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儿童心理保健服务转介工作要求(2020年8月整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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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康复的转介服务的工作制度

妇女儿童康复的转介服务的工作制度

妇女儿童康复的转介服务的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妇女儿童康复转介服务的工作制度旨在建立一套完善、高效的康复服务转介机制,为妇女儿童提供全面、优质的康复服务,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提高。

通过制定本制度,明确康复转介服务的流程、职责和标准,确保康复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二、康复转介服务的对象和范围康复转介服务的对象为需要康复服务的妇女儿童,包括但不限于身体功能障碍、智力障碍、听力障碍、言语障碍、心理障碍等。

康复转介服务的范围包括康复评估、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康复咨询等。

三、康复转介服务的流程1. 转介源单位应当及时发现妇女儿童康复需求,与患者本人或家属沟通,了解其康复需求和意愿。

2. 转介源单位应当根据患者的康复需求,选择合适的康复服务机构和康复项目,与康复服务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

3. 康复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康复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治疗计划和康复训练方案,并定期进行康复效果评估和调整。

4. 康复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康复需求和康复治疗计划,提供相应的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服务,并定期向转介源单位反馈康复治疗进展和康复效果。

5. 转介源单位应当根据康复服务机构的反馈,及时调整康复转介服务方案,确保患者的康复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四、康复转介服务的职责和分工1. 转介源单位的职责:(1)发现康复需求,与患者本人或家属沟通,了解其康复需求和意愿。

(2)选择合适的康复服务机构和康复项目,与康复服务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

(3)及时调整康复转介服务方案,确保患者的康复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2. 康复服务机构的职责:(1)根据患者的康复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治疗计划和康复训练方案。

(2)定期进行康复效果评估和调整,向转介源单位反馈康复治疗进展和康复效果。

(3)提供相应的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服务,确保康复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五、康复转介服务的质量控制和评估1. 康复转介服务的质量控制:(1)康复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的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标准,确保康复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妇保部转介工作制度

妇保部转介工作制度

妇保部转介工作制度一、总则为贯彻落实以保健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为目的,临床与保健相结合,面向群体,面向基层和预防为主”的妇幼卫生工作方针,提供全方位医疗保健服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转介对象1. 门诊就诊者和住院患者,在我院某一科室接受医疗保健服务结束或告一段落,接诊科室评估就诊者情况,发现其存在其他医疗保健服务需求时,要主动为其提供适宜的转介服务。

2. 具体转介对象包括:(1)妇科与孕产保健科之间的双向转介;(2)妇女保健科(两癌筛查)向乳腺外科、妇科门诊转介;(3)孕期保健门诊向心身健康门诊转介(不包括进行常规心身健康筛查)、向营养门诊转介(不包括进行常规营养分析);(4)儿童保健科与儿科之间的双向转介(包括向儿童康复科转介、向儿童生长发育科转介);(5)住院患者向门诊转介。

三、转介服务流程(一)转出1. 转出医师在门诊电子病历上详细写明该患者的就诊情况、转介原因、转入科室,登记并详细填写转介单,并电话联系转入科室告知相关情况。

2. 转出科室需告知服务对象转入科室的名称、开诊时间、开诊地点,对病人进行跟踪随访,没有完成转诊的病人进行电话随访。

(二)转入1. 服务对象携带转介单就诊,接诊医师收下转介单。

2. 诊疗服务完成后,接诊医师在转介单上签字确认,并将转介单交回给服务对象。

四、转介工作制度的管理与监督(一)管理机构1. 设立转介工作管理制度,由医务科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

2. 各科室设立转介工作管理员,负责本科室的转介工作。

(二)管理制度1. 定期对转介工作进行总结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2. 每季度对转介工作进行统计和分析,将统计结果上报医务科。

3. 对转介工作优秀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4. 对不履行转介工作职责的人员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五、转介工作的培训与指导1. 定期组织转介工作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转介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和业务水平。

2. 加强转介工作的指导,明确转介标准和方法,确保转介工作的顺利进行。

妇女心理保健门诊工作制度

妇女心理保健门诊工作制度

妇女心理保健门诊工作制度一、目的和任务妇女心理保健门诊工作制度旨在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预防和治疗心理疾病,促进家庭和谐和社会稳定。

其主要任务包括:开展心理健康咨询、心理疾病诊疗、心理康复服务、健康教育宣传等。

二、组织架构1. 设立妇女心理保健门诊,配备专业心理医生、心理咨询师、护士等人员。

2. 成立心理保健团队,负责妇女心理保健工作的策划、实施和监督。

三、工作内容1. 心理健康咨询:为妇女提供婚姻、家庭、工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心理咨询服务。

2. 心理疾病诊疗:对心理疾病患者进行诊断、治疗和康复指导。

3. 心理康复服务:为心理疾病康复期患者提供康复训练、心理支持等服务。

4. 健康教育宣传:开展心理健康知识讲座、宣传活动,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意识。

5. 心理评估:对妇女进行心理评估,了解心理状况,为制定心理保健计划提供依据。

四、工作流程1. 咨询预约:妇女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预约心理保健门诊。

2. 初步评估:心理咨询师对咨询者进行初步评估,确定咨询需求和方案。

3. 咨询实施:心理咨询师与咨询者进行一对一或多人的心理咨询。

4. 治疗与康复:心理医生对心理疾病患者进行诊疗,心理咨询师对康复期患者进行康复指导。

5. 效果评估:定期对咨询者和康复期患者进行效果评估,调整保健方案。

五、工作制度1. 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护咨询者的隐私权益。

2. 心理咨询师和心理医生需具备相关资质,定期参加培训和考核。

3. 建立完善的咨询记录和病历管理制度,确保信息安全。

4.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妇女心理保健工作。

5. 定期对心理咨询师和心理医生进行业务评估,提高服务质量。

六、工作保障1.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心理咨询师和心理医生的专业水平。

2. 完善设施设备,为妇女心理保健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

3. 落实经费保障,确保妇女心理保健工作正常开展。

4. 加强与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的合作,共同推进妇女心理保健工作。

七、工作总结与评估1. 定期对妇女心理保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妇幼保健机构妇女心理保健专科建设和管理指南

妇幼保健机构妇女心理保健专科建设和管理指南

妇幼保健机构妇女心理保健专科建设和管理指南(试行稿)一、目的为指导和加强妇幼保健机构妇女心理保健专科规范化建设和科学管理,依据《中国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2012年)》、《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和《孕产期保健工作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指南。

二、业务介绍为青春期、孕期、产后以及更老年期等特殊生理时期的女性,提供心理评估和心理咨询;为有心理问题或障碍者提供心理干预及转诊等服务;开展个体和群体健康教育,普及心理保健知识,预防心理疾病。

三、工作内容1.掌握辖区妇女心理问题及疾病发生状况和影响冈素,了解辖区妇女心理保健服务提供现状,制定工作方案并实施。

2.开展心理评估,筛查心理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心理健康指导、心理咨询等服务。

对常见女性心理问题和障碍,提供评估、心理咨询和干预:对严重心理问题者提供转诊及随访;有条件的机构提供多种形式的心理治疗。

3.开展团体心理干预。

为筛查发现有心理问题的妇女及其亲属提供团体心理辅导。

4.结合孕妇学校、健康大讲堂等形式定期开展女性心理健康教育。

开展辖区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普及妇女心理健康知识。

5.与辖区精神卫生专科医院或综合医院的精神卫生科建立业务联系。

6.开展培训,推广心理评估、心理问题筛查、团体心理辅导等适宜技术和新技术,对辖区妇女心理保健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7.收集、分析、上报和反馈辖区妇女心理疾患的相关数据和信息。

8.开展妇女心理保健科学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

四、服务要求(一)人员配备与资质妇女心理保健专科至少配备2名执业医师,1名执业护士。

执业医师应具备妇女保健、精神卫生和医学心理专业知识与技能。

护士应接受心理专科岗前培训,掌握常用心理测量、心理放松训练、心理康复训练等基本技能。

专科所有人员均应定期接受妇女心理保健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培训。

专科负责人应当由具有从事妇女心理或妇女保健专业5年以上工作经验,并具有一定的行政管理能力,具备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担任。

医院转介制度

医院转介制度

医疗和保健转介制度一、目的为保持本院临床医疗科室和保健科室之间对患者服务的连续性,结合本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定义医疗保健转介是指医务人员在接诊患者期间,评估其情况,明确其需求,安排患者由临床医疗科室转至保健科室,或由保健科室转至临床医疗科室,为患者提供可选择的医疗、心理、营养及康复服务。

如:妇产科门诊与住院对象转介至妇女保健或孕产保健接受营养、心理、康复、中医保健等保健服务;儿科门诊与住院对象转介到儿童保健接受营养、心理、康复、中医保健等保健服务;妇女儿童保健对象转介至临床各科治疗等。

三、人员资质1.执行评估的人员应是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或经医院授权的相关岗位的卫生技术人员。

2.评估要在其执业资格适当的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

四、门(急)诊患者转介1.各临床科室医帅评估患者存在营养、心理问题和康复需求时,将患者转介至营养科、心理科、康复枓等进一步评估和制定保健计划。

妇女儿童保健科室医师如发现患者在临床上存在异常症状体征或有异常的检验检查情况时,将患者转介至临床各科门诊评估是否需要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2.首诊科室医帅确定转介对象后,填写院内转介服务单》(以下简祢《转介单》),患者持《转介单》到相应临床和保健科室就诊,转介科室医师对患者进行相应的评估,提出医疗保健计划,除填写《转介单》外,首诊科室和转介科室医师均需规范完成门诊病历书写。

五、住院患者转介临床医师评估患者存在营养、心理问题和康复需求时,先请营养、心理、康复保健科医师会诊,保健各科医师对患者进行相应的评估,经评估符合转介指征的患者,在会诊单中写明转介建议。

临床经治医师在病程记录中体现相关记录,填写《转介单》,患者出院后持门诊病历和《转介单》到保健科室就诊。

六、转介台账管理注意点1.医师填写《转介单》时,需注明转介科室联系方式和出诊时间。

2.对于所有转介患者,首诊科室留存《转介单》第一联,转介科室留存《转介单》第二联,首诊科室和转介科室均需做好相关登记工作。

妇女心理卫生工作制度

妇女心理卫生工作制度

妇女心理卫生工作制度一、目的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保健工作,提高妇女心理素质,促进妇女身心健康,制定本制度。

二、工作原则1.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关注妇女心理健康,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2.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方针。

3. 坚持专业化、规范化、人性化服务,提高妇女心理卫生保健水平。

4. 坚持性别平等,促进男女平等发展。

三、工作内容1. 建立妇女心理卫生档案,掌握妇女心理健康状况,为妇女提供个性化心理卫生服务。

2. 开展妇女心理卫生宣传教育,提高妇女心理卫生意识,培养良好的心理素质。

3. 加强妇女心理卫生咨询服务,为妇女提供心理健康评估、心理疏导、心理治疗等服务。

4. 建立健全妇女心理危机干预机制,对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抑郁症等心理危机的妇女及时提供援助。

5. 加强妇女心理卫生队伍建设,提高妇女心理卫生保健人员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6. 开展妇女心理卫生科研工作,推动心理卫生技术研发和应用。

7. 加强妇女心理卫生国际合作,引进国际先进理念和技术,促进我国妇女心理卫生事业的发展。

四、工作制度1. 定期开展妇女心理卫生调查,了解妇女心理健康状况,为政策制定提供依据。

2. 建立健全妇女心理卫生服务机构,完善服务网络,提高服务覆盖率。

3. 制定妇女心理卫生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确保工作落实。

4. 加强妇女心理卫生人才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保障服务质量。

5. 建立健全妇女心理卫生服务收费制度,确保收费合理,减轻妇女负担。

6. 加强对妇女心理卫生服务的监督与评估,提高服务满意度。

7. 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妇女心理卫生事业,形成政府、社会、家庭共同关注妇女心理健康的良好氛围。

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职责,形成工作合力。

2. 加大资金投入,完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妇女心理卫生工作顺利开展。

3. 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社会对妇女心理卫生工作的认识和支持。

中国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指导文件

中国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指导文件

中国妇女儿童活动中心指导文件为了更好地开展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工作,提高服务质量,特制定以下指导文件,希望全体员工认真执行,共同努力,为妇女儿童提供更好的服务。

一、服务宗旨中国妇女儿童活动中心的宗旨是为妇女儿童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促进妇女儿童的发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建设和谐社会。

我们将以妇女儿童的需求为基础,以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不断完善服务内容和方式,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二、服务内容1.为妇女儿童提供心理咨询和辅导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心理问题,增强心理健康。

2.组织丰富多彩的体育、文艺、手工艺等活动,提高妇女儿童的兴趣爱好,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3.组织培训课程,提供关于妇女权益、儿童保护、家庭教育等方面的知识,增强妇女儿童的社会适应能力。

4.为妇女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就业培训、社会援助等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改善生活品质。

三、服务原则1.以妇女儿童的需求为导向,尊重他们的意愿和选择。

2.以专业、负责、真诚的态度为妇女儿童提供服务,做到及时、有效、全面。

3.以公平、公正、和谐的态度对待每一位妇女儿童,不偏不倚,不私心私利。

4.以科学、有效的方法开展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为妇女儿童的发展提供更好的保障。

四、服务方式1.设立服务窗口,为妇女儿童提供咨询、申报、办事等服务,方便快捷。

2.制定服务计划和活动方案,按照实际需求定期开展相关活动。

3.建立相关服务数据库,及时掌握妇女儿童的需求和动态,为服务提供依据。

4.组织相关专家学者开展讲座、培训等活动,提供专业知识和帮助。

五、服务监督和评价1.建立健全的服务监督评价机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评价。

2.提倡妇女儿童参与服务评价,听取他们的建议和意见,不断改进服务质量。

3.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六、工作要求1.忠诚为妇女儿童服务,以妇女儿童的发展为己任,齐心协力,共同努力,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2.具备扎实的专业知识和服务技能,不断学习,提升自身素质,为妇女儿童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妇女心理保健转科工作制度

妇女心理保健转科工作制度

妇女心理保健转科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妇女心理保健转科工作制度旨在加强妇女心理保健服务,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家庭和社会和谐稳定。

本制度明确了妇女心理保健转科工作的组织架构、职责分工、工作流程和服务内容等方面的要求,为妇女心理保健转科工作提供科学、规范的操作指南。

二、组织架构1. 成立妇女心理保健转科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负责妇女心理保健转科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监督。

2. 设立妇女心理保健转科工作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安排、资料收集、信息上报等工作。

3. 建立妇女心理保健专业团队,包括心理医生、心理咨询师、护士等,负责开展妇女心理保健服务。

三、职责分工1. 妇女心理保健转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妇女心理保健转科工作计划,组织协调各方力量共同推进工作。

2. 妇女心理保健转科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制定的工作计划,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和困难。

3. 妇女心理保健专业团队负责开展妇女心理评估、心理咨询、心理干预等服务,提供心理保健指导。

四、工作流程1. 信息收集与评估:通过问卷调查、访谈等方式,了解妇女心理需求和心理问题,对妇女心理状况进行评估。

2. 转科服务:根据评估结果,为需要心理援助的妇女提供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服务,对严重心理问题者进行转诊。

3. 随访与干预:对转科后的妇女进行定期随访,了解治疗效果,根据需要调整治疗方案。

4. 健康教育与培训:开展妇女心理保健知识宣传、普及和培训活动,提高妇女心理保健意识。

五、服务内容1. 心理咨询:为妇女提供婚姻家庭、职场压力、人际关系等方面的心理咨询服务。

2. 心理治疗:对具有心理障碍的妇女进行心理治疗,帮助其恢复正常心理功能。

3. 团体心理辅导:组织妇女参加团体心理辅导活动,增进彼此了解和沟通,提高心理素质。

4. 心理评估:对妇女进行心理评估,了解其心理状况,为制定心理保健方案提供依据。

5. 转诊与随访:对需要进一步治疗的妇女进行转诊,并对转科后的妇女进行定期随访,了解治疗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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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海无涯
妇女儿童心理保健服务转介工作要求
1、妇科、产科、儿科、生殖中心等门诊以及各住院科室,医护人员发现情绪异常的患者,应及时与患者本人或家属沟通,说服其接受心理咨询和治疗。

2、产科、妇科、乳腺科、儿科等住院部科室,发现患者精神异常时,科室应向医务科申请,邀请本市其他医院精神专科医师会诊。

3、对有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应及时转院治疗。

暂时不宜转院的患者,要在精神科医师指导下,进行药物治疗。

4、儿童心理门诊以及院内心理咨询室应建立院内转介专用登记本,定期汇总,并将情况反馈到相应科室,做好相关记录。

5、儿童心理门诊医师发现精神异常的患儿,应建议家长转诊到精神病专科医院进行诊治。

6、心理咨询师与来访者不匹配时,应及时转介到同级或上级医院心理咨询室。

5、心理咨询师发现来访者有严重的精神障碍时,应及时与家属沟通,转诊到其他医院精神专科科进一步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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