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爱卫办关于2016年国家卫生城镇复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最新)

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及其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全爱卫发…2010‟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近年来,我国不断加大统筹城乡发展的力度,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加快推进,现行的国家卫生镇(县城)标准及其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
为此,全国爱卫办在广泛征求各省(区、市)爱卫会和有关部门意见基础上,重新修订了《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和《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新的标准和管理办法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 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2. 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二○一○年十二月二日附件1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一)乡镇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爱国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把爱国卫生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实行目标管理,主要领导担任爱卫会主任,重视爱国卫生工作和卫生创建活动。
爱卫会组织健全,在爱国卫生工作和创建活动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委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二)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经费,有部署,有检查,有总结,档案管理规范。
卫生创建工作纳入乡镇(县城)发展规划,有创建工作实施方案,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以乡镇带村,整体发展。
(三)充分发动群众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经常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卫生创建活动。
(四)创建国家卫生县城的县爱卫会办公室具备与所承担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编制、人员、经费和工作条件,所辖居委会、行政村等基层单位有专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
(五)设立卫生问题建议与投诉平台,健全群众监督机制,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认真核查和整改,群众对卫生状况满意率≥90%。
二、健康教育(一)健康教育机构、网络健全,相关人员和经费足额及时落实。
乡镇卫生院及防保机构有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能承担起健康教育业务技术指导的职责;社区、学校、卫生室等健康教育网络能够积极发挥作用。
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

方案预案:________ 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第1 页共10 页国家卫生城市复审工作方案根据《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和《全国爱卫办关于xx年国家卫生城市(区)、乡镇(县城)复审工作安排的通知》要求,今年全国爱卫会将对我市进行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为确保我市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进一步巩固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提高城市卫生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以提高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目标,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xx版)》,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掀起迎审工作高潮,全市上下形成合力,切实巩固发展国家卫生城市成果,提高我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卫生管理水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卫生城市综合整治,使城市生活垃圾及粪便无害化处理率≥90%,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85%,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6%,人均公园绿地面积≥8.5平方米,达到《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要求的农副产品市场比例≥70%,城中村及城乡结合部路面硬化平整,无非法小广告,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摆、乱停乱放、乱贴乱画、乱扔乱倒现象;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或空气污染指数(API)不超过1的天数≥3天;80%以上的社区建有体育设施,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率达到30%以上;小餐饮店、小食品店、小浴池、小美容美发、小歌舞厅、小旅店等经营资格合法,硬件设施符合相应国家标准要求;餐饮业、集第 2 页共 10 页体食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率≥90%;以镇(街道)为单位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90%以上;建成区无烟草广告,鼠、蚊、蝇、蟑螂的密度达到国家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标准c级要求,群众对卫生状况的满意率≥90%,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审。
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评估实施方案

利川市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评估实施方案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是指通过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将鼠类、蚊虫、蝇类、蟑螂等的密度降低至标准规定的水平,使之达到不足以造成危害的程度。
开展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评估,对于推动本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的深入开展、巩固除四害先进城区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为做好本市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评估工作,推进日常病媒生物防制措施科学开展,保障市民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评估依据(一)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镇评审管理办法》和《国家卫生城市和国家卫生县标准》《国家卫生乡镇标准》的通知(全爱卫发〔2021〕6号);(二) GB/T 27770-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鼠类》;(三)GB/T 27771-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蚊虫》;(四)GB/T 27772-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蝇类》;(五)GB/T 27773-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蜚蠊》;(六)GB/T 27775-2011《病媒生物密度控制水平城镇》。
二、评估内容和具体要求(一)年度工作计划根据全市统一工作安排和部署,结合辖区实际,制定科学、合理的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重点、责任分工和时间安排,有序推进各项工作落实。
(二)防制能力建设结合所辖区域面积、人口密度和公共环境等因素,组建能满足公共环境日常病媒生物防制需求的专业防制队伍。
根据疾控部门技术方案,定期组织队伍开展培训,确保队伍科学开展防制,提升防制技能水平。
(三)应急处置准备根据全市应急处置预案要求,建立应急响应机制,制定应急处置流程,组建应急处置队伍,定期开展应急处置培训和演练,储备必要的应急处置药品、器械和防护用品等物资,确保有能力做好辖区可能发生的病媒生物应急处置工作。
(四)孳生场所管理以居民区尤其是老旧小区、环卫设施、公园绿地、各类学校、农贸市场和建筑工地等公共环境为重点,组织专业防制人员排查各类病媒生物孳生场所和栖息场所,建立场所本底数据和管理台账,定期开展巡查和处置,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孳生。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2017年度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评估和复审结果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2017年度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评估和复审结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2.18•【文号】国卫办疾控函〔2017〕1239号•【施行日期】2017.12.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慢性病防控正文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公布2016-2017年度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评估和复审结果的通知国卫办疾控函〔2017〕123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和《中国防治慢性病中长期规划(2017—2025年)》总体部署,为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我委于2016—2017年度对第四批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进行了评估,对第一批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进行了复审。
现将有关结果公布如下。
一、确定北京市顺义区等103个县(市、区)为第四批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名单见附件1)。
二、重新确认北京市朝阳区等36个县(市、区)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名单见附件2)。
三、北京市朝阳区、上海市静安区、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重庆市沙坪坝区、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在巩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成果等方面成效显著,在复审工作中成绩突出,予以通报表扬。
四、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浙江省嘉兴市海宁市在复审中未达到示范区建设要求,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暂缓重新确认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限期整改并于2018年度再次进行复审。
各地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在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中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动员社会、全民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着力构建慢性病综合防控体系,创新发展适合本地区的防控模式,切实提高慢性病管理水平,真正发挥好国家示范区示范引领作用。
附件:1.第四批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名单2.重新确认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名单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2017年12月18日附件1第四批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名单北京市:顺义区、昌平区、怀柔区天津市:和平区、北辰区、滨海新区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邢台市内丘县山西省:太原市晋源区、长治市城区、晋城市阳城县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沈阳市皇姑区、沈阳市铁西区、大连市瓦房店市吉林省:四平市铁西区、通化市梅河口市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牡丹江市绥芬河市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常州市钟楼区、苏州市吴中区、淮安市淮阴区、盐城市大丰区、镇江市句容市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宁波市奉化区、温州市鹿城区、温州市瓯海区、金华市永康市、台州市玉环市安徽省:安庆市宜秀区、滁州市天长市、宿州市埇桥区、亳州市蒙城县、宣城市宁国市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厦门市思明区、厦门市集美区江西省:南昌市青云谱区、南昌市湾里区、新余市渝水区、赣州市于都县、上饶市横峰县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枣庄市滕州市、潍坊市安丘市、济宁市曲阜市、临沂市兰山区、菏泽市单县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市、郑州市中牟县、洛阳市西工区、济源市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鄂州市鄂城区、荆门市东宝区、黄冈市武穴市、天门市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长沙市长沙县、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泸溪县广东省:韶关市南雄市、深圳市龙华区、深圳市坪山区、深圳市光明新区、深圳市大鹏新区、东莞市寮步镇海南省:儋州市、昌江黎族自治县重庆市:大足区、黔江区、潼南区、荣昌区四川省:成都市成华区、成都市双流区、广元市利州区、巴中市南江县贵州省:贵阳市清镇市、六盘水市钟山区、遵义市赤水市、安顺市西秀区、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福泉市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曲靖市麒麟区、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保山市腾冲市、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城关区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区、延安市宝塔区、延安市黄陵县、安康市汉滨区甘肃省:庆阳市庆城县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永宁县、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博乐市、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库尔勒市附件2重新确认为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名单北京市朝阳区天津市西青区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佳木斯市桦川县上海市徐汇区、静安区、闵行区、嘉定区、松江区、青浦区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无锡市梁溪区、盐城市盐都区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杭州市下城区、宁波市鄞州区江西省南昌市东湖区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淄博市沂源县、威海市乳山市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宜昌市西陵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深圳市宝安区、深圳市盐田区、江门市鹤山市重庆市江北区、沙坪坝区、北碚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成都市青羊区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
国家卫生城复审的内容及要求

国家卫生城市(区)暗访考评样本数量 (最低值)
项目
主次干道 背街小巷 住宅小区 城中村 城乡结合部
人口200万以上的 城市
40 15 8 6人Fra bibliotek200-50万的 城市
5、公共水域 (12分) (1)河道、湖泊等水体水面清洁 4.0 (2)岸坡整洁完好 4.0 ----岸坡无垃圾 (3)无直排污水现象 4.0 ---主要是生活污水
6、*“十乱”整治(32分) 无乱贴乱画 7.0 无乱泼乱倒 6.0 无乱拉乱挂 6.0 无乱搭乱建 6.0 无乱停乱放 7.0
7、城市照明(5分) 城市功能照明设施 3.0 亮灯情况 2.0 (尤其是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
4、蟑螂防制(20分) • 蟑迹 10.0 -----看所住宾馆、吃饭餐饮 • 居民反映蟑螂侵害情况 10.0
八、公共卫生与医疗服务 (50分)
1、免疫门诊(8分) • 制度上墙、程序清晰 4.0 • 设置及管理 4.0 2、预检分诊点(8分) (1)设置、标识明显 4.0 (2)有医护人员值守 4.0
2、设施与管理(50分) • 内外环境整洁 8.0 (门口也不能脏乱) • 垃圾收集设施 8.0 • 卫生管理 5.0 • 消毒保洁设施 6.0 • 防尘、防蝇、防鼠设施 10.0 • 基本无蝇 8.0 •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 5.0
3、*小饭店、小熟食店、小食品加工店(30 分)
• 基本设施 10.0----刀板水池后厨面积等具备 (85432211)
内、摊外) • 无店外经营现象 5.0
3、市场公厕(10分) • 达二类以上建设标准 4.0 • 设施维护良好 3.0 • 内外环境整洁 3.0
4、* 活禽售卖(20分) • 设置相对独立区域 8.0 • 隔离宰杀 6.0 • 卫生管理良好 6.0
全国爱卫办关于开展健康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

全国爱卫办关于开展健康城市试点⼯作的通知⽂号:全爱卫办发[2016]4号颁布⽇期:2016-11-01执⾏⽇期:2016-11-01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和新疆⽣产建设兵团爱卫办:为贯彻落实全国卫⽣与健康⼤会精神及《“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深⼊推进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作,为健康中国⽬标的实现奠定良好基础,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中“开展建设试点,形成可推⼴建设模式”的要求,全国爱卫办决定在全国开展健康城市试点⼯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全国试点城市根据全国爱卫办《关于做好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作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16〕3号)要求,各省(区、市)已确定了省级健康城市试点并报送全国爱卫办备案。
在此基础上,经各省(区、市)推荐,全国爱卫办确定38个国家卫⽣城市(区)作为全国健康城市建设⾸批试点城市(名单见附件)。
⼆、试点⼯作内容(⼀)探索可推⼴的健康城市建设模式。
各试点城市要切实落实全国卫⽣与健康⼤会精神和《“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按照全国爱卫会《关于开展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将健康城市建设作为政府的优先发展战略,建⽴⼯作机制,出台政策⽂件,制定健康城市发展规划,提出阶段性⽬标和建设项⽬,加强健康“细胞”⼯程建设,将健康融⼊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全过程,持续改进⾃然环境、社会环境和健康服务,使健康城市建设取得实效,使⼴⼤⼈民群众得到实惠,形成可向全国推⼴的健康城市建设模式。
(⼆)开展理论创新和实践探索。
各试点城市要先⾏先试,发挥基层⾸创精神,创新⼯作思路,探索解决健康问题的新⽅法、新途径,推动健康城市创新发展。
要结合本地实际,进⼀步研究充实健康环境、健康社会、健康服务、健康⽂化和健康⼈群等“五⼤健康”的具体内容,完善政策措施。
要积极探索健康社区、健康村镇、健康单位、健康家庭等健康“细胞”⼯程建设以及全民健康管理⼯作模式等重点⼯作内容的落实形式,深⼊挖掘和总结提炼好的做法和成功案例,扩展健康城市理论,推⼴成熟实践经验。
卫生部关于执行《全国疾病控制调查制度》和《全国妇幼保健调查制度》的通知-卫办发[2007]207号
![卫生部关于执行《全国疾病控制调查制度》和《全国妇幼保健调查制度》的通知-卫办发[2007]207号](https://img.taocdn.com/s3/m/d8da7f65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2f.png)
卫生部关于执行《全国疾病控制调查制度》和《全国妇幼保健调查制度》的通知正文:---------------------------------------------------------------------------------------------------------------------------------------------------- 卫生部关于执行《全国疾病控制调查制度》和《全国妇幼保健调查制度》的通知(卫办发[2007]20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部直属各单位,部机关各司局:卫生部重新修订的《国家卫生统计调查制度》由《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全国疾病控制调查制度》、《全国妇幼保健调查制度》四部分组成。
其中,《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调查制度》和《全国卫生监督调查制度》已于今年5月印发执行。
《全国疾病控制调查制度》和《全国妇幼保健调查制度》于今年6月5日经国家统计局批准,自2007年起正式执行。
为使各级卫生部门按制度规定完成2007年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统计调查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国疾病控制调查制度》包括30个调查表。
表号为卫统26表至卫统38-3表(见附件1),制表机关为卫生部,批准机关为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为国统制〔2007〕30号,有效期两年,主办单位为我部疾病预防控制局和卫生监督局,调查表表式及说明见附件2。
二、《全国妇幼保健调查制度》包括15个调查表。
表号为卫统39表至卫统49表(见附件1),制表机关为卫生部,批准机关为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为国统制〔2007〕31号,有效期两年,主办单位为我部妇幼保健与社区卫生司,调查表表式及说明见附件3。
三、两个调查制度的具体执行时间及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附件2和附件3可从卫生部网站下载(/统计信息/统计法规与标准)。
四、地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可在严格遵守两个调查制度规定的前提下,制定补充性地方卫生统计调查制度,并报同级统计部门批准、备案。
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区标准》(试行)的通知

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区标准》(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公布日期】2000.11.24•【文号】全爱卫发[2000]14号•【施行日期】2000.11.2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城市、区标准及其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2010修订)(发布日期:2010年6月3日,实施日期:2010年6月3日)修改全国爱卫会关于印发《国家卫生区标准》(试行)的通知(全爱卫发[2000]1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会,计划单列市爱卫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爱卫会:为了调动直辖市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的积极性,经国务院领导同志批准,拟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本着自愿的原则,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区”活动。
为此,全国爱卫办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国家卫生区标准》(试行),并在今年召开的全国爱卫办主任会议上进行了讨论,会后又征求了建设和环保等有关部门的意见,作了相应修改。
先将制定的《国家卫生区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
关于“国家卫生区”的考核命名及管理参照《国家卫生城市考核命名及管理办法》(全爱卫发[2000]13号)执行。
抄送:李岚清主任,全国爱卫会副主任、委员、委员部门,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附件:国家卫生区标准(试行)二000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附件国家卫生区标准(试行)本标准是在《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基础上制定的,作为直辖市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区”活动的依据。
此处的“区”系指直辖市所辖的行政区域单位。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1、区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积极开展“国家卫生区”活动,创建工作有计划、有方案;创建任务落实到社区建设工作中。
2、区政府主要领导亲自负责爱国卫生工作,把创建“国家卫生区”活动列入政府议事日程,建立定期研究创建工作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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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爱卫办关于2016年国家卫生城镇复审工作安排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办:
按照《国家卫生城市评审与管理办法》及《全国爱卫会关于做好下放国家卫生乡镇(县城)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规定,全国爱卫办将对2016年进入复审程序的国家卫生城镇进行评审(名单附后)。
请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爱卫办按照《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和《国家卫生乡镇(县城)标准》对所辖国家卫生城镇进行复查,并将城市(区)复查意见(含建成区地图电子版)和县城(乡镇)复审意见,分别于4月30日和9月30日前报我办。
根据有关省爱卫会申请,北京市房山区、西站地区,上海市黄浦区、浦东新区、徐汇区、长宁区、闵行区、金山区、嘉定区、松江区和海南省三亚市延迟至2017年复审。
天津市滨海新区因行政区划调整,复审时间另行安排。
附件:2016年复审国家卫生城镇名单
全国爱卫办
2016年2月17日
附件
2016年复审国家卫生城镇名单
一、国家卫生城市、区名单
北京市:东城区、西城区、石景山区、昌平区、门头沟区
天津市:河西区、和平区
吉林省:长春市、四平市、敦化市
黑龙江省:大庆市
江苏省:南京市、常州市、镇江市、溧阳市、丹阳市
浙江省:宁波市、湖州市、嘉兴市、金华市、衢州市、义乌市、临海市、建德市
福建省:泉州市、漳州市
江西省:宜春市、井冈山市
山东省:潍坊市、东营市、胶州市、龙口市
河南省:新乡市、许昌市、巩义市
湖北省:宜昌市
湖南省:岳阳市、株洲市
广东省:广州市、江门市、韶关市、东莞市
重庆市:北碚区
四川省:攀枝花市、遂宁市
贵州省:遵义市
陕西省:西安市、宝鸡市
青海省:西宁市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克拉玛依市
二、国家卫生县城、镇名单
北京市
延庆区:千家店镇
大兴区:榆垡镇
通州区:梨园镇
天津市
西青区:辛口镇
河北省
秦皇岛市:南戴河旅游度假区
山西省
晋中市:灵石县城、左权县城
临汾市:洪洞县城、石壁乡
忻州市:定襄县城、河曲县城、五台县城、宁武县城、保德县城、奇村镇、东寨镇、河边镇、台怀镇、砂河镇
朔州市:怀仁县城
吕梁市:岚县县城
长治市:沁源县城、壶关县城
内蒙古自治区
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乌审旗、鄂托克前旗、鄂托克旗、上海庙镇
赤峰市:喀喇沁旗、巴林右旗
呼伦贝尔市:阿荣旗
锡林郭勒盟:西乌珠穆沁旗
吉林省
长春市:农安县城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德新乡
通化市:柳河县城
黑龙江省
哈尔滨市:通河县城
上海市
闵行区:华漕镇
宝山区:罗店镇、月浦镇、庙行镇
浦东新区:泥城镇
奉贤区:庄行镇、四团镇
青浦区:重固镇、金泽镇
崇明县:竖新镇、横沙乡、东平镇
普陀区:桃浦镇
嘉定区:华亭镇、江桥镇
金山区:枫泾镇
江苏省
南京市:禄口街道
苏州市:金庭镇、锦溪镇、望亭镇、黄埭镇、光福镇、桃源镇、黎里镇、平望镇、盛泽镇、双凤镇、梅李镇、张浦镇
无锡市:云亭街道、新建镇、徐舍镇、湖氵父镇、周铁镇、青阳镇、芳桥镇、西渚镇、太华镇、东港镇
常州市:湟里镇、礼嘉镇、奔牛镇、郑陆镇、戴埠镇
南通市:城北街道、东陈镇、九华镇、长江镇
扬州市:汊河街道、公道镇、新集镇、沙头镇
淮安市:金湖县城
泰州市:戴南镇
宿迁市:泗阳县城
镇江市:西来桥镇、司徒镇、新坝镇
浙江省
杭州市:益农镇、桐庐县城、宁围街道
嘉兴市:海盐县城、盐官镇、石门镇、崇福镇、新仓镇、乍浦镇宁波市:象山县城、古林镇、泗门镇
舟山市:嵊泗县城
台州市:玉环县城
金华市:浦江县城
安徽省
六安市:霍山县城
铜陵市:大通镇
福建省
福州市:岳峰镇、亭江镇
龙岩市:永定县城
泉州市:德化县城
漳州市:长泰县城
江西省
九江市:德安县城
吉安市:吉安县城
上饶市:玉山县城
山东省
烟台市:长岛县城
滨州市:明集镇、邹平县城
青岛市:长江路街道
河南省
郑州市:宣化镇、告成镇、白沙镇
洛阳市:孟津县城、仓头镇、嵩县县城、新安县城
驻马店市:汝南县城
巩义市:新中镇
濮阳市:濮城镇
平顶山市:尹集镇、姚庄回族乡、宝丰县城
焦作市:岸上乡
湖北省
武汉市:蔡家榨街道
黄石市:陈贵镇
神农架林区:木鱼镇
宜昌市:归州镇、太平溪镇、秭归县城
十堰市:郧西县城
咸宁市:嘉鱼县城
湖南省
长沙市:宁乡县城
岳阳市:华容县城、平江县城、岳阳县城
怀化市:新晃侗族自治县城、辰溪县城
株洲市:攸县县城、茶陵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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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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