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洪波法理记忆口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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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洪波法硕法理学口诀

杜洪波法硕法理学口诀

杜洪波法硕法理学口诀
1. 法学基础,法律、法规、法条、法令;法学、法律学、法理学、法学研究。

2. 法学分类,公法、私法、国际法、国内法;实体法、程序法、物权法、债权法。

3. 法律属性,强制性、普遍性、相对性、权威性;公共性、私
人性、国际性、国内性。

4. 法律原则,合法性原则、平等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
自由原则、责任原则、效力原则、保护原则。

5. 法律规范,禁止性规范、命令性规范、允许性规范、义务性
规范;绝对规范、相对规范、直接规范、间接规范。

6. 法律解释,文字解释、历史解释、逻辑解释、制度解释;直
接解释、间接解释、广义解释、狭义解释。

7. 法律效力,生效、适用、变更、废止;绝对效力、相对效力、
直接效力、间接效力。

8. 法律责任,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国际责任;主体责任、客体责任、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

9. 法律权益,人身权益、财产权益、人格权益、知识产权益;绝对权益、相对权益、个人权益、社会权益。

10. 法律程序,立案、审理、判决、执行;公正程序、合法程序、迅速程序、公开程序。

这些口诀涵盖了法学的基础知识、分类、属性、原则、规范、解释、效力、责任、权益和程序等方面内容,有助于学生记忆和理解法学知识。

法律顺口溜法律常识记忆口诀

法律顺口溜法律常识记忆口诀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法律顺口溜法律常识记忆口诀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法律顺口溜,帮助记忆法律常识记忆口诀一、管辖要破案,找公安,公安部门管得宽,偷抢拐卖和诈骗,杀人放火与强奸;要是罪犯是个官,立案就找检察院,贪污贿赂和渎职,利用职权侵人权,直接立案不可以,省级以上先过关;侮辱诽谤和虐待,暴力干涉与侵占,只要不出人命案,不去法院没人管,侮辱诽谤别过分,危害国家有国安;轻伤重婚遗弃案,通信住宅知识权,伪劣商品做与卖,公安检察不立案,只要手里有证据,去找法院也给管;还有一些小机关,光看名字就好办,走私犯毒找海关,危害国家有国安,军队只管军内事,监狱只是管罪犯;虽然分工有不同,案件牵连帮着办。

二、级别管辖法院专职管审判,基层法院是骨干;刑事案件大多管,无期/死刑往上传,上院接案忙判断,不够标准往回返,检察机关权力大,送上以后不退还;国家安全和老外,死刑无期归中院,一人有罪往上传,全案一起连锅端,上院认为有必要,也可屈尊代审判;两个高院挺清闲,不归自己不审判,死刑复核最高管,权力下放挺混乱。

民法口诀1、民事诉讼特殊时效一伤未租寄,两年有效期;三环被污染,四年有两际;五年人寿险,二十殊可延。

意思分解:第一句指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的四种情况(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第二句指一般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第三句含义是环境污染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是三年。

“四年有两际”指的是国际货物买卖和国际技术转让纠纷的诉讼时效为四年。

“五年人寿险”指的是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失”的情况。

杜洪波巨献(一):最简洁的法理学十表通

杜洪波巨献(一):最简洁的法理学十表通

2010年法理学讲义精编主讲人:洪 波专题一 法的概念、本质、特征和作用 争议焦点 法与道德之间是否具有本质的、必然的联系权威制定是法概念的首要要素——分析法学派:哈特、奥斯丁等; 社会实效是法概念的首要要素——社会法学派 实证:无必然联系权威制定、社会实效均是法概念的必要要素 内容正确性是法的唯一定义要素——自然法学派 立场类型非实证:必然联系第三条道路:内容正确性+权威性制定+社会实效——阿里克西 1.实证主义在功能和内容上并不绝对排斥道德,只是认为,道德不是必要要素。

概念 【考点分析】 2.非实证主义也并不排斥政治、社会对法律影响,只是认为,道德是必要要素。

形成方式:国家制定或者认可 实施方式: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国家性 (正式性 官方性) 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正式的官方的确定的行为规范;法直接形成于国家权力,是国家意志的体现 表现形式:国家发布的官方文件的规范性表现不是个别意志简单相加,表面具有公共性和中立性法律化的统治阶级意志,但也考虑被统治阶级的某些利益或要求阶级性统治阶级意志体现 具有高度的统一性和极大的权威性 法的内容受一定社会因素制约;其中,最终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社会性 “国家不是在创造法律,而是在表述法律”1.法的本质在正式性、阶级性和社会性的关系中来理解;但最终决定作用是物质生活条件本质 【考点分析】2.法中也包含被统治阶级的利益和要求;但不是被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同道德等一样,都是社会规范,都有强制力(法:国家强制力) 与自然法则不同,法律是文化现象,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 规范性 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调整对象是“参加社会关系的人的行为”制定 立法 明示认可:某种规范直接法律化 国家意志性 由公共权力机构制定或认可的具有特定形式的社会规范 认可 默示认可:“依照习惯、依照国家政策”等普遍有效性:在国家权力所及的范围内,法具有普遍效力普遍平等对待性: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普遍性 普遍一致性:法的内容始终与人类的普遍要求相一致任何规范都有保证实施的强制力法的强制力是国家强制力国家强制性 国家强制力本身也要依法行使可争讼性:可以用来作为起诉、辩护的根据 可诉性可裁判性:可以用来作为法院适用的标准特征 权利义务性 法以权利义务为内容,从而规定不同的行为模式。

法理学客观题背诵口诀(杜洪波)

法理学客观题背诵口诀(杜洪波)

杜洪波法理学客观题背诵口诀法的规范作用指引自己,评价别人,教育一般人,预测将来事,强制一小撮。

法律作用的局限性一、法律的制定、实施等受到人的因素的影响。

“徒法不足以自行”,立法者不一定能正确把握社会的法律需要,执法者或司法者不一定能正确理解法律规定。

二、法律以社会为基础,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的需要去“创造”社会。

在这个意义上,社会是法律的前提或基础,法律与社会发展具有一致性。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与社会发展具有一致性,这是就整体而言的。

如果从微观层面看,法律则可能超前或滞后于社会的发展。

三、语言(说)表达的局限,即可能存在“词不达意”的情形。

因此,法律解释必然存在。

四、调整范围的局限,即调整的社会关系在范围和深度上是有限的。

一方面,有些社会关系法律不能调整,如纯粹的恋爱关系、日常生活中的好意施惠关系等,一般不属于法律的调整范围;另一方面,有些社会关系虽然归法律调整,但必须控制在一定程度内,如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的行为,不宜一概归入刑法调整。

五、法律也会受到其他社会规范的制约。

法律尤其受到政策、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的影响和制约。

口诀:人会说犯规法律保留中的绝对不得授权事项1、犯罪和刑罚2、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3、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4、司法制度口诀:证人死罪市法规的立法范围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口诀:城建环保史3个经批准1、区条例全常批2、州县条例省常批3、市法规省常批变通规定(民族、经特可变通)一、民族自治法规。

民族自治法规有权对法律和行政法规作出变通规定;但限制条件是:(1)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作变通;(2)不得违背法律或行政法规基本原则;(3)不得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变通。

口诀:宪专基二、经济特区法规。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制定经济特区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提出法律案(又称立法议案、法律案)提案主题:1、向全国人大提:全国人大代表30人以上或1个代表团;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院、最高检、中央军委、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杜洪波教你试卷四提分的八大技巧

杜洪波教你试卷四提分的八大技巧

杜洪波教你试卷四提分的八大技巧论述题提分的八大技巧考生如果能避免上述“八大问题”,可以说成功了一半。

但论述题的备考不能止步于此——因为懂得如何“避免扣分”,并不意味着懂得“如何得分”。

这就像走路,懂得如何避免陷阱,并不意味着懂得如何走向远方。

因此考生在学习完“八大问题”与“八大注意”后,还需要学习“八大技巧”。

看似“八个”好像很多,但只需要认真阅读1-2遍就能掌握!一、确保“没有跑题”——审题时的“提关键词”技巧根据数十位阅卷老师的反馈,每年的答卷中,跑题的比例不低于90%;如果属于严重跑题,你写得再好也会被扣掉 10 分以上!即便跑题不严重,也会被扣掉 3-5 分!我平时给考生批阅卷四的作业时,也会发现这个问题。

例如,我题目要求的是写出“意义”或“关系”,而考生只“解释概念”;我题目要求的是“请从法理学、民商法和民诉法角度,……”,而考生仅仅“从法理学角度”……这都是因为“不懂审题”所致。

正因为如此,我的八大基本写作技巧中,首先要讲的就是“审题技巧”。

“审题技巧”的要点是“提取关键词”技巧。

所谓“提取关键词”技巧,就是将论述题中的“问题”进行“关键词分解”,提取出那些专属于法律范畴的“概念”和“原理”,然后列出答卷的大体框架。

也就是说,审题包括“四步”:第一步:看题干中的“问题”(不是看“材料”);第二步:把问题分解成几个“关键词”;第三步:提取出“关键词”,并初步分析关键词之间的关系;第四步:“拟定答题框架”。

我们以2013年的题目为例(见下图):经过这“四步走”,我们很轻易的就界定了答案框架:法律体系的意义在于依法治国;法律体系的要求在于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

如果让论证法律体系的意义“或”要求,而不是意义“和”要求,那么考生仅需选择一个角度即可。

这一点考生一定要引起重视。

再明确一下:如果使用的是“或”,则考生有一定的选择;如果使用的是“和”,则考生务必都要有所涉及。

例如:“请考生使用法理学、民商法和民事诉讼法的原理,对上述材料进行讨论”,这里用的是“和”,因此,答案中应该出现法理学的某个原理、民商法的某个原理、民事诉讼法的某个原理。

2018最新版杜洪波老师法理口诀

2018最新版杜洪波老师法理口诀

2018最新版杜洪波老师法理口诀1.法的规范作用口诀:指引自己,评价别人,教育一般人,预测将来事,强制一小撮。

2.法律作用的局限性一、法律的制定、实施等受到人的因素的影响。

“徒法不足以自行”,立法者不一定能正确把握社会的法律需要,执法者或司法者不一定能正确理解法律规定。

二、法律以社会为基础,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的需要去“创造”社会。

在这个意义上,社会是法律的前提或基础,法律与社会发展具有一致性。

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与社会发展具有一致性,这是就整体而言的。

如果从微观层面看,法律则可能超前或滞后于社会的发展。

三、语言(说)表达的局限,即可能存在“词不达意”的情形。

因此,法律解释必然存在。

四、调整范围的局限,即调整的社会关系在范围和深度上是有限的。

一方面,有些社会关系法律不能调整,如纯粹的恋爱关系、日常生活中的好意施惠关系等,一般不属于法律的调整范围;另一方面,有些社会关系虽然归法律调整,但必须控制在一定程度内,如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的行为,不宜一概归入刑法调整。

五、法律也会受到其他社会规范的制约。

法律尤其受到政策、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的影响和制约。

口诀:人会说犯规3.法律保留中的绝对不得授权事项1、犯罪和刑罚2、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3、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4、司法制度口诀:证人死罪4.市法规的立法范围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口诀:城建环保史5.3个经批准1、区条例全常批2、州县条例省常批3、市法规省常批6.变通规定(民族、经特可变通)一、民族自治法规。

民族自治法规有权对法律和行政法规作出变通规定;但限制条件是:(1)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作变通;(2)不得违背法律或行政法规基本原则;(3)不得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变通。

口诀:宪专基二、经济特区法规。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制定经济特区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7.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提出法律案(又称立法议案、法律案)提案主题:1、向全国人大提:全国人大代表30人以上或1个代表团;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院、最高检、中央军委、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杜洪波法理学 理念讲义打印版概要

杜洪波法理学 理念讲义打印版概要
21
整体而言,二者是都存在的;但考试中可能会把具体案件分阶段来提问。22整体来看,刑法禁止类推;民法中则大量的存在类推。
23
如,善意是指“不知情”பைடு நூலகம்24如,“离婚时”的界定;西红柿是水果还是蔬菜。
25如,民通中关于“产品责任”的规定,来源于美国法的产品责任制度,在美国法上,产品责任主要是缺陷产品。因此,我国民通中的“质量不合格”不应理解为“质量不符合有关检测规定”,而应理解为“缺陷”,即有致人损害的可能性。
(2)通过目的解释考察立法意图、立法目的。这里所说的立法意图是指立法者在制定有关法律时是怎样考虑的。根据以下几种解释方法,我们可以发现立法者是将产品责任作为无过错责任来规定的:
(1)运用体系解释的方法考查法律规定的体例结构。民法通则第122条所规定的产品责任属于特殊侵权行为,有别于一般侵权行为。后者实行过错责任原则,前者作为特例,不适用过错责任原则。
专题二
法的价值
专题三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
专题四法的渊源、法律体系与法的效力
3莫召军为一宗民事欠款纠纷主审法官。原告起诉张坤石等四被告欠款纠纷,要求法院判令四被告还款一万元,并出具一张有四被告签名的借据。四被告辩称该借据是在原告等人的暴力胁迫之下所签,四被告还陈述了事发原由及经过,但未报警。对此,法庭作出一审判决称,借据有四被告签名,四被告在庭审时未能提供证据证明该借据系原告胁迫所签,其辩称的理由不予采信,故判决四被告败诉。被告未上诉,案件执行过程中被告张坤石夫妇在四会法院附近自杀身亡。事发后,经公安机关侦察,所谓“借据”确属原告伙同他人以暴力胁迫所签。现冯、李两人分别因犯抢劫罪被终审判处10年和5年有期徒刑。审理此案的法官莫兆军也因此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提起公诉。
4例如,合同法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通过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沉默方式作出的除外。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记忆口诀大全

【事业单位考试】法律记忆口诀大全

中法史(法典篇)为君歌一曲,请君为我倾耳听魏国李悝作《法经》,封建法典第一部,盗贼囚(网)捕杂具,六篇法律在其中。

具律本是总则名,六禁之规在杂法。

汉萧何,人之杰,作律《九章》传后世,户兴厩,是新创,其余抄袭魏《法经》。

三国之时乱糟糟,唯有魏国留其名,明帝《新律》18篇,具改刑名置律首,八议此时入法律,等级特权昭昭然。

司马代魏西晋立,泰始年间做法律,律名晋律或泰始,此律一共20篇,刑名之后法例加,五服治罪是首创。

张斐杜预疏法律,解释与律同效力,此律还名张杜律。

北有北魏南有陈,官职抵罪律中明。

承先启后北齐律,刑名法例二而一,名例之律始出现。

此时法律定其型,篇目一共十二篇,唐宋承之不改变,重罪十条北齐创,隋律开皇改十恶。

墨劓废宫加大辟,奴隶制度之五刑。

北齐鞭杖徒流死,封建刑法五刑始。

法制史上的“第一”外国:第一部罗马历史上的成文法:《十二表法》;第一个形成宪法的资产阶级国家:英国宪法(“近代宪法之母”);“第一个人权宣言”:《独立宣言》/美国;第一部成文宪法:1787《美国宪法》;第一部欧洲大陆成文宪法:1791《法国宪法》;第一部资本主义社会民法典:《法国民法典》(《拿破仑民法典》);第一部现代资产阶级宪法:1919《魏玛宪法》(《德意志共和国宪法》);规模最大(第一)的资本主义国家民法典:1900《德国民法典》(“德国法律科学之大成”);第一部日本成文法典:《大宝律令》;第一部日本宪法:《明治宪法》。

中国:第一次公布成文法:郑国/子产/“铸刑书”;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法经》/战国/魏/李悝;第一次改法为律:商鞅/秦;第一次废除肉刑:汉文帝;第一次确立“亲亲得相首匿”:汉宣帝;第一次“八议”入律:《魏律》;第一次“官当”入律:《北魏律》/《陈律》;第一次规定“重罪十条”:《北齐律》;第一次废除宫刑:南北朝时期;第一次规定“准五服以治罪”:《晋律》/《北齐律》;第一次死刑复奏:北魏太武帝;第一次设立大理寺:北齐;第一次规定“十恶”:《唐律疏议》;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宋刑统》;第一次以六部体例定律:《大明律》;第一次设立大诰:明太祖/朱元璋;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大清律例》;第一个宪法性文件:《钦定宪法大纲》;第一部近代意义上的刑法典:《大清新刑律》;第一部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第一部北洋政府宪法草案:《天坛宪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第一部近代史上正式公布的宪法:《中华民国宪法》(“贿选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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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的规范作用
口诀:指引自己,评价别人,教育一般人,预测将来事,强制一小撮。

二、法律作用的局限性
1、法律的制定、实施等受到人的因素的影响。

“徒法不足以自行”,立法者不一定能正确把握社会的法律需要,执法者或司法者不一定能正确理解法律规定。

在这个意义上,社会是法律的前提或基础,法律与社会发展具有一致性。

需要注意的是:法
律与社会发展具有一致性,这是就整体而言的。

如果从微观层面看,法律则可能超前或滞后
于社会的发展。

3、语言(说)表达的局限,即可能存在“词不达意”的情形。

因此,法律解释必然存在。

4、调整范围的局限,即调整的社会关系在范围和深度上是有限的。

一方面,有些社会关系法律不能调整,如纯粹的恋爱关系、日常生活中的好意施惠关系等,
一般不属于法律的调整范围;另一方面,有些社会关系虽然归法律调整,但必须控制在一定
程度内,如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的行为,不宜一概归入刑法调整。

5、法律也会受到其他社会规范的制约。

法律尤其受到政策、道德、宗教等社会规范的影响和制约。

口诀:人会说犯规
三、法律保留中的绝对不得授权事项
1、犯罪和刑罚
2、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
3、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4、司法制度
口诀:证人死罪
四、市法规的立法范围
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口诀:城建环保史
五、3个经批准
1、区条例全常批
2、州县条例省常批
3、市法规省常批
六、变通规定(民族、经特可变通)
1、民族自治法规。

民族自治法规有权对法律和行政法规作出变通规定;但限制条件是:(1)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作变通;(2)不得违背法律或行政法规基本原则;(3)不得对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变通。

口诀:宪专基
2、经济特区法规。

经济特区所在地的省、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全国人大的授权,制定经济特区法规,在经济特区范围内实施。

七、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程序
提出法律案(又称立法议案、法律案)
提案主题:
1、向全国人大提:全国人大代表30人以上或1个代表团;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最高院、最高检、中央军委、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

口诀:1代3,专门高国军
既可向全国人大提出法律案,又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法律案的主体是:专门高国军
两处应当邀请:常人法专
口诀;专门高国军+省常
八、对司法解释的监督
①国务院、中央军委、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认为司法解释与法律抵触;以及最高院、最高检认为对方的解释与法律抵触,可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要求”
②有关专门委员会还可以主动审查(专门主动高国军)
③其他机关、团体、组织及公民.则仅能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建议
法律解释方法的先后顺序:(1)文义解释→(2)体系解释→(3)主观目的解释→(4)历史解释→(5)比较解释→(6)客观目的解释
口诀:文义体系主观,历史比较客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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