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格式变化和要求(高版本转存,建议看高版本)
公文文本格式要求

公文文本格式要求篇一【公文文本格式要求】咱先来说说为啥要有这些公文文本格式要求哈。
简单来说,就是为了让咱的公文看起来整整齐齐、明明白白,别让人瞅着眼花缭乱,找不到重点。
这就好比一个人出门得穿戴整齐,不能邋里邋遢的,公文也得有个好形象不是?而且,统一的格式能提高工作效率,减少误解,让信息传递更准确、更快捷。
那接下来咱就好好唠唠这具体要求。
**一、字体字号方面**1. 标题一般用二号小标宋体字,加粗!这就好比是舞台上的主角,得醒目!你说要是标题都不显眼,谁能注意到这公文的重要性?2. 正文一般用三号仿宋体字。
这就像是配角,虽然不那么突出,但也得规规矩矩,不能抢了主角的风头。
**二、行距和页边距**1. 行距一般设置为“固定值”28磅。
为啥?这样看着舒服,不挤也不松,刚刚好。
2. 页边距呢,上3.7厘米、下3.5厘米、左2.8厘米、右2.6厘米。
这就像给公文框了个合适的“框子”,让它在里面待得舒舒服服的。
**三、标点符号**别小看标点符号,用错了那可闹笑话。
比如逗号、句号得用对地方,感叹号也别乱用,不然别人还以为你在咋咋呼呼呢!**四、页码**页码得编清楚,从1开始,这可不能马虎。
要是页码乱了,那不是跟走迷宫似的,让人找不着北?总之,这些要求可都是为了让咱们的公文漂漂亮亮、利利索索的。
要是不按照这些要求来,那可就乱套啦!别人一看,哟,这啥呀,乱七八糟的,印象分直接就掉下去了。
所以啊,大家都得认真对待,别不当回事儿!篇二【公文文本格式要求】为啥要跟大家强调公文文本格式要求呢?这可不是我闲得没事干,故意为难大家哈。
你想啊,咱们工作中那么多公文,如果格式五花八门,那得多乱套!就像一群人在台上表演,没有统一的指挥,那不得乱成一锅粥?好啦,下面进入正题。
**一、标题格式**1. 标题得简洁明了,让人一眼就能看出公文的主题。
别搞那些云里雾里、让人摸不着头脑的标题,这又不是猜谜语!2. 标题要居中,这就像一个人的脑袋得长在正中间,不然看着多别扭。
党政机关公文标准格式(最新版)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二、公文格式
等一下还将从《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9704—2012)与《国家行政机关公 文格式》(GB/T9704—1999)所规定的新 的变化和细节作详细讲解。这里先大概提一 下不同的地方。
1. 取消了主题词。
2. 对需要标明文件份号的要求不同:《办法》 要求:“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 明份数序号。 《条例》要求:涉密公文应当 标注份号。
4.平行文和联合行文规则
(1)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 时可以联合行文。各联合行文机关行政层级应相 当;有共同管理的事项或者有关联的事项;联合 行文应当确有必要;应当明确主办机关,主办机 关一般排列在前。
(2)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过 去只有政府的部门依据部门职权可以相互行文。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五、公文拟制 与《办法》要求基本一致。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六、公文办理
将《办法》的“发文办理”的有关内容和 “收文办理”、“公文归档”2章的内容,统 一为“公文办理”,要求与《办法》基本一 致,只是更为概括、简洁。《条例》主要从运
转角度,以流程为主线,从“收、发、归档”三 个方面阐述公文办理相关内容。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条例》全文共8章42条
第一章 总则:目的、适用范围、概念、负责 机关等
第二章 公文种类:明确了15种党政机关公文 文种
第三章 公文格式:对公文的格式作出规定。 在《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 2012)作了详细规定。
第四章 行文规则:行文的原则和规定等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公文格式规范与常见公文写作

公文格式规范与常见公文写作一、公文概述与公文格式规范党政机关公文种类的区分、用途的确定及格式规范等,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2年4月16日印发,2012年7月1日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
之前相关条例、办法停止执行。
(一)公文的含义公文,即公务文书的简称,属应用文。
广义的公文,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处理公务按照一定程序而形成的体式完整的文字材料。
狭义的公文,是指在机关、单位之间,以规范体式运行的文字材料,俗称“红头文件”。
•(二)公文的行文方向和原则•、上行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
有“请示”、“报告”、和“意见”。
•、平行文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行文。
主要有“函”、“议案”和“意见”。
•、下行文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行文。
主要有“决议”、“决定”、“命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批复”和“会议纪要”等。
•其中,“意见”、“会议纪要”可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
•“通报”可下行文和平行文。
•原则:•、根据本机关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行文关系•、一般不得越级行文•、同级机关可以联合行文•、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应分清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党政机关的部门一般不得向下级党政机关行文•(三) 公文的种类及用途•、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通报。
2013年党政机关公文格式新标准讲解

第 二 节 公文格式新标准
一、公文的基本常识
(一) 公文用纸幅面尺寸及版面要求
1.幅面尺寸:公文用纸采用国标A4型纸,其成品幅面尺 寸为:210 mm×297 mm。 2.页边与版心尺寸:公文用纸天头(上白边) 为37 mm±1 mm,公文用纸订口(左白边)为28mm±1mm,版 心尺寸为156 mm×225 mm。 3.字体和字号:如无特殊说明,公文格式各要 素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特定情况可以作适当调整。
7. 装订要求:公文应当左侧装订,不掉页,两页页 码之间误差不超过4 mm,裁切后的成品尺寸允许误差±2mm, 四角成90º ,无毛茬或缺损。 骑马订或平订的公文应当: ( a)订位为两钉外订眼距版面上下边缘各70 mm处,允许误差±4mm; (b)无坏钉、漏钉、重钉,钉脚平伏牢固; (c)骑马订钉锯均订在折缝线上,平订钉锯与书 脊间的距离为3mm~5mm。
联合行文时,应当先编排主办机关署名,其余 发文机关署名依次向下编排。
图例13
空1行
右空2字
右移2字
无强制要求
右空2字 右移2字
补充说明:公文不加印章的情况
《办法》规定: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 以不加盖印章。
A、属公文特定格式的“纪要”,不加盖机关印章
B、命令(令)、议案须由领导人签署(或加盖领导人签 名章),不加盖机关印章
6位,3号
图样6
红色 小标宋体
3号,黑体
35mm
居中
全称或规范简称 六角括号
空2行
不加第 不编虚位
5.发文字号:编排在发文机关标志下空二行位置,居 中排布。 年份、发文顺序号用阿拉伯数字标注;年份应 标全称,用六角括号“〔〕”括入;发文顺序号不加“第” 字,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在阿拉伯数字后加“号” 字。 上行文的发文字号居左空一字编排,与最后一 个签发人姓名处在同一行。(特别说明:该行左右各空1字)
公文格式及规范

公文格式及规范公文格式及规范一、公文格式公文作为一种正式的书面文件,其格式应遵循相应的规范。
以下是公文的常用格式要求:1.纸张规格公文一般使用A4纸张,尺寸为210mm×297mm,横向排列。
2.字体和字号公文中使用的字体一般为宋体,字号为小四(即12号)。
3.页边距公文页面的边距一般设置为上下左右均为2.54厘米。
4.标题层次公文中的标题应使用逐级层次的格式,便于阅读和理解。
一般使用1至6级标题,依次用“”符号表示。
5.行间距公文中的行间距一般为1.5倍行距,以保证文章的清晰易读。
6.段落格式公文中的段落开头应留有缩进,一般为2个字符的空格。
段落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可以通过空行或者空白行来表达。
二、公文规范除了格式上的要求外,公文还应符合相应的规范。
以下是公文撰写和编辑时应注意和遵循的规范:1.发文单位名称公文中的发文单位应使用全称,并注明相应的机构代码。
应在公文头部的右上角注明发文日期和编号。
2.文种分类公文应按照不同的文种进行分类,例如通知、公告、决定等。
应在公文标题或中明确标注文种。
3.内容公文的应明确、简洁,使用简练的语言表达。
要注重核心内容的突出,注意避免冗长或罗嗦的叙述。
4.语言规范公文的语言应规范、准确,避免使用粗俗或模糊的措辞。
应使用中文国家通用词汇,避免使用方言、外来词或新词。
5.文本排版公文的排版应整齐、平衡,注重版面的统一和美观。
应注意段落之间的平衡和对齐,以及标题与之间的编排。
6.文件命名和保存公文的电子档应采用规范的命名格式,并保存在相应的文件夹中,以保证文件的整理和查阅。
,公文作为一种特殊的书面表达形式,其格式和规范的遵循对于信息的传达和理解至关重要。
只有按照相应的规范进行撰写、编辑和保存,才能保证公文的效果和价值。
公文格式要求要求规范与常见公文写作

公文格式规范与常见公文写作一、公文概述与公文格式规范党政机关公文种类的区分、用途的确定及格式规范等,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2年4月16日印发,2012年7月1日施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规定。
之前相关条例、办法停止执行。
(一)公文的含义公文,即公务文书的简称,属应用文。
广义的公文,指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处理公务按照一定程序而形成的体式完整的文字材料。
狭义的公文,是指在机关、单位之间,以规范体式运行的文字材料,俗称“红头文件”。
•(二)公文的行文方向和原则•1、上行文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行文。
有“请示”、“报告”、和“意见”。
•2、平行文同级机关或不相隶属机关之间行文。
主要有“函”、“议案”和“意见”。
•3、下行文上级机关向下级机关行文。
主要有“决议”、“决定”、“命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批复”和“会议纪要”等。
•其中,“意见”、“会议纪要”可上行文、平行文、下行文。
•“通报”可下行文和平行文。
•原则:•1、根据本机关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行文关系•2、一般不得越级行文•3、同级机关可以联合行文•4、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应分清主送机关和抄送机关•5、党政机关的部门一般不得向下级党政机关行文•(三) 公文的种类及用途•1、决议。
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2、决定。
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3、命令(令)。
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4、公报。
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5、公告。
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6、通告。
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7、意见。
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8、通知。
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党政机关公文标准格式(最新版)-党政机关新格式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 二、公文格式
❖ 等一下还将从《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GB/T9704—2012)与《国家行政机关公 文格式》(GB/T9704—1999)所规定的新 的变化和细节作详细讲解。这里先大概提一 下不同的地方。
❖ 1. 取消了主题词。
❖ 2. 对需要标明文件份号的要求不同:《办法》 要求:“绝密”、“机密”级公文还应当标 明份数序号。 《条例》要求:涉密公文应当 标注份号。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 5. 正文、页码。《条例》要求:正文,公文的主体, 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办法》对此未作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已经有了 。
❖ 6.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条例》和 《办法》对此要求变化较大,等一下再详细讲解。
❖ 7. 使用文字及标准。《条例》要求:公文使用的汉 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 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 可以并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办法》 要求:文字从左至右横写、横排。在民族自治地方, 可以并用汉字和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按其习惯书写、 排版)。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 《条例》全文共8章42条
❖ 第一章 总则:目的、适用范围、概念、负责 机关等
❖ 第二章 公文种类:明确了15种党政机关公文 文种
❖ 第三章 公文格式:对公文的格式作出规定。 在《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9704— 2012)作了详细规定。
❖ 第四章 行文规则:行文的原则和规定等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 3. 紧急公文区分。《条例》要求:紧急公文 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 。《办法》 要求:分别标明“特急”、“急件” 。电报 是一样的。
[公文写作格式要求]公文写作格式
[公文写作格式要求]公文写作格式一:[公文写作格式]申诉公文的写作格式一、法定公文写法(一)命令(令)命令和令是用于依照有关法律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的文种。
此类文件所用范围有限,权威性高,而内容简单,往往只是“某某法规现已经在某级政府常务会议上通过,现予以颁布”,写作难度很低,因此,在写作考试题中极少出现。
原由——内容——要求;原因目的——规定或措施——希望或要求。
(二)决定决定是用于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做出安排、奖惩有关单位及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的文种。
如《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解决人口问题做出安排。
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背景和目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工作举措;目的——理由——安排。
(三)公告公告是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的文种。
由于指明是向全社会或全世界公告事项,此文种一般只包括标题、正文和发文机关、成文时间四部分,有时加“特此公告”字样,不须写出收文机关或公告对象的称谓,结构相对简单。
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办;背景——目的或意义——内容——号召;(四)通告通告是用于公布各有关方面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的文种。
通告的发布有时小于公告,如仅限对国内某一类群体通告事项,一般也无须写出通告对象的称谓,有时需加导语和结语,如“为做好安全监管工作,维护公共安全”,“特此通告,望周知”等。
为什么——怎么办;目的——要求;事由——措施。
(五)通知通知是把需要知悉和遵照执行的事项、情况、要求告知、晓示特定对象的公文文种,适用于批转下级机关的公文,转发上级机关和不相隶属机关的公文,传达要求下级机关办理和需要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任免人员。
告知对象——告知事项——原因理由——落实要求。
(六)通报通报是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或者情况的文种。
最新公文写作规范
最新公文写作规范篇一:最新国家标准公文写作格式最新国家标准公文格式标题(2号小标宋体)发文对象:(标题下一行顶格,3号仿宋)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一、X X X(黑体)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一)X X X(楷体)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1.X X X仿宋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1)X X X仿宋X X X X X X X X X X X(正文3号仿宋体字)附件:1.X X X(正文下一行右空两字)2.X X X单位名称(附件下两行居成文日期中)成文日期(右空四字,用阿拉伯数字)(联系人:……;联系电话:……)(如有附注,居左空二字加圆括号编排在成文日期下一行。
)(说明)1.标题:一般用2号小标宋体字,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布;回行时,要做到词意完整,排列对称,长短适宜,间距恰当,标题排列应当使用梯形或菱形。
2.正文:一般用3号仿宋体字,每个自然段左空二字,回行顶格。
文中结构层次序数依次可以用“一、”“(一)”“1.”“(1)”标注;一般第一层用黑体字、第二层用楷体字、第三层和第四层用仿宋体字标注。
3.附件:如有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
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 XXXXX”);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附件名称较长需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附件应当另面编排,并在版记之前,与公文正文一起装订。
“附件”二字及附件顺序号用3号黑体字顶格编排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
附件标题居中编排在版心第三行。
4.发文机关署名:单一机关行文时,在正文(或附件说明)下空一行右空二字编排发文机关署名,在发文机关署名下一行编排成文日期,首字比发文机关署名首字右移二字,如成文日期长于发文机关署名,应当使成文日期右空二字编排,并相应增加发文机关署名右空字数。
公文格式变化和要求(高版本转存,建议看高版本)
原《条例》
原《办法》
抄送 机关
定义和要求 基本一致。
定义和要求 基本一致。
格 式
要 素
《条例》
原《条例》
原《办法》
印发机 关和印 发日期
公文的送印 机关和送印 日期。
称为“印制 版记”,由 公文印发机 关名称、印 发日期和份 数组成。
与《条例》 要求基本一 致。
格 式
要 素
《条例》
原《条例》
原《办法》
紧急公文分 别标注特急、 加急,电报 分别标注特 提、特急、 加急、平急。
• 紧急电报应分别标明“特提”、“特急”、 “加急”、“平急”,紧急电报紧急程度 办结时限为 • “特提”1天内, • “特急”3天内, • “加急”5天内, • “平急”10天内。
格 式
要 素
《条例》
一种是发文机关 全称或者规范化 简称加文件;一 种是使用发文机 关全称或者规范 化简称。联合行 文,可并用联合 发文机关名称, 也可单独使用主 办机关名称。
页码
公文页数顺 序号。
无要求。
无要求。
格 式
要 素
《条例》
原《条例》
原《办法》
主题词
取消。
按照上级 机关的要 求和《公 文主题词 表》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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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条例》
原《办法》
抄送 机关
定义和要求 基本一致。
定义和要求 基本一致。
格 式
要 素
《条例》
原《条例》
原《办法》
印发机 关和印 发日期
公文的送印 机关和送印 日期。
称为“印制 版记”,由 公文印发机 关名称、印 发日期和份 数组成。
与《条例》 要求基本一 致。
格 式
要 素
《条例》
原《条例》
原《办法》
原《条例》
一种是发文机关全 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加文件;一种是发 文机关全称或者规 范化简称加括号标 明文种。联合行文, 可用主办机关名称, 也可并用联署机关 名称。
原《办法》
发文机 关标志
使用发文机 关全称或者 规范化简称; 联合行文, 主办机关排 列在前。
格 式
要 素
《条例》
由发文机关 代字、年份、 发文顺序号 组成。联合 行文使用主 办机关的发 文字号。
原《条例》
原《办法》
除会议纪要和以 电报形式发出的 以外,应当加盖 印章。联合上报 的公文,由主办 机关加盖印章; 联合下发的公文, 发文机关都应当 有特定 版头的普发性 公文外,公文 应当加盖发文 机关印章。
格 式
要 素
《条例》
原《条例》
原《办法》
附注
公文印发传 达范围等需 要说明的事 项。
称为“印发 传达范围”。
与《条例》 定义和要求 基本一致。
格 式
要 素
《条例》
原《条例》
原《办法》
附件
公文正文的 说明、补充 或者参考资 料。
定义和要求 基本一致。
定义和要求 基本一致。
格 式
要 素
《条例》
除主送机关外 需要执行或者 知晓公文内容 的其他机关, 应当使用机关 全称、规范化 简称或者同类 型机关的统称。
定义和要求 基本一致。
格 式
要 素
《条例》
原《条例》
原《办法》
附件 说明
公文附件的 顺序号和名 称。
无定义,但 要求基本一 致。
与《条例》 定义和要求 基本一致。
格 式
要 素
《条例》
原《条例》
原《办法》
发文 机关 署名
署发文机关 全称或者规 范化简称。
与《条例》 定义和要求 基本一致。
无要求。
格 式
页码
公文页数顺 序号。
无要求。
无要求。
格 式
要 素
《条例》
原《条例》
原《办法》
主题词
取消。
按照上级 机关的要 求和《公 文主题词 表》标注。
公文应当标 注主题词。 上行文按照 上级机关的 要求标注主 题词。
定义和要求 基本一致。
格 式
要 素
《条例》
原《条例》
原《办法》
主送 机关
公文的主要 受理机关, 应当使用机 关全称、规 范化简称或 者同类型机 关统称。
定义和要求 基本一致。
定义和要求 基本一致。
格 式
要 素
《条例》
原《条例》
原《办法》
正文
公文的主体, 用来表述公 文的内容。
定义和要求 基本一致。
定义和要求 基本一致, 标注于版心 左上角,份 号下。
定义和要求 基本一致。 标注于版心 右上角。
格 式
要 素
《条例》
原《条例》
原《办法》
紧急公文分 别标注特急、 急件,电报 分别标注特 提、特急、 加急、平急。 标注于版心 右上角。
紧急 程度
紧急公文分 别标注特急、 加急,电报 分别标注特 提、特急、 加急、平急。
紧急公文分 别标注特急、 加急,电报 分别标注特 提、特急、 加急、平急。
• 紧急电报应分别标明“特提”、“特急”、 “加急”、“平急”,紧急电报紧急程度 办结时限为 • “特提”1天内, • “特急”3天内, • “加急”5天内, • “平急”10天内。
格 式
要 素
《条例》
一种是发文机关 全称或者规范化 简称加文件;一 种是使用发文机 关全称或者规范 化简称。联合行 文,可并用联合 发文机关名称, 也可单独使用主 办机关名称。
原《条例》
原《办法》
发文 字号
定义和要求 基本一致。
定义和要求 基本一致。
格 式
要 素
《条例》
原《条例》
原《办法》
签发人
上行文应当 标注签发人 姓名。
定义和要求 基本一致。
定义和要求 基本一致。
格 式
要 素
《条例》
原《条例》
原《办法》
标题
由发文机关 名称、事由 和文种组成。
定义和要求 基本一致。
格 式
要 素
《条例》
原《条例》
原《办法》
无 定 义 。 “绝密”、 “机密”级 公文标明份 数序号。标 注于版心左 上角。
份号
涉密公文应 当标注份号。
有定义。秘 密公文应当 标明份号。 标注于版心 左上角。
格 式
要 素
《条例》
原《条例》
原《办法》
密级和 保密期 限
涉密公文应 当分别标注 密级与保密 期限。
要 素
《条例》
署会议通过 或者发文机 关负责人签 发的日期。 联合行文时, 署最后签发 机关负责人 签发的日期。
原《条例》
原《办法》
成文 日期
与《条例》 定义和要求 基本一致。 用阿拉伯数 字标注。
与《条例》 定义和要求 基本一致。 用汉字标 注 。
格 式
要 素
《条例》
公文中有发文机 关署名的,应当 加盖发文机关印 章,并与署名机 关相符。有特定 发文机关标志的 普发性公文和电 报可以不加盖印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