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奖罚细则
工程项目管理奖罚办法

一、目的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确保工程款按期足额收取,降低工程成本,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基建工程项目、大修工程项目等。
三、奖罚原则1. 奖罚分明,奖优罚劣;2. 公平、公正、公开;3. 重奖重罚,激励与约束并重。
四、奖罚内容1. 工程进度奖:(1)按期完成施工任务的,给予相应的奖励;(2)提前完成施工任务的,给予额外奖励;(3)周进度每提前一天,奖励200元;月进度每提前一天,奖励300元;季进度每提前一天,奖励500元;年度进度每提前一天,奖励1000元。
2. 工程质量奖:(1)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行业及公司标准的,给予相应的奖励;(2)工程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奖项的,给予额外奖励;(3)周进度每提高一个等级,奖励500元;月进度每提高一个等级,奖励1000元;季进度每提高一个等级,奖励2000元;年度进度每提高一个等级,奖励5000元。
3. 工程安全奖:(1)工程安全无事故,给予相应的奖励;(2)工程安全获得国家、省级、市级奖项的,给予额外奖励;(3)周进度每保持安全无事故,奖励200元;月进度每保持安全无事故,奖励300元;季进度每保持安全无事故,奖励500元;年度进度每保持安全无事故,奖励1000元。
4. 工程成本控制奖:(1)工程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给予相应的奖励;(2)工程成本节约达到一定比例的,给予额外奖励;(3)周进度每节约成本1%,奖励100元;月进度每节约成本1%,奖励200元;季进度每节约成本1%,奖励300元;年度进度每节约成本1%,奖励500元。
五、罚则1. 工程进度延误:(1)周进度每延误一天,罚款500元;月进度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元;季进度每延误一天,罚款2000元;年度进度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元;总进度每延误一天,罚款10000元;(2)关键控制点每延误一天,罚款5000元;(3)项目每个节点工期推迟1天,罚款1000~2000元。
工程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一、目的为了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规范施工行为,确保施工安全,激发员工积极性,特制定本奖罚实施细则。
二、适用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包括在建项目、停工项目以及未来新开工项目。
三、奖罚原则1. 奖罚分明,奖优罚劣,公平、公正、公开。
2. 奖励与惩罚相结合,以奖为主,罚为辅。
3. 奖励与实际贡献挂钩,惩罚与违规行为对应。
四、奖励办法1. 对在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给予物质奖励和荣誉称号。
2. 对在技术创新、管理创新、节能减排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的个人或团队,给予专项奖励。
3. 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对项目产生积极影响的个人,给予奖励。
4. 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并纠正他人违规行为,对项目安全、质量、进度等方面产生积极影响的个人,给予奖励。
五、惩罚办法1.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工程管理规范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2. 对工程质量不合格、进度滞后、安全措施不到位等问题的责任人,给予通报批评、罚款等处罚。
3. 对因个人原因导致工程安全事故的,根据事故等级和责任大小,给予罚款、降职、解聘等处罚。
4. 对在工程管理过程中,存在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六、奖罚程序1. 奖励程序:(1)个人或团队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提出奖励意见。
(3)公司领导审批,决定奖励事宜。
2. 惩罚程序:(1)发现违规行为,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2)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罚意见。
(3)公司领导审批,决定处罚事宜。
七、附则1. 本细则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2.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如与本细则相抵触的,以本细则为准。
3. 本细则的修改、废止,由公司领导批准。
工程项目部奖惩管理制度

工程项目部奖惩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为推动工程项目部全体员工积极向上、团结协作、全面发展,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工程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奖惩管理制度。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一条奖励范围工程项目部奖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项目质量优秀者;2. 工作成绩突出者;3. 形象仪表优秀者;4. 专业技能精湛者;5. 个人或团队表现突出者等。
第二条奖励方式1. 表彰奖:以奖状、荣誉证书等形式表彰;2. 奖金奖:以现金或者礼品等形式发放;3. 升职加薪:个别奖励情况下可考虑提升薪酬待遇或者晋升职务。
第三条奖励程序1. 预审:相关部门提名候选人;2. 审议:领导班子进行评选;3. 公布:对获奖者进行公布并颁发奖项。
第四条奖励标准奖励标准按照工作表现、工作态度、技能水平、成果贡献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判,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奖励事项和奖励力度。
第五条奖励渠道奖励经费从项目预算中划拨,由工程项目部财务部门负责执行发放。
第六条奖励结果奖励结果需记录在档案中,对奖励者在晋升、升职等方面具有积极的辅导意义。
第三章惩罚制度第七条惩罚范围工程项目部的惩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1. 违反安全规章制度者;2. 工作纪律不端者;3. 工作质量差、不服从安排等情况;4. 违反公司规定或相关法律法规者;5. 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者等。
第八条惩罚方式1. 警告:口头或书面警告;2. 记过:记录在档案中;3. 暂停奖励资格;4. 辞退:对情节严重者进行解聘处理。
第九条惩罚程序1. 计划:确定违规行为,制定处理计划;2. 发现:发现违规行为后进行调查核实;3. 处理:进行相应的惩罚措施;4. 监督:督促被惩罚人改正错误,防止再次发生。
第十条惩罚标准惩罚标准根据违规情节的轻重进行判定,对于恶意违规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四章其他第十一条基本原则奖惩管理应坚持公平、公正、合理、及时的原则,对于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公平评定和奖惩。
第十二条宣传奖惩管理的结果应当及时宣传,鼓励员工向获奖者学习,引以为戒。
项目部安全生产奖罚制度(3篇)

项目部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为严肃劳动纪律,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改善作业场所的劳动条件,创建标准化样板工地,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特制定本制度: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赤膊或穿拖鞋等给予当事人____元罚款,没系安全帽帽带每人罚____元。
2、特种作业(如电工、电焊工、架子工、起重工等)必须持证上岗。
第发现一人无证上岗,给予该班组长____元罚款。
3、井架乘人,对乘机者罚____元,开机者罚____元。
4、施工用电、生活用电、乱拉乱接、使用电炉、电热棒,未经允许使用明火等,每发现一处,给予当事人____元罚款。
5、带家属入住工地的,对当事人处以____元罚款,并责令其家属限期离开工地。
6、班组在进场后一个月内未对班组成员进行安全教育的,对班组和处以____元罚款,并责令限期开展安全教育。
7、擅自在宿舍内私开小灶、烧饭做菜的,对当事人处以____元罚款,并没收炊具。
8、未经项目部管理人员同意,擅自拆除安全防护设施的,对当事人处以____元罚款。
9、故意破坏工地宣传、绿化等文明设施的,对当事人处以____元罚款,对举报者予以____元奖励。
10、聚众赌博、打架、盗窃等违反治安管理条例的,对当事人处以____元罚款,情节严重的送司法部门处理。
11、对于在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过程中进言献策,被项目部采纳者,予以100~____元奖励。
并通报表扬。
违反以上规定者,除予以经济处罚外,并予暴光批评。
罚款众当月工资中扣除。
项目部安全生产奖罚制度(2)是指针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建立一套明确的奖励和惩罚机制,用于促进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下面是一些可能包含在项目部安全生产奖罚制度中的内容:1. 奖励措施:- 安全生产成绩突出的个人或团队可以获得荣誉证书、奖金、奖品等奖励;- 撰写和分享安全经验和教训的个人或团队可获得表彰和奖励;- 奖励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贡献的员工,例如设立优秀安全生产管理者奖、员工安全意识提升奖等;- 对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演练的员工进行奖励;2. 惩罚措施:- 发生安全事故或违规行为的个人或团队,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扣分、处罚或追究责任;- 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个人或团队,进行警告、处罚或降职等处理;- 发现隐患不及时整改、无视安全规定的工作人员,进行警告、罚款或停工整顿处理;- 制止报告安全事故或隐患的个人或团队,进行严肃处理;3. 安全教育培训:- 要求员工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提升安全意识和技能;- 对新员工进行入职安全培训,确保其了解项目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规定;- 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模拟事故,增强员工在应急情况下的应对能力;4. 安全管理考核:- 对项目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评估;- 根据考核结果,对安全管理工作表现优异或较差的项目部进行奖励或处罚。
项目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

项目质量管理奖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工程质量管理,增强全员质量意识、明确质量责任,提高公司的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为社会提供精品工程和满意服务,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交通部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规定等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
第三条奖金设置。
公司从利润中计提部分资金设立质量奖励基金,质量罚款所得亦列入质量奖励基金,由公司财务部统一收取,实行专款专用第二章工程质量奖励与处罚第四条公司对取得优质工程的项目部在业主给予的奖励外进行公司内部奖励。
奖励标准如下:1、创鲁班奖工程,按产值的10.0‰奖励2、创国家金质奖工程按产值的8.0‰奖励;银质奖按产值的6。
0‰奖励3、创省优工程或省样板工程按产值的5.0‰奖励4、创市优工程或市样板工程按产值的3。
0‰奖励5、对于高速公路项目交工验收按部颁规范达到优良工程或市政项目按业主施工合同要求达到优良工程,且综合评分在90分以上,按产值的2.0‰奖励.第五条对未完成业主确定的质量目标的项目,按该项目产值的2.0‰进行处罚,在项目奖金中扣取.第六条由我司总承包工程获得市优以上奖励时,按上述奖励比例对分包单位进行奖励第七条以上奖项必须待评优证书颁布后下发,无评优证书,一律不给予奖励第八条对获得国家、行业和省份其他质量先进称号的,公司将视具体情况对获奖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九条对敢于坚持原则,对工程质量高标准、严要求,并及时发现质量隐患、消除和避免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及对提高工程质量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施人员),公司视贡献大小给予500~5000元的奖励第十条所有奖金分配表须经公司工程部、人保部和主管领导审批后,交财务部门执行第三章过程控制中的奖励与处罚第十一条在公司组织的季度质量评比活动中,第一名奖励项目部锦旗一面、现金10000元,第二名奖励项目部现金8000元,对排在最后一名并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的项目部给予扣发5000元奖金的处罚。
工程项目管理奖罚制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管理,提高工程质量和施工效率,确保工程按时、按质、按预算完成,特制定本奖罚制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工程、市政工程、道路工程等。
第三条奖罚制细则的目的是激励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四条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两种。
第五条物质奖励包括:1. 完成工程项目任务,工程质量达到预定标准的,给予一定的奖金;2. 提出合理化建议,经采纳并实施,对项目有重大贡献的,给予奖金;3. 工程项目提前完成,经甲方验收合格,给予奖金;4. 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表现突出的,给予奖金。
第六条精神奖励包括:1. 评选优秀员工,给予荣誉称号;2. 在公司内部刊物、网站等媒体上进行宣传;3. 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培训、活动。
第三章罚则第七条罚则包括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
第八条罚款情形: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2. 工程质量不合格,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3. 工程项目进度滞后,影响工程整体进度,经公司领导批准的;4. 工程项目出现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第九条降职、辞退情形:1. 情节严重,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2. 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经公司领导批准的;3. 工作态度消极,影响团队氛围,经公司领导批准的。
第四章奖罚程序第十条奖励程序:1. 员工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符合奖励条件的,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2. 公司领导审批后,给予相应的奖励。
第十一条罚则程序:1. 对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由所在部门进行调查核实;2. 根据调查结果,提出处罚意见,报公司领导审批;3. 公司领导批准后,对员工进行处罚。
第五章附则第十二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细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为准。
第十四条本细则的修订、废止由公司领导批准。
项目经理的奖罚条理

项目经理的奖罚条理项目经理的奖罚条例一、奖励制度1. 优秀项目奖励为鼓励项目经理在项目管理中取得优异成绩,公司设立了优秀项目奖励制度。
评选标准包括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控制、客户满意度等方面。
每年评选一次,获奖者将获得以下奖励:- 奖金:根据项目的规模和重要性进行奖金的发放,金额在5000元至50000元之间。
- 荣誉证书:颁发荣誉证书,以表彰获奖项目经理的卓越表现。
2. 团队协作奖励项目经理在项目管理中需要与团队成员密切合作,为了激励团队协作精神,公司设立了团队协作奖励制度。
评选标准包括团队的沟通协作、合作效率、问题解决能力等方面。
每个季度评选一次,获奖团队将获得以下奖励:- 奖金:根据团队的表现进行奖金的发放,金额在1000元至10000元之间。
- 团队荣誉奖牌:颁发团队荣誉奖牌,以表彰获奖团队的卓越表现。
3. 个人贡献奖励为了激励项目经理在项目管理中的个人贡献,公司设立了个人贡献奖励制度。
评选标准包括个人的创新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团队领导力等方面。
每个季度评选一次,获奖者将获得以下奖励:- 奖金:根据个人的表现进行奖金的发放,金额在1000元至10000元之间。
- 个人荣誉证书:颁发个人荣誉证书,以表彰获奖者在项目管理中的杰出贡献。
二、惩罚制度1. 违反项目管理规定的处罚如果项目经理违反了公司的项目管理规定,公司将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处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形式:- 警告:书面警告通知项目经理,提醒其注意违规行为并改正。
- 扣减绩效: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扣减项目经理的绩效奖金,扣减比例在10%至50%之间。
- 停职:对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经理进行停职处理,停职期间不发放工资和奖金,停职期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而定,最长不超过3个月。
- 解雇:对严重违规行为的项目经理进行解雇处理。
2. 项目管理失误的处罚如果项目经理在项目管理中存在严重失误,导致项目进展受阻或出现严重问题,公司将根据失误的严重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建筑公司项目部奖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公司项目部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特制定本奖罚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公司所有项目部,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等相关人员。
第二章奖励制度第三条奖励原则:1. 鼓励先进,鞭策后进;2. 公平、公正、公开;3. 奖罚分明,奖优罚劣。
第四条奖励范围:1. 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与各类安全生产活动,表现突出的;2. 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及时发现和纠正质量问题,有效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3. 在施工进度管理中,提前完成或超额完成工程任务的;4. 在技术创新和节能减排方面有突出贡献的;5. 在团队合作中,表现突出,为项目部赢得良好声誉的。
第五条奖励形式:1. 荣誉称号:如“优秀项目经理”、“优秀技术负责人”等;2. 经济奖励:根据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奖金;3. 培训机会: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培训和学习活动。
第三章罚则第六条罚则原则:1. 严肃纪律,严明奖罚;2. 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3. 罚有度,罚有据。
第七条罚则范围:1.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影响的;2. 在工程质量管理中,因工作失误导致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的;3. 在施工进度管理中,拖延工期,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损失的;4. 在安全生产管理中,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5. 在团队合作中,消极怠工,影响团队正常工作的。
第八条罚则形式:1. 警告:对轻微违规行为,给予口头或书面警告;2. 罚款:根据违规程度和造成的损失,给予一定数额的罚款;3. 撤职:对严重违规行为,给予撤职或辞退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本奖罚管理制度,旨在激励项目部全体员工积极工作,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安全生产,为建筑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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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镇路改造一期工程Ⅰ、Ⅱ、Ⅲ标段管理、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
奖
罚
细
则
二0一七年五月三十一日试行稿
宁镇路改造一期工程Ⅰ、Ⅱ、Ⅲ标段管理、质量、进度、安全及文明施工奖罚细则
为确保宁镇路改造一期工程在施工管理与协调、工期目标、资源供应、工程质量、安全防护等方面的保证措施得以有效实施,加强项目监理的执行力度,实现工程建设的各项预定目标,根据施工合同的有关条款及业主提供的设汁文件和有关规范规程,特制定本奖罚细则。
一、处罚细则
(一) 工程管理方面 '
第1条对未实行七牌二图制度的,罚款300元/次。
第2条事前未请假不按时参加工程协调会、专题例会及专项检查者,每人罚款 200元/次。
未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擅自中途退场者,罚款100元/次。
项目经理或主要负责人不参加及参加会议人员频繁变动的,罚款100元/次。
第3条对工程协调会、工程例会决定、议定的事项和明确要求未执行,罚款500元/项。
第4条对专题会、临时会安排的事宜、任务未按要求时限完成,罚款500元/ 次。
对于未按会议纪要要求认真执行反馈,无正当理由(类似)拖延工作的罚款300元/项。
第5条对“监理通知”或业主要求未按要求时间反馈,或反馈内容不全面的,罚款500元/次;对未按反馈内容及时落实“监理通知”要求的单位,罚款500元/次。
第6条总包单位未及时协调解决分包提出的问题或不予理踩,分包单位之间或各单位与材料商之间未及时协调解决问题的责任方。
罚款300元/次。
第7条对于业主以工作联系单形式发出的指令未按期执行的,罚款1000-5000 元/次。
第8条值班未到位、未认真填写值班记录,罚款100元/次。
(二)工程质量方面
第1条未按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罚款500元/次。
未按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工艺要求施工的,罚款1000元/次,造成的费用增加由责任方自负。
第2条对不编制技术交底、不认真及时进行技术质量交底的,罚款500元/次。
第3条施工单位未进行单位及人员资质申报己进场施工的,罚款500元/次。
第4条设备、材料、构配件未经报验即在工程中使用的,罚款1000元/次。
第5条对在本工程使用劣质或假冒材料的,一经发现罚款5000元/次。
第6条本道工序施工后不进行自检或自检不合格即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给工程质量造成影响的,罚款 5000元/次。
第7条对总包或分包管理人员在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玩忽职守、工作不认真、弄虚作假、出现质量事故隐瞒不报的,罚款2000元/次。
第8条隐蔽工程未经监理检查验收确认就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罚款2000元/次。
第9条总包或分包单位质检人员不严格验收,致使监理发出监理通知单的,罚款500元/次。
第10条工程质量控制资料不及时向监理单位上报的,罚款500元/次。
第11条对造成工程质量、安全隐患、事故的责任方,罚款2000-10000元/次。
第12条施工作业中将己损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等用于工程实体上的,每次罚款1000元。
第13条不按技术交底、施工工艺标准、样板标准进行操作施工的,每次罚款500元。
施工作业中擅自改变工艺做法,每次罚款1000元。
第14条总包单位向分包单位提交工作面或分包单位之间提交工作面不满足要求或达不到质量标准的,罚款200元/次。
第15条出现质量问题,不按程序处理、掩盖问题等,每次处罚500-5000元。
(三)工程进度方面.
第1条总包单位不按规定时间向监理单位上报满足工期目标、科学合理的总控计划、月进度计划及周计划、工、料、机动态月报的,罚款500元/次。
第2条分包单位(含指定分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不按总包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时间向总包上报总控计划、月进度计划及周计划的,罚款500元/次。
第3条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进度计划未完成的,罚款500元/次。
第4条进度滞后而又不按业主、监理指令增加人力、物力、采取赶工措施的,罚款1000元/次。
第5条材料、设备进场报验不合格,需重新采购影响工期的,对采购单位罚款500元/次。
第6条总包单位未按规定时间组织交接作业面,分包单位之间未按时移交作业面,而影响施工进度的,各罚款1000元/次。
第7条总包单位未及时向分包单位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基准点、基准线,而影响施工的,罚款200元/次。
(四)工程安全及文明施工方面
第1条各单位未按要求编制切实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控制措施或各项紧急预案的,罚款500元/次。
经多次催促仍未编制或完成的,罚款1000元/次。
第2条在施工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制定的各项安全管理措施,造成人员伤亡的,除按事故管理办法处理外,根据事故性质,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5000元/次。
第3条对业主、监理提出的安全文明整改要求未认真执行,对责任单位罚款2000元/次。
第4条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健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经发现后不立即进行整改. 罚责任单位1000元/次。
第5条用火区域无人监护,电焊、气焊等引起明火者罚款500元/次。
第6条出现安全责任事故隐瞒不报的,罚款1000元/次。
第7条施工作业安全防护措施不齐全的,按每次50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8条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就投入使用,罚款500元/项。
第9条酒后作业的,按每次50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10条对违反劳动纪律,不服从管理,劝阻不听的,按每次30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11条对在工地内随地大便,按每人次20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12条随意抛洒施工料具、垃圾、杂物等,按每次50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13条作业完成后未将作业面清理干净,按每次50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14条故意损坏现场安全文明设施的,按每次1000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
第15条施工作业中对已完工序或上道工序不注意成品保护,造成损坏的行为,按每人次100元进行处罚。
(已造成损失的另行处理)。
第16条对由非技术原因,纯属人为操作失误造成损失或破坏的,罚款500 元/次。
第17条对在施工现场打架斗殴、偷窃的,按每人次500元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出现群殴现象,对总包方处5000元/次的罚款,并将参加斗殴的双方作业班组全部清理出场。
第18条施工单位出现群体性围堵、斗殴等影响社会声誉的行为,按每次10000 元对责任方进行处罚,并进一步追究责任。
第19条现场人员不戴安全帽,每人/次50元,管理人员200元/次。
第20条特种工未持证上岗,无证操作,每人/次500元。
第21条对扬尘、噪声控制不好,每次罚款500元,引起居民合理投诉的或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受到处罚的每次罚5000元。
二、奖励细则
第1条对恪尽职守、对于工程质量认真负责的,视情况奖励200-1000元/次。
第2条对于及时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发现、消除质量隐患,避免造成损失的,视情节奖励200-1000元/次。
第3条对按月进度计划及总进度计划保质提前完成关键节点施工任务的,奖励 1000元/次。
第4条对于提供在本工程中使用劣质、假冒材料信息或及时发现的奖励500- 2000 元/次。
第5条对于本条例中未包括的,但保证促进工程质量、进度、造价(降低)协作配合良好的单位及个人,由业主、监理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必要奖励。
三、奖罚条例的执行
第1条各参建单位必须认真执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质量安全管理条例及宁波市治安与管理条例及现场施工管理规定,履行其合同义务,并承担本奖罚条例责任。
第2条未尽事宜及根据工程实际进展确需调整、补充的,由监理单位另行发文。
第3条本“奖罚细则”适用于宁镇路改造一期工程项目所有参建单位,由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负责执行,并相互监督。
第4条对责任方处罚或奖励,由现场监理部开具《处罚通知单》或《奖励通知单》,由建设单位确认,在每期的工程例会上执行。
第5条对责任方处罚罚款,由责任方在接到《处罚通知单》后三日内(逾期加倍处罚)将签字盖章好后的《处罚通知单》交至监理项目部,以作为在工程进度款中扣除的依据。
拒不交纳罚款通知单的,在工程结算中将处以相应罚款额5倍的罚款。
第6条同一问题累犯的进行翻倍处罚,均以上次罚款额为基数翻倍;监理要查清原因、督促不力的监理也要承担履带责任,处以相应罚款的20%。
第7条本奖罚细则实施主体以监理单位为主、建设单位授权监理单位行使监督认可权。
第8条本细则自2017年6月1日起试行(试行版),该细则仅针对本工程(宁镇路改造一期)在建项目Ⅰ、Ⅱ、Ⅲ标段的内部管理,如有不妥及时修正。
第9条奖罚款项具体在工程进度款报审中处置。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