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检单填制规范 - 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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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检单填制要求

报检单填制要求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报检单填制要求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报检单填制要求(一)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要求入境货物报检单所列各栏必须填写完整、准确、清晰,没有内容填写的栏目应以斜杠"/"表示,不得留空。

1.报检单位:指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检验、检疫、鉴定业务的单位;报检单应加盖报检单位公章。

2.报检单位登记号:指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的号码。

3.收货人和发货人:按合同填写。

4.企业性质:根据收货人的企业性质,在对应的"□"打"√"。

5.货物名称:按贸易合同或发票所列的货物名称,根据需要可填写型号、规格或牌号。

货物名称不得填写笼统的商品类,如"陶瓷"、"玩具"等。

货物名称必须填写具体的类别名称,如"日用陶瓷"、"塑料玩具"。

不够位置填写的,可用附页的形式填报。

6.H.S.编码:指货物对应的海关商品代码。

填写8位数或10位数。

7.原产国(地区):指货物原始生产/加工的国家或地区名称。

8.数/重量:填写报检货物的数/重量,重量一般填写净重。

如填写毛重,或以毛重作净重则需注明。

9.货物总值:按本批货物合同或报关单上所列的总值填写(以美元计)。

如同一报检单报检多批货物,需列明每批货物的总值。

(注:如申报货物总值与国内、国际市场价格有较大差异,检验检疫机构保留核价权力)。

10.包装种类及数量:指本批货物运输包装的种类及件数。

11.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填写货物实际装载的运输工具类别名称(如船、飞机、货柜车、火车等)及运输工具编号(船名、飞机航班号、车牌号码、火车车次)。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

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9.12.17•【文号】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6号•【施行日期】2000.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已被修改•【主题分类】通关正文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令(第16号)现发布《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

局长李长江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管理,规范报检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申报的行为均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报检范围(一)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以下简称检验检疫机构)检验检疫的;(二)输入国家或地区规定必须凭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证书方准入境的;(三)有关国际条约规定须经检验检疫的;(四)申请签发原产地证明书及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的。

第四条报检人在报检时应填写规定格式的报检单,提供与出入境检验检疫有关的单证资料,按规定交纳检验检疫费。

第五条报检单填制要求为:(一)报检人须按要求填写报检单所列内容;书写工整、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报检日期按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日期填写。

(二)报检单必须加盖报检单位印章。

第二章报检资格第六条报检单位首次报检时须持本单位营业执照和政府批文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取得报检单位代码。

其报检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后领取“报检员证”,凭证报检。

第七条代理报检单位须按规定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其报检人员经检验检疫机构培训合格后领取“代理报检员证”,凭证办理代理报检手续。

第八条代理报检的,须向检验检疫机构提供委托书,委托书由委托人按检验检疫机构规定的格式填写。

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要求和说明

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要求和说明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要求和说明
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要求
1、编号:企业发送电子报检信息后,收到尾号为“E”预报检号,正式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前6 位为申报地检验检疫局机关代码,第7 位为报检类代码(入境01,出境02),第8、9 位为年代码,第10 至15
位为流水号。

2、报检单位登记号: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的号码。

3、联系人:报检人员姓名。

电话: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4、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

5、收货人:外贸合同中的收货人。

应中英文对照填写并录入其在检验检疫机构的注册代码。

6、发货人:外贸合同中的发货人。

7、货物名称(中/外文):进口货物的品名,应与进口合同、发票名称一致,如为废旧货物应注明。

8、H.S 编码:进口货物的商品编码。

以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目前为10 位。

录入次序为应先录入法检货物,然后为非法检货物,有木质包装的应按00 类包装编码申报,最后为001 类的集装箱(散货除外)。

9、原产国(地区):该进口货物的原产国家或地区,有产地证的,以产地证标注的为准。

10、数/重量:以商品编码分类中标准数重量单位为准,并与提单和箱单相符。

11、货物总值:入境货物的总值及币种,应与合同、发票或报关单上所列的货物总值一致。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项目六--报检单据的填写

项目六--报检单据的填写

能力实训项目1:缮制报检单并办理报检手续上接项目,根据上海淼睿进出口有限公司第C-11027号信用证的要求,2013年9月
日,单证员张小兰根据商业发票、装箱单以及相关信息缮制报检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出境货物报检单
报检单位(加盖公章):上海淼睿进出口有限公司*编号
单位地址
报检单位登记号:43000123456联系人:张小兰电话:报检日期:2013年9月18日
注:有“*”号栏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填写◆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制
能力实训项目2:缮制报检单并办理报建手续根据深圳比高进出口有限公司第NK2-136号信用证的要求,2013年8月25日,报
检员梁敏根据商业发票、装箱单和相关信息缮制报检单并办理报检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
出境货物报检单
报检单位(加盖公章):深圳比高进出口有限公司*编号
单位地址
报检单位登记号:4300123456联系人:梁敏电
话:0086-755-3207663
报检日期:2013年 8 月 25 日
注:有“*”号栏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关填写◆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制。

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规范

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规范

出境货物报检单填写规范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出境货物报检单报检单位 (加盖公章):*编号报检单位登记联系电报检日出境货物报检单的填制要求:1.报检单位填写报检单位的全称,并盖报检单位印章。

2.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受理人员填写,前6位为检验检疫机构代码,第7位为报检类代目,第8、9位为年代码,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

实行电子报检后,该编号可在受理电子报检的回执中自动生成。

3.报检单位登记号填写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备案或注册登记的代码。

4.联系人填写报检人员姓名。

5.电话填写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

6.报检日期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报检人员填写。

7.发货人/收货人指该批货物的贸易关系人,发货人按合同/?信用证?的卖方填写,收货人按合同/?信用证?的买方填写。

对于无合同/信用证的,可按?发票?的买/卖方填写。

若检验检疫证书对发货人/收货人有特殊要求的,应在备注栏声明。

8.货物名称填写出口贸易合同中规定的货物名称及规格,货物名称的填写必须完整、?规范?,并与随附单据一致,对工业制成品如机械、电子、轻工、食品罐头等还应填写货物的型号、规格。

编码根据所申报的货物,按照《商品分类及编码协调?制度?》的分类填写。

.编码涉及报检、计收费、检验检疫、报关等环节,因此必须准确无误。

10.产地按货物的原产地填写,填写本货物的生产或加工地的省、市和县名称。

11.数/重量填写本货物实际申请检验检疫数/重量,重量还应注明毛重或净重,填写时应注意计量单位。

12.货物总值按所申报货物的货值填写,货值必须与合同或?发票?一致,填写时应注意币种。

13.包装种类及数量填写本批货物实际运输包装的种类及数量,应注明包装的材质。

14.运输工具名称及号码填写运输工具的类型、名称及号码,如?船舶?填写船名、航次,飞机填写航班号等。

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说明

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说明

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说明第一篇: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说明入境货物报检单填制说明1.报检单位(加盖公章):可以用“报检专用章”。

2.报检单位登记号:报检单位在检验检疫机构的登记号和注册号(指代理报检单位)。

3.联系人:报检员或代理报检员。

4.电话:报检员或代理报检员电话。

5.报检日期:为检验检疫机构实际受理报检的日期。

6.发货人:指外贸合同中的卖方。

7.收货人:指外贸合同中的买方。

8.企业性质:按实际性质填写。

根据收货人的企业性质,在对应的窗口打“√”(外商投资财产鉴定报检时填写)9.货物名称:按进口合同、发票填写,如为废旧货物应注明。

HS 编码:按海关商品分类目录填写。

原产国(地区):按进口合同填写。

指货物生产/加工的国家或地区。

数/ 重量:按进口发票、提单填写。

重量须注明毛重、净重。

货物总值:按本批货物合同或发票上所列的总值填写(以美元计),如同一报检单报检多批货物,需列明每批货物的总值。

(注:如申报货物总值与国内,国际市场价格有较大差异,检验检疫机构保留核价权力)。

包装种类及数量:按实际包装类别和数量填写。

指本批货物运输包装的件数及种类,应注明材质。

如木质包装。

运输工具名称号码:填具体的船名、车号、航班号码,可只填写运输工具类别。

16 合同号:按进口合同填写。

贸易方式:填写货物实际贸易方式:A、一般贸易;B、三来一补;C、边境贸易;D、进料加工;E、其他贸易。

贸易国别(地区):按合同填写。

指本批货物贸易的国家和地区。

提单/运单号:按实际提单/运单号填写,有二程提单的,应同时填写。

到货日期:指货物到达口岸的日期。

启运国家(地区):指装载本批货物的运输工具开始出发的国家(地区)。

许可证/审批号:对实施许可制度/审批制度管理的货物,须填写安全质量许可证编号或审批单编号。

卸毕日期:按货物实际的卸毕日期填写。

在还未卸毕前报检的,可暂时不填写,待货物卸毕后再补填。

启运口岸:指装运本批货物的运输工具的启运口岸名称。

《报检单制作》word版

《报检单制作》word版

二、报检单证(六)《出境货物报检单》的主要内容和填制规范《出境货物报检单》由各口岸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统一印制,除编号由检验检疫机构指定外,其余各栏由报检单位填制并盖章确认。

填制规范如下:1.编号(No .)由检验检疫机构受理人指定,前6位为检验检疫局机关代码,第7位为报检类代码,第8、9位为年代码,第10至15位为流水号。

2.报检单位 ( Declaration Inspection Unit)指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审核,获得许可、登记,并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或《代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的企业。

本栏填报报检单位的中文名称,并加盖与名称一致的公章。

3.报检单位登记号 (Register No)指报检单位在国家质检总局登记的登记证号码。

本栏填 10 位数登记证号码。

联系人:填报检人员姓名电话号:填报检人员的联系电话4.报验日期 ( Declaration Inspect Date)指检验检疫机构接受报检当天的日期。

本栏填制的报检日期统一用数字来表示,而不用英文等来表示。

5.发货人(Consignor)指外贸合同中的供货商,或商业发票上的出票人。

本栏分别用中、英文对照分行填报发货人名称。

6.收货人(Consignee)指外贸合同中的收购商,或商业发票上的受票人。

本栏分别用中、英文对照分行填报收货人名称。

7.货物名称(中/外文)(Description of Goods)指被申请报检的出入境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成分、以及英文对照。

本栏应按合同、信用证、商业发票中所列商品名称的中、英文填写。

注意:废旧物资在此栏内须注明。

8.H.S.编码 (H.S. Code)指海关《协调商品名称及编码制度》中所列编码。

H.S.编码为八位数字。

并当年海关公布的商品税则编码分类为准。

本栏填报八位商品编码。

注意:有些商品有最后两位补充编码时,应填报十位编码。

9.产地( Original Area)在出境货物报检单中指货物生产地、加工制造地的省、市、县名。

报检录入规范V1.1

报检录入规范V1.1

报检录入规范V1.1目录1.入境货物 (2)1.1基本信息 (2)1.2货物信息 (4)1.3集装箱信息 (6)1.4基本信息(其他) (6)2.出境货物 (9)2.1基本信息 (9)2.2货物信息 (10)2.3集装箱信息 (12)2.4基本信息(其他) (12)3.出境包装报检 (14)3.1基本信息 (14)3.2包装容器信息 (16)3.3分证单位信息 (16)4.集装箱适载报检 (16)4.1基本信息 (16)4.2集装箱信息 (17)5.尸体棺柩报检 (17)5.1基本信息 (17)5.2其他信息 (18)为规范检验检疫业务系统数据项录入,提高业务管理原始信息的采集质量,完善统计数据,根据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入/出境货物报检单》在本规范中简称“报检单”、“入境报检单”、“出境报检单”。

报检单所列各栏必须填写真实、完整、准确,除因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录入时,可录入“***”号、留空或注明情况外,所有项目必须按实际情况准确录入。

本规范所述数字及尖括号(<>)、逗号(,)、连接符(-)、冒号(:)等标点符号,填报时都必须使用非中文状态下的半角字符。

本规范中涉及日期的,格式统一为“年-月-日”,填写的内容使用阿拉伯数字,使用电子数据报检的,统一采用半角阿拉伯数据格式。

本规范中国内行政区划、全球国别或地区、境外港口名称及币种等表述和代码遵循《世界各国和地区名称代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中国及世界主要海运贸易港口代码》及《表示货币和资金的代码》等标准,若发布新版本,则从其规定。

1.入境货物基本报检申报要求1)法检货物和非法检货物属于同一报检批的,可合并申报;2)全申报报检单,报检单申报的货物信息应与报关单一致;3)货物顺序为法检货物在前,非法检货物在后;法检货物中的海关监管条件有“A”的在前,没有“A”的在后;非法检货物有木质包装的在前,无木质包装的在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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