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引资管理办法新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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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商引资管理办法

招商引资管理办法

招商引资管理办法招商引资管理办法,是指企业或政府为了扩大投资和发展经济,采取种种措施,吸引国内和国外的投资者到本地区投资、创业、开办企业的一种法规。

招商引资管理办法是地方政府为引进外资,提供最佳信息和优惠政策的桥梁,是国家政策的执行细则。

下面,我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详细解说招商引资管理办法。

一、招商引资的特点招商引资是一种主动吸引外来资本的经济活动,其特点如下:1、针对性强,区别于一般的市场拓展;2、大力宣传,包括广告宣传、招商推介、财经媒体宣传等等,吸引广大投资者的眼球;3、政府在引进企业和资本时具有相当的话语权和关键作用,政策在其中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4、目标明确,引进一定形式和门类的企业和项目;5、与经济发展的方向和规划密切相关。

二、招商引资的流程1、项目审批首先需在政府相关部门申报项目,经过审核同意后才可落地。

2、市场调查拓展为了招募符合要求的投资者,需要做详细的市场调查和拓展工作。

3、招商推介确定投资领域后,吸引投资者必不可少的环节就是通过各种方式(如:网站、展览、社交媒体等),进行招商推介。

4、投资者交流一旦达成合作意向,开始与潜在投资者建立联系,为投资者提供全面、优质的咨询服务,让他们更加深入认识投资环境和投资政策,全面了解项目的风险和收益。

5、合作谈判此环节中,需双方明确合作内容、合作方式、合作期限等详细事项,并明确项目投资的具体计划。

6、合同签署项目商议后,需签署商务合同,明确各项协议内容、责任法律关系等。

三、招商引资的优势1、形成良性循环引进优秀企业或项目,既能引进资本、技术、人才、市场等各类资源,又能形成一定的产业链,使本地区的工业结构、产品结构、市场结构等发生相应变化,促进各类影响因素、条件因素之间的良性互动和有序发展,形成良性循环。

2、促进就业引进的企业和项目,能够带来一定数量的就业机会,特别是高技术企业和高端服务业,对降低城镇就业率、缓解就业压力有着积极意义。

3、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招商引资的活动是基于地方条件和优势展开的,招商引资活动也将使得本地区的资源、资本、人才、技术等各类优势能更好地满足经济发展,进而推动整个地方的经济发展。

招商引资管理制度

招商引资管理制度

招商引资管理制度第一篇:招商引资管理制度招商引资工作制度(试行)为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下达的人口计生目标责任制工作,并保证招商任务的完成,结合我委的工作实际,制定该制度:1、委员会招商引资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由委党组书记、主任亲自抓、负总责,各党组成员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委办公室具体承办招商引资日常工作。

2、对招商引资工作实行目标责任,委党组经研究确定招商引资目标,办公室按照目标制定年度招商引资实施方案,并协调相关部门做好落实,确保完成。

3、对招商引资工作实行“一岗双责”制度,办公室安排专职人员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类招商洽谈会、恳谈会、投资说明会及相关活动,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要积极主动,广泛参与,认真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4、注重各项制度的落实,对所掌握的第一手信息资料、投资意向、招商工作进程及遇到的难题等,定期向委员会第一负责人汇报。

5、加强信息交流,对收集到的投资信息和资料要及时进行梳理、汇总,对协调联系的情况要做到一人一登记、一电一登记,投资意向者提供的各类项目情况及报表等,力求做到及时、准确。

6、严格财经纪律,招商所产生的费用,要认真履行审批手续,严控不合理开支。

7、对已经签署或有签署意向的投资项目,安排专人进行跟踪,认真做好相关衔接服务工作。

对投资方提出的要求要及时向委员会第一负责人汇报,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投资方。

8、各处室、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树立项目意识,在参加各类会议时,主动了解项目投资信息和意向,并积极联系,向委办公室反馈。

办公室定期对招商引资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招商引资工作的顺利完成。

9、不断完善招商管理机制,重视各项制度的落实:掌握招商的真实全面情况,及招商工作的疑难问题,定期向领导汇报。

第二篇:得胜镇招商引资管理制度[模版]得胜镇招商引资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促进我镇招商引资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镇行政区域内投资的经镇政府确认的镇外投资商或企业回乡创业的个人或企业适用本办法。

招商引资规范性管理制度

招商引资规范性管理制度

招商引资规范性管理制度第一条总则为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提高招商引资的效率和质量,保障企业发展的合法权益,制定本规范性管理制度。

第二条招商引资的政策依据招商引资工作应遵循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有关行政管理的规定,保证招商引资工作合法、合规。

第三条招商引资工作的目标招商引资工作以吸引高质量、高效益、高技术含量的外部资源,推动本地经济发展为目标。

同时,要尊重市场规律,维护招商引资市场的公平竞争。

第四条招商引资主体的范围招商引资主体包括政府部门、招商引资机构和相关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条件和资质。

第五条招商引资程序1. 确定招商引资的目标和规模招商引资工作应当结合地方的产业优势和特点,确定招商引资的目标和规模。

同时,应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和资源环境,合理确定招商引资的方向和重点。

2. 制定招商引资的规划和政策招商引资工作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结合地方的发展实际,制定招商引资的规划和政策,明确引资的政策倾斜和优惠措施。

3. 开展招商引资的宣传和推介招商引资主体应积极开展宣传推介活动,通过各类媒体和展会,广泛宣传地方的投资环境和发展机遇,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关注。

4. 开展招商引资的项目论证和评估招商引资主体应对拟引资项目进行论证和评估,确保项目的市场可行性和经济效益,为投资者提供可靠的投资信息。

5. 开展招商引资的洽谈和协商招商引资主体应与投资者或合作方进行洽谈和协商,就具体的合作事项进行沟通和协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 签署招商引资的协议和合同招商引资主体应在双方经过洽谈和协商后,签署招商引资的协议和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7. 实施招商引资的监督和管理招商引资主体应加强对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项目的实施顺利进行。

8. 完成招商引资的验收和评估招商引资主体应按照相关的规定和标准,完成项目的验收和评估,确保项目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

招商引资管理办法

招商引资管理办法

小街镇招商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合理引导外资投向,提高外资利用质量,促进我镇招商引资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镇行政区域内投资的经镇招商办确认的镇境外投资商或企业回乡创业的个人或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是指在发展本镇经济过程中,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以经济资源优势激发投资者的投资欲望,吸引投资商或资本扩张企业的资金、人才、技术、设备、产品、市场和管理等生产要素,促进全镇经济发展的活动。

第四条招商引资必须坚持“六结合”的原则:(一)招商引资要与发展本镇特色经济相结合;(二)招商引资要与推进产业化(集团化)建设相结合;(三)招商引资要与盘活存量资产相结合;(四)政府招商要与全民招商、以商招商相结合;(五)引进资金要与引进人才、技术、市场、管理经验相结合;(六)当前招商要与长远规划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为加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成立镇小街镇招商引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招商办,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镇招商引资的日常事务。

领导小组组长为镇党委书记、镇长,副组长为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镇长班子成员。

第六条镇招商办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文件精神;(二)对全镇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建议;(三)制定全镇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和实施意见;(四)检查、指导全镇的招商引资工作。

第七条镇招商办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镇招商引资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全镇招商引资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编制下达年度计划及考核指标。

(二)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立及资金、技术、人才的引进工作,向外征集、储存、编印、推介项目,做好引进、洽谈、签约和落实工作。

(三)负责为外来投资企业开展全方位服务,检查投资环境情况,处理投资商的投诉案件,保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四)负责制定各部门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组织年度检查考核和年终责任目标的奖罚兑现;(五)负责筹办镇内重大招商活动,搞好各类经贸招商洽谈会议的组团及展馆展销工作;(六)负责跨区域、跨行业的经济联合协作,结交友好关系,开展信息交流,搞好网上招商和对外宣传;(七)研究分析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新情况、新问题,代镇政府拟定招商引资的规定、办法等,并监督实施。

招商引资管理办法

招商引资管理办法

招商引资管理办法招商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招商引资,发挥经济发展的潜力,提高本地区、本机构的经济实力和社会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本机构和下属各单位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第三条招商引资首先应以“开门红、招牌企业、重点项目”为宗旨。

第四条招商引资应坚持“加速、整合、创新、发展”的工作思路。

第五条招商引资应具有完整的配套措施和科学的管理制度。

第二章引资第六条招商引资的重点是指本机构、本地区希翼吸引的优质企业。

第七条招商引资的主要渠道是指各类商会、中介机构、海外代表机构、国、内外企业联谊会、企业家协会等。

第八条招商引资的方式主要采用洽谈合作、投标、招标、租赁等方式。

第九条招商引资应根据对外经济业务开展工作重点和各种政策,确定未来招商引资的计划。

第十条招商引资需要对各种渠道及合作企业的信息进行评估,并对合作企业进行审核与审批。

第三章尽职调查第十一条在确定项目前,需对招商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信誉度、市场潜力、资本实力、经济收益等方面进行全面的调查与分析。

第十二条尽职调查需严格遵守对外经济合作诚实守信的原则,按照实际情况开展调查工作。

第十三条在尽职调查过程中,需要将所有资料、材料、文件都做好记录、保存,并将其报告上级领导。

第十四条对于不能进行尽职调查的项目,需撤回或者调整,避免不良影响。

第四章监管第十五条招商引资需要建立完善的节点监管体系,对各个环节进行监管和管理,避免招商引资过程中的风险。

第十六条全体参预招商引资的人员,都应具备对外经济合作领域相关知识和技能,并加强学习和实践。

第十七条招商引资的监管应具体明确,实行责任到人的管理方式,对参预人员提供相应的服务和保障。

第十八条招商引资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妥之处,应及时向领导或者有关部门汇报,及时进行整改。

第五章奖励与激励第十九条对于优秀的招商引资项目及人员,应赋予相应的物质奖励和精神激励,肯定其为机构做出的重要贡献。

第二十条建立健全招商引资的激励机制,通过激发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动力,以提高招商引资的质量和效益。

招商引资管理制度范文

招商引资管理制度范文

招商引资管理制度范文招商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投资促进和招商引资管理,推动经济发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国有企业、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投资主体在开展招商引资活动中的管理。

第三条招商引资管理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遵循市场化、法治化的要求,加强合作、优化环境,实现互利共赢。

第四条招商引资管理应强调风险防控,确保招商引资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第五条各级招商引资管理部门要建立健全招商引资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二章招商引资项目的策划、立项与评审管理第六条招商引资项目应根据国家经济发展需要和地方实际情况,制定招商引资规划和目标。

第七条招商引资项目的策划应明确项目类型、规模、投资方向、技术要求、地理位置等关键信息,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发展性。

第八条招商引资项目的立项应经过层层审批,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保障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九条招商引资项目的评审应由专业机构进行,对项目的技术、经济、环境、社会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确保项目的合规合法。

第十条招商引资项目的立项和评审结果应及时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透明度和公信力。

第三章招商引资项目的推介与合作管理第十一条招商引资项目的推介应采取多种方式,如组织投资洽谈会、参展参会、发布项目信息等,吸引投资者关注和参与。

第十二条招商引资项目的合作应建立有效的沟通和协作机制,加强项目的跟踪和对接,推动项目的落地和实施。

第十三条招商引资项目的合作应遵循市场主体自愿、互利共赢的原则,建立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鼓励合作双方共同发展。

第四章招商引资项目的实施与监督管理第十四条招商引资项目的实施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进行,确保项目的质量和进度,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招商引资项目的监督应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项目的跟踪和监测,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十六条招商引资项目的监督应加强对项目资金和资产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资产安全性,防范各种风险。

招商引资工作制度范文(3篇)

招商引资工作制度范文(3篇)

招商引资工作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商引资工作,营造良好的招商环境,提高招商引资效益,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招商引资工作。

第三条招商引资工作是指通过积极引进外部投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

第四条招商引资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

第五条招商引资工作由相关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并由责任单位具体落实实施。

第六条招商引资的具体项目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政策,合法合规,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第七条招商引资项目的立项、评估和审批应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并确保流程合规、透明。

第八条招商引资项目的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服务。

第九条招商引资项目的监管应建立健全,加强对项目的跟踪和督促,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实施。

第二章招商引资工作流程第十条招商引资工作流程包括招商前期准备、招商组织、项目评估、合作洽谈、合同签订和项目实施等环节。

第十一条招商前期准备阶段,相关部门应制定招商目标、招商政策和引资方向,筹备招商材料和宣传资料,明确招商引资工作的责任单位。

第十二条招商组织阶段,相关部门应成立招商工作组,负责统筹协调,组织招商宣传和推介活动,促成潜在投资者与招商项目对接。

第十三条项目评估阶段,相关部门应根据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行评估,确定是否通过评审。

第十四条合作洽谈阶段,相关部门应派出专业人员与潜在投资者进行深入的项目洽谈,商定合作模式和投资方式,达成初步意向。

第十五条合同签订阶段,相关部门应制定相关合同,确保合同内容合法、合规,并由法律部门进行审核。

第十六条项目实施阶段,相关部门应对项目进行跟踪和督促,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服务,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三章监管与评估第十七条招商引资项目的监管应建立健全,相关部门应建立项目台账,定期进行项目的跟踪和督促,及时协调解决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八条对招商引资项目的评估应定期进行,评估内容包括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投资回报率等。

招商引资管理办法

招商引资管理办法

招商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制定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切实提高招商引资的工作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省、市等有关政策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本定义。

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活动,是指本着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引进项目、资金、人才,以及技术品牌、专利等有形或无形资产在生产经营的经济活动。

第三条基本原则。

全市招商引资活动应遵循的基本原则:(一)招商引资人人有责,人人都是招商员;(二)招商引资各部门应切实履行职责,营造诚信重诺、开放透明、公正公平的良好招商环境;(三)招商引资项目应满足环保、高质、实效要求,并符合省市产业规划;(四)招商引资应按照推荐洽谈、签约落地、跟踪落实及督查考核的流程稳步有序、分工协作地开展工作;(五)招商引资活动应按照统一口径进行宣传推介。

第二章机构职能第四条组织机构。

市招商引资工作成立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市投资促进局牵头协调、各招商推荐主体推荐、主服务部门跟踪落实及职能部门要素保障的层级分明、协同有力的组织机构。

各招商部门按照其各自职责完成招商任务。

第五条统筹领导部门。

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是全市招商引资活动的统筹领导部门,根据《关于成立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负责统筹领导全市招商引资和投资促进工作,研究解决招商引资和签约项目落地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投资促进局,由分管招商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第六条统筹协调部门。

市投资促进局是全市招商引资活动的统筹协调部门,负责招商引资的制度建设、政策执行、产业研究;负责招商平台、招商引资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牵头组织全市性重大投资促进活动;履行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的职责;对招商引资项目进行跟踪协调和考核;可作为推荐主体、主服务部门、要素保障部门。

第七条推荐主体。

招商引资项目的推荐主体是指全市所有公职人员、各区政府(含生态区管理委员会,下同)、市直各职能部门、各产业园区管理机构及市属各国有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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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街镇招商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合理引导外资投向,提高外资利用质量,促进我镇招商引资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镇行政区域内投资的经镇招商办确认的镇境外投资商或企业回乡创业的个人或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商引资是指在发展本镇经济过程中,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以经济资源优势激发投资者的投资欲望,吸引投资商或资本扩张企业的资金、人才、技术、设备、产品、市场和管理等生产要素,促进全镇经济发展的活动。

第四条?招商引资必须坚持“六结合”的原则:(一)招商引资要与发展本镇特色经济相结合;(二)招商引资要与推进产业化(集团化)建设相结合;(三)招商引资要与盘活存量资产相结合;(四)政府招商要与全民招商、以商招商相结合;(五)引进资金要与引进人才、技术、市场、管理经验相结合;(六)当前招商要与长远规划相结合。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为加强招商引资工作领导,成立镇小街镇招商引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招商办,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镇招商引资的日常事务。

领导小组组长为镇党委书记、镇长,副组长为党委副书记,党委委员,副镇长班子成员。

第六条?镇招商办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文件精神;(二)对全镇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的重大决策提出意见建议;(三)制定全镇招商引资中、长期规划和实施意见;(四)检查、指导全镇的招商引资工作。

第七条?镇招商办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全镇招商引资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一)负责全镇招商引资的登记管理工作,研究拟定招商引资的中、长期规划和编制下达年度计划及考核指标。

(二)负责招商引资项目库的建立及资金、技术、人才的引进工作,向外征集、储存、编印、推介项目,做好引进、洽谈、签约和落实工作。

(三)负责为外来投资企业开展全方位服务,检查投资环境情况,处理投资商的投诉案件,保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四)负责制定各部门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组织年度检查考核和年终责任目标的奖罚兑现;(五)负责筹办镇内重大招商活动,搞好各类经贸招商洽谈会议的组团及展馆展销工作;(六)负责跨区域、跨行业的经济联合协作,结交友好关系,开展信息交流,搞好网上招商和对外宣传;(七)研究分析对外开放、招商引资的新情况、新问题,代镇政府拟定招商引资的规定、办法等,并监督实施。

(八)落实县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承办镇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招商引资工作流程第八条?为进一步提高小街镇招商引资工作的质效和水平,促进招商引资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确保招商引资项目顺利落户,实现合作共赢。

按照“理顺流程、明确职责”的原则,现就规范小街镇招商引资工作流程和相关工作制度。

(一)项目洽谈1、信息处理。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小街镇发展定位的项目,引荐单位(或个人)应及时将意向性投资项目信息通报县镇招商办,并进行项目初步了解,包括拟投资项目概况、投资者背景资料等内容。

5个工作日内,镇招商办进行初审,认为项目可行的,及时向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相关领导汇报。

2、前期洽谈。

镇招商办对项目情况进行初步分析,向客商介绍镇情概况、投资环境、优惠政策等情况,投资方需向镇招商办提供拟投资项目的投资意向书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方背景资料。

投资意向书主要包括:项目名称;项目投资概况;项目用地、用电、用水等需求;项目选址意向;投资方优惠条件意向及需求等。

投资方背景资料主要包括:投资者基本情况;若属企业投资,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等;若属自然人投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镇招商办与投资方洽谈了解项目产业类型、工艺流程、装备情况、技术水平、投资额、环境影响等基本情况;了解对方投资实力、市场前景、投资计划、投资要求、投资诚意等情况以及选址要求以及与项目建设相关的其他内容。

配合投资方到项目拟实施地点进行踏看。

洽谈中凡涉及土地价格、财政扶持、减免收费、政策配套等主要政策条款时,镇招商办初谈后应及时上报镇招商引资领导小组领导。

(二)项目准入1、准入论证。

经过前期洽谈,对有明确投资意向的项目,镇招商办要围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立项、选址、用地、环评以及项目的可行性与预期效益等方面,根据项目涉及内容,征求发展改革、住建、国土、环保、财政、工商科信、政府法制办等相关部门意见,进行准入论证。

必要时,召开招商引资领导小组会议,形成是否准入的意见。

2、签订意向协议。

对准入的项目,根据行业类别,可由镇主要领导与客商签订投资意向性协议。

意向协议签定后,投资方在镇招商办协助下开展企业名称预核准登记、预选址地点踏勘、环评预审、土地预审等工作,到发改局等部门进行前期备案登记,开展项目建设的其他前期工作。

(三)规划选址对准入的项目,根据项目类型和建设要求以及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按行业类别,分管建设规划、国土的政府领导、招商引资领导小组领导召集国土资源、住建、作等相关部门以及项目拟选址地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项目选址方案,进行选址定点。

选址确定后迅速启动土地报批等前期工作,交纳履约保证金,预付土地征地款,具体数额在协议或合同中明确。

(四)综合审批1、协议文本审定。

引资单位与投资方深入洽谈协商,意见基本达成一致后,双方参照小街镇招商项目意向协议书内容拟定投资合作协议,明确项目预期产出效益与政府配套投入等双方权利义务问题,根据投资项目涉及行业,向县工信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局、镇招商办、政府法制办等相关单位发出征求意见的函,相关单位对拟落地的项目进行项目投资强度和投产后预计对财政贡献等双方权利义务内容深入进行政策审查和行业审查。

对协议条款涉及到各部门职责范围的出具书面审查意见。

各单位所出具的审查意见必须有单位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2、协议文本审批。

协议文本采取文件会签方式或者专题会议方式审批。

文件会签方式。

引资单位会同县镇招商办综合各方面意见,同投资方就协议修改部分进一步统一认定后,行文请示(附协议文本)报县人民政府。

报签程序:政府办公室→挂钩联系项目领导→分管招商引资工作副县长→分管国土、城建规划的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县长。

专题会议方式。

对特别重大或紧急的项目,由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项目审批专题会议或者县委常委会议,以会议形式通过项目协议文本审批。

(五)组织签约凡与镇人民政府签订正式协议的招商引资项目,由政府主要领导与投资方签订。

签约方式由县人民政府确定,镇招商办负责落实。

正式协议应由主要领导或委托分管领导签字,任何部门、单位无权代签,对涉及政府或群众重大利益的协议,由镇党委会集体研究决定。

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签约双方单位各一份,镇党政办公室、镇招商办公室各存档一份。

重大项目由镇招商办公室统一组织签约活动。

签署协议后,由企业到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实施。

(六)项目建设手续审批正式签约后,镇招商办视项目进展情况,行文请示征地等工作,报县人民政府决定。

投资者按规定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1、持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到县环境保护局办理环评手续,须报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引资单位、县环保局积极协助投资方开展项目环评工作,直到办理完环评审批相关手续为止;2、到建设规划部门办理有关建设报建手续(项目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施工许可);3、持协议及公司章程、资金审验评估报告到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公司、办理营业执照;4、持协议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规划设计方案在引资单位配合下到发展改革局办理立项批文;5、持营业执照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证,到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之后,在金融机构开设基本帐户。

6、特殊行业同时办理人防、安监、公安、药监、水利、林业等相关部门的一些审批手续。

7.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立项批 7 文、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到国土资源局按规定申报办理用地的相关手续,严格执行工业和经营性用地招、拍、挂制度;8、按规定办理其他项目建设所需手续。

以上手续办结后做好项目开工的准备。

本意见规定的项目引进落地的各个阶段流程,根据实际情况及进度,部分工作流程可交叉或同步进行第八章?招商引资奖惩第二十五条?对外商投资企业有突出贡献的法人代表和管理者将授予、聘任名誉职务。

第二十六条?鼓励国内外各界人士通过各种渠道为我镇招商引资,奖励按照《镇小街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执行。

第二十七条?对积极工作、成绩突出、贡献较大的并受到社会和投资商高度赞扬的工作人员,在评选先进、提职、晋级等方面优先考虑。

第二十八条?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服务不到位,甚至干扰、设障、失职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进行严肃处理。

有下列行为者,要承担违规责任,并移交司法、监察部门处理:㈠严重干扰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㈡利用手中职权,向外商投资企业索要钱物的;㈢故意推诿、拖办外商投资企业手续,给投资商造成重大损失的;㈣未经镇招商办领导小组批准,强行进入外商投资企业检查、增加收费项目和提高收费标准的;㈤经投资商举报,镇招商办领导小组根据法律法规认为应当查处的其它行为。

第九章?招商引资考核第二十九条?招商引资实行量化考核、动态管理,列入各乡镇各部门及其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考核的主要内容:㈠组织机构、工作安排和总结;㈡项目论证、推介和项目库建设;㈢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完成量(凭有效证明);㈣服务及优化投资环境;㈤《招商引资横向联合协作项目明细表》报表的报送。

第三十条?招商引资工作的考核,由镇招商办办汇同县招商局全权负责。

第十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镇招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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