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sf 观察】 马强: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会计税务热点问题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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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经验借鉴及政策建议

不良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经验借鉴及政策建议

不良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经验借鉴及政策建议不良资产证券化指资产所有者通过组合打包,将资产池中流动性较差的部分以证券化的方式使其在金融市场上流动,从而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和处置效率。

各国在依靠市场力量处置不良资产时,探索出开展资产证券化的多种途径,美国“RTC模式”依托于专业化特殊服务商形成“不良隔离”,日本与韩国构建完善法律制度保障规范业务发展,意大利则对优先级债券引入政府担保。

一、各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经验借鉴(一)美国:专业化特殊服务商是资产证券化顺利运作的根本保证美国是世界上最早开展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国家。

1989年,为解决储贷机构信用危机问题,美国国会向重组信托公司注资500亿美元,由其接管所有储贷机构的不良资产并开展不良贷款证券化。

RTC将所接管的不良资产组成资产池,以现金或互换的方式将符合条件的住房抵押贷款直接出售给房地美和房利美。

美国“RTC模式”的特点在于:一是引入专业化的特殊服务商,在承担基础服务外,还通过构造具有不同“风险一收益”特征的支持证券组合和多层次证券化,将从发行人转让出的资产保持正常的收益水平和风险状态。

二是采用偿债保障比率法(DSCR,Debt Service Coverage Ratio)确定发行额度。

该比率用于衡量不良贷款证券化产品的基础资产池“预计年度现金流量”和发行证券“年本息支出”的相对大小,DSCR越大,说明证券持有人的本息收益保障越高,而DSCR的取值范围和评级等级挂钩。

这种基于“信用评级—偿债保障”关系的计算方式,实质上是一种有效的内部增信手段,可以保障不良贷款证券化基础资产池现金流的平衡。

三是采用“优先级-次级”的内部信用增级方式。

RTC在设计不良贷款证券化产品层级时,采用“优先级-次级”的双层结构,在本息支付方式上,采取延期支付计划序列支付方式,次级档证券由发起机构留存,更好地保障了优先级档次证券投资人的利益,通过内部增信的方式解决了证券评级的问题,这种双层结构设计成为通用的产品设计标准。

浅析我国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需求与实践

浅析我国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需求与实践

浅析我国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需求与实践【摘要】我国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作为金融创新领域的重要内容,受到了广泛关注。

本文从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系统分析了我国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需求与实践。

在分析了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概念,以及我国银行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和存在的挑战。

针对这些问题,文章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最后在结论部分总结了问题,展望未来发展,并给出了结论建议。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以更好地理解我国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需求与实践,为相关研究和政策制定提供参考。

【关键词】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需求、实践、问题、对策建议、总结、展望未来、结论建议。

1. 引言1.1 背景介绍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不断发展和完善,银行不良资产问题逐渐凸显出来。

银行不良资产指的是债务人无法按时支付债务利息或本金,导致银行资产受损的情况。

随着经济波动和宏观政策变化,不良资产问题已经成为我国银行业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我国银行不良资产的规模庞大,严重影响了银行的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

为了有效应对不良资产问题,我国银行不断探索各种解决途径,其中不良资产证券化被认为是一种重要的应对手段。

不良资产证券化是指银行将不良资产打包成证券,通过证券市场进行交易,从而转移不良资产风险和释放资金,提高资产流动性和市场化程度。

在这样的背景下,研究我国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需求与实践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此进行深入分析与探讨,旨在为我国银行业应对不良资产问题提供参考与启示。

1.2 研究意义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是当前国内金融领域研究的热点之一,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研究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可以帮助深入了解金融市场的运作机制和金融产品创新的发展趋势,对于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具有积极的意义。

通过研究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可以帮助银行更好地处理不良资产,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和价值,有效降低金融机构的风险。

研究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还可以为相关金融机构及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帮助他们更好地管理金融风险,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不良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状况与对策研究

不良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状况与对策研究

不良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状况与对策研究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不良资产问题成为了中国金融体系中的一大隐患。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不良资产证券化成为了一种常见的解决途径。

不良资产证券化是指金融机构将不良资产捆绑打包,转化为具有流动性、市场性的证券品种,并通过证券市场进行交易和流通,从而实现对不良资产的处置。

本文将对不良资产证券化在中国的发展状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应对策略。

一、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状况不良资产证券化在中国并非新兴事物,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中国就开始探索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途径。

1999年,中国首个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在国内成功发行。

此后,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推动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逐步建立了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市场体系和法律法规体系。

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迅速崛起,成为中国金融市场的一大亮点。

2.发展现状根据中国不良资产交易中心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底,中国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数量达到了500余个,累计发行规模超过1万亿元。

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的交易量和规模呈现出逐年增长的态势,成为中国金融市场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

在当前金融市场高度发达的环境下,不良资产证券化在中国市场上有了广泛的应用,为解决不良资产问题提供了一种新的解决途径。

1.市场缺乏活跃度尽管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规模逐年增长,但整体市场交易活跃度仍不高。

一方面是由于市场主体参与度不够高,大型金融机构对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投资兴趣不大;另一方面是由于市场机制不够完善,交易流程繁琐、风险较大等因素造成市场交易活跃度不高。

2.市场监管不到位不良资产证券化涉及到的法律法规体系相对薄弱,监管措施不够完善。

市场中存在一些不法交易、信息不对称等问题。

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的透明度和规范性也亟需加强。

3.风险控制困难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由于资产质量的不确定性和市场流动性风险,金融机构在进行不良资产证券化时难以做好风险控制。

不良资产证券化过程中的不确定性和不稳定性也给金融机构带来了较大的风险。

不良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状况与对策研究

不良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状况与对策研究

不良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状况与对策研究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壮大,不良资产成为银行业的重大困扰。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不良资产证券化逐渐成为了一种被广泛运用的方式。

本文旨在探讨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状况,并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历程不良资产证券化最早起源于1980年代的美国,此后逐渐在日本、欧洲等国家得到了广泛应用。

而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历程,可大致分为如下阶段:(一)首个试点计划(2001-2005)我国首个试点计划始于2001年,此时当中间贷款机构拖欠借款人贷款不良率已经超过20%。

为此,国家出台了《关于试点不良资产证券化工作的实施意见》,首个不良资产证券化计划得以推出。

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该计划存在的问题渐渐凸显,包括法律制度不完善、参与主体单一等。

此阶段,不良资产证券化逐渐发展成为了我国不良资产处理的主要方式。

截至2011年,全国已推出了30多个不良资产证券化项目,其中华融证券涉及了其中大部分的案例。

然而,该阶段也依旧存在法律制度不完善、市场参与主体较单一、信用评级不规范等问题,仍需持续改进。

(三)各金融机构推出的商业化计划(2012-至今)此阶段,各大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也逐渐意识到不良资产证券化的重要性,开始自行推出商业化计划。

比如,2012年,招商银行首次发布不良资产证券化计划,以及中信证券、平安证券等的类似举措。

此外,2016年,国务院也发布了《关于积极推动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若干意见》,对此类计划进行进一步规范和推广。

虽然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在发展历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仍存在如下问题:(一)法律制度不完善我国的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缺乏良好的法律制度支持。

虽然国务院已经发布了一定的相关规定,但还是存在许多细节问题需要完善。

(二)市场参与主体单一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参与主体还是以华融证券等少数机构为主,其他机构和个人参与的比例还不够高。

由此,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缺乏真正的活力。

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若干思考

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若干思考

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若干思考【摘要】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是一种重要的金融工具,有助于化解不良资产,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

本文从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定义入手,探讨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现状和优势,分析其中面临的挑战并提出监管政策建议。

通过展望未来,指出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仍有巨大发展空间,并总结回顾了相关思考。

文章希望能为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进一步发展提供参考,推动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不良资产证券化、我国、现状、优势、挑战、监管政策、展望、总结、回顾。

1. 引言1.1 背景分析我国金融市场不断完善,监管政策不断加强,为不良资产证券化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由于我国金融市场发展相对较晚,不良资产证券化相关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市场参与主体缺乏经验,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也给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带来一定挑战。

本文旨在对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进行深入研究和思考,探讨其发展现状、优势、挑战以及监管政策建议,以期为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进一步推进提供参考和借鉴。

1.2 研究意义"研究意义"部分的内容如下:不良资产证券化作为金融领域的重要实践探讨对象,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通过深入研究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和实践,可以更好地理解金融市场中不良资产处理的机制和方式,为金融机构及政府部门提供参考与借鉴。

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直接关系到我国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对于完善金融市场体系、提高金融市场运作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研究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优势与挑战,可以为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指导和建议,有助于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探讨监管政策建议,有助于规范不良资产证券化市场的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的良性竞争,促进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深入研究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相关问题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2. 正文2.1 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定义不良资产证券化是指将银行等金融机构持有的不良资产,如坏账、不良贷款等,通过特定的资产证券化工具转变为可交易的证券,并由市场投资者购买和持有。

【csf 观察】 马强: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会计税务热点问题分析

【csf 观察】 马强: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会计税务热点问题分析

【CSF 观察】马强: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会计、税务热点问题分析马强,现任德勤审计总监编者按在最近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主办的“2016中国中小银行资产证券化专题培训”上,德勤审计总监马强先生从基础资产、现金流、服务机构以及最终目标等方面对比了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和正常类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差别,着重从会计认定和核算的角度详细解析了合并结构化主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问题,通过案例讲解了不良资产证券化增新措施的设计和会计核算要点,以及资产证券化中其它一些会计问题和税务考量。

分享实录大家好,我是来德勤审计总监马强,很高兴与大家互动和交流,分享我们在资产证券化方面的观点和看法。

德勤证券化团队是连续被评为全球十一年的证券化事务所,在国内和全球的证券化业务领域都有很强的实力、拥有很多资源。

在国内,德勤从2005年开始承接银行资产证券化的试点项目至今,在信贷资产业务领域始终名列前茅。

希望德勤的经验积累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今天我的分享主题是“不良资产证券化相关的会计、税务问题”。

这张图揭示了目前银行业的不良贷款和贷款损失准备变动的情况,其中,2015年第一季度整个银行业的不良贷款规模是9825亿元,到2016年第一季度已经上升到了13921元,增幅达41%;贷款的损失准备也相应从2015年第一季度的两万多亿上升到了2016年第一季度的两万四千亿元,但是增幅同比有所降低,只有17%;不良贷款率从第一季度的1.39%迅速攀升至2016年一季度的1.75%;相应的拨备覆盖率也从200%下降到了175%,略高于当时银监会提出的150%的红线。

由于内外部的经济下行趋势,使得银行没有办法维持以往快速增长的势头,也无法通过利润快速增长消化不良贷款以及相应需要计提的贷款拨备,因此银行业必须考虑降低不良贷款的方法。

但是银行业常规减少不良贷款的方式包括核销、催收等方法,都没有办法快速地实现不良贷款的降低,或者实现拨备释放以缓解对于银行业造成的利润压力。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作者简介】曹梦樵(2000-),男,天津人,本科在读,从事金融研究。

1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介绍资产证券化是指以基础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为偿付支持进行债务融资的行为,将缺乏流动性的信贷资产通过重构,实现其风险和收益的分离,进而使其可以在市场上出售和流通。

对于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基础资产就是不良资产。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以不良贷款为主,即客户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到达后仍无法偿还本金利息导致银行产生不良贷款。

自2002年起银行正式将信贷资产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五大类,其中次级贷款、可疑贷款、损失贷款为不良贷款。

商业银行为解决处理不良资产,发起人将流动性较差的不良资产进行组合真实出售给特殊目的机构(Special Purpose Vehicle ,SPV ),SPV 通过对不良资产进行重组,使这组不良资产产生可预见的相对稳定的现金流,再经过信用增级、信用评级等运作从而将其在证券市场中进行流通和出售。

通过上述的介绍可以看出,不良资产证券化是一项结构非常复杂的交易,在其发展实践中会不断地遇到新问题,同时与国外发展已久的证券市场不同,我国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应不断吸收国内外的先进经验促进资产证券化的发展与完善。

2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存在的问题2.1流动性不足在二级市场流动性不足换手率低是资产证券化的一个重要问题,我国信贷ABS 的年均换手率仅为35%,企业ABS 的年均换手率仅为39%,而企业债的年均换手率达1067%,金融债则为1779%,二者巨大的差距体现出投资者对于不良资产支持证券依旧存有较大的疑虑,而且不良资产支持证券本身发展时间较短,存在较多问题亟需改善,结构复杂,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当前二级市场投资者对其接受度较低。

同时我国现行大部分不良资产支持证券是在银行间市场发行流通的,投资人非常的单一,外部的个人投资人无法参与进来成为投资主体,使得银行间市场与证券市场隔离开来,缺乏流动性。

不良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状况与对策研究

不良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状况与对策研究

不良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状况与对策研究1. 引言1.1 研究背景当前,随着金融领域的不断创新和发展,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也在不断完善,为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提供了更好的环境和条件。

国家相关部门也在积极推动不良资产证券化的发展,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对我国不良资产证券化的研究可以为进一步推动金融领域的发展,提升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提供重要的理论指导和政策建议。

1.2 研究意义不良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不良资产证券化是解决金融机构不良资产问题的重要途径,可以促进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通过不良资产证券化,可以实现资产处置和风险分散,提高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和风险管理能力。

不良资产证券化有助于推动金融机构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创新和完善,促进金融市场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发展。

最重要的是,研究不良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发展状况与对策,可以为完善我国金融体系、提升金融风险管理水平提供重要参考,促进我国金融业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

深入研究不良资产证券化在我国的应用及发展面临的问题,对于促进我国金融市场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2. 正文2.1 不良资产证券化的概念及特点不良资产证券化是指将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转化为可交易的证券,并通过市场化的方式进行流通和交易的一种金融工具。

不良资产包括信贷资产(比如坏账)、资产负债表上的不良资产、资产重组的剥离资产等。

1. 降低风险:通过将不良资产打包成证券,可以将不良资产的风险分散到多个投资者,降低金融机构的单一资产风险。

2. 提高资金利用效率:通过证券化,金融机构可以获得更多的资金流动性,提高不良资产的变现率,进而释放资金用于其他经营活动。

3. 市场化定价:不良资产证券化可以让不良资产在市场上按照供求关系进行定价,提高了市场的透明度和效率。

4. 促进金融市场健康发展:不良资产证券化可以促进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和稳定性,促进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和资产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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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SF 观察】马强:不良资产证券化的会计、税务热点问题分析马强,现任德勤审计总监编者按在最近中国资产证券化论坛主办的“2016中国中小银行资产证券化专题培训”上,德勤审计总监马强先生从基础资产、现金流、服务机构以及最终目标等方面对比了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和正常类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差别,着重从会计认定和核算的角度详细解析了合并结构化主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问题,通过案例讲解了不良资产证券化增新措施的设计和会计核算要点,以及资产证券化中其它一些会计问题和税务考量。

分享实录大家好,我是来德勤审计总监马强,很高兴与大家互动和交流,分享我们在资产证券化方面的观点和看法。

德勤证券化团队是连续被评为全球十一年的证券化事务所,在国内和全球的证券化业务领域都有很强的实力、拥有很多资源。

在国内,德勤从2005年开始承接银行资产证券化的试点项目至今,在信贷资产业务领域始终名列前茅。

希望德勤的经验积累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今天我的分享主题是“不良资产证券化相关的会计、税务问题”。

这张图揭示了目前银行业的不良贷款和贷款损失准备变动的情况,其中,2015年第一季度整个银行业的不良贷款规模是9825亿元,到2016年第一季度已经上升到了13921元,增幅达41%;贷款的损失准备也相应从2015年第一季度的两万多亿上升到了2016年第一季度的两万四千亿元,但是增幅同比有所降低,只有17%;不良贷款率从第一季度的1.39%迅速攀升至2016年一季度的1.75%;相应的拨备覆盖率也从200%下降到了175%,略高于当时银监会提出的150%的红线。

由于内外部的经济下行趋势,使得银行没有办法维持以往快速增长的势头,也无法通过利润快速增长消化不良贷款以及相应需要计提的贷款拨备,因此银行业必须考虑降低不良贷款的方法。

但是银行业常规减少不良贷款的方式包括核销、催收等方法,都没有办法快速地实现不良贷款的降低,或者实现拨备释放以缓解对于银行业造成的利润压力。

不良贷款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开展恰逢其时。

一、不良资产证券化和正常类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差别下面我们对比一下不良资产证券化业务和正常类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差别:首先,两类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的入池基础资产不同。

在2012年重启信贷资产证券化时,监管机构要求资产必须是正常类的贷款,因此,在资产支持证券业务重启初期的入池资产往往是银行的优质信贷资产。

直到目前,才发展出使用不良贷款作为基础资产的资产支持证券业务。

而由于入池资产性质的差异,导致证券化结构和模式均有所不同。

其中,正常类信贷资产产生的现金流量较为稳定;而不良贷款类的现金流量波动性显著高于正常类信贷资产。

众所周知,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的前提是入池资产可以在未来产生稳定且可预测现金流量。

因此,发行机构或者原始权益人需要通过一些特别的方式和措施,以平滑不良贷款现金流量的波动性,并将其作为基础资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例如,在市场上发行不良类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产品的时候,通过流动性储备的方式和第三方差额支付的模式以保证不良贷款作为基础资产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具备相对稳定的现金流。

此外,除了采用特殊的设计使得基础资产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外,也会通过加强过手型资产支持证券的安排,以实现现金流量的平衡。

正是由于这种基础资产特性的差别,导致服务机构的权力以及报酬方面会产生与正常类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不一样的情况。

其次,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服务机构拥有实质的权力。

对于正常类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业务,服务机构具有催收和日常管理职责,但是由于底层资产是正常类的信贷资产,现金流可以预测且稳定;因此,对于该类底层资产的管理的活动通常只是收取资金再转移支付出去。

而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服务机构手里则有真正可以影响到现金流量的权力。

服务机构自身的经验、本身的资质和管理不良贷款的水平都会决定其能为投资人创造多少现金流,间接影响到能不能给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的优先级证券持有人提供良好的保障。

所以从会计师的角度来认定的话,不良资产支持证券里面的服务机构具备的权力要显著强于正常资产支持证券的服务机构,这主要是因为入池资产的差别而产生的影响。

对目前市场上已经发行的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的发行说明进行分析,会发现有些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结构中引入资产处置服务顾问,其对于处置方案等给予独立的建议。

鉴于服务机构具备了更多的权力,承担了更大的责任,相应的报酬也需要有所提升。

目前服务机构的报酬呈现了多元化的模式,既有固定服务报酬,还会取得超额收益。

这种固定服务加上超额收益的方式往往会影响在判断是否合并SPV 时的可变回报,还会决定风险报酬转移时到底转移了多少风险回报。

对比正常类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其服务机构只取得较低水平的固定报酬。

最后,我们关注到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对于发起机构来说的最终目标是实现资产出表,同时也意味着实现改善自己的不良贷款率和拨备覆盖率等关键指标。

正常类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目标,除了资产出表、腾挪贷款规模、释放资本的目标之外,也有可能实现低成本的融资。

二、需特别关注的会计认定和核算问题——合并结构化主体、金融资产终止确认下面我们梳理一下从会计核算的角度看,有哪些需要特别关注的会计认定和核算的问题。

由于现金流量稳定性的差异,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需要增加并考虑平滑现金流量的方法,而在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中,服务机构实质管理能力较为显著,使得其形成多元化的报酬形式,有可能增加原始权益人持有整体的风险报酬较高,综上差异化的结构设置和搭建,导致在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方面的考虑更加复杂。

但是,不良贷款的资产支持证券和正常类信贷资产支持证券在能否终止确认金融资产方面没有太大差别,我认为二者在原则的结构设计是很相似的。

鉴于资产支持证券业务考虑内容的一致性,当按照整体的结构抽象出来,就是上述讲义中提到的流程。

一方面是基础资产原始权益人把资产注入信托SPV里,然后受托人以信托财产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到投资者;另一方面是投资者支付相应的证券款项,最后把资金回流到发起机构,从而形成资产支持证券业务中资产流动和现金流量的闭环。

上述流程中涉及诸多核算问题和关注要点,其中最重要的是:设立这个特殊目的的信托要不要纳入合并范围以及基础资产是否能够出表等。

因此,我们也将就这两个大家最为关心的问题与各位进行沟通。

下面我给大家展示下在判断是否需要合并以及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候采用的决策树。

首先,我们需要判断以哪个层面去进行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如果是需要合并SPV或者SPT,就需要视同原始权益人和SPV和SPT是一个整体,一起进行考虑。

其次,在判断SPV或者SPT是否需要纳入合并范围之后,我们接下来需要关注进行终止确认判断的对象是部分金融资产还是全部金融资产,在会计准则的要求下:金融资产转让的时候既可以是全部的金融资产,也可以是具有可辨认现金流量的按比例的转让。

最后,从现金流过手测试和风险报酬转移等环节判断是否满足到最终的投资人层面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

我们就上述决策树的每一个步骤进行分析和解释:第一步,如何判断合并结构化主体?根据会计准则,当对于结构化主体具有“控制”的时候,需要将其纳入到合并范围。

“控制”通常具有三个条件:首先要有可以影响到结构化主体的运营的“权力”,其次是整个过程当中要有“足够的可变回报”(通常情况下当“可变回报”达到30%以上就认定其是重要的,存在合并SPT或者SPV的可能),最后是发起机构能够通过权力影响到其持有的“可变回报”。

当原始权益人具备上述三个条件的时候,我们会认定其对结构化主体产生了“控制”。

在会计准则的规定中,如果控制了结构化主体就需要将其纳入合并范围。

而将结构化主体纳入到合并范围的结果,会导致我们在判断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层次出现变化,包括过手测试判断的层级等等都会出现调整和变化,例如合并了结构化主体的情况下,就需要考虑流动性储备或者过手测试均需要测试到最终投资人的层面,如果不能及时给到投资人则无法通过测试,从而不能实现终止确认。

因此,原始权益人都希望不合并结构化主体,如果必须合并结构化主体,在进行现金流过手测试的时候,需要特别予以关注可能产生的测试影响。

接下来我提出两个问题,不良信贷资产证券的“实质权力”是什么?实施和存续过程当中,原始权人都有哪些“可变回报”?这两个问题都是针对不良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

不良资产信贷证券中的实质权力是对不良信贷资产的管理和处置权力,显著区别于正常信贷资产支持证券的本息催收和管理的动作,不良信贷资产支持证券业务中的服务机构具有“实质权力”。

对于不良资产支持证券和正常资产支持证券的管理内容是有显著差异的,以不良贷款作为基础资产的资产支持证券,更依赖服务机构的处置和管理的能力,其对于不良信贷资产回收的现金流影响的作用比较显示,是实质权力。

在具有实质权力的情况下,把可变回报降到足够低的水平,是不需要合并SPV或者SPT时比较好的选择。

目前结构设计中,原始权益人通常都作为服务机构,因此,服务机构和原始权益人取得的可变回报需要进行整体的考虑,在计算可变回报时,包括服务机构的报酬,这里就提到了固定报酬和超额收益,还需要包括原始权益人自己持有资产证券对应的收益。

通常来讲,原始权益人在自身增信结构中都会以垂直的方式持有一定比例的优先以及劣后的资产支持证券。

对于一个正常类信贷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考虑的话,如果原始权益人垂直持有5%则可变回报的比例是比较低的,而且对应其作为服务机构的身份,其取得的固定比率回报,对于原始权益人整体的影响也比较小。

但是,如果服务机构将取得较大比率的超额收益,就会有明显的影响。

根据已经发行的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业务发行说明披露的信息分析,服务机构在考虑需要提供次级档对应享有的固定收益之后,将会取得剩余超额收益中一个很高的比例,剩余的部分才会在次级当中按照余额进行分配。

可以设想一下,原始权益人如果在这里能拿到很高的超额收益,可能会因此重新评估对于结构化主体合并的问题评估。

因此,当可变回报较高的时候,原始权益人就需要考虑进一步调整,即实质权力能不能转让出去或者不要独享这个权力。

由于不良贷款资产支持证券中,本金和利息全部入池,所以就不存评估金融资产适用全部还是部分终止确认的问题,可以直接进入现金流过手中的环节。

前面我们曾经提到将收取的现金流的收款权利转让给另一方,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是很难做到的。

因此,如何满足现金流量过手测试就显得非常重要。

当原始权益人将金融资产转让给另一方,但是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力,并且承担将该等现金流量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时,只有同时需要满足下面三个条件才可以:1)只有从基础资产收取相等的金额,才有义务将其等额支付给最终收款人。

这里的先决条件是原始权益人不垫付资金,只有收了钱才需要支出去,如果没有收到钱可以不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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