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BO在中国的实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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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典案例透视中国MBO之

经典案例透视中国MBO之

经典案例透视中国MBO之印象中,在四通MBO号角吹响后,已有千万中国企业在积极尝试探索着中国式管理者收买的路途,已有许许多多创业型企业家把回购企业当作一条理想的参与之路。

虽然和经典意义的MBO比起来,中国式MBO清楚变形,其中大局部公司在实行了MBO后依然有少量的效果缠绕,依然没有找到自己的位置,况且MBO目前已被有关部门暂时叫停。

而此时,我们回望一下那些先行的探求者,探寻它们的MBO之路,勾勒其方案实施进程中的利害得失和实施后外部管理的嬗变,依然是有意义的。

当然,我们更应该等候一切能在阳光下停止的、市场主导的、价钱公允的买卖。

四通改制中国MBO第一案四通集团的前身是〝四通新技术开发〞(以下简称四通),兴办于1984年,是中国迷信院7名科技人员向北京四季青乡借贷2万元兴办的。

企业兴办后,开展很快。

到1998年,四通资产规模就已到达42亿元,净资产15亿元,利润1亿多元。

为了防止财富上的纠葛,四通在创业的当年便还清了最后的2万元借款。

但由于四通的挂靠单位是四季青乡,为扯清挂靠关系,四通多年来每年将纯利润的20%上交给四季青乡作为报答。

在20世纪80年代和90年代初期,四通就曾试图处置存量资产的量化效果,但不成功。

之所以不成功,除了政策和有关政府部门的思想阻碍外,在技术上也有两大难题:第一个难题,人员变化效果。

铁打的产权活动的人,这原本就是团体一切制最大的制度缺陷。

如今团体资产要量化,曾经分开公司的创业人员,从法律上讲也应当失掉企业的股份,但操作起来很困难。

第二个难题,每团体的贡献大小,在分配时也很难准确量化,在现有职工之间也容易形成矛盾。

因此,四通所确立的改制原那么是,〝解冻存量,界定增量〞。

目的在于防止在存量资产的量化上争论不清,把重点放在新增资产的界定上,以明晰的增量来稀释不明晰的存量。

扩展增量的方法是将集团一切职工都归入〝管理者收买〞这个概念中,共同参与融资收买。

1999年5月6日。

四通的职工持股会正式成立。

上市公司MBO案例分析

上市公司MBO案例分析

试论管理层收购——兼论信托机制等解决方案来源:作者:2005年4月11日,国资委出台《企业国有产权向管理层转让暂行规定》,明文规定:“大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及所属从事该大型企业主营业务的重要全资或控股企业的国有产权和上市公司的国有股权不向管理层转让”。

2006年1月20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实施意见》,对“管理层增量持股”予以放行。

对此,业界人士认为:这意味着监管层对于大型企业管理层持股开了口子,第一次从政策和行政法规层面,公开明确提出对大型国有企业经营者参与国有企业产权改革的方式(注:不是股权激励方式)。

为此,本文试从法律和技术层面,再次回顾并探讨关系到国有资产命运和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这一重大命题。

一、管理层融资收购的法律分析一个完整意义上的现代企业是实物资本、货币资本与人力资本的统一,其中最关键的部分就是由经营者、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营销人员所组成的企业管理层,是附着在企业管理层及骨干员工身上的管理经验、创新能力、客户关系、敬业精神和整个企业文化,正是这些因素构成了一个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然而在转轨经济中的合同治理结构中,公司在法律名义上属于公司股东所有的情况下,公司内部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普通员工掌握了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这些实际控制权包括了对公司财产的决策权、使用权、处置权以及相当大部分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这就是所谓的“内部人控制”。

所谓“剩余索取权”是指企业生产经营总收入和扣除固定支出以后的剩余额的请求权,即“剩余财产的所有权”,主要表现在股东在收益分配优先序列上,是企业剩余收入的“最后索取者”;所谓“剩余控制权”是除了依照公司章程,协议由法定决策者(如董事会)行使决策权以外对企业行为和活动的决策权。

公司内部人员虽然事实上掌握了公司的控制权,但却因为不持有或很少持有公司的股份,所以还不是公司法律上有控制权的所有者,而内部人只有通过正式授权合法获得大量剩余控制权或通过某种制度安排享有剩余控制权,才使得该问题最终解决,否则经常引发权力要求的冲突;事实产权不受法律的正式承认和保护。

王家荣客车mbo案例分析中国企业mbo可窥见一斑

王家荣客车mbo案例分析中国企业mbo可窥见一斑

王家荣客车mbo案例分析中国企业mbo可窥见一斑案例介绍2004年春节,宇通客车(600066)董事长汤玉祥和838名职工过了一个踏实祥和的好年。

历时两年半,曾数度身陷舆论旋涡中宇通客车MBO终于有了最后的结果。

尽管上海宇通借助司法拍卖途径巧取宇通集团90%国有股权的做法遭到了非议,但不管如何,作为中国第一个敢于公布称以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国有股为收购对象的MBO案例,它的成败成为众多MBO实施企业所关注。

业内人士指出,涉及宇通集团100%股权的拍卖事件所暴露出的问题是,现时期在中国实施MBO仍旧缺乏政策环境。

因此,MBO实施细那么的出台就显得更为紧迫。

1月13日,宇通客车凭借一纸司法拍卖的执行文书,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做了股权性质变更登记,由国企变身为民企———第一大股东宇通集团持有宇通客车2350万股的股权性质,也由国家股变更为社会法人股。

有人认为这是宇通〝绕道〞国资委审批而导演的一出戏,也有人干脆定性为向国资委〝逼宫〞。

〝进展到这一步,宇通MBO离完成还有一步之遥。

〞对现有法律相当有研究的一位MBO道中人士一针见血地指出,即只要证监会出具对宇通客车实际操纵人变更的相关信息披露的〝无异议〞函,宇通就可顺利过关。

〝在法律上,宇通客车完全能够不走国资委这一关。

〞MBO专家、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董事长郑培敏说。

他分析,只有在协议转让的情形下,上市公司实际操纵人变更才需要国资委批准。

宇通客车凭借司法拍卖执行结果做股权性质变更登记,不在国资委监管范畴之内。

按照现行法律规定,对非上市公司国有股转让只需由地点财政局郑州市财政局的上级主管部门———河南省财政厅核准即可。

宇通的行为掀起了一场轩然大波。

围绕此事各界展开了烈火的讨论。

本文将试着从几个热点关注的问题入手,尽量看清事实的本来面目。

背景分析到底什么是MBO?MBO是英文Management Buy-outs的缩写,发源于欧美发达资本主义国家,意思为治理者收购或治理层收购。

中外MBO案例对比分析

中外MBO案例对比分析

中外MBO案例对比分析MBO(管理目标法)是一种被广泛应用于组织管理的方法论,它强调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的重要性。

在中外管理实践中,MBO的应用方式有所不同,下面将对中外的MBO案例进行对比分析。

首先,从目标制定角度来看,中外MBO案例存在一些差异。

在中国的MBO案例中,目标制定往往由上级领导直接下达给下属,下属需按照上级要求完成,属于比较集中的形式。

而在外国的MBO案例中,目标制定更加注重参与和沟通。

团队成员可以参与制定目标,并且目标通常是进行协商的结果。

外国企业更加注重员工的参与和自主性,鼓励员工提出自己的目标和行动计划。

其次,从绩效考核方式来看,中外MBO案例也有一些不同之处。

在中国,绩效考核往往以完成任务和数值指标为核心。

上级领导会根据任务完成的情况进行评估,并决定员工的晋升和奖励。

而在外国,绩效考核更加注重员工的行为和能力发展。

除了考核任务完成情况,外国企业还会考虑员工的团队合作能力、创新能力等软技能,绩效考核更加综合和客观。

再次,从目标追踪和反馈机制来看,中外MBO案例也存在一些差异。

在中国,目标追踪和反馈机制相对简单。

上级领导会定期进行汇报和反馈,对员工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

而在外国,目标追踪和反馈机制更加强调双向沟通和反馈。

员工可以随时向上级领导反馈工作进展和问题,上级领导也会定期进行绩效评估和个人发展规划。

最后,从组织文化的角度来看,中外MBO案例也存在差异。

在中国,组织文化普遍较为官僚,强调权威和命令式的管理方式。

MBO在中国的应用往往还是在这种组织文化的框架下进行。

而在外国,组织文化更加注重员工的自主性和创新精神,在这种文化氛围下,MBO的应用更加灵活和自由。

综上所述,中外MBO案例在目标制定、绩效考核、目标追踪和反馈机制以及组织文化等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

中方更加注重任务完成和数值指标,目标制定和绩效考核通常由上级领导完成;而外方更加注重员工参与和自主性,目标制定和绩效考核更加灵活和客观。

MBO在中国的实例分析

MBO在中国的实例分析

MBO及其在中国的实践MBO来自英文Management Buy-out即管理层收购。

它是杠杆收购(Leveraged Buy -out,简称为LBO)的一种。

管理层收购是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利用借贷资金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本公司的所有者结构和控制权结构,进而达到重组本公司的目的并获得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

一、MBO在国外的发展及特征英国经济学家麦克·莱特(Mike Wright)1980年发现管理层收购(MBO)现象,并对该现象进行了比较规范的定义,至今已经20余年了。

实践证明,MBO 在激励企业内部积极性、降低代理成本、改善企业经营状况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同时,除了目标公司的管理者为惟一投资收购者这种MBO形式外,实践中又出现了另外两种MBO形式:一是由目标公司管理者与外来投资者或并购专家组成投资集团来实施收购;二是管理者收购与员工持股计划(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Hans,ESOP)或职工控制股收购(Employee Buy-outs,EBO)相结合,通过向目标公司员工发售股权,进行股权融资,从而免交税收,降低收购成本。

在英国,MBO直到70年代末期,才被视为一股重要的经济动力,对管理者、企业组织和国民经济发挥重要的影响。

到80年代,MBO作为一种便利的所有权转换形式和可行的融资形式在英国逐渐大行其道。

1987年英国MBO交易数量已达300多起,交易额近400亿美元。

在1987年11月的股票市场崩溃的余波之后,英国上市公众公司经过MBO后转为非上市公司,成为一种有吸引力的投资选择,并使资本市场更加活跃。

目前MBO成为英国对公营部门私有化的最常见的方式。

在美国,MBO和杠杆收购在1988年达到了顶峰。

1987年,美国全年MBO 交易总值为380亿美元,而在1988年的前9个月内,美国MBO和杠杆收购的交易总值就达到了390亿美元。

美联储1989年的统计调查表明,杠杆收购的融资额已经占了大型银行所有商业贷款9.9%的份额。

我国MBO事件市场反应实证分析

我国MBO事件市场反应实证分析
significantly larger than
c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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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e result illustrates that after MBO,CAR(cumulated abndrmal
return)is
(2.52%).And moreover,the volatility changes little after MBO.From this result,we
但是,累积超额收益率并不大,可能是由于我国特殊 的MBO结构造成了管理层与股东利益仍存在一定的委托 代理问题,由于我国流通股与非流通股的分置,即使实施 MBO且管理层持有了股份,但管理层与流通股股东的利 益未必一致,同股不同价造成的委托代理人问题仍然存 在,对于股权分置的相关检验,我们可以作为后续内容之 一进行研究;另外,投资者对未来国家对MBO的政策走向 也不能确定也可能是促使累计超常收益降低的因素之 一,因此,市场对MBO的反映应该是混合的,不过正面预 期的因素应占主导地位。
and Stock
纳、隆平高科、泰达股份、春兰股份、鄂尔多斯、中国联通等。我们 认为,样本之外的所谓MBO主要是一种对管理人员的激励措施 或公司原有的股权安排,基本不直接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变 化。本文不作为考察对象。因此本文只对十六家MBO公司的 CARS进行计算。 ②参照国外一些文献,如果以日报酬率建立估计模式时, 估计期通常设定为100天至300天为宣,而事件期多介于2天至 121天。考虑到事件在公告El前后的不同影响权重,本研究具体 选取的预测窗口期为(一210~一10),窗口期为(一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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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71217… 一12.385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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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层收购案例

管理层收购案例

管理层收购案例管理层收购(ManagementBuyouts,MBO)是指管理层以及其他高管联合组成团队,利用私人资金及借贷资金等方式收购所管理公司的股权。

管理层收购案例作为一种转让公司控制权的方式,在过去的几十年中被广泛应用,其中就包括在中国的一些企业。

本文将介绍具体的一些案例,并从收购的理论角度分析其中涉及的利益关系、法律环境及战略方向等问题。

1、中国管理层收购的案例2008年,中国建筑材料行业领先的水泥制造企业洛阳洛钢集团(LGGC)的管理层实施了一次管理层收购,MBO团队由现任董事、总裁、副总裁和股份结构调整方案负责人组成。

MBO团队买入该公司的51%股权,由内部财务资源提供资金。

这笔交易的实施可以说明,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内部管理人员也有机会获得控股权,目的是确保公司能正常运作,同时保证员工利益。

此外,2009年,著名的仪器仪表企业安徽和讯科技团队实施了一次管理层收购,其股权由公司管理层,其中包括现任董事长、总裁、行政总裁和财务总监等人,共同出资购买。

此次收购使公司从国有私有化转变,使得管理层拥有控制权,也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保障,为资本的运作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发展空间。

除了上述两个案例外,此类案例还有北汽系列、四川洲际集团,以及北京绿地等。

可以看出,有越来越多的企业实施管理层收购,希望能从中获得控制权,实现公司对于企业控制权的转移。

2、管理层收购的理论分析管理层收购这一行为是在实际商业活动中逐渐发展起来的,其目的是解决企业所面临的控制权转让问题,以确保完整性和继续发展。

管理层收购一方面可以帮助企业进行资产配置和财务优化,另一方面,还可以帮助企业获得控制权,改善企业的运营管理,以此来带动企业的发展。

管理层收购的实现还需要解决关联利益者的问题,因此,它涉及一种多元化的利益关系,包括股东,管理层,债权人以及金融机构之间的利益博弈。

此外,在管理层收购中,还需要考虑资金来源,考虑收购方案的合理性,以及国家的法律环境,因此,在实施管理层收购之前,必须慎重考虑其中的利益关系,避免出现不利的结果。

全国首例市场化MBO案例

全国首例市场化MBO案例

全国首例市场化MBO案例2003年9月4日,湖北武汉市国资办宣布,武汉当地的著名大型国有企业武汉有机实业公司的全部国有股权由该公司管理层收购。

与以往国内众多的管理层收购案例显著不同的是,武汉有机的管理层的收购是在一次完全公开的激烈竞价之后完成的,因此被武汉市党委机关报《长江日报》誉为"全国首例市场化MBO案例"。

另外与众不同的是,武汉有机是武汉市效益最好的国有企业之一,早在2000年以董事长周鸿墩为首的管理层就提出改制要求,理由是国有一股独大的体制将会最终拖死企业。

但当时政府认为,既然效益这么好,没有必要急着改革。

然而到了2003年,武汉市政府态度大转,提出"靓女先嫁"的改革思路,决定对武汉有机进行改制。

武汉有机"秀色可餐",各路媒人立即踏破门槛,一场暗战异常激烈。

同样与众不同的是,与那些声名显赫的"外来户"相比,一开始以周鸿墩为首的管理层竟是一个被武汉当地国资管理部门忽视的竞争者。

但最后,却是这个被忽视的竞争者夺了标。

国企MBO曾因存在大量暗箱操作与合谋而广遭诟病,曾被指为"国有资产流失的主渠道"。

也正因此,财政部在2003年4月以"防止一些当事人利用新的交易形式谋取不当利益"为由,对管理层收购的行为暂停受理和审批。

在财政部"禁令"下达不到半年且未明确宣布解除的时候,武汉有机的MBO竟然成功!解剖这个"范例",对国内大量有待重组的国企及其管理者来说,饶有意味。

武汉有机MBO风云经过一番激烈的暗战,全国首例"市场化MBO"在武汉诞生,管理层以1.5亿元的最高价格竞标成功2003年9月1日,"火炉"武汉酷热依旧,一身白色工作服的周鸿墩焦灼地赶到位于汉口香港路的武汉市产权交易所。

这一天,武汉有机实业公司3037万股国有股在此挂牌竞价出让,周鸿墩代表武汉有机实业公司的管理层前来竞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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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BO 及其在中国的实践MBO来自英文Management Buy-out即管理层收购。

它是杠杆收购(Leveraged Buy —out,简称为LBO)的一种。

管理层收购是目标公司的管理层利用借贷资金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本公司的所有者结构和控制权结构,公司的目的并获进而达到重组本得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

、MBO 在国外的发展及特征英国经济学家麦克•莱特(Mike Wright) 1980年发现管理层收购(MBO) 现象,并对该现象进行了比较规范的定义,至今已经20余年了。

实践证明,MBO 在激励企业内部积极性、降低代理成本、改善企业经营状况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同时,除了目标公司的管理者为惟一投资收购者这种MBO 形式外,实践中又出现了另外两种MBO 形式:一是由目标公司管理者与外来投资者或并购专家组成投资集团来实施收购;二是管理者收购与员工持股计划 ( EmpLoyee Stock Ownership Hans, ESOP)或职工控制股收购(Employee Buy—outs, EBO)相结合,通过向目标公司员工发售股权,进行股权融资,从而免交税收,降低收购成本。

在英国,MBO 直到70年代末期,才被视为一股重要的经济动力,对管理者、企业组织和国民经济发挥重要的影响。

到80年代,MBO 作为一种便利的所有权转换形式和可行的融资形式在英国逐渐大行其道。

1987年英国MBO 交易数量已达300多起,交易额近400亿美元。

在1987年1 1月的股票市场崩溃的余波之后,英国上市公众公司经过MBO 后转为非上市公司,成为一种有吸引力的投资选择,并使资本市场更加活跃。

目前MBO 成为英国对公营部门私有化的最常见的方式。

在美国,MBO 和杠杆收购在1988年达到了顶峰。

1987年,美国全年MBO 交易总值为380亿美元,而在1988年的前9个月内,美国MBO 和杠杆收购的交易总值就达到了390亿美元。

美联储1989年的统计调查表明,杠杆收购的融资额已经占了大型银行所有商业贷款9.9%的份额。

90年代初期,随着垃圾债券市场的萎缩以及80年代几宗大交易的失败,杠杆收购的步伐有所放慢。

到了90 年代中后期,杠杆收购和MBO 在美国又有了新的发展。

在美国800家大公司中,管理层几乎无一例外地持有本公司的股票,其中111家公司管理层所持有股份已占总股份的30%(接近于控股)。

一般来说,MBO 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1.管理层收购的主要投资者是目标公司内部的经理和管理人员。

他们通常会设立一家新的公司,并以该新公司的名义来收购目标公司。

通过管理层收购,他们的身份由单一的经营者角色变为所有者与经营者合一的双重身份。

2.管理层收购主要是通过借贷融资来完成的。

管理层收购的财务结构由优先债、次级债与股权三者构成。

这样,目标公司的管理者要有较强的组织运作资本的能力,融资方案必须满足贷款者的要求,也必须为权益持有人带来预期的价值,同时这种借贷具有一定的融资风险性。

3.管理层收购的目标公司往往是具有巨大资产潜力或存在“潜在的管理效率空间”的企业。

通过投资者对目标公司股权、控制权、资产结构以及业务的重组,来达到节约代理成本、获得巨大的现金流入并给投资者超过正常收益回报的目的。

4.管理层收购完成后,目标公司可能由一个上市公司变为一个非上市公司。

一般来说,这类公司在经营了一段时间以后,又会寻求成为一个新的公众公司并且上市套现。

另外一种情况,当目标公司为非上市公司时,管理层收购完成后,管理者往往会对该公司进行重组整合,待取得一定的经营绩效后,再寻求上市,使管理层收购的投资者获得超常的回报。

、MBO 在中国发展的背景从宏观层面看: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许多深层次矛盾凸现出来。

产权制度就是其中一个突出的问题。

按照中共中央十五届四中全会的精神,国有资本要“有讲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 ,国有资本的退出渠道正是当前讨论的热点问题。

而MBO 正是国有资本退出的现实选择之一。

随着重组大中型国有企业的“债转股”政策的出台及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的诞生,国有企业股权的市场化运作将支持并推动一批真正的管理者来代表它并最终拥有它。

而以“二板市场”、风险投资以及开放对券商融资为特征的国内投融资体制的市场化改造,也将为管理者收购和职工持股创造一个空前宽松的融资空间。

从微观层面看:MBO 也有现实的需要。

有专家指出,我国拥有廉价的企业家和昂贵的企业制度。

公司组织内控制权配置结构不合理,导致管理低效,资产质量不良,核心竞争能力不强,企业发展举步维艰。

因此,对企业组织机构重新设计,建立与企业规模、行业、发展结构和资源状况相适应的控制权结构是当务之急。

MBO 提供了这样一种机制:一方面可以使那些资产负担过重的企业通过分离、分拆或剥离缺乏盈利能力或发展后劲不足的分支部分,得以集中资源发展核心业务,或者转移经营重点,从原有的老行业退出转入较高盈利预期和发展潜力较大的行业,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能力;另一方面使经理人拥有相当的控制权和承担分险的责任,从而实现企业家激励最大化。

三、从两个案例看MBO 在中国的现状近几年上市公司中MBO 的呼声越来越高。

2001 年上半年粤美的、宇通客车、两家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股权变更公告披露,这两家公司率先实施了在国外已广为采用的MBO 。

之后,又有30家左右上市公司大胆地提出了各式各样的经营者持股计划。

而且,不少上市公司在年报中披露新年度经营计划时,都提出要建立健全对高级管理人才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由此可见,上市公司对于实施经营者持股表现出了较为强烈的意愿。

为了更好地探讨MBO 在中国公司发生的基础和未来的走向,现将粤美的、宇通客车两个MBO 案例简介如下:一)案例简介1.粤美的(000527)收购主体——美托投资有限公司:由美的集团管理层和工会于2000 年初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为1036.87 万元,其经营范围包括对制造业、商业进行投资以及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

在美托,其法定代表何享健为第一大股东持股25%,美的集团执行董事陈大江持股10.3%,为第二大股东。

在美的,持有美托股份的管理层大约有20 多人,约占“美托”总股本的78%;剩下22%的股份为工会持有,主要用于将来符合条件的人员新持或增持。

从美的的实践看,MBO 是一个政府逐步淡出,而管理层地位逐渐凸现的过程。

首先是否出让股权,完全由管理层决定。

因此美的之所以能够完成此次管理层收购,离不开政府的支持和配合。

持有美的股份的政府代表开始是北窖镇经济发展总公司,后来转让给1998 年成立的顺德市北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一个由北窖镇政府投资并授权管理部分镇属公有资产的法人机构(由于从一开始的经济发展总公司就属于集体所有制,因此其持有的股份性质是境内发起人股,其转让就不用由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一步步批准,为以后的MBO 提供了方便)这一点对今后的MBO 很有借鉴意义。

在美的的收购中,美托投资有限公司对美的控股的法人股的收购成本累计在1 亿元以上;管理层持股款的10%以现金方式缴纳首期,其余90%通过分期付款方式予以解决。

这笔钱通过美的股权质押从银行贷款的途径解决。

这正是MBO 的核心内容:企业的经理层利用借债方式融资购买股份,从而改变公司的所有权结构及资产结构。

2.宇通客车(600066)收购主体——上海宇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上海宇通”):成立于2001 年3 月,注册资本12053.8 万元;法定代表人是宇通客车董事、总经理汤玉祥;企业属于有限责任公司;经营范围包括对工业、农业、高新科技产业、房地产业、教育产业的投资,资产经营与管理,企业购并重组,企业形象策划,财务咨询,及其以上相关业务的咨询服务,国内贸易。

公司第一大股东郑州宇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宇通集团”)系上海宇通的发起人之一,出资总金额2000万元,占上海宇通总股本的16.59%;2个月后即5 月,宇通集团就把所持“上海字通”2000万股股份转让给汤玉祥。

经转让后,“宇通集团”不再持有“上海宇通”股份。

上海宇通的23 个发起人中,21 名自然人系本公司职工。

由于上海宇通是由宇通的职工发起设立,职工持股也有利于调动职工的积极性,谋求企业的更大发展。

二)案例分析1.动因分析。

美的公司的现任董事长何享健是公司的创始人,在公司的发展并取得今天的成就过程中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

美的的发起人当中并没有国家股股东,而是由集体企业性质的社会法人发起。

在企业的发展历程中,公司的管理层在大部分时间承担了所有者和管理层的双重职能。

由于当时政策环境的限制,他们不能以明确的所有者身份出现。

企业从创立成长的阶段向成熟期过渡客观上为管理层提供了确认他们的贡献和地位的条件,而这种贡献和地位不仅被企业的员工认同,也非常容易得到包括政府部门在内的各方利益相关者认同,并取得他们的支持。

宇通与美的略有不同在于这是一个国有控股的上市公司,而在宇通发生的管理层收购更多的是公司大股东——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代理行使职能——决定从该行业退出后的一个最佳选择。

从国资管理部门的角度来说,虽然是已经决定退出的产业,但仍然希望公司在新的所有者进入之后能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状态。

原管理层不仅对公司的经营最为熟悉,同时还可以因为成为公司股东而更加勤勉尽责,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委托代理成本。

2.财务指标分析两个实施MBO 的上市公司,粤美的(000527)属于家电行业,宇通客车(600066)属于汽车行业,2001年这两个行业分别有25 家,45家,在“证星一若山风向标”上市公司财务评测系统的评测数据中,2001 年粤美的在行业中排名第10 ,宇通客车排名第6。

由以上数据可以看出,这两家上市公司在行业中都处于中上游水平,其中宇通客车2000 年还处于行业的前列。

可以认为,这两家上市公司运作比较规范,高层管理人员有着较为优秀的素质,公司业绩发展稳定。

宇通客车的改革与创新就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一种国有企业改革的发展方向,通过股权多元化来突破制约国有企业发展的制度性缺陷,提升国有企业的市场核心竞争。

由宇通客车和粤美的现金流状况(见图一),我们可以看出,这两家公司在2000 年的现金流状况有了明显的改善。

作为收购目标的公司必须处在良好的经营状况之下,因为这是公司管理层的能力的一个最基本的表现。

如果公司经营的现状很糟糕,很难使人相信公司的管理层有足够的能力管理好企业,更坏的后果是造成外部投资者或债权人对管理层诚信品质的怀疑。

另一方面,包括管理层收购在内,所有的杠杆收购都寄希望于用收购完成后公司日常经营中产生的现金流来偿还收购时筹措的债务,因此发生管理层收购的企业一定是处在行业生命周期的成熟阶段,企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再有成长的空间,市场地位稳定,日常现金流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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