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计税法和简易计税法结算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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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计税还是一般计税?你知道实务中应该如何选择吗

简易计税还是一般计税?你知道实务中应该如何选择吗

简易计税还是一般计税?你知道实务中应该如何选择吗2016年全面营改增后,为了减轻纳税人负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对一般纳税人发生的部分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简易办法征税。

相对于一般计税方法来说,简易计税方法具有征收率低,不需要核算进项税,账务处理相对简单等优势,但如果从增值税税负、利润水平及下游客户需求等多个方面来综合分析,我们会发现简易计税并不一定是对企业最有利的选择。

一、简易计税方法的相关规定(一)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三)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 征收率)从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在一定的条件下,纳税人对于计税方法是有选择权的。

但是一旦选择了,就轻易无法变更。

1.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为,可以在简易计税和一般计税方法之间进行选择,但一经选择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一般计税法和简易计税法结算比较

一般计税法和简易计税法结算比较

选择计税方法的考虑因素
合同约定:根据合同约定选择相应的计税方法
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的计税方法不同
业务类型:不同的业务类型适用不同的计税方法
税收优惠政策:根据税收优惠政策选择有利于降低税负的计税方法
计税方法变更的注意事项
纳税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变更情况
变更计税方法后,纳税人需按照新的计税方法进行纳税申报和缴纳税款
计算公式和税额计算
一般计税法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销项税额=销售额×税率
进项税额=购进额×税率
税额计算时需注意抵扣进项税额
优缺点分析
优点:计算方法复杂,考虑税负平衡,减少税收风险
缺点:计算过程繁琐,需要较高的财税知识水平,人力成本较高
适用场景
纳税人在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等特定应税劳务时,需要按照价款的0.1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时,需要缴纳营业税和增值税
纳税人在提供建筑、不动产、金融商品转让等特定应税劳务时,需要按照价款的0.05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在提供增值电信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租赁服务除外)、生活服务时,需要按照价款的0.06缴纳增值税
定义和适用范围
适用范围:简易计税法主要适用于特定的应税项目或特定纳税人,如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等特定行业的纳税人。
计算公式和税额计算
计算公式:简易计税法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税额计算:简易计税法下,销售额和征收率是关键因素,根据不同行业和地区,征收率有所不同,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优缺点分析
优点:计算简便,减少企业财务核算成本

建筑工程营改增一般计税法和简易计税法的区分

建筑工程营改增一般计税法和简易计税法的区分

1、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哪两个?
答:增值税的计税方法,包括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

一般纳税人提供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但一经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2、什么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答: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

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标准是多少?
答: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标准为500万元(含本数)。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并收取人工费、管理费或者其他费用的建筑服务
5、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甲供工程,是指全部或部分设备、材料、动力由工程发包方自行采购的建筑工程。

&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项目。

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项目。

般计税法和简易计税法的对比表。

建筑服务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建筑服务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

建筑服务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嘿,咱今儿来聊聊建筑服务里那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你知道吗,这不就好比你出门,既可以选择坐公交这种常规方式,也可以选择骑共享单车这种更便捷的途径一样!比如说,你搞个大工程,那一般计税方法可能就像坐公交,按部就班,该怎么算就怎么算。

但有时候啊,像一些小工程,简易计税方法就像骑共享单车,简单直接呀!
老张就碰到过这种事,他接了个小项目,本想着用一般计税方法,可一算,哎哟,太麻烦啦!后来有人给他提议,试试简易计税方法呀!嘿,一试还真行,那叫一个方便快捷!这就好比你想去个近地方,是开汽车绕一大圈呢,还是直接走小路过去更快呀?
咱再说说一般计税方法,虽然复杂点,但它也有它的好呀!就像开汽车跑长途,虽然准备工作多,但能更准确地算出各种费用和利润。

反正啊,我觉得这两种计税方法各有各的用处,就看你啥情况啦!咱得根据实际来选择,可不能瞎搞哟!结论就是:建筑服务中一般计税方法和
简易计税方法都有其独特之处,得灵活运用,才能让咱的建筑事业搞得更好呀!。

施工项目选简易计税还是一般计税方法?

施工项目选简易计税还是一般计税方法?

施工项目选简易计税还是一般计税方法?营改增后,建筑业的征税范围主要按《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的建筑服务税目执行.该注释规定,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注意: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建筑图纸审核、工程造价鉴定、工程监理等服务属于现代服务,不属于建筑服务。

营改增后,建筑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是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的。

在此前提下,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到底选择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这事最终谁说了算?是建筑业企业自己说了算吗?在当今,买方市场的情况下,其实是业主说了算。

如果业主要求你必须提供11%的发票,你必须选择一般计税方法.不过,提供11%的发票和3%的发票其实都没关系。

如果业主要求提供11%的发票,我们选择一般计税方法,在报价时我们要按照11%做增值税税金预算;如果我们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在报价时业主肯定只允许我们按照3%做增值税税金预算.从理论上来说,对于建筑服务买方—-业主是存在一个采购平衡点的.就像我们买材料时的采购平衡点一样.换句话说,对业主来说,开不同的票,要不同的价就可以了。

而从我们施工方角度来说,有的项目适合按照一般计税方法交税,比如有较多的进项税额,有的项目适合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交税,比如进项税额比较少的项目。

所以,一个施工项目到底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施工企业首先要做一些测算,然后再通过不同的报价说服业主。

第一,详细分析企业支出中的可抵扣项目,尽量做到应抵尽抵。

建筑企业应做好对供应商的选择和管理,尽量选择正规的、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供应商,并在合同条款中明确定价方式(是否含税)、发票开具方式等必要信息.其中,建筑材料方面,建议尽量选择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可取得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施工现场使用的水、电、气等动力属于可抵扣进项范围,但动力公司一般只向总表的登记方开票,实际操作中,建筑企业往往难以取得抵扣发票,建议在合同中与总表的登记方确认动力的转售事项;住宿服务可取得6%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但要注意属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部分不得抵扣.第二,注意清包工或为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的区别

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的区别

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的区别
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是两种不同的计税方式,它们之间的主要区别如下:
1. 计税对象:一般计税适用于纳税人的所有应税所得,包括工资薪金、经营收入、财产租赁、利息股息等各种类型的收入。

而简易计税则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所得。

2. 税率计算:一般计税采用分档累进税率的计算方式,即根据纳税人的收入水平,按照不同的税率进行计算。

而简易计税则采用固定税率,通常是按照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进行计算。

3. 税务申报:一般计税需要纳税人填写详细的税务申报表,报表中包括各种类型的收入和支出信息,需要经过详细核实和计算。

而简易计税则相对简单,纳税人只需填写较为简单的报表,通常只包括销售收入和相关支出的信息。

4. 税务监管:由于一般计税涉及更多的税务细节和计算环节,所以对于它的税务监管相对来说更加严格和复杂。

而简易计税的监管相对简单,主要以销售收入为基础计算税款,减少了监管的难度。

一般计税适用于各种类型的收入,采用分档累进税率,申报流程较为繁琐和复杂;而简易计税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和小规模纳税人的经营所得,采用固定税率,申报流程相对简单。

营改增后简易计税好还是一般计税好?-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营改增后简易计税好还是一般计税好?-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

会计实务类价值文档首发!营改增后简易计税好还是一般计税好?-财税法规解读获奖文档营改增后房企必须二选一
5月1日起,我国将全面实施营改增,营改增改革试点范围将扩大到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性服务业,并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此举对房地产企业将会产生什么影响?企业会加入购房大军吗?对楼市去库存又会构成明显利
好吗?昨天,羊城晚报记者采访税务专家就此进行分析。

对房企利好的显现尚需时日
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

今年写入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这句话,明显给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性服务业这四大行业纳税人吃下了一个定心丸。

就房地产企业而言,中税咨询集团高级合伙人、营改增问题专家樊剑英也认为是肯定构成利好的,但他同时指出,营改增后,利好要体现出来,尚需一个过程。

政府宣布房地产业等四个行业要营改增后,很多房企对按照11%的一般计税方式计征增值税接受不了,认为税率比较高。

为了保证营改增平稳推进,根据总理所说的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的原则,估计到时政府会出台过渡性政策。

樊剑英分析。

据了解,房企在营改增后将是一般纳税人身份,一般纳税人有两种计税方式,一种是按照11%税率采用一般计税方式,另一种是对于老项目选择过渡性措施,即实行简易计税方式,征收率或是5%,相当于营业税的4.76%。

这样,对房企来说,选择过渡性政策保证了老项目税负与营业税持平或略有下降。

两种计税方式税率或征收率不同,直觉上看,部分房企会认为,。

一般计税、简易计税、差额计税,看完这篇全明白了

一般计税、简易计税、差额计税,看完这篇全明白了

一般计税、简易计税、差额计税,看完这篇全明白了一般计税、简易计税、差额计税、差额一般计税、差额简易计税,如何区分?如何计算?各自在什么情况下适用于?会计科目有何不同?1三种计税方式适用的课税量度类别及基本计算从上表可以看出,三种计税方法只在核算增值税时使用,和其他任何税种都没有人际关系。

2一般计税方法下增值税的核算一般纳税人正常业务技术手段的计税方法,按照适用税率计算销项税额,可以抵扣进项税额,这里绝不详细说明~3简易计税方法下基本原理增值税的核算为什么一般旧式纳税人某些特殊行业或特殊业务采用简易计税呢?根本的原因在于,企业外购材料、商品、服务等无法取得进项税发票或之前按规定无抵扣过获得进项税;这些都会造成企业税负过高,因此国家对特殊行业或增值税业务采取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特殊。

例:A公司从事手机的批发商批发及零售业务,一般纳税人,本月销项税额1560元,进项税额2380元,另徐时栋将公司胞弟空余房屋出租,收到含税租金10500元。

出租房屋,应考虑房屋取得的时间。

财税〔2021〕36号文规定,一般地租出租其2021年4月30日前得到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机械式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假如A公司出租的房屋是2021年4月30日之前取得的,正常业务发展应缴纳增值税=1560-2380=820元,可以留到下期抵扣;出租房屋应缴纳增值税=500元。

A公司应缴纳课税500元,为什么不是0元呢?财税〔2021〕36号文,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简易计税方法的应纳税额,是指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也就是说,税收一般纳税人自由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应与其他正常业务分开核算,不得抵扣正常业务的进项税额。

为什么会有这个规定?发展中国家这得站在国家的角度去考虑,简易计税的征收率一般为3%或5%,比一般计税的税率要低;既然特殊业务发展或行业选择了简易计税,那么缴纳的增值税会相对减少,这时如果再给企业抵扣进项税额,国家的税款从哪里来呢?需要说明是,一般税收出租其2021年4月30日前取得的投资业务,可以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也就是说自订既可以自由选择简易计税,也可以不选择固定式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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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6000.00
747033.82
2025183.31
22277016.39
占总价 比例
78% 20% 45% 3% 7% 3% 4% 6% 3% 9% 100%
9
03
几种情况下甲乙方 成本造价分析
a
10
几种情况下甲乙方成本造价分析
➢ 情况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为一般纳税人,工程计价 采用一般计税法。
a
16
情况三
➢ 情况三:在情况二的条件下,为保持建设单位实际成本不变, 造价书中按3%税率结算。
施工单位实际收入=工程造价-需缴纳增值税
=20859388.07- 607554.99
=20251833.08元
施工单位实际收入比情况一减少
21548413.90-20251833.08=1296580.82元 减少6%
(3)总价措施费项目仅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和临时设 施费。其中安全文明基本费建议计税法按3%、一般计税法按 3.1%;临时设施费简易计税法按1.6%、一般计税法按1.65% 计价。
a
8
简易计税法和一般计税法造价比较
序号 汇总内容
简易计税法
金额
占分部分 项费比例
1
分部分项费 18622928.40
6
造价合计
22268110.02
占总价 比例
84% 20% 51% 3% 7% 3% 4% 6% 3% 3% 100%
a
一般计税法
金额
17364008.84
占分部分 项费比例
4530236.44
26%
10074679.66
58%
639385.44
4%
1499100.19
9%
620607.31
4%
824790.42
1.1
人工费
4530236.44
24%
1.2
材料费
11336224.50
61%
1.3 施工机具使用费 674421.44
4%
1.4 企业管理费 1457206.19
8%
1.5
利润
624840.00
3%
2
措施项目
856654.70
3
其他项目
1316000.00
4
规费
748640.99
5
税金
723187.20
(1)管理费、利润执行土建工程二类,人工均执行2018年建委 指导价标准、材料执行2018年信息指导价,不考虑优惠下浮 。工程税率及材料税率按2018年5月1日后城区标准执行,即 一般计税法工程税率按10%税率、简易计税法按3.36%执行, 材料原适用17%、11%税率的改为16%、10%税率。
(2)为便于比较分析总的人工、材料情况,将单价措施费项目 (模板、脚手)均转到分部分项工程费中。
建设单位实际成本=工程造价-税金 =22277016.39-2025183.31 =20251833.08元
a
12
情况一
➢ 情况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为一般纳税人,工程计价采用 一般计税法。
施工单位实际收入=工程造价-需缴纳增值税 =工程造价-(销项税额-进项税额)
=22277016.39-(2025183.31-1261544.84
序号
1
名称
纳税主体
2
适用的项目


3


人工 材料 机械
4
税费组成
5
管理费、利润
6
计费程序
7
计价表格
一般计税法
一般纳税人 新项目 不除税
简易计税法
小规模纳税人或一般纳税人发生财政 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特定应税行 为
A、建筑维修工程 B、包清工 C、甲供工程 D、建筑工程老项目
按计价办法规定的材料综合税率除税 乘以除税系数除税
不除税
销项税额:建安造价×11%
应纳税额:税前造价×3%
附加税额:包含在企业管理费中
附加税额:应纳税额×税率
计费基础相同,机械费按除税价计算 计费基础相同,机械费按含税价计算
除税金、附加税费外,费用项目组成基本相同
一般计税法造价比较
• 某宿舍楼土建单位工程控制价
1、工程计价基本口径
a
15
情况三
➢ 情况三:在情况二的条件下,为保持建设单位实际成本不变, 造价书中按3%税率结算。
此时工程造价变为20251833.08×1.03=20859388.07元 税金为607554.99元 建设单位实际成本=工程造价-税金 =20859388.07- 607554.99 =20251833.08元
建设单位则提出:工程结算书里是 按10%(今年已经改为9%)计取的税金, 那就必须提供相应税率的发票。
a
4
不同计税法结算存在的问题
如何解决?
1
仍按一般计税法计价确定结算总价款
2
用简易计税法结算
3
仅将结算书中税率调整为实际发票税率
a
5
02
简易计税法和一般计税法 造价比较
a
6
简易计税法和一般计税法造价比较
比情况二减少
21628171.25-20251833.08=1376338.17元 减少6.4%
➢ 情况二:建设单位是一般纳税人,施工单位为小规模纳税 人,采用一般计税法,但施工单位只能开3%的票。
➢ 情况三:在情况二的条件下,为保持建设单位实际成本不 变,造价书中按3%税率结算。
➢ 情况四:采用简易计税法计价。
a
11
情况一
➢ 情况一: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均为一般纳税人,工程计价采用 一般计税法。
一般计税法和简易计税法 结算分析
a
1
1 不同计税法结算存在的问题 2 简易计税法和一般计税法造价比较 3 几种情况下甲乙方的成本造价分析 3 结论和建议
a
2
01
不同计税法结算存在的问题
a
3
不同计税法结算存在的问题
小规模纳税人的施工单位参与投标 并中标,但到工程结算付款时,施工单 位只能提供3%的增值税发票。
=22277016.39-648845.14
=21628171.25元 相比于情况一甲方成本增加
21628171.25- 20251833.08=1376338.17元
a
14
情况二
➢ 情况二:建设单位是一般纳税人,施工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 采用一般计税法,但施工单位只能开3%的票。
施工单位实际收入=工程造价-需缴纳增值税 =22277016.39-648845.14 =21628171.25元 相比于情况一乙方收入增加 21628171.25- 21548413.90 =79757.35元
-35036)
=22277016.39-728602.47 =21548413.90元
a
13
情况二
➢ 情况二:建设单位是一般纳税人,施工单位为小规模纳税人, 采用一般计税法,但施工单位只能开3%的票。
建设单位实际成本=工程造价-税金 =22277016.39-22277016.39÷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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