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档案的管理与处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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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的管理制度

人事档案的管理制度

人事档案的管理制度人事档案的管理制度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基本原则第一条为了提高档案管理水平,有效地保护和利用档案,更好地为我公司各项工作服务,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组通字[1991]13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事档案工作是企业组织人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档案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为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是为先贤举能,知人善任,历史地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确选拔使用干部服务的。

第三条人事档案是企业人事管理等有关部门按照党的政策,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个人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工资待遇等内容的文件材料,是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的重要依据,是反映个人成长历史的凭证和依据,应由公司人力资源处人事档案室集中统一管理。

人事档案管理制度。

第四条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必须严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档案保密的法规和制度,严密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第二章体制、任务和人事档案干部第五条人事档案是企业档案的一个组成部分,集中纳入人力资源处统一管理,业务工作接受公司党委领导和上级有关业务部门的检查指导。

第六条人事档案室的任务是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事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制定企业人事档案工作规章制度,负责接收、鉴别、整理、保管、转递、提供利用公司各级员工的人事档案。

第七条人事档案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作风正派,责任心强,刻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业务素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三章人事档案材料的收集范围与归档要求第八条为了使人事档案能够真实地全面地反映个人全貌,人事档案室要经常通过有关部门收集全公司员工的工作调配、干部任免、职称职务评聘、考察、考核、培训、奖惩、工资待遇等工作中形成的反映个人德、能、勤、绩的文件材料,充实档案内容。

具体收集归档范围见附件。

第九条公司各级党委(总支)、各厂、各处室(科室)要建立主动送交人事档案材料的工作制度,并由各单位党委(总支)的人事干事、组织干事负责收集各单位的归档材料,属于归档范围的人事档案材料,在材料形成后,经有关部门审查签章后送交人事档案室归档,员工在公司工作期间形成的各类材料必须在离公司前全部移交档案馆。

人事行政部档案管理制度

人事行政部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人事行政部档案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完整、准确,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1. 人事行政部所管理的各类档案,包括但不限于员工档案、人事档案、薪酬档案、培训档案、合同档案、考核档案等。

2. 与人事行政部工作相关的各类文件、资料、图表、照片等。

三、档案管理职责1. 人事行政部负责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确保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2. 人事行政部档案管理员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查询和利用等工作。

3.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产生的档案负有收集、整理、归档的责任。

四、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收集(1)档案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的原则。

(2)各部门应按档案收集范围,及时将档案材料报送人事行政部。

2. 档案整理(1)档案整理应遵循分类清晰、层次分明、便于查阅的原则。

(2)档案整理应包括分类、编目、编号、登记等环节。

3. 档案归档(1)档案归档应按档案类别、时间顺序、编号等进行。

(2)档案归档前应进行审查,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4. 档案保管(1)档案保管应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清洁。

(2)档案保管应采取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措施。

5. 档案查询与利用(1)档案查询应遵循保密原则,未经授权不得查阅、复制、借阅档案。

(2)档案查询应填写《档案查询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查阅。

6. 档案销毁(1)档案销毁应按国家有关档案销毁的规定执行。

(2)档案销毁前应进行审查,确保档案的销毁符合规定。

五、档案管理奖惩1. 对认真执行档案管理制度,工作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档案管理制度,造成档案损失、泄密的单位和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经济处罚或纪律处分。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人事行政部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人事行政部负责修订。

人事部人事档案规定管理(2篇)

人事部人事档案规定管理(2篇)

人事部人事档案规定管理人事部人事档案的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1. 录入档案:对每位员工的人事档案进行录入,包括个人信息、职业履历、培训记录、绩效评估等内容。

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2. 保密性:人事档案应严格保密,只有授权的人员可以查阅。

确保员工个人隐私和敏感信息的保护。

3. 存储措施:人事档案应存放在专用的柜子或保险箱中,防止遭到未经授权的访问或损坏。

并且要制定合适的备份措施,以防止档案的丢失或损毁。

4. 归档时限: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规定,确定人事档案的存储时限。

对于离职员工的档案,可以根据需求进行适当的归档处理。

5. 更新管理:定期对人事档案进行更新和维护,及时记录员工的职业发展、培训情况、绩效评估等重要信息。

6. 销毁程序:对于已经过期或不再需要保留的人事档案,应按照公司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合规的销毁处理,防止信息泄露。

7. 访问权限管理:设立访问权限管理制度,明确具有查看档案权限的人员范围,并记录查看档案的时间和目的,以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合规性。

8. 培训与沟通:对人事部工作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他们对于人事档案管理的认识和操作技能。

并且与员工进行沟通,让他们了解档案管理的流程和相关规定。

以上是人事部人事档案管理的一般规定,具体的管理细则可以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制定。

人事部人事档案规定管理(二)人事部人事档案是组织内记录和管理员工信息的重要工具,对保证组织人力资源管理的规范化和数据的准确性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更好地管理人事档案,人事部可制定一套规定管理模版。

本文将提供一份____字的人事档案规定管理模版的示例,供参考。

一、档案建立与管理原则1. 档案建立原则1.1 档案建立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组织内部规定,确保其合法性和规范性。

1.2 档案建立应立足于岗位需求和人才管理的实际情况,确保档案的实用性和灵活性。

2. 档案管理原则2.1 档案管理应坚持全员参与、全员责任的原则,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单位人事管理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人事管理活动,包括档案的建立、保管、利用和销毁。

第三条人事档案是对人事活动全过程进行记录和管理的文件和资料。

人事档案必须真实、完整、准确、安全、保密。

第四条人事档案管理的任务是保持和利用人事档案,加强与其他管理活动的配合,为单位的人事管理提供科学、及时、可靠的信息。

第五条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要坚持依法、公正、规范、高效的原则,坚决杜绝个人崇拜和不正之风。

第六条人事档案管理由人事档案管理机构负责。

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应当设立专门部门,明确人事档案管理职责和权限。

第七条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及时了解并落实国家关于人事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做好档案管理的宣传工作。

第八条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组织人事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九条各级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协调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条人事档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据人事档案管理的需要,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规范,并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二章档案建立第十一条档案建立是人事档案管理的基础工作。

档案建立是指对职工的各类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处理,形成职工的档案。

第十二条职工的档案应当包括基本个人情况、工作经历、培训记录、绩效评价、奖惩记录等信息。

第十三条档案建立的程序应当遵循实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职工应当按照规定提供档案建立所需的证明材料和信息。

第十四条档案建立应当及时进行,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进行登记和归档。

第十五条档案登记应当对职工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籍贯、学历、专业、工作单位等基本个人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第十六条档案归档应当对职工的各类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整编,形成完整、清晰的档案。

第十七条档案建立完成后,应当及时通知职工,提供档案证明,并告知职工档案管理的相关事宜。

人事档案的管理制度(6篇)

人事档案的管理制度(6篇)

人事档案的管理制度(6篇)人事档案管理篇一摘要:人事档案是人才信息的紧要载体,是人才的重要信息源,是知人善任、选贤举能的紧要工具。

管好用好人事档案,对人才资源开发起侧重要作用。

本文侧重探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关键词:人事档案;管理;建议引言人事档案是社会公共信息特别紧要的一个构成部分,通过人事档案可以证明个人的经过、学历、技术职称、社会关系、奖惩等情况。

从人力资源开发、管理的角度来看,人事档案可以为个人求职、单位求才供给大量丰富、动态、真实有效的原始资料和数据。

因此管好用好人事档案,对人才资源开发起侧重要作用。

1、当前人事档案管理中存在的不足1.1普遍对人事档案管理的紧要性认得不够。

长期以来,相当一部分领导对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的认得都存在着一些误区,认为人事档案工作就是保管的事务性工作,不是单位的重要工作,只要不丢失,不泄密,能应付外调、查档就行了。

甚至有些领导认为档案工作只是档案部门的事,对档案工作不闻不问,自已不想管也不愿管。

因此,往往简单忽视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未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纳入到议事日程,档案工作不讨论没布置,档案问题得不到解决,场所、经费、人员没有保障,档案工作自然就做不好。

1.2硬件设施解决落实差。

档案室建设简陋,经费投入不足。

大部分档案室建设不标准、不规范。

个别单位没有专用档案室,有的单位档案室狭窄、潮湿、“六防”设备不配套,引起档案材料霉变、虫蛀,影响档案的美观乾净、完整。

1.3档案管理人员管理水平不高,管理手段落后。

由于档案管理人员大多数是兼职,因此导致了管档人员工作变更频繁,新手占70%,加之各级管档部门没有组织专业学问培训,业务不熟,对档案的紧要性、管档要求、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归档、装订等业务不太了解,难以适应干部档案管理工作。

2、对目前人事档案管理的几点建议2.1提高认得,进一步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

领导的注重是做好档案工作的紧要保证。

单位领导应高度注重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将其纳入到议事日程。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精选3篇)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精选3篇)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精选3篇)(经典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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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四篇.doc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四篇.doc

人事档案管理办法四篇第1条人事档案管理办法为加强公司人事档案管理,提高人事档案管理水平,促进人事档案管理标准化、体系,根据国家和神华集团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和职责公司人事档案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进行集中管理。

(一)公司人力资源部按本规定管理公司人事档案,并配备政治上可靠的、负责任的党员作为专职或兼职档案管理人员。

(二)档案员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由上级档案管理人员(或主管领导)保管。

第二条人事档案管理职责(一)保存人事档案;(2)采集、识别和整理人事档案;(三)建立人事档案清单,对于人事档案的存取、收发;(4)注册人员岗位变动、工资;(五)档案管理人员岗位变动时,应及时清点档案,并履行交接手续;(六)为有关部门提供人员;(七)做好安全人员档案、保密、保护工作;(八)办理其他相关事宜。

第三条人事档案的整理人事档案应认真识别、分类准确、排列有序、目录详细、装订整齐、统一格式。

(a)人事档案材料应按以下类别分类:1。

简历材料;2.自传材料;3.鉴定、评估、调查材料(包括各种评估、调查、述职、鉴定材料);4.专业技术职务教育与评价(包括学历、学历、学业成绩、培训完成情况报告表和专业技术职务评价、成绩评价、审批材料)、专业技能鉴定材料;5.政治、历史回顾材料(包括筛选、回顾材料和基于材料的回顾材料、党员、工作时间等问题);6.入党材料、共青团、民主党派;7 .奖励材料(包括各类荣誉称号奖励、立功表现奖励、先进人物和模范事迹登记表材料,以及科技奖励、业务工作奖励材料等));8.处置材料(包括筛选、复审等材料,处置意见、违法犯罪判断等免除处置。

);9.工资、聘用、任免(聘用)、工作变动、待遇、出国、退休(休假)休假、辞职材料,各代表将代表登记表等材料;10 .供组织参考的其他材料。

(2)人事档案应按照上述十类的顺序排列,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第一至第四类、7类、10类材料,同样的问题按形成时间顺序集中排列,以最后一次为标准。

人力资源部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人力资源部档案管理制度及流程

一、目的为了规范人力资源部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特制定本制度及流程。

二、档案管理范围1. 人力资源部档案包括人事档案、培训档案、绩效档案等。

2. 人事档案包括入职及表单资料、协议资料、人事基本信息等。

3. 培训档案包括纸质档案、电子版档案、培训学习资料等。

4. 绩效档案包括纸质档案、电子版档案等。

三、档案管理制度1. 档案收集与整理(1)各部门负责将档案资料按照规定格式收集齐全,并及时上报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分类、归档。

2. 档案保管与维护(1)人力资源部设立专门的档案室,负责档案的保管工作。

(2)档案室配备必要的档案柜、防火、防盗、防潮、防虫等设施。

(3)档案资料应按照规定的时间进行消毒、防潮、防虫等维护工作。

3. 档案借阅与使用(1)档案借阅需填写借阅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

(2)借阅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归还档案,并确保档案安全。

(3)档案借阅过程中,不得擅自复制、涂改、损坏档案资料。

4. 档案销毁与迁移(1)档案资料达到规定保管期限后,需进行销毁或迁移。

(2)销毁档案资料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做好销毁记录。

(3)迁移档案资料需确保档案安全,并做好迁移记录。

四、档案流程1. 档案收集(1)各部门将档案资料收集齐全,并上报人力资源部。

(2)人力资源部对收集到的档案资料进行审核、整理。

2. 档案归档(1)人力资源部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将档案资料归档。

(2)归档后的档案资料需编号、登记,并填写档案目录。

3. 档案借阅(1)借阅人填写借阅单,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

(2)人力资源部将档案资料借出,并做好借阅记录。

4. 档案归还(1)借阅人将档案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2)人力资源部对归还的档案资料进行检查,确保档案安全。

5. 档案销毁与迁移(1)档案资料达到规定保管期限后,需进行销毁或迁移。

(2)销毁或迁移档案资料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做好销毁或迁移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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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的管理与处理一、专题界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所在单位应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这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是职工终止劳动关系时应获得的劳动权利。

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时,不按规定传递职工档案,则属于对职工劳动权利的侵害,亦属于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

本专题讲述的就是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转交劳动者的人事档案所引发的争议问题。

二、名词解释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任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术水平、工作表现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

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

三、案例分析案例1:没有转移档案造成的损失哪些由单位来赔?【案例】职工小于1982年到北京某厂工作,后来由于企业不景气,2000年12月1日,小于同该厂签订了下岗职工再就业协议。

2002年11月30日,再就业协议期满后,单位与小于解除了劳动关系,并按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此后,小于试图重新找工作,但都由于档案没有及时转移而以失败告终。

在他的多次要求下,2003年7月3日,原单位才将他的劳动档案移交给户籍所在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并发放了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当小于要求原单位赔偿在失业期间的经济损失时,单位后来只支付了6242元失业救济金,其他损失拒绝赔偿。

对于单位没有转移档案造成的损失,小于要求单位赔偿。

最后法院做出判决,支持小于要求单位给予其由于转档不及时而造成的损失,但驳回了小于要求单位对其他方面进行赔偿的请求。

【评析】根据《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第15条和31规定:“用人单位在与职工终止、解除劳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7日内,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报职工户口所在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自终止、解除劳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20日内,持缴纳失业保险的有关材料将职工的档案转移到职工户口所在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或不按规定及时为失业人员转移档案关系,致使失业人员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或影响其再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由此给失业人员造成的损失。

”由此可见,单位的赔偿是有理有据的。

假如因为单位不给转档案造成了已经找好的单位无法接收、职称无法评比等提出按照新单位月工资标准要求赔偿等是很难获赔的。

因为,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赔偿与否需要看是否造成了“必然”的直接损失。

而这两种情况,由于很难断定是否是“必然”造成的损失,法律一般不予以支持赔偿。

案例2:公司解除合同转档迟缓最终向员工支付赔偿金【案例】原某出租汽车公司出租司机孙先生,由于单位在与自己解除劳动合后未及时将档案转出造成自己失去工作机会,于是双方因此走上法庭。

法院终审判决:驳回出租汽车公司上诉,维持法院一审做出的判决。

1999年2月11日,孙先生与某出租汽车公司签订了到2003年2月10日的劳动合同及运营承包合同。

后出租汽车公司于2002年8月28日与孙先生解除了合同,于2003年9月18日将孙先生档案转至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

后孙先生向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出租汽车公司支付自己工资及因无法找工作造成的损失。

仲裁委员会裁决,出租汽车公司支付孙先生因未按时转移档案造成的4752元损失。

因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不服,2003年10月,出租汽车公司起诉至一审法院称,孙先生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拖欠承包费,故于2002年8月28日以其拖欠承包费为由,依法与其解除了合同。

双方解除合同后,公司多次通知其将车交回并办理交接手续,但因其以种种理由推辞不来致使档案一直未能转出。

故认为未转档原因在孙先生,与自己公司无关,不同意仲裁委员会支付孙先生损失的裁决。

孙先生称,双方解除合同后,自己未驾驶出租汽车公司车辆进行运营。

由于档案未能及时转出造成自己无法从事新的工作。

根据法律规定,出租汽车公司与自己解除劳动关系后在七天时间内未能将档案转出,其应赔偿自己损失。

【评析】一审法院经审理于2003年12月判决,维持仲裁委员会裁决。

出租汽车公司不服,上诉到某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有义务及时将劳动者档案关系转出。

出租汽车公司在与孙先生解除劳动合同一年之后才将其档案关系转出,给其再就业造成困难,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

对此,出租汽车公司负有过错,应赔偿延误转档给孙先生造成的收入损失。

一审判决正确,应予维持。

据此,作出上述判决。

案例3:职工辞职扣压档案不合法【案例】2001年8月1日,王某大学毕业后通过人才市场被招聘为某国有企业职工,双方签订了5年期劳动合同,合同期限自2001年8月1日至2006年7月31日。

1年后,王某认为该企业不适合自身发展,遂于2002年8月5日向单位提交了辞职申请,并要求企业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

企业以劳动合同未到期为由不同意其辞职请求,拒绝办理相关手续。

同年9月10日,王某即离开单位直接到另一公司(下称乙公司)工作。

1个月后,乙公司人事部门要求王某将档案转移到单位以便为其续接社会保险关系。

王某回到原单位要求办理档案转移手续,被拒绝。

无奈,王某向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该企业为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及档案转移手续。

经查证,王某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企业也未能提供王某辞职后给企业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证据。

但企业称其单位在到人才市场招聘职工(包括王某)过程中,曾花费大量财力、人力,并提供了部分开支票据。

后经仲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王某向企业支付为其办理招聘等手续费用2000元,企业为王某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及档案转移手续。

【评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劳动者辞职不成而离职,用人单位通过扣留档案的办法制裁劳动者而引发的劳动争议,在现实生活中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本案主要涉及用人单位扣压档案是否合法,用人单位如何利用劳动合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力字[1992]33号)第18条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时间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由此,用人单位扣压职工档案是违法行为,个人档案必须随职工的流动而流动。

如果因职工辞职、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依法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例4:劳动人事档案转移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案例】原告甲于2002年3月8日到被告乙处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2002年7月15日,甲向乙公司提交了书面辞职报告。

同年7月22日,乙批准甲辞职申请,2002年7月23日,甲与乙办理了工作交接手续,并领取了2002年7月的工资。

同年7月31日,甲离开乙公司。

因乙公司未将甲的人事档案,保险手续转出,甲于2004年6月2日申请仲裁,后因不服仲裁结果诉至法院。

要求判令乙公司将其人事档案、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党组织关系转出。

被告乙公司辩称,因原告甲于1999年12月与其下属单位丙公司签订购买分配其二居室楼房购房协议,2001年11月14日,双方签订购房补充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甲服务期不满20年,其离开集团系统内各公司,需办理分期折抵购房款手续。

甲未按约定手续办理,故乙公司人事部门未于其提交离职人员移交单盖章,甲人事档案未转出,故乙公司不同意甲的诉讼请求。

【评析】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原告向被告提出辞职报告,被告批准,原、被告劳动关系已解除。

被告以原告违反本系统下发文件中关于辞职后原购买楼房需办理折抵手续规定,未将原告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转出,违反了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故原告要求被告转出其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原告要求被告转出住房公积金、党组织关系,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法院不予处理。

原告未按购房协议、补充协议规定,办理服务期折抵购房款手续,被告可另行主张权利。

故一审法院判决1、判决生效后十一内,被告乙公司按原告甲接收单位将原告甲人事档案转出。

2、判决生效后十一内,被告乙公司按接收原告甲档案单位所在地区社保部门将原告社会保险转出。

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被告收到一审判决后,表示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二审法院查明事实后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此案中原告与被告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原告甲向乙公司提交辞职报告,乙公司批准,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

在双方劳动关系已解除后,乙公司应及时将甲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转出,履行附随义务,故甲要求乙公司转出其人事档案、社会保险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甲要求乙公司转出住房公积金、党组织关系,不属劳动争议受案范围,法院不予处理。

甲未按购房协议、补充协议规定,办理服务期折抵购房款手续,乙公司可另行主张权利。

二审法院认为原审法院所做判决并无不当,故驳回被告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5:单位不得以档案威胁员工【案例】王某是外地来上海的大学生,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王某在5年合同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否则,要承担1万元违约金。

一年后,王某想“跳槽”离开单位,主动找到单位,要求交1万元违约金后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领导此时却认为,交1万元让他走,太便宜他了,于是提出交5万元才能走。

王某认为单位的要求没有道理,且自己根本也拿不出5万元。

但是,单位最终做出决定:王某可以先走,但其个人档案要由单位暂时扣留,待王某交清5万元后,单位才能放走其档案,同时还威胁到,若在王某走后两年内,不交清5万元,单位就会毁掉其个人档案。

最后王某将单位告上了法庭。

后经仲裁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王某向企业支付为其办理招聘等手续费用,企业为王某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及档案转移手续。

【评析】由于员工离职,单位没有相应转移员工的人事档案关系,属于劳动争议的管辖范畴。

1992年6月9日,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发布了《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

《规定》中规定:“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1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

转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实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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