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葫芦自检报告
电动葫芦定期检验报告

电动葫芦定期检验报告
葫芦类定期(首检)检验报告
使用单位设备类型轻小型起重设备设备品种钢丝绳电动葫芦设备型号注册代码设备代码使用编号检验日期
xx市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所
注意事项
1、本报告就是依据《起重机定期检验规则》,对巴韦县以下葫芦类展开定期检验的结论报告: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检查钢丝绳电动葫芦、环链电动葫芦、气动电动葫芦、安全检查气动葫芦、带式电动葫芦;单轨小车式电动葫芦(主梁紧固,具备运转机构,以单轨下翼缘做为运转轨道的)、双梁小车式(主梁紧固,由一台固定式电动葫芦和一双轨型电动小车架共同组成,该葫芦小车沿双梁桥上两条轨道运转的)、单主梁角型小车式(主梁紧固,由一台固定式电动葫芦和一双轨型电动小车架共同组成的,该小车沿双梁桥上两条轨道运转)。
2、报告书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涂改无效。
3、本报告并无检验、审查、核准人员的盖章和检验机构的核准证号、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违宪。
4、报告一式二份,由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5、受测单位对本报告结论例如存有异议,恳请在接到报告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验机构明确提出书面意见。
6、本报告对检验时的设备状况负责。
葫芦类定期(首检)检验结论报告
电动葫芦定期(首检)检验报告。
电动葫芦定期(首检)检验自检记录

b.不应有严重磨损等影响安全运行的缺陷,电动葫芦车轮轮缘内侧与工字钢轨道翼缘间的间隙应为3~5mm;
c.固定轨道的螺栓和压板不应缺少,压板固定牢固,垫片不得窜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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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
主要零部件的检查
B6.1总要求
主要零部件(包括吊具、钢丝绳、滑轮、开式齿轮、车轮、卷筒、环链等),除按照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及其相应标准检查是否磨损、变形、缺损,并且判断是否达到报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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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用绳卡固定时,绳卡安装正确,绳卡数满足附表2的要求。
绳径:(mm)
绳卡数:(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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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3.3
用于特殊场合钢丝绳的报废
(1)吊运炽热金属、熔融金属或者危险品的电动葫芦用钢丝绳的报废断丝数附表3所规定的钢丝绳断丝数的一半(包括钢丝绳表面腐蚀进行的折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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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防爆型电动葫芦钢丝绳不得有断丝。
(1)各机构应运转正常,制动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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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操纵系统、电气控制系统应工作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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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车运行应无卡阻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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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种安全装置工作应可靠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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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0.2
额定载荷试验
在额定载荷下,进行以下检查:
(1)各运行机构运转正常,在额定载荷下运行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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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主要受力结构件无明显裂纹、连接松动,无构件损坏等影响电动葫芦性能和安全的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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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起重量限制器试验:
a.起升额定载荷,以额定速度起升、下降,全过程中正常制动3次,起重量限制器不动作;
b.保持载荷离地面100~200mm,逐渐无冲击继续加载至1.05倍的额定起重量,检查是否先发出超载报警信号,然后切断上升方向动作,但机构允许下降方向的运动。
电动葫芦自检报告

是□ 否□ 无□Βιβλιοθήκη 卷筒未出现下列情况①裂纹、严重的划痕和开裂;②明显的变形;③严重的腐 是□ 否□ 无□ 蚀或粘有不能除去的附着物;④内环的磨损面粗糙;⑤长度增量超标。 3 4 5 6 7 8 9 B6 主要零 部件的 检查 B6.2 吊具 (1)电磁吸盘、抓斗、吊具横梁等吊具悬挂牢固可靠(适用于固定使用的) (2)吊钩应当设置防脱钩装置(司索人员无法靠近吊钩的除外),并且有效 (3)吊钩不应当焊补,铸造用电动葫芦钩口防磨保护鞍座完整;
设备参数
悬挂(支撑)点最长距离 m 悬臂长 m
检 验 类 别 □定期自检 □露天 检验开 □有毒 检验环境条件 始时: 环境温度 风速 检验设备状态 □正常 特殊检验周期 吊运熔融金属 第 检验仪器设备 第 其它; 检 验 依 据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5-2008 不合格项目序号: □异常 □高温 ℃; m/s; □非露天 □粉尘 □易燃易爆 □其它: %; V。
是□ 否□ 无□ 是□ 否□ 无□ 是□ 否□ 无□
序号 20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B9.1.1动力驱动的起重机(液压缸驱动的除外),其起升、变幅、运行、回转 机构都应当装可靠的制动装置。工作制动器的设备还应当符合《起重机械安全 是□ 否□ 无□ 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第六十七条要求。 ⑴制动器的零部件无裂纹、过度磨损、塑性变形、缺件等缺陷(制动 是□ 否□ 无□ 片磨损达原厚度的50%或者露出铆钉时报废),液压制动器无漏油现 □目测制动片无明显磨损 制动片磨损量 % B9.1.2 象; 制动器 ⑵制动器打开时制动轮与摩擦现象,制运器闭合时制动轮与摩擦片接 是□ 否□ 无□ 使用情 触均匀,无影响制动性能的缺陷和油污(不适用于制动电机); 况 ⑶制动器调整适宜; 是□ 否□ 无□ ⑷制动器的推动器无漏油现象(不适用于制动电机) ⑴起升高度限位器有效; B9.1制 动器
电动葫芦自检记录

(2) 检查便携式地操按钮盘的控制电缆支承绳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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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
保护
和防
护装
置检
查
B9.1
制
动
器
B9.1.1制动器设置
动力驱动的起重机(液压缸驱动的除外),其起升、变幅、运行、回转机构都应当装可靠的制动装置。工作制动器与安全制动器的设置应当符合《起重机械安全技术监察规程-桥式起重机》(TSG Q0002-2008)第六十七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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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防爆型、绝缘型、吊运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械电气设备及其元器件是否与工作环境的高温、防爆、绝缘等级相适应,并且有防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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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4 总电源回路的短路保护。检查是否至少设置一级短路保护,自动断路器或者熔断器是否完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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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10 按钮盘的控制电源
(1)控制电源是否是安全电压(电压不应大于50V,以下同),按钮功能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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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起重量限制器,保持载荷离地面100~200mm,逐渐无冲击继续加载至1.05倍的额定起重量,检查是否切断上升方向动作,但是机构允许下降方向的运动。对环链葫芦,在单速或者双速的快速和慢速情况下,提升1.6倍额定起重量的试验载荷时,安全离合器均应当打滑;提升1.25倍额定起重量的试验载荷,应当能正常提起载荷、安全离合器不打滑。
(1)起升高度限位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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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吊运炽热、熔融金属的起重机应当设置有不同形式的上升位置的双重高度限位器,并且能够控制不同的断路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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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吊具可能低于下极限位置时,或者吊运炽热、熔融金属的起重机起升高度大于20m时,应当设置下降深度限位器,并且工作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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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9.6
起重量
限制器
(1)额定起重量不随幅度变化的起重机械与塔式起重机,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设置起重量限制器,以环链电动葫芦作为起升机构的起重机械可以采用安全离合器的方式来达到超载保护功能。
特种设备自检自查报告

特种设备自检自查报告特种设备自检自查报告「篇一」一、基础情况:我公司主要特种设备现有:(1)1.5吨电动葫芦2台;(2)3吨柴油叉车一台;(3)蒸汽加热锅炉一台。
(4)液压升降机2台二、特种设备自查自检情况:1、两台2吨电动葫芦自查出隐患两处:①钢丝绳有破损现象②导向装置有偏差2、合力3吨柴油叉车自查出隐患一处:伸缩油缸油封漏油3、蒸汽加热锅炉自查情况正常。
三、其他特种附件和警示标志牌自查自检情况:1、警示标牌、全套制度、告知牌等,现已结合安全标准化要求统一制作完毕,部分悬挂到位。
2、连接法兰、阀门全面检查,查出一处导静电跨接线脱落四、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件检查情况:全厂特种作业人员共2名,上岗证持有率100%,全部经过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无证件过期情况。
五、限期整改情况:1、电动葫芦限期2天内将钢丝绳更换完成;2、电动葫芦限期3天内将导向装置整改完成;3、电瓶叉车的伸缩油缸内油封限期2天内更换;4、警示牌限期5天内全部悬挂到位;5、导静电跨接线限期2天内更换完成;六、复查处理情况:1、电动葫芦均在限期内整改完成,并请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2、柴油叉车因所需部分配件由厂家订购,已整改完成4、警示牌、告知牌等已在限期内全部悬挂到位。
5、导静电跨接线已更换完成并检验合格。
七、管理责任情况:1、危险作业安全规范已制定落实。
2、全员安全责任制今年全部签定完毕。
八、培训教育情况:公司组织召开了全厂范围的特种设备安全培训教育学习会议,会议针对“特种设备安全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秋季交通安全教育”等进行强化学习,并以闭卷考试的形式检验培训效果,经考核基本达到了本次培训学习的目的。
特种设备自检自查报告「篇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本着:“以人为本,患者至上”的原则,我们针对鲁卫医字[20xx]59号和卫办医政函[20xx]391号文件精神,在济宁市卫生局的指导下,组织本院相关人员重点就全院医疗器械、设备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增强质量责任意识。
电动葫芦起重机(含防爆、绝缘)自检报告

№电动葫芦起重机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
设备类别:
设备品种:
设备型号:
自检日期:
说明
一.本记录由使用单位检查人员用钢笔或碳素笔填写,字迹应工公正清晰,不得随意涂改。
二.检查结果符合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无此项用“/”
表示,有数据要求的项目如实填写实测数据。
三.本报告由检验人员签字负责人批准,检验单位、使用单位盖章后生效。
四.本报告一式二份,一份由使用单位留存,另一份送交检验机构。
五、使用单位对本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电动葫芦起重机检查记录表2
电动葫芦起重机检查记录表7
电动葫芦起重机检查记录表8。
电动葫芦出厂检验报告

电动葫芦出厂检验报告一、背景介绍电动葫芦是一种用于吊运重物的起重设备,广泛应用于工业、建筑、船舶等领域。
为了确保电动葫芦的质量和安全性能,需要进行出厂检验。
本报告旨在对电动葫芦进行出厂检验,并评估其质量和安全性能。
二、检验内容1.外观检验:检查电动葫芦的外观是否完好,无明显的划痕、变形或腐蚀现象。
2.防护装置检验:检查电动葫芦是否配备了必要的防护装置,如过载保护器、上限位器、下限位器等,并确保其正常工作。
3.功能检验:检查电动葫芦的起升、行驶、回转等功能是否正常,操作是否灵活。
4.负荷试验:在合适的环境条件下,加载适当的负荷进行试验,检验电动葫芦的起重能力是否符合要求。
5.电气安全检验:检查电动葫芦的电气系统是否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如是否存在漏电、短路等现象。
6.速度检验:检查电动葫芦的行驶、回转等速度是否符合要求,确保操作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三、检验结果根据对电动葫芦的检验,得出以下结论:1.外观检验结果良好,无明显划痕、变形或腐蚀现象。
2.防护装置配备齐全,并且正常工作。
3.电动葫芦的功能正常,起升、行驶、回转灵活可靠。
4.负荷试验结果显示,电动葫芦的起重能力符合要求。
5.电气安全检验结果良好,未发现漏电、短路等现象。
6.速度检验结果显示,电动葫芦的行驶、回转速度符合要求,操作准确、安全。
综上所述,经过出厂检验,电动葫芦的质量和安全性能均符合相关的标准和要求。
四、结论电动葫芦在出厂前经过严格的检验,经评估其质量和安全性能均符合标准和要求。
用户可以放心购买和使用该电动葫芦。
五、建议1.用户在使用电动葫芦时,要按照说明书中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进行操作,确保安全可靠。
2.定期对电动葫芦进行检查和维护,如清洁、润滑、紧固等,以保持其良好的工作状态。
六、参考资料1.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文件。
2.电动葫芦生产厂家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出厂检验报告。
以上是对电动葫芦进行出厂检验的报告,供参考使用。
具体的检验内容和结果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电动葫芦自检报告

No
电动葫芦
自检报告
使用单位:
安装单位:
制造单位:
自检日期:
说明
1、此自检报告只适用于电动葫芦。
2、此自检报告的自检内容、要求、方法严格遵守国家制定的起重机械的各项标准和规定。
3、自检人员应具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装资格证。
4、检验用仪器设备应完好并在计量检定期内。
5、自检人员应对自检结果进行核对,对检测数据负责,安装单位对自检结果负责。
6、自检报告书应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用钢笔认真填写,字迹应工整,涂改无效。
7、自检报告无自检人员、技术负责人、安装单位负责人、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和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盖章无效。
检验依据:
《起重机械监督检验规程》
《钢丝绳电动葫芦安全规程》〔/9009-1999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GB50278—1998
《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1996
检验用仪器设备:
1、接地电阻测量仪□
2、绝缘电阻测量仪□
3、钢直尺□
4、常用电工工具□
5、钢卷尺□
6、塞尺□
7、游标卡尺□
8、其它:
安装、改造〔大修概况表
安装、改造〔大修质量评定记录
质量检验记录No1
质量检验记录No2
质量检验记录No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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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
起重机械施工自行检验报告
(电动葫芦)
填写说明
1、本报告是依据TSG Q7016-2008《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和起重机械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文件要求,对起重机械施工的自行检验报告。
2、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要工整,涂改无效。
3、报告中带“□”
技术规范填写。
4、检验信息、设备参数封页、工程概况栏目应严格依据依照实际情况完整、详细选取、填写。
5、“施工开始日期”应填写办理完告知手续在监检机构报检后的设备安装开始日期(不含基础、道轨安装);“施工结束日期”应填写设备安装完成日期;“检验日期”应填写检验工作完成日期。
6、检验项目“检验结果”栏的填写:
a、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应在栏内填写实际测量后经过处理的数据;
b、未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用“符合”表示符合检验内容要求;用“不符合”表示不符合检验内容要求;
c、设备不存在的检验项目或未经检验的项目,用“无此项”表示。
7、检验项目“检验结论”栏的填写:
a、相应“检验结果”栏为符合时,填写“合格”;
b、相应“检验结果”栏为不符合时,填写“不合格”;
c、相应“检验结果”栏为“无此项”时,填写“无此项”。
8、“备注”栏的填写检验人员认为应记载的事项。
9、本报告必须有施工单位检验、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字和施工、使用单位的签章,否则无效。
10、本报告的填写还应同时符合施工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相关作业指导书有关填写规定。
11. 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使用单位、施工单位分别保存。
电动葫芦施工自行检验报告结论页
电动葫芦施工自行检验报告附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