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市级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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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推进机制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推进机制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推进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2.15•【字号】宛政〔2015〕65号•【施行日期】2015.12.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推进机制的通知宛政〔2015〕65号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加快完善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工作,提高审批效率,优化发展环境,建设服务型政府,现就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推进机制通知如下:一、总体思路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优化政务服务、便利企业群众”为目的,按照重大项目联审联批“一章通、一单清、一费结”的要求,以重大项目联审联批预审机制和“4426”运行机制为重点,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联审联批推进机制,为全市重大项目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审批服务。

二、重大项目联审联批范围重大项目联审联批实施的范围:一是中心城区内列入省、市重点建设目录的项目;二是中心城区内重大或重要招商引资项目;三是市委、市政府确定需加快推进的其它基本建设或投资项目。

三、主要任务(一)建立重大项目联审联批预审机制(1)材料初审(时限为3个工作日)项目主体单位向综合窗口(联审联批办公室)提出申请,报送申请材料。

市政府大项目办公室负责重大项目的全程代办,市招商局负责重大或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全程代办。

项目主体单位(代办单位)提出申请,联审联批办公室组织各相关部门,按照市级审批职能部门公示的申请材料要求,对申请材料格式、数量等进行预审。

项目主体单位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齐补正的材料和内容。

(2)申报辅导(时限为5个工作日)项目主体单位申请材料齐全的,由综合窗口(联审联批办公室)统一接收后向各牵头部门分发,再由牵头部门分发至各组成单位,进行申报辅导。

各牵头部门及职能部门必须负起责任,材料辅导一次过关。

各阶段申报辅导总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不含建设单位准备和修改资料时间)。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政府领导重大项目联系工作机制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政府领导重大项目联系工作机制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政府领导重大项目联系工作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波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4.07•【字号】甬政发[2006]31号•【施行日期】2006.04.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政府领导重大项目联系工作机制的通知(甬政发[2006]3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重大项目事关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实现现代化的大局,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六大联动”战略、实现现代化建设新跨越的重要抓手,对宁波未来发展具有全局性、长远性和战略性的意义。

同时,重大项目涉及面广,综合平衡关系复杂,需要全市上下共同努力,大力推进。

为了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的协调管理,扎实推进重大项目的前期和建设工作,市政府决定建立市长全面领导,常务副市长综合协调,分管副市长共同推进的工作机制。

市发改委主要负责项目前期、综合协调以及一些事关全局和战略的重大项目,负责重大项目前期审批、核准和项目建设条件要素的综合平衡。

项目批复或核准后,由相应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发改委和市重点办予以全力协助推进。

市政府领导联系重大项目的具体名单如下:毛光烈市长:全面负责我市重大项目的协调推进工作。

王勇常务副市长:负责我市重大项目的综合协调,重点联系宁波港北仑四期、五期集装箱码头等重大港口建设项目;杭甬城际铁路客运专线、629工程、宁波城市轨道交通和大工业供水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浙江国华宁海电厂二期扩建、浙江宁波LNG接收站及电厂、北仑发电厂三期扩建等重大能源设施项目。

(市发改委负责落实)邬和民副市长:重点联系宁波奇美电子和冠捷电子等重大外资项目。

(市外经贸局负责落实)何剑敏副市长:重点联系甬台温铁路、象山港通道及接线工程和宁波铁路北站搬迁等重大城建交通项目。

(市交通局、市建委负责落实)成岳冲副市长:重点联系东部新城市民文化广场和宁波工程学院迁建等重大社会事业项目。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4.21•【字号】•【施行日期】2016.04.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正文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机制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充分发挥重点项目建设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引领、带动作用,全力以赴实现南阳转型跨越、绿色崛起,现就进一步完善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推进机制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完善重点项目协调推进机制实行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制。

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每年年初与市政府签订重点项目建设目标责任书,县(区)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是重点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组织实施、协调推进、督促检查等全过程负责。

实行重点项目清单式管理。

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按照重点项目建设年度目标任务,逐项目建立台账,按月(季)度制定推进计划,排出时间节点任务、工程形象进度,明确责任,落实到人,强化督导考核。

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重点项目建设工作台账每年2月底前报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大项目办备案。

对一季度开工和在建的重点项目,明确投资进度、每月需完成的工作量、计划新开工项目等,作为任务清单下达,月度进行考核通报。

建立重点项目分层次推进机制。

对省重点项目和全市重大战略支撑项目实行市领导联系分包,强化“三专”(专题、专班、专案)推进,逐项目成立专班,每个专班吸收专家参与,制定工作推进方案,强力推进。

对市重点项目实行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分包推进,每旬深入项目工地进行一次实地巡察。

县(区)和市直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分包重点项目名单于每年3月10日前上报市政府督查室和市政府大项目办。

县(区)和市直单位确定的重点项目由县(区)和市直单位负责推进落实。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郴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04.20•【字号】郴政办函[2009]100号•【施行日期】2009.04.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郴政办函[2009]100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部门管理机构,中省驻郴各单位:为确保全市“千亿投资计划”顺利实施,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提高对重大项目前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是加快“两城”建设、实施“千亿投资计划”的基本要求,是适应宏观形势、调整投资结构、促进产业优化升级的有效途径。

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项目前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前期就是投资,前期滞后就是投资滞后、发展滞后”的理念,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筹划高水平项目、强化项目前期工作作为加快发展的关键环节,创新思路,拓宽视野,不间断地筹划一批有质量、有深度的好项目,切实做深、做实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我市重大项目有序接替,确保经济发展后劲充足。

二、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的筹划和储备工作要按照“规划引领,项目支撑”的原则,以区域发展规划、行业发展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为依据,紧密结合国家宏观导向、结合市场需求、结合民生民情开发项目,做到超前性研究、前瞻性储备、战略性部署。

(一)围绕专项规划和研发成果开发项目。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该行业的重点企业,充分借助专家和研究机构力量,根据我市的现有产业优势、发展方向,把专项产业规划做深做实。

积极邀请国内外知名研发咨询机构会同市内研发机构、企业,结合专项规划和研发成果,围绕产业基础以及市场需求创造性地设计项目,形成专项规划、研发成果、招商项目一条龙推进。

(二)围绕中央“扩大内需、增加投资”的政策开发项目。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龙政综[2008]74号【发布部门】龙岩市政府【发布日期】2008.04.01【实施日期】2008.04.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意见的通知(龙政综〔2008〕7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关于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四月一日关于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建设的工作意见为坚定不移地实施项目带动,围绕“四谋发展”实践主题,坚持“四个重在”实践要领,落实“四个关键”实践要求,朝着“四求先行”实践方向,加快构建产业、基础设施、城市三大体系,着力做大做强“10+3”产业,充分发挥重点建设在项目带动中的率先作用、在产业支撑中的骨干作用、在海西建设中基础作用、在落实科学发展观中的持续和提升作用,应在继续深化“二三四五”项目工作思路和举措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重点项目建设工作。

一、健全重大项目策划生成工作机制重大项目的不断策划生成是实现项目带动的前提和基础,解决重大项目策划储备不足,是关系到能否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关键问题,这是当前各级各部门必须认真扎实推进的一项重要工作。

(一)明确工作目标项目建设具有一定的规律性,只有不断促进项目的滚动推进,才能保持我市固定资产投资的合理稳步增长,实现经济和社会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为使我市重点项目建设保持一定的常量和增量,提出以下目标要求:1、按产业划分在切实抓好基础设施、城市体系重大项目滚动推进的基础上,突出抓好“10+3”重点产业,进一步培育发展各产业的龙头项目,原则上要求:①机械、冶金(铜、钢铁及其它有色金属)、纺织、医药化工等产业,每个产业每年应新增列6个以上的市重点项目,其中省重点4个以上。

②建材、电子信息等产业,每个产业每年应新增列5个以上的市重点项目,其中省重点3个以上。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工作的意见-延政发〔2021〕17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工作的意见-延政发〔2021〕17号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工作的意见正文:---------------------------------------------------------------------------------------------------------------------------------------------------- 延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项目工作的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大抓项目、抓大项目”部署要求和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切实解决我市重大项目投资结构不优、谋划质量不高、前期服务滞后、建设推进缓慢和工作机制不完善、责任链条不闭合等突出问题,全面提升重大项目工作水平,形成谋划论证一批、前期推进一批、重点建设一批、建成投产一批,接替有序、梯次推进工作格局,实现重大项目量的合理增长和质的稳步提升,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谋划论证一批1.明确重点产业链。

对照省级23条重点产业链,结合我市资源禀赋和产业发展基础,依托现代农业、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能源化工、文化旅游五个千亿级和先进制造业、新经济两个五百亿级产业集群,筛选确定我市重点产业链,逐链条明确责任人、责任单位和配合部门。

依据政策导向、市场变化和产业链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增加。

2.推动实施“链长制”。

落实“五个一”工作机制(一条产业链、一名领导、一个工作专班、一套工作方案、一支专家团队),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重点产业链“链长”,负责统筹内外资源,健全政策体系,部署产业链各环节各节点工作任务,协调解决堵点、难点、痛点,提升产业链发展水平。

发改、工信、农业农村、文旅、能源等产业链牵头部门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制定产业链提升方案,绘制产业链发展图谱,明确产业发展路径,研究产业链发展措施,引进培育“链主”企业。

聘请专业机构,组建专家团队,搭建专家团队和“链主”企业联动平台,推动科技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集聚资源要素,引领带动产业链发展。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
作责任分工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4.02.20
•【字号】绍政办发〔2024〕5号
•【施行日期】2024.02.2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市建设
正文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
分工的通知
绍政办发〔2024〕5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
《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责任分工》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政府2024年重点工作由市长总负责,分管副市长分工负责,责任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面深化“五创图强、四进争先”,扎实推进产业提档、项目提效、环境提质、民生提优等重点任务,为谱写新时代胆剑篇提供有力支撑。

各责任单位要通过“政易钉”督查督办系统,每月向市政府报告重点工作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举措。

附件: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
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20日附件
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
王琴英常务副市长
王涛党组成员
程炜博副市长
教卫口分管副市长
鲁霞光副市长
陈伟军副市长
汤文全副市长
严钢党组成员
分管市领导
2024年市级政府(国企、平台)投资项目责任分工王琴英常务副市长
王涛党组成员。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九江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9.11•【字号】九府厅发[2008]79号•【施行日期】2008.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九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完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九府厅发[2008]7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山管理局,九江、共青开发区管委会,云居山-柘林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及驻市各单位:《关于加强和完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九月十一日关于加强和完善重大项目推进机制的意见为进一步加大重大项目推进力度,强化项目推进手段,根据省重大项目调度机制,现就加强和完善我市重大项目推进机制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重大项目推进部门职责(一)全市重大项目推进部门为三个:市商务局(市开放办)、市发改委、市经贸委。

(二)市商务局(市开放办)负责总揽全市重大项目调度、检查、考核,主要内容有:重大项目日常总体情况调度;每个季度多媒体拍摄调度;对重大项目的检查与考核。

(三)市发改委主要负责能源交通、农业、城建、社会事业等基础设施项目的调度推进工作。

(四)市经贸委主要负责工业、文化旅游、商贸流通等产业项目的调度推进工作。

二、进一步强化重大项目调度会审制度实行“六个一”工作机制,即:一周一调度、两周一会商、一月一督查、一季一通报、一个重大项目召开一次现场推进会、一个重大项目建立一套档案。

(一)市商务局(市开放办)、市发改委、市经贸委要对各自职责内的重大项目每周进行一次调度,将项目情况以周报形式及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报告。

(二)由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分别牵头召开项目推进调度会,主要是解决重大项目在立项、规划、用地、环评、安评等方面的困难和问题,加快项目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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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市级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的通知
通政办发〔2012〕15号2012年2月1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苏通科技产业园管理办公
室,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重大项目推进力度,及时协调解决重大项目建设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强化市级重大项目推进工作机制的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落实机制
进一步强化市级重大项目推进责任落实机制,明确属地负责、条线管理的原则:
市政府重点推进市直项目、跨区域项目及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的其他项目。

市政府推进的重大项目,按工业、服务业、基础设施、城建、
社会事业等行业,由分管市领导牵头,由相关职能部门组织推进、协调服务。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市级重大项目的组织推进。

二、健全协调推进机制
市级重点推进的项目,建立责任单位推进、市重大项目办协调和市领导协调三个层面的协调推进机制:
(一)责任单位全力推进
市级重大项目明确相应的县(市)、区政府或市政府有关部门作为推进责任单位,全过程服务推进重大项目。

各责任单位之间要强化信息沟通,牵头责任
单位应加强与协同责任单位的联系;协同责任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主动配合。

重大项目推进中遇到矛盾和问题时,首先由责任单位作为第一责任人第一时间
协调解决。

责任单位难以解决的问题,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提请市重大项目
办或分管市领导协调推进。

(二)市重大项目办协调推进
项目责任单位上报的,涉及多个部门的或者较为复杂的问题,由市重大项目办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及时指定相关部门协调,或者直接牵头协调。

对难以协
调的重大问题和矛盾,由市重大项目办提请市领导层面协调。

(三)市领导协调推进
市领导层面协调视情况可采取以下三种不同的方式:
1.分管市领导协调
责任单位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上报分管市领导后,由分管市领导召集相关单位协调推进。

协调会可以采取综合和专题两种形式召开,并形成会议纪要,
抄送市重大项目办,以便总结汇总。

对难以协调的重大问题和矛盾,由市重大
项目办提请重大项目联席会议协调。

2.重大项目联席会议会办
重大项目联席会议主要会办市重大项目办报送的重点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和矛盾。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召集,市重大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参加,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重大项目办。

联席会议的工作规则:(1)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召开。

联席会议由召集人或由召集人指派的分管副秘书长负责召集,拟协调项目涉及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加会议,必要时邀请其他分管市领导、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或项目业主出席。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

(2)市重大项目办及时收集汇总须提请联席会议研究的有关议题,在征求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后,上报联席会议会办。

(3)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

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起草会议纪要,经分管副秘书长审核后报常务副市长审定。

3.重大项目市长办公会会办
项目推进中遇到的特别重大事项,由分管市领导或者联席会议提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召开重大项目市长办公会会办。

会后由市重大项目办负责起草会议纪要,经常务副市长审核后报市长审定。

三、建立督查考评机制
(一)狠抓日常进展情况督查。

重大项目推进责任单位要按月向市重大项目办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市重大项目办要及时跟踪,统计汇总,编发重大项目进展情况月报。

为切实保障在建项目早投产、早达效,有力促进新开工项目早开工,着力推进储备项目转化为新开工项目,根据项目推进情况,可实行分段奖励机制。

(二)狠抓领导交办事项督查。

对重大项目市长办公会、联席会议以及市领导交办的事项,市重大项目办要及时进行整理和分解,交办给相关责任单位并督办落实情况。

各责任单位应按照会议纪要或领导批示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议定事项,并定期以书面形式向市重大项目办反馈落实情况,直至议定事项完全落实。

市重大项目办负责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定期组织服务单位对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情况进行评议和通报,并将评议结果向市领导汇报的同时,与市级机关综合绩效考核进行对接。

(三)狠抓服务推进督查。

对进入重大项目“绿色通道”并发放重大项目跟踪服务卡的项目,每年年中和年底由市发改委组织两次服务推进评价活动,检查和汇总业主单位在跟踪服务卡上填写的对服务部门的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管理考核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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