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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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问答、论述题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问答、论述题
1.论述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无论有无成文的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运用权力时必须符合法律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动机正当要求行政机关不能以执行法律的名义,将自己的偏见、歧视、恶意等强加于公民和社会组织;(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如果在具体处理案件时,重者轻处,轻者重处,显然违反常规和处罚要求,不符合行政合理性的要求。
4.论述论述行政合理性原则
答: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行政合理性原则是基于实际行政活动的需要而存在的。任何法律都是有限度的,尤其是规范行政活动的法律。主要表现在:(1)法律不可能规范全部行政活动;(2)法律对行政活动的规范,应留出一定的余地,以便使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如果法律对行政活动规定得面面俱到,毫无裁量余地,则最终可能导致行政机关束手无策。具体要求:(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无论有无成文的法律规定,行政机关运用权力时必须符合法律目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动机正当要求行政机关不能以执行法律的名义,将自己的偏见、歧视、恶意等强加于公民和社会组织;(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如果在具体处理案件时,重者轻处,轻者重处,显然违反常规和处罚要求,不符合行政合理性的要求。
2.试述行政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机关、公务员之间的联系与区别(行政主体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答:(1)行政主体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主体不同于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一切能够享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内容的主体,指行政法律关系的双方当事人,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管理相对方以及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等。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范围要大于行政主体范围。行政主体必定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但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不仅仅包括行政主体,还包括相对方和行政法制监督主体等。(2)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不能简单地等同。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政机关并不是惟一的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如果得到法律、法规的授权,也会拥有一定的行政职权,享有与行政机关同样的法律地位,成为行政主体。此外,并非所有的行政机关都能成为行政主体,如政府某些临时设置的机关只负责管理内部事务,并不对外行使职权,也不承担相应的责任,因此,不能成为行政主体。行政机关也不是在任何场合都能成为行政主体。当行政机关以。机关法人"的身分从事民事活动而成为民事主体,如租用办公用房、购买办公用品等时,它就不是行政主体。(3)行政主体与国家公务员;国家的行政管理活动虽然是通过各个公务员的公务行为得以实现的,但公务员并不是行政主体。因为公务员所实施的公务行为是以国家机关的名义实施的,公务员只是具体的操作者;公务员的公务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不直接由公务员承担,而是由国家行政机关承担。

电大行管本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简答题、论述题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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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大行管本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简答题、论述题题库简答题25.简述行政法的特点。

参考答案行政法的特点有;,(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分)(2)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2分)(3)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2分)(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2分)(5)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2分)26.简述行政行为的内容。

参考答案行政行为的内容包括:(1)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

(3分)(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

(3分)(3)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4分)25.简述行政合同的特征。

参考答案行政合同的特征:(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5分)(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施行政管理;(2.5分)(3)行政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必须一致;(2.5分)(4)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

(2.5分)26.简述行政许可的原则。

参考答案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包括:(1)合法性原则;(2分)(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分)(3)便民原则;(1分)(4)救济原则;(1分)(5)信赖保护原则;(2分)(6)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1分)(7)监督原则。

(1分)25.简述行政法的特点。

参考答案行政法的特点有:(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分) (2)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2分)(3)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2分)(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2分)(5)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2分)26.简述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参考答案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包括:(1)合法性原则;(2分)(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2分)(3)便民原则;(1分)(4)救济原则;(1分)(5)信赖保护原则;(2分)(6)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1分)(7)监督原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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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论述题1、试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1-5(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

(2)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规定。

(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

(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具有统一性。

(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行政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有其特殊性。

2、试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概念、内容及其具体要求。

2-18(1)概念:行政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核心内容,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2)内容: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内容。

(3)具体要求第一,任何行政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权才能够存在;第二,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第三,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与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3、试述对行政立法的监督。

10-86对行政立法的监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权力机关对行政立法的监督;(2)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立法的监督;(3)人民法院对行政立法的监督。

4、试述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11-91行政许可是行政主体重要活动之一,其基本原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合法性原则,包括行政许可的设定与实施均要合法。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3)便民原则。

(4)救济原则。

(5)信赖保护原则。

(6)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原则。

(7)监督原则。

5、试述对行政处罚设定权限划分的界定。

15-159(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来设定。

(2)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已经设定行政处罚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行为、种类和幅度来规定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来规定行政处罚。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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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论述题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贯彻于行政法规范之中,指导行政法的制定和实施等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人们对行政法现象的抽象和概况,反映着当代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

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特点:⑴普遍性。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贯穿于行政立法、执法、准司法、监督等各个环节和各种行政法律关系之中。

⑵规范性。

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导各项行政活动的基本准则,是产生其他具体规则和原则的规范。

有直接的约束力⑶特殊性。

反映的是行政法的基本矛盾和本质。

⑷时代性。

集中反映一个国家当时的行政法治精神观念。

⑸基础性。

反映着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

意义:A揭示行政法的主要矛盾和本质;B界定行政法发展的框架和方向;C 指导和约束行政法的制定、D解释、适用;确保行政法律体系的完整性、统一性;E弥补行政法规范的漏洞,可直接作为规范适用六大原则:一、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权力、管理公共事务的过程中,必需要取得法律的授权,并遵守法定权限、程序规则,并且要对行使权力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该原则包括的子原则:(1)法律优位原则(一切行政活动都不得与法律相抵触,行政机关只有不实施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行为就符合该原则要求。

)(2)法律保留原则(涉及公民权利义务等事项,只有法律明确授权,行政机关才能实施相应的管理活动。

)(3)越权无效原则(要求行政机关本身的职权要法定化,超越权限无效。

)内容:(1)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不得超越法定权限;(2)行政行为的做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3)行政行为的做出必须达到证据充分;(4)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二、程序正当原则正当程序原则:指行政机关作出影响行政相对人权益的行政行为,必须遵循正当法律程序,包括:1、相关事项告知相对人;2.向相对人说明行为的依据、利益;3.听取相对人的陈述、申辩;4.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5.事后为相对人提供相应的救济程序等包含的子原则:1、行政公开原则:行政机关应当主动或者根据相对人的申请公开或者使其知晓有关政务活动的情况和正确资料2、公众参与原则:行政机关作出重要的规定或决定时,应当听取公众意见,尤其是应当听取直接相对人与其他利害关系人的陈述或者申辩。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论述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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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题第一、试论述行政基本原则的性质和功能?1.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基础性规范”,是产生其他具体规则和原则的规范;行政法的具体规则和原则以行政法基本原则为指导,反映和体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不能违反行政法基本原则或与之相抵触。

2.行政法进行原则是一种高度抽象的,体现行政法的基本价值观念的规范;行政法基本原则的精神贯穿于行政法的具体规范中,该精神浸透着相应的基本价值观念。

3.行政法基本原则是一种普遍性规范,它对行政关系进行整体的宏观调整、规则;1)行政法执法者在使用行政具体规范调整特定行政关系时,必须受行政法基本原则指导;2)必须将基本原则的精神与具体规范所确立的具体行为结合起来,行政法通过这种法意与法则的适用结合法的整体功能和目标得以实现。

4.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指导、调整整个行政法行为,而且指导和调整行政法的整个立法行为;1)行政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都要体现和贯彻行政法的基本原则;2)行政法基本原则对立法的指导和调整是其在执法中得以实现的保证;3)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和规章,都需受行政法基本原则和指导;5.行政法基本原则不仅对行政法的立法、执法起宏观指导作用,而且在一定的场合也直接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这也是行政法基本原则的功能;1)行政法基本原则一般不直接调整和规范行政行为的实施和行政争议的处理;2)但是,在某些缺少行政法具体规则的调整的情况下,或者法律给行政主体或行政争议处理机关留下较广泛的自由裁量余地时,行政行为的实施或行政争议的处理就要直接受行政法基本原则的拘束,即直接根据行政法基本原则作出相应行为和裁决相应争议。

第二、试论述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1.行政处罚的涵义:是行政法律规范得以遵守,社会、经济和生活秩序得以维护的重要且必要的手段;行政处罚是典型的侵益性行政行为,潜在着侵害人们合法权益的危险性;因此,为了充分发挥行政处罚的积极作用,抑制其消极因素,法律必须为行政处罚确立一系列制约机制和原则。

电大《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复习指导论述题(含答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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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论述题;1、试述行政法的基本原则答:行政法是调整行政权在行使其行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以及对行政活动进行规范和控制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行政法的某木原则概括起来就是行政法治原则,包括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行政法治的核心内容。

它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必须依据法律, 符合法律耍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合法性原则具体耍求:1 •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

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

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行政合法性原则这三方面的具体内容要求行政主体应严格依法办事,行政管理活动应有法可依,严格按照法律规范进行。

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救这种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1.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H的;2.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3.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2、论述公务员的概念和双重身份答: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任何一个公务员,不论其职位高低、职务大小,首先是一个公民。

公民是每个公务员的基本身分。

因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是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基本前提。

作为公民的公务员在法律地位上有下列特点:⑴他享受宪法和法律赋丫公民的各种权利,同时履行宪法和法律要求公民履行的各种义务;⑵他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从事个人行为,但不能以国家名义从事公务行为,否则就是另外一种身分了;⑶他的个人行为只代表他个人,不具有强制性,而11行为效果归属于他自己。

但它又不同于一般的公民。

因为他担任了行政公职,进入公务员的行列。

当处丁•公务员法律地位时,显示儿个特点:⑴公务员有资格作为国家的代表,以公务机关的名义从事公务行为⑵公务员享有行政职权,享有行政优益权,同是需要承担行政职责⑶公务员的公务行为具有强制性,公务行为所引起的效果,由所属公务机关承受⑷所属公务机关对公务员个人过错负连带责任。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论述

复习题:一、名词解释1、行政法:是指调整行政关系;规范和控制行政权的法律规范系统..2、行政关系: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能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而与行政相对人、行政法制监督主体所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3、行政法律关系:指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过程中与各方当事人之间所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4、行政主体:指依法享有国家行政权、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权并能独立承担因此而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的组织..5、国家公职关系:是指国家公务员因担任国家公职、执行国家公务而与行政机关之间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6、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在行使行政职权和履行行政职责过程中所实施的具有法律意义、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7、羁束行政行为:指严格受法律的具体规定约束;行政主体没有一点自己选择余地的行为..8、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指法律只规定了原则或一定的幅度或范围;行政主体可以依据原则或在法定幅度内;根据具体需要和实际情况;自主作出的行政行为..9、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特定对象具体适用法律规范所作出的、只对特定对象产生约束力的行为..10、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针对广泛、不特定的对象制定具有普遍性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活动..11、行政许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12、行政给付:指行政主体在公民失业、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其他特殊情况下;根据相对人申请;依法赋予其一定的物质权益或者与物质相关的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13、行政确认:指性质功能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或者有关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14、简易程序:也称当场处罚程序;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处罚事项;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处罚程序..15、行政立法: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并按法定程序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和行政规章的活动..16、行政指导:是行政主体基于国家的法律、政策的规定而作出的;旨在引导行政相对人自愿采取一定的作为或者不作为;以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一种非职权行为..17、行政事实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的过程中实施的;不以设定或改变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为目的;且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行为..18、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19、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20、行政程序: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行为使所应遵循的方式、步骤、时限和顺序..21、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自己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裁判的活动..22、行政诉讼被告:是指由原告指控其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并经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23、行政诉讼举证责任:是指由法律预先规定;在行政案件的真实情况难以确定的情况下;由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如提供不出证明相应事实的证据;则承担败诉风险及不利后果的制度..24、证据保全:指在证据可能灭失或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根据诉讼当事人的请求或依职权采取措施加以确定和保护的一项诉讼制度..25、行政诉讼法律适用: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审查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的过程中;运用法律规则解决行政案件中权利义务争议并作出裁判的活动..26、行政赔偿: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行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制度..27、行政追偿;是指行政赔偿义务机关代表国家向行政赔偿请求人支付赔偿费用以后;依法责令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公务员、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的法律制度..28、行政法主体:即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依法独立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组织和个人..二、简答题1、简述信赖保护原则..信赖保护原则的要求是:1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非有法定事由和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即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和公定力..2行政机关对相对人作出行政行为以后;事后如果发现违法;行政机关可以撤销或改变违法的行政行为;但对无过错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因此造成的损失应给予赔偿..3行政行为作出后;如果事后据以作出行政行为的依据修改或废止;或者据以作出该行政行为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撤销、废止或改变已作出的行政行为..如果这种撤销、废止或改变给相对人带来损失的;要给予相应补偿..2、简述行政法的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有以下要求:1妥当性原则..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力;实施行政行为;必须是为了达到达到相应行政目的或目标;才能实施;2必要性原则..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在多种方案中进行选择;选择成本最小的、收益最大的、对相对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案实施..3比例原则或相称性原则..行政权力的行使必须先进行利弊衡量;在确认实施该行为可能取得的公益价值大于可能损害的私益价值时;才能实施..3、简述被授权组织与受委托组织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三方面:1行政职权来源不同..被授权组织的行政职权来自法律、法规、规章的明确规定;而受委托组织的行政职权来源于行政机关的委托行为..2组织性质不同..被授权组织是行政主体;而受委托组织不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3承担法律责任的方式不同..被授权组织是独立的行政主体;可以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规章所授之职权;并由其本身就行使职权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而受委托组织不是行政主体;其行使一定的行政职权必须以委托行政机关的名义;并且由委托机关对其行为向外部承担法律责任..4、简述可以不设行政许可的事项..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2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3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的;4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其他行政管理方式能够解决的..5、简述执行罚的特点..答:执行罚具有以下特点:1执行罚一般适用于金钱给付义务的行政决定;2执行罚的标准必须由法律、法规明文作出规定;执行机关不能随意确定;3执行罚的数额从行政决定确定的义务主体应履行义务期限届满之日起;按日计算;并可反复适用;4执行罚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6、简述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1违法事实确凿;2有法定依据;3较小数额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所谓较小数额的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的罚款..7、简述公务员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1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2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岗位上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3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4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8、简述行政复议调解适用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可以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进行调解: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2当事人之间的行政赔偿或者行政补偿纠纷..9、简述行政复议变更决定适用的条件.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决定变更:1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但是明显不当或者适用依据错误的;2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是经行政复议机关审理查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10、简述可以一并复议的行政规定的范围..行政相对人在申请复议时;可一并向提出审查申请的的规定有:1国务院部门的规定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3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4前款所列规定不含国务院部、委员会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11、不可申请行政复议的事项包括:1行政主体制定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抽象行政行为;2行政主体对其所属国家公务员作出的内部行政行为;3行政主体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仲裁等居间行为;4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12、简述行政复议决定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情形..包括三种情形:1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2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3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13、简述行政诉讼当事人的特征..行政诉讼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和第三人..具有以下特征:1行政诉讼当事人是发生行政争议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2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3与行政案件有法律上法律上利害关系;4受人民法院裁判的拘束..14、简述行政诉讼第三人的特征..答:1第三人与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2第三人是参加到他人诉讼中来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3第三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4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两种;可以是人民法院依职权通知其参加诉讼;也可以是主动申请参加诉讼..15、简述鉴定结论应载明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鉴定结论;应当载明:1委托人和委托鉴定的事项;2向鉴定部门提交的相关材料;3鉴定的依据和使用的科学技术手段;4鉴定部门和鉴定人鉴定资格的说明;5鉴定人的签名和鉴定部门的盖章;6通过分析获得的鉴定结论;应当说明分析过程..16、简述现场笔录应载明的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1时间、地点和事项等内容;2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3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4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法律、法规、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7、简述人民法院的取证..答:一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的证据1、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认定的;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程序性事项的..二人民法院依申请调取的证据材料1、由国家有关部门保存而须由人民法院调取的证据材料;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材料;3、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材料..18、简述法庭可以直接认定的事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法庭可以直接认定的证据有:1众所周知的事实2自然规律及定理3按照法律规定推定的事实4已经依法证明的事实5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推定的事实1345项;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的除外..19、简述国家不承担赔偿的情形..答:按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主要有: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2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3法律规定的其他行为..包括不可抗力、紧急避险、第三人过错等.. 20、简述提起再审的条件..答:提起再审的条件是:1必须由享有审判监督权的国家机关或公职人员提出..这些国家机关和人员包括:上级人民检察院、上级人民法院和各级法院院长..2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必须具备法定事由..即发现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21、简述驳回诉讼请求判决适用的条件..驳回诉讼请求判决可以适用于以下情形;1起诉被告不作为理由不能成立的;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问题的;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变化需要变更或者废止的;4其他应当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形..22、简述确认违法或无效判决适用的条件..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1被告不履行法定职责;但判令其履行法定职责已无实际意义的;2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3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法不成立或者无效的;4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该具体行政行为将会给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23、简述撤销判决适用的条件..具体行政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作出撤销判决:1主要证据不足;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3违反法定程序;4超越职权5滥用职权24、简述行政诉讼决定的适用范围..行政诉讼决定主要适用以下几种情况;1有关回避事项的决定;2对妨害行政诉讼的行为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3决定再审、提审或者指定再审的;4重大、疑难行政案件的处理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决定..25、简述行政赔偿责任的构成要件..1侵权行为的主体必须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2侵权行为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的违法行为;3有损害事实发生;4侵权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存在因果关系;5有法律的明确规定..三、论述题1、论行政法主体、行政主体与行政机关的关系..1行政法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的承受者;不包括所有行政法律关系的参与人;2行政主体是行政法主体的一种;是行政法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并且在行政法律关系中作为一方主体具有恒定性;3行政机关是行政主体的一种;二者具有包容关系;是行政主体中最重要的一种;占有较大比重;但并不能代表行政主体的全部;行政主体除了行政机关以外;还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4行政主体是行政法律关系一方当事人的总称;而行政机关只是行政法律关系中具体当事人的称谓;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并列;5行政主体主要是一种行政法学的概念;是行政法学为研究行政法律关系而创制的概念;而行政机关主要是一个具体的法律概念;用以指享有某种法律地位;具有某种权力和职责的法律组织..2、论国家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国家公务员的法律地位在不同的行政法律关系中是不一样的..1在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中;国家公务员代表国家行政机关;以所在行政机关名义行使国家行政权;其行为的结果归属于相应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在此关系中不作为一方当事人出现;不具有一方当事人的资格..2在行政诉讼法律关系中;国家公务员既不能作原告;也不能作被告;不具有诉讼当事人的地位..但如果国家公务员非处在公务员地位时;可以成为行政相对人;作为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一方主体与行政机关发生关系;对其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从而成为行政诉讼中的原告..3在内部行政法律关系中;国家公务员则可以以公务员的名义作为一方当事人与行政机关发生法律关系..但因这种法律关系发生的争议;只能在系统内部解决;不能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4在行政监督法律关系中;国家公务员可以作为监督对象与监督主体发生关系如行政监察监督;成为监督法律关系中被监督的一方当事人..3、论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答:行政行为的效力内容包括公定力、确定力、拘束力和执行力四个方面..1、公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成立;不论是否合法;即具有被推定为合法而要求所有机关、组织或个人必须尊重和遵守的法律效力..2、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非因法定事由或经法定程序;行政主体及行政相对人不得任意改变或撤销已作出的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3、拘束力是指已生效的具体行政行为所具有的约束和限制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法律效力..要求行政主体有义务保证行政行为所确定的内容实现;要求行政相对人应当主动、积极、实际履行义务..4、执行力是指保证已生效具体行政行为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内容予以实现的法律效力..复议、诉讼期间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不停止执行..4、论行政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原则..答、行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从而形成了行政诉讼法一项特有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两层涵义:1、法院一般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而不审查抽象行政行为1我国宪法组织法把抽象行政行为的审查监督权;交由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系统本身行使;2抽象行政行为涉及政策问题;不宜由法院判断;3抽象行政行为涉及不特定相对人;有时甚至涉及到一个或几个地区乃至全国的公民;其争议不适于通过诉讼途径解决..2、法院以合法性审查为原则;以合理性审查为例外考虑到司法权和行政权的相对分立以及法院和行政机关在对待合法性问题与合理性问题上的相对优势;司法审查原则上不涉及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但这也并非绝对;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事项也有权进行合理性审查:1人民法院对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撤销;2人民法院对显失公正的行政处罚可以直接予以变更..5、试述行政法如何对行政权进行控制和规范..行政法就其实质而言;可以界定为控制和规范行政权的法;1分行政法主要从三个方面控制和规范行政权:1、通过行政组织法;控制行政权的权源..1分行政组织法的基本功能是规定各个不同行政机关的职权;行政机关只能在行政组织法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行为;不能越权..越权导致行政行为无效;而且行政主体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样就可以防止行政权的无限膨胀;使之限定在法定的必要范围内..2分2、通过行政程序法规范行政权行使的方式..1分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权益的影响不仅在于其权限的范围;更重要的在于权力行使的方式..如果有严格的程序规范行政权的行使;遵守公开、公正、公平的程序规则;其对相对人的权益就不会造成太大的威胁和侵犯..行政程序法是保证行政权正确、公正、有效行使的最重要手段..2分3、通过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以制约行政权滥用..1分行政组织法和行政程序法是在事前控制行政权的范围和规范行政权行使的方式;防止行政主体越权和滥用;行政法制监督法、行政责任法、行政救济法则是在事后对行政权进行制约..2分6、论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根据行政诉讼法和最高院司法解释;行政诉讼关于起诉期限的规定有:答:一一般期限1、直接起诉的起诉期限..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出2分2、经过复议的起诉期限..申请人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起诉;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可在复议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2分二特殊期限1、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诉权或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超过2年..2分2、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不知道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内容的;起诉期限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计算;但从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5年;涉及不动产的;从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20年起诉的;法院不受理..2分3、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在接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不履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依法受理..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机关履行职责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1分4、、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紧急情况下请求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不履行的;起诉期间不受限制..1分。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选择简答论述

政行为的权力;(3)审查力度不同。

行政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且还审查其适当性,而行政诉讼只能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4)审理依据不同。

行政复议以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为依据,而行政诉讼是以法律、法规为依据,参照规章;(5)审理程序不同。

行政复议以书面复议为主,基本上是一级复议,而行政诉讼则以公开开庭为原则,实行两审终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1)一般情况。

在一般情况下,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可以任择其一,由司法最终解决;(2)例外规定。

它又可分两种情况:A.复议前置。

行政相对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必须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时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B.复议终局。

这又分为两种情况:其一,行政相对人不服具体行政行为,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诉讼,如果选择了行政复议,则由行政复议机关作出终局裁决,不能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其二,行政相对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只能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并且复议决定为终局决定1、行政合理性原则。

答:行政合理性原则是指行政机关不仅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种类和幅度范围作出行政决定,而且要求这种决定应符合法律的意图和精神,符合公平正义等法律理性。

行政合理性原则是基于实际行政活动的需要而存在的。

任何法律都是有限度的,尤其是规范行政活动的法律。

主要表现在:⑴法律不可能规范全部行政活动;⑵法律对行政活动的规范,应留出一定的余地,以便使行政机关根据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如果法律对行政活动规定得面面俱到,毫无裁量余地,则最终可能导致行政机关束手无策。

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具体要求:⑴行政行为的动因应符合法律目的;⑵行政行为应建立在正当考虑的基础上,要有正当的动机;⑶行政行为的内容应合乎情理。

2、公务员的双重身份。

答:公务员是指在各级国家行政机关中依法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中央电大行管本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简答题、论述题题库

中央电大行管本科《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期末考试简答题、论述题题库(15年3月整理、更新至14年7月试题)简答题题库25.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

参考答案:行政法律关系的特征是:(1)在行政法律关系双方当事人中,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由行政法律规范预先设定;(3)行政法律关系具有不对等性;(4)行政法律关系中的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具有统一性;(5)行政法律关系引起的争议,在解决方式及程序上具有特殊性。

26.简述行政合法性原则。

参考答案:行政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力的设立、行使、运用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要求,不能与法律相抵触。

行政合法性原则包括实体合法和程序合法两方面的内容。

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基本要求是:(1)任何行政职权都必须基于法律的授予才能存在;(2)任何行政职权的行使应依据法律、遵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3)任何行政职权的授予和委托及其运用都必须具有法律依据,符合法律宗旨。

25.简述行政法的特点。

参考答案行政法的特点有;,(1)行政法没有统一、完整的法典;(2)行政法规范是以多种多样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的,是由多种不同效力等级的行为规范组成的统一体;(3)行政法规范的数量多,内容广泛;(4)行政法规范具有明显的易变性;(5)行政程序性规范是行政法特有的一类行为规范,与行政实体性规范通常交织在一起,共存于同一个法律文件之中。

26.简述行政行为的内容。

参考答案行政行为的内容包括:(1)赋予权益或科以义务。

(2)剥夺权益或免除义务。

(3)确认法律事实与法律地位。

25.简述行政合同的特征。

参考答案行政合同的特征:(1)行政合同的当事人必有一方是行政主体;(2)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施行政管理;(3)行政合同的双方意思表示必须一致;(4)在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

26.简述行政许可的原则。

参考答案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包括:(1)合法性原则;(2)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3)便民原则;(4)救济原则;(5)信赖保护原则;(6)行政许可不得转让原则;(7)监督原则。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简答题与论述题)

容易出现简答题的知识点:1、简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2、简述行政法的作用。

3、简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4、简述行政合理性原则的基本要求。

5、简述行政主体的特征。

6、简述国家行政机关的特征。

7、简述能够作为行政主体的行政机关类型。

8、简述公务员职务关系的消灭的情形。

9、简述被授权组织和被委托组织的区别。

10、简述行政相对方的权利。

11、简述行政法制监督中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的类型。

12、简述行政行为的特征。

13、简述行政行为的法律效力。

14、简述行政行为的合法要件。

15、简述行政立法的主体。

16、简述行政立法程序的主要步骤。

17、简述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

18 、简述行政强制执行的性质。

19、简述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处罚的区别。

20、简述行政合同的特征。

21、简述行政处罚的特征。

22、简述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的区别。

23、简述行政处罚的基本原则。

24、简述行政处罚大的种类。

25、简述行政处罚简易程序适用的条件。

26、简述行政监督与监督行政行为的区别。

27、行政违法的构成要件。

28、简述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29、简述行政责任的追究方式。

容易出现论述题的知识点:1、试述行政法律关系的特点。

2、试述行政法的特点。

3、试论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4、试述行政立法与权力机关的立法的区别。

5、试述我国行政处罚法对行政处罚设定权限划分的界定。

6、试述行政责任的构成要件。

7、试述行政处罚听证的具体程序。

8、试述被授权组织与被委托组织的区别。

9、试述行政法的作用。

10、试述行政合法性原则的具体要求。

11、试述行政合同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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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一)简”答题1.简述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必须符合哪些条件?1)有法定依据;3)违法事实确凿;4)较小数额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2)所谓较小数额的罚款,是指对公民处以50 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 元以下的罚款;2.简述行政征收的作用?1)行政征收是国家实现其管理职能,满足财政支出需要的保障;2)行政征收有利于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具有管理经济并促进经济发展的功能;3)行政征收属于经济利益的再分配,有利于缩小贫富差别,公平负担,协调各种利益团体和各阶层的利益;3.简述行政合同的特征?1)行政合同属于一种双方行政行为;2)行政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中,至少有一方是行政主体;3 )行政主体对于行政合同的履行、变更或解除享有优益权;4)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或者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5)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因履行行政合同发生的争议,受行政法调整,根据行政法的有关规则,通过行政法上的救济途径(如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予以解决。

4.简述行政机关的特征?1)行使国家行政职权,管理国家行政事务;2)行政机关在组织体系实行领导——从属制;3)行政机关在决策体制上一般实行首长负责制;4)行政机关行使职能通常是主动的、经常的和不间断的;5)行政机关最经常、最直接、最广泛的与个人、组织打交道;5.简述我国关于公务员辞退的法定情形。

1)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2)公务员在年度考核中,其考核等次连续2 年被确定为“不称职”;3)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 天,或者1 年内累计超过30天;4)因单位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其工作,本人拒绝对其的合理安排;5)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注意:公务员被辞退,可以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待业保险。

6.简述行政诉讼起诉被受理的条件?1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2)原告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3)有明确的被告;这一条要求,原告在提起诉讼时,必须具体清楚地向法院表明控告谁,即被诉行为是由哪个行政主体作出的。

7.简述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被授权组织:1)在非行使行政职能的场合,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2)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能时,是行政主体,具有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3)以自己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授职能,并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职能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8.简述行政许可在现代国家中的积极作用?1)有利于控制进出口贸易,发展民族经济,保持国内市场的稳定;2)消除危害社会公共安全的因素,保障社会经济活动有一个良好的环境;3)保护广大消费者及公民的权益,制止不法经营,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生活秩序;4)加强国家对社会经济活动进行宏观管理,协调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之间的关系;5)保护并合理分配和利用有限的国力资源,保持生态平衡,避免资源、财力及人力的浪费;9.简述行政程序法的作用?1 )促进行政民主;5)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2)提高行政效率;行政行为的效率取决于——行政方式的适当选择、环节的合理安排、过程的科学组合,以保证行政机关活动的合理化和科学化。

3)行政违法行为的发生大都与制度不完备、程序不健全有关;健全和完善行政程序法,不给失职与滥用职权留有余地,从而起到确保行政权在法治的轨道上正常运行的作用。

4)监督与控制行政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A :行政程序法使行政程序成为行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必要条件;B :行政程序法是杜绝失职和滥用职权等行政违法行为的有效手段;10.简述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1)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管理的对象;2)行政相对人也是行政管理的参与人;3)行政相对人在行政救济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制监督关系中可以转化为救济对象和监督主体11.简述代执行和执行罚的特点?(一)代执行的特点:1)对象是行政行为所确立的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如违法建筑物的强制拆除、代出义务工等。

2)有法律根据或者有合法的行政行为存在,而法定义务人不履行其应该履行的法定义务,这是代执行的实施前提。

3)代执行的主体必须是行政强制执行机关,行政强制执行机关所指定的第三人可以成为行政强制执行的实施主体。

(二)执行罚的特点:1)一般只适用于不作为义务和不可为他人代履行的作为义务;2)执行罚的数额从义务主体应履行义务之日起,按日数计算,并可反复适用;3)执行罚的数额必须由法律、法规明文作出规定,执行机关只能依法实施,无裁量余地;12.简述行政复议的特点?1)由法定的行政主体进行;2)行政复议按照特定行政程序进行;3)是一种行政裁判行为;5)依申请的行为;4)行政复议同时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13.简述国家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须符合的条件?1)赔偿是法律规定的;损害必须是违法行为造成的;2)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和行政工作人员的行为造成的;3)国家负责赔偿的损害必须是行政机关或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造成的;4)损害必须是现实已经产生或必然产生的,不是想象的;是直接的,不是间接的;14.简述可诉性行政行为的特征。

根据《行政诉讼法》,可诉性行政行为:1)是具有司法审查必要性的行为。

2)是与行使行政管理职权有关的行为;3)是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实际影响的行为;4)是在现实情况下有司法审查可能性的行为;5)是拥有行政管理职权的机关、组织所实施的行为;15.简述行政诉讼的法律适用的特点。

1)法律适用的主体是人民法院;2)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内容广泛、形式多样;3)行政诉讼法律适用的基础是对行政决定法律适用的审查;16.简述被授权组织的条件?1)相应组织应与所授权行使的行政职能无利害关系;2)对于某些特别行政职能,被授权的组织还应具备某些特别条件;3)相应组织应具备所授权行政职能行使所需要的基本设备和条件;4)相应行政组织应具备了解和掌握与所行使行政职能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支持的工作人员;17.简述行政行为的涵义和特征。

(1)特征:A:服务性;B:裁量权;C:单方性;D:强制性;E:从属法律性;(2)涵义: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1)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的行为,即行政机关与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实施的行为;2)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即行政主体的行为所引起的关系是行政法律关系而非民事法律关系或其他法律关系;3)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实施的产生法律效果的行为,即行政主体的相应行为能对作为行政相对人的个人、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的影响,这种影响可能对行政相对人是有利的,也可能是不利的。

18.简述管辖权移转与移送管辖的区别。

1)管辖权转移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移送管辖无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或同意;2)管辖权的转移发生于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是级别管辖的一种变通形式;移送管辖一般发生于同级人民法院之间,是地域管辖的一种补充形式。

3)管辖权的转移是指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将案件管辖移交给原本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使其获得对该案件的管辖权;而移送管辖是指无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把已经受理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行政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

19.简述行政处罚的特征?(体现了强烈的制裁性和惩戒性)1)行政处罚的是对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2)行政处罚的主体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依据法定权限,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行政处罚权只能由行政主体行使。

3)行政处罚的目的既是为了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和合法权益,同时也是对违法者予以惩戒和教育,使其以后不再犯。

4)行政处罚是针对有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的行政相对人的制裁,即对违法行为人的人身自由、财产、名誉或者其他权益的限制或剥夺,或者对其科以新的义务。

20.简述行政裁决的特征。

1)行政裁决具有不可变更力;2)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3)行政裁决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决权的活动,具有法律效力;4)行政裁决程序通常依当事人的申请开始,以协商或调解为前置;5 )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争议是民事性质的,且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这是行政裁决的前提;对行政裁决不服,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21.简述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1 )有明确的被申请人;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有具体的复议请求和事实根据;4)属于复议范围和受理复议机关管辖;5)申请人是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2.简述行政诉讼被告资格。

1)必须是行使国家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主体;2)必须具有行政诉讼权利能力,并以自己的名义应诉;3)必须事实了原告认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23.简述行政许可的特征。

(1)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人的申请,通过颁发许可证或执照等形式,依法赋予特定行政相对人从事某种活动或实施某种行政的权利或资格的行政行为。

(2)行政许可的特征有:1 )行政许可是依申请的行政行为;2)行政许可存在的前提是法律一般禁止;3)行政许可是收益性行政行为;即赋予行政相对人某种权利和资格的行政行为;4)行政许可的目的在于抑制公益上的危险或影响秩序的因素,确保财政收入;5)行政许可是要式行政行为,遵循一定的法定程序,并应以正规的文书、格式、日期、印章等形式予以批准、认可和证明,必要时还应附加相应的辅助性文件。

24.简述行政诉讼被告的特征。

1)被告必须是经原起诉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应诉的行政主体;如果没有被诉则不成为被告;2)被告与原告处于对抗地位;一方面,没有原告就没有被告,但同时,被告与原告又因相互抗辩、对立面存在;3)被告恒定为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不能成为行政诉讼中的被告,即被告只能是行政主体;25.简述行政给付的一般程序。

(1)定期性发放的行政给付:1)通常应当由给付对象本人或所在组织、单位提出申请;2)主管行政机关依法对其进行审查、评定等级,在某些情况下,还需要通过技术专家或专门部门的鉴定,以确定标准,然后再定期(按月或年)发给。

(2)一次性发放的行政给付:通常由给付对象提出申请,主管行政机关予以审查核实,然后按照法律、法规或规章所确定的标准一次性发给。

(3)临时性发放的行政给付:1)有的由给付对象提出申请,有的则由基层组织确定给付对象;或者经有关基层组织发给给付对象。

2)不同形式的行政给付程序也存在一些共同的程序规则,主要有:A:申请程序;B:审查程序;C:批准程序;D :实施程序;3)在这些程序中,一般都要书面形式,如果行政给付的标的为一定的财物,具体的给付还应有一定的物品发放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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