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述我国卫生法学的发展

合集下载

我国卫我国卫生法律制度应用

我国卫我国卫生法律制度应用

我国卫生法律制度应用摘要卫生法律制度是保障公众健康的基础,对于建设文明、和谐、健康的社会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国卫生法律制度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强调预防为主,注重社会协同治理,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本文将结合我国卫生法律制度的具体实践,分析其应用情况,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一、我国卫生法律制度的发展历程我国卫生法律制度在新中国成立之初便得到了初步建设,但长时间受制于国内外政治环境的影响,卫生法律制度建设相对滞后。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在卫生法律制度上取得了重要的进展,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1989年,我国新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标志着我国卫生法律制度进入了新的阶段。

2.2004年,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医学法》,为加强公共卫生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3.2006年,我国卫生部发布了《医疗纠纷处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医疗纠纷处理的程序及方式。

4.2019年,我国通过了新版《传染病防治法》,加强了传染病防治措施,提高了法治化水平与治理能力。

二、我国卫生法律制度的应用情况在卫生法律制度的应用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挑战。

例如:1.法律适用不一、制度落实不到位。

原有卫生法律制度存在涉及多个部门、重点疫病科学认识未能及时跟进等方面的问题,治理难度较大。

2.维权意识不强。

公众对健康维权的意识尚未普及,导致一些健康权益受到损害。

3.缺乏有效保障机制。

卫生法律制度在一些方面存在欠缺或不完善的情况,如医疗纠纷处理与和解机制不完善等。

4.法律文化教育缺失。

卫生法律制度的普及和推广仍存在较大的空间,短期以来,只有少数人了解卫生法律制度及其实施细则,对于严重违法犯罪的处理经常出现疏漏和偏差。

三、建议针对我国卫生法律制度应用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提出建议:1.通过制定完善的法律标准和实施细则,强化卫生法律制度在实践中的适用性。

2.发扬群众力量,促进公众的健康维权发展,增强公民卫生意识。

3.加强卫生法律保障机制的建设,完善医疗纠纷处理与和解机制。

卫生法概论

卫生法概论

卫生法概论
(最新版)
目录
1.卫生法的定义与意义
2.卫生法的历史发展
3.卫生法的主要内容
4.卫生法的实施与监管
5.卫生法在我国的作用和意义
正文
卫生法是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中,用于规定和保护公共卫生的一系列法律规定。

卫生法不仅规定了国家对公共卫生的保障责任,也规定了公民在维护公共卫生中的权利和义务。

它在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防止和控制疾病的传播,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等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

卫生法的历史发展可以追溯到古代。

在古代,人们就已经开始通过法律来规定一些卫生措施,比如对水源的保护,对传染病的隔离等。

随着社会的发展,卫生法的内容越来越丰富,涵盖的范围也越来越广。

现代卫生法通常包括对卫生保健制度的规定,对卫生标准的规定,对卫生服务的规定,对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的规定等。

卫生法的主要内容包括:卫生保健制度的规定,卫生标准的规定,卫生服务的规定,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的规定,职业病的预防和控制的规定,食品安全的规定等。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防止和控制疾病的传播,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卫生法的实施和监管是保证卫生法能够有效执行的关键。

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需要对卫生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对违反卫生法的行为进行处罚。

同时,公民也需要遵守卫生法,维护公共卫生。

卫生法在我国的作用和意义重大。

它不仅规定了国家对公共卫生的保障责任,也规定了公民在维护公共卫生中的权利和义务。

通过卫生法的实施,我国的公共卫生水平得到了显著提高,公民的健康权益得到了有效保障。

卫生法律法规概述

卫生法律法规概述

卫生法律法规概述卫生法律法规是国家制定的一系列法律和规章,旨在保障人民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

这些法律和规章规定了医疗卫生机构的管理、医疗纠纷处理、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食品药品监管等内容,对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卫生法律法规的发展历程在我国古代,已经出现了一些与卫生相关的法规和制度。

例如《周礼》中就规定了生病时派遣专人看护,养士与治病同等重要等。

但是直到近现代,我国的卫生法律法规才开始逐步建立和完善。

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卫生法律法规的起步并不顺利。

50年代初期,卫生制度混乱,医疗设施、人员不足,卫生救治能力较弱。

19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卫生工作暂行条例》颁布,力图对各类疾病进行预防和治疗。

此后,随着国家医疗卫生水平不断提升,相关的卫生法律法规也得到不断完善。

2006年,我国卫生法进行了重大修改和完善,对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医疗纠纷处理、医疗行为等方面进行了规定,并加强了对药品的监管。

该法对保障人民健康和促进健康事业的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

此后,卫生法律法规得到了不断完善和优化,为促进我国卫生事业的蓬勃发展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

卫生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我国的卫生法律法规非常广泛,包括了医疗机构管理、卫生行政管理、医疗纠纷处理、食品药品安全、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

下面就对其中几个方面进行简要的概述。

医疗机构管理医疗机构作为提供卫生服务和保障人民健康的重要载体,其管理和监管十分关键。

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了医疗机构的分类管理、设置原则、资质认定、医护人员管理、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等方面的内容,要求医疗机构必须符合一定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患者健康权益。

医疗纠纷处理由于医疗工作的特殊性,医疗纠纷十分常见,对大多数医生和患者都带来了极大的困扰。

我国《医疗纠纷处理条例》规定了医疗纠纷处理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包括调解、协议、仲裁、诉讼等多种方式,为医患双方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

大一卫生法学重点知识点

大一卫生法学重点知识点

大一卫生法学重点知识点卫生法学是法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研究卫生领域的法律规定和政策,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

在大一的学习中,了解并掌握一些卫生法学的重点知识点是非常重要的,本文将介绍一些大一卫生法学课程的重点内容。

I. 卫生法学的基本概念与发展卫生法学是指以法律手段保障公民的健康权益,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学科领域。

它结合了法学、卫生学和医学的理论与实践,旨在建立和完善卫生规范和制度,维护社会公共卫生与个人健康。

卫生法学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但其作为一个独立的学科领域是在现代才得到发展。

随着社会的进步和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卫生法学的研究和应用越来越受到重视。

II. 卫生法学的法律基础卫生法学有其法律基础,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

其中,宪法确定了公民的健康权益和国家对人民健康的保护责任;法律法规和行政法规则提供了具体的卫生法律规范和制度。

1. 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律,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明确规定了人民的健康权益,强调国家的保护责任,并规定了公民对健康有权得到保障,国家对卫生领域进行管理的法律依据和权力分配。

2. 法律法规法律法规是国家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范。

在卫生领域,有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如《传染病防治法》、《食品安全法》等,规定了疾病预防、食品安全、环境卫生等方面的法律义务和适用规则。

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政府制定和发布的具有行政约束力的规章。

在卫生领域,行政法规起到了具体实施法律的作用,如卫生行政法规、卫生部门规章等,其中包括了对医疗机构管理、疫情防控等方面的规定。

III. 卫生法学的重要原则和制度卫生法学具有自己的原则和制度,旨在构建卫生保障体系,保障公民的身体健康和社会公共卫生。

1. 公共卫生原则公共卫生原则是保障整个社会的健康和福祉的基础原则。

它强调公共利益优先于个人权益,主张通过预防和控制传染病、保障食品安全、改善环境卫生等手段,维护整个社会的共同健康权益。

我国卫生立法的现状和前景修改版

我国卫生立法的现状和前景修改版

我国卫生立法的现状和前景自1986年第一部卫生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颁布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相继颁布了10余部卫生法律;国务院颁布了40余部卫生行政法规和制定了400余部部门规章;省级行政部门制定了1400余部有关医药卫生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

卫生领域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依,卫生事业走上了法制化的持续发展轨道.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保障。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长期的立法实践,我国卫生立法已从探索阶段逐步走向成熟,卫生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成绩。

但卫生法作为一门新兴的法律部门,要建立起完整的框架,在法律体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还需进一步努力和完善。

与其他的法律部门相比,卫生法具有以下不足:卫生立法层次不高,缺乏卫生基本法;立法质量不高,卫生法律法规大多可操作性不强;立法空白过多,医疗卫生领域诸多问题仍无法律制度予以规范;卫生立法主体多元化,卫生法律法规之间协调性不强。

随着医学科学技术和社会的发展,卫生立法开始涉及一些过去不可能涉及的问题,如在人的死亡方面,涉及到死亡的判断标准、死亡权利、死亡方式,遗传工程、优生学、产前诊断及试管婴儿、器官移植技术等发展,给传统道德伦理观带来了冲击,提出了更多的伦理学要求也迫切需要一定的立法进行调整。

我国的卫生立法也面临着许多新问题,如人口老龄化带来的医疗保障压力越来越大,慢性病、传染病给公共卫生带来更多压力,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协调困难,医疗卫生领域国际竞争愈演愈烈等,这些新情况的出现对我国卫生立法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经济发展和生产力水平提高为医疗卫生领域带来更多的关注,促进我国卫生立法的不断完善和体系化。

新的一轮卫生改革和发展正在积极推进,我们需要做到:尽快制定卫生基本法,统领全局;借鉴外国立法经验与我国实情有机结合;协调好不同社会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理清卫生法律体系,注重法律体系内部和谐统一;加强卫生法学研究,为卫生立法提供智力支持。

卫生法学学科体系的四大发展方向

卫生法学学科体系的四大发展方向

卫生法学学科体系的四大发展方向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卫生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培养有思想的医法复合型人才,是新时代卫生法治发展和新文科建设的迫切需要。

《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的发布,为卫生法学领域优化院校布局、推进体系建设、深化理论研究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作为党和国家关于法学学科发展的纲领文件和行动计划,《意见》不仅对加强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也为适应新时代“健康中国”战略要求,构建中国特色卫生法学院校体系、教育体系、理论研究体系提供了最新指弓I。

探索院校联合培养机制多层级的卫生法治体系需要既懂医又懂法的人才,医学院校与法学院校共同承担着培养优质卫生法学人才的社会责任。

但鉴于医学、法学都是极具专业性、门槛较高的学科,仅依靠医学院校与法学院校单一的知识结构均难以培养出符合实际需要的、兼具较强医学知识和法学知识的卫生法学人才。

当前,部分院校虽在硕士阶段设置了卫生法学学科或专业,但培养方向与实际需求仍存在偏差,进而导致培养效果差强人意。

而且,医学院校中,卫生法学面临教师数量不足、整体素质不高等困境;法学院校中,卫生法学存在教学内容平面单一、与医学实践相去甚远等问题。

卫生法学在医学院校与法学院校的双重边缘化,直接影响了后续科研和实践发展。

要改变这一局面,必须整合医学院校的专业教育优势和法学院校的师资优势,探索医学、法学院校联合培养机制。

此次发布的《意见》明确指出,要以服务国家发展大局、适应区域法治人才需求为根本,调整优化法学院校区域布局。

乘此东风,笔者建议,建立健全医学院校与法学院校之间的人才联合培养机制,通过跨院校选课、学分互认、选派交换生、互派专业教师合作教学、共建卫生法学学术研究基地和专业硕士点等方式,培养兼具医学与法学专业素养的复合型专门人才。

同时,建议聘用卫生行政部门中具有一定资质的人员为客座教师,弥补现有教师团队实践经验不足的短板。

明确卫生法学学科归属目前,卫生法学并未被正式列入教育部发布的法学二级学科目录中,使得卫生法学的学科发展空间极为狭窄。

卫生法学论文

卫生法学论文

浅谈发展我国卫生法学的原因卫生法学是卫生法的荟萃和精华,是一门新兴的正在发展中的交叉学科。

该课程是医学教育课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课程改革的重点内容。

通过卫生法学教学使学生增强社会主义法制观念,了解与医药卫生有关的法律制度,明确自己在医药卫生工作中享有的权利和义务,正确履行岗位职责,进行监督执法,同违法行为做斗争。

我国医疗卫生事业虽然说从建国开始就着手建设,但由于种种历史原因和改革开放初期人们更注重于发展经济,可以说我国医疗卫生事业还是一个很低的水平。

自从2003年SARS 事件以来,我国逐步将医疗卫生事业改革提上了正规,特别是对于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理方面更是强力出击。

但是时至今日,回顾将近十年的医疗卫生事业改革,我国做得还不够好,正如网上评论所说:“我国的医疗卫生事业改革是相对不成功的。

”相对不成功,应该说还是有成功的方面,但是我们也应该看到改革中的不足。

因此我们要推动卫生法学的发展,以促进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

下面我们就来分析一下为什么要推动卫生法学的发展。

一、我国现在的医患关系极其紧张医患关系是医务人员与病人在医疗过程中产生的特定医治关系,是医疗人际关系中的关键。

著名医史学家西格里斯曾经说过:“每一个医学行动始终涉及两类当事人:医师和病员,或者更广泛地说,医学团体的社会,医学无非是这两群人之间多方面的关系”。

目前的医生和患者之间缺乏良好的沟通。

患者大部分认为,医患之间的沟通一般或基本上没有沟通;医护人员大部分认为,医患之间的沟通一般或基本上没有沟通。

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医患之间缺乏基本的信任,医护人员未很好履行告知照顾义务,归结为双方信任度降低的主要原因。

不论是患者还是医护人员都不同程度的认为医患关系不和谐。

医患关系不和谐,导致后果很多,例如经常媒体报道的患者袭击医生,患者破坏医院设备,最严重的将会导致我国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彻底失败。

因此卫生法学就是为了改变这一严重的境况,促进医患关系的和谐化,使改革走上正轨。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解读

卫生法律法规知识解读

民主性原则是指在卫生 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实施 中,必须坚持民主集中 制原则,充分听取各方 面的意见和建议,保障 公众的参与权和表达权 。
02
卫生法律法规的主要内容
卫生组织与机构法律制度
卫生组织与机构的法定设置
包括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院等各类卫生组织与机构的设立 、变更和撤销的法定要求和程序。
05
学习卫生法律法规的意义与作用
提高卫生法律意识,依法依规执业
提高卫生法律意识
通过学习卫生法律法规,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 念,明确自身的法律责任和义务。
依法依规执业
医务人员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执业行为,确 保医疗质量和安全。
保障群众健康权益,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保障群众健康权益
药品生产与销售法律制度
包括药品生产标准、销售规范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药品广告法律制度
包括药品广告的发布标准、监管等方面的法 律规定。
03
卫生法律法规的实践与案例
卫生法律法规在医疗实践中的应用
医生权利与义务
医生在医疗实践中需要遵守卫生法律法规,如《执业医师法》等,依法行医,保护患者隐 私,遵守医疗伦理。
包括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案、预警、处置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医疗服务法律制度
01
医疗机构管理法律制 度
包括医疗机构设立、审批、监管等方 面的法律规定。
02
医护人员管理法律制 度
包括医护人员注册、考核、监管等方 面的法律规定。
03
医疗服务标准与规范 法律制度
包括医疗行为的一般原则、医疗服务 质量标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
通过加强卫生监管执法,推动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有利于促 进医疗卫生事业的持续发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题目:论述我国卫生法学的发展
字数:1500左右
中国的卫生法学研究尚处于初级发展阶段,从目前国内的研究状况可见〔1〕,无论是研究队伍、研究实力均显不足。

其表现可以概括为:一是理论研究盲目化,学科界限模糊不清;二是研究模式多元化,文理不分。

三是研究视野狭隘化,医法分家,各自为政。

种种现象表明,中国的卫生法学理论研究还存在诸多的方向性问题,这也是制约其进一步发展、深入的瓶颈。

现就我国卫生法学研究中存在问题探讨如下。

1 卫生法学理论体系建设滞后并与现实脱节
卫生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是在长期的医疗、卫生服务过程中累积、产生并发展起来的。

卫生法律问题首先是医学问题,其次是法律化的医学问题,亦即医学之不断发展,提出了诸多需要法律予以解决的问题;法学也在不断应答的过程中建立、充实并不断完善自身的学科体系。

从学科属性这一质的规定性看,卫生法学是法律学科,它是研究卫生法这一特定的社会现象及其发展变化规律的科学,是医学与法学交叉、融合的法律边缘学科。

从卫生法学自身的科学内涵看,其强烈的医学、公共卫生特性及其所蕴含的厚重人文精神是法学本身所涵盖不了的。

因此,卫生法学所具有的复合型学科架构,为其理论研究带来难度,也使得目前法学对医学之贡献,无论是基础理论、乃至调整手段、方法、作用都十分有限。

理论体系建设滞后以及与现实的严重脱节,使中国卫生法学研究始终游离于医学与法学之间。

其主要表现是,强调法学本身的法律体系、法律地位、法律学科等纵向特性,以及部门法的多重手段、部门关系、医学特殊性等横向特征有余,而强调卫生法学是法律学科、医法相融、应形成自身体系等特性略显不足,从而束缚了卫生法学的学科建设与发展。

2 卫生法学的研究模式不规范
大凡人文交叉学科,目前国内尚无相对统一的研究模式。

对卫生法学研究而言,并非意味要遵循一个固定模式,即传统的自然科学、社会科学研究的方式方法。

医学的人文精神、法律的调整手段固然不可或缺,但无论其研究领域怎样扩展,研究方法如何创新,文理学科的界限应该是十分明显的。

(1)卫生法学属于新兴学科,在教学与研究中所涉及的学科类别、隶属尚不很清晰,主要表现在纵向隶属关系、横向专业交叉设置上随意性较大,有的隶属于管理学科,有的隶属于人文社会学科,有的则隶属于医学人文学科。

(2)卫生法学是人文社会科学的学科特性,决定其研究模式(方式、方法、格式以及文字表述等)必须符合社会科学研究的基本规范,而卫生法学的医法融合的交叉特性(属于法律的边缘学科),又决定其研究手段必须遵循以“文”为主,以“理”为辅的实证方法的客观要求。

目前卫生法学研
究中,文理学科主次颠倒或混淆不清,使原本复杂的社会现象变得日益简单化,影响了整体研究水平的提升。

(3)研究论述文章整体格式不规范,标题序号、基本格式等文理学科各有不同要求或规范,均因对学科属性及定位的不同认识而反映出任意性、盲从性。

卫生法学属于文理兼融的交叉学科,形式上既要保证格式的统一规范,内容上又要兼顾文理兼融,任何忽视或片面强调符号与格式作用做法,对卫生法学理论研究都十分有害。

3 卫生法学的研究视野不宽阔
开放的法律体系、厚重的医学人文精神,两者有机融合是卫生法学理论研究的基础和前提条件,也是实现卫生法学学科创新与健康发展,并形成独特学术体系的基石。

卫生法学唯有突破以往医法分家、条块分割,各自为政的研究体系,才能向着“边缘化”的法律学科“特例独行”。

医学实践是卫生法学学科生成的沃土,法学研究也唯有作用于医学实践,方显其青春活力。

目前卫生法学理论的研究视野还不够宽阔,医学与法学缺少有机融合、互相包容,学科之间的科际交流十分有限,这也是阻碍卫生法学学科体系形成的重要因素。

具体表现为:(1)缺乏复合理论支撑。

随意攫取或套用医学、法学原理,为我所需,以致出现非医学语、非法律语言的原则错误。

(2)复合型卫生法学人才培养体制尚不完善。

从制约卫生法学理论研究纵深发展的卫生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体制看,距离专业的复合型人才培养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中央与地方、综合大学与普通医学院校争办卫生法学专业,两支队伍并驾齐驱,条块分割。

专业名称不统一,医事法学、医学法学、卫生管理专业下设卫生法学、临床医学专业下设卫生法学等;隶属关系有的设在公共卫生学院、有的设在人文学院、也有的是法学院与公共卫生学院合办。

具体到学科建设、培养模式、教材体系、课程设置、师资队伍、知识结构等均缺少统一规范,远未形成复合型专业人才的培养体制,严重束缚着卫生法学研究的理论建设和学科发展。

4 结语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首先,卫生法学的理论研究只有摆脱条块分割的羁绊,逐步走向法律边缘学科的建设发展方向,才能最终确立自身的学科地位,形成自身的理论体系,为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其次,卫生法学的研究模式是学术研究的科学性、学术性、逻辑性、规范性之内在要求,也是卫生法学学科形成、不断发展并完善的客观需要,应当引起足够重视。

卫生法学属于应用法学的法律边缘学科〔2〕,需要不断创新,不断吸取法社会学、法哲学、法心理学、法推理学等学科营养,卫生法学研究也唯有在法律体系的框架下进行,其理论研究才能不断深化,研究模式才会更加科学,研究视野才会更加包容。

卫生法学研究方向的定位,理论研究水平的不断提升,根植于中国实际的社会实践,这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现实需要,更是理论法学、应用法学无法回避的重大课题。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