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协加工件检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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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外协件检验标准

外购外协件检验标准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本公司外购外协件的清单及其验收规则和检验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计划采购的种类及作为外购外协产品入库检验的依据。

2.外购外协产品的分类2.1外购外协产品分为A、B、C三类2.1.1 A类产品包括:插头电源线(内部导线)、塑料、驱动、灯珠、板金件。

2.1.2 B类产品包括:外包装袋、纸板箱.2.1.3 C类产品:除A、B类外的其它产品.3插头电源线(内部导线)3.1标识3.1.1产地标志和电缆识别电线上应有认证标志、产品型号规格、制造厂名等连续标志,标志可以是标志识别线或是制造厂名或商标的重复标志。

对于客户要求施加的标志应符合生产施工单要求。

标志可以用油墨印字或采用压印凸字在绝缘或护套上。

3.1.2标志耐擦性和清晰度以及芯线颜色的耐擦性芯线颜色和油墨印刷标志要进行耐擦性试验,试验时,用浸过水的一团脱脂棉或一块棉布;轻轻擦拭10次后,字迹仍应清晰可辨;芯线颜色不可掉色。

3.1.3 检查方法:目测法、水棉布3.2外观质量外观应光洁、无油污、疙瘩、绞距形。

3.2.1 检查方法:目测法。

3.3结构和尺寸检查3.3.1导体结构:单根铜丝直径和导体根数:单根直径偏差范围、导体根数应符合本标准中表A-1和A-2中相应规定。

表A-2 UL软线的数据表3.3.2多股导体必须绞合,其节距不作考核。

3.3.3线长:总长度必须控制在标准要求及客户要求长度的±1%3.3.4检查方法:目测法、千分尺、圈尺3.4电气强度应能承受2000V/2mA/1min电压不击穿3.4.1检查方法:耐压仪。

3.5验收规则:检验项目、检验水平、接受质量限AQL见表1并按转移规则要求评分和转移。

当发现不合格时,应按《不合格控制程序》执行。

4塑料4.1标识外包装上应印有生产厂名、塑料名称、型号规格,生产批号、净重、颜色、制造日期等标识。

4.1.1检查方法:目测法。

4.2 外观质量及塑化情况4.2.1塑料应塑化良好,色泽均匀,不应有明显杂质,4.2.2 检查方法:目测法。

外协件涂装要求及检验标准

外协件涂装要求及检验标准

外协件涂装要求及检验标准1.0适应范围本公司生产的架桥机、起重机、挂车、平板车等外协加工部件,如平衡臂、盖板、线盒等需涂装底漆以达到防锈目的的各部件。

2.0涂装前处理的要求2.1钢材表面应除去油污、杂物和水份(高于露点3℃以上)。

2.2 焊缝周围无熔渣、飞溅物;无焊疤、毛剌等异物。

2.3 除锈后,在湿度低于85%以下时要求4小时内涂装,不允许出现返锈后,不加任何处理而进行涂装作业。

2.4表面处理后需达到的标准2.4.1抛(喷)丸处理2.4.1.1钢材表面经抛(喷)丸处理后,应达到ISO8501-1:1988标准中的Sa2.5级,其文字描述:在不放大的情况下进行观察,表面应无可见油脂和污物,并且没有氧化皮、铁锈、油漆涂层和异物。

任何残留的痕迹应仅是点状或条纹状的轻微色斑。

2.4.1.2钢材表面经抛(喷)丸处理后,表面粗糙度应达到ISO8503《钢材表面粗糙度特征》的中级,范围在40-70um较为合适,并吹净滞留在表面的丸粒、灰尘、杂物等。

2.4.2 打磨处理打磨至ISO8501-1:1988标准的St3级,其文字描述为:在不放大的情况下进行观察,表面应无可见的油脂和污物,并且几乎没有附着不牢的氧化皮、铁锈、油漆涂层和异物,表面应具有金属底材的光泽。

用排扫或吸尘器清除表面垃圾和灰尘,并对表面的油渍,应用带有溶剂的抹擦除去。

3.0涂装要求3.1 涂料:环氧富锌底漆(双组分涂料),干膜后锌粉含量大于50%。

3.2外观:喷涂后的漆膜表面应光滑平整,均匀,无流挂、皱皮、针孔等弊病;表面无明显的油污、灰尘。

3.3膜厚:干膜厚度控制在20-30um。

3.4 涂覆方式:空气喷涂,刷涂,辊涂等。

4.0涂装检验标准4.1涂装的漆膜厚度20-30um。

(凹槽处不做膜厚管控)4.2油漆表面必须达到漆膜均匀、无露底、无针孔、无皱纹、无漏涂、无裂缝,表面无严重流挂等,无错喷、漏喷、过喷现象,表面无明显油污、灰尘。

4.3 附着力检验根据GB9286-98划格法检查,0级、1级为合格。

外协件外观检验标准

外协件外观检验标准

外协件外观检验标准第一篇:外协件外观检验标准外协件验收标准外协件外观检验标准一、适用范围:外协件的尺寸和外观检验二、检验项目及验收标准:A.尺寸验收标准:外协件(锁金、机加件)尺寸按图纸要求及允许公差表执行,特殊情况以实际装配并提交研发部工程师协同解决。

B.表面处理验收标准:外观判定标准(1)表面平整,无变形,无毛刺,凸起,裂痕等。

表面各边、角、焊接部位毛刺均须去除。

(2)表面处理过程中,螺丝孔中不能被粉或者漆塞住了。

喷粉或者喷漆前要提前在螺丝孔丽塞上纸,以免粉油漆塞住。

(3)表面不得有污点,不得有任何碰伤、开裂、刮伤等严重表面缺陷。

如加工过程中有此缺陷:颗粒、气泡,允许按照以下标准进行验收检验:A面:整个表面内允许3点,每点直径Imm以下,点与点距离20mm以上。

B面:整个表面内允许5点,每点直径Imm以下,点与点距离20mm以上。

C面:整个表面内允许7点,每点直径Imm以下,点与点距离20mm以上*表面定义:A面:使用时面对使用者的表面B面:与A面相邻的4个表面,或客户不能在外部光源下直接看到的表面C面:使用时背对使用者的表面。

C.焊接(1)焊缝应牢固,均匀,不得有虚焊,裂纹,未焊透,焊穿,豁口,咬边等缺陷。

(2)焊点要求:焊点长度8-12mm,两焊点之间的距离200±20mm,V焊点位置要对称,上下位置要统一。

如加工图纸上有特殊要求,按图纸执行(3)焊接后,其他非焊接部位不允许有焊渣,电弧损伤等现象,表面焊渣,飞溅物需清洁干净。

(4)焊接后表面要磨平。

D丝印文字检验标准(1)颜色:颜色与标准色板在色差范围内,色彩印刷应该有足够的遮盖力,以反射光看,看不清下面的色彩和结构为准。

(2)缺陷:不允许有图案不清楚,字体不端正,拖墨,漏印,错位,重叠,少墨等不良。

银金件验收标准1.总则银金件是以焊接部件或单独零件的供货方式入场验收,主要技术验收项目需要我公司技术,质量人员在制造厂方进行评审检验,验收过程参照我方提供的图纸,技术协议以及制造商提供的并经我方认可的过程控制文件进行。

外协件检验规程

外协件检验规程

外协件检验规程(总8页)--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时请直接删除即可----内页可以根据需求调整合适字体及大小--宁波双诺电器有限公司外协件检验规程1.目的为了规范进货检验作业程序,确保进厂物资质量符合要求,满足正常生产需要。

2、范围适用于公司采购的所有直接用于生产的原材料、外协件及委外加工品。

3、相关定义及说明3、1进料检验进料检验亦称进料验收,是产品的生产者对采购的原材料及产品的组成部分等物资进行入库前的质量特性的符合性检查,证实其是否符合采购规定的质量要求的活动。

3、2全数检验全数检验亦称百分之百检验,是对全部单一成品的质量特性进行逐个检验的一种检验方式,检验后根据检验结果对单一产品做出合格与否的判定,其适用范围为小批量、多品种、重要或价格昂贵的产品;质量不够稳定的产品,抽样方案判为不合格批,需要重新检验筛选的产品。

3、3抽样检验抽样检验是按规定的抽样方案,随机地从一批产品中抽取少量个体进行的检验,其目的是判定一批产品是否符合要求,其适用范围是某些不可能实现全数检验的项目(如破坏性试验、采用化学反应的试验等),生产批量大、自动化程度高,质量比较稳定的产品、检验费用昂贵的产品,其它不适用于全数检验或全数检验不经济的场合。

3、4免检免检就是对某一种产品或产品的某一项质量特性免除检验,其适用范围是供方质量相当稳定或是由于公司技术、测量设备有限不能或者无法对其实施检验,可以由检验员申请,经主管核可后可对其实行免检。

3、5检验批是提交进行检验的一批产品,也是作为检验对象而汇集起来的一批产品,通常检验批应由同型号、同等级和同种类(尺寸、特性、成分)且生产条件和生产时间基本相同的单位产品组成。

3、6紧急放行采购物资、物品因生产急需来不及检验、验证而需要放行,在对该产品做出明确标识,做好记录,经规定的授权人员签字核可后,并在检验证实不符合质量要求时能及时追回和更换的情况下,允许将其放行,投入作业过程的一种特殊处理方式。

外购、外协件进货检验标准

外购、外协件进货检验标准

外购、外协件进货检验标准**-JW-05-05一、检验目的:对于外部供方提供的物料进行检验,以确保投入使用的物料能满足生产预期要求。

二、检验依据:各有关物料标准和技术条件中的有关质量检验项目。

本检验标准所采用的抽样方案为GB/T 2828.1-2003标准中AQL为1.5,一般检查水平Ⅱ,实施抽样判定。

三、检验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外协、外购件。

四、检验程序:1、供方所供物料在入库前,首先应及时通知外检员进行检查确认;2、外检员依据本标准中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核查;3、检验合格后出具检验报告单;4、仓库凭此检验报告单方可办理入库手续;5、检查时发现不合格,外检员出具不合格品处臵报告单,上报主管领导。

五、检验项目:(一)圆钢:1、对质量证明书的审核:检查原材料的化学成份、几何尺寸、表面质量等要求应符合该类别材料标准所列的标准规定。

供方所提供的质量证明书,必须是经材料生产单位质量检验部门盖章确认的原件或传真件。

从非材料生产单位获得的原材料,要取得材料质量证明书原件或加盖供材单位检验公章。

2、原材料标记检验:材料明显部位(两端面)至少应标有材料牌号、规格、炉(批)号等,且与材料质量证明书一致。

3、外观质量:对材料表面进行抽样检查,检查是否存在外翘皮等缺陷。

4、几何尺寸:外形尺寸、长度尺寸利用游标卡尺、卷尺进行抽样检查。

外形尺寸D ±1,长度尺寸L +50 0;5、化学成分:利用现有检测条件进行化学元素成分检测,必要时可委外进行光谱检测。

6、其它补充:圆钢物资到货后可先卸货,后检验。

发现质量问题,外检员及时通知供应部门,联系供应商处理相关问题。

(二)外加工毛管:1、产品标识:外加工毛管两端应放臵产品加工合格证,合格证中应注明钢号、规格、重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等。

2、外观质量:对材料表面进行抽样检查,检查是否存在内外翘皮、导板印、滑道等缺陷。

4、几何尺寸:外径、壁厚尺寸利用游标卡尺、壁厚千分尺进行抽样检查。

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产品检验规范

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产品检验规范

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产品质量检验规范编制:审核:批准:1、目的本规范规定了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的验收的依据和方法,以保证产品质量符合标准、合同和技术协议的要求。

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本公司对采购的物资及外协产品的检验。

3、职责机电物资部对所采购物资的特性(技术要求)的完整性、符合性及质量证明书的完整、可靠性负责。

质量安全环保部负责采购物资、外协产品的检验和记录的保存。

工程(技术)管理部负责编制采购物资的采购规范。

经营合同部负责编制外协件的技术协议。

机电物资部仓库负责外购产品的储存管理。

4、原材料的检验检查验收依据1)有关的国家标准;2)产品专用标准、图纸;3)订货合同或技术、工艺部门提供的有关采购规范或技术协议;材料进厂验收质量证明书的审查、确认材料检验员在接受检验任务后应在二日内完成材料质量证明书的核实工作。

核实内容如下:1)核实供货方应在公司合格供方名单内,材料质量证明书印章与其单位名称一致,且印章应清晰。

原材料质量证明书所列项目和数据必须符合相应标准、技术协议及合同的要求;2)核实原材料质量证明书原则上应是原件,当供方只能提供复印件时,必须加盖供方红色印章,供方经办人姓名、日期,且复印件上原钢厂的质量专用章应清晰可辩、不得有涂改,否则为质证书不合格;3)根据的规定,确定复验项目和取样数量,并及时开出《取样通知单》,以便取样。

编写材料检验号材料检验员对材料质量证明书审查合格后,按材料炉批号编制材料检验号填写在质量证明书上。

实物验收材料检查员应在材料到货后两日内完成以下工作:1)查验实物的钢号、规格和数量要与材料质量证明书、合同一致;2)检验实物外观质量及几何尺寸。

当发现与质量证明书及有关标准要求不符时,按《不合格品处理单》处理;3)对钢板应逐件书写检号、材质、规格。

其它材料按批(或捆)在码垛材料出头处标注检号、材质及规格;4)经判定合格的材料,检查员应及时在材料验收单上填写检验号标记,做为合格确认。

外协加工件检验标准

外协加工件检验标准

外协加工件检验标准外协加工件检验标准一、目的及适用范围本标准旨在规范外协加工结构件的检验标准,以确保产品的工艺要求和一致性得到有效控制。

适用于公司结构件的检验,图纸和技术文件并同使用。

当有冲突时,以图纸要求为准。

二、引用标准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706-2008《热轧型钢》。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709-2006《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2005《焊接结构的一般尺寸公差和行为公差》。

4、本标准的尺寸未注单位皆为毫米,未注公差按国家标准IT13级执行,未注形位公差按GB/T1184-1996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执行。

三、原材料检验标准3.1 金属材料3.1.1 钣材厚度及质量应符合国标,采用的钣材需出示性能测试报告及厂商证明。

3.1.2 材料外观:平整无锈迹,无开裂与变形。

3.1.3 尺寸:按图纸或技术要求执行,本司未有的按现行国标执行。

3.1.4 成份:钣材金属成份与图纸要求一致,出示材质单。

3.2 通用五金件、紧固件3.2.1 外观:表面无绣迹、无毛刺批锋,整批来料外观一致性良好。

3.2.2 尺寸:按图纸与国标要求。

3.2.3 性能:试装配与使用性能符合产品要求。

四、加工件检验标准4.1 外观:加工件表面平整,加工处无毛刺、凸起、裂痕等。

不允许有翘曲、变形、裂纹、划伤、碰伤、凹凸不平及表面粗糙度不符合要求。

4.2 尺寸:尺寸按图纸要求检验,图中公差未标注部分按国标执行。

4.3 螺纹、孔的检验:采用牙规、塞规检验或用螺钉检验,螺纹的底孔不大于标准底孔的0.1毫米。

4.4 方向:加工件成品方向必须符合图纸要求,若出现看图错误,按残次品处理。

五、喷涂件检验标准5.1 外观检验(检测方法:目测、手感)5.1.1 颜色与样板相符合(正常视力在自然光或日光灯60瓦下观测无明显色差),同批产品无色差(注:色差包括颜色和光泽度);5.1.2 涂层表面光滑、平整、均匀,表面不得有如下缺陷:a) 不干返粘:表面干,实际未干透,表面有(或易产生)纹印,粘有织物绒毛现象;B) 流挂:表面有液体流淌状的突起,顶端呈圆珠状;C) 颗粒:表面呈砂粒状,用手摸有阻滞感;D) 桔皮:外观呈现如桔皮般凹凸不平,不规则波纹;E) 漏底:表面透青,露出底材颜色;F) 麻点:表面因收缩而呈现小孔(麻点),亦称针孔;G) 发花:表面颜色深浅不一,呈花纹状;H) 起皱:局部堆积凸起,呈皱纹状(皱纹粉除外);I) 夹杂:涂层中夹有杂物;J) 机械损伤:外力所致的划伤、刮花、磨损、碰伤。

外协、外购件入厂检验规范

外协、外购件入厂检验规范

外协、外购件入厂检验规范编号:YXNY-SQ-QCI-04-2012(1.1)保存期3年一.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有限公司生产所涉及的钣焊件、铸造件、机加工件及企业自行提供图样,技术要求的标准件等外协产品的检验。

二.目的为了对入厂外协件进行有效地质量控制,防止未经检验、未经验证合格的产品投入使用和加工,以确保入厂外协、外购件能最大限度的满足公司产品的质量要求,特别制定本规范。

三.检验规则物品进厂检验是产品生产过程中的重要工序之一,各有关人员必须高度重视并严格把关,凡未经进厂质量检验或进厂质量检验不合格的外购产品一律不得入库,更不能擅自使用。

3.1外协、外购件入厂检验说明3.1.1 物品进厂检验的依据依照外协、外购物品的技术标准(由技术部负责提供)、工艺文件等相关资料。

3.1.2 外协、外购产品由供应商提供产品合格证、检验单、质量保证书等技术要求、质量应具备的文件。

3.1.3 没有质量证明文件的外协、外购产品,采购部门必须与技术、品质等有关部门进行协商,在取得相应的质量文件后才能交检,否则不予检验。

3.1.4 对产品品质性能及使用安全性将产生较大影响的入厂检验外协件:机体、扭力臂、行星架、行星轴、扭力臂销轴,进行全检。

3.1.5 首次签订合同意向的供方生产的外协、外购件进行全检。

3.1.6 技术质量部门应做好质量检验记录,并将各种质量合格资料收存归档,保证其完整性,可追溯性和检索性。

3.2 外协、外购件入厂检验程序·外协件入场后,由采购部门人员填写《报检单》(一式三份)向技术质量部检验人员进行报检,报检单上应注明产品名称、图号、数量、生产厂家等。

·报检时,由采购部门将质量证明书及技术要求的相关的材质、热处理硬度等报告提交检验人员审核。

·凡没有生产厂家检验合格证明书及有关质量凭证的产品、标识不符的产品、质量证明书及其他质量凭证不合格的产品检验员不予受理,由采购部门负责退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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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协加工件检验标准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规范外协加工结构件的检验标准,以使产品的工艺要求和一致性得到有效控制。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结构件的检验,图纸和技术文件并同使用。

当有冲突时,以图纸要求为准。

二.引用标准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706-2008《热轧型钢》。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709-2006《热轧钢板和钢带的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19804-2005《焊接结构的一般尺寸公差和行为公差》。

4、本标准的尺寸未注单位皆为mm,未注公差按国家标准IT13级执行
GB/T1800.3-1998 极限与配合标准公差和基本偏差数值表
GB/T1800.4 -1998 极限与配合标准公差等级和孔、轴的极限偏差表
GB/1804-2000 一般公差未注公差的线性和角度尺寸的公差
未注形位公差按GB/T1184 –1996 形状和位置公差未注公差值执行。

三.原材料检验标准
3.1金属材料
3.1.1钣材厚度及质量应符合国标,采用的钣材需出示性能测试报告及厂商证明。

3.1.2材料外观:平整无锈迹,无开裂与变形。

3.1.3 尺寸:按图纸或技术要求执行,本司未有的按现行国标执行。

3.1.4 成份:钣材金属成份与图纸要求一直,出示材质单。

3.2通用五金件、紧固件
3.2.1外观:表面无绣迹、无毛刺批锋,整批来料外观一致性良好。

3.2.2尺寸:按图纸与国标要求。

3.2.2性能:试装配与使用性能符合产品要求。

四.加工件检验标准
4.1 外观:加工件表面平整,加工处无毛刺,凸起,裂痕等。

不允许有翘曲、变形、裂纹、划伤、碰伤、凹凸不平及表面粗糙度符合要求。

4.2 尺寸:尺寸按图纸要求检验,图中公差未标注部分按国标执行。

4.3螺纹、孔的检验:采用牙规、塞规检验或用螺钉检验,螺纹的底孔不大于标准底孔的0.1mm。

4.4方向:加工件成品方向必须符合图纸要求,若出现看图错误,按残次品处理。

五. 喷涂件检验标准
5.1 外观检验(检测方法:目测、手感)
5.1.1 颜色与样板相符合(正常视力在自然光或日光灯60w下观测无明显
色差),同批产品无色差(注:色差包括颜色和光泽度);
5.1.2 涂层表面光滑、平整、均匀,表面不得有如下缺陷:
a)不干返粘:表面干,实际未干透,表面有(或易产生)纹印,粘有织物
绒毛现象;
b)流挂:表面有液体流淌状的突起,顶端呈圆珠状;
c)颗粒:表面呈砂粒状,用手摸有阻滞感;
d)桔皮:外观呈现如桔皮般凹凸不平,不规则波纹;
e)漏底:表面透青,露出底材颜色;
f)麻点:表面因收缩而呈现小孔(麻点),亦称针孔;
g)发花:表面颜色深浅不一,呈花纹状;
h)起皱:局部堆积凸起,呈皱纹状(皱纹粉除外);
i)夹杂:涂层中夹有杂物;
j)机械损伤:外力所致的划伤、刮花、磨损、碰伤。

评价方法:正常视力在自然光或日光灯下距产品1M处观测。

判定:可见的缺陷为不可接收缺陷,该零部件或产品为不合格零部件或不合格产品。

八.装配通用检验标准
8.1装配通用要求
8.1.1总要求
装配应保证实物与装配图一致。

所有的材料、零部件、标准件的更改代替必须经我方设计批准,否则生产厂家自行更改替换一律不予接收。

所有材料、机械和电器零部件、外购件均应符合现行标准、设计要求及有效期要求。

所有零部件生产方需向我方提供生产型号及厂家。

不允许在装配过程中对被装配件造成任何损坏和降低其性能。

8.1.2机械装配的一般要求
机械零部件装配前必须清洁。

对非金属材料的部件,清洗所有溶剂不应影响零件表面质量和造成形变。

相同的机械零部件应具有互换性。

也允许装配过程中按工艺文件的规定进行修配调整。

只有在图纸有规定时才允许对外购件进行补充加工。

机械零部件在装配过程中不允许产生裂纹、凹陷、压伤等可能影响设备性能和外观的其它操作。

因装配原因导致涂复层有局部损伤时,应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或更换。

弹性零件(如弹簧、簧片、卡圈等)装配时不允许超过弹性限度的最大负荷而造成永久性变形。

有锁紧定位装置的零部件,在调整完毕后应锁定。

锁定时,变化不应超过允许范围。

对要求完全固定的结构应当装配牢固,不允许有歪斜、摆动、转动、位移等现象。

各种橡胶、毛毡及其它非金属材料衬垫均应紧贴装配部件,不允许有裂纹或皱折。

经氧化或氮化处理的钢制件,装配前应采取防锈措施。

机械安装完毕后,不允许有残留金属屑及其它杂物。

8.1.3对可拆卸连接的装配要求
各可拆卸连接(螺钉、螺栓、销等)均应连接可靠,拆卸方便,无坏丝滑牙现象。

螺钉装配后端面平齐工件基面,末端突出部分不超过4扣。

九.焊接件检验
9.1焊接过程的要求
9.1.1、按图纸、技术、工艺要求制作焊接,因看图纸有误,导致工件焊错,需重新焊割的,该件按次品处理。

9.1.2、焊接时,要求该坡口的地方必须坡口,加工周转件没有坡口的、或者焊接型材等,应根据情况用磨光机进行坡口。

需机加工坡口的应进行加工坡口处理。

9.1.3、焊接时应保证工件外形尺寸和形位公差,非加工面形位公差按IT15级执行,保证型钢、钢板对接时错位量不超过厚度的2%。

9.1.4、焊接时需要代料的,未经我司技术部门的书面同意,不能代料。

9.1.5、焊接时的焊缝严格按图纸要求,该连续焊的连续焊,该断续焊的一定要断续焊。

如图纸没有要求的断续焊尺寸长度,则每间隔150mm焊50mm。

点焊时各焊点距离必须均匀一致。

9.1.6、连续焊缝要求平直光滑,不能有明显的高低不平现象,不能有焊穿、焊偏、焊疤、气孔、咬边等现象。

焊缝的焊角以图纸要求为准,无要求的保证焊角为相临件的最小厚度。

9.1.7、焊后:每道焊缝应清根处理,清除焊渣,去掉周边毛刺。

9.1.8、图纸上要求折弯的零件,没有我司的书面同意,不得采用焊接方式。

9.1.9、钢板在弯、折、卷制作过程中出现的锤击痕迹应予以修复,不得有明显锤窝现象。

9.1.10、图纸要求去应力退火的零件,焊接完毕后必须按要求进行去应力退火;并且零件放入炉里的时候,一定要放平,各支撑点都要贴实,不能有缺少重力支撑的地方,防止退火后工件的变形。

9.2焊接公差要求
9.2.1、线性尺寸公差见下表一所示。

表一、焊接件线性尺寸公差(mm)
9.2.2角度尺寸公差见下表二所示。

表二、角度尺寸公差
2、直线度、平面度、和平行度公差见下表三所示。

表三、直线度、平面度和平行度公差
9.3焊后处理要求及标准
9.3.1、焊缝平滑,曾现鱼鳞状;不得出现堆起凸包、不均匀的现象。

9.3.2、工件焊接完毕后,外观应用砂布重新打磨一遍,不能有手感刺边角的存在;不得存在焊渣、焊点、毛刺等,焊缝应光滑、平整。

应保证工件的“边齐、面平”,包括工件上开口边缘的垂直平行度。

9.3.3、箱体类工件平面上焊缝不得比平面高,原则上打腻子后应该能掩盖住,看不出焊缝。

9.3.4、工件在喷漆前应清除锈层、氧化皮、焊渣等杂物,对能经过喷丸处理的工件,必须经过喷丸处理。

9.3.5、对于周转件,尤其是焊接后不再进行加工的平面,在焊接时必须严加防护,避免电弧损伤或焊渣损伤且焊缝均匀的前提下不能随便进行打磨。

9.3.6、工件喷漆时,保证漆膜均匀无流挂,无漏喷现象。

9.3.7、喷完漆后的钣金件在转运过程中,防止划伤大平面,防止工件存放变形,如有划伤则需重新喷漆处理。

9.3.8、对于焊接后需进行发蓝、电镀的钣金件,焊接完毕达到相关要求后,统一喷砂处理。

周转过程中应严加防护,避免磕碰划伤,不得再进行打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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