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心理部管理制度(4篇)

心理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心理部的日常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心理服务的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心理部是一个负责心理服务、心理辅导、心理咨询工作的专门部门,直接向公司领导汇报工作,实行集中管理。
第三条心理部遵循行业规范和道德伦理,保护客户的隐私和权益,严守职业操守,不泄露客户信息以及部门内部信息。
第四条心理部的工作目标是提供及时、高质量的心理服务,解决员工的心理问题,提高员工的心理健康水平。
第二章人员配置第五条心理部的人员配置根据公司规模和需求进行合理安排,包括心理咨询师、心理治疗师、心理顾问等。
第六条心理部成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国家认可的心理专业考试或认证机构的认证。
第七条心理部人员应参加相关职业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素质和专业能力。
第三章工作流程第八条心理部每天设定固定的工作时间,在工作时间内为员工提供心理服务。
第九条员工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的方式预约心理服务,心理部依照预约情况合理安排咨询时间。
第十条心理部针对员工心理问题进行分析和评估,制定个性化的心理辅导方案。
第十一条心理部进行心理咨询和治疗时,应积极与员工沟通,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严守职业操守。
第十二条心理部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进行心理干预和心理教育,提供适当的心理健康指导和建议。
第四章工作纪律第十三条心理部成员应遵守部门的工作纪律,按时按量完成工作任务,不得擅自调整、私自停止或延迟工作进度。
第十四条心理部成员应保证工作内容的准确性和客观性,不得夸大事实或隐瞒真相。
第十五条心理部成员应遵守保密规定,严禁泄露员工或其他部门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
第十六条心理部成员之间应互相尊重、合作,共同为员工提供更好的心理服务。
第五章考核评估第十七条心理部人员应定期接受公司的内部考核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工作质量、工作效率、职业素养等方面。
第十八条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心理部人员工资晋升、晋级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心理部人员应配合公司领导的全面评估,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心理咨询室的管理,提高心理咨询服务的质量,保障咨询师和咨询对象的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心理咨询室是指为居民提供心理健康服务的场所,主要开展心理咨询、心理治疗等服务。
第三条所有从事心理咨询工作的人员,应遵守本管理制度的规定,维护心理咨询室的正常秩序,保障咨询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心理咨询室的业务活动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标准,保护咨询对象的隐私和权益。
第二章人员管理第五条心理咨询室的咨询师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持有相关资质证书,凭合法证件从事咨询工作。
第六条心理咨询室的咨询师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和学习,提升自身综合素质和专业水平。
第七条心理咨询室应建立人员档案,记录每位咨询师的基本信息、教育背景、培训情况等,做到信息共享和管理有序。
第八条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制度,对咨询师的工作表现、服务质量等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给予奖惩。
第九条心理咨询室应建立岗位责任制度,明确每位咨询师的工作职责和权利,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设施管理第十条心理咨询室应保证场所整洁、安全,设施设备完好,满足咨询工作的需要。
第十一条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和维护心理咨询室的设施设备,及时处理故障和损坏,确保咨询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二条心理咨询室应配备必要的咨询工具和资料,如咨询室、沙发、桌椅等,保证咨询师和咨询对象的舒适度和私密性。
第四章服务管理第十三条心理咨询室应建立完善的服务流程和服务标准,规范咨询服务的内容、方式和程序。
第十四条咨询师应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咨询对象的个人信息和心理状况保密,不得泄露给他人或机构。
第十五条咨询师应倾听咨询对象的需求和感受,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尊重咨询对象的选择和决定,不对其进行强制性指导。
第十六条咨询师应遵守职业操守,维护公平、客观的态度,不得因个人观点、价值观干预咨询活动,保持专业性和客观性。
第五章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心理咨询室应建立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咨询师和咨询对象的安全,避免发生意外事件和纠纷。
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一、引言心理咨询室是一个提供心理咨询服务的专门场所,为维护咨询室的正常运转,保护咨询师和咨询对象的权益,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咨询室管理人员咨询室的管理人员分为主任和副主任两个职位,其职责如下:1.主任:负责整体的日常管理工作,统筹协调咨询室的各项工作;2.副主任:协助主任进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咨询室的后勤保障工作。
三、咨询师的资质要求与职责1.咨询师的资质要求:具备相关心理学专业背景,并持有相关心理咨询师执业证书;2.咨询师的职责:–提供个人和群体的心理咨询服务;–对咨询对象进行心理评估,制定符合其需要的咨询计划;–维护咨询对象的隐私和保密权;–定期参加相关培训,不断提升自身的咨询水平。
四、咨询室的服务流程1.咨询室接待:由接待人员负责接待咨询对象,了解其需求,并为其安排咨询师;2.咨询预约:咨询对象通过电话或线上平台提前预约咨询时间;3.咨询咨询师:咨询师与咨询对象进行咨询,确保咨询对象的隐私和权益受到保护;4.咨询评估:咨询师对咨询对象进行心理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咨询计划;5.咨询过程:咨询师按照咨询计划进行咨询,引导咨询对象进行有效的心理调适;6.咨询结束:咨询师与咨询对象一起评估咨询效果,并提供相关的建议和指导;7.咨询回访:咨询师定期回访咨询对象,了解其咨询效果,及时解决咨询过程中的问题。
五、咨询室的安全管理1.保证咨询室的安全环境:咨询室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咨询室环境的安全与卫生;2.个人隐私保护:咨询室应制定保护咨询对象个人隐私的措施,不得将咨询对象的个人信息外泄;3.应急处理:咨询室应建立应急处理机制,当出现突发情况时能够及时响应和处理;4.保密责任:咨询师应签署保密协议,确保咨询对象的隐私得到有效保护。
六、咨询室的监督与评估1.定期评估:咨询室应定期进行内部评估,对咨询服务进行质量检查和改进;2.监督机制:咨询室应建立监督机制,允许咨询对象对咨询服务进行投诉和举报;3.咨询师评估:咨询师的表现应定期进行评估,对咨询师的工作进行考核和奖惩。
心理咨询室管理规定

心理咨询室管理规定本文旨在确保心理咨询室的有效管理,以提供高质量的心理咨询服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使用心理咨询室的人员,包括咨询师和咨询对象。
1. 心理咨询室的使用1.1 心理咨询室的开放时间为每周日至周五,上午9点至下午5点。
1.2 使用心理咨询室需要提前预约。
任何人员未经预约不得进入咨询室。
1.3 咨询师应根据预约情况安排咨询时间,并确保咨询室的有效利用。
2. 心理咨询室的秩序和环境2.1 心理咨询室应保持整洁和安静的环境,以提供舒适的咨询体验。
2.2 不得进入心理咨询室的人员应保持安静,避免干扰正在进行的咨询。
2.3 禁止在心理咨询室内吸烟、饮食或饮酒。
2.4 禁止携带宠物进入心理咨询室,除非经管理机构事先批准。
3. 心理咨询师的职责和行为准则3.1 心理咨询师应具备相关专业资质和执业证书,并按照职业道德准则开展工作。
3.2 心理咨询师应保护咨询对象的隐私和机密信息,不得泄露或滥用咨询内容。
3.3 心理咨询师应对咨询对象个人信息进行妥善保管,不得非法使用或传播。
3.4 心理咨询师应保持专业素养,尊重咨询对象的权利和尊严。
4. 心理咨询室的安全保障4.1 心理咨询室应配备安全设施,保证咨询对象的人身安全。
4.2 心理咨询师在咨询过程中应密切关注咨询对象的心理状态,并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4.3 在紧急情况下,心理咨询师应立即报告管理机构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5. 违规处理和申诉机制5.1 违反本管理规定的人员将依据管理机构的规定,接受相应的纪律处分。
5.2 心理咨询对象若对咨询服务不满意或有其他问题,可以向管理机构提出申诉,并将及时得到处理和回应。
本规定将有助于改进心理咨询室的管理,提高咨询服务的质量和效果,确保咨询对象的权益得到保障。
所有使用心理咨询室的人员都应遵守本规定,并配合执行。
心理咨询管理制度

心理咨询管理制度一、总则心理咨询管理制度是制定和完善心理咨询服务的规范化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心理咨询服务过程、提高心理咨询服务质量,保障心理咨询师和咨询者的合法权益。
二、管理体制1.建立健全心理咨询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副院长、心理咨询师代表、心理咨询师协会代表组成,负责规划、协调和监督心理咨询服务工作。
2.设立心理咨询服务部,由专业负责人、心理咨询师、行政人员组成,负责具体的心理咨询服务工作。
3.建立心理咨询师协会,由院内心理咨询师自发组成,旨在促进心理咨询师之间的学习交流和职业发展。
三、心理咨询服务范围1.个人心理咨询:包括情感问题、人际关系、焦虑抑郁、心理创伤等个人心理问题的咨询和治疗。
2.家庭心理咨询:面向夫妻、父母子女等家庭群体,解决家庭矛盾、教育难题等问题。
3.团体心理咨询:针对企业、学校等群体开展心理教育和团体咨询。
四、心理咨询流程1.咨询预约:咨询者可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前预约心理咨询服务。
2.初访评估:心理咨询师进行初步评估,了解咨询者的问题和需求,制定个性化的咨询方案。
3.心理测评:根据需要,进行心理测评,辅助情况评估和治疗方案制定。
4.心理咨询:进行心理咨询,根据咨询者的问题和需求,进行心理疏导、心理治疗等服务。
5.回访跟踪:定期对咨询者进行回访,了解病情进展,收集反馈意见,调整治疗方案。
五、心理咨询师岗位要求1.拥有心理学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书。
2.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职业道德,尊重咨询者的隐私和个人权益。
3.具有丰富的心理咨询经验和实践能力,能够熟练运用各种心理咨询技术。
4.具备团队合作精神和学习能力,不断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六、心理咨询服务管理1.建立心理咨询档案,记录咨询者的个人信息、咨询内容、治疗进展等信息,保障信息安全。
2.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咨询者的个人信息和治疗情况。
3.定期开展质量评估和满意度调查,汇总反馈意见,改进服务质量。
心理咨询室安全管理制度

心理咨询室安全管理制度心理咨询室是学校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场所,为了确保心理咨询室的安全、秩序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员管理1.心理咨询室应安排专人负责,负责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心理咨询室工作人员在上、下班时间内按时开、关门窗和电器设备,确保室内安全。
3.心理咨询室工作人员需定期对咨询室进行通风和消毒,保持室内空气质量。
4.心理咨询室工作人员在遇到火警、盗窃和事故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处理,不得隐瞒。
二、环境管理1.心理咨询室应保持安静、整洁、舒适的环境,为来访者提供一个温馨的空间。
2.心理咨询室附近不得大声喧哗、吵闹,以免影响咨询室的安静。
3.心理咨询室应保持室内光线充足,通风良好,确保来访者的舒适感。
4.心理咨询室应定期进行卫生清洁,由当日咨询人员负责打扫。
三、资料管理1.心理咨询室应建立来访者档案,并对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和咨询内容予以保密。
2.心理咨询室工作人员在整理来访者材料时,应做好分析和总结,以便为来访者提供更好的咨询服务。
3.心理咨询室应严守个人秘密,违者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设备管理1.心理咨询室应配备必要的设备,如沙发、茶几、空调、电脑等,以满足咨询需求。
2.心理咨询室内不得随意带入与咨询无关的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3.心理咨询室应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4.心理咨询室工作人员在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
在检查电路或用电设备时,必须先切断电源后进行。
五、应急处理1.心理咨询室应配备灭火器,并定期检修,确保工作人员能够熟练使用灭火器。
2.心理咨询室在遇到火警时,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消防措施灭火,并报警(火警电话为119),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3.心理咨询室在遇到有来访者出现身体不适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联系校医或紧急救援机构。
六、工作规范1.心理咨询室工作人员应热爱心理咨询事业,遵守国家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
2.心理咨询室工作人员应本着积极、自信、乐观、向上的健康心理状态,以诚相待,倾情相助,引导来访者自助。
心理咨询室管理规定、使用规定、岗位职责

心理咨询室管理规定、使用规定、岗位职
责
心理咨询室管理规定
一、使用规定
1. 心理咨询室的使用范围为本单位的员工和相关人员。
未经授权,不得擅自进入心理咨询室或使用其设备。
2. 在使用心理咨询室前,用户应预约咨询时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咨询室。
3. 用户在咨询期间应遵守师傅的指导,积极参与咨询活动,并尊重他人的隐私和意见。
4. 在咨询过程中,用户不得泄露他人的机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姓名、身份证号、家庭问题等。
5. 使用咨询室时的行为应符合相关的道德规范和法律法规,禁止进行任何非法、违纪或违纪行为。
二、岗位职责
1. 心理咨询室管理员负责管理和运营心理咨询室,确保其正常
运行并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
2. 心理咨询师负责为用户提供心理咨询服务,并保护用户的隐
私和权益。
3. 前台接待员负责接待用户、预约咨询时间、记录咨询师和用
户的信息等工作。
4. 清洁人员负责保持心理咨询室的卫生和整洁。
需要定期进行
清洁和消毒。
以上是对心理咨询室的管理规定、使用规定和岗位职责的简要
描述。
请遵守以上规定,共同维护好心理咨询室的正常运行和良好
的工作环境。
> 注意:以上内容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

心理咨询室管理制度第一部分: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心理咨询室的管理,保障心理咨询师和咨询者的权益,提高心理咨询服务的质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心理咨询室内的一切管理活动,由心理咨询室主管负责执行。
第三条心理咨询室主管应制定详细的管理方案,确保心理咨询室的正常运转和服务质量。
第四条心理咨询室主管应定期对心理咨询室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
第五条心理咨询室主管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相关文件和资料。
第二部分:组织管理第一条心理咨询室主管应根据工作需要,合理分配工作任务,明确责任分工。
第二条心理咨询室主管应组织开展员工培训和交流活动,提高员工的业务水平和服务意识。
第三条心理咨询室主管应及时处理员工之间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团队稳定和和谐。
第四条心理咨询室主管应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总结工作经验,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下一阶段的工作计划。
第五条心理咨询室主管应建立健全的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第三部分:服务管理第一条心理咨询室主管应建立完善的服务流程,确保咨询者的隐私和权益。
第二条心理咨询室主管应制定详细的咨询计划,根据咨询者的需求和情况进行个性化服务。
第三条心理咨询室主管应定期进行服务质量评估,收集咨询者的反馈意见,及时改进服务不足之处。
第四条心理咨询室主管应制定规范的咨询收费标准,确保咨询者的权益不受侵犯。
第五条心理咨询室主管应建立健全的投诉处理机制,解决咨询者的投诉和意见。
第四部分:安全管理第一条心理咨询室主管应加强对心理咨询室的安全管理,定期检查消防设施和安全出口。
第二条心理咨询室主管应制定安全防范措施,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
第三条心理咨询室主管应做好应急处理准备,保障员工和咨询者的安全。
第五部分:违规处理第一条心理咨询室主管应严格遵守相关管理制度,不得擅自调整服务流程或收费标准。
第二条对于违反管理制度的行为,心理咨询室主管应及时处理,给予必要的处罚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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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工作人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改进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保障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理咨询中心”的工作能够规范、有序、高效地运行,根据《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之心理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包括:(一)心理咨询中心的专职教师和咨询员;(二)心理咨询中心聘任的兼职咨询员;(三)心理测验员;(四)在心理咨询中心内设工作机构中担任各种职务的学生干部和因工作需要聘用的学生骨干等。
第三条心理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服从学院及其学生工作处、心理咨询中心的领导与管理,接受本院聘请的专家以及与本院心理咨询中心有业务关系的专家的指导。
第四条心理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必须坚持诚心诚意为学生成才发展服务的工作宗旨,恪守职业道德和专业规范,遵循心理咨询的基本程序,忠于职守,尽职尽责,热情、真诚、耐心、认真地为来访者服务。
第五条心理咨询中心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学习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知识,积极参加本中心举办的业务培训、心理讲座和其它有利于改善知识结构与提高能力的活动,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为服务对象提供优质服务。
第二章心理咨询员第六条心理咨询员包括专职心理咨询员和兼职心理咨询员。
专职心理咨询员由心理咨询中心专职教师担任。
心理咨询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可以聘任具有心理咨询资格的教师和在读心理学专业且有心理咨询经验的优秀研究生担任兼职心理咨询员。
心理咨询中心根据工作需要以及个人的特点和专长,安排心理咨询员承担个体咨询、团体咨询、面谈咨询、电话咨询、网络咨询等任务。
兼职心理咨询员的名单、工作任务及和值班安排须报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指导委员会和学生工作处备案。
第七条心理咨询员在个体咨询中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科学性原则。
心理咨询必须以心理学、社会学、教育学和医学等科学理论为指导,遵循科学规律,禁止宣扬和采用宗教、迷信、虚幻等一切非科学的理论和方法;(二)保密原则。
心理咨询员应当尊重来访者的人格、权利和隐私,对来访者的姓名、来访事件、咨询内容、测量结果、治疗方案等个人信息和资料予以保密,确因工作或研究需要而使用咨询资料时,必须以确保当事人的隐私权、名誉权等民事权利不受损害为前提;(三)积极关注和精神支持原则。
心理咨询员应当与来访者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尊重当事人,热情接待来访者,积极关注当事人成长的潜力,适时、适度共情,认真耐心倾听,体现真诚一致;(四)价值中立原则。
心理咨询员不能代替来访者作价值选择,对来访者以及与其心理问题相关的矛盾双方的各种个人风格、价值观、信仰,心理咨询员不应予以倾向性的批评,但可就上述问题与来访者进行平等的讨论;(五)至善原则。
心理咨询员应当以来访者为中心,一切为了来访者心理健康的发展;在给予来访者精神支持的同时,亦不能伤害与来访者有矛盾的其他人;(六)行为有度原则。
心理咨询员应该认识到心理咨询的功能、目标、时间和地点都具有一定的限制性,不得代替来访者做出任何行动决定,不得与来访者发生非咨询关系和不正当的关系;(七)知情同意原则。
心理咨询员在实施有关人格、智力、情绪、和心理健康评估等心理测试时,应当向受试者说明测试的目的、作用、程序、采用手段与措施以及注意事项,并与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若治疗属实验性或研究性的,应经当事人同意之后方可进行;在测试后应结合测量工具的信度、效度及适用性,将测试结果向受试者作出反馈和客观适当的解释,但解释时不得使用极端的词汇,不得夸大心理测量工具的效用,不得随意给来访者作出有关精神疾患的诊断,不得对来访者的心理问题妄下结论。
第八条在个体咨询过程中,心理咨询员如果发现来访者情绪不稳、行为反常、有自残自杀或伤害他人倾向时,应当立即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干预,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当事人所在系和学生工作处;如果感到无法帮助来访者或者来访者的问题已超出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服务范围时,应及时终止咨询关系,转介给专家或其他有关机构处理,并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或通报。
第九条心理咨询员在团体辅导中应当坚持下列原则:(一)平等民主原则。
心理咨询员在团体辅导中应当以平等的身份对待所有团体成员,成员之间坚持相互尊重、相互关心、相互支持,平等沟通,民主交流,体现真诚、温暖与理解,促进团体的发展;(二)共同参与原则。
心理咨询员在团体辅导中应当始终围绕团体成员共同的志趣和共同的问题,使个人与团体相互关注,保持共同的目的、共同的信念和共同的利益;(三)启发引导原则。
心理咨询员在团体辅导中应当贯彻和体现助人自助、鼓励、启发、引导的原则,尊重每个人的个性,鼓励个人发表意见,重视团体内的交流与各种反应,适时提出问题,激发成员思考,培养成员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四)发展原则。
心理咨询员不仅应当用发展变化的观点看待团体成员的问题,而且应当用发展变化的观点把握团体的发展过程;不仅在问题的分析和本质的把握上要善用发展的眼光做动态考察,而且对问题的解决和咨询结果的预测上也应具有发展的眼光;(五)综合性原则。
团体咨询不应局限于运用某种心理咨询理论和方法,而应当根据团体咨询的目的、性质和任务,综合运用各种有效的方法和技术,以达成团体咨询的目标;(六)保密原则。
团体中的每一个成员都负有保密义务,既要高度信任团体指导者和其他成员,又要尊重每一个成员的权利及保护隐私,任何成员不准在任何场合透露或议论成员的个人隐私,同时也应注意表露自己隐私的限度;(七)知情同意原则。
在团体辅导中,如果需要将团体活动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心理咨询员应当事先告知录制的目的及用途,征得成员们的同意,并严守保密原则。
为实验目的而实施团体咨询时,研究者应预先声明研究的目的、性质、过程、技术手段、研究结果运用及安全措施等,受试者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参与。
第十条心理咨询员在面谈咨询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守则:(一)按照值班表上岗,不迟到,不早退,有特殊情况不能上岗或按时上岗必须提前请假;(二)着装朴素大方,举止自然得体,值班时佩带胸卡;(三)不向来访者透漏自己或其他咨询员的个人真实资料,可为自己起一个好听易记的别名,供面谈咨询时使用;(四)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者,迅速取得来访者的信任;咨访关系建立后,应尽可能地帮助来访者,并对来访者负责;(五)面谈咨询的时间一般控制在一小时左右,面谈咨询时间快到一小时时,应用委婉、温和的方式将话题引向结束,并约好下一次面谈的时间;即使一次面谈能够解决问题,也应表示欢迎对方在需要帮助时再来心理咨询中心;(六)当发现来访者的问题比较严重,自己无法帮助他(她)时,应当转介给有关专家处理,或者向来访者推荐其它有关机构,同时将情况记录下来并向上级汇报;(七)不在咨询室以外进行个别咨询,不与来访者建立非咨询关系和不正当的关系;(八)保持敏感性和警惕性,发现特殊问题或遇到危机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反映或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九)认真做好咨询记录,尽可能多地了解来访者个人的情况,以方便追踪观察;(十)严格遵守保密规则,妥善保管好心理咨询记录,不将心理咨询记录材料带走、复印和随意移作它用,不随意谈论来访者的事情。
第十一条心理咨询员在电话咨询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守则:(一)按照值班表上岗,不迟到,不早退,有特殊情况不能上岗或按时上岗必须提前请假;(二)值班时段佩带胸卡;(三)不向来访者透漏自己或其他咨询员的个人真实资料,可为自己起一个好听易记的别名,供面谈咨询时使用;(四)热情接待每一位来电者,电话铃声响到第二遍时接起电话,并记录来电号码;接起电话后,使用标准礼貌用语:“您好,我是心理咨询中心某某。
”稍停数秒后,如对方无反应,可以接着说:“您有什么事情?我能帮助你吗?”在电话咨询过程中,语调应当自然、亲切、温和,急缓适中;(五)边谈话边做好基本记录,弄清来电话的人的身份、性别、年龄以及遇到的问题等;咨询结束后,再详细记录咨询的过程、采用的方法和取得的效果等;(六)电话咨询时间一般控制在45分钟左右,电话咨询时间快到45分钟时,应用委婉、温和的方式将话题引向结束,并约好下一次谈话的时间;即使一次谈话能够解决问题,也应表示欢迎对方在需要帮助时再次打来电;(七)当发现来电者求助的问题不合适电话咨询或比较严重时,应当劝说当事人到咨询室来找面谈咨询员进行面谈咨询,或者找其他心理医生面谈;(八)当接到无声电话时,不要轻易挂断电话,应耐心地想办法让对方开口说话;(九)电话咨询的内容一般不涉及心理健康以外的话题,若来电者仅是闲聊,应礼貌地解释本热线服务的目的和范围,并予以拒绝;若来电者确有其他方面的困扰,则建议来电者找其它有关机构寻求帮助;若来电者故意骚扰,并委婉地拒绝对方的无礼要求;若来电者频繁骚扰,则应记下电话号码,交给有关部门处理;(十)严格遵守电话使用规定,进行电话咨询时,应当使用心理咨询中心的固定电话,不得采用其它电话,不得使用心理咨询电话进行与咨询无关的活动;(十一)不与来电者私自见面,不与来电者建立咨询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十二)保持敏感性和警惕性,发现特殊问题或遇到危机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反映或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十三)边谈话边做好基本记录,了解来电者的身份、性别、年龄以及遇到的问题等;咨询结束后,再详细记录咨询的过程、采用的方法和取得的效果等;(十四)严格遵守保密规则,妥善保管好电话咨询记录,不将心理咨询记录材料带走、复印和随意移作它用,不随意谈论来电者的事情。
第十二条心理咨询员在网络咨询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守则:(一)按照值班表上岗,不迟到,不早退,有特殊情况不能上岗或按时上岗必须提前请假;(二)值班时段佩带胸卡;(三)不向来访者透漏自己或其他咨询员的个人真实资料,可为自己起一个好听易记的别名,供网络咨询时使用;(四)热情接待每一位来访者,在网络咨询过程中,应当使用标准礼貌用语,文字表达应当热情、文雅、亲切、温和;(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学院关于计算机互联网管理的规定,不得电话,不得利用电脑从事有违法律规范、道德规范和与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无关的活动;(六)当发现来访者求助的问题不合适网络咨询或比较严重时,应当劝说当事人到咨询室来找面谈咨询员进行面谈咨询,或者找其他心理医生面谈;(七)不与来访者私自见面,不与来访者建立咨询关系以外的其他关系;(八)保持敏感性和警惕性,发现特殊问题或遇到危机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反映或向有关部门寻求帮助;(九)严格遵守保密规则,妥善保存好网络咨询记录,不将心理咨询记录材料带走、复印和随意移作它用,不随意谈论来访者的事情。
第十三条为维护心理咨询员、心理咨询中心以及来访学生权益的权益,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心理咨询员应当自觉遵守下列纪律规范:(一)讲究文明礼貌,在工作场所的穿着打扮应当符合礼仪和职业要求,不准穿低胸衣服、超短裙、吊带裙、背心、短裤和拖鞋;(二)遵守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的有关要求,不得离开专业工作场所从事咨询,不接受来访者要求在其家庭、宾馆、酒楼、娱乐场所等进行咨询的邀请,不得邀请来访者到自己住所进行咨询或访问,不主动找当事人咨询(知晓当事人有自杀倾向等特别情况例外),不接受预约时间以外的来访者(进行危机干预时例外),不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预约来访者;(三)廉洁自律,不得收受来访者的礼物、货币或有份证券,不得收取学生的任何费用,不得与来访者发生非咨询关系,不得利用来访者协助自己做与心理治疗无关的任何事务,不得利用来访者的关系谋取个人的其它利益,不得以任何理由赠送钱物给来访者;(四)不得将自己和同事的手机、家庭电话和家庭住址告知来访者;(五)接受异性咨询应当打开门窗,不准反扣;不准与来访者有不必要的身体接触,确需进行必要的医学身体检查,必须征得当事人知情同意,并有另一名同事在场,或者建议当事人去医院做检查;(六)对有暴力倾向或可能具有伤害性的变态行为者,应该安排其他同事或当事人家属协同处理;对有自伤倾向或伤害他人倾向的来访者,在保护其正当权益的前提下,应向有关部门报告;(七)未经同事转介,不接受正在另一位同事处接受咨询的来访者;任何时候都不得贬低和讽刺同行;(八)不得随意解释或夸大心理测量的结果,不得在任何非专业研究的场合公开议论来访者个人的资料和隐私;未经技术处理和领导同意,不得公开发表有涉及个案隐私的资料;如需使用视听设备等进行记录,必须征得来访者书面同意;(九)没有处方权者不准开精神科类药物给来访者;有处方权者不能开超过规定计量的精神类药物给来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