
关的执法监督、问责机制。

这些制度和机制可以通过行政机关自身开展自评自查,制订和
完善相关的执法质量评价标准,建立健全的执法监督机制等手段来不断加强行政机关的执
法能力和监督制约力。

总之,行政执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职责,行政机关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时,要依据权
责清单规范自身行为。

只有建立完善的权责清单,平衡权利和责任,进行良好的素质建设
和监督制约,才能有效保障行政执法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使之真正成为增进社会公共利益
和保障公民权益的重要有效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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