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场供用电管理细则
机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机场安全、高效运行,防止电气事故的发生,保障旅客、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机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场范围内所有电气设备、线路、设施及其使用、维护、检修等工作。
第三条机场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机场成立安全用电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修订和监督实施本制度,组织协调各部门开展安全用电工作。
第五条安全用电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用电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以下工作:(一)组织制定、修订和宣传安全用电管理制度;(二)组织定期对电气设备、线路、设施进行检查、维护;(三)组织开展安全用电培训、考核;(四)处理电气事故,调查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五)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本制度情况。
第六条各部门应设立安全用电管理人员,负责本部门的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用电管理要求第七条电气设备、线路、设施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禁止使用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设备、线路、设施。
第八条电气设备的安装、维修、改造等工作,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电工进行,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第九条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以下要求:(一)线路敷设应合理、规范,不得乱拉乱接;(二)线路敷设应远离高温、潮湿、易燃易爆等危险场所;(三)电线、电缆应选用合格产品,符合额定电压、电流、绝缘等级等要求;(四)线路敷设应定期检查、维护,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条机场范围内禁止使用非标准插座、插头,禁止私拉乱接电源。
第十一条电气设备、线路、设施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可靠。
第十二条机场范围内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如需使用,必须经安全用电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章培训与考核第十三条机场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用电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用电意识。
第十四条安全用电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定期参加培训、考核。
第五章事故处理与责任追究第十五条机场应建立健全电气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
机场供电管理制度(收藏)

机场供电管理制度(收藏)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机场供电管理,确保机场供电安全、可靠、经济、合理,提高机场供电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民用机场的供电管理工作。
第三条机场供电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二)科学管理,规范操作;(三)保障重点,兼顾一般;(四)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五)提高服务质量,满足用户需求。
第二章机场供电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机场供电管理工作由机场供电管理部门负责。
机场供电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供电管理机构,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供电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第五条机场供电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法律、法规和政策;(二)制定机场供电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三)负责机场供电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四)组织机场供电系统的检查、评估和隐患排查;(五)协调机场内部及与地方电力部门的供用电关系;(六)开展机场供电职工的培训和教育;(七)负责机场供电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供电管理工作。
第三章机场供电设施的建设与改造第六条机场供电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应遵循国家有关电力工程建设的规范和标准,确保供电设施的安全、可靠、经济、合理。
第七条机场供电设施的建设与改造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编制供电设施建设与改造方案;(二)进行供电设施建设与改造的可行性研究;(三)办理相关手续,取得电力设施建设许可证;(四)组织供电设施建设与改造的招标、投标工作;(五)签订供电设施建设与改造合同;(六)实施供电设施建设与改造工程;(七)验收供电设施建设与改造工程;(八)办理供电设施建设与改造工程的竣工验收手续。
第四章机场供电设施的运行与维护第八条机场供电设施应实行定期检查、维护制度,确保供电设施的安全、可靠运行。
第九条机场供电设施的运行与维护工作应按照以下要求进行:(一)制定供电设施运行与维护规程;(二)定期对供电设施进行检查、试验、维修和保养;(三)建立健全供电设施运行与维护档案;(四)对供电设施运行与维护人员进行培训和教育;(五)对供电设施运行与维护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六)对供电设施运行与维护情况进行统计分析,不断提高供电设施运行与维护水平。
机场用电管理制度

机场用电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机场用电管理,提高用电效率,降低用电成本,保障机场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场内所有用电设备和用电行为。
三、用电管理责任1. 机场领导履行用电管理责任,明确用电目标和责任。
2. 各部门负责用电管理,监督用电行为,协助机场领导完成用电管理任务。
四、用电控制1. 按需用电,严格控制用电总量,避免无谓消耗。
2. 对重要用电设备实施计时和定量控制,减少无效用电。
3. 对急需用电设备,设立专有开关和保障设施,确保其优先供电。
4. 对用电设备实施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五、用电安全1. 用电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和机场安全规定,使用前须经过专业人员检查合格。
2. 用电设备必须经常检查,定期维护,确保安全可靠。
3. 用电设备使用人员必须经过培训,熟悉操作规程,确保安全使用。
六、节能减排1. 制定节能用电指南,执行能效标准,提高用电效率。
2. 推广节能用电技术,更新用电设备,降低耗电量。
3. 严禁滥用和浪费用电,制定奖惩制度,激励节能减排行为。
七、监督检查1. 机场领导定期开展用电管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2. 对重大用电事件和问题,进行调查和处理,确保安全和稳定。
八、使用规定1. 严格执行机场用电管理制度,不得擅自变更和违反规定。
2. 对违反规定和用电失职行为,严肃处理,确保严格执行。
九、奖惩措施1. 对节能减排有效者,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规和浪费用电者,给予批评和惩戒,直至解聘。
十、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2. 本制度由机场领导负责解释。
以上即为机场用电管理制度,希望各部门认真执行,共同保障机场用电安全和稳定。
机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机场用电安全管理,保障机场电力供应安全稳定,防止电力事故发生,确保旅客、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机场范围内所有用电设施、用电设备、用电线路以及相关管理活动。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机场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修订本制度,并组织实施。
2. 机场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要求,加强用电安全管理,落实用电安全责任。
3. 机场电力管理部门应设立用电安全检查小组,负责对机场用电设施、用电设备、用电线路进行定期检查。
四、用电安全管理要求1. 用电设施、用电设备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禁止使用非法改装、损坏的用电设施、用电设备。
2. 机场电力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用电设施、用电设备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3. 机场各部门应按照规定进行用电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禁止擅自改动用电线路。
4. 机场用电线路应按照规定进行敷设,禁止乱拉乱接电线。
5. 机场各部门应加强用电设备使用管理,严禁超负荷运行,避免设备过热、短路等事故发生。
6. 机场各部门应定期对用电设备进行绝缘检查,确保设备绝缘性能良好。
7. 机场各部门应加强用电设备操作人员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8. 机场各部门应严格执行停电、送电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五、用电事故处理1. 发生用电事故时,立即停止事故设备运行,切断事故电源,防止事故扩大。
2. 及时组织抢修,确保事故设备尽快恢复正常运行。
3. 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 事故处理后,及时上报机场电力管理部门,并按照规定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
六、奖惩1. 对在用电安全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机场电力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机场电力管理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机场供电管理制度

机场供电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机场供电管理,确保机场供电安全和稳定,提高机场运行效率,保障安全飞行,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场供电管理的各项工作。
第三条机场供电管理应该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保障供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机场供电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机场供电部门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操作流程、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五条机场供电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供电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和管理,提高供电设备的运行效率和安全水平。
第六条机场供电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供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制度,定期检查和维修供电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七条机场供电部门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做好供电设备故障应对和处置工作,确保供电运行的安全和稳定。
第八条机场供电部门应当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提高供电设备的运行效率和稳定性,提高机场供电管理水平。
第二章机场供电部门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一条机场供电部门的组织机构包括部门负责人、技术人员、维修人员等。
第二条机场供电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供电管理制度,组织供电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故障应对工作。
第三条技术人员负责监督供电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处理设备故障,提高设备运行效率和稳定性。
第四条维修人员负责对供电设备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及时修复设备故障,保障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机场供电部门应当落实供电设备的责任人制度,明确设备维护保养和故障应对的具体责任人。
第六条机场供电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技术档案和维修记录,为供电设备的管理和维修提供依据。
第三章机场供电设备的运行管理第一条机场供电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供电设备的运行管理制度,包括设备运行的操作流程、安全措施等内容。
第二条机场供电部门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供电设备的运行管理,并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第三条供电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四条机场供电部门应当加强对供电设备的技术培训,提高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减少设备操作不当引发的故障。
机场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机场用电安全,防止电气事故发生,保障机场正常运营和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场范围内所有电气设备、线路、设施及用电行为。
第三条机场用电安全管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实行责任制。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机场设立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机场用电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第五条用电安全管理领导小组下设用电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用电安全管理办公室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用电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及标准;(二)制定机场用电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三)组织用电安全检查,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四)负责用电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用电安全意识;(五)对违反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三章用电安全管理第七条机场电气设备、线路、设施及用电行为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第八条机场新建、改建、扩建及改造电气设备、线路、设施,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设计、施工、验收规范。
第九条机场电气设备、线路、设施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安装、维修和保养。
第十条机场用电设备应定期检查、试验,确保设备完好、安全可靠。
第十一条机场用电线路应保持整洁、完好,不得有破损、裸露等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机场用电设备应合理布局,防止过载、短路、漏电等事故发生。
第十三条机场用电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机场用电设备应安装过载保护装置,防止设备损坏。
第十五条机场用电设备应安装接地装置,确保设备接地可靠。
第四章用电安全检查第十六条机场用电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定期组织用电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一)电气设备、线路、设施的安全状况;(二)用电设备的使用、维护情况;(三)用电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四)用电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
第十七条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第五章用电安全教育第十八条机场用电安全管理办公室应定期开展用电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员工用电安全意识。
机场安全用电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机场安全用电,保障飞行安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机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场范围内所有用电设施、设备、线路及其管理、使用和维护。
第三条机场安全用电工作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全员参与、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体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机场成立安全用电领导小组,负责机场安全用电工作的全面领导、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
第五条安全用电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用电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用电办公室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二)制定机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安全用电培训,提高员工安全用电意识;(四)负责安全用电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和更新;(五)组织安全用电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六)监督检查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用电工作。
第七条各部门、各单位应设立安全用电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第三章安全用电设施及设备第八条机场应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用电设施和设备,包括:(一)低压配电箱、开关箱、漏电保护器等;(二)绝缘电缆、绝缘电线等;(三)消防器材、灭火器等;(四)防雷、防静电设施等。
第九条安全用电设施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试验和维护,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条新增、改造、维修电气设施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并经安全用电办公室审批。
第四章安全用电操作规程第十一条机场员工应遵守以下安全用电操作规程:(一)熟悉本岗位安全用电操作规程,掌握安全用电知识;(二)使用电气设备前,检查设备是否完好,电源是否断开;(三)操作电气设备时,穿戴绝缘手套、绝缘鞋等防护用品;(四)严禁私拉乱接电源线,不得在电气设备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五)发现电气设备异常,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安全用电办公室报告;(六)严禁在电气设备附近吸烟、使用明火;(七)下班前应关闭电源,切断电源线;(八)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反规定操作电气设备。
机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机场运行安全,保障旅客、员工及航空器安全,根据国家有关电力安全法律法规,结合机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机场范围内所有用电设施、设备的管理和维护。
第三条机场安全用电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机场成立安全用电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机场安全用电工作的统筹规划和组织协调。
第五条安全用电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安全用电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安全用电管理工作。
第六条安全用电管理办公室职责:1. 负责制定、修订和完善机场安全用电管理制度;2. 负责组织安全用电培训和宣传教育;3. 负责对机场用电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4. 负责对违反安全用电规定的行为进行查处;5. 负责收集、整理和上报安全用电相关资料。
第三章用电设施、设备管理第七条机场用电设施、设备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设计、安装、改造和更新。
第八条机场用电设施、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机场用电设施、设备变更、迁移或拆除,应事先向安全用电管理办公室报告,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第十条机场用电设施、设备应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定期检查其完好性。
第十一条机场用电设施、设备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如漏电保护器、接地线等。
第四章安全用电操作第十二条机场工作人员应接受安全用电培训,掌握安全用电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机场工作人员在操作用电设备时,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确保操作安全。
第十四条机场工作人员发现用电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向安全用电管理办公室报告。
第十五条机场工作人员应定期检查用电线路、设备,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五章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第十六条安全用电管理办公室应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机场用电设施、设备进行安全评估。
第十七条安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应立即整改,确保机场用电安全。
第十八条安全用电管理办公室应建立安全隐患整改档案,跟踪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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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场供用电管理制度1供电系统运行管理1、机场供电系统内所有电力用户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严格执行国家电力管理部门制定的《电气安全规程》及机场公司制定的各种电气作业规程。
2、机场供电系统内所有用电单位都应明确用电安全责任人,并予以公布。
3、非机场公司内部用户,根据供用电情况,必须与机场公司签订《供用电协议》,并严格按照协议条款及有关制度和规程,做好供用电管理工作。
4、机场公司与用户(外单位)电气设备的维护管理的范围按产权分界点或双方协议分界点划分,未征得分管单位的许可,不得操作对方的供用电设备。
如因紧急事故必须操作或更动者,事后应迅速通知分管单位,用户无法维护的供用电设备可由双方协商签订有关委托代维协议。
5、机场供电系统内所有用电单位在任何一级供配电设施发生跳闸等故障时,必须由具备进网作业许可证的专业人员进行处理,严禁其他人员擅自操作。
6、属机场公司产权范围的建筑物内用户(包括房屋承租户)严禁私拉乱接、擅自违章使用生活用大功率电器等违章行为,一经发现报公司处理。
7、机场公司运行保障部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机场用电安全大检查,使电气设备和变配电所达到完好标准,确保机场电力系统安全运行,正常供电。
8、非机场公司内部单位,供电范围内用电容量应在核准范围内,当容量超过核准容量时,必须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2电力增容管理1、电力增容是指由机场公司管辖的低压配电系统供电的用户增加用电设备,或因增加用电设备而需要改造、新设供电线路及开关设备。
2、机场公司内部任何单位未经运行保障部同意不得私自进行供电系统内任何一级供配电设施的安装、改造。
3、用户需新增用电设备、设施时,应向运行保障部提出申请,填写用电申请表,并详细说明新增电气设备的类别、数量、容量、负荷的性质、新增设备的安装地点、工艺要求等,报运行保障部。
运行保障部应及时派员对用户申请进行现场察看,了解供配电及负荷情况,并进行电气系统设计,做好相关技术资料,按规定程序完成审批。
用户自行承担施工的,在申报资料齐全的情况下,运行保障部应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批复。
4、新增负荷后,原有线路及开关设备需改造或线路、开关、插座等设施需增加时,由运行保障部制定供电方案,并审核施工方案,具体施工可由运行保障部或相关单位组织实施,施工结束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供电。
5、对违反本章规定,擅自进行增容的单位,除责令限期整改外,机场公司视情予以相应处罚。
3电气施工管理1、机场供电系统中的用户,凡对上一级由机场公司运行保障部管辖的供电设备、设施进行改造、新增、更换等,不论工程大小,均应严格按本章规定执行。
2、在上述工程实施前,主管部门应将施工图纸及有关技术资料、施工方案、材料来源及原始资料等报运行保障部审核,经批准后方可进行,否则视为违章,并承担一切后果。
3、电气安装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无锡地区低压电气装置规程》。
应按业主负责制的原则,施工过程业主必须实行严格的质量监督,如施工过程中违反上述规范,致使质量无法保证,运行保障部将不予验收送电,并责令整改。
4、电气安装所使用的配电柜(箱)、变压器、高低压开关、插座、电线电缆等材料,必须是经运行保障部认可,由正规厂家或厂家指定的信誉较好的代理商提供。
5、电气安装施工结束后,供电电源主线路及配电箱(柜)由运行保障部组织验收,用户内部施工项目由施工主管部门负责验收,在验收合格,竣工资料齐全后方可供电。
6、对不按本章规定进行施工的,一律不予验收、供电。
4电气维修管理1、由机场公司运行保障部管辖的低压配电系统供电的用户,应严格遵守本章有关规定。
2、机场公司电气维修职责划分:经营性单位的维修由各单位自行负责;上述范围以外的所有维修由运行保障部负责。
3、电气维修只能对故障的线路、开关、插座等进行维修或更换,但所更换的材料的型号、规格必须与原线路、开关、插座一致,维修人员不得随意改变型号、规格。
如原有型号采购不到或已淘汰,须经运行保障部同意后,方可改变。
4、维修材料必须经运行保障部认可,由正规厂家或厂家指定的信誉较好的代理商提供。
5、维修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范,确保维修质量。
6、对违反本章规定,致使维修质量无法保证的,将责令维修责任单位返工;情节严重,影响供电系统安全运行的,将停止供电,停电所造成的损失由维修责任单位承担。
5临时用电管理1、凡是在机场管理范围内新建、改建、维修、拆除或安装建筑物和设备的施工单位,需要使用临时用电设备和电气照明装置时,应提前5天向运行保障部提出申请。
2、施工单位填写《临时用电审批表》,注明工程项目名称、电气设备类型、数量、设备容量、负荷的性质、申请用电期限、临时用电地点、计量等。
3、运行保障部审批《临时用电审批表》,经审批合格后提供临时电源接入点。
4、临时电源的施工由施工单位按照建设部颁布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有关规定实施。
5、运行保障部对临时用电线路及施工现场检查合格后,方能送电。
6、外单位申请临时用电获得批准后需交纳一定数额的用电押金,以防止发生拖欠电费事件。
施工结束,在施工单位付清电费后,予以退还。
6计量管理1、运行保障部负责机场电气计量器具的日常管理。
2、机场供电系统内的电能表、互感器等计量设备必须做好台帐,专人管理;电能表、互感器应有变更记录。
所有用电计量器具必须有用于识别的编号,并明确用电地点。
3、非机场公司内部用户(含机场公司经营性单位)需机场电网供电的,一律自备经过正规认证合格的计量装置(亦可委托机场公司提供),经运行保障部校验核对无误后方可投入使用。
其由用户负责管理、校验及更换,运行保障建立管理及使用台帐。
4、机场公司内部正常使用的计量装置,自该装置验收合格后,不定期进行校验。
具体校验工作由运行保障部实施。
5、机场内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度表,校验周期及实施、校验费用由使用单位负责。
使用单位如需对计量装置进行校验,应提前15天向运行保障部提出申请,由运行保障部实施。
如需地方有关校验单位进行校验,校验单位必须具有相关资质。
电度表的安装、移动、更换、拆除、接线等工作均由使用单位负责,校验结束后由运行保障部负责加封。
校验结果如出现偏离标准的情况,应立即进行调整,以保证供电计量工作正常开展,同时使用单位和运行保障部做好相关记录。
6、机场内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装置,如故障需更换,由使用单位自行负责安装。
新的计量装置必须经过技术监督部门认证合格,并由运行保障部校验核对无误后方可更换。
更换计量装置时,运行保障部和使用单位在现场共同记录原装置读数,新装置底数,并在更换记录上签字确认。
7、机场公司内部不进行贸易结算的计量装置故障无法修复时,由运行保障部更换并建立台帐。
8、机场供电系统所有用户不得私自更换计量装置,严禁擅动电表铅封,否则一经发现,视为窃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予以处罚。
9、因计量装置故障不能对当月用电量进行正确计量,在确认无新增设备或特殊用电时,电费按上年同期用量收取。
7安全管理责任1、按照《民用运输机场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与供电公司按照产权归属原则承担各自产权范围内电力设施的安全管理责任。
2、与供电公司建立完善的供用电安全管理协调机制、安全信息交流机制、突发电力事件联合应急救援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双方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协调相关事宜。
3、机场供电系统和机场用电系统的电能质量应满足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规定。
具体细则参照与供电公司签订的《供用电协议》。
2.5 外包方管理制度1.本制度适用于电力供应科设备安装、维护及其他工作涉及外包商的外包方管理。
2.本科室负责其职责范围内相关外包方的日常管理,并针对外包方制定各自的外包方检查、管理措施。
3.施工作业前外包方需与公司安全质量管理部签订安全协议,并办理开工证以及控制区临时通行证。
4.施工作业前我方人员必须检查外包方的相应资质及相应操作人员的上岗证书,并将检查情况做好记录。
5.检查外包方将使用的各种机械、设备及工具等是否适用,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发现隐患立即填写整改通知单要求外包方进行整改。
6.需进行危险作业工作的,作业前需办理危险作业审批。
7.需我方全程陪同外包方作业的,我方需指派一名员工全程陪同外包方作业,对外包方的工作进行监管。
8.施工作业前,检查各项安全措施是否设置到位,能源锁定是否满足要求,并要求外包方施工作业人员配备有效的劳动保护装备。
9.相关各站应监督检查外包服务供应商执行和遵守相关文件,检查内容包括:1)日常巡查,工作中发现的一般问题应立即指出并要求改进;2)每月按相关文件定期检查一次,并记录、发现问题要求整改;3)当发现严重问题或难以协调解决时,应立即向部门领导汇报;10.配合公司相关部门对外包方进行招标、评审等工作。
2.6外来施工人员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外来施工人员的管理,保证公司正常的运作秩序,特作如下规定:1.施工单位应在工程开工前,按规定申请办理开工证,还应至安全质量管理部办理通行证,无证人员将被拒绝进入;2.外来施工人员进入本公司时,必须主动出示相关证件,佩带安全用具,不得穿拖鞋、背心,否则将被拒绝进入;3.施工单位负责人必须以书面形式保证其特种作业人员都具备有效证件,且对所有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行为规范负全部责任;4.严禁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其他与施工无关的物品进入施工区域,所有人员在施工期间进出施工区域时都应自觉接受安检人员的检查;5.在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自觉维护周围的环境卫生,爱护本公司的所有设施,不得擅自移动本公司的所有设施(如灭火器、应急灯、消防栓等),如确有需要,必须经本公司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和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6.施工人员在工作区域外不得四处走动,不允许进入其他非施工区域和办公室;7.在施工过程中,如需使用本公司的电力设施时,必须经电力供应科同意后,在指定电工的指导下方可进行,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和施工单位负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