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暨市关于人才智力引进和人才培养的若干政策意见
诸暨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

诸暨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来源:诸暨市纺织服装产业公共服务平台∙时间:2013-02-17∙阅读:4681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诸政办发〔2013〕40号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诸暨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实施办法的通知各镇乡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诸暨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2月8日诸暨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解决全市部分未就业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含肄业、结业)户口“非转农”问题,根据浙江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本着自愿申请、严格把关、公开公平、便民利民、稳善实施的原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由市公安局负责实施,市政府各相关部门,各镇乡(街道)、各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开展工作。
第三条准予户口“非转农”回农村落户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1995年及以后毕业(肄业、结业),未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正式录用;(二)未享受经济适用房、房改购房、集资建房、住房补贴;(三)被大中专院校招生录取迁出时为我市农业户口(含原为景宁县农业户口,现其父母移民我市农村落户);(四)申请户口“非转农”时户口在本市;(五)本人在落户地农村有生活基础且实际居住;(六)毕业生个人档案已保管在本市人才市场;(七)迁入地村(居)民委员会同意接收;(八)当地镇乡(街道)同意接收。
第四条符合条件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应当向拟迁入地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一)《诸暨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户口“非转农”申请表》、《诸暨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基本情况表》;(二)毕业(肄业、结业)证书、本人入学时的迁移资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及婚育状况证明;(三)与被投靠人的关系证明;(四)落户地合法固定住所证明资料。
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培养和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促进全县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根据XX会和《XXX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阜发[20XX]X号)的精神,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就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出如下意见:一、深化思想认识,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党管人才的原则,牢固树立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主题,以调整和优化人才结构为主线,以提高人才创新能力和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急需人才为重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着力建设高素质的党政人才队伍、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不断强化观念创新、政策创新和机制创新,尽快建立有利于人才集聚、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有利于人才全面发展的体制和机制,为推进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提供坚实的人才保证。
到2010年底,我局各类人才总量达到XXX人,其中大学以上学历的人才XXX人,基本建成一支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门类齐全、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人才队伍。
二、坚持“三支队伍”一起抓,建设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1、党政人才队伍。
围绕科学决策能力、驾驭全局能力、开拓创新能力,建设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党政人才队伍。
坚持考试录用公务员制度,严把“入口”关,吸收一大批大学本科学历以上的高知识层次年轻人才充实到我局各机关岗位上来。
充分发挥地区优势,广泛吸引省内外优秀人才,促进我局与各企事业单位之间的人才交流,消除我局党政机关与各种不同所有制、各种不同类型经济社会组织之间的人才壁垒。
认真制定好新的《党政领导班子建设五年规划》,加强党政领导人才的培养,选拔一批学历高、懂经济、懂外语、熟悉业务、有专业技术特长和管理经验的优秀中青年人才充实我局的党政领导班子。
陕西省智力引进和外向型人才培训的若干规定

陕西省智力引进和外向型人才培训的若干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07.13•【字号】陕政发[1995]49号•【施行日期】1995.07.13•【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陕西省智力引进和外向型人才培训的若干规定(陕政发[1995]49号一九九五年七月十三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施“以开放促开发,以开发求发展”的战略,关键在人才。
人才举,事业兴。
解决人才问题,必须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社会环境和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用人机制,增强人才的吸引力和凝聚力,挖掘省内人才潜力,遏制人才外流势头。
同时,要进一步拓宽引智渠道,强化外派培训,促进我省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二条智力引进和人才培训必须坚持“服务经济、依托项目,优化结构、注重效益,待遇从优、贡献有奖”的原则。
重点放在:基础项目建设和优势资源开发,老企业的技术改造,重点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新兴产业项目的攻关与实施,名牌产品的研制与创新,“两高一优”农业的技术开发和成果应用。
对来陕工作的国外、省外管理专家、科技人才和出国留学人员,尊重本人意愿,实行来去自由,应聘时间可长可短,亦可来陕定居。
第三条建立智力引进和人才培训联席会议制度,其职责是统筹规划,综合协调,指导服务。
联席会议由主管副省长主持,省级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引进国外智力和赴国外境外培训,以及省国际人才交流协会和省出国留学人员联谊会的日常工作,由省引进国外智力办公室(以下简称引智办)负责;引进省外人才和赴省外培训的日常工作由省人事厅负责。
第二章引进外国专家第四条聘用外国技术人才、管理专家,经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地市行署、政府审核后,报省引智办批准;聘用文教专家,报省教委批准;随引进技术、设备、资金等合同来陕工作的外国专家,按合同的批准权限办理。
聘用外国专家,需要国家引智专项资金资助的,由聘用单位提出申请,省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地市行署、政府核准后,经省引智办审查,报国家外专局审批。
徐俊东、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徐俊东、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受理【审理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1.04.19【案件字号】(2021)浙06行终5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蒋瑛范卓娅张亚彬【审理法官】蒋瑛范卓娅张亚彬【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徐俊东;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徐俊东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个人】徐俊东【当事人-公司】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理律师/律所】毛卫东浙江曦明律师事务所;朱国发浙江曦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毛卫东浙江曦明律师事务所朱国发浙江曦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毛卫东朱国发【代理律所】浙江曦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徐俊东【被告】诸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根据市委办〔2007〕63号文件规定,诸暨市人事局(现为诸暨人社局)是发放安家津贴批准机关。
【权责关键词】其他行政行为合法违法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质证合法性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经审理,本院对一审法院认定的基本事实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根据市委办〔2007〕63号文件规定,诸暨市人事局(现为诸暨人社局)是发放安家津贴批准机关。
上诉人徐俊东向被上诉人诸暨人社局递交《关于发放安家费的正式申请书》,请求依照市委〔2007〕50号发放安家津贴,系请求诸暨人社局履行法定职责。
该局作出回复认为徐俊东系迁入引进到机关事业单位,故不能享受安家津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之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该诉讼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关于诸暨人社局作出的《关于徐俊东同志来信的回复》是否应当撤销的问题。
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若干意见

关于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加快构筑新世纪杭州人才高地,为杭州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的决定》(市委〔2004〕13号)精神,现就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围绕2010年我市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战略目标及我市实施“五大战略”的需要,大力引进高层次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及高技能人才。
二、我市重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是指:1、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2、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培养人员;3、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和各类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的培养人选;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4、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45周岁以下的优秀中青年专业人才;5、大中型企业的高层经营管理人才;具有特殊才能的高技能人才。
三、可通过调动的方式,也可以咨询、讲学、兼职、短期聘用、技术合作、技术入股、合作经营、投资兴办实业等柔性方式引进高层次人才。
四、高层次人才引进到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原则上在单位人员编制限额内允许其先进后出,在当年度自然减员中冲抵。
五、引进高层次人才的随迁子女,属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按就近原则,可选择在居住地或父母工作地条件较好的学校就读。
六、建造专家公寓,解决引进高层次人才的过渡住房问题。
2005年起,市政府每年安排一定资金建造专家公寓;同时鼓励企事业单位筹措资金建造或购置专家公寓。
七、对引进到我市工作落户的高层次人才实行安家补助。
补助金额按以下标准掌握:引进到财政全额补助单位工作的两院院士100万元;本意见第二条第2款的人员30万元;第二条第3款的人员20万元;博士后工作站研究人员出站后愿意留在我市工作的10万元。
夫妻双方同属高层次人才引进的,由补助标准高的一方享受安家补助。
绍兴英才计划实施方案

绍兴英才计划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
绍兴市是一座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的城市,然而在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绍兴市也面临着人才短缺、人才流失等问题。
为了更好地推动绍兴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提升城市的核心竞争力,绍兴市决定实施英才计划,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到绍兴工作和生活。
二、实施目标。
1. 吸引高层次人才,通过提供优厚的薪酬待遇、良好的工作环境和发展空间,吸引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来绍兴工作。
2. 培养本土人才,通过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体系,培养和造就更多本土优秀人才,为绍兴市的长远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3. 促进人才创新创业,为创新创业人才提供政策支持和创业环境,激发人才的创造力和创新精神。
三、实施措施。
1.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制定出台更加优惠的人才引进政策,包括住房补贴、子女教育支持、医疗保障等,为引进的高层次人才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2. 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加大对高校人才和科研院所人才的引进力度,同时加强对本土人才的培养和造就,建立健全的人才培养体系。
3. 打造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创新创业园区,提供优质的办公场地和创业服务,同时给予创新创业人才一定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扶持。
四、实施保障。
1. 完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的人才引进政策和人才培养政策,确保政策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
2. 加强组织协调,成立专门的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组织,统筹协调各项工作,确保实施方案的顺利推进。
3.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各种渠道和媒体,广泛宣传绍兴市的人才政策和人才优势,吸引更多人才来到绍兴。
五、实施效果评估。
1. 通过建立健全的评估体系,定期对实施方案的效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调整和改进。
2. 根据评估结果,不断完善和优化绍兴市的人才政策和人才培养体系,提升人才引进和培养的效果。
绍兴英才计划的实施,将为绍兴市的经济社会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和动力,提升城市的整体竞争力和吸引力,为建设现代化经济强市和宜居宜业城市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希望广大人才能够踊跃参与绍兴英才计划,共同开创美好的未来!。
诸暨大学生创业补贴计划书

诸暨大学生创业补贴计划书一、项目背景及意义当前,我国正处在创新创业的黄金时期,创业已成为越来越多大学生的选择。
然而,由于创业风险大、资金不足等问题,许多大学生创业的计划难以为继。
为了激励更多的大学生投身创业,充分释放他们的创业激情和创新潜力,诸暨市决定实施大学生创业补贴计划,为具有创业意愿和潜力的大学生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助力其创业梦想的实现。
二、政策依据1. 《诸暨市人才发展促进条例》:加大对高层次人才和优秀大学生的支持力度,设置创业扶持政策,鼓励他们在本地创业就业。
2. 《诸暨市大学生创业扶持办法》:明确了对大学生创业进行扶持的具体措施和政策。
三、补贴对象1. 具有创业意愿和潜力的在校大学生。
2. 已毕业但仍处于创业初期的大学生。
四、补贴标准1. 在校大学生创业者:每人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
2. 已毕业大学生创业者:每人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0万元。
五、补贴范围1. 注册创业企业的初创成本支持。
2. 创业项目开发和推广支持。
3. 创业培训费用支持。
4. 创业期间的生活补贴。
六、申请条件及流程1. 申请条件:符合《诸暨市大学生创业扶持办法》中的条件要求。
2. 申请流程: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通过学校就业指导中心或人才服务中心向诸暨市人才工作局提出申请,需提交详细的创业计划书和相关证明材料。
七、补贴管理及监督1. 补贴资金由诸暨市人才工作局负责发放,严格按照资助标准和程序执行。
2. 补贴项目要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资金使用情况合理、规范。
3. 对违反补贴管理规定、挪用资金等行为将进行严厉处理。
八、宣传推广1. 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平台等渠道对大学生创业补贴计划进行宣传,鼓励更多大学生参与其中。
2. 利用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等平台,为创业者提供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加速其创业发展。
九、总结大学生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他们充满激情和创新精神,创业是他们实现个人梦想、贡献社会的重要途径。
通过实施大学生创业补贴计划,能够更好地引导大学生参与创业,激发他们创新创业的热情,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关于加快建设新时代“名士之乡”人才高地先行区的若干政策》

为全面实施人才强市、创新强市首位战略,聚天下英才共建绍兴,加快建设新时代“名士之乡”人才高地,为我市率先走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市域发展之路、奋力打造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市域范例提供强大人才支撑,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人才工作决策部署,制定如下政策。
一、实施更加积极的人才招引政策1.实行高层次人才动态分类认定。
建立并定期更新《绍兴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经认定的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类)、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属市外全职引进的,给予相应安家、房票和租房补贴;属本土培养的D类及以上高层次人才且首次购房的,给予相应房票补贴,人才层次提升后补足资助差额。
属于柔性引进的,按实际工作时间给予相应租房补贴。
对全职引进的教育卫生文化体育领域B类及以上、C类高层次人才,可分别享受为期10年每年8万元、5万元的工作津贴,对国内外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的紧缺高端人才实行“一人一策”。
投资额超过50亿元的重大招商项目可推荐符合相应条件的1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或主要技术负责人和3名主要技术骨干分别认定为市级领军人才(D类)、高级人才(E类)。
对列入绍兴市制造业“长高长壮”冲刺库的企业,符合条件的高级管理人才可认定为相应类别高层次人才。
高层准给予个人和用人单位相应的奖励资助,最高给予2亿元支持。
3.完善国家和省级人才计划奖励资助。
对自主申报入选的国家、省级引才计划人才,在分别参照“名士之乡”英才计划A类、B类人才项目资助标准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省奖补1:1的标准给予奖励资助。
对市外直接引进的国家、省级引才计划人才,属全职引进或创业项目落户的,参照“名士之乡”英才计划B类、C类人才项目资助标准。
入选省领军型创新团队的,按入选档次分别给予1000万元、500万元资助;入选省领军型创业团队的,给予1000万元资助。
自主申报入选顶尖人才(A类)、国家级领军人才(B类)、省级领军人才(C 类)的,按照国家、省奖补额度1:1的标准给予相应的奖励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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诸暨市关于人才智力引进和人才培养的若干政策意见日期:2006年4月10日来源:诸暨人才网 浏览量:9232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智力,培养和造就一批高素质人才,着力构筑我市21世纪人才高地,为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本市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引进人才智力和人才培养工作适用本意见。
二、引进人才是指在诸暨市外(户口和人事关系不在诸暨)工作、学习,通过迁入引进和柔性引进等引才方式来到诸暨工作的各类人才。
三、引进人才的重点对象是: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4、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省级某一技术领域带头人及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5、具有博士学位、硕士学位和学士学位的人员;6、具有正高、副高和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7、高级技工及企事业单位急需的其他各类紧缺人才。
四、企业单位引进各类人才一律准入。
事业单位引进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和录用紧缺专业的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其编制已满的可向市编委、市人事部门申请专项批办。
党政机关重点引进年龄在35周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高学历人才。
引进的各类人才,应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填写《引进入才登记表》,审核批准后发给《外来人才聘用证》,用人单位和人才本人凭证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五、引进人才既可先就业,后落户,也可在全市范围内先落户,后就业。
就业前人事关系可委托市人才服务中心免费代理。
引进人才需要重新建立档案的,在当事人提供相关材料的情况下,经市人事部门核准,其人事档案可予以重建,并确认其原工龄,工龄连续计算。
六、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或取得学士学位以上的出国留学人员,愿意来本市工作的,可由市人才服务中心根据本人意愿代理人事关系、代办落户手续。
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留学人员及其配偶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可与出国前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七、两院院士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在我市工作期间,市政府分别给予每人每月3000元和2000元的生活津贴,用人单位要提供一定的活动经费、配备助手并安排工作及生活用车。
企业和生产经营性事业单位可依据合作形式和业绩贡献,自主确定引进人才的薪酬。
引进人才可以以技术、专利入股,以专利、发明、技术、资金等要素参与分配,分配比例由用人单位与人才本人协商确定。
对引进人才所创办的科技开发机构,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所获得的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八、引进人才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参加各种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社会保险待遇。
在我市退休的人员,其社会保险待遇低于引进前原身份当地水平的,按引进前原身份当地水平享受,其费用由用人单位一次性补缴;高于引进前水平的,按我市水平享受。
目前,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应优先安排引进人才参加社会保险。
进一步完善引进人才社会保险金的补缴办法,对能转移社会保险金个人账户的引进人才可直接续缴;不能转移的由企业按社保部门有关规定予以补缴。
九、对于引进的携带科研课题和项目的两院院士、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级突出贡献专家、省级某一技术领域带头人,采取一人一议的办法给予专项科研启动经费。
其他各类人才引进后的科研经费,可向有关部门申请立项,并优先安排,对能大幅度提高我市区域经济和块状经济竞争力的技术革新项目和科研项目给予重点扶持。
对来我市从事高新技术研究成果转化、创办领办高新技术领域的合资合作或独资项目的人才,经市有关部门认定后,通过科技经费、技改经费等渠道给予经费资助,并可对新建企业在土地使用、税收、科研经费、配套设施等方面给予优惠。
在市外取得的科研成果在我市转化应用效益显著的,可在我市申报科学技术奖。
十、引进的具有硕士学位或高级职称以上的高层次人才,由市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每年给予安排一次体检,每两年组织安排一次休养考察活动,所需费用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负担50%。
十一、引进人才本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户口可随调随迁,在全市范围内自由选择落户地。
两院院士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省级突出贡献专家、省级某一技术领域带头人及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配偶的工作,原属机关、事业单位的原则上由组织人事部门予以妥善安置;其子女的就业,由用人单位会同有关部门推荐适合的工作;其子女的就读,可在全市范围内优先择校,高中段学校学生收取的择校费,由用人单位和市财政各承担一半,用人单位承担的部分,学校在报名时收取,市财政承担的部分,每学年初由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向市财政申请划拨给相关的学校。
其他引进人才的子女就读,可在居住地或工作所在地就近解决。
对义务教育阶段的考生一律免收借读费。
引进人才子女的就读,都应填写《引进人才子女就读申请表》,经人事部门审核同意,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落实。
十二、用人单位应优先为引进人才解决住房。
对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应及时提供住房,参照标准为:两院院士和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享受住房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省级突出贡献专家、省级某一技术领域带头人及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享受住房面积不低于160平方米;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享受住房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
积极创造条件为引进人才建造专家楼、人才公寓等,在项目审批、土地使用上给予优先安排。
企业为引进人才购买的住房,产权归引进人才个人所有的,其费用允许列入企业成本。
十三、对迁入引进的人才,按下列标准发给安家补贴: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50万元/人;2、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30万元/人;3、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20万元/人;4、省级突出贡献专家、省级某一技术领域带头人及优秀企业经营管理者15万元/人;5、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10万元/人;6、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2万元/人。
符合上述两项以上补贴标准的,不重复补贴,按最高标准享受。
安家补贴最多要在3年内全部发给,由市财政和用人单位各负担50%。
享受安家补贴的人员,应与用人单位签订5年以上期限的合同。
十四、鼓励用人单位采取柔性引进的方式,大力引进国内外人才。
柔性引进方式主要指引进人才不迁户口、不转关系、不定时间来我市用人单位兼职、科研与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技贸结合、联办实体、讲学授课、项目咨询、聘任顾问等。
柔性引进的人才除享受与用人单位约定的薪酬待遇外,同时给予享受下列优惠:1、对来本市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柔性引进人才,享受与迁入引进人才除安家补贴外的其他待遇;2、在项目申报、科研成果奖励等方面与迁入引进人才一视同仁;3、允许在我市参加职称申报考评、人才选拔、先进评比以及有关个人发展需要方面的手续办理;4、子女需要来我市入学入托,享受迁入引进人才子女就读优惠政策。
十五、支持和鼓励开发区及袜业、珍珠、环保、铜加工、服装、包装材料等块壮经济相对集中的区域建立科技孵化器、科技创新服务中心,吸引人才创新、创业,政府给予必要的资金扶持和奖励。
十六、鼓励上规模企业争取设立博士后工作站,吸引更多的国内外博士进站工作。
对进站博士后所从事的每项科研项目,经有关部门验收,取得成效的市财政给予5万元经费资助。
对出站后留在我市工作的博士后,经办理有关手续,享受引进博士的各项优惠政策。
十七、加大国外智力引进工作力度,大力拓展与境外中介机构和信息咨询机构的合作,全面提升引智工作效能,重点聘请国外专家来我市进行科研开发、生产经营活动的指导、咨询和服务,帮助解决重大技改等方面的实际问题。
鼓励留学人员来我市工作或提供智力服务。
用人单位每引进一项国外智力,经人事部门核准,政府给予一定的补贴,最高补贴为2万元。
十八、坚持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的教育培养工作一起抓,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努力培养造就一批优秀的党政领导干部、企业家、技术拔尖人才以及重点学科和技术带头人等人才。
鼓励各级党政机关积极为党政干部的教育培训创造便利条件,培训教育工作严格按《国家公务员培训暂行规定》组织实施,每年安排五分之一党政干部进行培训,经费由市财政负担。
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严格执行《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每人每年脱产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12天,推行45岁以下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者学历教育,用人单位要确保工资总额的2.5%用于职工教育经费。
十九、支持和鼓励企业与各高校协作,培养急需紧缺人才。
由市财政对企业实行经费补助,以当年获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文凭的人数计算,按每培养1名博士生3万元、培养1名硕士生1万元、培养1名本科生或高级技工3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
培养对象取得文凭后应继续与其所在企业签订三年以上的合同。
鼓励职业教育面向市场,与企业结成合作伙伴,建立“订单式”培训机制,培养高级技工和熟练技工,满足企业生产和技术进步的需要。
二十、鼓励企业单位大力引进各类优秀人才,对人才引进较多、作用发挥较好的企业,市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企业每迁入引进1名具有正高职称(或博士),奖励5000元;每引进1名具有副高职称(或硕士)的人才,奖励3000元;每引进1名具有中级职称(或学士学位本科生)的人才,奖励500元。
引进人才应在本市工作满一年以上。
二十一、支持用人单位做好各层次人才包括引进人才和各级各类专家的培养、选拔、推荐与管理工作,积极创造条件,改善和提高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管理专家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同时,对申报并入选成为各级人才工程范围的专家和拔尖人才的市政府给予表彰奖励。
二十二、加大人才资源开发的资金投入。
市财政原则上每年安排500万元人才工作专项资金(过去有关人才工作的相关资金全部整合),用于人才引进、培养、开发、奖励等。
二十三、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人才智力的引进和人才培养工作,做到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制订落实相应的政策措施。
要将人才引进和培养工作纳入各级各部门和企业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及年度考核,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特别是一把手工作的重要内容。
二十三、原有政策与本意见不一致的,按本意见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