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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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申报指南一、背景介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项目是由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与地方政府共同设立的项目,旨在推动地方经济发展、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和地方产业升级。

该项目结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科研资源和地方政府的产业需求,为地方优秀科研团队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推动科研成果在地方的转化和应用,促进区域创新发展。

二、申报资格1. 申请者需具有博士学位,并在国内外具有影响力的专业期刊上发表过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

2. 申请者需在地方政府主导的重点科技领域开展研究工作,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取得合作或支持。

3. 申请者需具备独立申报和承担科研项目的能力,有较强的科研团队组织和协调能力。

4. 申请者需具有一定的科研成果转化和应用能力,能够促进地方产业创新和升级。

三、申报内容1. 项目研究内容:申请者需清晰明确项目的研究目标和内容,符合项目的主题要求,与地方政府的产业需求相结合,体现创新性和前瞻性。

2. 项目研究方案:申请者需提供详细的研究方案,包括研究方法、技术路线、研究进度安排等,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3. 项目研究条件:申请者需具备良好的科研条件和实验平台,能够有效开展项目研究工作,保障项目的顺利进行。

4. 项目研究预期效益:申请者需清晰说明项目研究成果的转化和应用预期效益,能够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和产业升级,提高地方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四、申报流程1. 申请者需登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注册并填写项目申报书。

2. 申报书需包括项目基本信息、研究内容和方案、研究条件和团队、预期效益等内容,以及申请者个人简介和科研成果。

3. 申请者需提供相关的研究证明材料和合作支持函,并经过所在单位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核。

4. 申请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报书,逐级审批,并按要求完成项目验收和结题报告。

五、申报要求1. 项目研究内容需与地方政府的产业发展需求相结合,具有市场价值和社会效益。

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书

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书

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申报书计划名称:技术领域:所属高新区:所属中试基地项目名称:项目负责人:申报单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电子邮箱:固定电话:传真:初审单位:申报日期:申报说明一、本申报书专门用于辽宁省科学技术计划项目的申报、立项等管理过程。

二、应用基础研究计划(即科技基金计划),按专门格式与要求另行申报。

三、申报书由基本信息表、专项信息表、各类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申报单位及管理部门意见等四部分组成:1.基本信息表:是各类基本计划和专项计划必报的通用表格。

用于表述申报项目及负责人与申报单位简况、项目组人员配备、项目相关基本信息摘要等。

2.专项信息表:用于补充陈述基本信息表述部分尚未阐明的专项信息;原则适用于申报某专项计划时对应填报,是申报书重要组成部分。

3.各类计划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写提纲具体要求由科技厅归口管理部门提出;可行性报告是专家评审的重要材料。

4.申报单位及管理部门意见:——申报单位简况及推荐意见:单位基本信息由申报单位填报。

单位推荐意见要简明扼要。

——初审推荐意见;由各市(县)科技局、各市(县)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科技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发挥专家咨询作用,提出初审推荐意见;——复审推荐意见:由科技厅各类计划归口管理部门,依靠专家提出。

四、申报单位和申报者,可通过辽宁科技信息网“省科技计划项目远程申报系统”,按要求进行单位注册,申请个人帐号;填报统一的项目申报书可行性报告;按网上远程申报填写具体要求和提示,如实填写申报内容。

五、受理编号,无须申报者填写。

口为选填标记,请按远程申报填写指南有关规范,单选或多选。

六、申报书陈述部分,一律用简体中文、仿宋GB2312、小四号字体填写;应文字简洁,表述清晰,数据详实;外来语要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首次出现缩略词要注明全称,再次出现同一词时可使用缩写;需提供纸质文件打印时,请用A4纸。

七、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申报项目,应真实有效,编排有序,以书面形式报送科技厅归口管理处室(一式3份)。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4.26•【字号】•【施行日期】2022.04.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省属各高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22年全省职称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辽人社发〔2022〕6号)要求,结合我省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实际,经商省人社厅同意,为做好2022年全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审范围凡在我省从事自然科学专业技术研究工作,不受户籍、地域、所有制、身份、档案等制约,只要符合申报条件的,均可参加研究员及以下职称评审。

二、评审专业及评审标准辽宁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物理、化学、医药、生态、水产、软科学等6个专业的全省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2022年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继续按照《辽宁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辽科发〔2007〕34号)及国家标准、地区标准和单位标准相结合进行评审。

三、评审要求(一)申报人员要如实填写《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并提供本人工作业绩材料、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原件材料。

(二)申报人员提供的论文和科研成果等证明材料,须是在取得现专业技术资格后获得的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有关材料,并提供期刊官方收录平台检索的信息截图。

(三)申报人员须如实填报《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材料》(附件1)1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表》(附件2)一式3份;《辽宁省专业技术资格报评推荐表》4份,其中卷内装订1份原件,另报3份复印件;《辽宁省破格评定人员审核表》(附件3)一式3份;《辽宁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报评专业技术资格审核表》(附件4)须提供加盖单位公章原件1份,同时报电子版。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3.12.15•【字号】•【施行日期】2023.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研究的决策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省科技厅决定开展2024年度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计划项目首批申报工作。

根据《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辽科发〔2022〕17号)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在新时代推动东北全面振兴座谈会上重要讲话精神,锚定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提出的打造“六地”目标定位,围绕创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和打造国家重大技术创新策源地,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坚持自由探索与战略导向相结合,聚焦四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产业集群建设,立足于塑造战略科技力量、壮大基础研究人才队伍、加强优势基础学科领域方向建设和取得一批重大原创性成果,重点支持在数理、化学、生命、地球、工程与材料、信息等重点优势领域开展“从0到1”的引领性、前瞻性、原创性的基础研究;重点支持围绕增材制造、细胞治疗、智能计算、元宇宙、柔性电子、量子科技、氢能和储能等领域方向,开展未来产业基础科学研究和非共识创新研究。

二、计划设置首批启动2024年度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和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计划的项目申报工作。

——省博士科研启动基金计划支持毕业三年以内的博士研究生围绕四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和22个重点产业集群建设、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社会发展、民生改善、生命健康等重点任务中的科学问题开展基础研究,支持自由探索和勇于原创,培育储备一批科研人才。

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基金项目类型及资助范围
1. 面上项目:资助在数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地球科学、材料科学、信息科学等基础研究领域开展的具有创新性和前瞻性的基础研究。

2. 青年基金项目:资助年龄在35周岁以下的在职科技工作者开展基础研究。

3. 重点项目:资助在重点领域或交叉学科开展的基础研究。

4. 重大项目:资助在国家重大需求和战略需求领域开展的基础研究。

二、申请条件
1. 具有独立从事科学研究的能力,并在所从事的研究领域内有一定学术水平。

2. 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重大项目除外)。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科研诚信。

4. 项目申请人须在辽宁省内单位工作。

三、申请材料
1. 项目申请书。

2. 申请人简历。

3. 主要研究工作及成果概述。

4. 预算说明。

5. 其他有关材料(如合作协议等)。

四、评审程序
1. 资格审查。

2. 同行专家评审。

3. 专家评审会评审。

4. 资助决定。

五、资助期限及经费使用
1. 资助期限一般为3-4年。

2. 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研究所需的直接费用。

3. 严格执行经费管理制度,确保经费使用合理、规范。

六、结题与检查
1. 按期结题。

2. 提交结题报告。

3. 接受检查和评估。

以上是辽宁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的主要指南,供参考。

实际申报时还需查阅当年的申报通知及具体要求。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3.18•【字号】•【施行日期】2022.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各市和沈抚范区科技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在我省的转移转化,激发各方主体转化科技成果的积极性、主动性,按照《辽宁省技术创新引导专项计划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辽科发〔2020〕42号)《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后补助实施细则(试行)》(辽科发〔2021〕18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一)申报范围省内企业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作价入股、技术开发等形式在辽转化落地省内外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携科技成果在辽创办企业。

(二)申报条件1.近3年(首次申报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技术合同签订日期从2019年4月至今;已于2021年8月申报过入库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技术合同签订日期从2018年9月至2021年9月。

)的转化科技成果项目,技术合同金额100万(含以上)。

2.新创办科技型企业,须在省内完成注册、选址等。

3.未获得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性后补助资金支持。

4.项目成果知识产权权属明确。

5.已发生项目研发费用、设备购置费用等实际投入或获得市、区财政支持等,基本实现科技成果中试或产业化,预期能够或已经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二、申报程序2022年度辽宁省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奖励性后补助项目申报、推荐、论证、立项及过程管理工作依托“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218.60.151.64/web/)进行。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能力提升类实质性产学研联盟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能力提升类实质性产学研联盟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能力提升类实质性产学研联盟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4.25•【字号】•【施行日期】2022.04.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能力提升类实质性产学研联盟的通知各市及沈抚示范区科技局:根据《辽宁省建设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工作指引(暂行)》,现组织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能力提升类实质性产学研联盟,有关要求如下:1.在线申报。

请各地区组织符合条件的雏鹰企业、瞪羚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能力提升类实质性产学研联盟,由企业自愿在线填报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能力提升类联盟基本信息和备案申请表(可在线下载http://218.60.151.64/,4月28日之后开始进行网上申报),自愿申请备案,于5月10日前完成在线填报工作。

2.初审推荐。

请各地区按照《辽宁省建设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工作指引(暂行)》要求,进行在线初审推荐,于5月15日前完成在线初审推荐工作。

3.政策支持。

省科技厅将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与高校院所、人才团队开展产学研合作,组建提升类实质性产学研联盟,对运行成效较好的盟主企业,按企业研发投入比例,给予研发后补助支持。

4.2021年已建立的提升类产学研联盟,处于建设期的,可继续申报本年度产学研联盟。

联系人:高照曲恬松联系电话:************************附件:1.《辽宁省实质性产学研联盟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能力提升后补助计划实施细则》2.辽宁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能力提升类联盟备案申请表(在线下载)辽宁省科学技术厅2022年4月25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科技创新需求征集入库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科技创新需求征集入库工作的通知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科技创新需求征集入库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22.08.03•【字号】•【施行日期】2022.08.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辽宁省科技创新需求征集入库工作的通知各市科技局、沈抚示范区产业创新局,各有关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部署要求,做好结构调整“三篇大文章”,支撑“数字辽宁、智造强省”和三个万亿级产业基地建设,以创建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和《辽宁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为引领,科学谋划、合理布局2023年度各类科技计划,现就开展科技创新需求征集入库工作通知如下:一、征集内容1.征集2023年度辽宁省重点专项科技创新需求。

面向世界科技前沿和国家重大战略需要,针对事关产业核心竞争力、整体自主创新能力的基础性、前瞻性科学问题、关键技术和产品、国际科技合作,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重要标准研发,加快推进核心技术自主化。

企业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卡脖子”难题,可通过“揭榜挂帅”方式面向全社会征集贤能。

2.征集2023年度辽宁省中央引导地方专项科技创新需求。

围绕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在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科技创新基地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创新体系建设4个方面(详见《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204号))征集科技创新项目,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

3.征集2023年度原创科技成果本地转化需求。

着力提升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率,围绕我省企业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征集科技创新性强、技术关联度高、产业带动性大、影响辐射面广且具备产业化推广应用条件,通过后续工程化研究和系统集成,可转化为适合大规模生产需要的关键技术等科技成果。

二、填报要求1.填报单位须登录“辽宁省科技创新综合信息平台”(http://218.60.151.64),进入计划项目管理系统“指南申报”模块,点击“新增指南”菜单,重点专项、中央引导地方专项填报《2023年度辽宁省科技创新需求征集表》,成果本地转化填报《2023年度辽宁省原创科技成果本地转化需求征集表》,并提交至初审单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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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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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机关】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公布日期】2021.03.09
•【字号】
•【施行日期】2021.03.0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征集2022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申报指南建议的通知
各市科技局,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以下简称“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的导向作用,围绕做好“三篇大文章”,2022年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拟重点围绕生物与农业、环境与生态、能源、新材料与先进制造、现代交通与航空航天、电子信息、人口与健康等七大领域,面向省内龙头骨干企业征集技术需求和指南建议。

2022年度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拟通过重点项目形式予以支持。

请各单位结合自身优势,突出辽宁产业特色,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填写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技术需求调查表(附件1)和指南编制建议书(附件2)。

其中技术需求由合作企业填写,应瞄准我省产业发展和领域研究中急需解决的关键共性技术;指南建议由研究单位填写,应对照合作企业技术需求提出解决瓶颈技术中的源头科学问题及创新点。

技术需求(附件1)和指南建议(附件2)必须成套填写,只填写其中一项均视为无效建议,不予受理。

请各单位于2021年4月9日前,将技术需求调查表(附件1)、指南编制建议书(附件2)、技术需求和指南建议汇总表的纸质版(附件3)(加盖单位公章)提交至省科技厅,电子版发送至指定联系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省科技厅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丹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1613室
沈阳市科技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田增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沈河区青年大街201号
大连市科技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守平李大远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人民路75号1501室
附件: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技术需求调查表
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指南编制建议书
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区域创新发展联合基金技术需求和指南建议汇总表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21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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