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丘市招商引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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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招商引资工作方案(4篇)

2024年度招商引资工作方案(4篇)

2024年度招商引资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根据国家发展战略要求和地方经济发展需要,制定2024年度招商引资工作方案,旨在推动本地区经济发展,吸引优质项目和资本,提升产业转型升级水平,增加就业机会,促进人员流动和资源配置优化。

二、工作内容及措施1. 确定重点领域根据本地区产业优势和市场需求,确定2024年度招商引资的重点领域,包括但不限于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文化创意产业等。

通过市场调研和产业分析,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为招商引资提供重点领域的指导和支持。

2. 制定引资政策根据招商引资目标和重点领域,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包括财税优惠、用地政策、人才引进等方面。

通过政策的精准引导和激励机制的建立,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企业关注本地区,增强竞争力和吸引力。

3. 提升招商引资形象通过加强形象宣传和品牌推广,提升本地区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展示本地区的优势资源,宣传招商政策和成功案例,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和企业关注和选择本地区。

4. 加强招商引资平台建设建设招商引资的专业化平台,提供一站式的服务和支持。

完善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

搭建招商引资的对接平台,联动各部门和企业,推动项目洽谈和落地。

同时,积极参与国内外各类招商引资交流和展会,扩大合作和交流的渠道。

5. 完善招商引资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招商引资的服务体系,提供全程跟踪和指导,帮助项目顺利落地和发展。

设立专门的招商引资团队,负责项目评估、谈判协商、政策扶持等工作,为项目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建立投资环境监测机制,及时了解投资者和企业的需求和投资环境的变化,做好服务调整和改进。

6. 加强招商引资绩效评估建立招商引资绩效评估体系,定期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

要确保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效益,精确核算招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经济效果。

对于投资项目的进展和成果,及时进行跟踪和回访,为项目的后续发展提供指导和帮助。

三、工作保障1. 增加招商引资专项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增加招商引资的专项资金。

招商引资项目规章制度

招商引资项目规章制度

招商引资项目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更好地吸引外部投资,促进项目落地,提升经济发展水平,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所有招商引资项目,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效完成。

第三条招商引资项目的管理机构应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依法合规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第四条招商引资项目应当遵循市场规律,根据项目情况和市场需求制定合理的引资方案。

第五条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招商引资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项目安全。

第六条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透明度,规范管理。

第七条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及时解决矛盾纠纷。

第八条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投资者的宣传和培训,增强他们的风险意识。

第九条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确保项目进展顺利。

第十条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积极配合政府监管部门的工作,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十一条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根据市场需求和政府政策确定招商引资项目的主题和方向。

第十二条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确定项目的投资规模、利润预期和投资周期,并制定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十三条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确定招商引资项目的目标群体和市场战略,制定营销推广方案。

第十四条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与项目相关方协商确定项目的合作方式和合作细则。

第十五条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成立项目管理团队,明确各成员的职责和任务。

第十六条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在项目立项阶段就明确各项工作的时间节点和完成标准。

第十七条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确定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资金使用计划,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项目进展的监督和评估,及时调整工作计划。

第三章项目推进第十九条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加大对项目的宣传推广力度,提高项目的知名度和吸引力。

第二十条招商引资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加强与潜在投资者的沟通,了解其需求和意见。

2024年招商引资管理制度

2024年招商引资管理制度

2024年招商引资管理制度目录第1篇招商引资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模板招商引资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模板招商引资活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一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创新招商引资模式,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招商引资的积极性,推进形成全方位、宽领域的大招商格局,结合《隆阳区重点产业招商引资工作方案》(隆办发〔2022〕19号),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奖励对象本实施细则的奖励对象是指为隆阳区发展引进云南省行政区域以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非财政性直接投资、项目的引资人,包括企业、商会、协会、专业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人士等。

第三条奖励条件及限制范围(一)凡申请奖励的招商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1.项目符合国家和省、市、区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2.项目资金系引进省外、境外非财政性直接投资资金。

(二)有下列情况的,不属于奖励范围:1.国家限制类及淘汰类产业项目;2.凡超出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规定的建设期限、项目合同规定的资金到位的最后期限的项目。

第四条奖励项目类型划分(一)农牧产业、生物资源开发类项目:农、林、牧、渔业及生物食品药品加工等相关产业项目。

(二)工矿产业类项目: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等相关产业项目。

(三)城乡建设类项目:房地产开发类项目、建筑业、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建设管理类等项目。

(四)商贸物流类项目:转口贸易、批发和零售业、住宿餐饮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化技术服务业(包括互联网、电商、大数据)等项目。

(五)其他类项目:大健康产业、旅游文化产业、社会公共服务、科技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卫生、金融业等项目。

第五条奖励基础额确定按照年度省外资金利用实际投资额为标准确定(金融业按实际注册资本金计算)。

第六条奖励标准(一)农牧产业、生物资源开发类项目:实际投资额达2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的项目按照实际投资额2‰奖励。

招商引资工作制度范文

招商引资工作制度范文

招商引资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招商引资工作,强化内部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制订本工作制度。

第二章招商引资领导体制1.招商引资工作由招商引资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招商引资办公室设主任一人,负责全面领导招商引资工作。

3.招商引资办公室设副主任若干人,负责协助主任开展工作。

4.招商引资办公室成员按照分工负责,互相配合。

第三章招商引资工作职责1.负责策划和实施招商引资工作,制定招商引资战略和规划。

2.负责与各行业商协会、企业、投资者等相关方沟通合作,促进项目落地。

3.负责组织招商引资项目的前期筛选、论证和评估工作。

4.负责制定招商引资政策、法规和制度,指导和监督招商引资工作。

5.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项目的立项、审批和启动工作。

6.协调解决招商引资项目中的难题和问题,提供相关政策支持。

7.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和管理,及时推动项目进展。

8.组织和开展招商引资活动,宣传推介招商引资项目。

第四章招商引资项目管理1.招商引资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城市发展规划。

2.招商引资项目必须符合环保、安全、法律等相关要求。

3.招商引资项目必须经过前期筛选、论证和评估,确保项目可行性。

4.招商引资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报批,获得相关部门批准。

5.招商引资项目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节点完成。

6.招商引资项目进展情况必须及时向招商引资办公室报告。

7.招商引资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程序验收,确保项目质量合格。

第五章招商引资工作考核1.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包括项目数量、项目品质、项目效益等指标。

2.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对进展缓慢或存在问题的项目提出整改要求。

3.对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包括工作业绩、责任落实等方面。

第六章附则1.本工作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对与本工作制度相抵触的相关规定予以废止。

2.本工作制度由招商引资办公室负责解释和修订。

3.本工作制度经招商引资办公室审核后发布,适用全体招商引资人员。

招商引资管理制度

招商引资管理制度

招商引资管理制度第一篇:招商引资管理制度招商引资工作制度(试行)为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工作,并保证招商任务的完成,结合我委的工作实际,制定该制度:1、委员会招商引资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由委党组书记、主任亲自抓、负总责,各党组成员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委办公室具体承办招商引资日常工作。

2、对招商引资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委党组经研究确定招商引资目标,办公室按照目标制定年度招商引资实施方案,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落实,确保完成。

3、对招商引资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办公室安排专职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招商洽谈会、恳谈会、投资说明会及相关活动,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要积极主动,广泛参与,认真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4、注重各项制度的落实,对所掌握的第一手信息资料、投资意向、招商工作进程及遇到的难题等,定期向委员会第一负责人汇报。

5、加强信息交流,对收集到的投资信息和资料要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对协调联系的情况要做到一人一登记、一电一登记,投资意向者提供的各类项目情况及报表等,力求做到及时、准确。

6、严格财经纪律,招商所产生的费用,要认真履行审批手续,严控不合理开支。

7、对已经签署或有签署意向的投资项目,安排专人进行跟踪,认真做好相关衔接服务工作。

对投资方提出的要求要及时向委员会第一负责人汇报,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投资方。

8、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树立项目意识,在参加各类会议时,主动了解项目投资信息和意向,并积极联系,向委办公室反馈。

办公室定期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完成。

9、不断完善招商管理机制,重视各项制度的落实:掌握招商的真实全面情况,及招商工作的疑难问题,定期向领导汇报。

第二篇:得胜镇招商引资管理制度[模版]得胜镇招商引资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我镇招商引资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镇行政区域内投资的经镇政府确认的镇外投资商或企业回乡创业的个人或企业适用本办法。

招商引资规范性管理制度

招商引资规范性管理制度

招商引资规范性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提高招商引资的效率和质量,保障企业发展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范性管理制度。

第二条招商引资的政策依据招商引资工作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行政管理的规定,保证招商引资工作合法、合规。

第三条招商引资工作的目标招商引资工作以吸引高质量、高效益、高技术含量的外部资源,推动本地经济发展为目标。

同时,要尊重市场规律,维护招商引资市场的公平竞争。

第四条招商引资主体的范围招商引资主体包括政府部门、招商引资机构和相关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

第五条招商引资程序1. 确定招商引资的目标和规模招商引资工作应当结合地方的产业优势和特点,确定招商引资的目标和规模。

同时,应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资源环境,合理确定招商引资的方向和重点。

2. 制定招商引资的规划和政策招商引资工作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地方的发展实际,制定招商引资的规划和政策,明确引资的政策倾斜和优惠措施。

3. 开展招商引资的宣传和推介招商引资主体应积极开展宣传推介活动,通过各类媒体和展会,广泛宣传地方的投资环境和发展机遇,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关注。

4. 开展招商引资的项目论证和评估招商引资主体应对拟引资项目进行论证和评估,确保项目的市场可行性和经济效益,为投资者提供可靠的投资信息。

5. 开展招商引资的洽谈和协商招商引资主体应与投资者或合作方进行洽谈和协商,就具体的合作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 签署招商引资的协议和合同招商引资主体应在双方经过洽谈和协商后,签署招商引资的协议和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7. 实施招商引资的监督和管理招商引资主体应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项目的实施顺利进行。

8. 完成招商引资的验收和评估招商引资主体应按照相关的规定和标准,完成项目的验收和评估,确保项目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招商引资工作制度范本

招商引资工作制度范本

招商引资工作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商引资工作,营造良好的招商环境,提高招商引资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招商引资工作。

第三条招商引资工作是指通过积极引进外部投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四条招商引资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第五条招商引资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并由责任单位具体落实实施。

第六条招商引资的具体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合法合规,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招商引资项目的立项、评估和审批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并确保流程合规、透明。

第八条招商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服务。

第九条招商引资项目的监管应建立健全,加强对项目的跟踪和督促,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实施。

第二章招商引资工作流程第十条招商引资工作流程包括招商前期准备、招商组织、项目评估、合作洽谈、合同签订和项目实施等环节。

第十一条招商前期准备阶段,相关部门应制定招商目标、招商政策和引资方向,筹备招商材料和宣传资料,明确招商引资工作的责任单位。

第十二条招商组织阶段,相关部门应成立招商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招商宣传和推介活动,促成潜在投资者与招商项目对接。

第十三条项目评估阶段,相关部门应根据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通过评审。

第十四条合作洽谈阶段,相关部门应派出专业人员与潜在投资者进行深入的项目洽谈,商定合作模式和投资方式,达成初步意向。

第十五条合同签订阶段,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关合同,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并由法律部门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阶段,相关部门应对项目进行跟踪和督促,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服务,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监管与评估第十七条招商引资项目的监管应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应建立项目台账,定期进行项目的跟踪和督促,及时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八条对招商引资项目的评估应定期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率等。

招商引资工作制度

招商引资工作制度

招商引资工作制度
是指在实施招商引资工作中,对相关工作人员和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规范和制度化管理的一种制度。

以下是一个可能的招商引资工作制度的内容:
1. 招商引资工作目标:明确招商引资的目标和指标,包括引进的投资金额、项目数量、就业增长等方面。

2. 招商引资工作机构:设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明确负责招商引资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和组织架构。

3. 招商引资工作流程:制定招商引资的工作流程,包括项目筛选、宣传推介、洽谈对接、项目审批等各个环节的具体步骤和责任人。

4. 招商引资政策支持:明确相关政策、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以吸引投资者和项目。

5. 项目评估准入标准:制定项目评估准入标准,包括项目的经济效益、技术水平、环保合规等方面的要求。

6. 信息共享和沟通协调机制: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加强与相关部门和企业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市场情况和项目动向。

7. 招商引资人员培训和考核:对相关招商引资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并建立相应的考核机制,激励他们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8. 招商引资成果评估:定期评估招商引资工作的成果和效果,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跟踪和评估,及时调整和改进工作策略。

以上只是一个简要的招商引资工作制度的框架,具体的制度内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招商引资工作制度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招商引资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引进更多符合发展需要的投资项目和资金,并促进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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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丘市招商引资管理办法(试行)作者:来源:点击量:5374 2007-04-24 【大中小】【打印】【关闭】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以引进引办为总抓手,全方位、全领域开展招商引资活动,推动全市经济跨越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招商引资是指:从章丘市域以外引进的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

境外项目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所办的各类项目,境内项目包括章丘市域以外引进的生产经营、社会公益、房地产开发等各类项目。

第三条招商引资项目要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第四条创新软硬环境,为投资者提供优惠的政策、优质的服务和完善的设施,在各个方面为投资者提供有效的保障。

第二章管理机构职责第一节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第五条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是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研究、指导工作,解决投资过程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第六条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成员若干人。

常务副主任负责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日常工作。

根据工作需要,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可下设若干专业委员会或吸收部分行业专家参加,发挥参谋和助手作用。

第七条招商促进委员会的职责:(一)讨论、研究招商引资的方向、重点、任务、目标和计划,以及涉及招商引资方面的政策措施、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

(二)就招商引资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

(三)直接处理有关招商引资方面的问题。

(四)召集重大项目论证、听证会。

(五)明确各部门、各单位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的具体工作和任务,并确定处理时限和达到的标准。

(六)讨论、研究招商引资工作中的其他问题。

第二节招商局第八条招商局是招商引资工作的具体主管部门和职能部门,是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的综合、协调、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第九条招商局的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济南市对外招商引资的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我市对外招商引资的政策和配套措施,在改善投资环境方面为市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协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管理、指导、调度、协调、考核、奖惩等工作,掌握招商引资情况,负责招商引资的资料、数据统计。

(四)负责重点项目的引进和有关手续的办理、协调工作,并跟踪服务。

(五)负责并监督进区企业和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

(六)负责招商引资宣传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信息发布宣传第十条各部门、单位主办、承办的招商引资性质的发布会、座谈会、联谊会等活动,应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统一宣传口径。

第十一条各部门、单位利用发布会、联谊会等形式获得的商务信息,都要报招商局备案,以供全市咨询。

第十二条各部门、单位自行编制的有关宣传招商引资的文字、音像、图片、材料,在正式印刷前应由招商局审核。

第十三条新闻部门负责招商引资的宣传工作。

各新闻单位对招商引资进行政策性、方向性及总结性宣传时,须报招商局等有关部门审核。

第十四条对全市招商引资工作进展情况实行月简报、季通报,掌握任务进度,推动面上工作,由招商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四章项目生成推介第十五条建立市、部门与乡镇(街道办事处)、企业三级抓项目的工作网络,以项目为主线,加强项目开发建设。

第十六条各部门、单位成立专业招商队伍,保障经费投入,开展全方位、全领域招商引资活动,搞好项目谋划和前期工作。

第十七条落实项目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强化环境意识,不断深化环境创新。

第十八条全市工业园区、小区、有形和无形资产,既是本单位又是全市共同的招商平台,项目收益分成办法按市政府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各部门、单位已经对接的项目,其他部门和单位不能介入,严禁相互之间降低政策条件无序竞争。

无明确对接单位的项目和重大项目由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落实选址。

第五章接待洽谈签约第二十条招商引资项目洽谈工作,由各相关部门、主办单位、项目所在地的管理组织和个人(以下简称项目责任人)等与投资者直接洽谈。

第二十一条没有项目责任人对接的项目和重大项目,由招商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初谈,搞好对接,并按招商引资项目的类别分别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项目责任人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应全面了解、熟悉掌握法律法规、政策界限。

第二十三条凡投资金额超过(含)500万元的引进项目,涉及土地价格、农民补偿、财政扶持、减免收费、政府配套等主要政策条款,项目责任人初谈后应报招商局和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审核,据审核意见、建议再做进一步洽谈和正式签约。

第二十四条项目责任人与被引进方签定合同(协议)应使用招商局统一印制文本,否则,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和相关部门不予办理审批、报批手续。

第二十五条引进项目原则上由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签约活动,招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实施,一般每月月底组织一次,特殊情况可另作安排。

第二十六条引进项目正式签约后,项目责任人应将合同(协议)复印件及时报送相关部门备案,各部门、单位按合同(协议)中约定的条款安排工作、兑现承诺。

第二十七条招商引资项目,从洽谈到报批项目建议书(立项申请书、设立企业申请书等)所有事项均由项目责任人负责办理,并负责项目实施后的协调服务工作。

第二十八条对资信不清、项目不实、无合法手续的客商,项目责任人不得出具可能造成损失的任何手续。

凡需要有关部门当场办理的事项,须邀请有关部门人员参加,不得代行其事。

第二十九条招商引资规划、资源、环保等方面的大型项目,正式洽谈前,项目责任人须先报请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核准。

第六章项目管理第三十条推行“一个项目、一名领导干部挂帅、一套工作班子、一抓到底”工作机制,落实好工程投资、安全、工期三控制。

第三十一条招商引资项目实行集中、归口管理,由市招商局认定,项目责任人或投资者按程序上报,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第三十二条市经济发展服务中心负责受理招商引资项目审批、报批手续,以及职责范围内其他服务事项。

第三十三条对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有影响的招商引资项目,项目责任人要按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安全性评价意见监督实施。

第三十四条项目责任人应对招商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等,按招商局要求定期或不定期上报。

第三十五条招商引资项目需要举行项目开(竣)工仪式并需要市主要领导及相关部门参加的,须事先告知招商局,由招商局会同有关部门统一安排。

第三十六条招商引资项目正式运营后,由招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核。

由招商局认定的招商引资项目,均按规定享受我市相应的优惠政策。

第七章奖惩机制第三十七条招商引资实行“一岗双责”、一把手主抓责任制和一票否决制。

年初,将任务目标量化到各有关部门、单位,纳入年度全方位目标考核管理,年终,由招商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考核认定。

第三十八条招商引资奖惩兑现按照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三十九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全市环境创新工作的要求,对违规、违纪的部门(单位)领导或工作人员,视情况轻重,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

第四十条对于管理权限不在本市的单位和干部为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市委、市政府除给予相应表彰奖励外,还提请其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对于影响招商引资工作的,市委、市政府将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相应处理建议。

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一条本管理办法,由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章丘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政策措施的意见(2004年2月10日)为了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政策,加大引进引办力度,现就招商引资工作中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一、严格招商引资程序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是全市招商引资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招商局在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领导和指导下,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的综合、协调、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

各部门、单位招商引资工作的基本程序是:项目初谈—上报招商汇总—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审核—深入洽谈—正式签约—合同(协议)分送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和相关部门—手续办理—开工建设—项目后期管理服务等。

二、增强投入产出意识引进项目必须讲求投入产出,要特别注重亩均投资额即投资强度,增强节约和有效利用土地的意识,防止和克服低价出让土地、低收益圈占土地。

境内主要交通干线两侧、规划业园区范围内引进的项目,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要从严、从高掌握。

济青路、济王路、唐王山路、明刁路、章莱路、潘王路两侧项目布局必须经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审核确定。

三、统筹各项优惠政策赋予引进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要依据项目在外向拉动、辐射带动、安排就业、工商税收、科技含量等方面的贡献大小,通盘考虑,把握尺度。

要注重研究各项政策,立足双赢原则,不能盲目和乱出政策,更不要出执行不通和做不到的政策。

对不清楚和掌握不准的政策一定要请示相关部门和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避免出现偏差。

四、严把合同签定关各部门、单位在引进项目达成意向后应按程序汇报,提交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审核。

项目单位据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审核确定的意见、建议签订合同(协议),有关部门按意见、建议兑现相关条约。

签定合同(协议)必须使用招商局统一印制文本,无标准文本的要经过招商局审核后才能签约。

五、严禁违规违纪补偿引进项目涉及征地、拆迁工作的各类补偿行为,各单位要按照可行性、合法性、连续性的原则,在市政府相关政策的大框架下进行,不得擅自出台补偿政策,由此造成的后果自负。

依法征用土地的永久性补偿标准,按照章政发[2003]27号、37号文件规定执行,补偿数额最高不超过市政府有关规定或现行标准执行。

六、搞好各项政策兑现由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决定属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落实的政策,分别由市政府或部门组织落实。

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为引进项目提供的优惠政策,由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兑现。

乡镇(街道办事处)引进项目安排落户在其他单位的,兑现优惠政策以项目落地所在单位为主协调处理。

七、严肃工作纪律1、未使用招商局统一印制的合同(协议)文本,以及合同(协议)内容违背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审核意见、违反签约基本程序的,经济发展中心和相关部门不予办理审批报批手续,不执行减免收费优惠政策。

2、执行依法征用、永久性补偿的基本核算单位为财政局,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不得自行与农户签定依法征用永久性补偿合同。

3、未经招商引资促进委员会审核的项目,市直部门不得自行减免任何费用,随意减免收费的,除查明原因追究责任外,并以此作为该单位收费标准,一年内不得变更。

商务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2014-01-21 17:42 文章来源:商务部商务部26日表示,该部门近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从六个方面规范招商引资活动。

具体如下: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做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工作,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商务部近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投资促进机构、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各驻外经商机构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活动加强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提出六个方面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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