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女儿童心理保健服务转介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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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康复的转介服务的工作制度

妇女儿童康复的转介服务的工作制度

妇女儿童康复的转介服务的工作制度一、目的和意义妇女儿童康复转介服务的工作制度旨在建立一套完善、高效的康复服务转介机制,为妇女儿童提供全面、优质的康复服务,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提高。

通过制定本制度,明确康复转介服务的流程、职责和标准,确保康复服务的质量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妇女儿童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二、康复转介服务的对象和范围康复转介服务的对象为需要康复服务的妇女儿童,包括但不限于身体功能障碍、智力障碍、听力障碍、言语障碍、心理障碍等。

康复转介服务的范围包括康复评估、康复治疗、康复训练、康复咨询等。

三、康复转介服务的流程1. 转介源单位应当及时发现妇女儿童康复需求,与患者本人或家属沟通,了解其康复需求和意愿。

2. 转介源单位应当根据患者的康复需求,选择合适的康复服务机构和康复项目,与康复服务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

3. 康复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康复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治疗计划和康复训练方案,并定期进行康复效果评估和调整。

4. 康复服务机构应当根据患者的康复需求和康复治疗计划,提供相应的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服务,并定期向转介源单位反馈康复治疗进展和康复效果。

5. 转介源单位应当根据康复服务机构的反馈,及时调整康复转介服务方案,确保患者的康复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四、康复转介服务的职责和分工1. 转介源单位的职责:(1)发现康复需求,与患者本人或家属沟通,了解其康复需求和意愿。

(2)选择合适的康复服务机构和康复项目,与康复服务机构进行沟通和协调。

(3)及时调整康复转介服务方案,确保患者的康复需求得到有效满足。

2. 康复服务机构的职责:(1)根据患者的康复评估结果,制定个性化的康复治疗计划和康复训练方案。

(2)定期进行康复效果评估和调整,向转介源单位反馈康复治疗进展和康复效果。

(3)提供相应的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服务,确保康复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五、康复转介服务的质量控制和评估1. 康复转介服务的质量控制:(1)康复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康复治疗和康复训练的操作规程和质量控制标准,确保康复服务的规范化和标准化。

儿童心理保健转介流程

儿童心理保健转介流程

儿童心理保健转介流程Child mental health is a crucial aspect of overall well-being, as it directly impacts a child's emotional, social, and cognitive development. When a child is facing mental health challenges, it is vital for them to receive the appropriate care and support. One of the ways that this can be achieved is through the referral process to child mental health services.儿童心理健康是整体健康的关键因素,因为它直接影响着儿童的情感、社会和认知发展。

当一个孩子面临心理健康挑战时,他们接受适当的护理和支持至关重要。

通过转介流程到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可以实现这一目标。

The referral process for child mental health services involves several steps, starting with the identification of a child's mental health needs. This can be done by parents, teachers, healthcare providers, or other individuals who work closely with the child. Once the need for mental health support is recognized, the next step is to refer the child to a mental health professional for further assessment and treatment.儿童心理健康服务的转介流程包括几个步骤,首先是确定儿童的心理健康需求。

儿童康复转介服务工作制度

儿童康复转介服务工作制度

儿童康复转介服务工作制度一、总则(一)为了更好地保障残疾儿童康复权益,提高康复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残疾人保障法》、《浙江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所称儿童康复转介服务,是指在残疾儿童康复过程中,通过医疗机构、残疾人联合会、教育机构、社会组织等渠道,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评估、康复训练、康复教育、康复辅助器具适配等服务的过程。

(三)儿童康复转介服务工作应遵循自愿、公开、公正、专业、高效的原则,确保残疾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康复服务。

二、转介服务对象(一)具有我省户籍,未满7周岁的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多重残疾儿童和孤独症谱系障碍儿童,以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7—18周岁各类残疾儿童。

(二)未满7周岁的省外户籍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其父母双方(或监护人)持有我省居住证连续5年以上,或在我省缴纳城镇社保连续5年以上,未享受外省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政策的,可参照本细则执行。

三、转介服务内容(一)康复评估:对残疾儿童进行康复需求评估,确定康复目标和康复方案。

(二)康复训练:根据康复评估结果,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服务,包括物理治疗、作业治疗、言语治疗、心理治疗等。

(三)康复教育:为残疾儿童提供特殊教育服务,包括早期干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等。

(四)康复辅助器具适配: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辅助器具的适配和维修服务。

(五)其他服务:根据残疾儿童的需求,提供康复相关的咨询、指导、培训等服务。

四、转介服务流程(一)转介申请:残疾儿童监护人向残疾儿童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发放地、社保缴纳地县(市、区)残联提出康复服务申请。

(二)康复评估:残联组织专业人员对残疾儿童进行康复评估,确定康复需求和康复方案。

(三)转介服务:残联根据康复评估结果,将残疾儿童转介到相应的康复服务机构。

(四)康复服务:康复服务机构根据转介单,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

(五)服务质量监控:残联对康复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进行监控,确保残疾儿童得到有效的康复服务。

XX小学教师心理健康辅导员转介工作制度

XX小学教师心理健康辅导员转介工作制度

XX小学教师心理健康辅导员转介工作制度1. 背景为了保障教师的心理健康,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我们制定了XX小学教师心理健康辅导员转介工作制度。

该制度旨在建立一个有效的心理健康辅导体系,确保教师能够及时获得专业的心理健康支持和咨询服务。

2. 转介工作流程2.1 教师心理健康辅导员- 学校将聘请专业的心理健康辅导员,负责提供心理健康服务、开展心理辅导和转介工作。

- 心理健康辅导员应具备相关心理学知识和丰富的咨询经验。

2.2 教师转介申请- 教师在遇到心理困扰或需要心理支持时,可向学校提出转介申请。

- 转介申请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内容应包括问题描述、需求和联系方式等。

2.3 转介申请审核- 学校将组成专门的转介申请审核团队,负责审核教师的转介申请。

- 审核团队将根据教师的申请内容和情况进行评估,确保转介的必要性和紧急性。

2.4 转介匹配与安排- 在审核通过后,学校将根据教师的需求和情况,选择合适的心理健康辅导员进行转介匹配。

- 学校将与心理健康辅导员进行协商,安排适当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心理辅导。

2.5 转介结果反馈- 心理健康辅导员将对教师进行心理辅导,并在辅导结束后向学校提供转介结果反馈。

- 反馈内容应包括教师的心理健康状况、辅导效果评估以及建议等。

3. 保密与隐私保护- 学校将严格遵守教师的保密要求,确保转介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

- 转介过程中,只有相关的工作人员和教师本人能够获得相关信息。

4. 评估与改进- 学校将定期评估转介工作的效果和运行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 教师和心理健康辅导员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完善转介工作制度。

5. 实施日期- 该转介工作制度自XX年XX月XX日起正式实施。

6. 结论通过制定XX小学教师心理健康辅导员转介工作制度,我们将为教师提供更专业、及时的心理健康支持和咨询服务,帮助他们解决心理困扰,提升工作情绪和教学质量。

同时,我们将不断评估和改进该制度,确保其有效性和可持续性。

XX初中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员转介工作制度

XX初中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员转介工作制度

XX初中学生心理健康辅导员转介工作制度一、引言为了更好地保障初中生心理健康,提高学生心理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心理健康辅导员的转介工作职责、流程及要求,确保学生在遇到心理问题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帮助。

二、转介工作职责1. 心理健康辅导员需定期开展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提高学生心理素质,培养学生良好的心理习惯。

2. 心理健康辅导员需关注学生心理状况,发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了解情况,采取适当措施,必要时进行转介。

3. 心理健康辅导员需对转介学生进行初步评估,确定学生心理问题的性质和程度,并根据需要为学生提供相应心理辅导。

4. 心理健康辅导员需定期跟踪转介学生的心理状况,确保学生得到持续、有效的心理支持。

三、转介工作流程1. 发现学生心理问题时,教师应及时与心理健康辅导员沟通,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2. 心理健康辅导员对学生进行初步评估,确定是否需要转介。

3. 如需转介,心理健康辅导员应向学校领导报告,并征求家长意见。

4. 转介学生至专业心理辅导机构或医疗机构,并与家长、学生保持沟通,了解辅导进展。

5. 心理健康辅导员应定期跟踪学生心理状况,根据需要调整辅导方案。

四、转介工作要求1. 心理健康辅导员需具备专业的心理辅导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2. 教师、家长应积极关注学生心理状况,与心理健康辅导员密切配合,共同为学生的心理健康保驾护航。

3. 转介过程中,需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尊重学生及家长的意愿,保护学生隐私。

4. 心理健康辅导员应定期向学校领导汇报转介工作进展,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附则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调整。

本制度解释权归学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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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转介制度

医院转介制度

医疗和保健转介制度一、目的为保持本院临床医疗科室和保健科室之间对患者服务的连续性,结合本院实际,制订本制度。

二、定义医疗保健转介是指医务人员在接诊患者期间,评估其情况,明确其需求,安排患者由临床医疗科室转至保健科室,或由保健科室转至临床医疗科室,为患者提供可选择的医疗、心理、营养及康复服务。

如:妇产科门诊与住院对象转介至妇女保健或孕产保健接受营养、心理、康复、中医保健等保健服务;儿科门诊与住院对象转介到儿童保健接受营养、心理、康复、中医保健等保健服务;妇女儿童保健对象转介至临床各科治疗等。

三、人员资质1.执行评估的人员应是在本院注册的执业医师或经医院授权的相关岗位的卫生技术人员。

2.评估要在其执业资格适当的法律、法规范围内进行。

四、门(急)诊患者转介1.各临床科室医帅评估患者存在营养、心理问题和康复需求时,将患者转介至营养科、心理科、康复枓等进一步评估和制定保健计划。

妇女儿童保健科室医师如发现患者在临床上存在异常症状体征或有异常的检验检查情况时,将患者转介至临床各科门诊评估是否需要进一步检查和治疗。

2.首诊科室医帅确定转介对象后,填写院内转介服务单》(以下简祢《转介单》),患者持《转介单》到相应临床和保健科室就诊,转介科室医师对患者进行相应的评估,提出医疗保健计划,除填写《转介单》外,首诊科室和转介科室医师均需规范完成门诊病历书写。

五、住院患者转介临床医师评估患者存在营养、心理问题和康复需求时,先请营养、心理、康复保健科医师会诊,保健各科医师对患者进行相应的评估,经评估符合转介指征的患者,在会诊单中写明转介建议。

临床经治医师在病程记录中体现相关记录,填写《转介单》,患者出院后持门诊病历和《转介单》到保健科室就诊。

六、转介台账管理注意点1.医师填写《转介单》时,需注明转介科室联系方式和出诊时间。

2.对于所有转介患者,首诊科室留存《转介单》第一联,转介科室留存《转介单》第二联,首诊科室和转介科室均需做好相关登记工作。

儿童心理健康疾病院内转诊、转介服务流程

儿童心理健康疾病院内转诊、转介服务流程

儿童心理健康疾病院内转诊、转介服务流

背景
随着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日益突出,越来越多的儿童需要得到相关的诊疗服务。

但由于城市医院的儿童心理科室数量不足,加之儿童心理专业医生的缺乏,导致儿童心理健康问题得不到及时的诊断和治疗。

为此,本医院对儿童心理健康疾病院内转诊、转介服务进行了规范,以满足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及时处理。

流程
1. 患儿出现心理健康问题,到就近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就诊,医生为其评估后,如认为需要进一步的诊疗服务,则向该中心或乡镇所属县级医院的心理科转介。

2. 县级医院的心理科医生评估患儿情况后,如还需要进一步的诊疗服务,可以将患儿转介到市级医院的儿童心理科。

3. 市级医院的儿童心理科医生对患儿进行评估、确诊和治疗。

4. 治疗完毕后,市级医院的儿童心理科医生将诊疗报告以及治疗需要的药品开具的处方,发至县级医院心理科医生处。

5. 县级医院的心理科医生收到诊疗报告和药品处方后,将其转交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

6.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及时将患儿的诊疗报告和处方转交给家长。

注意事项
1. 转介过程中,请确保患儿病史记录清楚、病情描述详细,以便接诊方医生做出正确的诊断处理。

2.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须定期向县级医院的心理科医生汇报儿童心理健康问题的情况,以便心理科医生随时掌握目前情况。

3.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乡镇卫生院须对接收到的诊疗报告和处方进行归档,以备日后跟进治疗效果。

4. 市级医院的儿童心理科医生治疗患者时,应当注重患者精神状态的管理和鼓励。

5. 各级医院应规范转介流程,提高患儿治疗效果,不断完善儿童心理健康服务体系。

关于加强本市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本市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本市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民政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升困境儿童心理健康素养,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进一步强化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措施,提升关爱服务水平,更好促进困境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二)工作目标重点聚焦因家庭贫困、自身残疾和家庭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而陷入困境的儿童群体,同时关注有需要的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群体,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家庭尽责、社会参与,服务主体多元、服务方式多样、转介衔接顺畅、干预帮扶精准的新时代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工作格局,为困境儿童身心健康和全面发展提供高质量服务。

二、主要彳王务(一)开展心理健康监测1.建立心理健康档案。

学校每学年开展心理健康监测,为困境儿童建立"-⅛一策〃心理健康档案。

街镇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与辖区内幼儿园、中小学校签约率达到100%,常态化沟通联络,全面梳理核查辖区内困境儿童及留守儿童、流动儿童,建立并动态更新数据库,为有需要的儿童开展家庭监护状况和心理健康状况评估,建立困境儿童"一人一档"心理健康档案。

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定期规范开展机构内儿童心理健康测评,对有需要的儿童及时开展心理健康辅导,测评情况及时纳入档案管理。

(市教委、市民政局)2.关注儿童心理状况。

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和儿童福利社工以及儿童之家等机构或场所的工作人员,要结合日常工作,梳理困境儿童家庭情况、监护状况、就学就医和心理健康状况,重点关注面临就学压力、经济困难、家庭变故、学生欺凌等心理健康风险因素的困境儿童,及时发现、识别困境儿童心理健康问题或苗头。

儿童主任至少每个月联系一次困境儿童、每两个月入户走访一次,对已发现存在心理行为异常的,儿童主任至少每两周联系一次、每月入户走访一次,必要时协助开展早期干预或转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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妇女儿童心理保健服务
转介工作要求
Document number:WTWYT-WYWY-BTGTT-YTTYU-2018GT
妇女儿童心理保健服务转介工作要求
1、妇科、产科、儿科、生殖中心等门诊以及各住院科室,医护人员发现情绪异常的患者,应及时与患者本人或家属沟通,说服其接受心理咨询和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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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科、妇科、乳腺科、儿科等住院部科室,发现患者精神异常时,科室应向医务科申请,邀请本市其他医院精神专科医师会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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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有严重精神障碍的患者,应及时转院治疗。

暂时不宜转院的患者,要在精神科医师指导下,进行药物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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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儿童心理门诊以及院内心理咨询室应建立院内转介专用登记本,定期汇总,并将情况反馈到相应科室,做好相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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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儿童心理门诊医师发现精神异常的患儿,应建议家长转诊到精神病专科医院进行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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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心理咨询师与来访者不匹配时,应及时转介到同级或上级医院心理咨询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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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心理咨询师发现来访者有严重的精神障碍时,应及时与家属沟通,转诊到其他医院精神专科科进一步诊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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