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浦口区环境保护局文件等待通知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公布日期】2018.10.19•【字号】宁财规〔2018〕13号•【施行日期】2018.10.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宁财规〔2018〕13号江北新区财政局、环保与水务局,各区(园区)财政局、环保局:为进一步规范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推进环保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市财政预算及专项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南京市生态环保工作实际,特制定《南京市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环境保护局2018年10月19日南京市市级环保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和分工第三章资金支持范围和方向第四章预算编制和执行管理第五章监督管理和责任追究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市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污染减排,改善环境质量,根据国家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相关要求以及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市环保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市级环保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的专项用于市环保部门推进年度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提升环境监管水平、促进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的专项资金。
年度专项资金规模依据南京市环境保护规划、各类环保专项规划、年度环保工作计划和环保项目库储备情况综合确定。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公正公开、注重绩效”原则,体现示范、引导和激励性,实行专款专用,自觉接受人大、审计部门、上级部门和社会监督。
第二章管理职责和分工第四条专项资金由市财政部门和市环保部门共同管理、各司其职。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7.18•【字号】宁政办发[2011]97号•【施行日期】2011.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宁政办发(2011)9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委、市卫生局拟定的《关于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关于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农委市卫生局2011年6月)为有效防治重金属污染,保障环境安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环保厅等部门关于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11〕42号)和全省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重金属污染是在长期的矿产开采、加工以及工业化过程中累积形成的,具有长期性、累积性、隐蔽性、潜伏性等特点。
近年来,经济发展过程中长期积累的重金属污染问题逐渐显露,省内外陆续发生的重金属污染事件,严重威胁人民群众尤其是儿童的身体健康,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持续快速发展,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快推进,涉及重金属行业仍将保持增长态势,由此带来的重金属污染压力将持续增大。
重金属污染隐患的长期存在,将严重制约我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要求,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环保为民的理念,切实担负起重金属污染防治的责任,全力以赴,重拳治污,确保防治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让群众远离重金属污染危害。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迎“亚青”百日环境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迎“亚青”百日环境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南京市委员会,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5.15•【字号】宁委发[2013]32号•【施行日期】2013.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党内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迎“亚青”百日环境专项集中整治行动的通知(宁委发〔2013〕32号)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加大我市重大项目、重点工程动迁拆违、危旧房城中村改造、城市环境整治以及商务、文化和旅游环境整治推进力度,为第二届亚青会的胜利召开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从5月上旬至亚青会开幕前,全市统一组织开展为期百天的环境专项集中整治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坚持“优化布局、完善功能、提升形象、彰显特色”的城市建设和管理思路,以打造独具魅力的人文都市、绿色都市、幸福都市,建设现代化国际性人文绿都为战略目标,结合全市环境综合整治、百日安全质量集中整治及执法大检查,紧扣动迁拆违、治乱整破“363行动”第三阶段时间节点,明确工作目标,落实责任机制,全力打赢“三大攻坚战”,进一步提升市容环境、提升城市品质、提升人居质量,确保亚青会前一批重点项目、重点工程顺利实施推进,重点场所、重点部位面貌根本改观,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城市商务、文化和旅游环境明显改善,为成功举办亚青会奠定基础。
二、工作原则(一)属地管理原则。
进一步落实属地管理工作责任,各区是本行政区域内专项整治的责任主体,各功能板块(园区)和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
(二)市区联动原则。
牢固树立全市专项行动“一盘棋”的思想,强化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上下统一行动,齐抓共管,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保障集中整治行动的有序、高效、整体推进。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2.03.18•【字号】•【施行日期】2022.03.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关于印发南京市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江北新区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江北新区分局,各区财政局、生态环境派出局:为进一步规范南京市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促进我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我们研究制定了《南京市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南京市财政局南京市生态环境局2022年3月18日南京市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三章支持范围和资金使用方向第四章预算编制和资金管理第五章绩效和监督管理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南京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南京市生态环境领域市与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结合南京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级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的,专项用于推进市级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提升生态环境监管水平、促进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等方面的资金。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规范透明、注重绩效”的原则,量入为出、专款专用,注重发挥政策引导和激励作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做好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财政局职责:(一)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研究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的审核。
(三)批复和下达专项资金预算,对专项资金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所在行政区南京市浦口区环评

所在行政区南京市浦口区环评编号审批编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公示版)项目名称:浦口区嘉义路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南京江北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报日期2018年6月南京市环境保护局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
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30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
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
3.行业类别——按国际填写。
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
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厂界距离等。
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
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他建议。
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
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注释一、本报告表应附以下附件、附图:附件1建设项目委托书附件2建设项目立项文件附件3选址意见书附件4声明附图1项目地理位置图(应反映行政区划、水系、标明纳污口位置和地形地貌等)附图2项目沿线200m敏感目标图附图3土地利用规划图附图4生态红线图二、如果本报告表不能说明项目产生污染及对环境造成的影响,应进行专项评价。
根据建设项目的特点和当地环境特征,应选下列1—2项进行专项评价。
1.大气环境影响专项评价2.水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包括地表水和地下水)3.生态环境影响专项评价4.声影响专项评价5.土壤影响专项评价6.固体废物影响专项评价7.辐射环境影响专项评价(包括电离辐射和电磁辐射)以上专项评价未包括的可列专项,专项评价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中的要求进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12.31•【字号】宁政发[2011]304号•【施行日期】2011.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宁政发[2011]30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南京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十二五”时期(2011年-2015年),是南京加快经济转型升级、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重要时期,是“办好青奥会、建设新南京”的关键时期,也是全力推进生态市建设、全面提升生态文明水平的攻坚时期。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江苏省“十二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规划》、《中共南京市委关于制定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和《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南京市“十二五”环境保护规划》。
本规划是市政府确定的基础性规划之一,主要阐明“十二五”时期环境保护目标、任务、重点工程和政策取向,是今后五年南京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行动纲领。
一、“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回顾(一)取得的成绩“十一五”期间,全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环保优先方针,大力加强环境保护,加快推进生态市建设,较好地完成了“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成效显著,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为全市社会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环境保障。
1、“环保优先”方针得到有效落实“十一五”期间,我市先后出台了《中共南京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环保优先战略加快生态市建设推进科学发展的意见》、《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环保优先战略推进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等重要文件,将环境保护工作摆上重要的战略地位,将环保优先方针化成确定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导向,将创建生态市作为城市发展的目标定位和价值取向,有效地促进了环境保护工作健康发展。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大干一百天环境大扫除”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大干一百天环境大扫除”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共南京市委员会,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24•【字号】宁委发[2014]36号•【施行日期】2014.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大干一百天环境大扫除”环境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2014年4月24日宁委发〔2014〕36号)各区委和人民政府,市委各部委,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加快提升城市建设管理水平,切实提升市民居住环境品质,展现天生丽质、整洁优美的南京形象,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2014年4月中旬至8月上旬,全市组织开展一轮“大干一百天、环境大扫除”环境专项整治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学习弘扬焦裕禄精神为强大动力,把环境专项整治工作作为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边学边改的重中之重,坚持“全民动员、全域扫除、全程监督、严厉问责”的总体原则,以彻底消灭城市环境脏乱差现象和全速开展动迁拆违治乱整破为突破口,相信群众、依靠群众、发动群众,打一场环境综合整治的“人民战争”,誓叫旧貌换新颜,充分释放南京举办青奥会的综合效益,确保城市环境面貌根本改观,人居生活质量切实改善,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提升,努二、工作要求(一)坚持标准高端化。
深入研究举办青奥会的环境要求,比学赶帮、你追我赶,积极向力办出一届精彩圆满的青奥会,展示具有中华文化魅力和地方特色风貌的南京形象。
先进国家和地区学习,研究制定“环境大扫除”的业务标准和评价办法,严格执行、严格落实,确保南京的市容市貌达到世界级的水准,经得起海内外来宾的考验。
(二)坚持空间全覆盖。
对整个城市彻底开展从里到外、从地面到水面、从立面到空间,全覆盖、全方位、立体化的彻底大扫除,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缝隙、不留空白。
(三)坚持责任全覆盖。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建立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2.13•【字号】宁政发〔2015〕37号•【施行日期】2015.0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市政府关于印发建立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5〕37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建立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南京市人民政府2015年2月13日建立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实施方案为从源头控制污染,加快我市环境质量改善步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第二阶段重点任务的意见》(宁委发[2014]3号)第47条“建立严格的环保准入制度”改革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建立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
明确全市禁止和限制建设的产业门类和空间区域,严格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污染物排放标准和清洁生产等要求,形成产业结构、生态空间和总量控制“三位一体”的环境准入模式。
实行严格的环保倒逼机制。
从源头控制污染排放,倒逼产业结构调整和布局优化,加快改善人居环境质量,防范环境安全风险,促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
二、重点任务(一)建立严格的产业环境准入制度1.严禁重污染项目准入。
制定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明确提出禁止准入的新(扩)建产业、行业名录,从源头控制污染排放。
全市范围内,禁止新(扩)建燃煤发电、钢铁、水泥、原油加工、制浆造纸、平板玻璃、有色金属冶炼、多晶硅冶炼等和以煤炭为主要原料的高耗能、重污染项目。
凡列入负面清单的项目,投资主管部门不予立项,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土地、规划、住建、环保、安监、质监、消防、海关、工商等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委、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消防局、南京海关、市工商局、各区(园区)政府完成时间:2015年6月2.执行严格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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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环发〔2019〕6号签发人:李传武关于南京市民岳益春举报件办理情况的报告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2月13日,我局接到市环境污染举报中心举报投诉交办单(编号:2019—2),承办内容:“接省厅转国务院大督查转办件:南京市民岳益春反对在浦口区星甸建设环境产业园,担心存在巨大的环境污染隐患”。
我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核查,结合前期调查处理情况,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星甸环保产业园基本概况
星甸环保产业园位于浦口区星甸街道,2015年,经市政府批复规划面积6.36平方公里,规划范围:东至京沪高铁,西至九峰山山脚,北至斩龙桥,南至宁合铁路。
规划定位为长三角示范环保产业园,包括静脉产业园、再生资源利用区、配套产业功能区、环境服务业功能区和产业预留区等五个功能区。
二、规划审批情况
南京市浦口区环境保护局文件等待通知
2015年9月28日,市政府下发《关于南京江北环保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宁政复〔2015〕92号);根据《批复》要求,2016年7月5日,该园取得市环保局《关于<南京江北环保产业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宁环建〔2016〕30号),认为星甸环保产业园建设符合区域规划布局,符合当时产业政策需求。
园区内现有“南京环境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江北垃圾焚烧发电厂)、江北灰渣填埋场(江北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项目)、南京卓越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危险废综合处置项目)、江苏苏全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危险废综合处置项目、正在建设)、江北餐厨废物综合处置中心一期建设工程(正在建设)等5家企业,5家企业建设手续合法,建设内容符合环评批复要求。
三、园区选址情况
园区选址不在亭子山生态公益林和老山森林公园生态红线范围内,与《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和《南京市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管控要求不冲突。
四、环保监管情况
1、摸清底数。
前期,我局主动邀请国内相关专家会诊园区内企业运行情况;针对群众反映的恶臭和二噁英等问题,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机构开展污染物监测工作;同时,安排浦口区环境监测站对星甸街道万隆社区、后圩社区及汤泉街道瓦殿社区的周边空气、恶臭、氨指标进行了监测,未发现超标现象。
2、执法检查。
全面摸清园区内项目环境管理现状及问题症结,严厉打击环境违法排污行为,主要对园区内建设项目的基本情况、环评制度执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等方面开展执法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现场取证、作了巡查记录,并召集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就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和要求。
3、宣传引导。
增强企业对环境保护重要性的认识,杜绝作假和侥幸心理,提出进一步向国际先进技术靠拢的措施,适时向社会通报;同时引导企业做好接待上访群众参观、回答群众问题的准备,用事实赢得群众支持,积极争取群众理解。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1、针对群众担心的环境污染事故,加大执法检查频次,督促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项制度;督促企业对污染处理设施加装用电在线监控装置,确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同时增加园区内水、气等污染物监测频次,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2、回应民众关切,析事明理、解疑释惑,着力疏导情绪、化解矛盾,不断促进社会和谐。
学习借鉴打破“邻避效应”僵局的成功经验,坚持以人为本,过细做好群众工作,督促企业采用最严标准和最优工艺,各部门齐抓共管营造稳定环境,有效化解“邻避”风险。
3、强化公安、网信、信访等部门联动,加强正面宣传,做好舆情引导和监测,实时掌握网上网下情报信息,对重点人员落实见面沟通、提醒或警示,掌握舆情动态,确保稳定可控。
积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