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械质量跟踪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追踪溯源的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追踪溯源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保证医疗器械在经营中合理、安全使用,保障人民健康。
二、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650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8号令)以及《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局第58号令)等法律法规。
三、范围:本制度适用公司医疗器械追踪溯源管理。
四、责任:公司各岗位人员对本制度的实施负责。
五、内容:
5.1建立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计算机信息管理系统,保证经营的产品可追溯。
5.2具有记录医疗器械产品信息(名称、注册证号或者备案凭证编号、规格型号、生产批号或者序列号、生产日期或者失效日期)和生产企业信息以及实现质量追溯跟踪的功能。
5.3企业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具有与委托方实施实时电子数据交换和实现产品经营全过程可追溯、可追踪管理的计算机信息平台和技术手段。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医疗质量管理制度1一、为保证医疗器械质量,创造一个有利器械质量管理的优良工作环境,保证员工身体健康,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营业场所应明亮,地面整洁,无垃圾,无污水,无污染物。
三、办公室地面、桌面等每天清洁,每周进行彻底清洁。
四、仓库环境整洁、地面平整,门窗严密牢固,物流畅通有序。
并有安全防火、防虫、防鼠设施,无粉尘、无污染源。
五、在岗员工个人卫生整洁,精神饱满。
六、每年组织一次健康检查。
公司分管质量的负责人、质管人员、验收、保管、养护、复核等直接接触医疗器械的人员必须进行健康检查。
其中验收员、养护员必须有视力的体检。
七、按照规定的体检项目进行检查,不得有漏检行为或找人替检行为,一经发现,公司将严肃处理。
八、经体检的员工,如患有精神病、传染病、化脓性皮肤病的患者,立即调离直接接触医疗器械的岗位,待身体恢复健康并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工作。
九、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档案至少保存至员工离职后一年。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2一、医疗器械的质量跟踪工作由质量管理部门组织,销售部门协助进行。
且应加强对无菌器械的质量跟踪。
二、质量跟踪应做到从采购到销售能追查到每批商品的质量情况。
三、质量跟踪从采购工作开始,从购进验收记录、到销售出库记录,对售后质量跟踪可采用信访(写信、传真、电话),走访及召开座谈会等形式进行,由销售部门负责。
四、质管部门负责资料的分类汇总,及时将信息反馈到有关部门。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3岗位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医疗规范、常规。
2.制订全院各专业医疗质量控制的指标体系、控制标准和评价方法。
3.拟订各专业的质量管理标准、操作规范、质量控制计划及考核方案。
4.对各专业的工作进行调研和科学论证,并推广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等。
5.对全院各科室的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并进行必要的专业技术培训。
6.对全院各科室的质量控制管理工作进行组织交流,接受咨询,指导其不断完善。
医疗器械质量跟踪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质量跟踪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疗器械的质量管理,提高医疗器械的质量水平,保障患者的安全,本制度制定。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医疗器械质量跟踪管理工作。
第三条医疗器械质量跟踪管理工作应当坚持“谁生产、谁质量跟踪”的原则,强化监管主体的责任,加强质量追溯,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第四条医疗器械质量跟踪管理工作应当紧密结合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形成全程监管、全程追溯、全程控制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五条医疗器械质量跟踪管理应当依法依规开展,对违法违规产品及时采取惩罚措施。
第二章质量跟踪管理要求第六条医疗器械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器械质量跟踪管理制度,保证产品的质量可控。
第七条医疗器械生产单位应当对生产的医疗器械实施质量追溯,建立完整的质量档案,明确记录产品的生产日期、产品标识、原材料来源等信息,并确保产品能够追溯到具体的生产批次和原材料批次。
第八条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应当对进货的医疗器械实施质量追溯,建立完整的质量档案,记录产品的进货日期、来源单位及进货批次等信息,并确保产品能够追溯到具体的原产地和生产单位。
第九条医疗器械使用单位应当对购进的医疗器械实施质量追溯,建立完整的质量档案,记录产品的购进日期、生产批次、使用情况等信息,并确保产品能够追溯到具体的使用单位和使用场所。
第十条医疗器械质量跟踪管理工作应当建立科学的质量检测方法和标准,确保对产品的质量进行准确的检测和评价。
第十一条医疗器械质量跟踪管理工作应当建立健全产品召回和停止使用的机制,对发现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召回并进行处理,防止质量问题对患者造成损害。
第三章质量跟踪管理责任第十二条医疗器械生产单位应当加强对质量跟踪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质量跟踪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并配备专门的质量跟踪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医疗器械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质量跟踪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质量跟踪管理工作的责任部门和负责人,并配备专门的质量跟踪管理人员。
医疗器械追踪溯源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追踪溯源管理制度
1.为规范医疗器械的经营工作,确保经营的医疗器械来源及销售流向有据可查,责任明确。
根据《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的实施由公司的负责采购、销售、质量管理、贮存、财务的工作人员共同负责。
3.医疗器械的经营过程采用计算机系统全程管理,确保经营数据链完备,数据完整,查询方便。
4.医疗器械的采购必须要求供货单位提供合法凭证及销售发票,相关票据按保存要求,妥善保管。
5.医疗器械的按产品说明书要求在室温下存于阴暗、干燥处。
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要求储存,存放于符合要求的库房内,确保质量合格,发生质量纠纷有据可依。
6.医疗器械的销售客户是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要求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并向其开具销售凭证、销售发票及产品资料,提示购货单位妥善保管。
7.发生纠纷时,及时查正相关凭证,明确责任,妥善解决。
8.监管部门检查经营情况时,及时提供经营过程凭证,如实反映公司的合法经营情况。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工作职责、操作程序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一、首营企业、首营品种的质量审核制度1、“首营品种”指本企业向某一医疗器械生产企业首次购进的医疗器械产品。
2、首营企业的质量审核,必须提供加盖生产单位原印章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证照复印件,销售人员须提供加盖企业原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的委托授权书,并标明委托授权范围及有效期,销售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还应提供企业质量认证情况的有关证明。
3、首营品种须审核该产品的质量标准、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出产检验报告书、包装、说明书、样品以及价格批文等。
4、购进首营品种或从首营企业进货时,业务部门应详细填写首营品种或首营企业审批表,连同以上所列资料及样品报质管部审核。
5、质管部对业务部门填报的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和样品进行审核合格后,报企业分管质量负责人审批,方可开展业务往来并购进商品。
6、质管部将审核批准的首营品种、首营企业审批表及相关资料存档备查。
二、质量验收的管理制度1、商品质量验收由质量管理机构的专职质量验收员负责验收。
2、公司质管部验收员应依据有关标准及合同对一、二、三类及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器械质量进行逐批验收、并有翔实记录。
各项检查、验收记录应完整规范,并在验收合格的入库凭证、付款凭证上签章。
3、验收时应在验收养护室进行,验收抽取的样品应具有代表性,经营品种的质量验证方法,包括无菌、无热源等项目的检查。
4、验收时对产品的包装、标签、说明书以及有关要求的证明进行逐一检查。
5、验收首营品种,应有首批到货产品同批号的产品检验报告书。
6、对验收抽取的整件商品,应加贴明显的验收抽样标记,进行复原封箱。
7、保管员应该熟悉医疗器械质量性能及储存条件,凭验收员签字或盖章的入库凭证入库。
验收员对质量异常、标志模糊等不符合验收标准的商品应拒收,并填写拒收报告单,报质管部审核并签署处理意见,通知业务购进部门联系处理。
8、对销后退回的产品,凭销售部门开具的退货凭证收货,并经验收员按购进商品的验收程序进行验收。
医院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医院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确保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可靠,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医疗器械的采购、储存、使用、维护、维修、报废等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医院应当建立健全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明确责任,加强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器械使用安全。
第四条医院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合规、科学、严谨、高效的原则,确保医疗器械质量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医院应当设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组织,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组织协调和监督考核。
第六条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组织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组织实施医疗器械采购、储存、使用、维护、维修、报废等环节的管理;(三)监督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处理医疗器械质量问题;(四)定期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和评价;(五)组织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七条医院应当设立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相关部门,具体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的实施。
第八条医疗器械质量管理相关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执行医疗器械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二)负责医疗器械采购、储存、使用、维护、维修、报废等环节的具体管理;(三)及时报告医疗器械质量问题,协助处理医疗器械质量事故;(四)参与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培训和宣传教育。
第三章采购与储存第九条医院应当根据医疗器械质量和安全性要求,制定医疗器械采购计划,选择合法、合规的供应商。
第十条医疗器械采购应当履行以下程序:(一)医疗器械采购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调查和评价,选择合格供应商;(二)医疗器械采购部门与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明确质量要求、交付时间等事项;(三)医疗器械采购部门对采购的医疗器械进行验收,确保医疗器械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第十一条医院应当建立医疗器械储存管理制度,确保医疗器械储存条件符合要求。
医疗器械质量跟踪管理制度

三十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管理制度一、目的加强对本企业经营医疗器械的安全监管,严格管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确保人民用得安全、有效。
二、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三、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所经营医疗器械发生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的管理。
四、内容(一)、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有关概念1、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合格医疗器械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医疗器械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事件。
2、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怀疑而未确定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3、新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医疗器械使用说明书或有关文献资料上未收载的不良事件。
4、严重医疗器械不良事条件包括:(1)因使用医疗器械引起死亡的。
(2)因使用医疗器械引起致癌、致畸的。
(3)因使用医疗器械损害了重要的生命器官而威胁生命或丧失生活能力的。
(4)因使用医疗器械引起身体损害而导致住院治疗的。
(5)因使用医疗器械而延长住院治疗时间的。
(二)不良事件报告的范围1、上市5年以内的医疗器械,收集并报告它所有的可疑的不良事件。
2、上市5年以上的医疗器械,报告它严重的罕见的或新的不良事件。
(三)质管部负责企业所经营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情况的收集、报告和管理。
(四)不良事件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1、本企业对所经营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情况进行监测,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加强对本企业所经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情况的收集,一经发现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当立即向质管部和企业质量负责人报告。
质管部应详细记录、调查确认后,填写“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书”,并向当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本企业所经营的医疗器械中发现医疗器械说明书中未载明的可疑严重不良事件病例,必须以快速有效方式报告当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并同时报告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测中心,最迟不超过72小时,其中死亡病例必须在12小时内报告,并同时报告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局。
3、本企业所经营的医疗器械中发现医疗器械说明书中未载明的其他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和已载的所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病例,应当每季度向当地医疗管理部门集中。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

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管理行为,保证医疗器械安全、有效,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所有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经营者。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应当在医疗器械采购、验收、贮存、销售、运输、售后服务等环节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保障经营过程中产品的质量安全。
第三条企业应当按照所经营医疗器械的风险类别实行风险管理,并采取相应的质量管理措施。
第四条企业应当诚实守信,依法经营。
禁止任何虚假、欺骗行为。
第二章职责与制度第五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是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的主要责任人,全面负责企业日常管理,应当供给需要的前提,保证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有用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本标准要求经营医疗器械。
第六条企业质量负责人负责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工作,应当独立履行职责,在企业内部对医疗器械质量管理具有裁决权,承担相应的质量管理责任。
第七条企业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组织制订质量管理制度,指导、监视制度的执行,并对证量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纠正和持续改进;二)负责收集与医疗器械经营相关的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实施动态管理;三)督促相关部门和岗位人员执行医疗器械的法规规章及本规范;四)负责对医疗器械供货者、产品、购货者资质的审核;五)负责不合格医疗器械的确认,对不合格医疗器械的处理过程实施监督;六)负责医疗器械质量投诉和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报告;七)组织验证、校准相关设施设备;八)组织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收集与报告;九)负责医疗器械召回的管理;十)组织对受托运输的承运方运输条件和质量保障能力的审核;十一)组织或者协助开展质量管理培训;十二)其他应当由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履行的职责。
第八条企业应当依据本标准建立覆盖医疗器械经营全过程的质量管理制度,并储存相关记录或者档案,包括以下内容:一)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的职责;二)质量管理的规定;三)采购、收货、验收的规定(包括采购记录、验收记录、随货同行单等);四)供货者资格审核的规定(包括供货者及产品合法性审核的相关证明文件等);五)库房贮存、出入库管理的规定(包括温度记录、入库记录、定期检查记录、出库记录等);六)销售和售后服务的规定(包括销售人员授权书、购货者档案、销售记录等);七)不合格医疗器械管理的规定(包括销毁记录等);八)医疗器械退、换货的规定;九)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规定(包括停止经营和通知记录等);十)医疗器械召回规定(包括医疗器械召回记录等);十一)设施设备维护及验证和校准的规定(包括设施设备相关记录和档案等);十二)卫生和人员安康状况的规定(包括员工安康档案等);十三)质量管理培训及考核的规定(包括培训记录等);十四)医疗器械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的规定(包括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相应的记录及档案等);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批发业务和第三类医疗器械零售业务的企业还应当制定购货者资格审核、医疗器械追踪溯源、质量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考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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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对本企业经营医疗器械的安全监管,严格管理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确保人民用得安全、有效。
二、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所经营医疗器械发生不良事件监测和报告的管理。
四、内容
(一)、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有关概念
1、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合格医疗器械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医疗器械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事件。
2、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怀疑而未确定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
3、新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是指:医疗器械使用说明书或有关文献资料上未收载的不良事件。
4、严重医疗器械不良事条件包括:
(1)因使用医疗器械引起死亡的。
(2)因使用医疗器械引起致癌、致畸的。
(3)因使用医疗器械损害了重要的生命器官而威胁生命或丧失生活能力的。
(4)因使用医疗器械引起身体损害而导致住院治疗的。
(5)因使用医疗器械而延长住院治疗时间的。
(二)不良事件报告的范围
1、上市5年以内的医疗器械,收集并报告它所有的可疑的不良事件。
2、上市5年以上的医疗器械,报告它严重的罕见的或新的不良事件。
(三)质管部负责企业所经营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情况的收集、报告和管理。
(四)不良事件报告的程序和要求。
1、本企业对所经营医疗器械的不良事件情况进行监测,各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医疗器械
不良事件监测工作,加强对本企业所经营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情况的收集,一经发现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当立即向质管部和企业质量负责人报告。
质管部应详细记录、调查确认后,填写“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书”,并向当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2、本企业所经营的医疗器械中发现医疗器械说明书中未载明的可疑严重不良事件病例,
必须以快速有效方式报告当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并同时
报告国家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检测中心,最迟不超过72小时,其中死亡病例
必须在12小时内报告,并同时报告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局。
3、本企业所经营的医疗器械中发现医疗器械说明书中未载明的其他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
件和已载的所有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病例,应当每季度向当地医疗管理部门集中。
(五)、不良事年的处理
对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已确认有不良事件的医疗器械,应立即采取封存医疗器械、停止销售和使用的紧急控制措施。
(六)未经国家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局和当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部门允许,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覆没统计资料,任何部门和员工不得向国内外机构、组织、学术团体或个人提供和引用。
(七)本企业对发现可疑严重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应报告而未报告的,或未按规定报送及隐瞒医疗器械不良事件资料的人员分别予以批评、警告、并责令改正,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三十八、购销记录和凭证的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有效控制购销记录和凭证,提供符合要求的购销管理体系运行的证据,保证购销管理工作的真实性、规范性、可追溯性。
二、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三、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购销管理体系记录及凭片的购销工作。
四、内容
(一)业务部负责购销记录及凭证的管理工作。
1、负责拟订购销的记录及凭证的目录,并报主管业务部总经理确认。
2、负责组织购销记录及凭证的起草、审核、统一编号、修订及所使用质量记录、凭证式样的存档等工作,编制本企业质量记录和凭证目录,并报主管质量副总审批。
3、负责对其他部门购销记录及凭证的使用和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评估。
4、负责购销管理体系内部评审、质量方针与目标考核和进货情况及购销记录的管理。
5、负责本部门购销记录和凭证的管理,确保达到符合性、全面性和真实性的要求。
(二)、除质管部外,其他部门负责本部门质量管理活动所需购销记录和凭证的设计,编制本部门购销记录和凭证目录,并报质管审核。
(三)、购销记录、凭证及其保存形式
1、购销记录可以表格、台帐、磁盘、光盘等形式记录和保存。
2、装订的封面应标明购销记录的名称、编号、时间范围和积存期限。
3、属保密和受控的购销记录应在装订的圭寸面注明“保密”或“受控”标识。
(五)、购销记录的填写。
1、购销记录的填写要求及时、真实、内容完整(不空格、不漏项)、字迹清晰,不能随意涂改,没有发生的项目记“无”或“一”,有关记录人员应签全名或盖章。
2、填写发生错误需要改时,应用“一”划去原内容,写上更改后的内容,并在更改处由更改人签名(章),原内容应清晰可辩。
(六)购销记录的贮存、保护。
1、购销记录应指定专人统一妥善保管,防止损坏、虫蛀、发霉、遗失。
2、购销记录应分类贮存,编制目录或索引,注明编号、内容,便于检索。
三十九、医疗器械质量跟踪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建立、维护本公司良好的质量信誉,特制定本制度。
二、职能部门
经营部及质量管理部为医疗器械质量跟踪管理的职能部门。
三、经营部除在购进医疗器械时,必须注意产品的质量外,要经常向客户询问产品质量情况,了解客户需求,收集客户对产品的使用意见和改进意见,并将各类信息及时反馈到生产企业。
四、验收养护组在验收、验收过程中孔应注意观察产品在储存过程中的质量变化情况,并及时向质量管理部及经营部报告。
五、如有消费者的质量投诉,应及时判时医疗器械质量情况和查清投诉事项,确属产品质量问题的,应实事求是地解决,做到既维护公司的质量信誉,又使顾客满意。
六、质量管理部接到质量投诉后,应及时处理,在10天内解决,一个月内
结案。
并认真做好记录,并将查证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将处理意见及时告知用
户。
七、对每一笔的质量跟踪记录及质量投诉,都应有详细记录。
各项记录由质量管理部保存,保存期三年。
四十、售后服务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为顾客服务,提高公司经营信誉,增强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服务制度。
二、坚持“质量第一,用户第一”的经营思想,将售后服务工作提高到与产品质量要求同步。
三、与供货方签订质量保证协议时,同时约定同供货方对医疗器械的维修条款。
四、公司建立顾客访问制度,采取不定期上门访问、书面征求意见或利用各种机会等方式广泛征求顾客对本公司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意见和要求,同时做好记录。
对顾客反映的意见应及进反馈到有关部六领导,提出改进措施,并组织实施。
五、对顾客来信、来电、来访提出的问题,有关部门应认真做好接待处理工作,做到态度热情虚心,处理及时公正。
不管顾客提出的意见正确与否,都应虚心听取,沟通和加强与顾客之间的联系,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公司建立客户档案卡;认真处理客户来信、来访。
每件来函、编号;按产品分别归档管理。
七、对顾客在商品质量方面的反馈意见,应及时分析研究处理,认真解决用户提出的问题,同时将处理意见上报质量管理部门。
八、制定切实可行的岗位责任制,逐渐使额度服务工作制度化、标准化,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九、随时了解市场信息,掌握同行业产品价格,质量信息,及时反馈给企业领导,促使领导正确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