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文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作为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旨在规范和推动学生党员的发展工作,加强学生党员队伍的建设,培养优秀的党员干部,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二、总体要求1. 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 坚持以学生为中心,注重学生党员的个性化发展,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在学校各项工作中的先锋模范作用。
3. 坚持党员先进性与学生特点相结合,注重培养学生党员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4. 坚持团结和匡助学生党员,营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学生党员的全面发展。
三、具体措施1. 培养党性意识- 组织学生党员参加党课学习,深入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加强对党的性质、宗旨、纪律的理解和认同。
- 组织学生党员参加集中教育活动,开展主题党日、党员谈心谈话等形式,加强学生党员的思想教育和党性锻炼。
- 鼓励学生党员参预党内组织生活,加强党员之间的交流和学习,增强党员意识和组织纪律。
2. 提高理论水平- 加强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注重理论学习与实践相结合,提高学生党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素质。
- 组织学生党员参加各类学术讲座、学术竞赛等活动,拓宽学生党员的学术视野,提高学术水平。
- 鼓励学生党员积极参预科研项目和社会实践,培养学生党员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 加强组织建设- 完善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学生党员管理制度和组织纪律,加强对学生党员的组织引导和监督管理。
- 加强学生党员组织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学生党员组织干部的能力和水平,推动学生党员组织的健康发展。
- 加强学生党员组织与校园其他组织的联系,促进学生党员在各项工作中的积极参预和发挥作用。
4. 增强实践能力- 组织学生党员参预社会实践活动,开展社会调研、志愿服务等实践项目,培养学生党员的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 鼓励学生党员参预学生会、社团组织等校园活动,提高学生党员的组织协调能力和领导能力。
人文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人文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使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学生党员在学生中的凝聚力和先锋模范作用,按照党中央关于党员发展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依据《党章》、《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以及校党委组织部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参照《中共南京林业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
第三条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从新生进校开始抓起,按照“公开发展,群众监督,动态管理”的方针,经过努力,逐步建设一支有凝聚力,战斗力的学生党员队伍。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第四条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除《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四条: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有比较正确的认识,已写入党申请书(字迹清晰,格式正确),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2、团结同学,助人为乐,以集体利益为重,在工作,学习等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3、以班级为单位推荐为积极分子时间在一年有效期内。
4、培养期间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现象,学习成绩全部合格,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列班级前45%。
第五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队伍建设1、院党委、党支部要在全面分析积极分子状况的基础上,对积极分子队伍进行调整,把那些符合积极分子条件的同志及时补充进来,把不适应继续作为积极分子培养的人调整出去。
2、在符合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以下学生可以优先进行考察培养:(1)以身作则,关心同学,热情为他人服务,担任一定工作的学生干部。
(2)受到校,院级表彰的学生。
(3)积极参加省、市、校级竞赛,并在其中取得较好成绩。
第三章发展对象及预备党员第六条发展对象名额的分配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全年党员发展计划数,结合各年级、各支部人数比例、党员人数、积极分子综合素质等情况确定各支部发展名额。
学生党员发展标准和发展流程

学生党员发展标准和发展流程一、学生党员发展标准学生党员发展标准是指学生党员在党的发展过程中需要达到的一系列要求和标准。
根据党的有关文件和指导意见,学生党员发展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思想政治表现:学生党员应具备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热爱党和人民,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的各项活动,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和社会责任感。
2.学习成绩:学生党员应在学习上表现出色,取得优秀的学业成绩,不断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
3.组织关系:学生党员应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履行党员义务,遵守党的纪律,服从组织安排。
4.社会实践:学生党员应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增强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为社会主义事业做出贡献。
5.道德品质:学生党员应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做到言行一致、诚实守信。
二、学生党员发展流程学生党员的发展流程是指学生党员从入党申请到正式成为党员的一系列程序和步骤。
一般而言,学生党员的发展流程包括以下几个阶段:1.入党申请:学生党员发展的第一步是提交入党申请。
学生党员应在学校党组织指导下填写入党申请表,并提交个人的思想汇报和党风廉政承诺书。
2.预备党员:入党申请被学校党组织接受后,学生党员将成为预备党员。
预备党员需要参加党的理论学习,参加组织的各项活动,同时进行为期一年的考察期。
3.发展对象:在考察期结束后,学生党员可以成为发展对象。
学生党员需要参加党的培训和教育,了解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的纪律,同时进行为期一年的发展对象期。
4.正式党员:发展对象期满后,学生党员可以成为正式党员。
学生党员需要参加党的入党宣誓仪式,并正式加入党的组织,履行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总结:学生党员发展标准和发展流程旨在引导学生党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良好的党性和道德品质,提高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综合素质。
学生党员应积极参与学校和社会的各项活动,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努力奋斗。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是指在高校和中小学等教育机构中,针对学生党员的培养和发展工作。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实施细则,包括目标、任务、内容和流程等方面的要求。
二、目标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目标是培养和发展优秀的学生党员,使其成为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
具体目标包括:1. 培养学生党员的党性观念,提高其党员意识和党员责任感;2. 培养学生党员的理论水平,提高其政治素养和思想觉悟;3. 培养学生党员的组织观念,提高其组织纪律性和团队合作能力;4. 培养学生党员的实践能力,提高其社会责任感和创新创业能力。
三、任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任务是根据党员发展规划和学生党员队伍建设的需要,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包括:1. 加强学生党员队伍建设,提高党员数量和质量;2. 加强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其政治素质;3. 加强学生党员组织生活,提高其组织观念和纪律性;4. 加强学生党员的实践锻炼,提高其实践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四、内容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党员发展宣传教育:通过组织党课、党员培训等形式,宣传党的理论和政策,加强党员的理论学习和思想教育。
2. 党员组织生活:组织开展党员大会、党员活动日等活动,加强党员之间的交流与学习,提高组织纪律性。
3. 党员实践锻炼:组织党员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活动,培养党员的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4. 党员发展考核:对学生党员进行定期考核,评估其党员发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提供帮助和指导。
五、流程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流程包括以下几个环节:1. 入党申请: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第一步是学生向所在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并填写个人基本情况表。
2. 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经过党支部的审查和培养,符合条件的学生将成为入党积极分子,并接受一定的培训和考核。
3. 党员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定时间的培养和教育后,参加党的预备党员培训,学习党的理论和政策。
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制度1、发展党员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2、要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和政治审查,把有一定政治觉悟、思想进步、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工作业绩突出的同志确定为发展对象。
发展党员要以“一线、一流、青年”为重点,文化程度一般在初中以上。
3、发展党员要注重理论培训,用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武装头脑。
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必须参加集中培训,并进行党的基本知识的书面测试。
因特殊原因不能集中进行培训的,应安排其学习指定的内容,并搞好辅导;未经培训或测试成绩较低的,不能发展入党。
4、发展党员要广泛开展民主评议,严把推荐关。
党支部每年要定期召开党员、群众等“推优”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并依据入党积极分子的现实表现、民主测评推荐情况,确定重点培养对象。
发展28周岁以下的青年入党,一般应从团员中发展,发展团员入党,必须经团组织推荐。
5、发展党员要认真落实谈话制。
被党支部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的入党积极分子,支部书记要进行谈话,了解其对党的基本知识、根本宗旨、基本路线的掌握情况。
被吸收为预备党员后,校党委办公室在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要确定专人同本人再进行谈话。
6、发展党员要严格进行预审。
党支部至少每半年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情况载入考察表。
对重点培养的对象,党支部要形成严肃的政审材料和汇报材料,并经处党总支审核把关后,报校党委办公室预审。
校属二个党总支所属党支部讨论发展党员须上报党总支进行审议。
7、发展党员要坚持公开透明。
要加大党员群众的监督力度,被列为发展对象和新接收的预备党员人选,都要经“入党积极分子、入党、转正”三次公示,分别在所在单位(部门)群众和党员中进行公示,做到发展吸收党员条件公开、发展程序公开、举报电话公开、处理结果公开,增强发展党员工作的透明度。
8、发展党员要严格执行以下工作程序:一、提出入党申请要求入党的同志自愿向所在单位(部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
高校大学生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切实做好发展党员的工作,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
认真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
第三条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严禁突击发展,严防关门主义。
第二章入党申请人的教育引导第四条党员发展工作由党委统一领导,党总支或党支部负责组织实施。
学生党支部在系党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五条党总支应通过举办二级党校等形式积极向广大师生宣传党的政治主张、传播党的知识,提高其对党的认识,引导其中的先进分子向党组织靠拢。
第六条申请书的提出及基本要求。
教职工和学生应向所在单位(班级)的党支部提出入党申请。
入党申请书应反映申请人对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的了解,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有坚定信念,对共产主义事业有必胜的信心,应体现出高等院校师生的政治素养和理论素养。
党组织接到入党申请书后,一般应在15天内指派专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
谈话的主要内容是:了解其基本情况和入党动机,予以鼓励并有针对性地提出要求。
第七条党组织要对入党申请人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帮助和引导。
第三章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第八条符合《党章》第一章第一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递交入党申请书者,是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础人选。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要求及程序是:(一)本人向党组织提出书面申请满一季度且各方面表现优秀者,经团组织推荐,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预备人选。
(二)党支部召开支委会,研究拟定人选名单。
(三)公示听取群众意见,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
(四)公示结束后,党支部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
对群众无不良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其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应及时召开支部大会进行讨论,将其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对群众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一、背景介绍学生党员发展工作是指针对大学生党员的培养和发展工作,旨在加强学生党员的思想政治教育,提高其党性修养和组织观念,培养优秀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本文将详细介绍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实施细则。
二、发展对象1. 在校学生党员:指已经入党的在校学生。
2. 豫备党员:指已经通过豫备党员培养教育的在校学生。
三、发展流程1. 入党申请:在校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第一步是学生党员的入党申请。
学生党员应向所在学校党委递交入党申请书,并提交个人的入党思想汇报和党内推荐人的意见。
2. 入党积极份子培养:根据入党申请的情况,学校党委将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党员进行培养。
培养期间,学生党员需要参加组织生活、学习党的理论知识,并通过考试。
3. 豫备党员培养:经过入党积极份子培养后,学生党员将进入豫备党员阶段。
在此期间,学生党员需要参加豫备党员的组织生活,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党史,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并通过豫备党员考核。
4. 正式党员发展:豫备党员经过一定时间的培养后,将进入正式党员发展阶段。
学校党委将根据豫备党员的表现和考核结果,决定是否转为正式党员。
四、发展标准1. 入党申请标准:学生党员的入党申请应符合党章和学校党委的相关规定,个人的入党思想汇报应真实、深入、具体,党内推荐人的意见应真实、客观、有针对性。
2. 入党积极份子标准:入党积极份子应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热爱党和人民,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具备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
3. 豫备党员标准:豫备党员应在入党积极份子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思想政治觉悟,掌握党的基本理论和党史,熟悉党的组织制度和党的工作方法,具备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
4. 正式党员标准:正式党员应在豫备党员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党性修养,增强党性觉悟,具备一定的组织工作能力和领导能力,能够在党的各项工作中起到积极的作用。
五、发展工作的保障措施1. 组织领导:学校党委应加强对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确保发展工作的顺利进行。
高校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附件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的重要任务之一,为了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的规定和中组部、中宣部、教育部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央三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严格贯彻“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一年级到二年级上学期,每班都有党员;二年级到三年级上学期,每班建立党小组;三年级到四年级,有3名以上(含3名)正式党员的班级及时建立党支部”的目标,做到均衡健康发展。
第三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和个别吸收的原则,重点抓好端正入党动机、提高政治理论水平、加强实践锻炼、严格入党程序等重要环节,防止降低标准,反对相互攀比,确保新党员质量。
第四条党委、党总支部、党支部要把发展党员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工作,高度重视,集中力量抓紧抓好。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第五条党支部要及时指导有入党愿望的学生写好《入党申请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1、为什么要求入党?主要写对党的认识和入党动机。
2、本人的政治信念、成长历程(家庭主要成员与社会环境对自己的影响)和思想、工作、学习、守纪等方面的表现及存在的主要缺点。
3、争取入党的决心和措施。
《入党申请书》要写得朴实庄重,联系本人思想实际,不要空洞的议论和表态,争取入党的措施要具可操作性。
第六条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1、自愿申请入党,入党愿望较强烈。
2、关心时事政治,认真学习党的章程,了解党的基本知识,具有一定的共产主义觉悟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
3、关心集体,有奉献精神,认真负责地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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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学院学生党员发展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使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学生党员在学生中的凝聚力和先锋模范作用,按照党中央关于党员发展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体要求,依据《党章》、《江苏省普通高等学校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以及校党委组织部有关发展党员工作的意见,参照《中共南京林业大学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
第三条要把发展党员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上,从新生进校开始抓起,按照“公开发展,群众监督,动态管理”的方针,经过努力,逐步建设一支有凝聚力,战斗力的学生党员队伍。
第二章入党积极分子
第四条入党积极分子的条件
除《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条的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四条: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有比较正确的认识,已写入党申请书(字迹清晰,格式正确),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
、团结同学,助人为乐,以集体利益为重,在工作,学习等各项活动中表现突出。
、以班级为单位推荐为积极分子时间在一年有效期内。
、培养期间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现象,学习成绩全部合格,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评列班级前。
第五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队伍建设
、院党委、党支部要在全面分析积极分子状况的基础上,
对积极分子队伍进行调整,把那些符合积极分子条件的同志及时补充进来,把不适应继续作为积极分子培养的人调整出去。
、在符合入党积极分子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以下学生可以优先进行考察培养:
()以身作则,关心同学,热情为他人服务,担任一定工作的学生干部。
()受到校,院级表彰的学生。
()积极参加省、市、校级竞赛,并在其中取得较好成绩。
第三章发展对象及预备党员
第六条发展对象名额的分配
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全年党员发展计划数,结合各年级、各支部人数比例、党员人数、积极分子综合素质等情况确定各支部发展名额。
第七条发展对象条件
除《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入党积极分子满一年。
、参加积极分子党课培训并考试通过,获得结业证书。
、品行端正,积极向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受处分记录,身心健康,体育达标。
、所在宿舍前两学期或前一学年被评为文明宿舍。
、勤奋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全部合格,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除满足以上五条外需满足如下要求之一:
()二三年级本科生前一学期或前一学年的学分绩点名次列班级前。
发表论文、获得省级以上比赛奖项或担任主要学生干部的可放宽至前。
四年级本科生前一学年学分绩点和综合测评均列班级前。
()研究生前一学年综合测评名次列所在专业,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或获得国家级学
科竞赛奖励。
同等条件下获国家奖学金、三好学生标兵等荣誉奖励者优先推荐。
()不符合上述()()条件,但有以下情况者,可以在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经学院党委会讨论审批,予以推荐。
①获得过省级及以上专业竞赛荣誉者;②以第一作者发表过核心期刊、省级及以上期刊专业论文者;③由校院级学生会、团工委、党委助理团等学生组织酝酿推荐的,对学校或学院有突出贡献的主要学生干部;④经学院党委会讨论认定的具有突出成绩或先进事迹的优秀人选。
(注:主要学生干部为班长、团支部书记,校院系级协会(社团)正职,院系学生会(团委)部长、校学生会(团委)副部长及以上职务。
)
第八条党员发展工作的领导与组织
学院党员发展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进行,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党委组织员、团委书记、各年级辅导员负责拟发展对象的初审。
第九条推荐程序
.符合条件者提出申请,由所在党支部审查批准。
.由各班级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团支部大会(班主任到场),无记名投票,按推荐票数重高到低产生被推荐人,到会人数需达到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赞成票需超过实到人数的一半;由校院级学生会、团工委、党委助理团等学生组织酝酿推荐的也需进行投票,但不参与排名也不占用本班名额,推荐票数达到半数。
.各团支部组织被推荐同学填写团员推优(发展对象)纸质表,填写电子信息表汇总至各党支部书记,同时交至党委办公室进行汇总审查,并予以公示;
.参加新党员培训班并通过考试,经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投票确定为预备党员。
学院党委会对预备党员名单讨论审查,并予以公示;
第四章预备党员转正
第九条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按期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
具备以下条件可按期转正。
、预备党员满一年。
、品行端正,积极向上,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受处分记录,身心健康,体育达标。
、所在宿舍前一学年被评为文明宿舍。
、预备期内综合测评名次列班级前。
(如以第一作者身份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国家级学科竞赛奖励或为学校学院做出突出贡献者可适当放宽。
)
、预备党员公开转正答辩合格,由党员发展工作评定小组对公开答辩者进行综合评价。
第十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预备党员将延长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得小于半年,最多不超过一年。
第十一条本细则由人文学院党委负责解释,如有何上级党组织相关文件要求不一致处,以上级党组织要求为准。
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