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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管理条例

公园管理条例公园是城市中绿色的宝藏,是人们休闲娱乐、健身活动和享受大自然美好的场所。
为了保护公园环境,维护公园秩序,提高公园利用效益,制定公园管理条例是必要的。
本条例旨在规范公园管理行为,促进公园可持续发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本条例的实施,以下定义适用于本条例:1. 公园:指由国家、地方、社会组织或个人建设、管理的供公众休闲、游览的场所。
2. 监测:指对公园内动植物种群、生态系统和环境等方面进行的调查、观察和数据收集。
3. 管理者:指负责公园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的单位或个人。
4. 游客:指来到公园进行休闲、游览、健身等活动的人员。
第二条公园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保护优先原则。
保护公园的自然环境和生态系统是管理的首要任务。
2. 公平公正原则。
管理者应确保公园资源的合理分配,保障游客的权益。
3. 便民利民原则。
提供便利的服务设施,满足游客的需求。
4. 可持续发展原则。
管理者应采取措施确保公园的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园的长远利益。
第三条公园管理应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保护生态环境,防止滥用和破坏公园资源。
第四条公园管理者应建立健全公园管理机构,制定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职责,确保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公园管理者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指导,提高工作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管理工作的专业化和高效性。
第二章公园资源保护第六条公园管理者应制定保护公园资源的方案,采取措施保护公园内的动植物种群和生态系统,维持公园的生态平衡。
第七条公园管理者应加强对公园内动植物种群的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不正常现象,避免物种灭绝或生态系统受到破坏。
第八条公园管理者应设立指定区域,进行自然保护区的划定和管理,限制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干扰,保护自然遗产。
第九条公园管理者应定期进行环境保护工作的评估和检查,对不符合环境要求的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条公园管理者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游客的环保意识,倡导绿色出行和环境友好型行为。
第三章公园秩序维护第十一条公园管理者应建立完善的公园秩序维护制度,指导游客的行为,并进行相关宣传教育。
公园管理条例

公园管理条例公园是城市中供人们休闲、娱乐和健身的重要场所,为了确保公园的正常运行和服务质量,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和安全,制定科学合理的公园管理条例至关重要。
一、公园的开放与关闭时间公园应当根据当地居民的生活习惯和需求,合理确定开放与关闭时间。
一般来说,公园的开放时间应当在清晨,以便于晨练的居民使用;关闭时间则应在夜间,以确保游客的安全和公园设施的维护。
在特殊节假日或活动期间,可以适当延长开放时间,但需要提前向公众公布。
同时,公园管理部门应当在公园入口处显著位置公示开放与关闭时间,并设置提醒标识。
对于违反开放与关闭时间规定的游客,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劝阻和引导。
二、公园的设施管理公园内的设施包括道路、桥梁、亭台楼阁、座椅、垃圾桶、健身器材等,这些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对于游客的体验至关重要。
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公园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发现损坏或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对于容易磨损的设施,如健身器材,要增加检查的频率,确保其使用的安全性。
游客在使用公园设施时,应当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故意损坏或破坏。
对于因游客不当使用导致设施损坏的,应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三、公园的环境卫生保持公园的环境卫生是公园管理的重要任务之一。
公园内应当设置足够数量的垃圾桶,并定期进行清理和清运,确保垃圾不堆积、不散发异味。
管理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公园的清扫工作,包括道路、草坪、花坛等区域,保持公园的整洁干净。
同时,鼓励游客文明游园,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共同维护公园的环境卫生。
公园内的公共厕所也应当保持清洁,提供必要的卫生用品,并定期进行消毒和除臭处理。
四、公园的绿化管理公园的绿化是其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
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科学的绿化养护计划,定期对树木、花草进行修剪、浇水、施肥、病虫害防治等工作,确保绿化植物的健康生长。
游客不得擅自采摘花朵、践踏草坪、破坏树木,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管理人员应当及时制止和教育。
五、公园的安全管理公园的安全是游客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公园管理条例

公园管理条例公园作为城市中供人们休闲、娱乐、健身的重要公共空间,对于提升居民的生活质量、促进身心健康、增强社会凝聚力等方面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确保公园能够持续、有效地为公众服务,维护公园的良好秩序和环境,制定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公园管理条例至关重要。
一、公园的开放与关闭时间公园应当根据当地居民的需求和季节变化,合理确定开放与关闭时间。
一般来说,在正常工作日,公园可以在早上六点至晚上八点开放;在周末和节假日,可以适当延长开放时间,比如从早上五点半至晚上九点。
这样的安排既能满足上班族在工作之余享受公园的需求,也能让更多居民在休息日有充足的时间在公园内活动。
同时,为了保障公园的维护和管理工作,以及避免对周边居民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公园管理部门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特殊时期(如恶劣天气、设施维修等)临时调整开放时间,并提前通过公告等方式告知公众。
二、入园规定1、为了维护公园的安全和秩序,所有入园人员应当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携带危险物品,如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等。
2、禁止携带宠物入园,除非是专门为残疾人士服务的导盲犬等工作犬,并需提供相关证明。
3、不得在公园内从事非法活动,如赌博、卖淫嫖娼、贩卖毒品等。
对于违反入园规定的人员,公园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
对于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理。
三、公园设施管理1、公园内的设施应当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其安全性和可用性。
例如,游乐设施、健身器材、休息长椅、路灯等都要保持良好的状态。
2、对于损坏的设施,公园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设立警示标识,并尽快安排维修或更换。
3、鼓励游客爱护公园设施,发现损坏及时向管理部门报告。
四、环境卫生管理1、公园内应设置足够数量的垃圾桶,并定期清理,保持垃圾桶的清洁和无异味。
2、游客应当自觉将垃圾投入垃圾桶内,不得随地丢弃。
3、公园管理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清扫公园内的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保持环境整洁。
4、禁止在公园内随地吐痰、便溺等不文明行为。
公园环境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园环境管理,提高公园环境质量,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园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绿化条例》、《公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园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园范围内的所有公共区域,包括公园大门、广场、绿地、水体、设施等。
第三条公园环境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以人为本,服务至上;(二)保护环境,节约资源;(三)依法管理,科学决策;(四)公众参与,共建共享。
第二章公园环境管理职责第四条公园管理机构负责本公园环境管理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其主要职责包括:(一)制定公园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二)组织公园环境整治和绿化工作;(三)维护公园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四)加强公园环境宣传教育;(五)处理公园环境违法行为;(六)其他与公园环境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公园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公园环境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一)负责公园绿化、清洁、卫生、安全等工作;(二)负责公园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和管理;(三)负责公园环境违法行为的管理和处罚;(四)负责公园环境宣传教育工作;(五)其他与公园环境管理相关的工作。
第三章公园环境管理内容第六条公园绿化管理(一)公园绿化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确保绿化质量和效果;(二)加强对公园绿地的保护,严禁破坏绿地、践踏草坪、攀折树木等行为;(三)定期修剪树木,保持公园绿地的整洁美观;(四)合理配置绿化植物,提高公园绿地的生态效益。
第七条公园清洁卫生管理(一)保持公园环境卫生,定期清理垃圾,保持公园地面、水体、设施等清洁;(二)设置垃圾桶,引导游客正确投放垃圾;(三)加强公共厕所的管理,保持厕所清洁卫生;(四)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提高游客环保意识。
第八条公园设施设备管理(一)确保公园设施设备完好,正常运行;(二)定期检查、维修公园设施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三)对损坏的设施设备进行修复或更换;(四)加强对公园设施设备的保护,防止人为破坏。
园林管理制度公园管理条例的模板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园林管理工作,规范公园使用秩序,保护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形象,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公园,是指供公众游憩、观赏、休闲、娱乐的公共绿地,包括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公园等。
第三条公园管理应遵循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合理利用、持续发展的原则,确保公园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四条公园的规划、建设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注重生态环境保护,体现地方特色。
第五条公园建设应注重景观设计,合理布局游憩设施,确保公园的游览、休闲、娱乐等功能。
第六条公园建设应采用环保材料和节能技术,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第三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公园管理部门负责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和监督工作。
第八条公园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公园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职责,确保公园的正常运行。
第九条公园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公园的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安全隐患。
第四章公园使用与管理第十条公园免费向公众开放,开放时间由公园管理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公园内禁止以下行为:(一)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损坏公共设施;(二)在公园内乱涂乱画、破坏绿化;(三)在公园内燃放烟花爆竹、放风筝、放飞无人机等;(四)在公园内非法摆摊设点、经营性活动;(五)在公园内饲养宠物、放养家禽;(六)其他违反公园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二条公园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公园内的游客管理,维护良好的游览秩序。
第十三条公园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公园内的设施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设施安全、完好。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违反本管理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园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一)损坏公园设施、绿化植物的;(二)在公园内非法摆摊设点、经营性活动的;(三)在公园内饲养宠物、放养家禽的;(四)其他违反公园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十五条违反本管理条例,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第十六条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园管理规定

公园管理规定公园是城市中供人们休闲、娱乐和健身的重要场所,为了给广大市民提供一个安全、舒适、优美的环境,特制定以下公园管理规定:一、开放时间1、公园的开放时间为每天早上_____至晚上_____,具体时间会根据季节和天气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并提前在公园入口处和官方网站上公布。
2、在公园关闭期间,除特殊许可外,禁止任何人进入公园。
二、入园规定1、游客应文明入园,遵守公共秩序,不得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以及宠物进入公园。
2、请爱护公园设施,不得攀爬、损坏公园内的建筑物、雕塑、景观等。
3、未成年人需在监护人的陪同下入园,监护人应负责未成年人的安全和行为规范。
三、环境卫生1、游客应保持公园内的环境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2、禁止在公园内张贴、涂写、刻画等破坏公共设施和环境美观的行为。
3、公园内设有垃圾桶,请将垃圾放入相应的垃圾桶内,以便及时清理。
四、绿化保护1、爱护公园内的花草树木,不得采摘花朵、践踏草坪、砍伐树木。
2、禁止在树上拉绳晾晒衣物、悬挂物品等损害树木生长的行为。
五、游乐设施1、游玩游乐设施时,应遵守相关安全规定,按照指示操作。
2、身高、年龄不符合要求的游客,禁止使用相应的游乐设施。
3、如遇游乐设施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通知管理人员。
六、活动管理1、在公园内组织各类活动,需提前向公园管理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2、活动期间,应保持场地整洁,活动结束后及时清理场地。
3、不得在公园内进行商业性宣传、推销等活动。
七、水域管理1、公园内的湖泊、池塘等水域禁止游泳、垂钓。
2、不得向水域内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等污染物。
八、安全管理1、游客应注意自身安全,不得在公园内奔跑、追逐、打闹。
2、公园内的道路应靠右行走,注意避让行人和车辆。
3、如遇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应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有序疏散。
九、违规处理1、对于违反本管理规定的游客,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劝阻和制止。
2、对于情节严重或屡教不改者,将依法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公园管理条例

公园管理条例公园是城市中的绿洲,为人们提供休闲娱乐的场所。
为了保护公园环境,维护公园秩序,提高公园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公园管理条例。
所有进入公园的人员,无论是游览、散步、锻炼还是休息,都需要遵守本条例的规定。
第一章公园开放与关闭1.1 公园的开放时间为每日早上6点至晚上10点。
1.2 太阳公园将于每周一闭园,进行清洁和维护工作。
1.3 如遇特殊情况,如恶劣天气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管理部门有权关闭公园或限制公园的使用范围。
第二章公园秩序2.1 进入公园的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行为举止和环境意识,不得违反公园规定。
2.2 禁止在公园内吸烟、乱扔垃圾、随意破坏公园设施和绿地,违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2.3 公园内禁止擅自采摘或破坏花草树木和其他自然景观,保护公园生态环境。
2.4 喂养公园内的野生动物是禁止的,以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和环境污染。
第三章公园设施的使用3.1 游客在使用公园设施时,应按照规定进行预约和使用。
3.2 在公园设施使用期间,使用者应爱护设施,禁止损坏和乱涂乱画。
3.3 公园设有儿童游乐区,使用儿童游乐设施的人员应提供有效监护人陪同,并确保儿童的安全。
第四章公园活动4.1 举办公园活动前,必须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费用。
4.2 举办公园活动期间,应保持活动场地的清洁和秩序,禁止违规使用喇叭、扩音器等设备扰乱公园的宁静。
4.3 举办公园活动的组织者应负责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确保参与人员的人身安全。
第五章公园安全5.1 公园管理部门要加强公园的安全巡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确保公园内的安全。
5.2 公园内设置了监控设备,用于监测和记录公园内的安全状况,确保公园内的秩序。
5.3 游客在公园内遇到危险或紧急情况时,应及时向公园管理人员求助或报警。
第六章违规和处罚6.1 对于违反公园管理条例的行为,公园管理部门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口头警告、罚款等。
6.2 对于严重违反公园管理条例的行为,公园管理部门有权将其列入黑名单,限制其进入公园的范围和时间。
公园管理条例

公园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园管理,保障公众的安全与利益,提升公园环境质量,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公园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园管理应当遵循“绿色、环保、文明、和谐”的原则,促进公园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章公园的设立与管理第四条公园的设立应当遵循城市规划,适当地布置于市区或者城乡结合部。
第五条公园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机构,并设立管理人员,定期进行岗位培训。
第六条公园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承担公园的管理职责,确保公园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公园应当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并进行维护和更新,确保公众的利益。
第三章公园的开放与服务第八条公园应当定期开放,并制定开放时间,确保公众有充足的时间进行休闲活动。
第九条公园应当提供基础服务设施,如公厕、休息区、饮水机等,满足公众的基本需求。
第十条公园应当制定管理规定,禁止擅自破坏花草树木、乱涂乱写、乱扔垃圾等行为。
第十一条公园应当加强安全管理,设置警示标识,并配备专职保安人员,确保公众的人身安全。
第四章公园的维护与保护第十二条公园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园植被的保护,合理规划种植,防止滥伐滥砍。
第十三条公园应当加强对公园水体的保护,禁止乱倒污水、乱丢垃圾等行为,保持水体干净清澈。
第十四条公园应当加强对公共设施的保护,及时维修损坏设施,确保公众的使用权益。
第五章公园的文化与活动第十五条公园可以组织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如音乐会、舞蹈表演等,丰富公众的文化生活。
第十六条公园应当开展环保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第六章公园管理的监督与评估第十七条公园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园管理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第十八条公园管理部门应当制定科学有效的评估指标,定期对公园管理进行评估和总结。
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公园管理部门对违反管理规定的行为,可以采取警告、罚款等措施,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第二十条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结:本公园管理条例旨在规范公园管理,保障公众的安全与利益,提升公园环境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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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公园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立法目的】为了促进城市公园事业健康发展,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服务及其相关管理活动。
第三条【城市公园的定义】本条例所称城市公园(以下简称公园),是指具有一定的园林绿化和配套设施,具备改善生态、美化环境、休闲游憩、健身娱乐、传承文化、保护资源、科普教育、防灾避险等重要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场所。
第四条【政府责任】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园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保障公园事业的健康发展。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公园建设和管理的资金投入,将政府管理的公园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五条【管理部门】市城市管理部门是本市的公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县人民政府确定的公园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根据市城市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本辖区内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和改革、规划、建设、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市政公
用、文物、宗教、工商、公安、价格、水务、质监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公园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六条【公园管理机构】公园管理机构负责公园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
政府管理的公园的管理机构由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依法确定;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
非政府管理的公园的管理机构由建设单位确定,并报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公园的管理机构及其地址、联系xxxx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基本原则】本市公园事业的发展应当体现公益性质,坚持政府主导、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规范服务、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的原则。
第八条【公园名录及分类】公园实行名录和分类、分级管理。
公园名录、类别、等级的确定和调整,由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拟定,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鼓励社会投资】市、区、县人民政府和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可以通过接受捐赠、资助等渠道筹集公园建设和管理经费。
鼓励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投资、捐资等多种方式参与公园的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
第十条【规划编制】市公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绿地系统规划组织编制本市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和市辖县的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由所在区县公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编制,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的编制,应当明确规划布局、功能形态、控制原则等,并通过论证、听证等方式征求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第十一条【规划要求】编制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充分利用历史文化遗址新建综合公园;
(二)在交通方便、公共服务设施集中的地方以及大型居住区附近建设社区公园;
(三)结合本市自然、历史人文景观资源和公众多样化需求建设专类公园;
(四)各区县至少建设一个综合公园和一个儿童公园;
(五)旧城区改造应当结合改造规模和周边公园布局情况,确定公园建设规划。
第十二条【周边景观风貌控制】公园周边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的尺度、外形、体量、色彩应当与公园景观相协调。
规划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公园行政主管部门划定公园的保护范围,明确建设要求,实施公园周边控制管理。
第十三条【规划调整】经批准的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
因市政道路建设等公共利益确需调整的,公园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原审批程序办理,并按照同类、就近的要求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