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常驻外地管理制度

常驻外地管理制度一、概述1. 企业长期派驻员工到外地,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从人事管理、生活保障、工作安排等方面都要考虑周全。
2. 常驻外地管理制度的建立,不仅有利于保障员工的工作与生活权益,还能提升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团队凝聚力。
3. 常驻外地管理制度应符合当地法律法规,并与企业的整体管理制度相互配合,形成一个完整的管理体系。
二、人事管理1. 派遣员工到外地驻扎,应与员工进行充分沟通,了解员工的意愿与需求,在充分尊重员工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策。
2. 人事管理部门应协助员工办理出差手续、签订劳动合同、提供工作保险等。
3. 常驻外地员工的绩效评估应当与当地员工同等对待,不因为驻外而受到不公平对待。
三、生活保障1. 提供周详的福利保障计划,包括工资待遇、医疗保险、住房补贴等,确保员工在外地的生活质量。
2. 协助员工解决在外地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包括住房、子女教育、社交与交通等方面。
3. 定期组织员工活动,加强员工之间的交流与沟通,促进团队凝聚力的提升。
四、工作安排1. 建立明确的工作安排制度,明确员工的工作职责、任务目标,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执行方案。
2. 提供必要的培训与技能提升机会,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3. 定期与员工进行工作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加以解决,确保工作任务能够顺利完成。
五、团队管理1. 常驻外地员工应当融入当地团队,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促进团队协作与合作。
2. 提供工作交流的机会,加强员工之间的沟通与协作,形成良好的合作氛围。
3. 团队管理应注重员工个人的发展空间和潜力的挖掘,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
六、风险管理1. 针对员工在外地驻扎可能面临的问题,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降低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2.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员工在外地的安全和健康。
3. 协助员工处理因外地工作引发的突发事件,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七、绩效考核1. 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制度,确定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对员工的绩效进行全面评估。
异地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异地工作人员管理办法1。
目的为适应公司运行发展需要,确保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加强公司派驻异地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2.适用范畴、条件2.1范畴: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统一委派离开入职地点调动到其它省市地区(不含国外)的常驻工作人员.(注:为客户提供服务的销售、技术、售后人员不适用于此办法)2。
2条件: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委派到指定工作地点,且在派驻地无家庭住所的员工。
3.管理、考核3.1公司总部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及本办法对所属派驻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3.2人事管理:3.2.1异地工作人员的任免、调配、晋升、奖惩按公司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3。
2。
2异地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按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3。
2.3派驻人员根据岗位职责承接公司总部的考核管理,公司总部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对异地工作人员进行资格评定、审核,对不符合标准人员停止享受福利待遇。
4.薪酬规定异地工作人员薪酬标准,由派出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公司薪酬考核体系制定执行。
5.报销标准规定5.1 报销范围:5.1.1住房费用:5。
1.1。
1公司派驻异地工作人员因异地租房发生支出而享受的公司给予的部分补贴(参照本办法5.2.1标准),报销范围包括房屋租金、物业费、取暖费、网络费用、水电费、燃气费等因租房产生的杂费.5.1。
1.2异地工作人员如因个人原因在房屋租住未满合同期限内申请调动或离职,产生的房租违约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5。
1.2往返交通差旅费用:5。
1.2。
1异地工作人员派驻期间享有最高每月2次因个人因素往返于派出地与派驻地间交通费用报销补贴(目前经常往返秦皇岛处理本地事宜,临时出差北京工作人员属于工作过渡时期,建议过渡期间人员暂不适用此条款),包括车票(高铁、动车等火车票)、地铁票、公交车票及特殊情况下的出租车票等;如自驾往返,只报销同等火车交通工具限额费用的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
5。
1.2.2异地工作人员正常工作往返按照差旅费用报销规定执行。
异地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管理办法

异地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管理办法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和竞聘上岗机制的建立,本公司与省公司及各分公司之间人员调动日益频繁,为进一步规范人员和岗位管理,调动异地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公司及各区县分公司正式人员。
二、异地工作的类型按照目前的工作需要,共为分七类:省公司人员调入本公司工作;省公司人员下派到本公司挂职锻炼;省公司内各分公司之间人员调动;本公司人员调入区县分公司工作;本公司人员下派到区县分公司挂职锻炼;区县分公司人员调入本公司工作;区县分公司人员借调到本公司工作。
三、津贴补贴办法(一)调入人员安置费1、省公司人员调入本公司工作:总经理级每月**元,副总经理级每月**元,部门主任级每月**元,科级每月**元,普通员工级每月**元。
2、省公司内各分公司之间人员调动:总经理级每月**元,副总经理级每月**元,部门主任级每月**元,科级每月**元,普通员工级每月**元。
3、本公司人员调入区县分公司工作:常务副总经理级每月补贴1**元,部门主任级每月补贴**元,科级每月补贴**元,普通员工每月补贴800元。
4、区县分公司人员调入本公司工作:常务副总经理级每月补贴**元,部门主任级每月补贴**元,科级每月补贴**元,普通员工每月补贴**元。
(二)下派挂职锻炼人员津贴:常务副总经理级每月补贴**元,部门主任级每月补贴**元,科级每月补贴**元,普通员工每月补贴**元。
(三)借调人员津贴:1、区县分公司人员借调到本公司工作:区县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级每月补贴**元(本公司任命),部门中层干部每月补贴**元(本公司备案),其他人员每月补贴**元。
2、区县分公司人员借调到其他区县分公司工作:区县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级每月补贴**元(本公司任命),部门中层干部每月补贴**元(本公司备案),其他人员每月补贴**元。
四、其他说明1、异地工作人员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经本公司批准,由各级组织委派,前往的实际工作地点和配偶或父母的家庭居住地不在同一城市,单向车程为150 公里以上的、且批准派驻异地工作期限满3 个月以上的本系统正式员工。
集团-异地员工及员工外派津贴管理办法

集团-异地员工及员工外派津贴管理办法1. 异地员工管理1.1 定义异地员工指在集团总部以外地点工作的员工,包括在分支机构、项目工地或办事处等位置工作的员工。
1.2 管理流程1. 异地调动申请:员工向上级主管提出异地调动申请,包括调动地点、工作内容、工期等相关信息。
2. 上级审核:上级主管评估申请,并结合业务需求和员工能力等因素作出决策。
3. 异地调动通知:上级主管向员工发出异地调动通知,并与员工签订调动协议。
4. 异地工作期间管理:异地员工按照工作地点的相关规定和流程进行工作。
期间工作表现的评估将作为员工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5. 异地调回或转岗:根据业务需要和员工意愿,异地员工可由上级主管决定调回总部或调往其他地点工作。
1.3 管理原则1. 公平公正:异地调动的机会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能力、表现和工作需求等因素进行评估和决策。
2. 沟通透明:企业将及时向员工沟通和解释异地调动的目的、原因和期望,确保员工理解和配合。
3. 关怀员工:企业将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如住宿、交通、通讯等,以确保异地员工的工作和生活的顺利进行。
2. 员工外派津贴管理2.1 定义员工外派津贴是指为了补偿员工因外派工作带来的额外费用而支付的津贴。
2.2 津贴标准1. 交通津贴:根据外派地点和员工居住地之间距离远近,按照每公里0.5元至1元之间进行补偿。
2. 住宿津贴:根据外派地点的房租水平,按照每月300元至800元之间进行补偿。
3. 饮食津贴:根据外派地点的生活水平和员工在总部的工作地点的饮食补贴标准进行调整。
4. 其他津贴:根据具体情况和业务需要,可提供特殊津贴,如通讯费、出差补贴等。
2.3 津贴发放1. 外派工作启动:企业根据员工外派工作的开始日期和合同约定,启动津贴支付。
2. 津贴结算:根据员工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企业负责核实津贴的应发金额,并在工资发放前进行结算。
3. 津贴调整:根据外派地点的变动和员工需求的变化,津贴标准可进行调整。
公司外派异地人员工作管理办法

公司外派异地人员工作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对派往企业异地人员的管理,充分调动外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保障其外派期间的相关权益,强化其服务和责任意识,规范劳动关系、薪酬、福利、考核及相关事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外派人员范围界定1、外派人员指由集团公司推荐任职或因工作需要派往本部以外所设立的项目工程经理部、全资公司、控股公司、均股公司、参股公司等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管理技术人员、生产骨干以及其它岗位工.2、外派高级管管理有员和中层管理人员由集团公司推荐,派驻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任免;其它管理技术人员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选派.二、外派人员的管理1、外派企业根据工作需要制定阶段性人才需求计划,短缺人员需求数量应提前30天以上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
2、为方便管理,外派人员的人事档案、工资关系、社会保险关系转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人才交流中心进行统一管理。
3、外派人员外派期间的职级由集团公司按照中高层管理人员管理权限统一管理。
外派人员被集团公司召回或控股、参股子公司撤销,外派人员岗位由集团公司另行安排。
4、外派专职人员外派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由集团公司召回并按规定统一办理退休手续.5、外派企业应协助集团公司做好外派人员相关资料的收集归档工作,其中包括考核与奖惩记录、职务任免文件等。
三、外派人员的薪酬与福利1、外派企业参照当地行业工资水平,结合企业内部经营状况制定本企业薪酬分配方法,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2、外派专职人员薪酬实行“两地同支”的办法。
(1)外派企业根据本单位分配政策支付正常薪酬之外,集团公司对外派员工实行异地艰苦岗位补贴.(2)补贴标准:120元/天/人由集团公司依据外派人数每半年据实拨付给所属公司,由各公司考核兑现。
其它各类津贴由外派企业自行发放。
(3)外派员工除享受上述补贴外,同时享受集团公司发放的“两节”过节费等各种福利待遇,但不得重复享受。
(4)、外派人员不在派驻地参加各种保险、住房公积金,其各项社保关系由集团公司实行集中管理,统一向有关机构缴纳。
异地工作人员通勤、公务出行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异地工作人员通勤、公务出行费用管理暂行办法
为规范公司异地工作人员通勤、公务出行费用的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状况,制定本办法。
1.即日起,异地工作员工往返派出地与派驻地尽量采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非特殊或紧急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原则上公司不安排车辆接送异地工作员工。
2.公司鼓励自驾车辆上下班且日常办公过程中私车公用的,按照总部对应福利政策执行。
3.上下班通勤费用,公司已给予外派津贴,直接计入工资按月发放。
4.在派驻地公务出行时,在条件允许情况下,派驻单位对异地工作员工给予车辆安排。
未安排车辆情况下,异地工作员工可以采用公交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出行,费用原则上由派驻单位报销。
5.本办法由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实行。
异地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管理办法

异地工作人员津贴补贴管理办法随着公司业务发展和竞聘上岗机制的建立,本公司与省公司及各分公司之间人员调动日益频繁,为进一步规范人员和岗位管理,调动异地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公司及各区县分公司正式人员。
二、异地工作的类型按照目前的工作需要,共为分七类:省公司人员调入本公司工作;省公司人员下派到本公司挂职锻炼;省公司内各分公司之间人员调动;本公司人员调入区县分公司工作;本公司人员下派到区县分公司挂职锻炼;区县分公司人员调入本公司工作;区县分公司人员借调到本公司工作。
三、津贴补贴办法(一)调入人员xx1、省公司人员调入本公司工作:总经理级每月**元,副总经理级每月**元,部门主任级每月**元,科级每月**元,普通员工级每月**元。
2、省公司内各分公司之间人员调动:总经理级每月**元,副总经理级每月**元,部门主任级每月**元,科级每月**元,普通员工级每月**元。
3、本公司人员调入区县分公司工作:常务副总经理级每月补贴1**元,部门主任级每月补贴**元,科级每月补贴**元,普通员工每月补贴800元。
4、区县分公司人员调入本公司工作:常务副总经理级每月补贴**元,部门主任级每月补贴**元,科级每月补贴**元,普通员工每月补贴**元。
(二)下派挂职锻炼人员津贴:常务副总经理级每月补贴**元,部门主任级每月补贴**元,科级每月补贴**元,普通员工每月补贴**元。
(三)借调人员津贴:1、区县分公司人员借调到本公司工作:区县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级每月补贴**元(本公司任命),部门中层干部每月补贴**元(本公司备案),其他人员每月补贴**元。
2、区县分公司人员借调到其他区县分公司工作:区县分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级每月补贴**元(本公司任命),部门中层干部每月补贴**元(本公司备案),其他人员每月补贴**元。
四、其他说明1、异地工作人员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经本公司批准,由各级组织委派,前往的实际工作地点和配偶或父母的家庭居住地不在同一城市,单向车程为150公里以上的、且批准派驻异地工作期限满3个月以上的本系统正式员工。
异地员工管理办法

异地员工管理办法1.制定目的为了规范异地工作人员的管理,使异地工作人员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顺利完成公司赋予异地工作人员的职责和任务,保障公司业务的顺利运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业务部全体人员。
3.定义异地员工:根据工作需要,由公司委派到指定地点,不在总部的员工,或在其他省份招聘,不在总部工作的员工。
4.管理归属4.1.公司总部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及本办法对异地员工实行统一管理;4.2.各省业务经理的日常工作管理由各省区域经理负责,工作任务指标由区域经理制定并报总部审批确认;4.3.各省区域经理的日常工作管理由业务部经理负责,工作任务指标由部门负责人联合人力资源部制定,报总经理审批确认。
5.人事管理5.1.异地员工的任免、调配、晋升、奖惩按公司总部的薪酬管理办法执行;5.2.异地员工的考勤管理按公司的考勤管理办法执行;5.3.异地员工根据岗位职责承接公司总部的考核管理,公司总部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对异地员工进行资格评定、审核,对不符合考核标准的员工做出相关举措。
6.管理细则6.1.劳动关系6.1.1.异地员工的劳动关系归属于公司,所签署的相关资料甲方一律为公司。
6.1.2.员工与本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经本单位书面同意,不得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凡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均视为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会造成严重影响,本单位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6.1.3.员工与本单位签订了《保密协议》,员工与其他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违反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义务的,给本单位造成损失的,员工应当予以赔偿,根据相关协议应当承担的违约金,在本单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时一并由员工支付;6.1.4.员工属于本单位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应当依法交回公司;6.1.5.员工自行设立公司、企业或其他经营实体,或与他人合伙、合资设立经营实体,或投资同行业公司(与公司经营范围相似或与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企业),其参与管理活动,无论是否取得工资报酬,均视为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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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工作人员管理办法
1.目的
为适应公司运行发展需要,确保各项业务的顺利开展,加强公司派驻异地工作人员的规范化管理,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畴、条件
2.1范畴:因工作需要由公司统一委派离开入职地点调动到其它省市地区(不含国外)的常驻工作人员。
(注:为客户提供服务的销售、技术、售后人员不适用于此办法)
2.2条件: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委派到指定工作地点,且在派驻地无家庭住所的员工。
3.管理、考核
3.1公司总部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及本办法对所属派驻人员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3.2人事管理:
3.2.1异地工作人员的任免、调配、晋升、奖惩按公司人事管理规定执行。
3.2.2异地工作人员的考勤管理按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
3.2.3派驻人员根据岗位职责承接公司总部的考核管理,公司总部相关管理部门按规定对异地工作人员进行资格评定、审核,对不符合标准人员停止享受福利待遇。
4.薪酬规定
异地工作人员薪酬标准,由派出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或公司薪酬考核体系制定执行。
5.报销标准规定
5.1 报销范围:
5.1.1住房费用:
5.1.1.1公司派驻异地工作人员因异地租房发生支出而享受的公司给予的部分补贴(参照本办法5.2.1标准),报销范围包括房屋租金、物业费、取暖费、网络费用、水电费、燃气费等因租房产生的杂费。
5.1.1.2异地工作人员如因个人原因在房屋租住未满合同期限内申请调动或离职,产生的房租违约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
5.1.2往返交通差旅费用:
5.1.2.1异地工作人员派驻期间享有最高每月2次因个人因素往返于派出地与派驻地间交通费用报销补贴(目前经常往返秦皇岛处理本地事宜,临时出差北京工作人员属于工作过渡时期,建议过渡期间人员暂不适用此条款),包括车票(高铁、动车等火车票)、地铁票、公交车票及特殊情况下的出租车票等;如自驾往返,只报销同等火车交通工具限额费用的汽油费、过路费、停车费等。
5.1.2.2异地工作人员正常工作往返按照差旅费用报销规定执行。
5.1.3交通补贴:异地工作期间因上下班发生的交通费由员工自行承担;同时按公司交通补贴办法享受职务交通补贴。
在异地因公外出办事发生的交通费,按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办法,列出费用支出明细,经审批后凭发票报销。
5.1.4用餐补贴:异地工作人员按本办法中5.2.1条标准,每月按考勤情况上报综合管理部记入工资发放。
5.1.5享受以上报销标准的工作人员,不再享受公司给予的其他用车等交通补贴。
目前经常返回秦皇岛处理本地事宜,临时出差北京工作人员属于
工作过渡时期,建议过渡期间人员暂不适用此条款。
5.1.6话费补贴:按公司现行标准执行。
5.2报销标准:
5.2.1住房、用餐、探亲报销标准:
异地工作人员补贴标准
5.2.2文件规定的住房报销标准,参考公司所在地10公里以内市场价格,根据市场行情变化每年末修订一次,其中公司高管级(含)以上人员参考一室一厅价格,高管级以下人员二室一厅(两人合租)。
5.2.3出差期间就餐费用按差旅费管理办法执行,不再重复享受异地工作人员用餐补贴;
5.3补贴报销要求:
5.3.1租房费、探亲差旅费、交通费等,提供符合财务要求的正规发票,按公司费用报销管理要求执行报销手续。
5.3.2用餐补贴,根据当月考勤,由派驻部门负责人审核后上报至综合管理部,根据标准规定,将补贴金额计入工资表中每月统一发放。
6.行为规范要求
6.1异地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按公司总部管理要求执行。
6.2未经公司书面授权,公司外派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对外擅自承诺超出公
司经营政策的条件,不得擅自签署协议、合同,尤其是不能以公司的名义涉及到对外担保、融资,如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本人负责,对于情节严重,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将移交司法机构处理。
7、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公司总部综合管理部。
附表:《异地工作人员登记表》《出勤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