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关退运会计处理案例
从一则案例看出口退运货物处理中的问题及启示

从一则案例看出口退运货物处理中的问题及启示作者:章敏丹来源:《对外经贸实务》 2019年第3期章敏丹摘要:出口退运货物是海关主要监管货物种类之一,但其清关手续及其风险责任不同于传统的一般贸易货物,出口商不仅需要及时办理退运货物的清关提货手续,同时还需对退运货物进行开箱检验,认定货物退运的原因,采取合理的措施维护自身的利益。
否则,一旦处理不当,就有可能造成货物及费用的严重损失。
本文基于2013年浙江某食品工贸公司的一则典型案例,详细分析了该公司对其出口退运货物的处理方式存在的种种问题,并就出口商如何对出口退运货物采取合理的处理措施提出了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出口退运;处理;问题;建议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快,我国出口企业参与国际贸易分工的层次和范围不断加深。
但企业出口退运也呈现显著增长的趋势,出口货物由于质量不良、交货延迟、装运错误或者无法满足进口国的贸易壁垒要求等原因屡遭国外进口商拒收,造成货物退运入境。
许多出口企业对出口退运货物认知不足,对其风险及其责任划分认识不清,没有对出口货物退运的原因进行有效的分析,采取合理的处理措施,致使企业遭受更加严重的额外损失。
因此,在外贸业务履行中,出口商切不可有重“出口”轻“退运”的观念。
一、案例简介2013年2月26日,原进口商(美国A贸易公司)、原出口商(浙江B食品工贸有限公司)签订《购货合同》一份,约定由A公司向浙江B公司订购易拉盖低糖整橘罐头,数量16100箱,货值123510美元,分三期交货(交货方式均为FOB宁波)。
其中第一期应交付货物有3个货柜共6900箱,宁波离岸单价为7.60美元,于2013年6月30日之前装运;第二期应交付货物有2个柜共4600箱,宁波离岸单价为7.70美元,于2013年 7月8月装运;第三期应交付货物有2个柜共4600箱,宁波离岸单价为7 .75美元,于2013年9月装运。
装运口岸为宁波,目的地为加拿大蒙特利尔。
合同还对订购货物的规格、付款方式、包装等条款作了明确约定。
出口退(免)税计算解析与会计分录(附8个案例)

出口退(免)税计算解析与会计分录(附8个案例)案例一某工业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内销和外销,征税率16%,出口退税率为13%,2019年2月上期期末留抵税额20万,国内采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100万元,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6万元;内销货物不含税价80万元,外销货物销售额120万元(不考虑汇兑损益)。
计算应退税额。
解析: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第五条规定,增值税免抵退税计算为: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3、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格×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4、当期应纳税额<0时,且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一当期应退税额5、当期应纳税额<0时,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时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6、当期应纳税额>0时,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
计算过程:1、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120×(16%-13%)=3.6(万元);借:主营业务成本 36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60002、当期应纳税额=12.8-(16 -3.6)-20=-19.6(万元)3、当期免抵退税额=120×13%=15.6(万元)当期期末留抵税额19.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15.6万元4、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15.6(万元)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156000贷: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560005、当期免抵税额=06、结转下期抵扣的进项税额=19.6-15.6=4(万元)案例二某生产企业为小规模纳税人,2019年5月份外购货物260000元验收入库,出口离岸价为300000元人民币。
出口退税账务处理详细案例

出口退税账务处理详细案例出口退税账务处理一般来说,“免、抵、退”是各有含义的,①、“免”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免征生产销售环节的增值税;②、“抵”是指以本企业本期出口产品应退税额抵顶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③、“退”是指按照上述过程确定的实际应退税额符合一定标准时,即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成的部分予以退税。
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免、抵、退”税办法已两年多了,但有一些出口生产企业的财务人员对“免、抵、退”税计算及账务处理仍不能很好掌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免、抵、退”工作的进行。
笔者现将“免、抵、退”税计算方法简介如下并举例说明。
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一、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即:本期不得免抵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价格-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即货物到岸价和海关实征关税及消费税)×(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二、计算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国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不得免抵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纳增值税;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
三、计算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免税购进原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
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即: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国内购进免税原材料价格-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组成计税价格即货物到岸价和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出口货物退税率四、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相当于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
出口货物退关退运的会计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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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根据不同情况做相应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一是未申报 免抵退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运;二是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货物发 生退关退运;三是退关退运货物发生出口转内销的;四是退关退运货物 进口经修理或调整后又重新出口的。
案例分析 某生产企业 A 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属于出口收汇非重点监管企业 (即在免抵退税申报期内收汇的出口货物),其出口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 17%,退税率为 16%。2014年 8 月~9月发生如下业务: (一)8 月业务 2014年 8 月 8 日发生一笔出口业务,出口销售额(FOB价)换算成人 民币价格为 400000元,商品核算成本为 350000元,当月单证收齐且信 息齐全。8 月 9 日有一笔在 2013年 12月 4 日出口的货物发生退运,原出 口销售额(FOB)换算为人民币价格为 200000元,原商品核算成本为 160000元。该笔货物当时因出口单证未收齐,只做了外销收入未申请办 理免抵退税。8 月 13日有一笔在 2014年 5 月 10日出口的货物发生退 运,原出口销售额(FOB价)换算为人民币价格为 340500元,原商品核 算成本为 272400元,该笔货物由于单证收齐且信息齐全,已在当期申请 办理了免抵退税。假设 8 月有材料采购与内销(此处税额略)发生,经 计算其月底产生留抵税额为 8000元。该生产企业根据业务发生情况,应 做如下会计处理(单位:元,下同): 1.根据出口专用发票 2014年 8 月 8 日的出口业务做外销收入: 借:应收账款——应收外汇账款(国外客户) 4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 4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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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95。 (二)9 月业务 假设 9 月没有材料采购与内外销业务发生,只对所属期 8 月的业务进 行应纳税额与免抵退税申报。 1.申报应纳税额。在 9 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确定应纳税额,经计 算当期有进项留抵税额为 8000元。 2.申报免抵退税额。申报免抵退税额分为预申报与正式申报两个步 骤,经税务机关审核预申报与企业数据一致。因此,该企业在增值税纳 税申报期内生成免抵退税正式申报,分别将当月出口的 400000元和退运 的 340500元(以负数)录入申报系统并打印各类报表。此时《生产企业 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中第 10栏“出口销售额人民币”产 生的净额=400000-340500=59500(元)。当期免抵退税额= 59500×16%=9520(元)。因当期留抵税额 8000元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 9520元,则当期应退税额为 8000元,当期免抵额=9520-8000=1520 (元)。月末,企业根据税务机关审批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进行作 账: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152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9520。 假设 A 企业当期免抵退税额不足冲减的,应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如 果 9 月已办理的免抵退税额 9520元,未在次年的 4 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 内收汇,应冲减已办理的原免抵退税额并转为免税处理。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会计处理实例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会计处理实例第一篇:生产企业出口退税会计处理实例某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对自产货物经营出口销售及国内销售。
该企业2005年1月份购进所需原材料等货物,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85万元,内销产品取得销售额300万元(不含税),出口货物离岸价折合人民币2400万元。
假设上期留抵税款5万元,增值税税率17%,退税率15%,则相关账务处理如下: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源等,分录为:借:原材料等科目5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00 贷:银行存款5850000 2.产品外销时,免征本销售环节的销项税分录为:借:应收账款 240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000000 3.产品内销时,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351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300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510000 4.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人民币外汇牌价×(征税率-退税率)=2400×(17%-15%)=48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480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80000 5.计算应纳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51-(85+5-48)=9万元。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90000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90000 6.实际缴纳时。
借: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90000 贷:银行存款 90000依上例,如果本期外购货物的进项税额为140万元,其他不变,则1至4步分录同上,其余账务处理如下:5.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本月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上期留抵税款-当期不予抵扣或退税的金额)=300×17%-[140+5-2400×(17%-15%)]=-46万元。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实例(账务处理及计算)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实例(账务处理及计算)以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实例(账务处理及计算)一、背景介绍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是指政府为鼓励企业发展外贸,减轻企业负担而采取的一种政策措施。
出口退税是指对企业出口的货物或劳务进行退还一定比例的增值税、消费税等税款的政策。
本文将以一个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的实例为例,详细介绍账务处理和计算方法。
二、账务处理1. 出口退税账户外贸企业在开展出口业务之前,需在银行开立一个专门用于接收出口退税款项的账户,通常称为出口退税账户。
该账户用于接收退税款项,并在后续进行账务处理。
2. 出口销售收入外贸企业进行出口销售时,需要登记销售合同,并从客户处收到货款。
根据出口销售收入的金额,需要按照相关税率计算应退税款金额。
3. 确认退税资格外贸企业在进行出口退税前,需要确保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要求,具备退税资格。
通常需要提供相关的出口证明文件、报关单据等材料。
4. 申报退税外贸企业需要将出口退税的相关信息填写到退税申报表中,包括销售合同金额、退税率等。
然后将申报表提交给海关或税务部门进行审批。
5. 收到退税款经过海关或税务部门的审批后,外贸企业将收到退税款,该款项将直接汇入出口退税账户。
6. 账务处理外贸企业在收到退税款后,需要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
首先,需要核对退税款项是否与申报表中的金额一致。
然后,将退税款项记入企业的资金账户,并进行会计分录。
记账分录一般为:借入口退税账户,贷应收账款。
最后,将退税款项转入企业的一般资金账户,以便后续使用。
三、退税计算1. 计算应退税款金额外贸企业的出口退税金额通常根据销售金额和退税率来计算。
假设某外贸企业的销售合同金额为100,000美元,退税率为13%,则应退税款金额为100,000美元× 13% = 13,000美元。
2. 计算实际退税款金额在实际退税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的退税率浮动或政策调整。
因此,实际退税款金额可能会有所变动。
外贸企业需要根据国家政策和相关规定,核实退税率,并根据实际销售金额计算实际退税款金额。
案例五出口退税的会计核算

案例五:出口退税的会计核算某自营出口生产企业,本月外购原材料、动能费等支付价款600万元,支付进项税额102万元,本月海关核销免税进口料件价格100万元,本月内销货物销售额500万元,自营进料加工复出口货物折合人民币金额600万元(按离岸价计算),该企业内、外销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17%(非应税消费税品),复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15%。
假设上期无留抵税款,本月未发生其他进项税额。
试问该企业财务部如何进行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及出口退税的纳税申报?案例分析:由于出口货物免、退税是一项比较繁重细致的工作,而且要求附带的单证较多,审核严格,所以,出口货物企业应在工作中建立健全收集、整理出口货物凭证制度,逐笔按期向当地主管退税机关申报免、退税。
针对以上每项经济业务,该企业财务部所做的会计处理具体步骤如下:(1)外购原辅材料、备件、能耗等,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等 6 0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020 000贷:银行存款7 020 000(2)免税进口料件,会计分录为:借:原材料 1 000 000贷:银行存款 1 000 000(3)产品外销时,会计分录为:借:应收外汇账款 6 000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6 000 000(4)内销产品,会计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5 850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5 0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850 000(5)月末,计算当月出口货物不予抵扣和退税的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当期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征税率-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600×(17%-15%)-100×(17%-15%)=10(万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 100 000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00 000(6)计算应纳税额或当期期末留抵税额。
应纳税额=销项税额-进项税额=85-(102-10)=-7(万元);由于应纳税额小于零,说明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7万元。
最新出口货物退免税计算及会计处理

出口货物退免税计算及会计处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计算及会计处理【例题3-1】某进出口公司20××年8月进货及申报退税的情况如下,该笔出口货物申报退税的关联号为20120801。
出口货物的进货明细出口货物的出口明细此例计算是多笔进货对应多笔出口的业务。
在此法下计算出口退税,应保持进货数量与出口数量一致。
在本例中,进货数量刚好和出口数量一致。
如果进货数量大于出口数量,企业应到主管退税机关开具《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分批申报单》,作为下次申报退税的进货依据;根据计算公式,先计算关联号内的加权平均单价,再根据出口数量及出口退税率计算应退税额。
关联号内加权平均单价=关联号内相同商品码的各笔进货总金额/关联号内商品码的各笔进货总数量=90 000 +210 000+80 000/1000+3 000 +1 000=76(元)该企业20××年8月的应退税额=出口数量合计×关联号内加权平均单价×适用退税率=5 000 × 76 ×13%=49 400(元)对“一对一”、“一对多”、“多对一”三种对应关系的计算方法与本例基本相同,本节不再举例。
【例题3—3】20××年7月,某市凯瑞进出口公司(外贸)购人一批服装面料,委托A生产企业加工服装,收回后用于出口。
购入服装面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计税金额为100 000元,税额17 000元,取得加工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50 000元,税额8 500元。
男士服装的出口退税率为13%,服装面料的退税率为11%。
【根据财税2012年39号文,外贸企业出口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
外贸企业应将加工修理修配使用的原材料(进料加工海关保税进口料件除外)作价销售给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受托加工修理修配的生产企业应将原材料成本并入加工修理修配费用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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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退关退运会计处理案例
出口货物退关退运会计处理案例
根据12号公告规定,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运,及需改为免税或征税的,应在上述情形发生的次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用负数申报,冲减原免抵退税申报数据,并按现行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30号公告规定,如果出口企业当期免抵退税额不足冲减的,应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
出口企业如果未按上述规定申报冲减的,一经主管税务机关发现,除按规定补缴已办理的退税额,对出口货物增值税实行免税或征税外,还应接受主管税务机关按税收征收管理法作出的处罚。
同时,61号公告又规定,企业出口货物在正式申报出口退税之前,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预申报,在主管税务机关确认申报凭证的内容与对应的管理部门电子信息无误后,方可提供规定的申报退税凭证、资料及正式申报电子数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正式申报。
因此,对于生产企业发生退关退运的出口货物,应根据不同情况做相应的会计处理,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况:一是未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运;二是已申报免抵退税的出口货物发生退关退运;三是退关退运货物发生出口转内销的;四是退关退运货物进口经修理或调整后又重新出口的。
案例分析
某生产企业A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属于出口收汇非重点监管企业,其出口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7%,退税率为16%。
2016年8月~9月发生如下业务:
8月业务
2016年8月8日发生一笔出口业务,出口销售额换算成人民币价格为400000元,商品核算成本为350000元,当月单证收齐且信息齐全。
8月9日有一笔在2016年12月4日出口的货物发生退运,原出口销售额换算为人民币价格为200000元,原商品核算成本为160000元。
该笔货物当时因出口单证未收齐,只做了外销收入未申请办理免抵退税。
8月13日有一笔在2016年5月10日出口的货物发生退运,原出口销售额换算为人民币价格为340500元,原商品核算成本为272400元,该笔货物由于单证收齐且信息齐全,已在当期申请办理了免抵退税。
假设8月有材料采购与内销发生,经计算其月底产生留抵税额为8000元。
该生产企业根据业务发生情况,应做如下会计处理:
1.根据出口专用发票2016年8月8日的出口业务做外销收入:
借:应收账款——应收外汇账款4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400000。
同时,按出口货物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350000
贷: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350000。
2.根据出口专用发票2016年8月9日的退运业务,调整上年度外销收入
借:应收账款——应收外汇账款2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00。
同时,按原出口货物结转销售成本: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60000
贷: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160000。
3.根据出口专用发票2016年8月13日的退运业务,冲减5月外销收入:
借:应收账款——应收外汇账款340500
贷:主营业务收入——出口收入340500。
同时,按原出口货物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272400
贷:库存商品——库存出口商品272400。
4.计算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与应纳税额。
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595。
按案例假设,8月有材料采购与内销,月底产生进项留抵税额为8000元。
借:主营业务成本595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595。
9月业务
假设9月没有材料采购与内外销业务发生,只对所属期8月的业务进行应纳税额与免抵退税申报。
1.申报应纳税额。
在9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确定应纳税额,经计算当期有进项留抵税额为8000元。
2.申报免抵退税额。
申报免抵退税额分为预申报与正式申报两个步骤,经税务机关审核预申报与企业数据一致。
因此,该企业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生成免抵退税正式申报,分别将当月出口的400000元和退运的340500元录入申报系统并打印各类报表。
此时《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中第10栏“出口销售额人民币”产生的净额=400000-340500=59500。
当期免抵退税额=59500×16%=9520。
因当期留抵税额8000元小于当期免抵退税额9520元,则当期应退税额为8000元,当期免抵额=9520-8000=1520。
月末,企业根据税务机关审批的《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进行作账:
借: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8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152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9520。
假设A企业当期免抵退税额不足冲减的,应补缴差额部分的税款;如果9月已办理的免抵退税额9520元,未在次年的4月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汇,应冲减已办理的原免抵退税额并转为免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