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项前置条件
申请立项前置条件

申请立项前置条件
1、报告文本。
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建设规模及内容、建设用地及规划、资源和能源耗用与条件分析、生态环境影响分析、项目效益分析、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等内容(如项目申报要求出具节能评估报告书或报告表,由项目办委托专业机构编制文本)。
2、项目建设节能资料(按能源消费量分类管理要求,提供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或登记表)。
3、立项请示。
包括项目背景、建设地点、建设内容与规模、投资总额及资金来源、经济和社会效益、建设工期等内容。
4、城市规划审查资料(需提供加盖规划审批专用章的规划平面图或规划局批复文件的原件)或选址意见(规划选址意见书)。
5、项目建设用地资料(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征用土地的应提供征地资料;购买土地使用权的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批单或成交确认书复印件;租赁场地的提供合法的土地租赁协议)。
6、项目建设环评资料(需提供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7、安监局批文原件(除农业、旅游业外)。
8、企业营业执照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9、行业主管部门许可意见和相关部门的批示(特殊行业还需提供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或企业资质证书)。
10、发改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项目立项及前期工作要求

时间
根据项目计划和里程碑,合理安排工作时间, 确保项目按时完成。
风险评估
识别风险
分析项目可能面临的风险,如技术难点、市场变化、政策法规等。
分析风险
对识别出的风险进行评估,分析其可能性和影响程度。
制定应对策略
针对不同风险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如预防措施、应急预案等。
监控与调整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持续监控风险状况,及时调整应对策略,确保项目顺利进行。
Part
03
项目立项申请与审批
立项申请书编写
明确项目目标
在立项申请书中,应明确项目的目标、任务和预期成果,确保项目 符合组织战略和业务需求。
充分调研与可行性分析
在编写立项申请书之前,应对项目进行充分的调研和可行性分析, 包括市场需求、技术可行性、资源投入等方面。
完整性与规范性
立项申请书应内容完整、条理清晰、规范严谨,包括项目背景、意 义、目标、实施方案、预期成果、风险评估等内容。
项目立项的重要性
确保资源合理分配
通过项目立项,可以对项目进行 全面评估,确保有限的资源得到 合理分配,提高项目的成功率。
明确项目目标和范
围
项目立项阶段需要明确项目的目 标和预期成果,以及项目的范围 和限制条件,为后续工作提供指 导。
降低项目风险
通过项目立项,可以对项目潜在 的风险进行识别和分析,制定相 应的应对措施,降低项目失败的 风险。
05
04
经济可行性评估
评估项目的经济效益,预测项目的投 资回报率,判断项目的经济可行性。
Part
02
项目前期工作要求
市场调研
确定调研目标
明确市场调研的目的,是为了了 解市场需求、竞争态势还是产品 定位等。
科研项目立项申报要求

科研项目立项申报要求一、背景与意义科学研究是推动社会进步和创新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为了深入挖掘和解决某一特定领域的问题,提出科学合理的研究假设,开展系统性的实验与观测,需要进行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
科研项目的立项申报是科学家或研究团队向相关科研资助机构申请经费支持的重要环节,其目的在于确保研究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创新性。
本文旨在总结科研项目立项申报的基本要求和注意事项。
二、项目背景和目标科研项目立项申报的第一步是明确项目的背景和目标。
项目背景应当清晰、具体地描述所研究的问题或现象,以及该问题或现象对社会、经济、环境等方面的重要性。
项目目标应当明确、可行,包括主要研究内容、预期成果和解决方案等。
三、研究内容和方法科研项目立项申报的核心是研究内容和方法。
研究内容应当紧密围绕项目目标展开,具有科学性和前瞻性。
研究方法应当合理选择,能够有效解决所研究的问题,并能够得出可靠的实验结果或理论推导。
四、研究计划和进度安排科研项目立项申报中,研究计划和进度安排是评估项目可行性和实施能力的重要依据。
研究计划应当详细描述项目的具体工作内容、实验设计和数据处理方法等,以确保项目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进度安排应当合理合理,将项目按照时间节点划分为若干个阶段,并规定每个阶段的关键任务和完成时间。
五、预期成果和应用价值科研项目立项申报中,预期成果和应用价值是评价项目重要性和创新性的重要依据。
预期成果应当明确,包括学术论文、专利、技术成果等方面的产出。
应用价值应当有所体现,包括对相关领域的实际应用和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
六、团队组成和研究条件科研项目立项申报中,团队组成和研究条件是评估项目实施能力和创新潜力的重要依据。
团队组成应当合理,包括负责人、主要成员和合作单位等。
研究条件应当具备,包括实验设备、实验场地、专业知识和技术支持等。
七、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科研项目立项申报中,经费预算和使用计划是评估项目经费需求和使用合理性的重要依据。
经费预算应当合理、详细地列明项目所需费用,包括设备购置、实验材料、人员费用等方面。
公司项目立项标准

项目立项的条件项目立项的条件是什么内容如下:1.项目可行性分析:合理的可行性分析是项目立项成功的关键之一。
可行性分析应该充分考虑项目的执行计划、技术可行性、市场竞争、组织能力等方面的因素。
同时,要考虑项目的可持续性和发展前景。
可行性分析的结果应该清晰地呈现在项目立项申请书中。
2.资源投入:项目立项需要有相关的资源支持。
其中,人力资源是重要的一部分,包括项目管理者和执行团队。
财力投入方面,需要对项目的预算进行合理评估,并得到资金支持。
物力资源方面,则要考虑设备、场地等要求。
这些都需要在项目立项前得到明确的承诺和保障。
3.相关政策法规:在项目立项前,必须了解和遵守相关的政策法规和标准要求。
例如,环境保护、劳动安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要求,都需要充分考虑。
同时,要注意关注相关的行业标准和规范,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4.战略制定:项目的实施应当与公司或组织的发展战略相衔接,符合长期目标,有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在项目立项前,需要对项目与战略之间的关系进行充分分析,并得到高层的认可与支持。
5.经济效益:合理的经济效益是项目立项的重要条件之一。
需要对项目的收益及成本进行合理评估和预期,制定明确的利润目标和监控机制。
同时,还需要考虑项目可能带来的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影响。
6.风险评估:在项目立项前,必须充分考虑项目存在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管理风险、安全风险等各种方面。
需要开展适当的风险评估和管理,制定相应的风险应对计划和措施,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
因此,这些条件都是项目立项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必须认真的考虑和满足才能够成功立项。
国务院:环评不再是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取消环保竣工验收等行政审批事项

国务院:环评不再是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取消环保竣工验收等行政审批事项日前,在全国生态环境系统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视频会议上的讲话中,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提到: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环境系统在简政放权、尤其是大力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方面力度很大,成效也比较明显。
取消“环保设施甲级资质认定”等4项、下放“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2项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建设项目试生产”等13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环评机构资质”“环保竣工验收”等2项行政审批事项,已经国务院常务会审议通过,待相关法律修改后实施。
下放火电、油气田开发、钢铁、有色、船舶等57项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将13类项目由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降为编制报告表或填报登记表,对环境影响很小、依法只需填报登记表类项目,由审批改为告知性备案。
国家在生态环境系统简政放权,尤其是行政审批事项方面的大力清理,对新时代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更有利地保障了服务建设单位与需求群众的切身利益。
下面来回顾一下近年来国务院在项目环评与验收方面做了哪些简政放权的大动作!一、选址、环评、土地预审,都不再是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2016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下称《决定》))。
文件明确项目选址意见书、环评批文、土地预审意见、节能审查意见等都不再是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的前置条件,并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下面给大家具体分析新老规定的差异。
原规定:原《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发展改革委令第11号)第十二条规定:项目单位在报送项目申请报告时,应当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一)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在已批准的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改扩建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四)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项目建议书和立项有什么关系

项目建议书和立项有什么关系在项目管理的领域中,项目建议书和立项是两个至关重要的概念,它们紧密相连,共同为项目的成功实施奠定基础。
然而,对于许多初涉项目管理的人来说,可能并不完全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具体关系。
接下来,让我们用通俗易懂的方式来深入探讨一下项目建议书和立项之间的紧密联系。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项目建议书。
简单来说,项目建议书就像是一个项目的“准生证”申请。
它是一份对项目的初步设想和规划的书面文件,旨在向相关的决策者、投资方或者上级管理部门阐述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预期目标、大致的实施计划以及可能带来的效益等关键信息。
项目建议书通常会包含项目的背景和起源,比如说为什么要提出这个项目,是基于市场的需求、技术的进步,还是为了解决某个现存的问题。
它还会描述项目的目标和预期成果,让大家清楚这个项目最终要达成什么样的效果。
此外,项目建议书也会对项目的范围进行初步界定,明确项目涵盖哪些工作和不涵盖哪些工作。
那么,立项又是什么呢?立项可以理解为项目的“正式诞生”。
当项目经过一系列的评估和审批程序,被相关方面认可并决定给予资源支持,正式启动实施,这个过程就叫做立项。
可以说,项目建议书是立项的前置条件和重要依据。
没有项目建议书,立项就缺乏了必要的基础和支撑。
项目建议书为立项提供了全面、系统的信息,让决策者能够在充分了解项目情况的前提下,做出是否立项的明智决策。
一个精心编写的项目建议书能够为立项带来诸多好处。
它有助于明确项目的方向和重点,让大家对项目有一个清晰的整体认识。
同时,通过对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能够提前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为后续的项目实施做好充分的准备。
在项目建议书中,对于市场需求的分析、技术可行性的研究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的预测等内容,都是立项决策时需要重点考虑的因素。
如果这些方面论证充分、合理,那么项目获得立项的可能性就会大大增加。
反过来,立项也对项目建议书提出了要求。
立项的审批过程是严格的,这就要求项目建议书必须具备足够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靠性。
浅谈水利工程立项审批前置条件及程序
前置条件是制约立项 的重要因素。
一
工作作 出安排。 项 目单位以工程 占地和淹没区涉
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 民政府审批 。
3 . 移 民安 置规 划
、
可研报批前置条件
水利工程建设项 目应报批项 目建 及 的行政村为单 位 ,向所在地的省级 告 ,其 中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是立项 民政府经审核后颁布 “ 停建令 ” 。
3 . 不 能上 线 4 . 码 发 不 出去
“ V R 2 5 1 ” 或“ V R 3 5 1 ” 微调 即可 ; 若不行, 可用热 风枪对 “ I C 2 5 1 ” 或“ I C 3 5 1 ” 进行 焊
在 接 收 电路 正 常 的情 况 下 。 码 接 , 避免虚焊造成听筒话音小 。必要时可 发 不 出去 ,首 先 观察 一下 直流 充 电 以通过微调发中周来校正 。
对, 是不是写的本基 站四位码 ( 有无漫 幕 出现 “ N O S V C ” , 可调节收 、 发 主 收 、 发主板 上的“ V R 1 0 1 ” 微 调 。必 要 时 ,
游功能 ) , 若是 , 说明接收 电路有故障。 板上 的“ V R 2 5 2 ” 微调 , 直 到 可 以 发 可 以通过微调收中周来校正■
二、 前 置 条 件 办 理 及 程序
国务 院水行政 主管部 门,国务 院水 行政
国务院及 国务 院投资主管部门审 主 管部 门组织 对 移 民安 置 规划 进 行 审 批( 核准 ) 的大中型水利水 电工程项 目 核; 其余大 中型水利水 电工 程 , 项 目法人 以及跨省区的项 目,由流域机构或者 或者项 目主管部 门应将规划报项 目所在
的标志 。 立项审批前置条件包括 : 停建
房地产报建立项前置条件(含流程)
第一部分,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准备工作在报行政机关审批之前,房地产开发公司应办理好土地出让手续,委托有资质的勘察设计院对待建项目进行研究并制作报告书,应附有详细的规划设计参数和效果图,并落实足够的开发资金。
第二部分,行政审批部分根据我国当前法律、法规、规章,房地产建设项目的行政许可程序一般共分六个阶段:1)选址定点;2)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3)初步设计及施工图审查;4)规划报建图审查;5)施工报建;6)建设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备案。
一、选址定点阶段。
此阶段一般办理以下事项:1、计委审查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进行项目立项。
2、国土资源局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供应方式的审查。
3、建委办理投资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
4、环保局办理生产性项目环保意见书(表)。
5、文化局、地震局、园林局、水利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6、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址意见书。
二、规划总图审查及确定规划设计条件阶段,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1、人防办进行人防工程建设布局审查。
2、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预审。
3、公安消防支队、公安交警支队、教育局、水利局、城管局、环保局、园林局、文化局对建设工程相关专业内容和范围进行审查。
4、规划部门对规划总图进行评审,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5、规划部门确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
三、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审查,此阶段办理以下一般事项:1、规划部门对初步设计的规划要求进行审查。
2、公安消防支队对初步设计的消防设计进行审查。
3、公安局交警支队对初步设计的交通条件进行审查。
4、人防办对初步设计的人防设计进行审查。
5、国土资源局进行用地预审。
6、市政部门、环保局、卫生局、地震局等相关部门对初步设计的相关专业内容进行审查。
7、建委制发初步设计批复,并对落实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查。
8、建委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政策性审查,根据业主单位意见,核发技术性审查委托通知单。
9、建委根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发出的《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发放《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环评与水保立项前置依据
环评与水保立项前置依据一、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行业主管部门审批。
依据:《X法》第22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应当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口起六十口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登记表之日起十五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X条例》第9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但是,铁路、交通等建设项目,经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在初步设计完成前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涉及水土保持的,必须有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问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依据:《X法》第17条第2款“涉及水上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土保持方案。
”《X条例》第8条第2款“涉及水十保持的建设项目,还必须有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水十保持方案。
”三、海岸工程环评文件,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岩意见后,报环保部门审批。
批准之前,还要征求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依据:《X法》第43条“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单位,必须在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对海洋环境进行科学调查,根据自然条件和社会条件,合理选址,编报环境影响报告书。
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之前,必须征求海事、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军队环境保护部门的意见。
”《X条例》第10条第2款“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项目发改委立项标准
项目发改委立项标准
一般接手的政府项目都要有立项批,发改委对项目的立项主要是根据项目的不同,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进行办理。
1、财政预算投资类、财政注入资本金类、银行政策性贷款类、外国政府贷款类项目采用审批制,属于内部审批,要求比较严格,需要提供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土地手续、环评手续、规划手续、节能手续、符合稳评条件的项目还需要提供稳评评估报告和审查意见等。
2、企业自主投资的列入《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的项目,外资项目,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项目,《产业政策调整指导目录》中限制类项目等采用核准制。
需要提供项目申请报告、土地手续、规划手续、符合稳评条件的项目还需要提供稳评评估报告和审查意见等,环评、节能等手续可在办理立项的同时并行办理,不再是立项前置手续。
法律依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第四条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办法另行制定,其他各类企业在中国境内投资建设的项目按本办法执行。
第五条项目申报单位应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项目申请报告一式5份。
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相应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其中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应由具备甲级工程咨询资格的机构编制。
第六条项目申请报告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申报单位
情况。
(二)拟建项目情况。
(三)建设用地与相关规划。
(四)资源利用和能源耗用分析。
(五)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六)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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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布《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自2017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文及其新旧对比,都不再是项目立项核准或备案的前置条件。
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要求。
意见提出,要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条件,把安全生产条件作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未通过安全评估的不准立项,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要依法取缔。
环评爱好者小编今天就给大家梳理一下:1、环境影响评价(环评)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通俗说就是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前置条件: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负责部门: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法律规定的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该项目审批部门不得批准其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2、水影响评价(水评)对人类活动所引起的水环境改变及其影响的评定。
在准确全面的工程分析和充分的水环境状况调查的基础上,利用合理的数学模型对建设项目给地表水环境带来的影响进行计算、预测、分析和论证。
划分出环境影响的程度和范围,比较项目建设前后水体主要指标的变化情况,并结合当地的水环境功能区划,得出是否满足使用功能的结论,并进一步提出建设项目影响区域主要污染物的控制和防治对策。
按照市政府项目审批流程优化的要求,“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评价)报告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3项行政许可事项整合为“水影响评价审查”1项许可,作为建设项目立项的前置条件。
建设项目水影响评价包括水资源论证(评价)、水土保持方案、洪水影响评价三部分内容。
前置条件: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查负责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设定依据:《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水利部、国家计委令第15号)第二条:对于直接从江河、湖泊或地下取水并需申请取水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以下简称业主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第十一条:业主单位在向计划主管部门报送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应当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或流域管理机构对其取水许可(预)申请提出的书面审查意见,并附具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
未提交取水许可(预)申请的书面审查意见及经审定的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重大建设项目的布局,应当与当地水资源条件和防洪要求相适应,并进行科学论证;在水资源不足的地区,应当对城市规模和建设耗水量大的工业、农业和服务业项目加以限制。
前置条件: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负责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设定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取水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申请人方可兴建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需由国家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的,项目主管部门不得审批、核准该建设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七条:国家对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
但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水库中的水的除外。
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
前置条件:水土保持方案审核负责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六条: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前置条件:洪水影响评价负责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时,应当附具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的洪水影响评价报告。
3、能源评估(能评)能源评估是指通过对建设项目分析,核算该项目的各种能源的消费结构和消费量,核算主要用能设备的能源利用状况,分析各种节能降耗措施的效果,核算该项目单位产品和单位产值能源效率指标和经济指标,评价该项目的用能合理性和先进性的一种评价方法。
简称“能评”前置条件:节能审查意见负责部门:节能管理部门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国家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
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依法负责项目审批或者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公共机构节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或者核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部门,应当严格控制公共机构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和标准,统筹兼顾节能投资和效益,对建设项目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未通过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项目,不得批准或者核准建设。
4、安全评价(安评)安全评价,国外也称为风险评价或危险评价,它是以实现工程、系统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工程、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与分析,判断工程、系统发生事故和职业危害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从而为制定防范措施和管理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安全评价既需要安全评价理论的支撑,又需要理论与实际经验的结合,二者缺一不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如下规定:前置条件:安全预评价负责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九条: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第九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4、交通影响评价(交评)交通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交通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交通影响的交通设计、交通管理方案和措施的技术方法和制度。
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对城市建设项目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确定管理目标,制定实施方案。
《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进一步明确要落实城市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并作为项目实施的前置性条件。
5、地质灾害评估(灾评)又称地质灾害灾情评估。
对地质灾害活动程度及破坏损失情况进行评定估算的工作。
前置条件: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负责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设定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进行工程建设应当在可行性研究阶段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报告未包含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结果的,不得批准其可行性研究报告。
6、地震安全性评价(震评)地震安全性评价是指在对具体建设工程场址及其周围地区的地震地质条件、地球物理场环境、地震活动规律、现代地形变及应力场等方面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采用先进的地震危险性概率分析方法,按照工程所需要采用的风险水平,科学地给出相应的工程规划或设计所需要的一定概率水准下的地震动参数(加速度、设计反应谱,地震动时程等)和相应的资料。
前置条件:地震安全性评价负责部门:地震工作主管部门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按照经审定的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
建设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对地震安全性评价报告的质量负责。
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地震烈度区划图或者地震动参数区划图所确定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应当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7、文物影响评估(文评)“文物(文化遗产)影响评估”是指用于对文物的发展计划及其他行动的潜在影响加以评估的系统性方法。
近年来,这项工作正受到国内外文化遗产保护者越来越多的重视。
在国内,文物影响评估已经涉及诸如重大基础项目,公路、铁路、城市轨道交通的选址、选线,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项目等,供相关部门进行决策和参考。
前置条件:文物保护意见负责部门:相关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迁移或者拆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前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第二十条第五款:本条规定的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第二十九条:进行大型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在工程范围内有可能埋藏文物的地方进行考古调查、勘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