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儿童心理保健服务转介工作要求(可编辑修改word版)
妇女心理保健工作制度(2篇)

妇女心理保健工作制度是一种针对妇女心理健康问题的工作制度。
这一制度的目的是通过提供心理健康咨询、教育和支持,促进妇女的心理健康和幸福感。
妇女心理保健工作制度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心理健康教育:开展针对性别差异、妇女特定问题以及心理健康的教育活动。
这可以包括组织健康讲座、座谈会或培训班,向妇女提供关于心理健康的知识和技能。
2. 心理咨询服务:提供专业的心理咨询服务,包括个体咨询、家庭咨询或群体咨询。
这些咨询服务可以帮助妇女解决各种心理问题,如焦虑、抑郁、自卑等,并提供心理支持和建议。
3. 心理支持网络:建立妇女心理支持网络,为妇女提供一个安全、互助的交流平台。
通过分享经验、互相支持来提高妇女的心理健康和自信心。
4. 心理康复和社会融入:提供心理康复和社会融入的支持,帮助那些经历过暴力、虐待或其他心理创伤的妇女重建自己的生活。
这可以包括提供社会服务、职业培训等支持,帮助妇女重新融入社会。
5. 评估和研究:对妇女心理保健工作制度进行评估和研究,以了解其效果和不足之处,并进一步改进工作制度,以更好地满足妇女的心理保健需求。
总的来说,妇女心理保健工作制度旨在提供全面的心理支持和服务,以促进妇女的心理健康和幸福感,并帮助她们应对生活中的心理问题。
妇女心理保健工作制度(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妇女心理健康的关注,提高妇女的心理素质与力量,维护妇女的权益和利益,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单位、团体、机构对妇女心理保健工作进行组织和实施。
第三条妇女心理保健工作的目标是帮助妇女建立积极健康的心理状态,增强自我认同和自信心,提高抗压能力,保障妇女的心理健康。
第四条妇女心理保健工作应遵循科学性、公正性、保密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提供及时有效的心理咨询和支持。
第五条妇女心理保健工作应与法律法规相适应,与妇女权益保护相关政策相配套。
第二章工作内容第六条妇女心理保健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 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为妇女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服务,帮助解决妇女心理问题。
妇女儿童康复的转介服务的工作制度

妇女儿童康复的转介服务的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妇女儿童康复转介服务的工作制度旨在建立一套完善、高效的康复服务转介机制,为妇女儿童提供全面、优质的康复服务,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提高。
通过制定本制度,明确康复转介服务的流程、职责和标准,确保康复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二、康复转介服务的对象和范围康复转介服务的对象为需要康复服务的妇女儿童,包括但不限于身体功能障碍、智力障碍、听力障碍、言语障碍、心理障碍等。
康复转介服务的范围包括康复评估、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康复咨询等。
三、康复转介服务的流程1. 转介源单位应当及时发现妇女儿童康复需求,与患者本人或家属沟通,了解其康复需求和意愿。
2. 转介源单位应当根据患者的康复需求,选择合适的康复服务机构和康复项目,与康复服务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
3. 康复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康复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治疗计划和康复训练方案,并定期进行康复效果评估和调整。
4. 康复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康复需求和康复治疗计划,提供相应的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服务,并定期向转介源单位反馈康复治疗进展和康复效果。
5. 转介源单位应当根据康复服务机构的反馈,及时调整康复转介服务方案,确保患者的康复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四、康复转介服务的职责和分工1. 转介源单位的职责:(1)发现康复需求,与患者本人或家属沟通,了解其康复需求和意愿。
(2)选择合适的康复服务机构和康复项目,与康复服务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
(3)及时调整康复转介服务方案,确保患者的康复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2. 康复服务机构的职责:(1)根据患者的康复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治疗计划和康复训练方案。
(2)定期进行康复效果评估和调整,向转介源单位反馈康复治疗进展和康复效果。
(3)提供相应的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服务,确保康复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五、康复转介服务的质量控制和评估1. 康复转介服务的质量控制:(1)康复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的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标准,确保康复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妇女心理保健工作制度(3篇)

妇女心理保健工作制度1.设专人负责辖区内妇女保健相关信息收集与管理、孕前与孕产期保健管理与指导、妇女多发病防治与管理、避孕节育咨询与指导等妇女保健工作。
2掌握辖区内人口、已婚妇女、育龄妇女、孕产妇、人口出生、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等基本情况,定期与相关部门进行核实。
3.开展青春期保健、婚姻期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生殖健康、女职工保健、心理卫生等妇女保健工作,工作有计划、有总结。
4负责辖区内妇女常见疾病的筛查工作,对筛查情况进行登记,对筛查出的高危妇女进行随访治疗或转诊。
开展预防常见妇科肿瘤和生殖道感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
5.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监测工作,做好妇幼卫生的信息统计、分析总结、补漏和质控工作;掌握辖区内妇女健康状况和孕产妇死亡情况,分析影响妇女健康的主要因素,制定干预措施。
6.按要求做好以“知情选择”为主的避孕节育技术指导和服务。
7.开展健康教育工作,通过宣传展板、健康教育处方、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普及妇女保健科普知识。
妇女保健工作人员岗位职责1.按照妇女保健工作制度要求,做好妇女保健各项工作;开展保健门诊,实行首诊负责制。
2.认真做好辖区内妇女青春期保健、婚姻期保健、孕产期保健、更年期保健、生殖健康、女职工保健等妇女保健工作。
3.严格遵守妇女保健、计划生育技术工作规范,在执业范围内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工作,提供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的咨询服务,发放避孕药具。
4.按照孕产期保健工作制度要求,做好孕产期保健各项工作。
认真进行孕期保健、产前检查、产后访视、营养咨询、医学指导等工作,做好高危妊娠的筛查与管理。
6.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工作,进行青春期保健、婚姻保期健、孕产期保健、科学喂养和避孕节育知识的讲座和指导,普及优生优育、妇女常见病及多发病的防治等卫生科普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
7.规范填写《西安市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记录表》,开展孕产妇死亡、围产儿死亡、出生缺陷监测等工作,做好报表的统计、分析和上报。
妇幼保健院心理健康服务方案

妇幼保健院心理健康服务方案引言:心理健康对于妇幼来说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孕妇和儿童的身心健康发展。
为了更好地关注妇幼的心理健康需求,妇幼保健院特别制定了心理健康服务方案,旨在提供全方位的心理支持和帮助,确保妇幼健康成长。
一、心理咨询服务:1. 专业咨询师:妇幼保健院配备了一支经验丰富、专业的心理咨询师团队,他们具备良好的聆听和沟通能力,能够为妇幼提供个体化的心理咨询服务。
2. 个案咨询:根据妇幼的不同需求,提供个体化的心理咨询服务,包括婚姻家庭咨询、孕期心理咨询、产后心理咨询、育儿心理咨询等。
3. 紧急援助:针对妇幼面临的紧急心理问题,提供即时的心理援助服务,如产后抑郁、婴儿生病等。
二、心理健康教育:1. 孕妇心理健康教育:组织开展孕妇心理健康课程,帮助孕妇了解孕期的心理变化和应对方法,提高心理调适能力。
2. 育儿心理健康教育:为准父母提供育儿心理健康知识,帮助他们理解婴儿的心理发展特点,提供科学的育儿指导。
3. 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开展面向家长和老师的儿童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提供儿童心理问题的识别和干预方法,增强社会对儿童心理健康的关注。
三、心理干预与治疗:1. 心理干预计划:根据妇幼的心理问题制定个体化的心理干预计划,通过认知行为疗法、心理体验法等方法,帮助妇幼解决心理困扰,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2. 心理治疗:针对妇幼的心理疾病,提供专业的心理治疗服务,包括抑郁症、焦虑症、强迫症等,通过心理咨询、心理疗法等方式,帮助妇幼恢复心理健康。
四、心理健康活动:1. 心理健康讲座:定期组织心理健康讲座,邀请专家学者分享心理健康知识和心理学研究成果,提高妇幼对心理健康的认知和重视程度。
2. 心理健康培训:开展心理健康培训课程,提升医护人员的心理健康专业知识和技能,提高心理健康服务的质量和水平。
五、心理健康宣传:1. 宣传资料:制作心理健康宣传资料,包括心理健康手册、海报、宣传册等,向妇幼提供全面的心理健康知识和信息。
XX小学学生心理健康指导员转介流程规定

XX小学学生心理健康指导员转介流程规定1. 转介流程概述该转介流程规定了XX小学学生心理健康指导员的转介程序,以确保学生在心理健康方面得到适当的支持和帮助。
2. 转介条件2.1 学生表现出心理健康问题或需进一步评估的迹象;2.2 学生家长或老师提出转介请求;2.3 学生自愿接受转介。
3. 转介流程详述3.1 学生心理健康问题的发现- 学生家长、老师或同学发现学生存在心理健康问题,或学生自愿寻求帮助。
3.2 转介请求提出- 学生家长或老师向学校心理健康指导员提出转介请求,提供相应的情况描述和原因。
3.3 转介评估- 学校心理健康指导员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转介;- 必要时,学校心理健康指导员与学生家长或老师进行面谈,了解更多信息。
3.4 转介决策- 学校心理健康指导员与学生家长、老师共同决定是否进行转介;- 如决定转介,确定转介目标和理由。
3.5 转介通知- 学校心理健康指导员书面通知学生家长,告知转介决定、目标和理由。
3.6 转介执行- 学校心理健康指导员协助学生家长或老师联系转介目标机构或个人;- 学校心理健康指导员提供必要的学生情况介绍和转介理由。
3.7 转介跟进- 学校心理健康指导员与转介目标机构或个人保持联系,了解学生转介后的情况;- 学校心理健康指导员与学生家长或老师进行交流,了解学生在转介过程中的感受和变化。
4. 转介目标选择4.1 转介目标机构- 学校心理健康指导员应选择合适的专业机构或个人作为转介目标;- 转介目标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能够提供适当的心理健康服务。
4.2 转介目标确定- 学校心理健康指导员与学生家长、老师一起确定转介目标;- 转介目标应根据学生的需求和问题进行选择。
5. 转介后的支持5.1 学校心理健康指导员的角色- 学校心理健康指导员在转介后继续提供支持和辅导;- 学校心理健康指导员与转介目标机构或个人保持联系,共同关注学生的情况。
5.2 转介目标机构或个人的角色- 转介目标机构或个人负责对学生进行进一步评估和心理健康支持;- 转介目标机构或个人与学生家长、学校心理健康指导员保持沟通,共同制定支持计划。
中国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指导文件

中国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指导文件为了更好地开展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以下指导文件,希望全体员工认真执行,共同努力,为妇女儿童提供更好的服务。
一、服务宗旨中国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宗旨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促进妇女儿童的发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建设和谐社会。
我们将以妇女儿童的需求为基础,以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不断完善服务内容和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二、服务内容1.为妇女儿童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增强心理健康。
2.组织丰富多彩的体育、文艺、手工艺等活动,提高妇女儿童的兴趣爱好,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3.组织培训课程,提供关于妇女权益、儿童保护、家庭教育等方面的知识,增强妇女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
4.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就业培训、社会援助等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改善生活品质。
三、服务原则1.以妇女儿童的需求为导向,尊重他们的意愿和选择。
2.以专业、负责、真诚的态度为妇女儿童提供服务,做到及时、有效、全面。
3.以公平、公正、和谐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妇女儿童,不偏不倚,不私心私利。
4.以科学、有效的方法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妇女儿童的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四、服务方式1.设立服务窗口,为妇女儿童提供咨询、申报、办事等服务,方便快捷。
2.制定服务计划和活动方案,按照实际需求定期开展相关活动。
3.建立相关服务数据库,及时掌握妇女儿童的需求和动态,为服务提供依据。
4.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开展讲座、培训等活动,提供专业知识和帮助。
五、服务监督和评价1.建立健全的服务监督评价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
2.提倡妇女儿童参与服务评价,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3.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六、工作要求1.忠诚为妇女儿童服务,以妇女儿童的发展为己任,齐心协力,共同努力,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2.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不断学习,提升自身素质,为妇女儿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工作职责小学心理咨询室工作准则

未成年人心理健康辅导站工作职责
本辅导站的任务是为全县中小学生提供电话、问询的心理咨询服务,工作中遵守以下准则:
1.以积极饱满的工作热情开展接待工作,严格遵守值班要求。
2.明确接待中的职业角色是心理咨询员,尽可能防止由于角色冲突带来的混乱,影响咨询效果。
3.接待中注重与当事人建立关系,让尊重、真诚、同感等基本的咨询要素体现在接待中。
4.接待过程中充分注意倾听和探讨,注意当事人声音中的非言语信息,平等、接纳、好奇地和当事人探讨他们的问题,避免主观臆断。
5.尊重当事人的自我抉择权,在需要提建议时,应和当事人共同商量,而不是以唯一正确答案的形式出现,避免生硬说教。
6.保持敏锐的自我觉察,对自己个人的情绪、理念、成长经验等保持敏感,防止其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7.严格按照心理咨询伦理规范遵循保密条款,对咨询中当事人所透露的一切语言和非语言的个人资料,予以保密;有关咨询记录、心理测验、各种书面资料等进行保密性管理;如遇向当事人提及的需要解密的情况,严格按解密规则进行,以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对咨询过程进行录音或录像。
8.对需要紧急危机干预的当事人,须及时采取措施,通知当日在班的心理危机救助员。
9.维护咨询员与当事人之间关系的纯洁性,不得利用接待工作与当事人建立非工作性关系,不得收受当事人的礼物。
10.积极参加援助中心组织的培训、交流等活动,自觉接受督导,不断提升专业技能。
11.向本县的未成年人、家长以及其他有关人员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开展适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及本市实际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妇女心理保健转科工作制度

妇女心理保健转科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妇女心理保健转科工作制度旨在加强妇女心理保健服务,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家庭和社会和谐稳定。
本制度明确了妇女心理保健转科工作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服务内容等方面的要求,为妇女心理保健转科工作提供科学、规范的操作指南。
二、组织架构1. 成立妇女心理保健转科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妇女心理保健转科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
2. 设立妇女心理保健转科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安排、资料收集、信息上报等工作。
3. 建立妇女心理保健专业团队,包括心理医生、心理咨询师、护士等,负责开展妇女心理保健服务。
三、职责分工1. 妇女心理保健转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妇女心理保健转科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工作。
2. 妇女心理保健转科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3. 妇女心理保健专业团队负责开展妇女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干预等服务,提供心理保健指导。
四、工作流程1. 信息收集与评估: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了解妇女心理需求和心理问题,对妇女心理状况进行评估。
2. 转科服务:根据评估结果,为需要心理援助的妇女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服务,对严重心理问题者进行转诊。
3. 随访与干预:对转科后的妇女进行定期随访,了解治疗效果,根据需要调整治疗方案。
4. 健康教育与培训:开展妇女心理保健知识宣传、普及和培训活动,提高妇女心理保健意识。
五、服务内容1. 心理咨询:为妇女提供婚姻家庭、职场压力、人际关系等方面的心理咨询服务。
2. 心理治疗:对具有心理障碍的妇女进行心理治疗,帮助其恢复正常心理功能。
3. 团体心理辅导:组织妇女参加团体心理辅导活动,增进彼此了解和沟通,提高心理素质。
4. 心理评估:对妇女进行心理评估,了解其心理状况,为制定心理保健方案提供依据。
5. 转诊与随访:对需要进一步治疗的妇女进行转诊,并对转科后的妇女进行定期随访,了解治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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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心理保健服务转介工作要求
1、妇科、产科、儿科、生殖中心等门诊以及各住院科室,医护人员发现情绪异常的患者,应及时与患者本人或家属沟通,说服其接受心理咨询和治疗。
2、产科、妇科、乳腺科、儿科等住院部科室,发现患者精神异常时,科室应向医务科申请,邀请本市其他医院精神专科医师会诊。
3、对有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应及时转院治疗。
暂时不宜转院的患者,要在精神科医师指导下,进行药物治疗。
4、儿童心理门诊以及院内心理咨询室应建立院内转介专用登记本,定期汇总,并将情况反馈到相应科室,做好相关记录。
5、儿童心理门诊医师发现精神异常的患儿,应建议家长转诊到精神病专科医院进行诊治。
6、心理咨询师与来访者不匹配时,应及时转介到同级或上级医院心理咨询室。
5、心理咨询师发现来访者有严重的精神障碍时,应及时与家属沟通,转诊到其他医院精神专科科进一步诊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