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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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方案

教师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方案

教师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方案学生社团是学生发展中重要的一环。

它不仅可以培养学生的组织能力和领导能力,还可以提供一个展示自我的平台。

然而,为了保证学生社团的发展与持续,教师的角色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教师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方案。

1.引言学生社团是学生自主发展的舞台,教师作为学生的指导者,可以发挥重要的作用。

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不仅可以提高学生的组织能力,还可以培养他们的领导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2.了解学生社团在制定方案之前,教师需要充分了解学生社团。

他们应该了解学生社团的类型、活动内容、组织形式以及学生的需求和期望。

3.明确指导目标制定学生社团指导方案之前,教师需要明确自己的指导目标。

这些目标可以包括培养学生的自信心、团队合作能力、沟通能力等。

并根据不同的学生和社团类型,制定具体的目标。

4.制定实施计划教师制定实施计划时,应考虑学生社团的特点和具体情况。

例如,制定社团活动的时间表、活动内容,明确学生社团的组织结构和岗位职责等。

5.提供必要的培训教师可以通过组织培训班、讲座等方式,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培训。

培训的内容可以包括领导力培养、组织能力提升、沟通技巧等。

这样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担任社团指导者的角色。

6.给予适当的支持教师在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时,应给予学生适当的支持。

例如,提供必要的资源、解决问题、指导学生参与社团活动等。

这样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开展社团活动。

7.鼓励学生创新教师应鼓励学生在社团活动中展现创新精神。

他们可以提供一些创新的活动内容或形式,激发学生的创造力和想象力。

这样可以使学生社团在发展中更具吸引力和竞争力。

8.定期评估和反馈教师在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期间,应定期评估学生社团的发展情况,并提供及时的反馈。

这样可以帮助学生更好地了解自己的表现,及时调整和改进。

9.促进学生社团与校园融合教师在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时,应促进学生社团与校园的融合。

他们可以组织社团展示活动、校园宣传等方式,提高社团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

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XX学院学生社团(本条例所称学校社团指校级学生社团,以下简称学生社团)的管理,推动学生社团健康、有序地发展,繁荣校园文化,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推进学生素质教育,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XX学院学生为实现成员的共同意愿和爱好,自愿组成,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业余群众性学生组织。

共青团XX学院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团委)受学校委委托,在学校委宣传部、学生工作部、教务处、保卫处等职能部门的配合下、支持下,承担对学生社团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生社团各项活动须遵守、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XX学院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学生社团的成员是具有正式学籍的XX学院在校学生。

第五条学生社团的基本任务是:(一)理论学习型学生社团,应以培养大学生对理论学习的兴趣爱好为目标,向大学生宣传科学的理论知识,加深他们对科学理论的认识和理解,让大学生学会用科学的理论去指导实践;(二)学术科技型学生社团,应以提高大学生的科学素养和提高他们的创新能力为重点,努力传播科学知识、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普及科学文化知识,努力形成学科学、用科学、爱科学、讲科学的良好校园氛围;(三)兴趣爱好型学生社团,应以增强大学生综合素质为目的,帮助大学生培养健康的兴趣爱好,不断拓展大学生视野,丰富大学生的校园文化生活,引导他们形成健康的生活习惯,促进他们的身心健康发展;(四)社会公益型学生社团,应以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奉献精神为任务,使大学生在参与社会服务中增强实践能力和创造能力,帮助他们树立报效祖国、奉献社会的精神,促进大学生良好品格修养的形成。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活动经费来源包括上级部门拨款、成员缴纳的会费以及接受奖励或赠与等。

第七条学生社团分为校级学生社团和系级学生社团。

校级学生社团由校团委或授权校社团联合会负责登记、监督考核等具体管理工作。

系级学生社团由所属系团总支负责日常管理。

大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条例

大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条例

大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条例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以下简称社团导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健康发展的教师,对学生社团肩负着思想教育、业务培训、组织建设的指导工作,是我校学生社团正规化建设的必备条件,是对全校学生开展素质教育的一个重要手段。

为了促进社团导师制工作健康发展,促进思想政治工作进社团,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社团导师是从我校在籍的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教师、干部中选聘,特殊情况条件可以放宽。

第二条确因专业、特长、学校需要等原因,社团导师也可以从其他有关教育、科研、行政机构中选聘,必须具有中级以上相应技术职称。

第三条社团导师的产生,采用双向选择的原则,即社团聘导师,导师选社团,经双方达成一致后,由人事处和团委联合考核。

由人事处、教务处和团委共同聘任,发给聘书。

导师工作一年,经考核合格,学校承认其相应工作量。

第四条社团导师任期至少为一年,一年后,根据需要再进行重新聘用。

经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导师职务者,团委有权报请人事处、教务处进行解聘处理,另行选聘社团导师。

第五条社团导师的选聘工作原则上选择在每学年的开学两周之内完成。

第二章社团导师工作职责第六条社团导师要积极参与学生社团的建设和管理,指导社团的学生负责人,搞好学生社团的发展规划,对学生负责人进行业务和思想品德考核,协助团委选拔培训思想政治素质过硬的学生社团负责人。

第七条社团导师有指导学生课外活动的职责,要积极参与、指导学生社团活动,并定期对社团全体成员开展业务培训活动,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此类活动,保证社团健康发展,保证社团活动的质量和教育意义。

第八条社团导师负责学生社团的思想政治工作,要把思想政治工作溶于各种活动中,教育引导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第九条社团导师向团委负责,定期或不定期向团委汇报工作,每学期至少一份书面工作汇报,团委将对社团导师的工作业绩进行考核,对导师工作量给予认定。

第十条社团导师指导学生课外活动时,有责任监督活动中经费使用,并责成学生负责人定期向学生会社团管理中心和社团全体成员汇报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学生会社团管理中心对社团帐目的检查。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条例为了配合我院大学生素质教育拓展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充分发挥广大教师、干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的作用,现制定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条例如下:第一条设置。

根据各社团工作需要,原则上每个社团配备一名指导教师(学生自发组织的社团除外)。

第二条聘任。

一级社团由学校指定指导教师;二级社团由系部指定指导教师;三级社团由系部聘任指导教师;四级社团由社团负责人聘请指导教师;五级社团可以不聘请指导教师。

第三条管理。

一级社团的指导教师由院团委管理,二、三、四、五级社团的指导教师由相关系部管理。

第四条条件。

1、热爱社团工作,具有为二十一世纪培养全面发展的人才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在思想、工作和生活中严于律己,以身作则,为人师表,言传身教,努力做好学生的楷模。

2、具有一定的相关业务知识水平,能够掌握学生社团运行、管理的基本规律。

3、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协调能力,调查研究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4、具有适应工作的健康体魄。

第五条职责。

1、用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教育和引导学生做一名国家需要的合格的建设者和可靠的接班人。

积极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社团基本情况,树立良好的社团风气。

2、帮助学生树立创新思维,注意发现和培养有特长的学生,对他们的思想和业务加以正确的引导,提高他们的技能水平。

3、指导社团开展内容健康,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社团活动,并对社团成员进行客观的评价和奖惩。

第六条待遇。

1、本院教师担任社团指导教师的课时费按照本人相应职称计量计酬。

本院在职教师工作量由教务处负责审核,其余指导教师工作量由院团委负责审核,经费由学院统一下拨。

2、本院其它系列人员担任社团指导教师的课时费按15元/课时计算。

3、非本院在职人员课时费可由各级社团管理部门与指导教师协商决定。

4、考核部门负责指导教师工作量的汇总,每年十二月份上报教务处或团委。

第七条考核。

1、各社团指导教师的考核工作由各级社团管理部门负责,每年进行一次,一般在年底进行。

社团指导老师细则

社团指导老师细则

市三中关于学生社团指导老师选聘的有关通知各位老师、各学生社团:为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建设,保证学生社团更加规范、有效地开展各项活动,推进我校学生社团质量建设,充分发挥学生社团指导老师在指导社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中学生素质教育,繁荣校园文化生活的作用,结合我校学生社团工作实际,各学生社团在全校范围内选聘社团指导老师,具体如下:第一条指导老师的职责(一)经常深入学生社团,了解学生社团成员思想、学习,加强与社团干部、成员的交流沟通,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好专业理论指导;(二)指导学生社团的组建、章程制定及修改,必要情况下提出解散学生社团的建议。

(三)指导学生社团制定每学期工作计划,确定工作重点;每学期定期参加全体社团成员会议或理事会会议;(四)检查学生社团工作开展情况,提高社团活动的层次与质量,指导社团活动,对学生社团中存在的问题予以分析解决;(五)各学生社团指导老师至少每学期开展三次与学生社团相关的活动;(六)关心社团干部的成长,注意加强与学生社团干部的联系沟通,协助做好社团考核及各种优秀评选。

(七)及时与校团委交流反馈学生社团活动情况。

第二条指导老师的聘任一、指导老师的聘任条件(一)政治觉悟高,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二)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品德高尚,关心学生成长。

(三)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尤其在社团发展所需专业领域有一定造诣。

(四)具有一定的学生工作经验和组织活动能力,熟悉学生社团工作。

二、指导老师的聘任(一)指导老师必须是我校教师,校外专业人员可聘为协助指导;(二)聘请教师作为学生社团指导老师须经教师本人同意;(三)学生社团在聘请指导老师时,须向校团委上交指导老师名单,由校团委审核后,方可聘请为指导老师;(四)指导老师一经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须向校团委提交书面说明,经批准后方可变动。

三、一个学生社团应当配备一名以上的指导教师,且每个指导老师只能担任一个社团的指导工作,每届任期一学年,任职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任。

学生社团工作条例

学生社团工作条例

学生社团工作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生社团作为学生综合素质培养的一个重要载体,在校园文化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为了健全和完善我院学生社团的管理体制,促进和保障学生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进一步活跃校园文化生活,培养综合素质全面发展的新世纪人才,特制订本条例。

第二条学生社团是由我院在籍学生按照自愿的原则组织和参加的群众性学生组织。

凡在我院在册的学生均可申请加入。

第三条学生社团应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的基础上,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主旋律为根本宗旨,利用课余时间,创造性的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为同学的全面成才服务。

第四条学生社团由院团委统一管理,具体管理机构为院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

第二章学生社团的发起、申请、成立、注册和注销第五条学生社团的发起(1) 我院在籍学生10人以上,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自愿遵守学生社团管理条例的各项规定;(2) 学生社团必须有一个固定的挂靠单位,挂靠单位应是具有管理职能或学术研究的我院正式机构,例如教研室、党支部、团委、学院职能部门等。

(3) 学生社团必须聘请一名以上的相对固定的专业教师担任指导教师。

第六条学生社团的申请、成立.(1) 凡自愿发起成立社团者,首先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㈠成立申请书;㈡学生社团成立登记表;㈢业务主管部门或主管人的推荐书;㈣学生社团的章程;㈤联系方式;㈥主要负责人简历;㈦社团人数。

(2) 起草本社团的章程。

学生社团的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㈠名称;㈡宗旨;㈢经费来源;㈣组织机构;㈤负责人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㈥章程的修改程序;㈦成员的权利和义务;㈧学生社团的终止程序;㈨其他必要事项。

章程应与社团的日常活动保持一致。

(3) 由该社团发起人到团委领取《学生社团组织审批表》、《学生社团组织申请人简历表》、《学生社团组织登记表》,逐项填写,履行正式审批手续。

《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

《学生社团组织管理条例》

****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为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管理,深化学生社团学习与育人功能,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团工作的意见》和****学院相关规章制度,参照民政部《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文件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学院学生社团(以下简称“社团”)是在共同的兴趣、爱好、志向和责任感的基础上自发组成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社团是根据社团创办程序在学校登记注册的具有固定章程的学生团体。

社团实行登记成立,学期注册,活动审批的基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社团是高等教育育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有效载体,应在全面提高学生素质、活跃校园文化生活以及维护学校稳定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第四条社团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安定团结,不得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与安定和谐的校园氛围。

第五条社团应遵循既要发扬民主,又要加强纪律;既要活跃气氛,又要保证秩序的活动原则,完善自我管理,确保健康发展。

第二章社团成员及管理机构第六条社团的所有成员必须是我校正式注册的在校学生。

外籍学生加入社团后须到国际合作部备案。

第七条社团负责人和主要骨干纳入学校学生骨干培养体系,其社团工作成绩在相关的综合测评和推优评奖中给予相应考虑。

第八条社团必须具备固定的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指导单位应是我校所属部门或组织,指导教师应是我校专任教师。

指导单位和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的社团进行必要的指导;各部门、各院(系、所、中心)也应大力支持社团工作和社团活动,并从学生管理的角度进行必要的审批和指导。

第九条社团可根据发展需要和团员人数成立团支部,受共青团学生社团总支部委员会的指导。

教师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办法

教师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办法

教师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办法一、背景介绍学生社团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学生社团能够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培养学生的领导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为了更好地发展学生社团,提高学生社团的质量,教师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成为一种常见做法。

二、教师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意义1. 提供专业指导:教师拥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能够为学生社团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议,帮助学生拓宽思路,提高实践能力。

2. 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学生社团是学生展示自己特长和兴趣的平台,教师能够通过教学方法和措施,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3. 建立师生关系:教师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能够加深师生关系,增强教师对学生的了解,促进师生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三、教师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适用范围1. 学生社团的指导工作需要教师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如音乐、舞蹈、书法、篮球等。

2. 教师在学生社团中具备丰富的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够为学生社团提供有效的指导和管理。

四、教师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条件1. 教师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为学生社团提供专业指导和建议。

2. 教师应具备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能够有效地组织和管理学生社团的活动。

3. 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师德师风,能够树立良好的榜样形象,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五、教师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工作内容1. 制定学生社团的活动计划和目标。

2. 指导学生组织实施各类社团活动。

3. 协助学生解决社团活动中的问题和困难。

4. 对学生社团的工作进行评估和总结,提供具体的改进建议。

六、教师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方式1. 指导教师可以定期组织教学活动,如讲座、讨论课等,提升学生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2. 指导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参加比赛和展示活动,提高学生的竞争力和表现能力。

3. 指导教师可以组织学生参与社区服务和公益活动,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民意识。

七、教师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影响1. 增强学生的自信心:通过指导教师的支持和鼓励,学生能够更加自信地展示自己的才华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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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条例
为进一步发挥学生社团的育人作用,加强我校学生社团的管理,规范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工作,充分发挥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在指导社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促进学生素质教育,繁荣校园文化生活,推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中的作用,促进学生社团的健康发展,结合我校学生社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建立学生社团指导教师队伍是我校全面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重要举措,是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一支重要力量,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更好地培养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有效途径。

第二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是指导学生社团开展各类活动、保证学生社团正规化发展的教师,负责对学生社团进行思想政治教育、业务指导、组织建设等工作指导。

第三条学校支持和鼓励符合条件的校内外人士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我校在职教师均可申请担任为学生社团指导教师。

第四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管理工作由校委会领导,校团委具体负责开展工作。

第二章指导教师职责
第五条贯彻执行学校关于社团工作和其他重大事项的指示和决定,积极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社团的管理工作,积极参与和切实加强对社团发展的指导,引导社团健康和谐以及可持续性发展。

第六条组建本社团组织机构,在学校直接领导下,围绕学校育人目标,结合学生的特点,指导社团结合本社团的特色开展各类主题新颖、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团组织活动。

第七条指导学生社团开展社团活动、社务运作、活动规划、专业研习、社团骨干培养、社团评优等事项,并协助其解决在发展中所遇到的问题。

制定学期工作计划,做好期末工作总结,并及时将社团活动资料上交团委存档。

第八条指导本社团的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健康向上的社团文化氛围,帮助社团会员树立良好的精神风貌,培养和提高学生综合素质。

第九条深入社团成员当中,主动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定期组织社团成员教育活动,对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和引导,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第十条定期向校团委通报社团安全稳定情况。

遇突发事件和特殊情况,要及时到岗到位,并与校团委和
相关部门取得联系,妥善处理。

对于活动中存在的各类问题和学生关注的问题,要及时掌握并有效分析,向学校、校团委反映重要信息,做好疏导工作,确保本社团的安全稳定。

第十一条指导学生社团进行校际间交流和参加校内外各类竞赛活动;大力推动学生社团参加全国、省级以及校级优秀社团的评选工作。

第十二条完成学校交派的其他各项任务,做好工作记录。

注重对学生社团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展开调查研究,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第三章指导教师工作要求
第十三条社团指导教师必须遵守学校规范办学相关规定,服从学校安排,积极配合学校相关部门做好社团的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社团指导教师必须按时到岗,认真负责。

社团指导教师要按照活动计划认真开展活动,做到“三固定”即成员固定、时间固定、地点固定。

不得随意调整活动时间及活动地点。

第十五条社团指导教师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认真组织开展活动。

做到“六有”即有活动计划、有活动内容、有会员名册、有活动记录、有成果展示、有活动总结,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第十六条社团指导教师必须做好学生的考勤工作,
摸清缺勤学生的去向。

因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活动的学生需提前向指导老师递交由班主任签字确认的请假条。

第十七条社团指导教师为社团安全第一责任人。

指导教师须注意学生安全,要全程指导社团活动,有严格的纪律,精密的组织,合理的内容,适中的强度,避免造成活动秩序混乱,杜绝意外伤害事件发生。

如有外出活动,需报请学校批准方可外出。

第十八条指导教师若因事无法指导活动开展,需提前做好调整安排,确保社团活动顺利开展,坚决杜绝社团活动无指导教师现象发生。

第十九条学校其他活动临时占用社团活动场地时,指导老师应在第一时间协调处理,确因无法协调时应安排学生到操场参加集会,不得在活动场地聚众逗留、大声喧哗。

第二十条若因特殊天气无法进行社团活动时,指导教师必须及时告知学生,以免因学生乱遛乱窜而造成学校教学和管理秩序的混乱。

第四章指导教师考勤考核
第二十一条学校政教处负责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考勤工作。

政教处安排专人对社团指导教师进行考勤登记,每月对指导教师工作量进行汇总核计。

第二十二条社团指导教师考核由学校成立专门考核小组负责,每学年考核一次。

考核采取自评、社团成
员评议、学校考评相结合的办法,以本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具体要求、工作记录、工作效果等为依据进行考核。

考核最终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三个等级。

对获得优秀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学校将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三条学生社团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小时计算,学校将根据政教处考勤情况和团委提供的学生社团指导教师名单审核发放一定数量的课时费。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本条例的解释权在校团委,具体实施由校团委负责。

第二十五条本条例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古浪县职教中心社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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