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蓬江区环市镇房地产开发白土工业创业园小微企业科技孵化及服务大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广州中撰咨询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4〕34号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江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4〕34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直、省直驻江门有关单位: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江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9日江门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推动我市绿色建筑发展,实现建设领域节能减排,促进我市“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3〕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3〕49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开展绿色建筑的重大意义绿色建筑是指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实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
我市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时期,以绿色、生态、低碳理念指导城乡建设,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加大相关技术的推广应用,能够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降低对环境的不良影响,有效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建筑产业优化升级。
二、工作目标推动绿色建筑全面发展,合理确定符合我市实际的绿色建筑发展技术路线,建立健全绿色建筑标准体系,以政府投资建筑、保障性住房、大型公共建筑(单体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为重点,逐步推行绿色建筑标准,切实提高绿色建筑在全市新建建筑中的比重。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7.03•【字号】江府〔2023〕15号•【施行日期】2023.07.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2023〕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现将《江门市碳达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2023年7月3日江门市碳达峰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战略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系统观念有力有序做好全市碳达峰工作,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江门实际,坚持先立后破,稳中求进,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处理好发展和减排、整体和局部、长远目标和短期目标、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全方位推动经济体系、产业体系、能源体系低碳转型和发展方式、生活方式绿色变革,明确各领域、各行业碳达峰目标任务,积极稳妥推进全市碳达峰工作,为全省顺利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目标探索新路径、作出新贡献。
(二)主要目标“十四五”期间,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基本建立,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和交通运输结构调整明显优化,重点行业能源利用和碳排放效率持续提高,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基本形成。
到2025年,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4%,二氧化碳排放强度下降率确保完成省下达的目标,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达到32%左右,为全市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
“十五五”期间,能源结构调整取得重大进展,重点领域绿色低碳转型基本完成,在全社会广泛形成绿色低碳生产生活方式。
小微企业调查报告

小微企业调查报告小微企业方面的调查工作开展有利于帮助小微企业更好地进行发展。
下面就随小编一起去阅读小微企业调查报告,相信能带给大家帮助。
小微企业调查报告一小微企业是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是工业经济的重要力量和活力所在,在扩大就业、增加税收、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来,受国际国内异常严峻和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形势影响,小微企业经营难度加大,面临诸多困难。
为全面了解我区小微企业发展现状,剖析发展障碍,探索发展对策,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专题调研组,深入开展调研,听取各乡镇和区级有关部门的工作汇报,召开小微企业业主和人大代表座谈会8次,走访企业12家,发放企业调查表150份,其中小微企业100家、中型企业50家。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近年来我区扶持发展小微企业的主要做法及成效全区小微企业共24786家,占全区企业总数的98.8%,涵盖了国民经济的主要行业。
今年上半年,全区小微企业完成销售收入452.25亿元,实现利税22.89亿元,安排就业24.14万人,分别占到全区全部工业总量的66.5%、59.0%和83.2%。
近年来,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发展,加大扶持力度,创新服务载体,优化发展环境,取得良好成效。
1、落实扶持政策,加大培育力度。
积极应对宏观经济形势,及时制定出台《吴兴区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政策意见》,通过加强财税支持、搭建发展平台、推进企业兼并重组等措施,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加快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
取消、停止、返还、补助或优惠征收工程质检费、工程定额测定费等13个收费项目。
加强对区级部门收费项目的清理规范和收费验审,取消各项不合理收费,切实减轻小微企业负担。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市各级政府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帮助企业积极向上争取项目和政策支持。
以实施“雏鹰计划”为载体,从资金扶持、创业指导、要素保障、人才培养、技术创新等方面,切实加大对成长型小微企业的培育力度,促进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区工业类用地升级改造开发项目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区工业类用地升级改造开发项目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21•【字号】江府〔2015〕12号•【施行日期】2015.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市区工业类用地升级改造开发项目的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江府〔2015〕12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江门市市区工业类用地升级改造开发项目的工作指导意见》业经市政府十四届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三旧”办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2015年7月21日关于江门市市区工业类用地升级改造开发项目的工作指导意见一、目的与依据为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调整,进一步提升集约节约用地水平和满足中小微企业发展用地需要,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环境,注入经济发展新动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土地登记办法》、《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就市区工业类用地升级改造开发项目,制定本意见。
二、适用范围及基本要求(一)本意见适用于江门市市区新增以及存量工业(仓储)、科研、教育用地的升级改造开发项目。
(二)项目用地需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土地权属来源合法,符合环保准入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与周边的环境功能及景观相协调。
三、具体措施(一)根据地块的环境状况、历史人文和物业特点,鼓励对现有项目用地实施升级改造,并可适度提高建筑容积率。
(二)项目扩建增容的开发强度技术指标需符合以下规划要求:1.工业升级改造开发(产品研发、教育、企业总部办公区域、中小微企业孵化器、企业产品展示厅等):容积率1.5至3.5,建筑密度控制区间为35%至50%,绿地率控制区间10%至20%,停车位配置标准为每100㎡建筑面积设0.5个停车位。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2.29•【字号】江府函〔2023〕202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江府函〔2023〕20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现将《江门市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2023年12月29日江门市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开展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171号)的精神,为推动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依法扎实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聚焦盘活利用存量土地,全面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以低效工业用地改造为重点,以政策创新为支撑,推动各类低效用地再开发,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改善城乡人居环境,增加建设用地有效供给,保障产业项目落地和转型升级,促进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
(二)试点范围及期限。
1.试点范围。
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台山市、开平市、鹤山市、恩平市。
2.试点期限。
4年,从2023年10月至2027年9月。
(三)实施步骤。
推进实施(2023年10月—2027年5月)。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江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_1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正文:---------------------------------------------------------------------------------------------------------------------------------------------------- 江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业经市政府十四届四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
市长庞国梅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和《广东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保障条例》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并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决定对适用期已过,或阶段性工作任务已完成的,以及文件的主要内容已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或与上位法和上级政策文件相抵触,且涉及的内容已按新修订后的上位法或者政策文件执行的39份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
附件江门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序号政府规范性文件名称发布日期、文号失效理由1关于应对当前经济形势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的意见2008年11月20日江府[2008]45号适用期已过,自然失效。
2印发江门市关于鼓励和扶持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2006年7月17日江府[2006]30号适用期已过,自然失效。
3印发江门市质量兴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2006年2月24日江府办[2006]18号规定的事项及任务已完成。
4贯彻省政府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意见的通知2000年6月1日江府[2000]18号规定的目标和任务已完成。
5关于加快发展我市残疾人事业的意见的通知1994年10月10日江府[1994]91号已被《中共江门市委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江发[2010]5号)替代。
6颁布《江门市残疾人优惠待遇暂行规定》的通知1997年10月27日江府[1997]75号已被《关于印发江门市扶助残疾人办法的通知》(江府[2010]30号)替代。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1.12•【字号】江府办[2011]4号•【施行日期】2011.0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江门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的通知(江府办[2011]4号)蓬江区、江海区、新会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江门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江门市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工作部署和集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现场会精神,解决市区农贸市场设施老化、环境“脏乱差”等问题,加快市场改造升级,全面提升市场基础设施、购物环境、交易条件和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营造整洁、有序、安全的消费购物环境。
结合目前市区农贸市场的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市场布局、促进市场发展、改善市场环境、方便群众消费”为宗旨,按照“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工作方针,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市区农贸市场硬件设施改造升级和管理规范化,努力营造卫生整洁、功能完善、食品安全、市场繁荣的良好消费环境。
二、工作目标力争用1年左右的时间即2011年12月底前,对华园市场等43个农贸市场进行改造升级。
其中第一批在2011年4月20日前基本完成改造升级,第二批在2011年6月20前完成改造升级,第三批在2011年12月底前完成改造升级。
通过改造升级,逐步实现市区农贸市场空间布局合理化、设施建设标准化、管理秩序规范化的总体工作目标。
第一批(11个):完成对政府开办的国有市场的改造升级,其中蓬江区5个,包括蓬江市场、中心市场、华园市场、良化市场、北街市场;江海区2个,包括江南市场、滘头市场;新会区4个,包括濠桥市场(继续完善并对熟食店铺进行升级)、古冈市场、田心市场、西园市场。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光源)发展优惠办法的通知

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光源)发展优惠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门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29•【字号】江府[2013]21号•【施行日期】2013.07.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发展规划正文江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门市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光源)发展优惠办法的通知(江府[2013]21号)各市、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江门市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光源)发展优惠办法》业经市政府十四届三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反映。
江门市人民政府2013年7月29日江门市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光源)发展优惠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绿色光源)的发展,鼓励LED项目的投资,提高企业创新能力,打造自主品牌,做大做强我市LED产业,根据《广东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粤府办〔2012〕15号)和《广东省LED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粤科函规划字〔2011〕487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江门市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或增资建设的LED封装、应用项目,包括LED封装与模组、LED背光应用、LED显示应用、LED照明与创新应用、系统集成与设计、驱动电源与控制、LED封装生产测试设备及LED封装配套材料等项目。
第二章政府服务第三条推广我市LED行业品牌。
加强我市区域品牌宣传推广,举办江门市绿色光源博览会,联合国内外著名展览机构及媒体举办江门LED产品展会,组织我市企业组团参加国内外知名LED展会,宣传我市LED区域品牌及企业。
第四条优先保障LED项目用地。
各市、区于年度下达的土地利用计划中对LED项目用地给予优先考虑,工业项目用地增加容积率,不增收土地出让金。
第五条对LED投资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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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蓬江区环市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环市白土工业区创业园小微企业科技孵化
及服务大楼项目
可行性研究报告
(典型案例〃仅供参考)
广州中撰企业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广州
目录
第一章江门市蓬江区环市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环市白土工业区创业园小微企业科技孵化及服务大楼项目概论 (1)
一、江门市蓬江区环市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环市白土工业区创业园小微企业科技孵化及服务大楼项目名称及承办单位 (1)
二、江门市蓬江区环市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环市白土工业区创业园小微企业科技孵化及服务大楼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委托编制单位 (1)
三、可行性研究的目的 (1)
四、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依据原则和范围 (2)
(一)项目可行性报告编制依据 (2)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原则 (2)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范围 (4)
五、研究的主要过程 (5)
六、江门市蓬江区环市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环市白土工业区创业园小微企业科技孵化及服务大楼项目产品方案及建设规模 (6)
七、江门市蓬江区环市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环市白土工业区创业园小微企业科技孵化及服务大楼项目总投资估算 (6)
八、工艺技术装备方案的选择 (7)
九、项目实施进度建议 (7)
十、研究结论 (7)
十一、江门市蓬江区环市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环市白土工业区创业园小微企业科技孵化及服务大楼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10)
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 (10)
第二章江门市蓬江区环市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环市白土工业区创业园小微企业科技孵化及服务大楼项目产品说明 (16)
第三章江门市蓬江区环市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环市白土工业区创业园
小微企业科技孵化及服务大楼项目市场分析预测 (16)
第四章项目选址科学性分析 (17)
一、厂址的选择原则 (17)
二、厂址选择方案 (18)
四、选址用地权属性质类别及占地面积 (18)
五、项目用地利用指标 (19)
项目占地及建筑工程投资一览表 (19)
六、项目选址综合评价 (20)
第五章项目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 (21)
一、建设内容 (21)
(一)土建工程 (21)
(二)设备购臵 (22)
二、建设规模 (22)
第六章原辅材料供应及基本生产条件 (23)
一、原辅材料供应条件 (23)
(一)主要原辅材料供应 (23)
(二)原辅材料来源 (23)
原辅材料及能源供应情况一览表 (24)
二、基本生产条件 (25)
第七章工程技术方案 (26)
一、工艺技术方案的选用原则 (26)
二、工艺技术方案 (27)
(一)工艺技术来源及特点 (27)
(二)技术保障措施 (27)
(三)产品生产工艺流程 (28)
江门市蓬江区环市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环市白土工业区创业园小微企业科技孵化及服务大楼项目生产工艺流程示意简图 (28)
三、设备的选择 (29)
(一)设备配臵原则 (29)
(二)设备配臵方案 (30)
主要设备投资明细表 (31)
第八章环境保护 (31)
一、环境保护设计依据 (32)
二、污染物的来源 (33)
(一)江门市蓬江区环市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环市白土工业区创业园小微企业科技孵化及服务大楼项目建设期污染源 (34)
(二)江门市蓬江区环市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环市白土工业区创业园小微企业科技孵化及服务大楼项目运营期污染源 (34)
三、污染物的治理 (34)
(一)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简要分析及治理措施 (34)
1、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和防治对策 (35)
2、施工期水环境影响分析和防治对策 (39)
3、施工期固体废弃物环境影响分析和防治对策 (40)
4、施工期噪声环境影响分析和防治对策 (41)
5、施工建议及要求 (43)
施工期间主要污染物产生及预计排放情况一览表 (45)
(二)项目营运期环境影响分析及治理措施 (46)
1、废水的治理 (46)
办公及生活废水处理流程图 (46)
生活及办公废水治理效果比较一览表 (47)
生活及办公废水治理效果一览表 (47)
2、固体废弃物的治理措施及排放分析 (48)
3、噪声治理措施及排放分析 (49)
主要噪声源治理情况一览表 (50)
四、环境保护投资分析 (51)
(一)环境保护设施投资 (51)
(二)环境效益分析 (51)
五、厂区绿化工程 (52)
六、清洁生产 (52)
七、环境保护结论 (53)
施工期主要污染物产生、排放及预期效果一览表 (54)
第九章项目节能分析 (55)
一、项目建设的节能原则 (55)
二、设计依据及用能标准 (55)
(一)节能政策依据 (55)
(二)国家及省、市节能目标 (56)
(三)行业标准、规范、技术规定和技术指导 (57)
三、项目节能背景分析 (57)
四、项目能源消耗种类和数量分析 (59)
(一)主要耗能装臵及能耗种类和数量 (59)
1、主要耗能装臵 (59)
2、主要能耗种类及数量 (60)
项目综合用能测算一览表 (60)
(二)单位产品能耗指标测算 (61)
单位能耗估算一览表 (61)
五、项目用能品种选择的可靠性分析 (62)
六、工艺设备节能措施 (62)
七、电力节能措施 (63)
八、节水措施 (64)
九、项目运营期节能原则 (65)
十、运营期主要节能措施 (65)
十一、能源管理 (67)
(一)管理组织和制度 (67)
(二)能源计量管理 (67)
十二、节能建议及效果分析 (68)
(一)节能建议 (68)
(二)节能效果分析 (68)
第十章组织机构工作制度和劳动定员 (69)
一、组织机构 (69)
二、工作制度 (69)
三、劳动定员 (70)
四、人员培训 (70)
(一)人员技术水平与要求 (71)
(二)培训规划建议 (71)
第十一章江门市蓬江区环市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环市白土工业区创业园小微企业科技孵化及服务大楼项目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72)
一、投资估算依据和说明 (72)
(一)编制依据 (72)
(二)投资费用分析 (74)
(三)工程建设投资(固定资产)投资 (74)
1、设备投资估算 (74)
2、土建投资估算 (75)
3、其它费用 (75)
4、工程建设投资(固定资产)投资 (75)
固定资产投资估算表 (76)
5、铺底流动资金估算 (76)
铺底流动资金估算一览表 (76)
6、江门市蓬江区环市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环市白土工业区创业园小微
企业科技孵化及服务大楼项目总投资估算 (77)
总投资构成分析一览表 (77)
二、资金筹措 (78)
投资计划与资金筹措表 (78)
三、江门市蓬江区环市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环市白土工业区创业园小微企业科技孵化及服务大楼项目资金使用计划 (79)
资金使用计划与运用表 (79)
第十二章经济评价 (80)
一、经济评价的依据和范围 (80)
二、基础数据与参数选取 (81)
三、财务效益与费用估算 (82)
(一)销售收入估算 (82)
产品销售收入及税金估算一览表 (82)
(二)综合总成本估算 (83)
综合总成本费用估算表 (83)
(三)利润总额估算 (84)
(四)所得税及税后利润 (84)
(五)项目投资收益率测算 (85)
项目综合损益表 (85)
四、财务分析 (86)
财务现金流量表(全部投资) (88)
财务现金流量表(固定投资) (90)
五、不确定性分析 (90)
盈亏平衡分析表 (91)
六、敏感性分析 (92)
单因素敏感性分析表 (93)
第十三章江门市蓬江区环市镇房地产开发公司环市白土工业区创业
园小微企业科技孵化及服务大楼项目综合评价 (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