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采购法律法规新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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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招投标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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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版)招投标法规汇编(完整版)招投标法规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节法律定位和目的招投标法规汇编是根据《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规制定的,旨在统一招投标工作的规范和标准,保障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国家利益的最大化。

第二节定义和范围本章节对招投标相关术语进行了定义,并明确了招投标法规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招投标法律责任和违法行为本节规定了违反招投标法规的法律责任和违法行为,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二章招标文件编制和发布第一节招标文件的编制招标文件是招标人制定并公告的涉及招标项目内容的文件,本节详细阐述了招标文件的编制程序和要求。

包括编制文件的法定条件,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和格式等。

第二节招标文件的发布本节详细阐述了招标文件的发布程序和要求,包括文件的发布方式和发布时间等要求。

还强调了招标文件的公示和保密的重要性。

第三章投标文件的准备和提交第一节投标人资格的审查本节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进行了详细规定,包括投标人资格条件的要求和资格审查程序的流程等。

第二节投标文件的准备本节规定了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的内容、格式和提交等要求,并明确了投标文件的必备材料和附件。

第三节投标文件的提交和开标本节规定了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方式以及开标的程序和要求。

还对迟交、未提交或者不完整的投标文件进行了处理。

第四章投标评审和合同签订第一节投标文件的评审本节规定了投标文件的评审程序和要求,明确了评审委员会的组成和权责,强调评审的公正、公平和保密原则。

第二节中标候选人及中标结果公示本节规定了中标候选人的确定和结果公示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公示的时间、方式和内容等。

第三节合同的签订和履行本节规定了中标确定后的合同签订程序和要求,明确了合同的内容和履行的要求,还对合同变更和解除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第五章争议处理和监督管理第一节争议处理本节规定了招投标争议处理的程序和要求,明确了争议解决机构的组成和职责,对争议处理的时限和效力等进行了规定。

(完整word版)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word文档良心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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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法律法规汇编一、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详细内容》《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二、基本原则1、关于肢解项目规避招标的规定《招标投标法》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通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信部令27号】》第二十二条通信工程建设项目已确定投资计划并落实资金来源的,招标人可以将多个同类通信工程建设项目集中进行招标。

招标人进行集中招标的,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本办法有关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规定。

2、关于必须招标范围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二条规定必须招标范围: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基础设施项目的范围包括:(三)邮政、电信枢纽、通信、信息网络等邮电通讯项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四条规定必须招标范围:使用国有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包括:(一)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二)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基金的项目;(三)使用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拥有控制权的项目。

3、关于必须招标规模的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第七条,上述5、6条规定的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招投标法律法规

招投标法律法规

招投标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国家经济建设、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加强行政管理,推进科学决策,维护国家利益,保护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实施招标投标活动,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招标投标,是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采用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通过招标开始或者邀请投标的方式选定中标人或者投标人的经济行为。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及其有关部门、单位,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国家授权投资公司、国有独资配资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涉及中国境内采购活动,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招标投标活动,适用于涉及对外国提供工程承包、物资、劳务、科技人员外聘项等涉及对外国提供工程承包、物资、劳务、科技人员外聘时发生的国际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投标主体第四条经依法设立的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有权依法实施招标投标活动。

第五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有权依法依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组织、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国务院规定的实施招标投标统一管理的各部门,以及国务院委托的实施招标投标统一管理的机构,有权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和管理。

第三章招标投标的程序与条件第七条招标投标的程序根据采购性质和金额的大小,可以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对重点工程可以协商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的方式适用于比较明确、相对简单的采购项目;“邀请招标”的方式适用于采购项目较为复杂、专业性较强或者采购市场较小的情况;“竞争性谈判”的方式适用于项目特殊、采购目标不明确、技术需求不确定等情况。

“协商采购”的方式适用于重大工程、对市场竞争要求不高的项目。

第八条招标投标的程序和条件应当公开公示,便于社会各方监督。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区域和行业限制条件、报名要求、资质预审条件、评标办法、中标及不中标的结果公示等内容。

投标文件应当包括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报价函、技术方案等内容,并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

第九条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应当设有时限,确保投标人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准备和递交。

招投标法律法规及政策

招投标法律法规及政策

招投标法律法规及政策招投标法律法规及政策一、招投标基本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国招标投标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制定的法律,主要用于监管政府采购和工程建设等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

该法律规定了招标投标活动的程序、条件和奖励等问题,也明确了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国政府采购法规定了政府采购的法律制度,包括:政府采购的原则、程序、条件、权利与义务、违约与处罚等问题。

该法律制度旨在保障政府采购合法、公平、公正、透明以及高效。

3.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是国务院办公厅制定的管理法规,从流程、条件、规范、实务等方面对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方位的监管和规范。

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法规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基本要素、签署程序和执行方法,更好地规范施工合同的执行和实施,并保障合同各方的权益。

二、其他主要法律法规1.反不正当竞争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是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法律,规定了商业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比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等行为。

该法律保护了诚信经营、公平竞争的环境,也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2.利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经济秩序的暂行规定利用行政手段干预市场经济秩序的暂行规定是国家政府制定的规范行政行为的法律,明确了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活动中的行政干预行为,同时也规定了处罚措施。

3.中央企业境外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央企业境外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由中央企业管理办公室制定,旨在规范中央企业在海外活动的招标投标行为,避免因不合理的投标行为对本国负有义务的中央企业造成不必要的经济和信息风险。

三、相关政策1.《关于深化政府采购领域改革的意见》《关于深化政府采购领域改革的意见》是国务院关于政府采购制度改革的文件,明确了政府采购的目标和政策,具体包括提高采购效率、加强监督管理、完善采购制度等方面。

2.《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暂行办法》是国务院制定的管理规定,明确了公共工程建设中招标投标的程序、标准、资格要求和资质管理等相关内容,为公共工程建设提供了明确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年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年最新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年最新版2020年最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是根据2011年12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13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2018年3月19日的《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以及2019年3月2日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进行修订的。

该条例的制定旨在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而制定。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规定了本条例的制定目的,即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条对招标投标法中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定义进行了解释,明确了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工程、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和服务的范围。

第三条规定了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___有关部门制订,并经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

第四条规定了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对全国招标投标工作的指导和协调职责,以及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检查职责。

同时,其他部门如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铁道、水利、商务等部门也有监督职责。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招标投标工作,并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相关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如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的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有其他规定,则按照规定执行。

财政部门依法对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监察机关依法对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监察对象进行监察。

第五条规定了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建立统一规范的招标投标交易场所,为招标投标活动提供服务。

这些交易场所不得隶属于行政监督部门,也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另外,国家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

第六条明确禁止国家工作人员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详细阐述了招标投标的相关内容。

第七条规定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手续的项目必须进行招标,并要求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及时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通报行政监督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日期】2017.12.27•【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六号•【施行日期】2017.12.27•【效力等级】法律•【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招标投标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第三章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和中标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前款所列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由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

法律或者国务院对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的范围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

第五条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六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条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汇编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汇编

招标采购法律法规汇编招标采购法律法规汇编:第一章:引言本章介绍招标采购的概念、目的和重要性。

同时梳理招标采购的基本流程,并介绍本的结构和内容安排。

第二章:招标采购的基本原则本章详细介绍招标采购的基本原则,包括公平、公开、公正、竞争、透明等。

其中每个原则都进行详细解释,并阐述其在招标采购过程中的重要性和具体应用。

第三章:招标采购法律法规本章和解读与招标采购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

每个法律法规都进行详细解读,包括法规的背景、主要条款和适用范围等。

第四章:招标文件编制本章详细介绍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流程,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结构、内容和格式要求等。

同时提供相应的范例和模板供参考。

第五章:投标人资格审查本章介绍投标人资格审查的具体流程和实施方式。

详细解析投标人资格审查的标准和要点,并提供相应的范例和模板。

第六章:开标与评标本章详细介绍开标和评标的程序和标准。

包括开标的要求和实施细节、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同时提供相应的范例和模板。

第七章:合同签订与履约本章重点介绍合同签订和履约的注意事项和要求。

涵盖合同的订立、履行和变更等方面的内容。

提供相应的范例和模板供参考。

第八章:争议解决本章详细介绍招标采购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争议解决方式和途径。

包括行政救济、仲裁和诉讼等解决争议的方法,并说明各种方法的特点和适用条件。

第九章:其他相关事项本章涉及招标采购过程中的其他相关事项,如质量监督、违约责任和违规处理等。

对各种相关事项进行详细描述,并提供相应的范例和模板。

第十章:附件本章罗列出本所涉及的附件,包括招标文件模板、投标函样本、合同范本等。

附件:1. 招标文件模板A1示例2. 投标函样本B2示例3. 合同范本C3示例法律名词及注释:1. 政府采购法:政府机关及其所属单位采购行为的法律规范,目的是保证政府采购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

2. 招标投标法:规定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基本原则和组织程序,保证了招标采购活动的透明和竞争。

2024版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

2024版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

2024版招投标有关的法律法规合同编号:__________合同双方: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乙方: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鉴于:1. 甲方为招标人,乙方为投标人;2. 甲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开招标采购货物/服务/工程;3. 乙方愿意参加本次招标,并愿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提供货物/服务/工程;4. 双方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合同标的1.1 本合同的标的为:________________(详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合同价格2.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货物/服务/工程的价格为:________________(详见合同附件)。

第三条合同的履行3.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货物/服务/工程的提供。

3.2 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按时支付合同价款。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4.1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同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当签订书面协议,经双方盖章确认后生效。

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五条违约责任5.1 如果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价款的____%。

5.2 如果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价款,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本合同价款的____%。

第六条争议解决6.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及违约等事项,如果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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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法律法规新编 Company number【1089WT-1898YT-1W8CB-9UUT-92108】
2016招标采购法律法规15
在招标投标中,制造商可以自己直接参加投标,也可以授权其他企业投标。

如果授权其他企业投标,制造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投标,否则属于串通投标的违法行为。

授权其他企业投标分为代理投标和产品授权两种情形。

①代理投标。

代理投标是指制造商授权其他企业代理其投标。

在代理投标中,制造商必须向被授权投标的企业出具授权书。

投标代理授权中,制造商和被授权人形成委托代理关系,投标企业在投标活动中的身份是代理人,被代理制造商应当就投标结果向招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在代理投标中,制造商对同一标包只能授权一个代理人。

②产品授权。

产品授权的,制造商授权其他企业购买其产品参加投标。

此时制造商和经销商形成买卖关系,制造商对其授权经销产品的投标人与招标人签订的合同不直接承担责任,但需对产品的质量承担责任。

产品授权有针对特定项目的产品授权和不特定项目的产品授权两种形式。

A . 特定项目的产品授权。

当制造商授权其他企业可以使用自己制造的产品参与特定招标项目投标时,制造商必须针对招标项自单独向投标人(经销商)出具产品授权书。

针对特定项目的产品授权是国内招标中应用最为广泛的授权投标形式。

制造商在同一包中可以授权代理商的数量,不同项目规定不尽相同。

工程货物招标项目,一个制造商在同一包中对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只能委托一
个代理人投标;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和政府采购项目,一个制造商可以委托多个代理人投标。

机电产品国际招标项目两个以上代理人投称产品全部为同一制造商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投标人数量;两个以上代理人投标产品的一部分为同一制造商的,且相同产品的价格总和均超过该项目标包各自投标总价6 0 % 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投标人数量。

政府采购项目有多家投标人使用同一制造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投标人数量。

B . 不特定项目的产品授权。

经销商授权有独家经销权、区域经销权、总经销权等形式。

如果招标人接受经销商授权,经销商授权不必要求制造商针对特定项目出具经销授权书,只需提供制造商颁发给投标人的经销商资格证书或证明即可。

招标文件通常规定在投标文件上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招标文件应明确投标人是法人的,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宇,投标人是其他组织的,由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签字,个人参加科研项目投标的,由其本人签字。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授权委托书。

同时招标文件应明确单位公章不能以其下属部门、分支机构章或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代替。

为规范投标文件的签署,招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中,对投标文件的重要内容如投标困、投标报价、投标偏离表和对投标文件的澄清等文件指定签署位置。

需要注意,要求投标文件经单位盖章或单位负责人签字的目的,是为了证明投标文件是该投标人编制递交的,对该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因此,只有既未经投标人盖章,又未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投标文件才是法定无效投标。

实践中,招
标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招标文件中约定未经投标人单位盖章或未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均无效。

投标人的法律责任:投标人的法律责任,是指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对其所实施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按照投标人承担责任的不同法律性质,其他律责任分为民事法律责任、刑事法律责任和行政法律责任。

(1)投标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投标人的民事责任,是指投标人因不履行法定义务或违反合同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

目前,我国对于投标人的行为规范主要体现在《民法通则》、《合同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范中。

投标人承担民事责任的主要方式表现为:中标无效、承担赔偿责任、转让无效、分包无效、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等。

1)中标无效的民事责任。

2)赔偿损失的民事法律责任。

3)转让无效、分包无效的民事法律责任。

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民事法律责任。

(2)投标人的行政法律责任投标人的行政责任是指投标人因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投标人承担行政责任的主要方式有:警告、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取消投标资格及吊销营业执照。

(3)投标人的刑事法律责任投标人的刑事责任是指投标人因实施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所应承担刑事法律后果,刑事法律责任是投标人承担的最严重的一种法律后果。

1)承担串通投标罪的刑事责任。

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招标人利益的,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2)承担合同诈骗罪的刑事责任。

3)承担行贿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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