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开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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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议标的区别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议标的区别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议标的区别引言:在采购过程中,不同的采购方式有不同的适用场景和特点。

本文将详细阐述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和议标这六种采购方式的区别和应用。

正文:1. 公开招标:1.1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通过公告等方式公开向社会公开征集供应商,供应商可以自由参与投标。

1.2 公开招标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大、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

1.3 公开招标的优点是公平公正、竞争激烈,有利于获取市场最佳供应商;缺点是流程繁琐、时间周期长。

2. 邀请招标:2.1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根据一定的标准和要求,邀请特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2.2 邀请招标适用于采购需求较为特殊、对供应商有一定要求的情况。

2.3 邀请招标的优点是可以精确邀请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提高采购效率;缺点是可能存在不公平的情况,有可能限制竞争。

3. 竞争性谈判:3.1 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进行面对面的谈判,以获取最佳的采购方案。

3.2 竞争性谈判适用于采购需求较为复杂、对供应商的技术和专业能力有较高要求的情况。

3.3 竞争性谈判的优点是可以更加灵活地与供应商进行沟通,获取更好的采购方案;缺点是流程复杂、谈判结果可能不公平。

4. 单一来源:4.1 单一来源是指采购人在符合法定情况下,可以直接与特定的供应商进行合作,无需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4.2 单一来源适用于紧急采购、特殊技术要求或无法通过其他方式获取的情况。

4.3 单一来源的优点是采购周期短、灵活性高;缺点是可能存在不公平的情况,缺乏竞争。

5. 询价:5.1 询价是指采购人通过询价函等方式向多个供应商询问价格和供货能力,然后选择最优供应商进行采购。

5.2 询价适用于采购金额较小、供应商较多的情况。

5.3 询价的优点是采购周期短、成本相对较低;缺点是供应商选择可能不够全面、可能存在价格波动。

总结:综上所述,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和议标是常见的采购方式,每种方式都有其适用的场景和特点。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议标的区别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议标的区别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议标的区别在采购过程中,不同的采购方式有不同的适用场景和特点。

其中,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议标是比较常见的采购方式。

下面将详细介绍它们之间的区别。

一、公开招标1.1 公开招标是指通过媒体广泛发布招标公告,任何符合条件的供应商都可以参与竞标。

1.2 公开招标透明度高,能够吸引更多的供应商参与,有利于获取更多的竞标方案。

1.3 公开招标程序相对繁琐,需要耗费较多的时间和精力。

二、邀请招标2.1 邀请招标是在事先确定的供应商名单中选择少数几家供应商邀请其参与竞标。

2.2 邀请招标相对于公开招标来说,程序更为简化,效率更高。

2.3 邀请招标适用于对供应商有一定了解并且信任的情况下,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竞标人数。

三、竞争性谈判3.1 竞争性谈判是在经过招标程序之后,通过与少数几家供应商进行谈判,最终确定中标方案。

3.2 竞争性谈判适用于采购项目较为复杂或技术要求高的情况下,能够更好地满足采购需求。

3.3 竞争性谈判需要保证谈判过程的公平公正,避免出现不正当竞争的情况。

四、单一来源4.1 单一来源是指在特定情况下,只能向某一家供应商采购特定的产品或服务。

4.2 单一来源适用于紧急情况下,或者某家供应商是唯一能够提供所需产品或服务的情况。

4.3 单一来源采购需要提供充分的理由和证明,以确保采购过程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五、询价5.1 询价是指通过询价函向多家供应商询问价格和条件,最终选择最有利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5.2 询价适用于采购项目较为简单,价格比较敏感的情况下,能够快速获取供应商的报价。

5.3 询价需要注意询价函的准确性和清晰度,以避免造成误解和纠纷。

综上所述,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议标是不同的采购方式,各自适用于不同的情况和需求。

在选择采购方式时,需要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要求,综合考虑各种因素,选择最适合的采购方式,以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高效。

国企常用的六种采购方式

国企常用的六种采购方式

国企常用的六种采购方式一、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指采购方通过公开渠道,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评标和定标。

公开招标具有透明度高、竞争性强、公正性好的特点,是国企采购中最为常用的方式之一。

二、邀请招标邀请招标是指采购方根据自身需求和实际情况,邀请特定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邀请招标相对于公开招标而言,具有更高的灵活性和针对性,但需要确保邀请的供应商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

三、竞争性谈判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方与多个供应商进行谈判,通过比较供应商的价格、质量、交货期等条件,选择最合适的供应商。

竞争性谈判具有灵活性和高效性,适用于采购方对供应商有特定要求或需要定制化产品的情况。

四、竞争性磋商竞争性磋商是指采购方与多个供应商进行磋商,通过比较供应商的方案、技术、服务等条件,选择最合适的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适用于需要采购方与供应商共同探讨和解决复杂问题的情况。

五、单一来源采购单一来源采购是指采购方直接与单一供应商进行采购,无需进行竞争性评选。

这种方式适用于特定产品或服务只能由特定供应商提供的情况。

但需要注意的是,单一来源采购需要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六、询价采购询价采购是指采购方向多个供应商发出询价单,要求供应商提供报价和服务方案,然后根据报价和服务方案进行比较和选择。

询价采购适用于采购方需要快速获取报价和服务方案的情况。

但需要注意的是,询价采购需要确保供应商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以上是国企常用的六种采购方式,每种方式都有其特点和适用范围。

在选择采购方式时,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需求进行综合考虑和选择。

采购的分类有哪些

采购的分类有哪些

采购有多种分类方式,通常意义的采购有以下几种分类:
(1)按照支付对价的方式划分,可以分为购买、租赁、委托(雇佣)、借贷、征收、交换等;
(2)按照选择交易主体的方式划分,可以分为招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方式)、询价、比选、磋商(竞争性谈判、议标)、单一来源(直接采购)、竞买等;
(3)按照采购主体划分,可以分为公共采购、企业采购和个人采购;
按照采购组织形式又可分为企业经营采购(持续批量、标准)、项目实施采购(一次性定量、标准和定制)
(4)按照交易主体的国别和采购标的物的来源地划分,可以分为国内采购和国际采购;
(5)按照采购标的物的属性划分,可分为工程采购、货物采购和服务采购。

或有形物采购与无形服务采购。

此外,按照采购组织模式划分,还有集中采购、分散采购、
混合采购等。

按照采购手段划分,有传统方法采购与电子方法采购等。

政府采购的几种方式区别及应用场景

政府采购的几种方式区别及应用场景

政府采购的几种方式区别及应用场景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着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形式等六种方式,并明确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形式。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方式包括:招标方式、非招标方式。

其中,招标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两种,非招标方式包括: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四种,具体如下:一、公开招标公开招标是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形式。

采购人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采用公开招标形式,其具体数额标准,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形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

适用条件: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投标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供应商参加投标。

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特别规定: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二、邀请招标采取邀请招标形式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应当符合下面两种情况之一:一是具有特殊性,换句话说采购货物或者服务只能向有限范围的供应商采购的;二是采取公开招标形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适用条件: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投标供应商数量: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通过随机方式选择三家以上的供应商。

数额标准:属于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政府采购的六种方式

政府采购的六种方式

政府采购的方式可以分为招标方式的采购和非招标方式的采购。

招标方式的采购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非招标方式采购分为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谈判和竞争性磋商四种方式。

单一源采购由于其特殊性,单独列出。

什么是单一源采购,通俗地说就是向一家供应商采购商品。

通常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招标,但某些商品可能只能从一家供应商处获得,或是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无法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再或者必须满足原有物资采购项目一致性配套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的集采项目可以采取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与竞争性磋商
询价与招标采购。

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开招标

询价,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开招标

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竞争性磋商的对比一、发布时间1、2013.12。

29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的第三章竞争性谈判、第四章单一来源采购、第五章询价2、2014。

12.31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竞争性磋商二、概念1、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百度)。

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第二条)。

2、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为了保证一致或配套服务从原供应商添购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情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向特定的一个供应商采购的一种政府采购方式(百度).3、广义的询价是指获得准确的价格信息,以便在报价过程中对工程材料(设备)及时、正确的定价,从而保证准确控制投资额、节省投资、降低成本.询查材料设备价格的方法有:造价信息(地区刊物)、电话询价、上网查询、市场调查、厂家报价、造价通等。

询价时应该能尽可能多的提供预购的产品信息,数量等4、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三、适用条件1、竞争性谈判:(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3)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2、单一来源采购:指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为了保证一致或配套服务从原供应商添购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情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向特定的一个供应商采购的一种政府采购方式。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

六种政府采购方式对比表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20日。

在政府采购中,有六种不同的采购方式可供选择。

首先是公开招标,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市场竞争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工程建设项目。

其次是单一来源采购,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或发生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

第三种是邀请招标,需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特定或不特定的供应商。

第四种是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采购人需通过发布公函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

第五种是特定供应商采购,采购人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

最后一种是政府默认的采购方式,不需经管理部门批准。

每种采购方式都适用于不同的采购项目,具有不同的比较因素。

政府采购服务项目、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艺术品采购、专有技术或服务采购等项目适用公开招标。

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或发生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

邀请招标则适用于特定或不特定供应商的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适用于需要与供应商进行谈判或询价的采购项目。

特定供应商采购适用于从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项目。

政府默认的采购方式适用于不需要经过管理部门批准的采购项目。

在实际采购过程中,采购人需要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选择合适的采购方式,以确保采购的公正、透明和有效。

同时,采购人还需要遵循各种采购方式的规定,如招标文件的发布时间、采购人和供应商之间的沟通等,以确保采购的顺利进行。

要求供应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如果采购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应在15日前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如果更正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采购人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的前3个工作日通知所有接收谈判/询价文件的供应商。

对于预算金额1000万以上的招标,评审小组由7人以上单数组成,常用的是4名专家和1名采购人代表组成的2+1方式或5名专家和2名采购人代表组成的4+1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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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询价,竞争性磋商的对比一、发布时间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的第三章竞争性谈判、第四章单一来源采购、第五章询价
2、
二、概念
1、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直接邀请三家以上供应商就采购事宜进行谈判的方式 (百度)。

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采购人从谈判
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
第二条)。

2、单一来源采购是指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为了保证一致或配套服务从原供应商添购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情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向特
定的一个供应商采购的一种政府采购方式(百度)。

3、广义的询价是指获得准确的价格信息,以便在报价过程中对工程材料(设备)及时、正确的定价,从而保证准确控制投资额、节省投资、降低成本。

询查材料设备价格的
方法有:造价信息(地区刊物)、电话询价、上网查询、市场调查、厂家报价、造价
通等。

询价时应该能尽可能多的提供预购的产品信息,数量等
4、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是指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以下简称磋商小组)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
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
选供应商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三、适用条件
1、竞争性谈判: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3)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2、单一来源采购:指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为了保证一致
或配套服务从原供应商添购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情形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向特
定的一个供应商采购的一种政府采购方式。

通常是所购产品的来源渠道单一或属专利、艺术品、秘密咨询、属原形态或首次制造、合同追加、后续扩充等特殊的采购
3、询价: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采购项目,可以依照本法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4、竞争性磋商: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
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四、响应文件时间或公示期
1、竞争性谈判:从谈判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2、单一来源采购:公示期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3、询价:从询价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
4、竞争性磋商: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不得少于
10日
五、成交候选人的确定
1、竞争性谈判: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的成交候选人
2、单一来源采购:候选人唯一
3、询价: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3名以上的成交候选人,且按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竞争性磋商:磋商小组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
1)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

2)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

3)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

4)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

5)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降低采购风险。

七、做
法上
1、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特别特定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
2、邀请招标:招标人以邀请投标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3、竞争性谈判: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谈判,并允许谈判对象二次报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
4、单一来源:采购人与供应商直接谈判确定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采购方式
5、询价: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一次性询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
八、其他区别
1、单一来源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的异议后,应当在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组织补充论证,论证后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
采取其他采购方式;论证后异议不成立的,应当将异议意见、论证意见与公示情况一
并报于相关财政部门。

2、询价:提交响应文件截至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通知书进行必要的澄清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
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
价小组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询价通知书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响
应文件截止之日。

3、竞争性谈判: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
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
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
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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