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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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医战略,推进学科人才建设,我局将于今年启动新一轮医学领先学科建设计划。

新一轮的医学领先学科建设计划将分年度在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中选拔和建设30个重点学科,在区县级医疗卫生单位中选拔和建设30个重点专科,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拔和建设40个重点社区项目。

现将《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下发给你们,具体申报日期及要求另行发文通知。

附件:1.上海市卫生局学科人才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2.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招标指南3.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申请书上海市卫生局二00四年九月二十三日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持和发展上海医学的学科、人才优势,提升上海医疗卫生事业的综合竞争力,实现“2010年将上海建成亚洲一流医疗中心城市”的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旨在“九五”医学领先专业建设的基础上,进一步调整重点学科建设布局。

根据“重在临床、强化预防、突出社区”的原则,从本市防病、医疗的重点领域和急需加强的学科着手,在本市医疗卫生单位中有重点地选拔一批学科(专科或社区项目)作为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进行建设。

第三条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的建设目标是通过分层次、分类型择优立项,经3年的重点扶持和建设,造就一批国内领先、国际先进、具有显著特色和优势的重点学科(专科或社区项目)。

第四条上海市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择优遴选的原则;(二)坚持标准、宁缺毋滥、兼顾布局的原则;(三)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团结协作的原则。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宣传文化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浦府[2002]42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宣传文化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浦府[2002]42号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宣传文化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东新区宣传文化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浦府[2002]42号)区政府各委、办、局,外高桥保税区管委会、张江园区办,各开发公司,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现将《浦东新区宣传文化发展基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2002年3月12日浦东新区宣传文化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上海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结合浦东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基金的设立)浦东新区宣传文化发展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指在“十五”期间,为了贯彻落实《浦东新区文化发展“十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规划》,支持和促进新区宣传文化事业发展,由浦东新区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基金。

基金帐户设在浦东新区财政局(以下简称“新区财政局”)。

第三条(基金的来源)基金的主要来源为:(一)新区财政安排的精神文明专项经费。

(二)“九五”期末新区文化发展专项资金结余部分(包括东方明珠归还借款金额)。

(三)上海市宣传文化发展专项资金专项拨款。

(四)新区宣传文化系统企事业单位上缴的企业所得税中,扣除对文化企事业单位扶持额后的余额部分。

(五)基金存款利息。

(六)社会团体、单位、个人捐赠和资助等。

第四条(使用范围)基金的具体使用范围为:(一)新区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专项经费仍按原管理办法执行。

(二)宣传、文化方面以社会效益为主的公益性项目(含技术改造项目、设备更新专项)的拨款和借款,重点为区级文化馆、社区文化中心、电影院、图书发行网点、图书馆。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公布日期】2023.06.27•【字号】沪人社专〔2023〕224号•【施行日期】2023.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新闻出版正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的通知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遵照执行。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上海市新闻出版局2023年6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章评价标准第四章附则上海市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出版事业产业发展新要求,客观公正评价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水平,促进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价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高素质出版专业技术人员队伍,根据国家和本市职称改革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出版工作实际,制定本评审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经国家出版主管部门依法批准设立的图书、期刊、音像、电子、网络等出版单位中,从事出版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经本市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刊型连续性内部资料编辑部门,以及地方志、党史、年鉴编辑部门中专职从事编辑出版工作的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参照执行。

第三条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设初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四个层次,对应名称为助理编辑、编辑、副编审、编审。

第四条初级、中级职称实行以考代评方式,通过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的初级、中级职业资格,即对应相应层级的职称,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副高级和正高级采取评审方式,重点考察申报对象的政治立场、职业道德、从业操守、专业技术能力、专业理论水平、专业工作业绩。

第五条上海市出版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出版系列编审、副编审职称的评审工作。

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实施办法

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实施办法

附件5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术专著出版资助实施办法第一条总则为加强我校学科建设,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撰写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和处于学术研究前沿的专著,繁荣学术研究,提升综合科研实力,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学术专著出版资助经费的来源为学校科研经费。

学校每年专项拨款用于学术专著出版资助,专款专用,并视学校财力状况,逐年增加资助经费总额。

学校每年资助学术专著5-10部,每部资助金额为3万元。

第三条资助对象出版资助对象为我校教师与科研人员独立完成或为第一作者撰写的优秀学术专著,优先考虑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成果和青年教师的学术成果。

学术专著必须立论正确、观点新颖、分析透彻、语言畅达、逻辑清晰,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较强的实践意义。

第四条资助原则学校实行自由申请、公平竞争、专家评议、择优资助的原则。

申请资助的学术专著必须符合下列标准:(一)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

(二)理论研究专著应具有独到见解或形成新颖体系,应用研究专著应对党和政府的决策有重大参考价值。

(三)专著内容原则上应与我校所设各学科、专业及研究方向相吻合。

(四)符合出版的技术标准和基本要求。

(五)著作权不存在任何争议。

第五条资助程序校科研处每年6月中旬受理资助申请,9月中旬公布出版资助名单。

申请人须填写《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术专著资助出版申请表》一式三份,经所在部门签署意见后连同完整的学术专著书稿三份及电子版交校科研处。

校科研处经审核后,将符合申请要求的书稿送校内外有关同行专家进行初步评审。

校内外同行专家对书稿的学术水平、创新特色、应用价值、出版意义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评审实行匿名制。

学校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对经过专家评审的书稿,进行综合审定,并经无记名投票表决,对获得多数票的书稿予以资助出版。

第六条专著出版由受资助人凭出版社出具的正式、且金额不高于学校同意资助额度的发票到科研处和财务处办理支票核销手续。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

上海第二工业大学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沪二工大科〔2019〕302号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教师塑形铸魂科学家精神,在科研道路上勇攀高峰,争取更多高层次的研究项目,多出高水平的科技成果,承担有影响力的产学研项目,进一步提升学校学术地位和影响力,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结合我校实际,特试行本办法。

第二条本奖励办法遵循重点支持应用技术型高校分类评价指标、奖励就高不就低、不重复奖励、重视原创高端原则,鼓励教师多出高质量研究成果。

第二章奖励原则第三条引领原则:高层次成果和高层次人才相结合。

以激励产出符合学校发展要求的标志性成果为导向,重点奖励高层次、高水平、高质量的原创性科研成果,重点支持影响力大、显示度高、对学校发展贡献突出的科技人才。

第四条平衡原则: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相结合。

鼓励创造在学术界和产业界有较高影响力的科研成果。

基础研究以高水平项目、高水平论文为重点。

应用研究以成果获奖、自主知识产权、技术转移转化、有影响力的产学研项目。

第五条分类原则:项目、论文、奖项、专利等类别相结合。

鼓励获得有影响力的奖项、立项高水平横纵向项目、授权发明专利、发表高水平论文等。

第三章奖励范围第六条获奖成果:获国家、省部级政府奖励的成果。

第七条立项项目:以我校为依托单位申请获批的国家、省部级重要的科研或人才计划项目;大额的横向项目。

第八条学术论文:理工科被国际检索收录的学术论文(SCI论文、高被引论文、EI论文);人文社科在“社会科学引文索引(SSCI)”、“艺术和人文引文索引(A&HCI)”、“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来源期刊及指定的重要学术报刊上发表的科研论文等。

第九条知识产权:授权的发明专利。

第十条颁布标准:获得正式颁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艺术设计展赛:被省部级及以上博物馆、美术馆或同级别的机构展示收藏的艺术、设计作品。

第十二条具体奖励范围与标准见附件:理工科类见附件一“理工科类奖励范围与标准”;人文社科类见附件二“人文社科艺术类奖励范围与标准”;设计类除按照人文社科艺术类标准执行外,对设计类展赛成果奖励见附件三“设计类展赛成果奖励范围与标准”。

上海财经大学学术著作资助出版专家审读意见表

上海财经大学学术著作资助出版专家审读意见表

复旦大学出版资助基金资助学术著作出版专家审读意见表
复旦大学出版资助基金资助学术专著出版专家审读说明
教授:
首先,非常感谢您在百忙中为我校的书稿进行评阅。

审读书稿,请您严把政治质量关,学术观点上应鼓励解放思想、大胆探索、大胆创新,并请您对书稿的学术水平、学术价值、书稿的文字质量以及与现有同类出版物比较有何创新等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

经认真审读后,请您将审读意见填写在《复旦大学出版资助基金资助学术著作出版专家审读意见表》上,并请对是否同意资助出版作明确的标注,对审读意见注意保密。

望您在月日前审读完毕,并将书稿及评审意见一并交回,谢谢。

对您在百忙中为我校的书稿进行评阅,我们将略付审稿费,以致谢意。

若有事,请与联系。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复旦大学出版资助管理办公室
年月日。

上海海事大学科研成果工作量计算办法

上海海事大学科研成果工作量计算办法

上海海事⼤学科研成果⼯作量计算办法上海海事⼤学科研成果⼯作量计算办法(试⾏)根据《上海海事⼤学科技⼯作量及科技编制计算办法》和《上海海事⼤学科技⼯作量及科技编制计算办法实施细则》,特制定本办法:⼀、学术论⽂⼯作量计算表1.学术论⽂的⼯作量计算(单位:分/篇)说明:1.学术论⽂登记范围:以“上海海事⼤学”为第⼀署名单位所发表的学术论⽂;学术论⽂第⼀署名单位⾮我校的论⽂,可以进⾏登记但不计⼊统计数据和⼯作量计算,仅作为教师评职称、评奖等⼯作的参考信息。

2.由多⼈合作署名的以“上海海事⼤学”为第⼀署名单位所发表的学术论⽂,第⼀作者占70%的⼯作量,第⼆作者占30%的⼯作量。

3.以我校在读学⽣为第⼀作者、导师为第⼆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或者以导师为第⼀作者、我校在读学⽣为第⼆作者发表的学术论⽂,其导师按100%计⼯作量;以我校在读学⽣为第⼀作者和第⼆作者发表的学术论⽂,⽆论其导师是否署名,给论⽂第⼀作者的导师按50%计⼯作量; 以⾮我校教职⼯(如外单位⼈员)为第⼀作者, 我校在读学⽣为第⼆作者发表的学术论⽂, 其导师不计⼯作量。

4. 在SCI或SSCI⼀区期刊上发表的论⽂增加附加积分120分,在SCI或SSCI⼆区期刊上发表的论⽂增加附加积分80分,在SCI 或SSCI三区期刊上发表的论⽂增加附加积分40分。

SCI和SSCI分区认定,参照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每年发布的《JCR分区表(⼤类)》中的SCI和SSCI期刊分区⽬录,按⼀区、⼆区、三区和四区论⽂共四类进⾏认定。

5.被SCI检索收录的⽂献类型为article的论⽂是期刊论⽂,⽂献类型为proceedings article的论⽂是会议论⽂;被EI检索收录的⽂献类型为Journal article (JA)的论⽂是期刊论⽂,⽂献类型为Conference article (CA)的论⽂是会议论⽂;被CPCI-S(原ISTP)检索收录和CPCI-SSH(原ISSHP)检索收录的论⽂均为会议论⽂。

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申报时间及评审方式一览表

各级各类科研项目申报时间及评审方式一览表
须为中文,字数不超过22万字
第一批为每年4月
第二批为每年9月
上海市马克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的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的学术著作;
2.哲学社会科学博士论文;
3.以下情况不属于资助范围:教科书、工具书、论文集、资料汇编、主编的著作、三人(含三人)以上的合著、未结项的国家或市课题成果、往年申报未获资助的书稿。
每年3月-4月
上海汽车工业教育基金会资助出版专著教材
1.书稿内容符合重点资助方向(详见申报通知);
2.须有完整书稿;
3.须提供出版社的出版合同或出版意向书;
无限额申报,财政部组织评审。
国家法治与法学理论
研究项目
每年上半年
无限额申报,司法部组织评审。
国家体育总局哲学
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每年上半年
限额申报,国家体育总局组织评审。
广电总局社科研究项目
每年上半年
无限额申报,广电总局组织评审。
国家统计局课题
每年下半年
无限额申报,国家统计局组织评审。
上海市有关委办局发布课题
4.资助对象优先考虑35岁以下青年教师作者和汽车产业、汽车工程类著作;
5.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万元。
每年4月-5月
上海市社科规划课题
重大课题
常年受理
无限额申报,上海市社科规划办组织会议答辩评审。
系列课题
每年3-4月
无限额申报,上海市社科规划办组织通讯初评和会议评审。
一般课题
青年课题
长三角联合发布课题
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展研究中心课题
决策咨询研究重点课题
每年3月
无限额申报,上海市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组织通讯初评和会议答辩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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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学术著作出版资助实施办法
一、资助目的
为鼓励和支持本市理论工作者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加强对我国和上海改革开放及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研究,重视基础理论研究,大力推进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促进理论研究和理论宣传更好地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为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服务。

二、资助对象
本基金专门用于对本市理论工作者撰写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著作提供资助。

为鼓励中青年理论工作者积极参与,本基金特设社会科学博士文库,对中青年博士生给予积极扶持。

三、资助范围:
上海市学术著作出版基金设有三大资助系列,具体为:
1、马克思主义研究:资助专门研究和阐述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等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学术著作。

2、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资助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研究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有重要学术价值或有独特见解的学术著作,以及研究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重大理论和实际问题的学术著作。

3、哲学社会科学博士文库:资助哲学社会科学各学科领域的优秀博士论文。

下列情况原则上不属于资助范围:
(1)、教科书;
(2)、工具书;
(3)、论文集;
(4)、资料汇编;
(5)、主编的著作;
(6)、三人(含三人)以上的合著;
(7)、外文写作的著作;
(8)、字数在100万字以上的著作。

四、机构组成
为有效合理地使用好本基金,市委宣传部聘请本市有关部门和高校、党校、科研院所的领导同志组成市评审委员会。

市评审委员会的职责是:
1、制订和修改《实施办法》;
2、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评议审定;
3、审议有关经费的使用情况;
4、审议与基金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

市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有关申报、评审和出版的各项组织工作。

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理论处。

五、申报评审
1、申请资助的申报在网进行,网址为,申报者应仔细阅读“申报须知”,完整填写申报信息,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2、申请资助的学术著作必须有两位本学科或相关学科具有高级专业职称的专家推荐,并填写推荐意见(申请博士文库的,其中一位推荐人必须为导师)。

推荐者在填写推荐意见前必须认真阅读推荐书稿。

推荐意见必须客观、公正,有具体评析,如指出该著作在同类专业著作中的研究水平,该书是否有所发现和创见等。

3、申报者必须提供纸质的申请表和完整书稿,交由作者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应根据要求进行认真审核,在申请表上签字、盖章后在指定时间内上报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4、申报资助书稿的评审由三个环节组成。

首先,由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资格认定;其次,对通过资格认定的书稿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审读评审;最后提交市评审委员会进行评议审定。

5、受聘资格认定和审读评审的专家不能是同一申请著作的推荐者;受聘资格认定和审读评审的专家只审读隐去作者姓名的申请资助书稿;受聘资格认定和审读评审的专家应超越学派与学术观点的分歧,只对该著作的政治方向和学术水平负责,审读意见应客观公正,并作出具体评述;受聘资格认定和审读评审的专家应对审读书稿及审读意见保密,市评审委员会应对受聘审读的专家和审读
意见保密。

因泄露引起的纠纷和事端,由泄密者个人负责,并将取消相应资格。

6、资格认定、专家审读评审、市评审委员会评议审定,将分别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资格认定和专家审读评审的表决结果必须以出席者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票数为有效。

市评审委员会的评审,必须有委员总数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的委员出席才能进行,表决结果必须以出席委员会总数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的票数为有效。

涉及评委本人的申请书稿评审时,该评委无审议、表决权,应予回避。

评委必须对评议内容保密。

7、市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经市委宣传部最后审定后,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在15天内将结果通知申请人。

获得资助的申请书稿,需根据专家和评委提出的修改意见进一步加工提高(具体修改意见由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统一汇总后书面告知作者本人)。

书稿修改完成后,送交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审核,由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统一送交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所属出版社出版。

8、对市委宣传部直接组织撰写的有关重大选题的学术著作,经市评审委员会讨论后,授权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处理具体事宜。

六、资助著作的出版
获得资助的著作出版时统一注明“上海市学术著作出版基金”字样。

同时,为增强推荐者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资助著作在出版时,推荐者须为该书撰写序言。

此序言可由两位推荐者合写或分别撰写。

获得资助的著作,由上海世纪出版集团所属出版社出版。

七、经费使用
出版资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由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与承担出版任务的出版社签定出版协议,明确出版费用标准。

获得资助的著作出版后,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在收到样书后3个月内,与有关出版社进行经费结算。

八、课题指南
为了更有效地使用好本资助基金,保证著作质量及来源,资助著作除通过自发申请的办法征集外,市评审委员会还将通过颁布课题指南等方式引导和组织理论工作者编写有关著作。

九、本《实施条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本条例解释权属上海市学术著作出版资助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条例不尽之处将在实践中不断修订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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