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教育局云数字平台招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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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标书编号:

采购人:徐州汪区教育局

项目名称:教育云数字化校园

招标采购单位:贾汪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O一三年七月

总目录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

第六章合同附件

第七章项目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日期:2013年月日

标书编号:

欢迎你单位参加徐州市贾汪区教育局泉城中学教育云数字化校园项目公开招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贾汪区政府采购中心(以下简称‚招标采购单位‛)受采购人的委托,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下述项目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投标。

2. 项目内容:教育云数字化校园(详见项目清单)

3.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

4.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于2013年7月23日至2013年8月8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从招标采购单位得到进一步的信息和联系下载招标文件。

5. 投标人需通过贾汪区政府采购中心合法途径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招标文件后如不参加投标,须在开标截止时间3天前告知招标采购单位,并说明原因。

6. 投标文件应于2013年8月14日上午8:30至9:00递交到贾汪区财政局二楼会议室(贾汪区新城区府佐路东首),迟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 所有投标文件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50000元,并确保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交付到徐州市贾汪区政府采购中心,无法由本中心证实的,需由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银行回单复印件交到本中心办公室。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8. 定于2013年8月14日上午9:00,在贾汪区财政局二楼会议室(贾汪区新城区府佐路东首)公开开标。届时投标人务必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9.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者歧视性待遇,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招标采购单位:贾汪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贾汪区新城区府佐路东首财政局院内

邮编:221011

目录

一、说明

1. 项目描述

2. 招标方式

3. 招标采购单位

4. 合格投标人

5. 投标费用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内容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8. 招标文件的变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10.投标文件的构成

11.投标函和价格表

12.投标价格

13.投标货币

14.投标保证金

15.投标有效期

16.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18.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20.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五、开标

21.开标

六、评标

22.评标工作职责

23.投标文件的初审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25.投标的评审

26.与招标采购单位的接触

七、中标人的确定

27. 确定中标人的标准

28. 取消招标的权力

29. 中标通知书

八、合同的签署

30. 合同协议的签署

31. 履约保证金

32. 腐败和欺诈行为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项目描述

1.1 《投标资料表》列明的采购人(即合同的买方(甲方))为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 招标方式

2.1 招标将以《投标资料表》规定的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方式进行。

3. 招标采购单位是指贾汪区政府采购中心。

4. 合格投标人

4.1 除《投标资料表》及本文件另有规定外,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均为合格投标人。

4.2 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投标活动均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法规。

4.3 投标人应不属于本章32规定的有腐败和欺诈行为的不合格的投标人。

4.4 投标人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或受法人委托的受托人。

5. 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内容

6.1 招标文件对标的、招标过程、合同条件和技术要求作出详细规定,招标文件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章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第四章合同通用条款

第五章合同专用条款

第六章合同附件

第七章项目要求

第八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第九章投标人的资格文件

6.2 投标人应检查招标文件中所有的须知、格式、条款、项目要求和其它资料。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提交的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该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或传真方式(以下传真一词包括传真、电报和电传)通知招标采购单位。对投标截止期15 日以前收到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招标采购单位以书面或传真方式予以答复,同时该答复提供给每个招标文件的购买方(答复中不标明问题的来源)。

7.2 经采购人的允许,投标人的指定代表可以按《投标资料表》规定的时间对标的的工作现场进行考察。投标人为准备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收集资料及考察现场所需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及其代表不得在考察中使采购人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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